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場矛盾糾紛整治方案2篇
時間:2022-11-13 02: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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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為認真落實縣委縣政府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強化全場社會穩定源頭治理工作,及時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妥善處理突出問題,有效預防各類矛盾糾紛可能引發群體事件的發生,密切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促進我場大局和諧穩定,場黨委、政府決定集中利用100天的時間,在全場范圍內開展矛盾糾紛化解“百日大會戰”活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群眾,關注民生,疏導群眾情緒,把排查化解矛盾糾紛作為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促進我場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基礎工作,切實加強社會管理,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二、工作目標
按照黨政領導、綜治牽頭、各村聯動、深入基層、進村入戶、全面覆蓋、預防為主、預警在前、調解優先的原則,全面排查化解各類矛盾糾紛,最大限度在預防和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各種因素和信訪突出問題,預防和減少群體性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實現“集體訪、重復訪、赴省進京非正常訪”現象的出現,全力維護全場大局穩定,為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三、工作重點
以涉訪糾紛、涉法涉訴糾紛為主,以安全事故領域問題、民生領域問題、社會治安領域問題等引發的矛盾糾紛為重點,進行深入細致地全面排查,尤其要把重點高危群體(長期纏訪鬧訪人員、有心理缺陷人員、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病人、情緒和行為偏執人員、對社會極端不滿人員、未轉化的原“”骨干分子、吸毒和對社會有仇視心理的刑釋解教人員等)和特殊群體的底數摸清,并登記造冊,嚴格落實監控措施。
四、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林場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百日大會戰”活動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五、工作步驟和措施
(一)排查梳理階段(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7月20日)各村委會、場直各單位要圍繞重點人群、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問題,按照“條塊結合、屬事管理、屬人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干部、發動群眾,深入基層開機制、新方法。
(二)分類歸口階段(2012年7月21日至2012年7月31日)按照問題性質和管轄權限,對矛盾糾紛進行分類交辦(對排查出的跨村矛盾糾紛,由場綜治辦牽頭負責;對梳理出的積壓矛盾糾紛和排查出的突出矛盾糾紛,按照“四定四包”(即:定目標任務、定包案領導、定具體承包人、定辦結時限,包調查處理、包疏導教育、包穩控防范、包息訴罷訪)原則實行領導包案。
(三)調處化解階段(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9月20日)針對各類矛盾糾紛要制定好調處方案,落實好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綜合運用政策、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調解等方法進行調處化解。對矛盾糾紛集中和突出的地方以及情況復雜經反復做工作問題仍得不到解決的,通過現場辦公、聯合辦案、等形式督促和幫助化解,做到問題不解決,人員不撤、工作不停,確保解決到位。對一時因政策或其他原因無法解決的矛盾糾紛,要加強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導,確保穩控到位。
(四)鞏固提升階段(2012年9月21日至2012年10月8日)對“百日大會戰”進行回頭看,查找問題,總結經驗。對未化解的矛盾糾紛進行集中督辦,對工作制度進一步完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委會、各單位要把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百日大會戰”活動作為當前加強社會管理、維護社會穩定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主要領導要親自動員部署,深入一線,靠前指揮,指導推動“百日大會戰”活動開展,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確保不落一項、不漏一人、不留死角盲點,確保活動取得實效。
