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辦畜產品安全整治方案

時間:2022-06-04 1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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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辦畜產品安全整治方案

為切實加強農村畜產品安全工作,保障農村消費者尤其是青少年兒童身體健康和飲食安全,根據省政府辦公廳制定印發的《省農村食品安全綜合整治工作方案》文件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部署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與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預防為主、科學監管和依法治理的工作方針,緊緊圍繞我省農村食品安全突出問題,深入開展綜合整治,嚴厲打擊無證照生產經營、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獸藥、使用違禁獸藥和非法添加“瘦肉精”等違法違規行為,有效規范農村畜產品生產經營秩序,維護農村消費者尤其是青少年兒童的身體健康,保障農村畜產品質量安全。

(二)工作目標。通過綜合整治,進一步明確監管責任,完善監管措施,落實畜產品企業主體責任。年年底前實現以下監管目標:在畜禽養殖環節,產地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飼料產品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生鮮乳中三聚氰胺檢測合格率100%,確保不發生大的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二、整治重點與工作措施

(一)加強養殖投入品的監管。深入貫徹《省畜禽養殖管理辦法》,強化養殖全過程監管,加大對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為重點的養殖投入品監管力度。扎實開展獸藥打假綜合整治,以規范獸藥和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經營為重點,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和使用違禁獸藥、添加物和假冒偽劣獸藥的違法行為,嚴厲查處在畜禽養殖、飼料生產加工環節添加非法添加物和“瘦肉精”等違禁藥物的違法行為。建立健全獸藥經營檔案制度,全面推行獸藥登記備案制度。

(二)加快推行畜牧業養殖標準化進程。落實《省畜禽養殖管理辦法》,規范畜禽養殖行為。運用綜合措施和配套技術,開展畜產品質量安全示范縣創建;加強技術指導和培訓,提高從業者的質量安全意識和能力;以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和無公害畜產品認證為抓手,提高畜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推進品牌畜牧業培育;強化畜產品生產者誠信體系建設,全面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提升畜產品質量和品牌。

(三)規范獸藥和飼料使用行為。加大養殖過程中獸藥和飼料使用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獸藥使用安全間隔期和休藥期的規定。大力推進科學、健康養殖技術,指導養殖從業者安全、合理用藥。強化獸藥安全使用的培訓和指導,提高其科學用藥水平。

(四)加強生豬屠宰環節檢疫監管。監督檢查屠宰企業(場)是否依法申辦《動物防疫合格證》;是否具有出具“瘦肉精”檢測報告的能力;做好入場生豬查證驗物,宰前檢查、正確加蓋驗訖和出具檢疫證明等工作,定期查閱屠宰檢疫工作記錄、消毒記錄、產地檢疫合格證明和畜禽標識回收記錄、無害化處理記錄等相關資料。

(五)加強生鮮乳安全監管。以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為重點,嚴厲打擊生鮮乳生產、收購、運輸過程中添加三聚氰胺等違禁物質的不法行為。加大檢查力度,核查“兩證一單”,加大抽檢覆蓋面和抽檢頻次,強化監測與執法聯動,確保生鮮乳質量安全。

(六)加強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加強畜產品獸藥殘留等質量安全例行檢測工作;深入開展三聚氰胺和牲畜“瘦肉精”專項抽檢工作。

三、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8月26日-9月5日)。各科室、單位根據本實施方案,密切結合實際,召開專題會議,集中對綜合整治工作進行動員部署,確保整治工作科學展開、有序推進。

(二)檢查整治階段(9月6日-11月30日)。各科室、單位按照職責分工,開展畜產品安全宣傳工作,督促畜產品經營主體切實履行主體責任,認真搞好自查自糾;開展拉網式檢查,摸清生產經營底數,加強獸藥、飼料生產經營單位和規模養殖場的監管工作,建立誠信檔案;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督促限期進行整改;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嚴格依法進行查處;按照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著力加強農村畜產品安全監管制度建設、完善監管體制機制、強化政策保障措施,探索建立農村畜產品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

(三)督導總結階段(12月1日-12月30日)。根據上級部門制定的督導檢查辦法組織實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科室、單位要定人、定責,實現網格化、全覆蓋監管。強化問責制和責任追究制,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對監管中的失職瀆職等行為,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二)健全長效機制。加強重大動物疫病防控體系建設,進一步健全完善畜產品安全監管機制,加強對畜產品生產經驗者的監督管理和宣傳教育,建立健全誠信和自律機制以及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逐步探索建立鄉鎮政府統籌管理,監管部門牽頭,社會各界密切配合、齊抓共管、聯防聯控的農村食品安全工作新格局。

(三)細化任務,落實責任。各相關科室、單位要結合工作實際,明確責任分工,分片包干,責任到人,確保各項整治措施落實到位。各動監站要加大屠宰場的監管力度,嚴格落實“瘦肉精”抽檢制度,確保畜產品源頭質量安全。要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加強配合,形成監管合力。

(四)加強檢疫監管,強化監督抽檢。

一是加強對全市規模飼養場用料、用藥、存欄、消毒免疫及死淘、無害化處理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杜絕“瘦肉精”等違禁添加劑進入養殖環節。

二是加強定點屠宰場、畜禽交易市場的檢疫監督。要求駐場獸醫,嚴格按照檢疫程序檢疫,規范出具產品檢疫證明和加施產品檢疫標志,對待宰生豬嚴格按照5%的比例進行“瘦肉精”宰前尿樣抽檢,堅決杜絕“瘦肉精”生豬進入屠宰環節。

三是科學制定監督抽檢計劃,加大抽檢力度,提高抽檢頻次,擴大檢測范圍。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樣品,要追根溯源,依法嚴厲查處。

(五)加強宣傳教育,營造良好氛圍。各科室、單位要大力普及畜產品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加大農村、養殖戶和獸藥飼料生產經營者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力度,大力普及科學養殖和獸藥使用知識,提高科學養殖能力,增強其法制意識和食品安全意識,督促引導其守法經營、誠信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