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委市場建設指導方案
時間:2022-06-21 10:09:00
導語:縣委市場建設指導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明確職能部門、市場開辦單位和經營業戶之間的關系與職責,進一步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省城鄉集貿市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決定在全縣轄區各類商品交易市場中實行市場責任制加強市場規范化建設,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與任務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突出重點、全面推進、分類指導、嚴格監管、服務發展”的工作思路,堅持治標與治本、防范與教育、整頓與規范相結合原則,全面落實市場責任制,切實加強市場規范化建設,正確處理好監管與發展、監管與服務、監管與維權之間的關系,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激發市場活力。
通過規范化建設,使全縣市場成為“主體明確、責任落實、管理規范、誠信自律、文明有序”的規范化市場,實現市場開辦、業戶經營、監管執法“三規范”,讓消費者放心、群眾滿意。
二、市場規范化建設工作要求
(一)市場開辦單位規范要求
1、嚴格規范市場準入行為。市場開辦單位申請開辦市場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布局合理,設施齊全,方便群眾;集貿市場建設不得占用城鄉道路,影響交通。
2、建立健全市場管理組織機構與制度。市場開辦單位要專門設立市場經營管理服務機構,健全完善防火、防盜、衛生、治安等制度,配備專、兼職消防、保潔和治安人員,并將組織機構、管理人員及各項制度在市場公開欄內予以公示,接受監督。
3、完善市場服務設施。市場開辦單位要設立市場布局和攤位布局示意圖,行市牌、宣傳欄、意見箱、投訴電話和公平秤(尺)等設施;配備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和設備;有專門的車輛停放場所和設施;有良好的給、排水設施;有醒目的禁煙火標志和安全疏散標志;有配套的垃圾收集處理設施;公廁清潔、無異味。
4、有活禽、活魚等需要現場宰殺、銷售的市場,應有相對封閉的宰殺區域,有獨立的出入口,并設有排風、排水、照明、消毒、無害化處理等設施。宰殺加工區域配備專用的盛裝動物毛發、血液、內臟、糞便等廢棄物的加蓋設施設備。
5、市場管理應統一規范。上市商品劃行歸市,市口清楚;市場內道路暢通,無占道經營現象;市場衛生環境整潔、地面無垃圾、污水;市場內無無照經營、短尺少秤、強買強賣、欺行霸市、虛假宣傳、制售假冒偽劣或經營有毒有害商品的行為。
(二)市場經營者規范要求
1、市場內經營者要嚴格按照工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在指定地點亮證(照)經營,不得隨意擺攤設點,不得擅自轉讓、出租、出借或出賣攤位;經營商品應擺放整齊,明碼標價,符合國家有關質量、衛生、計量、價格等方面的規定。不得經營法律法規禁止上市交易的物品。
2、經營肉類等重點商品的業戶,要嚴格按照業務主管部門的工作要求規范經營。肉類、熟食及散裝、裸裝食品應有防塵防蠅設施。肉類、禽類及其制品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經有關部門檢驗、檢疫的商品,應具有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經營的生豬肉還應具有定點屠宰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嚴禁上市交易。
3、經營者不得欺行霸市、強買強賣、哄抬物價;不得經營未經強制檢驗合格或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不得摻雜使假、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不得偽造、冒用他人企業名稱、商標、質量標志;不得對商品做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不得有損害其他經營者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嚴禁經營“三無”食品、過期失效和變質食品,包裝食品應有“QS”強制認證標志。
4、購買者要求出具購貨憑證時,經營者不得拒絕或出具假購貨憑證。
(三)市場監管部門規范要求。
1、規范市場監管。市場主管部門要規范監管行為,留下監管痕跡,刻畫出巡查軌跡。要制作市場巡查日記,巡查日記內容要規范嚴謹,真實詳細;能夠充分運用文字、影像、數據等手段對巡查監管過程進行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的真實記錄。
2、加強區域監管。嚴格落實區域監管和崗位工作責任制,逐級分解工作任務,層層抓好落實,工作落實到崗到人;食品“四制”、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制等各項制度執行嚴格;繪制片區內市場監管示意圖,并明確標注監管責任人和市場巡查人員,每逢農村集貿市場集日,必須有監管人員定時進行市場巡查。
3、加強市場引導。積極引導市場開辦單位更新市場經營理念,引進新的流通業態,開展連鎖、品牌和超市化經營,自籌資金促進市場全面升級,在硬件設施和市場管理上達到規范化要求。
