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規范工程建設工作方案

時間:2022-09-23 08: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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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規范工程建設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全縣工程建設項目管理,促進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工程招投標、工程造價管理更加規范化、制度化,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和《縣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以及《縣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劃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特制定該實施方案。

一、清理范圍、內容和步驟

(一)清理范圍

2012年以來所有政府性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單項合同價估算在200萬元及以上施工項目和50萬元及以上勘察、設計、監理項目是否招標;單項合同價估算在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200萬元以下的施工項目和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50萬元以下的勘察、設計、監理項目是否按規定進行比選或競爭性談判。

(二)清理的主要內容

1、工程建設項目建設手續是否齊全;

2、工程建設項目是否依法確定施工單位,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是否按規定程序進行招標;

3、工程造價管理是否符合程序,是否存在低價中標高價結算的問題。

(三)清理步驟

1、自查階段(2014年5月7日至2014年5月15日)。

各責任單位及股室對各自負責聯系的政府性投資項目進行清理,查找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將清理結果報重點項目清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城建股)。

2、整改階段(2014年5月16日至6月28日)。各責任單位及股室對查找出來的問題進行整改。不能整改的報重點項目清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由重點項目清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相關部門配合整改。

3、驗收階段(2014年6月29日至7月10日)。重點項目清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各責任單位及股室的整改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對不認真清理、存在問題隱瞞不報以及整改不徹底的單位進行問責;并將清理情況書面上報縣重點建設項目清理整治領導小組。

二、工作責任

(一)城建股負責城市基礎實施方面建設項目的清理和規范(風貌打造、城市道路、城市橋梁、排水設施、防洪設施、停車場);

(二)住房保障辦負責保障性住房的清理和規范,2013年以前的由房產局負責清理和規范(施工單位的確定、監理單位的確定、水、電、電梯等施工單位的確定);

(三)環衛所負責垃圾處理場及垃圾中轉站的清理和規范;

(四)園林所負責園林設施及路燈方面的項目清理和規范;

(五)征收辦負責安置房的清理和規范;

(六)建管股負責壁州大道排洪溝的清理和規范;

(七)建管股、行政審批股、招標站、質安站要負責指導、協助本系統各單位完善相關手續,同時要督促其他部門整改完善相關建設手續;

(八)監察室負責對不認真清理、存在問題隱瞞不報以及整改不徹底的單位進行問責。

各項目單位要高度重視,一是要嚴格按《縣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劃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管理好在建項目,指導好所有政府性投資項目;二是要嚴格按要求清理規范已建項目,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整改,確保工程建設項目規范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