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辦農村公路建設方案

時間:2022-05-23 03:00:00

導語:市政辦農村公路建設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市政辦農村公路建設方案

為進一步落實《中共曲阜市委、曲阜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711”工程責任分工的通知》精神,以農村公路網化建設為重點,加快農村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全面小康社會建設為目標,以推進跨越發展,提升民生福祉為指導,按照全省“村級公路網化示范縣”建設要求,堅持“全面規劃、加快實施,完善路網、村道為先,建養并重、管養并舉,政府主導、分級負責,多方籌資、財政補助”的原則,在年農村公路改造實現全面突破的基礎上,突出重點,全力攻堅,全面提升,確保年內全面完成“村村通”、“村內通”建設任務。

二、任務目標

年投資27344萬元,完成266.4公里農村公路和781.7公里村內街巷建設任務,其中:完成“村村通”工程179.1公里,主街87.3公里,405個村(居)實現“戶戶通”,改建元疃橋、竹子園橋、大廟橋三座窄危橋。

(一)全面完成“村村通”工程。按照全省“村級公路網化示范縣”建設要求,進一步加大“村村通”工程建設投入,著力解決鎮、村斷頭路問題,實現村與村(包括50戶以上的自然村)之間的連接通達,實現轄區內農村公路環線路網和網絡化布局。投資7163萬元建設137條179.1公里“村村通”工程,其中投資1530萬元建設13條38.1公里鄉道,投資5633萬元建設124條141公里村道,投資1860萬元改造窄危橋3座。

(二)全力攻堅“村內通”工程。405個行政村(居)街巷要全部實現硬化,“百強示范村”要率先實現高標準硬化。

(三)切實提升農村公路管養水平。完善農村公路路肩、邊溝、交通標志、標線、里程碑等附屬設施,沿線公路用地范圍內宜林路段栽植適合苗木,合理綠化。今年底全市農村公路列養率達100%,農村公路優良率達到85%以上,適林路段綠化率達70%以上。

三、技術標準

繼續推行基層冷再生環保節能新工藝,充分利用老路改造,盡量不新占用耕地。鄉道、村道路基寬度原則上不低于6.5米,路面寬度不低于5米;行政村內主要街道路面寬度原則上不低于5米。路面類型可根據當地自然條件、地產地材確定,一般采用水泥路面或瀝青路面。當采用水泥路面時,面層厚度不少于18厘米,面層混凝土所用水泥標號不得低于P.O42.5號,基層厚度不少于15厘米;當采用瀝青路面時,面層厚度不少于3厘米,基層厚度不少于15厘米。村內巷道可采用8—12厘米厚薄層混凝土路面或磚塊路面、石板路面、水泥混凝土塊路面。各鎮(街道)和村(居)不得擅自降低道路技術標準。道路路肩、排水、安保防護等配套設施應同步實施。

四、建設程序

按照《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農村公路建設應當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其中,鄉道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建設;在當地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村道由村民委員會按照村民自愿、民主決策、一事一議的方式組織建設。

鄉、村道路建設由項目所在地政府擔任項目業主。經發改局立項后報市交通運輸局審核,核準后由項目業主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施工圖設計報送市交通運輸局審批。在此基礎上,由項目業主單位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進行招投標,并簽訂建設合同書,進入實施階段。“村內通”項目由項目業主單位編制簡易施工圖設計報市交通運輸局審批后進入實施階段。使用群眾投工投勞的路基工程可不進行招投標。里程較少的農村公路工程,可由項目業主按《招投標法》及有關政策規定,將幾個農村公路工程項目捆綁招標,確定施工單位、監理單位。

所有鄉、村道路前期工作完成后,項目業主單位須向市交通運輸局提交項目施工許可和質量監督申請。由市交通運輸局審批施工許可,并進行質量監督。項目開工時要在起點處設置醒目的公示牌,標示工程項目名稱、規模、投資額、工期安排、各從業單位及聯系人、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監督人員及工程質量舉報電話等,加大社會監督力度。

項目竣工后,由項目業主提出申請,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驗收,濟寧市交通運輸部門按比例抽查,并對驗收成果予以確認。

五、資金籌集與管理

(一)資金籌集方式。

1.各鎮(街道)可采取“一事一議”等政策籌措農村公路建設資金。

2.加大宣傳力度,廣開籌資渠道,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各界捐款捐物用于農村公路建設。

3.加強公路兩側土地經營和開發,積極運用市場化運作方式籌措農村公路建設資金,鼓勵采取BT方式建設農村公路。

4.農村公路縣道、大橋、中橋建設資金除上級補助資金外,不足部分由市財政解決。

(二)市財政補助政策。

1.鄉、村道建設,由各鎮(街道)按照每公里10萬元配套建設資金,其余不足部分由市級補助。

2.“村內通”工程建設,市級按每個村(居)1—2條主要街道、每公里給予10萬元的資金補助,各鎮(街道)要按照每公里不低于2萬元進行資金配套,其余不足部分由鎮(街道)組織各村(居)自籌。