4、搞好維權服務。完善投訴網絡,暢通投訴渠道。在集貿市場上設立投訴信箱,公布投訴電話,建立流動投訴臺,能夠及時快捷受理和處理有關食品安全、農資質量等方面的申訴舉報,依法保護農民消費者合法權益,做到不誤農時,不誤銷售。
三、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市場責任
縣政府成立實行市場責任制加強市場規范化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國內貿易局、工商局、文明辦、發展計劃局、公安局、建設局、交通局、農業局、衛生局、環保局、物價局、畜牧局、規劃局、城管執法局、果品產銷服務中心、蔬菜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警大隊、消防大隊、各鄉鎮政府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工商局。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如下:
(一)縣國內貿易局負責全縣商業網點規劃、建設及管理;負責全縣各類商品市場的規劃、建設及相關的定點、申報、審批、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有關市場建設、管理的規章;負責政府所建市場的物業管理;行使國家和省、市生豬屠宰管理法規的行政執法職能,負責全縣生豬定點屠宰和肉類品質檢驗工作,配合有關職能部門強化監管執法,確保上市生豬肉及其制品均來自定點屠宰廠;配合有關部門負責流通環節中商品質量、計量和標準的監督、檢查,打擊制售偽劣商品和牟取暴利等違法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負責統計、分析、商品和市場信息,提供信息咨詢服務等。
(二)縣工商局負責牽頭組織落實市場責任制,加強市場規范化建設工作,搞好綜合協調,提出各階段工作重點和對策措施;做好上傳下達、溝通協調、信息收集等工作;指導市場開辦單位建立和落實索證索票等市場商品準入制度;加強市場監管,查處市場開辦單位和經營者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三)縣文明辦負責對轄區市場開辦單位、經營業戶和市場監管執法部門開展公民道德建設、社會主義榮辱觀等宣傳教育活動,為誠信經營、文明經商創造良好的環境。
(四)縣發展計劃局負責對符合條件的新建市場、市場搬遷等投資項目的立項審批。
(五)縣公安局負責督促市場開辦單位和經營者落實治安保衛等工作,查處違反治安法律法規的行為;落實市場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工商、衛生、畜牧等部門做好執法工作,打擊破壞市場治安秩序的行為。
(六)縣建設局負責市場內建設的安全、質量管理等工作。
(七)縣交通局負責縣道鄉道路產路權管理工作,依法查處侵占縣鄉道路路產路權行為。
(八)縣農業局、果品產銷服務中心、蔬菜局負責進入轄區市場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監督、檢測等管理工作。
(九)縣衛生局負責全縣食品衛生監督,查處違反衛生法律法規的行為,牽頭組織開展全縣食品安全聯合執法監督檢查。
(十)縣環保局負責市場內食品加工經營業戶的規范和環境保護等工作。
(十一)縣物價局負責督促市場開辦單位和經營者落實明碼標價工作,規范經營者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行為,查處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行為。
(十二)縣畜牧局負責全縣市場的生豬、牛、羊等畜類、禽類及其制品的檢疫工作,查處銷售未經檢疫的生豬、牛、羊等畜類、禽類食品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三)縣規劃局負責對需要搬遷、新建的市場進行合理的布局、規劃等工作。
(十四)縣城管執法局負責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及市場開辦單位清理城市規劃區內市場外占道經營行為,指導搞好鄉鎮市場外占道經營行為的清理整頓等工作,保證道路暢通。
(十五)縣質監局負責生產領域商品質量監管,從源頭上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確保食品質量安全。
(十六)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市場內有關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組織、協調等工作。
(十七)縣交警大隊負責查糾路面車輛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配合有關部門規范市場內外車輛停放,確保道路安全暢通。
(十八)縣消防大隊負責落實市場內消防安全等工作。
(十九)各鄉鎮政府負責做好轄區內市場開辦單位和經營者的監管指導、宣傳教育等工作,配合職能部門落實市場責任制加強市場規范化建設。
四、方法步驟
實行市場責任制加強市場規范化建設工作分三個階段:
(一)準備階段(2012年7月底以前)
對全縣市場進行全面調查摸底,根據實際情況確立6至8處市場作為規范化建設重點市場;層層召開會議,對相關工作進行部署和動員;著力抓好軟硬件建設,指導經營者、市場開辦單位建立“兩帳”(商品進、銷貨臺帳)、“兩書”(商品信譽卡和商品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六制”(商品質量管理、商品質量備案公示、經營者進場資格審查、經營者誠信教育引導、消費者投訴處理、商品質量保證等相關管理制度),督促市場開辦單位建立“一牌”(12315提示牌)、“二站”(消費者投訴站和12315聯絡站)、“兩欄”(商品質量信息宣傳欄、法律法規宣傳欄)。
