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鄉入鄉創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

時間:2022-08-17 04: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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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鄉入鄉創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

為推動我縣返鄉入鄉創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市21個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推動返鄉入鄉創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按照“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統籌推進、示范引領,深化改革、優化環境,問題導向、精準施策”的原則,結合我縣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一、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優化返鄉入鄉創業營商環境

(一)推進簡政放權。繼續深入推進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和“一網通辦”工作,持續加大保留審批事項并聯辦理力度,全面實現開發區一般工業項目“全承諾、零審批、拿地即可開工”,為勞動者返鄉入鄉創業提供便捷高效的報建審批手續辦理服務。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將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納入清單管理,使企業更便捷拿到營業執照并盡快正常運營(縣行政審批管理局負責)。重點加強各類中介服務收費監管工作,堅決防止增加不合理收費項目(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

(二)優化創業服務。大力發展“互聯網+政務服務”,鼓勵網上審批,加快推進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推廣實施網上辦、馬上辦、全程幫辦等服務。開通市場主體登記網上服務專區,推行標準化、智能化、自動化的全程電子化登記,提升行政效能(縣行政審批管理局負責)。完善和落實常住地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為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就業就近就地提供咨詢指導、項目推介、政策落實、社保接續等服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落實“12345”政務服務工作制度,為返鄉入鄉創業人員提供政策咨詢和法律服務。依托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涉農審批事項除法律明確規定申請人必須到現場辦理的3個事項外,其余審批事項全部實施網上辦理、“不見面審批”、“容缺受理”,為返鄉入鄉創業人員開通全程幫辦業務(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對“計量標準器具核準、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授權”等2項行政許可事項實行網上辦理,提升審批服務效能(縣行政審批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工負責)。

(三)培育中介服務市場。組建由企業家、創業導師、創業成功人士、專業技術人員等組成的專家團,向返鄉入鄉創業人員提供免費咨詢指導。強化用工服務,依托就業崗位信息歸集和服務工作,建立返鄉入鄉創業企業用工需求信息采集制度,提供用工信息、用工指導服務。建立服務返鄉入鄉創業企業聯系人制度,提升服務水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四)構建親商安商的良好環境。加快落實《關于切實加快晉陜豫黃河金三角區域合作工作的實施意見》和《晉陜豫黃河金三角區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以晉陜豫黃河金三角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等國家級功能平臺為重點,積極承接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產業轉移(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通過開展返鄉入鄉創業投資對接會、招商洽談會等方式,積極招引投資(縣招商投資促進中心負責)。

二、加大財稅政策支持,降低返鄉入鄉創業生產經營成本

(五)創新財政資金支持方式。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和政策,支持返鄉入鄉創業人員使用創業擔保基金和享受就業資金相關支持政策。積極儲備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并提早開展項目前期準備工作,積極按要求申報年度專項債券需求,在年度專項債務限額內統籌安排。項目單位及主管部門積極組織項目收入,保障還本付息(縣財政局負責)。充分利用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以開發區為依托,擴大外貿轉型發展,帶動促進返鄉創業(縣商務局、縣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實施稅費減免。對返鄉入鄉創業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按照每人每年7800元標準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縣扶貧開發服務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經評估考核達到縣級創業孵化基地標準的,按進駐基地創業實體的戶數,每戶每年給予不超過4000元的補貼,(主要用于按要求為創業者提供服務、保障基地正常運轉的人員、公共場地以及其它相關經費支出)。創業者進駐時間不到一年的,根據實際進駐月數折算進行補貼(本月超過15天按一個月計算,否則本月不予計算),每年補貼一次,補貼時間最長不超過3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創新金融服務,緩解返鄉入鄉創業融資難題

(七)加大貸款支持。要加強與相關金融機構合作,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對返鄉入鄉創業企業金融支持。引導縣域銀行機構將新增可貸資金優先支持縣域發展,重點加大對返鄉入鄉創業企業的金融支持,在信貸投放、貸款期限管理、抵質押物范圍拓寬和不良容忍政策等方面予以傾斜。加大央行資金支持力度,通過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返鄉入鄉創業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人民銀行縣支行負責)。

(八)引導直接融資。進一步放開資本市場,積極引導企業利用上市、發行債券等方式拓寬融資渠道,圍繞我縣產業集群,推動產業集群內創新型企業在“企業創新板”掛牌,在掛牌企業中篩選一批創新性強、發展潛力大的企業開展重點服務,按照“科創板”企業標準進行孵化培育(縣政府辦公室、縣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支持我縣返鄉入鄉創業企業直接上市掛牌融資,推動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對在滬深港三地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科創板上市的返鄉入鄉的企業,由省級財政給予獎勵200萬元、市級財政給予500萬元、縣級財政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的返鄉入鄉的民營企業,由省級財政給予獎勵100萬元、市級財政給予200萬元、縣級財政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于掛牌企業轉板IPO成功的,市級財政再給予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進行股份制改造、在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并融資成功的返鄉入鄉的民營企業,由省級財政給予獎勵20萬元、市級財政給予20萬元、縣級財政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縣政府辦公室負責)。做好上市后備企業培育工作,加快符合條件的返鄉入鄉創業企業上市進程(縣政府辦公室、縣發展和改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督促金融機構下沉服務重心,持續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為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和企業開展直接融資提供精準高效的金融服務(人民銀行縣支行負責)。