3.除村(居)內主街外,對村(居)內其他街巷建設,市級財政按照每公里3萬元給予資金補助。

4.對于路面寬度不足5米的鄉道、村道、行政村主街道及村內巷道,市級補助資金按照建設面積折減;路面寬度超過5米的,市級補助資金不再增加。

5.對于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籌資建設行政村主街,被上級列入“一事一議”籌資補助范圍的,市級不重復補助,可按高限補助政策執行。

(三)資金管理使用方式。

1.設立項目建設專戶,統一管理使用。市財政配套資金在招標前足額打入市農村公路建設專戶。鎮村配套資金由各鎮(街道)負責籌集,并在組織招標前及時籌集到位,統一繳至各鎮(街道)農村公路建設資金專戶,并將到位資金銀行進帳單(或現金繳款單)復印件及時報市交通運輸局,作為年終考核配套資金到位情況的依據。工程竣工經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驗收后,補助資金由市財政按財政評審結果一次性撥付至各鎮(街道)農村公路資金專戶。

2.嚴格建設資金的撥付程序。按照施工合同約定的計量與支付條款,施工單位按進度及時填報計量報表,先經監理審核確認后,再上報項目法人,由項目法人按進度支付。

3.國家用于農村公路改造工程的補助資金系專項資金,必須用于農村公路建設,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

六、時間安排

鄉、村道建設項目4月底前完成工程前期設計和報批、工程招投標等準備工作;5月底開工率達80%以上,完工率達50%以上;7月底前“村村通”、“村內通”建設項目開工率達100%,完工率達80%以上;9月底前完成所有“村村通”、“村內通”建設任務,10月底前完成竣工驗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全市鄉村道路建設項目的具體組織協調、建設程序及建設質量監管和工程驗收等工作,負責縣道改建工程的實施工作。市發改局負責督促和協調各有關單位盡快完成農村公路鄉道項目實施方案的上報和審批。市公安局負責做好施工環境保障工作,及時查處影響和阻撓工程建設的違法行為。供電、電信、移動、聯通等單位要積極配合遷移有礙農村公路建設的線桿、建筑物等。國土資源、林業、文物旅游、水利、環保等部門要減免有關手續和費用,積極為農村公路建設創造良好條件。市財政局要根據工程完成情況,及時撥付建設資金。各鎮(街道)要認真履行業主職責,實行項目包保制度,嚴把質量關,扎實做好鄉村道路建設工作,確保項目如期開工、順利推進、保質保量按時完工。

(二)嚴格程序,精心組織。各參建單位及相關部門要按照公路工程建設的有關程序,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業主單位要認真組織招投標,做到應招盡招,擇優選取有相應資質的施工、監理單位;市發改局、交通運輸局、財政局、審計局、監察局要加強對招投標行為的監督;市交通運輸局要加強施工許可管理工作,對未經許可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要及時予以制止;施工單位要按照設計要求、施工技術規范及合同要求有序組織施工;監理單位要及時查處違反建設程序行為。各參建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施工,切實保護施工人員及公路沿線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農村公路建設要符合城鄉規劃、土地政策和環境保護政策,堅決禁止從路基兩側就地取土破壞路線景觀、浪費土地資源的行為。

(三)強化監管,確保質量。嚴格落實公路建設“四項制度”和“三級質量保證體系”,認真執行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政府監督、社會監理、企業自檢、群眾監督機制,落實建設項目設計使用年限內的質量終身負責制和質量責任追究制,確保工程質量。工程建設項目合格率要達到95%以上,主要質量指標(路基壓實度、路面強度、路面厚度等)抽檢合格率達到95%以上。

(四)建立制度,加強管養。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公路管養政策,制定《鄉村公路管護村規民約》,實現“有路必養、有路必管”和“鎮(街)建起養護站,村村都有養護員”。廣泛推行農村公路管養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公示制度,在管養路段起訖點分別設置公示牌,標示管養路段名稱(或樁號)、管養單位、管養責任人和投訴電話,明確管養責任。定期開展農村公路養護業務培訓教育,提高養護技能。強化目標管理責任,做到年年有目標、有計劃、有安排,月月有檢查、有考核、有記錄。定期召開養護工作例會,加強養護巡查,消除安全隱患,打造管養示范路,以點帶面提高管養水平。

(五)加強督導、嚴格考核。市政府把今年農村公路建設、養護任務列入年度綜合目標考核,由市督考委、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督導、考核;列支專項資金,對完成任務較好的鎮(街道)進行獎勵;對行動迅速、進度快、工程質量好的進行表揚;對影響整體工程進度的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項目責任人的責任。凡是不按期開、竣工的項目,扣減補助資金。不按建設程序或驗收不符合建設標準要求的項目,一律不予兌付補助資金。市審計部門要在工程結束后進行專項審計,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