(二)形成工作合力。對涉及到政法、信訪、規劃、建設、國土、民政、農業、林業、水利、衛生、安監、交通、教育、計生等各種矛盾糾紛,各班子成員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做好涉及自己分工內的矛盾糾紛和行政爭議調解工作,指導各村委會和各單位按照職責范圍排查調處矛盾糾紛。
(三)及時報送信息。“百日大會戰”每個階段結束后,要逐級專項報告工作進展情況。每月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報告要有“百日大會戰”專門內容。排查出來的“急、大、難”矛盾糾紛,特別是有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要在第一時間報告,不得遲報、瞞報、漏報。“百日大會戰”活動結束后,對排查出而未化解的矛盾糾紛,要列出明細,逐級上報。
(四)領導包案,逐項解決。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隱患及群眾反映的問題,要進行登記建檔,相關村的矛盾糾紛由各掛點班子成員親自包案,重點突出問題由場綜治辦和分管領導及負責掛點工作領導親自包案,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明確處理和解決時限,嚴格按照“問題不查清不放過、問題不解決不放過、穩控措施不落實不展地毯式、拉網式的全方位、立體式排查,逐一梳理長期未化解的矛盾糾紛。對排查梳理出的矛盾糾紛,建檔造冊,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處理,逐案落實,逐項解決,做到問題解決到位、思想教育到位、依法處理到位、困難群體幫扶救濟到位。對當前群眾反映的農村基層干部侵害群眾利益、違法違紀等問題,由各村委會、各單位排查梳理上報,場綜治辦統一建檔,報請場黨委、政府主要領導閱示后,報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五)加強督促檢查。場綜治委將組織督查組,對各村委會、各單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百日會戰”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對因沒有進行細致排查而導致該排查出來的問題沒有發觀:或者發現了問題卻沒有及時認真對待而釀成重大群體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災害性事故的,將啟動問責程序,實行責任倒查,對相關村及單位的主要領導及掛點班子成員實行責任追究,對責任單位實行一票否決。
第二篇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場城鄉低保管理,促進城鄉低保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根據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城鄉低保工作的通知》及省市縣有關文件精神的要求,結合我場實際,制特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低保政策法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政策法規落實到位、保障對象準確合理,打造“陽光低保”,提高黨和政府的公信力。
二、任務目標
通過對全場所有在保的城鄉低保對象的清理整頓和規范管理,切實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程序不規范、不透明和“錯保”、“人情保”、“關系保”等問題,把收入已超出低保標準的人員取消低保待遇。實現低保工作“制度健全、程序合理、公開公正、動態管理、有進有出”的常態管理,促進我場社會和諧穩定。
三、清理整頓范圍
全場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但十四類人員;二女戶結扎對對象;因征地拆遷而享受城鄉低保等三類對象不在此次清理整頓范圍。
四、清理整頓內容
(一)申請審批程序情況。低保對象在申請、審查過程中是否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是否存在遺漏或簡化程序問題,是否以戶為單位申請受理,操作程序是否方便群眾,是否存在刁難群眾,拖著不辦,索、拿、卡、要等不良現象。
(二)調查、核對和認定情況。入戶調查的情況是否屬實,低保對象收入核定是否符合要求,低保對象認定是否準確,是否存在“錯保”、“漏保”等問題。
(三)動態管理情況。是否將符合條件人員及時納入低保,是否將“人情保”、“關系保”等不符合條件的人員及時清退出低保范圍。重點核查下列情況:
1.清查的重點對象
(1)全縣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干部、基層負責人及其家屬享受低保的;
(2)有店面營業或租賃他人店面營業的;
(3)已領取養老保險金的;
(4)在法定就業年齡段內無特殊困難原因的;
(5)法定贍養人、撫養人或扶養人具有贍養、撫養或扶養能力的;
(6)家庭購有營運車輛或購有家庭轎車的;
(7)有賭博、吸毒等不良行為的;
(8)近三年內自建(屬危房改造項目除外)或購買新房的(廉租房除外);
(9)收入明顯高于低保線的家庭享受低保待遇的;