(九)創新擔保方式。探索實施返鄉入鄉創業信用貸款政策,引導銀行業機構探索創新適用于返鄉入鄉創業企業的信貸產品,簡化貸款審批程序,提升金融服務返鄉入鄉創業質效。鼓勵保險機構開發更多符合返鄉入鄉創業企業實際需求的保險產品,提升保險需求響應(人民銀行縣支行負責)。建立新型銀擔合作機制,弱化或取消對上下游小微企業的反擔保要求,增加信用擔保,為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專利技術、商標權等輕資產科技型小微企業,通過信用和知識產權質押,提供融資擔保(縣財政局、縣政府辦按職責分工負責)。鼓勵金融機構積極發放創業擔保貸款,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服務模式,針對返鄉入鄉創業的企業和社會群體,在客戶準入、授信審批、資金核算、利率、考核激勵等方面加大傾斜力度(人民銀行縣支行負責)。提高創業擔保貸款額度,將個人貸款額度由15萬元提高至30萬元。(人民銀行縣支行、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擴大抵押物范圍。加快推進農村不動產登記(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結合省級相關政策要求,探索實施農民持有集體股權抵(質)押貸款業務(人民銀行縣支行、縣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探索實施大型農機具、商標、應收賬款、林權抵(質)押貸款,不斷拓展抵(質)押物范圍,加大對返鄉入鄉創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引導金融機構允許權屬清晰的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農業設施、農機具等依法抵押貸款,推動廠房和大型農機具抵押、圈舍和活體畜禽抵押、動產質押、倉單和應收賬款質押、農業保單融資等信貸業務,著力優化返鄉入鄉創業融資結構(人民銀行縣支行負責)。

四、健全用地支持政策,保障返鄉入鄉創業生產經營空間

(十一)優先保障返鄉入鄉創業用地。統籌安排相關產業用地,切實保障返鄉入鄉創業用地需求。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時,要加大對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從事新產業新業態發展用地的支持。合村并居及移民搬遷舊宅基地騰退節余的建設用地,優先用于返鄉入鄉創業生產經營(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完善土地利用方式。積極引導各地依法采取出租(轉包)、入股或者其它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進一步完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暢通流轉渠道,提升服務能力(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落實農村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改革試點,鼓勵針對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和企業先行先試。返鄉入鄉人員創辦農業休閑觀光度假場所和農家樂的,可依法使用原集體建設用地(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盤活存量土地資源。落實“增存掛鉤”機制,清理“批而未用”土地,探索構建“批而未供”消化和閑置土地處置獎勵懲戒機制。組織編制低效用地再開發專項規劃及實施方案。完善土地二級市場規則,促進閑置土地處置和低效用地再開發,研究制定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管理辦法。(縣自然資源局負責)。鼓勵開展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探索租賃、合作經營、入股經營等多種路徑,支持返鄉入鄉人員創業發展(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支持各地依法依規利用既有標準化廠房,為返鄉入鄉創業人員提供低成本生產和辦公場地。盤活工廠、公用設施等的閑置房產、空閑土地,結合交通區位、產業基礎、生產條件等實際情況,依法依規實施改造利用,為返鄉入鄉創業人員提供低成本生產和辦公場地(縣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負責)。

五、優化人力資源,增強返鄉入鄉創業發展動力

(十四)強化創業培訓。持續實施返鄉入鄉創業培訓行動計劃,對于有培訓意愿和培訓條件的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全部納入當地創業培訓計劃,鼓勵創業培訓機構全力組織開班,派遣優質創業培訓師資授課,確保應培盡培和培訓質量,按規定組織開展創業培訓,符合條件的按照現行《就業資金管理辦法》規定標準給予補貼(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培訓一批高素質農民,提高其創新創業能力(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鼓勵職業院校積極承接各類創業能力提升培訓(縣教育局負責)。

(十五)大力培養本地人才。深化職業院校產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勵職業院校開設與當地特色產業發展相適應的專業,參照《關于高等學校設立流動崗位鼓勵企業技術人員到高等學校從事科研教學工作的指導意見》和《省事業單位特設崗位管理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設置特設崗位,支持本地企業與職業院校合作訂單式培養適應返鄉入鄉創業企業需求的高素質勞動者(縣教育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持續推進職業技能提升培訓,按照返鄉入鄉創業企業需求開展職業技能提升培訓,按規定享受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積極開展技能提升培訓以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服務主體帶頭人培訓行動(縣農業農村局負責)。

