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活流通擴大消費獎勵方案
時間:2022-04-09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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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擴大消費,拉動內需既是滿足居民消費需要,提高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內在需求,也是打造商貿強區的重要途徑,更是應對金融危機、推動經濟又快又好率先發展的現實需要。為鼓勵各街道、鄉、鎮及轄區內商貿流通、旅游餐飲、休閑娛樂企業,行業協會(商會)等圍繞傳統節日、民風民俗和消費特色,舉辦各種商貿節會活動,經區政府研究,特制定本獎勵辦法。
一、各街道、鄉、鎮根據實際情況,策劃舉辦各種具有特色的美食節、文化節、狂歡節等節會活動,凡在省、市各大媒體上宣傳造勢,聲勢大、影響廣,根據活動舉辦的規模、產生的效果,給予街道、鄉、鎮5—20萬元資金獎勵。
二、各類行業協會(商會)牽頭組織或多家同行業企業抱團開展各具特色的商貿節會活動,根據活動舉辦的規模、產生的效果,給予主辦單位5—20萬元資金獎勵。
三、各類專業市場、商場、超市等大型商貿流通企業單獨舉辦大型商貿節會活動,對消費具有明顯拉動作用的,給予主辦企業5—15萬元資金獎勵。
四、各旅游景區成功舉辦大型娛樂活動和主題節會,推出旅游消費優惠活動,根據活動舉辦的規模、產生的效果,給予主辦單位5—20萬元資金獎勵。
五、凡區內大型商貿流通企業以發放消費券的形式開展促銷活動,消費券實際使用規模在100萬元以上,經區政府核定后按消費券實際使用總金額的10%獎勵企業。
六、凡在區內舉辦大型商貿節會活動,需提前到區政府商務主管部門申請登記,獲得區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認可。區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開辟綠色通道,并積極協調調度,做好服務。
七、商貿節會活動結束后,由區商務局、區財政局對活動規模、活動支出、活動效果等情況進行審核后,報區政府認定。各類節會、展會、促銷活動已獲得各級政府資金支持的,不予重復獎勵。
八、商貿節會活動獎勵所需資金在區經濟發展獎勵資金中列支。
此辦法在年《市區產業發展扶植和獎勵辦法》出臺前有效,區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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