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監獄防暴應急處突機制

時間:2022-07-26 0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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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監獄防暴應急處突機制

構建監獄防暴應急處突機制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在押罪犯構成顯現出新的特點,三涉罪犯、暴力罪犯明顯增多,這些罪犯罪重刑長惡習深,暴力傾向嚴重,消極思想活躍,有可能隨時爆發突發性事件,甚至有些罪犯無時不在伺機實施脫逃、暴獄等。因此,科學地構建一套適合我國監獄系統的突發事件防范處置機制,將是未雨綢繆之舉,是提高監獄改造質量,促進監獄經濟發展,保證監管安全的一項緊迫任務,也是當今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工作之一。筆者試就構建監獄防暴應急處突機制進行初探,以供商榷。

一、處突機制的內涵及結構

監獄防暴應急處突機制,是建立在監管安全預警基礎上,以突發事件處置管理為中心,借助安全信息論、安全控制論、安全系統論、安全行為科學等科學理論,合理配置各種資源,防范和處置監獄罪犯脫逃、暴獄、劫獄、劫持人質等突發性事件的針對性措施和對策。廣義的防暴應急處突機制是一個大系統,由預警系統、防范系統和處置系統3個分系統構成,貫穿突發事件的前、中、后三個過程。狹義的處突機制側重于事中的管理和調處。本文所論及的處突機制是從廣義上進行探索的,力求體現防范和控制突發事件的完整性與連貫性。

二、處突機制的運行程序

(一)預警系統

預警系統是處突機制中的初始系統。該系統將完成對監管改造中影響監管安全諸多因素所涉及的引發突發事件誘因,進行研究、收集和分析,通過判斷、評價和數據處理及組織決策,作出處置結論的運行過程。當統計參數達到安全臨界點時,把所獲得的結果提供給下一個系統,即防范系統,并進入該系統的運行之中。

1、建立預警信息收集系統。首先進行多元化的信息收集網絡布局。形成以一線民警為主的警察收集網絡,以耳目、信息員為主的罪犯收集網絡,以監控中心、監聽網絡為主的科技收集網絡,以罪犯親屬、原工作單位、公安機關為主的社會反饋網絡相互配合的監獄安全信息網絡格局。確保預警信息的真實、準確、全面、有效。相應地在監獄推行預警信息日收集匯報制度,以彌補每月的監管安全排查制度時效性差的不足,及時發現問題,將有脫逃、暴獄等傾向的罪犯納入視線,做到敵動先知。其次,突出對罪犯個體情況(尤其是新犯)的摸底排查。每名罪犯除了獄政管理檔案外,還應建立心理健康檔案和犯罪、違規行為軌跡檔案,通過對三者的綜合分析,才能全面、客觀了解罪犯個體的改造趨勢,我們可以把摸查的關口前移到辦案和收押的公安機關、罪犯原單位、居住地村委會、居委會,讓監獄提前掌握罪犯的異常情況,如:有重大漏罪或家庭變故可能脫逃的罪犯,系黑惡勢力頭目可能被同伙劫獄的罪犯。

2、建立預警信息分析系統。嚴格落實監獄每月,監區每旬,分監區每周,一線民警每日開展的獄情分析制度。重點分析罪犯的傾向性問題和規律特點,排查漏洞,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消除隱患。

3、建立預警信息處置系統。對分析結果,監管安全可以實行四級預警機制,即綠色預警(正常狀態)、黃色預警(注意狀態,指罪犯存在脫逃、行兇、暴獄、劫持人質等潛在的隱患)、橙色預警(緊張狀態,指罪犯脫逃、暴獄、劫持人質等隱患已升級為謀劃階段,突發事件一觸即發)、紅色預警(緊急狀態,指罪犯暴力行為現實危險已發生,并演變成突發事件),分別采取相應的處置對策。

(二)防范系統

防范系統是由防范機構和控制技術構成,依據預警系統提供的信息,對危險對象中安全狀況所處于危險指標狀態進行各種早期預防、控制與化解的過程,如:

對黃色預警信息,由監區整合力量和資源進行處置,關鍵抓好“四早”,即早預警、早分析、早處置、早轉化,有效把矛盾化解在萌發狀態。獄內偵察科可在此階段提前介入,指導監區開展工作,并向監獄領導匯報。

對橙色預警信息,此時由業務部門會同有關監區根據具體情況制訂措施進行處置,重點做好“三防”,即防局面失控、防措施失當,防矛盾擴大。

對紅色預警信息,此時由監獄、監區按應急預案共同處置,抓好“五項工作”,即各種資源的充分利用,各方力量的科學連動,后勤保障的合理供給,輿論導向的有效控制,現場證據安全保護等,強調防暴應急處突的科學性、有效性。

防范機構是針對監獄安全狀況建立的研究管理部門,即監獄領導層,職能部門,管理人員,形成監管安全防范系統的三級網絡,建立各網絡之間的信息溝通制度和技術處理體系。

控制技術是以一定的手段或方法實施防范控制的過程,按實施對象不同可分為宏觀和微觀控制技術,按實施方法不同可分為思想預防、制度預防、技術預防和環境預防,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講的人防、物防、技防。二十世紀前,我們主要采取人防和物防措施,收到了較好的效果,關于這兩方面的論述很多,本文不再贅述。隨著監獄經濟的發展和形勢變化,技術預防將成為我們十分重要的防暴處突手段,現代與傳統處突手段的本質區別就在于是否有技術手段參與。筆者認為,防暴處突應當注意下列應急設施的建設:

1、監門關封設施。監獄的主要監門(大門、各監區的門)都應當實行電子控制,平時由監門附近的值班室控制,在特殊情況下,由監獄的監控中心控制。一旦發生犯人暴動、騷亂等情況,值班室或監獄的監控中心都能迅速地關閉所有監門,實行隔離封鎖,防止犯人互相聯絡和情緒惡性膨脹,避免事態的擴大和惡化。

2、報警設施。我國的監獄通常都比較重視監獄圍墻的報警設施,如果有犯人靠近圍墻,警報器就會發出響聲,提醒看守人員和武裝警察采取措施。但是,相比較而言,對監內的報警設施建設得不夠。為了更好地保障監管安全,一是要加強固定報警設施建設。監獄應當像銀行那樣,在犯人可能到達的辦公室、辦公區、值班室等的隱蔽部位,安裝報警按鈕,使工作人員在遇到危險情況時,能夠迅速按鈕報警,請示援助。報警按鈕的安裝,既要隱蔽,不為犯人所知,又要便于使用,使工作人員能夠在從事正常工作或保持正常姿勢時,就能按壓按鈕。二是要加強隨身報警裝置建設。監獄應當給一線民警都配備一個隨身攜帶的報警裝置,使他們在遇到緊急情況時,能夠尋求援助。監獄應當有一個警報網絡,實現自動化管理,當按了報警按鈕或裝置時,監控中心就能立即知道出事地點,并能立即通知相鄰區域的工作人員和專門解決突發事件的人員去援助。

3、發電設施。監獄應當有一套備用的發電設備,以便在正常供電中斷的情況下,保證監控設備的用電,防止因斷電而出現犯人趁機越獄、暴動、騷亂等現象。

4、通訊設施。應當有一套備用的通訊系統或設備,以便在發生人為破壞事件、事故或自然災害的情況下,能夠在監獄內部互相聯系和向外部通報情況,請求援助。應急通訊設施應當定期維修,保證它能安全、高效地運行。

