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委揚塵污染整治指導方案

時間:2022-06-20 10: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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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委揚塵污染整治指導方案

為深入推進大氣污染治理,進一步控制揚塵污染,切實降低PM10和PM2.5的污染濃度,不斷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和建設生態的工作要求,結合我區揚塵污染綜合防治工作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持續改善我區環境空氣質量,建設生態為目標,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要求,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長效工作機制,深入鞏固我區揚塵污染綜合防治成果,加強領導,強化措施,嚴格考核,扎實做好揚塵污染綜合防治工作,努力促進全區空氣質量明顯改善。

二、主要任務

(一)道路、交通運輸揚塵污染防治

1、道路清掃沖洗保潔。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建設、交通(公路)等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加大建成區及國省道、外環路和鎮(街道)間連接道路的機掃頻次,主干道路機掃率要達到90%以上,避免人工普掃造成二次揚塵污染;嚴格按照防治任務和沖洗規范要求實施沖洗作業,主干道路沖洗率達到100%。各單位要根據任務需要配備機掃車輛和沖洗車輛。

2、實施密閉運輸。交通運輸部門要嚴格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建筑渣土等散裝物料密閉運輸管理的通知》要求,做好散裝物料運輸車輛密閉運輸裝置改裝工作,加大路查力度,促進密閉運輸工作有序開展。

3、禁止大貨車違規進入城區行駛。公安交警部門要按規定設置明顯禁行標志并組織經常性、全天候、不定時上路檢查,杜絕大貨車違反禁行規定穿越城區行駛。

4、做好路面硬化。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和有關單位要對轄區內主要道路和負責的主要道路與支線的平交路口全部進行硬化和綠化,杜絕車輛帶泥上路造成揚塵污染。

5、設立車輛沖洗站點。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要在進入轄區的主要道路設置車輛沖洗站點,對進入轄區車輛實施沖洗保潔。企業要在廠區出入口設置車輛沖洗設施,對進出車輛實施沖洗保潔。

(二)建筑、拆遷、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

1、房地產開發、舊村改造、道路和市政工程等各類建設施工項目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驗收、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住建部門負責建筑施工現場環境的日常監管工作,確保施工現場圍擋率、進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蓋率、場地灑水清掃保潔率、密閉運輸率、出入車輛清洗率均達到100%。

2、建設項目開工前,各建設單位要首先規劃建設好施工場地道路,并在施工場地出入口設置標準的車輛自動沖洗設施,建筑施工場地周邊要設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全封閉圍擋,否則住建部門不得進行安全文明工地驗收。

3、項目開工后,要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房地產開發單位、舊村改造項目村、道路和市政工程建設施工單位的監管,要求各建設單位配備專人負責施工工地的環境管理工作,及時清理施工現場渣土,避免渣土堆形成。

(三)物流園區和料場堆場揚塵污染防治

1、物流園區和經營場所揚塵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園區和經營場所要對所屬場地實施綠化、硬化和灑水降塵;進出車輛密閉運輸;設置標準的車輛自動沖洗設施,對進出車輛實施沖洗保潔。

2、粉性物料堆場、貨場揚塵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狀物料的堆場、貨場的道路和場地必須實施硬化或綠化,并采取自動噴淋和灑水降塵措施;在儲存、堆放過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圍擋、篷蓋等全密閉措施;物料裝卸過程采取封閉作業方式,并采取噴淋等防塵措施;進出車輛采取密閉運輸;設置標準的車輛自動沖洗設施,對進出車輛進行沖洗保潔。

3、渣土堆清理整治。按照市環工委辦公室《關于城區渣土堆清理整治的實施意見》要求,全面完成建成區及城鄉結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遷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并建立即時清理長效工作機制。嚴禁在城區和周邊形成新的渣土堆,確需臨時堆存的必須實施密閉或篷蓋等防塵措施。