(二)實施階段(2012年8月至10月底)
1、嚴把市場主體準入關,規范市場準入行為。工商部門要對未辦理相關證照、不具備經營資格的經營者堅決予以取締;對證照不齊的經營者限期補辦相關手續;對達不到資質標準的經營主體堅決清除出市場。
2、把好流通領域食品安全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警示制度。要在進一步深化“四制一創”活動的基礎上,嚴格食品經營業戶進貨檢查驗收和進銷貨臺帳制度,在市場尤其是農村大集設立公示牌,通過對商品質量的抽查檢驗、案件查處、媒體報道和投訴信息等的綜合分析,及時公示不合格商品質量信息,消費警示,對商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
3、加強市場經營者信用監管,建立市場禁入“黑名單”制度。要以一戶一卡的形式,在市場中建立經營業戶信用記錄臺帳和計算機檔案,對經營者的良好經營行為和違法不良行為及時予以公布。對嚴重違法違規經營者,實行市場退出制度,并將其列入市場禁入“黑名單”,通過工商系統工作平臺公布,堅決杜絕不法經營者再次、異地進入市場。
4、建立健全特殊經銷業戶報備制度。要加強對市場內的“總”、“總經銷”、“特約經銷”、“廠家直銷”、“專營專賣”等具有特殊經銷關系的經營者的監管,責令其持雙方營業執照及權利人授權證書等相關證件到工商部門進行報送備案。不經備案審查的,不允許在市場從事經營活動。
5、因勢利導,促進市場開辦單位責任落實。依托評價機制、社會監督機制、責任追究機制,督促市場開辦單位自覺把好經營主體資格審查關和商品準入關,自覺參與日常質量把關管理,建立健全食品經營檔案,提高管理效能;提高市場開辦單位自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構建良好的商務環境意識,積極解決消費糾紛。
(三)督查完善、驗收評比階段(11月至12月)
通過責任制落實和規范化建設,對確定的各重點建設市場進行評定,評選出全縣“文明誠信規范化市場”,并對典型經驗進行推廣。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實行市場責任制加強市場規范化建設工作,是推動全社會誠信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各相關職能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工作責任感和緊迫感,整合力量,集中精力,強化措施,切實把工作抓緊、抓實、抓出成效。
(二)健全有效機制。實行市場責任制加強市場規范化建設工作涉及面廣、任務重,需要調動各方力量,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完善規章制度,健全長效機制,實行工商牽頭、各方配合、聯動推進的工作模式,合力推進。要重視發揮經營者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作用。各責任單位既要明確分工,各司其職,又要密切協作,把執法檢查和指導服務相結合,以聯合檢查為主,避免重復檢查,減輕各方負擔,為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三)強化工作保障。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按照“認識要深化,目標要明確,監管要到位,措施要有效”的要求,堅持“教育為本,規范在先,執法必嚴”,從項目、資金安排等方面對實行市場責任制加強市場規范化建設工作的開展給予支持,確保工作持續有效開展。
(四)加強宣傳教育。要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的作用,精心策劃,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廣泛宣傳實行市場責任制加強市場規范化建設工作的目的、意義、具體措施、標準和有關法律法規,動員消費者、企業等社會各界的積極支持、參與,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增強全社會誠信意識,擴大社會影響力。
(五)嚴格獎懲措施。對內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準入制度落實到位、遵紀守法、誠信經營的,給予宣傳、通報表揚,加大支持和扶持力度,并作為行業評優評先活動的重點推薦單位;對內部管理制度不完善、有明顯失信行為、違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采用提示、警示等告誡手段,限期整改;對整改后仍不能達到要求的,各職能管理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其違法行為予以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對嚴重失信,嚴重違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取締其經營資格,并在媒體曝光,構成犯罪的,依法嚴肅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
- 上一篇:縣委養老業發展工作意見
- 下一篇:區治稅核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