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思考

時間:2022-08-31 05: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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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思考

“進一步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實行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體制。”*年9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中又進一步強調了落實農村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管理體制的要求。對此,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赤峰市人民政府都下發了相關文件,明確提出了落實“以縣為主”管理體制的具體意見。旗政府根據上級文件精神,逐步采取措施,理順了教育管理體制,推動了全旗教育事業的發展。但是目前在個別鄉鎮也出現了一些苗頭性的問題,認為實行“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后,鄉鎮政府就不在承擔管理責任了。我認為這種觀點是不符合上級文件精神的,所以想就此問題談一些個人的看法。

所謂“以縣為主”就是要求縣級政府對本地農村義務教育負有主要責任??h級政府要負責中小學布局調整規劃的制訂和實施;負責學校的建設與管理;負責統一發放老教師工資;負責足額預算并直接向教育撥付中小學公用經費;負責中小學教師和校長人事權的統一管理。去年下半年,中央財政又就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做出了安排,進一步明確了國家、自治區和旗縣財政各自的職責。綜合上級文件精神,“以縣為主”并不是旗縣級政府全包全攬,“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上收的是人權、財權以及管理權的一部分,而農村教育的事權和管理權的大部分仍然歸屬鄉鎮蘇木人民政府,甚至有些條件較好的村級組織也同樣承擔著助教保學的責任。尤其是農村學前教育,更是各村級組織應該加大投入的內容,因為它不屬于義務教育,但又是應該高度重視的工作。

那么,“以縣為主”之后,鄉鎮蘇木政府究竟在教育工作方面應該履行哪些職責呢?按上級有關政策法規要求,落實“以縣為主”管理體制之后,鄉鎮政府仍需要履行以下五個方面的辦學職責。

一是借助國家的“義務教育工程”、“危房改造工程”、“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兩基”達標工程以及現代信息化建設工程”等辦學項目實施的契機,認真規劃所轄區域的中小學布局,努力爭取項目資金,積極籌措項目配套資金,改善和提高辦學條件,確保消除危房,在目前國家投入不足的情況下,盡力縮小城鄉差距,努力實現教育資源優化,辦人民滿意教育。事實上,自稅費改革以來,我旗有條件的鄉鎮如四家子、貝子府、金廠溝梁、下洼等鄉鎮都已經超額投入,極大地改善了當地的中小學辦學條件。

二是積極籌措資金,化解本級政府歷史上形成的教育債務。必須樹立“還債也是政績”的觀念,通過財政增收和中小學布局調整處置閑置資產等辦法,逐步有序地化解債務,不能一味依靠旗財政。鄉鎮政府對債權單位或個人因追償債務而強迫學校停課、動輒封鎖教室、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的行為要堅決予以制止,及時進行調解處理。

三是按義務教育需要和有關規定劃撥新建、擴建校舍所必需的土地。對因布局調整而撤并校點的校產、校田、林地要由鄉鎮政府統籌處理,總的原則是學生到哪,校產到哪,保證學校對校產的所有權和處置權不受侵犯,保證學校的資產不流失。同時,鄉鎮政府還要為學校的勤工儉學提供物質和資金上的支持。

四是維護學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的教學秩序,治理學校周邊環境。

五是開展“希望工程”扶困助學活動,確保適齡兒童全部入學,依法控制中小學生輟學。指導村級組織履行保證入學、控制輟學、維護治安、改善條件、提供勤工儉學支持等方面的義務。

總之,落實“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實行教育管理的人權、財權上收,不是弱化鄉鎮政府的辦學責任,更不是減輕鄉鎮政府和村級組織的法律義務,而是強化農村義務教育管理,保證經費投入,減輕農民負擔,促進農村教育健康發展的治本之策。“以縣為主”中有“主”,但也有“次”,“主”、“次”都要充分發揮自己的職能作用,在“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中,鄉鎮蘇木政府在辦學的責任方面義不容辭,責無旁貸,應該積極盡職盡責,促進所轄區域內的教育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