(十六)加快職業技能培訓平臺共建共享。圍繞返鄉入鄉創業發展需求,支持有條件的職業院校、企業深化校企合作并建設產教融合實訓基地(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依托社會保障卡持卡人員基礎信息庫和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網絡平臺,建立全省勞動力建檔立卡信息系統,掌握勞動力基本信息。通過各種摸排等方式,了解培訓意愿,摸清就業需求,落實培訓政策,為技能培訓政策制定提供依據,打造更加便捷高效的培訓服務新模式(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十七)加強人才引進。鼓勵返鄉入鄉創業企業招用各類人才,各地可參照當地人才引進政策給予獎勵、住房補貼等支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鼓勵國內外專業技術人才以技術投資、入股等方式在我縣轉讓、轉化科研成果,幫助支持返鄉入鄉企業發展(縣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負責)。

六、完善配套設施和服務,強化返鄉入鄉創業基礎支撐

(十八)完善基礎設施。做好政策銜接,通過申報扶持資金,引領支持一批重大物流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加大建設項目資金保障力度,爭取中央車購稅資金支持,規范省成品油稅資金使用,大力支持普通國省道和農村公路養護,有效提升普通國省道和農村公路技術狀況。繼續安排一般債券用于三大板塊旅游公路建設。密切跟蹤國家相關投資政策,積極爭取專項債券用于高速公路、收費普通國省道等項目建設。全面推進高速公路、普通國省道路面改造PPP模式落地實施。鼓勵民營企業采取混合所有制、聯合投標、成立基金等多種方式參與,多渠道引進社會資本參與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深化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擴大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覆蓋范圍,進一步整合農村物流資源,完善縣鄉村三級物流體系,加強農產品上行體系建設,完善農村電商公共服務體系(縣商務局負責)。

(十九)搭建創業平臺。鼓勵建設一批特色突出、設施齊全的返鄉入鄉創業園區(基地)。支持推廣新型孵化模式,整合建設一批創業孵化基地、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眾創空間和星創天地等平臺,并將其打造成為綜合性返鄉入鄉創業孵化載體。支持將雙創平臺打造為返鄉入鄉創業孵化載體(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做好中央相關支持政策及資金爭取工作,充分整合利用現有專項補助資金,加大對“三個一批”返鄉入鄉創業園區(基地)及綜合性返鄉入鄉創業孵化載體改造和建設支持力度(縣財政局負責)。推廣農村青年創業金融服務站建設,為農村青年積極提供金融信息咨詢、金融產品推薦和金融知識培訓。提升農村青年創業信貸服務效益,創新模式、拓寬渠道、精細管理,針對返鄉創業大學生等開發專屬創業金融產品,滿足創業青年的多樣化金融服務需求(人民銀行縣支行負責)。開展眾創空間和星創天地的認定工作,鼓勵眾創空間和星創天地應用新型孵化模式為返鄉入鄉創業提供支撐(縣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負責)。

(二十)優化基本公共服務。落實我省放寬戶口遷移政策,符合合法穩定就業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我縣城鎮范圍內登記常住戶口(縣公安局負責)。增加優質教育供給,做好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子女入學工作(縣教育局負責)。將符合條件的返鄉入鄉創業人員納入城鎮住房保障范圍,鼓勵通過新建、改(擴、翻)建、配建、購買、長期租賃等方式,因地制宜多渠道籌集公共租賃住房房源,解決返鄉入鄉創業人員的基本住房問題。對符合條件但暫時無法申請到實物配租的返鄉入鄉創業人員發放租賃補貼,鼓勵引導保障對象通過市場租賃滿足基本住房需求。將符合條件的返鄉入鄉創業人員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范圍,享受相應的補助,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支持(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完善和落實常住地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為返鄉入鄉創業人員提供咨詢指導、項目推介、政策落實、社保接續等服務。加快推進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切實為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妥善辦理社保關系轉移接續。建立以社會保障卡為載體的“一卡通”服務管理模式,做好社會保障服務工作(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加強動態調整,對創業失敗的勞動者,符合條件的,按規定提供就業服務、就業援助和社會救助(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強化組織保障,確保返鄉入鄉創業政策任務落地見效

(二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強化責任意識,加強系統謀劃,把返鄉入鄉創業納入到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穩就業大局中統籌謀劃和推進,建立健全返鄉入鄉創業工作機制,統籌制定實施方案、年度計劃、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各相關單位要加強協作,調動各方力量、整合各種資源,共同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強化評估考核。完善督查評估和考核機制,有關創業就業項目和資金安排與督查考核結果掛鉤。對返鄉創業試點工作進展進行檢查考核,對工作成效明顯的,加大激勵支持力度,對試點工作動力不足、主動作為不夠、措施落實不到位及時調整退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做好宣傳引導。創新宣傳方式,加強政策宣傳解讀,總結推廣試點示范好經驗好做法,大力宣傳返鄉入鄉創業典型和優秀鄉村企業家案例,鼓勵舉辦創新創業大賽,營造全社會廣泛關心、支持和參與返鄉入鄉創業的良好氛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相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入鄉創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牢固樹立一盤棋的思想,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本實施方案各項要求,細化、實化政策措施,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加快優化創業環境,推動返鄉入鄉創業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