(10)逾期一個季度未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11)不如實申報或者拒絕核查家庭收入狀況的;
(12)人戶分離,一戶以不同戶主身份在別處居委會或村委會辦理低保的。
2.重復享受低保情況
重點檢查五保對象是否同時享受低保待遇,同一低保家庭是否同時享受城、鄉低保。
3.拆戶、合戶辦理低保情況
重點檢查是否存在對保障家庭成員進行拆戶、合戶或平均分配現象。
4.低保金發放情況。重點檢查低保存折是否滯留在場、村干部手中,是否存在村干部隨意克扣低保金現象。
5.低保對象公示情況。在清理前要將保障對象及家庭成員名單一律在本村公示7天,同時公開舉報電話:0793-3365480清理之后將通過評議的人員名單返回村進行第二榜公示,再將公示后無異議的保障對象名單及將清理核查工作情況(包括:基本情況、主要做法、存在問題、取得成效;清理核查后低保對象人數、類型構成;已清退人數、類型構成等)形成專題報告報送縣清理規范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民政局社會救助局)。縣民政局將核實取消的低保對象名單交場民政所,由場民政所在各村政務公開欄上進行第三榜公示,并書面通知本人。
五、工作步驟和方法
本次清理和規范城鄉低保工作堅持“屬地管理’原則,采取場自查與縣級核查相結合的辦法,時間從2012年7月1日開始至9月30日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7月1日至7月15日)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組織機構;二是召開動員大會,層層發動;三是落實工作任務,明確時間,嚴格工作要求;四是強化宣傳、營造氛圍。由縣民政部門牽頭,認真做好城鄉低保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宣傳,充分認識城鄉低保規范化管理的意義和重要性;營造良好的城鄉低保專項清查氛圍。
(二)自查自糾階段(7月15日至8月20日)
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對照城鄉低保清理工作的內容,制定具體工作計劃和時間推進表,扎實開展自查自糾,堅決將不符合低保條件對象予以清退,及時將“應保而未保”對象納入低保范圍,并將轄區內清查匯總情況于8月20日前上報縣城鄉低保專項清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排查核查階段(8月21日至9月10日)
自查自糾階段結束后,縣清理和規范城鄉低保工作領導小組從相關單位抽調人員組成若干清查工作小組,對清查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核查。如發現清理不徹底和走過場的,將在全縣予以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整改落實階段(9月11日至9月30日)
要確保在9月30日之前,將自查自糾和排查核查兩個階段發現的各種突出問題整改到位,并將整改結果書面上報到縣清理規范領導小組。
六、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為確保全場清理和規范城鄉低保工作順利進行,場成立了清理和規范城鄉低保工作領導小組。
(二)強化督導,及時調度
城鄉低保清理規范活動時間緊、任務重,為確保清理規范活動扎實有效的開展,場清理和規范城鄉低保工作領導小組要抓好清理規范工作的督促檢查,并全力做好調度指導工作。
(三)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為進一步推動我場城鄉低保工作步入規范化、程序化軌道,確保低保工作公正、公開、公平,在搞好清理規范工作的基礎上,要建立健全好長效管理機制。
1.建立完善民主評議公示制度。城鄉低保工作關系到困難群眾的切身利益,必須堅持“民主公開、張榜公示”的原則。一是各村要對申請城鄉低保的困難群眾及時進行公開評議。二是公開低保政策和申報程序,將低保政策和申報程序上墻,讓群眾了解,掌握政策。三是公開審批過程和審批結果。對每次新增或調整對象必須進行公示,將審批結果公布于眾,接受群眾監督,打造陽光低保,讓群眾放心。四是公示舉報電話和設置舉報箱。暢通群眾反映情況的渠道,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對群眾舉報的問題要認真組織核查,做到件件有回音。
2.建立完善的入戶調查制度。入戶調查核實是整個低保審批過程的重要環節,也是對城鄉低保進行規范管理的重要手段。入戶調查,不僅是對申請人自報情況和提供證明的驗證,同時也能比較全面地了解申請人的生活狀況,左鄰右舍對申請人家庭生活狀況的評價,它是一個取證的過程,其質量直接關系到審批結果。
3.建立完善審批核查制度。對新增城鄉低保對象,必須100%經過村、場、縣民政局入戶調查和核查后,三榜公示,群眾無異議和無人舉報的對象才能給予審批。此外,實行低保對象分類管理,低保I、Ⅱ類對象一年入戶審核一次,Ⅲ、Ⅳ類對象半年入戶審核一次,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繼續享受,不符合條件的,則及時取消。
4.建立完善責任追究制度。為保證入戶調查和低保審批的質量,要始終堅持“誰入戶、誰調查、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對在辦理低保過程中出現徇私舞弊,“騙保”、“詐保”等現象,一經查實,要從嚴從重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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