4、規劃建設建筑垃圾吸納場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要規劃建設建筑、拆遷垃圾吸納場所,對垃圾渣土采取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等措施,并建立規章制度,確保工作落實。各單位要加大管理力度,嚴格制止、依法處理隨意傾倒建筑垃圾行為。

5、閑置場地綠化。對于閑置或未開發的裸露土地,實施“黃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產權單位或個人負責實施全面綠化,并采取圍擋降塵措施,減少城區裸露地面。

(四)露天礦山開采加工揚塵污染防治

全區“三區兩線”(重要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城市規劃區,鐵路、重要公路沿線)可視范圍內的礦山禁止開采和石料加工,廢棄露天開采礦山要實施生態恢復和綠化,符合條件的開采礦山要落實生態開采要求,嚴格按環評報告完善污染治理設施,落實污染控制措施;石料粉碎加工企業要嚴格實施密閉作業,配備除塵設施,落實灑水降塵、場地硬化、圍擋、密閉運輸等揚塵控制措施。禁止向無制式密閉裝置的運輸車輛出售和提供原料。

(五)企業揚塵污染防治

開展工業企業加強規范化管理實施無塵化清潔生產活動,努力控制粉塵揚塵污染。

1、認真執行《清潔生產促進法》和《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程序規定》,建立健全加強規范化管理、實施無塵化清潔生產管理的工作制度,明確工作機構,加強現場管理,實現無塵化清潔生產目標。

2、加強粉性物料和堆場管理。企業粉性物料要密閉儲存,嚴禁露天存放;料棚內每天定時灑水降塵;熱電、建陶、粉性物料轉運站、混凝土攪拌等行業嚴格按照精細化環境管理規范要求,加強現場管理;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物料的堆場、貨場場地必須實施硬化綠化,配備自動噴淋和灑水降塵設施,采取制式固定的圍擋、篷蓋等全密閉措施。物料裝卸、運輸實行封閉作業,并有噴淋等防塵措施。

3、加大廠區揚塵、粉塵污染防治。企業所屬區域道路按照市環工委《關于道路沖洗保潔工作的實施意見》和《關于進一步加強道路沖洗保潔工作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道路沖洗保潔。企業所屬區域路面沒有全面硬化的要進一步硬化。灑水、沖洗設施配備不全的要盡快配備齊全。灑水、沖洗設備要有專人使用管理,按照規定時間和頻次進行道路沖洗保潔,避免造成揚塵污染。

4、加強車間內無組織揚塵點的監管。對車間內無組織粉塵揚塵點和易產生粉塵揚塵的點位要由專人負責管理;車間內要經常清掃保潔。

5、加強運輸車輛無組織排放管理。車輛進出企業要按照市環保局《關于加強企業進出貨運車輛清潔運輸的管理意見》(淄環發[2009]119號)要求,在廠區出入口設置標準的車輛自動沖洗設施,對進出車輛實施沖洗保潔。運輸粉性物料的車輛要按規定篷蓋或密閉運輸,進出廠區的運輸車輛按規定實施沖洗,防止撒漏和帶泥上路。

(六)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

1、加強機動車排氣監管機構建設。環保部門要嚴格按照市環保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淄環發〔2008〕106號)要求,成立機動車排氣檢測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和相應設備,積極開展機動車排氣抽檢工作,確保抽檢率不低于轄區內在用機動車保有量的5%。

2、要加強對機動車環保檢測機構和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監督管理。做好轄區內道路運輸經營單位的機動車排污申報工作,全面掌握本轄區道路運輸車輛的排污狀況。

3、加大對高污染和無環保檢驗標志車輛的查處力度。有關部門要加大路查工作力度,禁止高污染和無環保檢驗標志車輛上路行駛。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黃標車等高污染車輛的淘汰力度。