5、其它設施。發達國家,由于其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大多使用高科技成果裝備其監獄管理設施。比如,美國在監獄管理設施的設置上,普遍采用了現代監視、監聽、報警、探測、防暴、通訊、信息、微機等先進技術。為防止罪犯實施暴力行為,美國監獄大多利用常規技術使監獄設備具有堅固防損、不易拆卸等特點,不給罪犯提供假借的武器;使用新興防暴技術裝備了既能一下將罪犯擊倒又不會使其喪命的飛袋;在緊急情況下逐一連接形成盾牌墻的“瓦薩盾牌”;可將罪犯擊昏但不致其喪命的軟質子彈,等等。再如,英國有的監獄在圍墻內20米處筑有第二道籬墻,在兩墻之間安置地音報警器,如有人從內部靠近圍墻,立即會被發現;門衛在裝有防暴玻璃的堅固的掩蔽所內執勤;用現代化電話通訊系統控制著大門開閉,等等。

6、注意各種技防技術的相互配合。技防技術在監獄的運用是多方面的,注意各種技術的相互配合,可以使監控技術在監管控制罪犯方面發揮更為積極有效的作用。

(1)在一般監控方面。將閉路電視的攝像頭、監聽器、微光電視的攝像頭等安裝在監舍、活動區等罪犯學習、勞動、生活的現場,可發現異常情況,掌握可能出現的預謀犯罪和違反監規、監紀的人和事,為加強監管提供可靠的信息資料;通過電話、無線電收發機、對講機等通訊設備,可加強監獄內部各部門之間、各監獄、有關單位之間以及與上級領導機關的通訊聯絡,做好日常監管工作。

(2)在重點防范方面。使用閉路電視監視器、監聽器、探測器、夜視儀、微光電視等監控“危頑分子”的活動,對特別重要的部位、最危險的罪犯,可采用報警器及監聽器、監視器等綜合報警裝置;同時可用攝錄像機等記錄現場情況,用監視器、監聽器、夜視儀等秘密監控嫌疑犯,用防暴器材、對講機等制止暴亂、圍捕犯罪分子等,為揭露和打擊罪犯的重新犯罪提供線索和證據。

(3)在防逃、制逃方面。發揮監聽、監視、探測器、報警器、通訊設備的作用,監控有脫逃危險的罪犯的活動。對正在進行脫逃犯罪活動的罪犯發出警報,及時制止其犯罪活動,即使罪犯已逃出警戒線也能迅速將其追回;在追逃時,應充分利用現有的通訊、交通工具,以便迅速捕回逃犯。各類報警器均可同攝像機、錄相機配合使用,以記錄罪犯的脫逃犯罪情況、脫逃罪犯的人身形象,以便于追逃工作的迅速開展,也可作為罪犯脫逃犯罪的證據。

(三)處置系統

處置系統是對預警系統和防范系統中經過預測、監測、預警、控制防范等預防性措施后,仍存在不安全狀態的可能性因素,進行降低事件發生和啟動緊急預案處理突發事件的一系列過程策略系統。其中包括:針對突發事件的指揮中心,決策程序,組織系統,獲取信息程序和應急措施,直至實行法律程序和管制。

1、組織指揮體系。監獄成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及辦事機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由監獄主要領導擔任指揮長,其它黨委委員為成員,負責監獄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統一組織和協調;決定啟動、終止防暴應急處突預案;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對整個行動進行監督和下達指令;決定有關重要事項,提出重大決策建議,制訂處置措施,并及時與上級有關部門協調工作。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事機構(應急指揮中心)由分管副監獄長擔任主任,相關業務科室人員為成員,主要負責迅速組織各應急行動小組及相關人員到達指定位置;現場指揮實施相應的處置措施及處理其他緊急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匯報現場動態;負責信息監測、采集、匯總、分析與組織協調,及時向監獄黨委報告,提出預警及預案啟動的建議;根據指揮部的指示,制定應急措施,督促、指導各應急行動小組開展應急工作;跟蹤了解事件的進展和處置情況,根據實際情況建議結束應急行動,并在應急工作結束后,就突發事件的原因、經過、后果(傷亡、損失情況和影響)、責任追究、經驗教訓等寫出調查報告報指揮部;指導日常防控和宣傳、教育工作;承辦上級和監獄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2、執行體系。防暴應急處突具體任務可分成若干小組執行。

