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依法行政工作方案

時間:2022-10-15 10: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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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依法行政工作方案

為全面推進我局普法依法行政工作,進一步加大依法審計力度,防范審計風險,提高審計執法水平,促進依法行政建設,根據《2014年市審計機關普法依法行政工作要點》,結合我局審計工作實際,現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法治環境就是經濟發展環境、抓依法行政就是抓發展的理念,突出抓好干部學法、完善決策機制、嚴格行政執法、化解矛盾糾紛等重點工作,堅持“依法審計、服務大局、圍繞中心,突出重點,求真務實”的審計工作方針,不斷提升審計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法治化水平,為推進贛南蘇區振興發展,建設人文、開放、創業、平安、幸福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主要任務

(一)努力培育公務員的法治思維,提高運用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

1、落實領導干部學法制度。采取局務會會前學法、法制講座等幾種方式,落實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全年集中學法不得少于4次,要把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情況、法律素質和依法執政能力,作為個人年終考核的重要內容。

2、組織依法審計和依法行政知識培訓。嚴格按照《縣審計局2014年法制宣傳教育和業務學習培訓計劃》的內容和要求,認真組織干部職工積極參加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組織的依法行政法律知識培訓、審計專業法律知識培訓。特別要抓好新修訂后的《審計法實施條例》、《國家審計準則》和《省審計條例》為重點的學習培訓工作,使審計人員及時正確掌握主要內容和精神實質,要求每一位審計執法人員不僅要掌握審計法律法規,還要掌握與審計法相關的國家法律、法規。我局將采取講學與自學相結合的方式,認真學習與審計處理、處罰相關的《行政處罰法》、《會計法》,與財政、稅收審計相關的《預法算》、《稅法》,與金融審計相關的《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與資產審計相關的《公司法》、《票據法》和《擔保法》等。除了法律以外,審計人員必須掌握與審計相關的財務、會計、國資管理、工程投資、計算機應用等專業知識,防止發生和損害被審計單位合法權益的行為,保證審計人員熟練運用法律、法規。

3、加強法制宣傳和普法教育。充分利用“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開展以《審計法》、《國家審計準則》和《審計法實施條例》為主要內容的法律法規知識宣傳,營造良好的審計執法環境;構建網絡培訓平臺,充分運用OA系統培訓學習欄目,將有關知識培訓的內容在局域網上,供全局干部職工自行安排學習計劃,并適時安排集中講解。全局行政執法人員全年法律和業務知識更新學習不得少于10天。學法情況和考試成績記入檔案,作為審計人員考核、任職、定級、晉升的重要依據。

(二)努力增強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效能,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1、提升審計成果運用。將審計監督與制度完善相結合,從體制機制制度和管理層面入手,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有效的意見建議;進一步加大對重大違法違紀、經濟犯罪和腐敗問題的查處力度,促進經濟社會健康運行;實行激勵制,打造審計精品,撰寫審計綜合報告獲得上級領導批示或全文批轉的,給予適當的獎勵。開展優秀審計項目和審計能手的評選活動,通過對審計執法案卷評查,滿意度測評等方式,綜合考核審計人員的執法能力和水平。激勵審計人員提高審計質量,爭創優秀審計項目。