4、限制高排放大型貨運車輛、低速貨車和黃標車進入城區行駛。對新購車輛和申請轉入我區的外地機動車,汽油和氣體車輛必須執行國Ⅳ排放標準,柴油車輛必須執行國Ⅲ以上標準,否則不予辦理注冊登記。

5、全面推廣使用國Ⅳ標準油品,加大清潔燃料和車輛的推廣使用力度。

(七)秸稈和垃圾焚燒污染防治

1、嚴格落實秸稈禁燒要求,加大監管力度,特別要抓好夏秋收后期的禁燒監管,防止后期焚燒現象的發生。建立完善秸稈收集、儲運和綜合利用體系,從源頭上控制秸稈焚燒污染。

2、加強垃圾收購站點管理,嚴格禁止垃圾焚燒,特別要杜絕焚燒電線和橡膠等有機垃圾作燃料的現象發生。

(八)鎮(街道)揚塵防治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全面負責轄區內揚塵污染綜合防治工作。要落實揚塵污染綜合防治目標責任,全面開展無塵化清潔鄉鎮創建活動。配備必要的機掃、沖洗車輛,加強轄區內主要道路的沖洗保潔。進一步加強對轄區內重點企業廠區內及周邊道路沖洗保潔工作的監督檢查,切實做好本轄區內小街小巷清掃、灑水等降塵工作。大力推行生態綠色社區建設,切實加強對社區揚塵環境管理的組織領導,下大力氣抓好督促落實,深入開展綠色社區創建活動。

三、階段劃分及時間安排

(一)集中整治階段。自4月1日起至10月31日,開展揚塵污染綜合防治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各責任單位按任務分解要求完成階段性綜合防治任務。

(二)檢查驗收階段。11月1日開始,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結合方案要求,組織自查驗收,區揚塵污染綜合防治領導小組組織檢查考核,通報有關情況。

(三)建立長效防治機制。區揚塵污染綜合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履行日常監管職能,領導小組實行聯席會議、集中辦公和聯合檢查等制度,各成員單位要進一步細化工作方案、明確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定期組織調度檢查,適時組織專項行動和考核,實現揚塵污染治理的制度化、常態化。

四、責任分工

1、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的要求,負責轄區內揚塵污染綜合防治工作。

2、區經信局負責煤炭經營點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主要做好建成區及周邊煤炭經營點的規范管理工作,依法查處無證及達不到環保要求的煤炭經營站點;加強對囤煤場所粉塵揚塵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所有煤堆必須設置噴淋、圍擋和覆蓋,嚴禁露天堆放;配合工商部門依法取締無照經銷場(點)。

3、區住建局負責住房建設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及清潔能源推廣工作。抓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等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加強建成區內道路硬化工作,切實實現“行車路必硬化,空閑地必綠化”的目標;加大社區環境綜合整治力度,大力開展“綠色社區”建設。加快全區天然氣規劃進度,進一步提高天然氣使用普及率,重點做好城區內供熱管網建設。開展建筑工地運輸車輛專項整治行動,減少建筑揚塵污染。

4、區交通運輸局負責交通運輸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負責鎮村道路硬化及維護保養;城區運營車輛大力推廣實施清潔燃料;設立固定檢查站,加強對城區外超限、超載和未采取密閉運輸裝置車輛的查處;交通建設項目中,嚴格遵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加大對道路施工揚塵的管理。公路建設中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做好公路兩側及料場、棄渣場等的生態恢復。要將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納入車輛營運、機動車維修等重要監管內容,加強對機動車維修企業排氣污染維修的監督管理,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具備資格的企業名單。開展渣土運輸車輛專項整治工作,逐步取締現有敞開式土方運輸車輛,改為液壓密閉運輸渣土車輛,凡不能改造或置換的,一律不得上路行駛。在運輸路線起點和終點,建設車輛沖洗系統,保障車體及輪胎的清潔,杜絕車輛帶土、帶泥上路行駛問題。

