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稅收入執收考核方案
時間:2022-04-08 03: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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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切實規范非稅收入執收行為和征收管理,有效防治非稅收入執收工作中的亂作為、不作為現象,根據《省非稅收入管理條例》、《省行政程序規定》和《非稅收入執收工作責任制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轄區內領用財政票據、履行非稅收入執收工作職責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區直相關部門及其所屬獨立核算二級機構和社會團體(以下簡稱執收單位)。
第三條執收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基礎工作(25分)、征收管理(50分)、票據管理(25分)三項內容,滿分100分。
第四條基礎工作考核(計25分)
1、崗位職責明確,內部管理規范,有健全的非稅收入執收工作責任制和內部管理制度,明確主要領導負總責、相關領導和執收人員具體負責,計5分;
2、及時、完整、準確地向區非稅收入管理局編報本單位下年度非稅收入執收預算;編報及時、完整、準確的計5分;虛報、少報或漏報非稅收入的,酌情扣分。本單位非稅收入執收預算明顯脫離實際的,計0分;
3、依照規定向社會公示本單位非稅收入項目及執收依據、范圍、標準、程序等計5分,每缺一項扣1分扣完為止;
4、認真履行非稅收入征收職能,及時向區非稅收入管理局申報辦理非稅收入執收項目、標準等相關信息變動手續,并辦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或《服務價格登記證》變更手續,做到執證征收的計5分。瞞報、漏報執收項目的計0分;
5、熟練掌握并使用非稅收入執收平臺,實現網絡信息化執收的計5分。
第五條征收管理考核(計50分)
1、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撤銷過渡性賬戶,及時繳入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無應收未收、應罰未罰、應繳未繳,拖延、滯壓、截留、混開項目轉移非稅收入現象的計10分,無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坐收坐支或公款私存、轉移非稅收入導致非稅收入流失的,本項計0分;
2、積極組織收入,完成本單位非稅收入年度預算的,計15分;未完成非稅收入年度預算,每相差3%扣1分,超額完成非稅收入年度預算的,每超過10%加1分(本項可超出基礎分,加分最高不超過5分);
3、嚴格按照規定的項目、標準、范圍、對象和期限征收的,計5分;擅自設立非稅收入項目,執收或變相執收已停征、取消的非稅收入項目,擅自提高非稅收入征收標準或擴大征收范圍、對象或延長征收期限的計0分;
4、實行委托方式征收的,按規定簽訂了委托征收協議書,并報區非稅收入管理局備案的計5分;
5、嚴格按照《省非稅收入管理條例》規定辦理退付,做到退付及時、數據準確、手續齊全的計5分;因執收單位工作不到位,造成當事人往返并造成投訴的,每出現一次扣1分,扣完為止。
6、定期與區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局核對本單位非稅收入執收數據,發生待查收入后能及時與非稅收入管理機構進行銜接,并補辦相關手續的計10分;因對賬不及時,影響收入(資金)劃繳的每次扣1分,扣完為止。
第六條票據管理情況考核(計25分)
1、嚴格執行《省非稅收入票據管理辦法》,有健全的票據購領、發放、使用、保管、審核、繳銷管理制度,并有專人負責按規定購領、核銷票據的計5分;
2、按期接受票據年審的計10分;逾期即計0分。
3、嚴格執行票據使用和管理規定計10分;票面要素不全每起扣0.5分。收款不開票、使用白條、過期作廢票據收款和轉借、串用、代開財政票據,以及偽造、變造、買賣、遺失、毀損財政票據的本項計0分;
第七條對在非稅收入執收工作中不能正確履行工作職責的執收單位,給予責令限期整改、通報批評處理,對有亂作為和不作為的執收單位和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根據相應的職權,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省非稅收入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條執收單位非稅收入執收工作考核采取執收單位自評與財政部門考評相結合的方式(自評分占20%)。自評階段由執收單位根據考核評分表(見附件)的內容進行自評,將考核評分表連同年度非稅收入執收工作總結,報送區非稅收入管理局。
第九條區非稅收入管理局負責執收工作的具體考核;考核結果以年終考核結果為主,結合日??疾?,綜合考慮執收單位年度非稅收入執收工作量大小、執收工作難易程度等情況打分,必要時對有關執收單位進行實地抽查。主管部門對其下屬單位有督促、監督責任,下屬單位的考核結果將計入綜合考評打分。
第十條執收單位非稅收入執收年度考評工作與財政票據年審工作同步進行。最終考評結果由區財政局審定,報區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審定,作為政府部門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各執收單位應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據實開展自評,客觀、真實地反映本單位年度非稅收入執收工作和財政票據管理工作情況。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區財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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