(1)警戒組。負責事發現場和外圍的安全警戒工作。當接到獄內突發事件報警信號時,立即分兩班人員迅速組織現場戒嚴及現場周圍布控,遣散圍觀人員;同時沿監管外圍墻外圍實施警戒,嚴防罪犯越獄和社會不法分子侵擾,阻止閑雜人員靠近。

(2)防暴機動組。負責追捕、控制人員、接送罪犯等。具體任務是在指揮部的指示下,執行現場各種制暴處置措施;掌握相關情況,分析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及時向指揮部反饋有關信息。

(3)監內穩定組。負責緊急狀況下對罪犯的現場管理教育,組織各押犯單位將罪犯收監落鎖,穩定局勢,開展政策攻心,分化瓦解,作好罪犯的思想穩定工作。

(4)后勤保障組。負責現場生活、醫療、警戒裝備及其他用品的供給保障。及時組織醫務人員到達醫院及事發現場待命;準備好醫療、搶救用品,對傷亡人員實行緊急救護,同時作好緊急情況的傷員轉送工作;負責所需生活物資、武器裝備等的供給和調配。

(5)交通通訊組。負責處置突發事件所需的交通、通信工具的供給,以及交通的疏導指揮、通信聯絡。

(6)宣傳報道組。負責作好對事發單位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政策宣講工作,以及對外界的政策宣傳、輿論引導等事項工作。

(7)偵察組。負責事件現場的保護、勘查、取證,為今后打擊罪犯的重新犯罪提供線索和證據。

3、報警體系。監獄內一旦發生突發事件時,第一目擊警察和責任警察應同向所屬單位和指揮中心報警,指揮中心接警后立即按預案發出警報,帶班民警迅速收監或原地警戒等侯指令,其他民警聞警后要以最快的速度趕到指定地點集合聽令。

4、針對性措施。本措施以某無武警駐守監獄作為參照系進行模擬配置。

(1)群眾性事件行動方案:

若在監獄區域內發生針對監獄的獄劫、毀壞監獄財產、警戒設施及其他嚴重行為的群眾性事件,警戒組應進入警戒崗位(警戒區域視具體情況而定),防暴機動組和監內穩定組迅速進入現場,其余人員協同獄內干警穩定監內秩序。

首先應對群眾進行政策性教育,爭取通過勸阻來緩和事態的發展;在勸阻無效的情況下,必須采取有效手段進行制止,并將肇事首要人員扭送至公安機關進行處置。在事件發生之初,宣傳報道組同志及時將情況上報政法領導機關和通知駐地公安機關前來增援處置。在制止事件的整個過程中,只許鳴槍示警,不許槍口對人(但是對持械、持槍進行劫獄的可依有關規定進行特殊處理)。

(2)犯群性事件行動方案:

當接到突發事件報警后,指揮部領導成員迅速集中,各警察應在最短時間內趕至指揮部指定地點,各組組長根據具體情況迅速組織本組成員進行接警。各押犯單位應相互配合,迅速對押犯進行清點收監,并對押犯做好思想穩定工作。

警戒組同志接警后,應立即領取槍支彈藥,在指揮部的指揮下分兩組趕赴外圍和事故現場。當監內發生事件時,在外圍墻四周及門衛分別由兩位民警配備“五六”式沖鋒槍一支,子彈一個基數負責控制警戒,嚴防罪犯越獄和社會不法分子侵擾,阻止閑雜人員靠近。另外安排五名同志配備“五四”式手槍兩支,子彈各一個基數,負責事件現場戒嚴及現場周圍布控,遣散圍觀人員;當監外發生事件時,各人按要求領取槍支彈藥,視情形占據有利警戒位置,但首先應保證好監舍區外圍的警戒。

防暴機動組和監內穩定組同志接警后,配備“五四”式手槍兩支,子彈各一個基數,視情況按下列方案行動:

①監內發生突發事件時,干警應立即進入事件發生現場,規勸或命令罪犯立即停止活動,同時盡快調查處理,做好善后工作。

②當監內現場被犯罪分子完全控制以至我干警無法進入時,應當利用廣播向罪犯喊話,采取政策攻勢宣傳我黨的監獄工作方針政策,力求分化瓦解滋事罪犯,發揮勞積分子的內部規勸作用,爭取中間分子,直至平息事件。

③當罪犯劫持我干警、職工或其他人員作人質時,干警無法近身時,應采取喊話方式穩定好人質情緒。同時利用攻策攻心,督促其主動放棄人質,確保人質安全。若罪犯仍負隅頑抗,應當采取果斷措施對人質進行解救,為人質安全計有必要可以擊斃肇事罪犯。

④當罪犯縱火想焚毀監舍或廠房等部位時,應立即組織干警和動員服刑人員制服縱火罪犯和投入到滅火工作中。若火勢猛烈無法控制時,應迅速撥打火警。

⑤當接到監外突發事件報警時,應立即趕赴現場,視其情形果斷地就地處理。

⑥若突發事件有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應迅速向上級政法機關和駐地政法機關報告及時取得聯系,請求增援,平息事態。

后勤保障組、交通通訊組、宣傳報道組和偵察組同志接警后,應迅速進入崗位,在指揮部的指揮下作好相關工作,并做好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認真保護好武器彈藥庫、計財科、檔案室、獄政科及獄偵科檔案室、配電房要害部位,確保萬無一失。

(3)下班后及節假日發生群眾性事件和犯群性事件行動方案:

若在非工作時間發生突發事件時,按以下行動方案執行:

①監獄值班領導接警后立即向監獄主要領導報告并迅速組織留守值班人員成立臨時指揮部;

②機關值班女警察負責通知應急指揮中心負責人及各部門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接警后立即召集本部門人員在20分鐘內趕到在指定地點集中;

③監獄值班領導將當日機關值班人員為警戒組承擔警戒任務,女警察負責門衛值班,各監區值班人員負責本監區的警戒及管理工作;

④人員到位后,應急指揮中心迅速啟動相應的應急方案。

(4)追捕行動方案:

方案一(罪犯脫逃時間不超過2小時內執行)

①警報響后10分鐘內,指揮中心成員到位,并立即調集所有車輛集中,通知休假、請假人員在指定地點集中,機關警察在獄辦公樓前集中待命,監區警察在本監區集中待命。

②各押犯單位在警報響后10分鐘內將罪犯點名收監完

畢。逃犯所在單位立即向指揮中心報送逃犯資料。

③警報響后10分鐘內,獄政科、獄偵科、政治處將槍支、彈藥及警用械具準備完畢并報告指揮部。

④出動追捕小組向逃犯重點逃竄方向追捕,如不能確定重點逃竄方向,則出動若干個追捕小組從監獄四周搜捕逃犯或者在詳細收集研究逃犯情報資料的基礎上,經指揮部研究,往逃犯可能出現的地點派出追捕小組。

⑤在監獄周邊100公里范圍內的交通干線設置堵卡點,盤查過往車輛和詢問行人。

⑥各追捕小組及堵卡小組無指揮部命令,不得擅自改變追捕路線或堵卡地點,也不得擅自撤回。

方案二(罪犯脫逃時間超過2小時執行)

①按方案一設置堵卡地點。

②在詳細收集研究逃犯情報資料的基礎上,經指揮部研究,往逃犯可能出現的地點派出追捕小組。

三、防暴應急處突機制的完善

(一)建立監獄警察危機意識培訓機制。“居安思危,思則有備,備則無患”,監獄警察必須具備敏感的危機意識和風險意識才能利用科學手段應對突發事件的發生。

1、建立監獄警察安全意識培訓機制。每年至少要對民警進行2次安全知識專題培訓,通過討論、反面教育等方法,引導警察認識到自己所在崗位的風險,提高安全意識。

2、建立處突實戰演練機制。要圍繞提高警察收集、分析、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采取經驗交流、業務論壇、崗位練兵、考試考核等方式,提高警察處突專業化水平。其中強化技能訓練和模擬訓練,每年至少進行2次針對防脫逃、防挾持人質、防暴獄等不同課題的處突演練。

