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方案

時間:2022-05-17 09: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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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意見》、《教育部辦公廳國家發改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擴大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地方試點范圍實現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全覆蓋的意見》、《省人民政府關于2020年實施33項民生工程的通知》,市教育局財政局《關于印發<2020年市貧困地區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進一步推進我區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工作,根據相關法規政策,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扶貧開發工作政策要求和會議精神,實施好全區營養改善計劃,提高農村學生健康水平。

二、目標任務

實現全區農村義務段學校營養改善計劃全覆蓋,對全區所有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補助。進一步提高營養改善計劃食堂供餐比例,2020年實現農村義務段學校營養改善計劃食堂供餐率100%。

三、資金籌措和管理

(一)補助基本標準為全區營養改善計劃覆蓋范圍內的學生每生每天4元,學生每年在校就餐平均天數按195天計算。所需資金由中央、省、區按照7.5:2:0.5分擔,其中中央財政分擔資金根據我區經費投入、組織管理、實施效果等情況在下一年度予以生均定額獎補。營養改善工作運轉經費有區財政解決。

(二)鼓勵企業、基金會、慈善機構等捐資捐助,在區政府統籌下,積極開展營養改善工作,并按規定享受稅費減免優惠政策。

(三)區級分擔的營養改善計劃膳食補助和運轉經費等資金額度納入區級財政預算,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分賬核算,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及時支付。

(四)營養膳食補助資金要全額用于改善學生營養膳食,不得以現金形式直接發放給學生個人和家長。營養改善計劃專項資金應遵循“專款專用,及時結算,年度平衡”的原則,嚴禁克扣、截留、擠占和挪用。

(五)區財政部門將營養膳食補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列入重點監督檢查范圍。區教育部門將營養膳食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納入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定期進行督導。學校要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強化內部監管,主動接受審計部門的監督。

(六)區教育部門和各實施學校應結合現有學籍管理平臺,通過營養膳食補助實名制學生信息管理系統,對學生人數、補助標準、受益人數等情況進行動態監控,嚴防套取、冒領資金。

(七)營養改善計劃應以學校食堂供餐為主,輔之以供餐企業(單位)和托餐家庭(個人)。建有學生食堂的學校應全部實現食堂供餐,實校長陪餐制度(費用自理),并做到自辦自管,不得對外承包或委托經營。

(八)營養改善計劃以學校為單位統一組織供餐,不得實行“一校兩制”。實行食堂供餐的學校,在學校就餐學生享受膳食補助資金,不在學校就餐的學生視為自動放棄,不得以現金或其它實物方式發放給學生或學生家長。實行企業供餐形式的學校,受益學生應全覆蓋。

(九)區教體局和各實施學校要定期公布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資金總量,學校名單及受益學生人數等信息。實施學校、供餐企業(單位)和托餐家庭(個人)要定期公布經費賬目、配餐標準、帶量食譜以及用餐學生名單等信息,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

四、政策宣傳

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是2020年省定民生工程項目之一,各實施學校要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張貼懸掛宣傳標語、發放致家長一封信、話說民生、圖看民生等形式,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站、宣傳欄、黑板報、微信群等媒介,采取多種宣傳教育形式,向全社會準確、深入宣傳這項利民政策,提高社會對營養改善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宣傳膳食資金費用共擔機制,進一步完善“4+x”供餐,切實提高供餐質量。開齊健康教育課程,普及營養科學知識,樹立科學的營養觀念、養成健康的飲食習慣。提高營養配餐能力,促進科學合理供餐,使廣大群眾知曉這項惠民政策,擁護這項民生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和保障體系建設。區政府成立區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領導小組,負責營養改善計劃的具體實施,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做好膳食補助資金和運轉經費的籌措、使用和監管,將食堂建設納入《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工作項目規劃》及《農村義務教育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等,并統籌相關項目和資金,做好食堂建設和設施設備配備,指導、協調和督查成員單位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和資金安全監管,領導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和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大米、食用油等大宗食材及原輔材料采購配送“四統一”,即統一招標,統一采購、統一分配、統一運送和企業供餐的公開招標采購。各鄉鎮中心學校負責本鄉鎮營養改善計劃的具體實施,對本鄉鎮食品安全和資金安全負總責,對本鄉鎮營養改善計劃所有資金的使用和審核負責。各實施學校負責營養改善工作的具體落實,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承擔具體實施和相關管理責任,學校校長是營養改善計劃食品安全、資金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嚴格管理,規范操作,保證各個環節的食品衛生安全,妥善組織和管理好學生就餐。各學校要健全組織、明確責任,要充分發揮廣大教職工和學生家長在配餐食譜、日常管理和檢查評議等方面的作用。

(二)區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區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領導小組負責具體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教體局,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區教體局和各鄉鎮中心學校、中心學校和實施學校、各學校和有關企業(個人)之間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明確職責、落實任務、責任到人。

(三)區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營養改善工作實行常規檢查、重點督查和定期巡查制度,各鄉鎮中心學校要進一步落實營養改善計劃“旬檢查”制度,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促進營養改善計劃實施公開透明、廉潔運作。

(四)在營養改善計劃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紀行為,將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本方案由區教體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