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方案

時間:2022-04-04 09: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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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方案

為進一步實施“文化大場”戰略,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按照省文化廳、市文化局、縣文化館的統一部署,現結合我場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義

全面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是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基礎性工作,同時也是我場實施“文化大場”戰略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一。通過普查,摸清我場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底數,進一步了解我場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狀以及存在的問題,有利于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二、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按照“統一部署,加強協調,全面展開,有序進行”的要求,利用一年的時間,由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的部署,各分場通力合作,在全場范圍內全面展開。

(二)普查原則

普查工作要堅持以下原則,確保普查工作的全面性、代表性和真實性。1、深入調研,摸清底細;2、全面記錄,突出重點;3、分步實施,明確職責。

三、普查內容

凡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均在普查范圍內,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傳統文化表現形式:民間文學(包括作為文化遺產載體的語言)、民間美術、民間音樂、民間舞蹈、戲曲、民間雜技、民間手工技藝、生產商貿習俗、消費習俗、人生禮俗、歲時節令、民間傳統知識、傳統體育競技等。

2、文化空間:指按照民間傳統習慣的固定時間和場所舉辦的傳統的、綜合性的民間文化活動,如廟會、歌圩、傳統節日慶典等。

四、組織領導

成立場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保護工作工領導小組,加強對普查工作的領導和督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普查的日常工作。

五、時間安排

(一)普查時間

年4月—年10月31日

(二)普查安排

1、普查準備階段:(年4月-年5月)

(1)召開座談會議,制定全場普查提綱;

(2)舉辦全場普查工作人員培訓班;

(3)召開全場普查工作會議,統一部署普查工作。

2、實施普查階段:(年5月—年9月)

(1)進行普查和分類整理工作階段(年5月—年5月31日)。

普查與分類整理交替進行。由各分場普查員有計劃、有步驟地深入小組及農戶家中,進行普查登記;對登記的項目進行分類,在分類的基礎上進行整理。各分場將本分場普查結果于年5月10日前上報到總場。

(2)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場級名錄工作階段(年6月1日—年9月30日)。

確定本場有價值的項目,建立我場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

3、普查總結階段:(年10月1日—年12月31日)

(1)做好普查和分類整理工作。

(2)年12月10日前,對分類整理的項目進行匯總,整理成匯編,完成文字、資料、分布圖、電子文本等上報工作;撰寫普查工作總結;將申報國家級、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資料上報市文化局。

六、工作要求

1、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由各分場普查員逐村填寫好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普查登記表。

2、逐村普查結束后,由各分場負責填寫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匯總表,并繪制本分場非物質文化遺產分布圖,所繪圖一式二份,一份由各分場留存,一份報場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3、梳理確定本場的重點申報項目,上報場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保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