3、建立防暴處突責任機制。對收集預警信息及時處置、制止罪犯脫逃、暴獄、行兇等監管事故的,應在精神、經濟上重獎,激發警察防暴處突工作熱情。反之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嚴肅處理,以提高收集、分析、處置突發事件的主動性和超前性。

4、建立防暴處突事件數據庫。對監獄系統中已發各類典型事件的發生原因、產生后果及解決辦法進行分類匯編成冊或制成影視資料,作為監管安全培訓教材,增強警察風險意識。

5、建立監獄突發事件警示室。以監獄發生的現實案例為素材布置展室,通過參觀展覽,增強警察對獄內突發事件的直觀效果,提高其危機意識。

(二)建立罪犯心理狀況評估機制。在人的行為機制中,生理、心理、思想在不同的層面上發揮著支配作用。任何犯罪的行為都是受其心理的驅使才得以實施的。因此,深入細致地研究罪犯的心理狀況,采用科學的技術指標考核,創建良好的罪犯心理狀況評估機制就顯得尤為必要。在罪犯入監后,監獄警察要依據心理學原理,及時從罪犯年齡、刑期、前科、家庭背景、家族病史、案情認識、作案手段及同案情況等方面,對罪犯進行心理測試,對測試結果與基數指標(依據心理學原理,歸納總結已往能夠正常完成改造進程罪犯所做的心理測試得分結果的平均值為基數指標)相比較,偏離該基數指標越遠的罪犯其存在危險性將越大。這就需要監獄警察重點關注,做好控制工作。此外,在罪犯改造過程中監獄警察要結合罪犯個體情況、心理承受能力、環境適應能力等諸多因素,加以具體分析,拓展罪犯個體心理承受能力培養,在監獄突發事件發生時,能按照監獄警察的要求,積極參與到減少和防止危害進一步發生的行動中來。同時還要深入研究罪犯心理反應最為敏感的因素,如行政獎勵、崗位設置等,探尋各類因素對罪犯心理狀況的影響,尋求有利于罪犯改造的因素,激發罪犯積極向上的改造心態,盡可能控制和消除各種消極因素對罪犯的影響。

(三)建立預警系統的配套機制。

1、建立社會化的預警機制。監獄機關的防暴應急處突機制要盡可能最大化調動社會資源,更新聯防觀念,拓展聯防預警的新領域,建立依靠政府、政法、武警、衛生、交通、通訊等部門合作的聯防預警機制,監獄要加強與各部門的溝通與協調,積極尋找合作平臺。監獄可以為社會提供如警示教育、向公安機關提供罪犯的活體數據、提供危險犯刑釋后的資料作為其重點監控人口產資料,配合政法部門的工作;利用“三共”活動的平臺進一步密切與武警的關系等。監獄在與各部門的合作中,要善于借助上述部門的力量來教育改造罪犯,提升監獄的防暴處突的預警機制。

2、突發事件警源分析排查制度。對危及監管安全的各類隱患要定期排查,在排查中突出抓好突發事件警源的摸排工作,對可能演變成突發事件的隱患盯進行控制。

3、突發事件警源登記制度。對分析出來的突發事件警源要進行登記建檔,實時檢測、評估、監控。

4、重大警源報告制度和例會制度。突發事件警源控制的責任單位要定期報告警源排查情況和警源隱患治理情況,黨委在每月黨委召開的監管改造工作例會上就此專題研究。

5、舉報獎勵制度。加大獎罰力度調動罪犯的積極性,并在監內營造良好氛圍引導罪犯敢講真話,及時有效反映獄內異常情況。

(四)建立防暴處突應急預案定期完善機制。形勢是在不斷變化之中的,預案制定后要根據實際情況和在演習中發現的問題不斷的修正,每年至少要對預案的可行性和其中的變化因素(如人員調動、設施更改等)進行一次檢測,及時改正,補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