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委農業保險整體方案

時間:2022-06-21 08: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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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委農業保險整體方案

根據省農業廳、省財政廳、省金融工作辦公室和中國保監會監管局《關于印發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魯農種植字〔2012〕3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制定縣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服務“三農”為宗旨,以提高農業抵御自然災害風險能力,構建和完善農業生產風險保障和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為主線,以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為目標,以確保糧食安全為重點,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協同推進”的原則,進一步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支持政策,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健全保障服務體系,為農業提供自然災害風險保障,促進全縣農業農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二、工作任務及安排

(一)保險品種。根據《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實施方案(試行)》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確定政策性農業保險險種為小麥、玉米和棉花。

(二)保險責任。政策性農業保險補貼險種的保險責任范圍指:因火災、凍災、雹災、風災、旱災、澇災、重大流行性病蟲害(小麥條銹病和小麥吸漿蟲;玉米粗縮病和玉米螟;棉花黃萎病和棉鈴蟲。以鎮、街道、經濟開發區為單位,出現對小麥、玉米和棉花造成50%以上減產時,由省級核損定損專家進行鑒定)等無法抗拒的自然災害。

(三)保費標準和保險金額。小麥保險:保險費10元/畝,保險金額320元/畝,保險責任為火災、雹災、風災、凍災、澇災、旱災和重大流行性病蟲害;玉米保險:保險費10元/畝,保險金額300元/畝,保險責任為雹災、澇災、風災和重大流行性病蟲害;棉花保險:保險費18元/畝,保險金額450元/畝,保險責任為雹災、澇災和重大流行性病蟲害。

(四)保費補貼比例。根據《財政部關于2008年度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金〔2008〕52號)和《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實施方案(試行)》規定,確定小麥、玉米和棉花保險的保費,由中央、省、市和縣財政按照80%的比例給予補貼,其余20%由農戶自擔。

(五)保險期限及簽約、理賠時間。保險期限為鎮(街道、經濟開發區)保險代辦機構收到農民保費后的10日內出單至作物收獲。保險簽約截止期:2013年小麥保險簽約期為2012年11月底,棉花5月底,玉米7月15日。理賠期限:小麥最遲8月底前理賠結束,玉米11月底前,棉花12月20日前。理賠資金要通過“一卡通”支付給受災農戶,不得跨年度賠付。

(六)承保公司。根據省、市確定政策性農業保險承保公司范圍,選擇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為全縣政策性農業保險承保公司。

(七)保險運作。承保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承擔農業保險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按照保險合同履行賠付責任。承保公司要積極探索建立農業保險與農業技術推廣相結合的運行機制和“以險養險”的補充機制,利用再保險,分散經營風險,提高抗風險能力。

(八)勘查定損。參保農作物出險后,被保險人要及時向村委會報告,村委會在24小時內向鎮(街道、經濟開發區)政策性農業保險辦公室報案,鎮(街道、經濟開發區)在24小時內分別報縣政策性農業保險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承保公司。承保公司及時組織投保人填報《損失清單》,會同農業部門在48小時內負責組織核損理賠專家組到現場查勘,專家出據的《災害損失報告書》為理賠的重要依據。承保公司填寫《初步定損清單》后,報縣政策性農業保險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理賠結束后,現場查勘記錄、拍攝現場照片、繪制現場平面圖、災害損失報告書等重要資料由縣政策性農業保險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承保公司各自存檔。

(九)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管理辦法按照省財政廳印發的《省種植業保險保費財政補貼資金管理辦法》(魯財金〔2008〕41號)文件執行。

三、操作程序

(一)宣傳發動。有關部門要與承保公司緊密配合,密切合作,及時在媒體上公布保險政策、范圍、標準、條件等內容,讓參保農戶全面了解相關政策。

(二)簽定保險合同。鎮(街道、經濟開發區)要統一組織,搞好宣傳發動,在群眾自愿的基礎上,以村為單位統一投保,投保單位與承保公司簽定保險合同(附參保農戶投保明細清單)。村里沒有統一投保的,投保農戶與承保公司簽定保險合同,投保人應及時繳納應承擔的保費。保險合同須按品種(小麥、玉米、棉花)簽署,保費須按品種繳納。投保農戶不繳費,財政不補貼。

(三)公示參保農戶。承保公司要以村為單位,在村委“政務公開欄”公示參保農戶姓名、參保作物、參保面積(必須與糧食直補、良種補貼面積相符)、保費交納數額、保險金額五項內容,便于日后的理賠監督。發生理賠后,要在“政務公示欄”公示受災農戶姓名、受災品種、災害程度、面積、理賠數額。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縣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切實加強對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要成立政策性農業保險辦公室,全力抓好政策性農業保險各項工作落實。

(二)加大宣傳力度。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利用多種形式,動員各方面力量,有針對性地加大政策性農業保險重要意義和有關政策的宣傳,引導廣大農戶自愿投保,提高投保率;要加強保險知識的宣傳,確保每位投保農戶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為保險工作開展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三)規范和完善檔案管理。農業部門和承保公司要做好承保、理賠檔案的基礎資料和相關文件的建檔保管工作,確保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逐步規范,科學合理。

(四)簡化手續,理順流程。承保公司要嚴格依法規范經營,切實履行責任,提高服務水平。同時,要簡化承保理賠手續,理順操作流程,及時查勘現場,按保險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賠款到投保農戶,為農戶提供優質服務。

(五)保障工作經費。在農業保險工作開展過程中,縣及以下農業技術推廣單位,在協助承保單位展業、防災防損、技術服務及勘查定損、理賠業務時,發揮作用大,承擔任務重,承保單位要按照《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實施方案(試行)》規定,落實適當工作費用予以補貼,保障基層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開展。

(六)強化監管管理。有關部門將進一步完善監管制度,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工作紀律,依法依規運作,確保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順利健康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