2、進一步規范審計行為,提高審計質量。公開審計執法程序,促進審計人員嚴格執法、規范執法、文明執法。一是建立和完善崗位責任、學習培訓、執法程序、復議應訴、違法責任追究和考核獎懲等制度,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實行審計通告公示制、審計廉潔和審計質量風險控制雙向承諾制、錯案責任追究制和審計廉政情況備查制度;二是推行陽光執法,提升審計公信力。建立和完善《縣審計局審計業務操作規程》,進一步規范審計行為,提高審計質量,規避審計風險;三是建立科學的依法行政考核評價體系,對依法行政和依法審計進行量化考核,減少執法中的隨意性,杜絕有法不依現象的發生;四是嚴格對審計項目的處理實施三級復核制,召開業務會議,采取集體定案制度,審定審計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力求定性準確,處理實事求是,寬嚴適度,使審計質量和依法審計的水平穩步提高;五是規范審計處理處罰行為,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認真監督審計組和審計人員嚴格執行審計程序,對審計執法的各個環節,各個步聚和審計監督的權限、方式、文書格式等,必須嚴格執行《審計法》等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六是對一些重大審計項目的審計質量實行跟蹤監督檢查制度,對在審計中不依法審計,隱瞞審計查出違紀事項或馬虎應付了事造成審計工作被動的,將該審計組負責的審計項目移送到局紀檢監察室復審,對復審中發現有審計人員違反審計紀律,隱瞞問題不報告,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相應黨紀政紀處分;

3、進一步規范決策程序,促進依法行政。加強行政決策程序建設,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規則,推進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堅持對重大行政決策實行聽取意見、聽證、集體討論決定、合法性審查、實施情況跟蹤評價和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二是堅持和完善審計業務會議制度,特別是對處理重大違紀問題和局機關的重要事項需提交局務會進行民主決策;三是優化行政決策責任追究,要堅決制止和糾正超越法定權限,違反法定程序的決策行為,對每項審計的處理,必須經局務會集體研究決定,才能下達審計決定,對審計人員及相關責任人私下與被審計單位商定審計處理處罰事項的,一經發現,視作違紀論處,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4、推行行政執法權力清單制度。對行政執法權力進行全面梳理,積極收集行政執法權力目錄,明確行政執法權力名稱、執法依據、執法主體、執法對象、執法內容、執法方式、執法程序和監督辦法,加強對行政執法權力的管理,嚴格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三)加強監督,全面推進法治化進程

1、認真開展“六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將按照縣普法辦的要求,對“六五”普法規劃的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考核,總結“六五”普法以來的成績和經驗,找出問題,制定措施,及時改進,確保普法依法行政工作的順利開展。

2、開展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準則和審計業務質量檢查。認真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準則,不斷提高審計業務質量。通過檢查和考核,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提升執法水平。

(四)積極完善行政復和行政調解工作機制,增強依法防范和化解社會矛盾效力

1、及時妥善辦理信訪事項,保障信訪人員的合法權利。任何人不得借口壓制、限制人民群眾信訪和舉報,不得打擊報復信訪和舉報人員,不得將信訪舉報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給被舉報人。對不屬于審計管轄的信訪、舉報信件要及時轉呈有關部門處理。

2、對于舉報有關單位和個人涉嫌違反財政、財務收支私設“小金庫”,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偷漏國家稅收、擠占挪用扶貧、救災等專項資金的事項以及因審計事項引起的信訪、舉報事項等必須依法、依規妥善處之,維護社會穩定。

3、著力抓好本單位有關矛盾的化解排查工作,做到早發現,早化解,促進和諧平安建設;進一步落實行政復議和聽證制度,規范審計處罰程序,保證審計質量,維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4、加強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完善行政調解工作配套制度和推進措施,及時解決行政復議中反映出來的行政執法問題,注重行政調解與司法調解、人民調解的銜接,有效整合調解資源,提高行政調解工作效率。

三、加強領導,狠抓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的順利開展。調整普法和依法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其他班子成員和各股室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二)加大宣傳力度,營造依法審計的良好氛圍。一是組織全局人員進一步學習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加深對依法行政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二是充分利用政府網站、宣傳欄等平臺,采取貼近群眾的方式,深入開展依法行政的專題宣傳活動。

(三)接受社會監督。一是堅持廉潔從審,嚴格執行審計紀律。發送審計通知書時,將“審計紀律和廉政情況反饋表”一同送達;二是堅持審計回訪制度。審計項目結束后,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跟蹤回訪,掌握審計人員現場執法情況;三是嚴格作出審計處理決定前征求意見,聽證告知等程序,增加執法透明度;四是大力推行特約審計員民主監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