5、區農業局負責秸稈禁燒工作。嚴格落實秸稈禁燒要求,加大監管力度,抓好夏秋收種后期的秸稈禁燒工作。保證城區周邊、公路邊溝不堆放農作物,確保不發生焚燒秸稈事件。

6、區環保分局負責企業揚塵污染防治和機動車尾氣防治工作。認真組織無塵化清潔企業創建活動,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和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及機動車環保檢驗標志的監督管理。

7、區城管執法局負責禁止垃圾焚燒和露天燒烤,負責城區內運輸車輛撒漏查處工作,負責城區及周邊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亂倒和垃圾焚燒及城區內餐飲油煙防治,禁止城區內露天木炭燒烤,依法查處隨意傾倒建筑垃圾、建筑渣土的行為。開展垃圾、樹葉焚燒專項整治行動,減少粉塵污染。

8、區環衛局負責道路沖洗保潔及建筑拆遷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搞好城區道路的機掃和沖洗保潔,以及外環及主要干線道路的沖洗保潔,確保沖洗效果。全面完成建成區及城鄉結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遷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

9、區房管局負責拆遷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抓好拆遷施工工地圍擋、灑水降塵等揚塵污染控制措施的落實,拆遷垃圾及時清運,渣土廢料密閉運輸。

10、區園林局負責園林綠化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抓好城區裸露地面的綠化工作及城區道路兩側的立體綠化,對城區道路兩側的綠化帶進行改造,避免雨水將泥土沖入路面。

11、區林業局負責林業綠化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加強荒山造林和城鄉交界地帶道路、河岸的綠化和工業園區周邊綠化,在城區間和城鄉間建設綠化隔離帶。綠化施工時要采取防塵降塵措施,產生渣土日產日清,并采取密閉措施運輸。

12、工商分局和質監分局負責油品質量監督工作,保證油品質量達到國Ⅳ標準。

13、國土資源分局負責礦山開采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規范礦山開采秩序,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督促符合條件的開采礦山實施生態開采,督導廢棄露天開采礦山實施生態恢復。

14、交警大隊負責交通運輸車輛限行禁行工作。在主要交通路口劃定大貨車禁行區域,設立禁行標志,加強對城區內無牌、無證行為的查處。加大對高污染和無環保檢驗標志車輛的查處力度,對持有黃色環保檢驗標志的機動車禁止進入排氣污染防治交通管制限行區域。對新購機動車和申請轉入我區的外地機動車必須符合機動車登記標準,否則不予辦理注冊登記。

15、公路分局負責國道、省道及外環路的維護保養工作。對破損路面及時修復,專人負責對散裝物料運輸車輛漏撒的查處監管,經常組織檢查。

16、區監察局、區環保分局、區政府督查室負責揚塵污染防治督查考核工作,供電部負責做好斷、限電等配合工作,工商分局負責做好對揚塵污染企業吊銷營業執照等配合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機構、加強領導。為加強對全區揚塵污染綜合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區成立揚塵污染綜合防治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各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主要負責人任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分局,負責協調解決揚塵污染綜合防治中遇到的問題,抓好防治工作的檢查考核和情況通報。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也要成立相應辦事機構,具體負責本轄區揚塵污染綜合防治工作。

(二)制定方案、明確任務。各級各部門單位要依據本方案,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揚塵污染綜合防治實施方案和考核辦法,建立工作責任制和問責制,確保防治工作落到實處。各單位要在每月月底前將工作進展情況上報揚塵污染綜合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強化措施、嚴格考核。區監察局、區環保分局、區政府督查室要組成督查組,定期或不定期對各單位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督查,并將檢查情況進行通報。對因工作不到位導致揚塵污染嚴重,環境空氣質量下降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

(四)強化宣傳、營造氛圍。在《今日》、電視臺開設專欄,大力宣傳揚塵污染綜合防治的重要意義、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宣傳各部門工作開展情況和典型經驗,推動防治工作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