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局診療費報銷工作交流
時間:2022-02-15 0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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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內各定點醫療機構:
為貫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部分一般診療費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30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運行調整方案的通知》(府辦發〔〕345號)、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衛生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轉發關于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般診療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通知的通知》(云發改價〔〕349號)等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基層定點醫療機構一般診療費正式啟動報銷程序,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償范圍
一般診療費只針對參保人員在實行藥品零利潤銷售的基層定點醫療機構時給予補償。
二、補償標準
一般診療費的收費標準按9元/人次收取,醫療保險基金按8元/人次補償,患者自付1元/人次。參保人員1天內在同1家基層醫療機構發生一般診療費均按1次計算。
三、補償流程
定點醫療機構在醫院管理信息系統中增加一般診療費項目的設置和2012年居民醫保報表(匯總表和門診明細申報表),并與中心對碼,然后聯系醫院管理信息系統供應商調整居民醫保接口取值(中心報銷8元,中心合醫結算06交易時返回至“補充個人門診賬戶報銷金額”中)。
四、服務協議履約保證金的扣收
服務協議履約保證金按縣內定點醫療機構就診補償金額的3%暫扣(不含縣外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補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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