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基層組織建設思考

時間:2022-10-26 0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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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基層組織建設思考

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全面推進農村、企業、城市社區和機關、學校、新社會組織等的基層黨組織建設,優化組織設置,擴大組織覆蓋,創新活動方式,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推動發展、服務群眾、凝聚人心、促進和諧的作用”。

可以預測,在國有企業、農村、社區、新社會組織中建立起了黨組織后,下一步基層黨建發展方向和工作重點應是:明確和細化不同類型基層黨組織的領導體制、功能定位、活動內容,形成各具特色的基層黨組織的地位、作用和活動方式。在這一方針的指引下,我們將探索出不同類型的基層黨組織的規律和特點。

一、農村――探索領導的對象和方式

如果說,改革開放初期,農村黨組織領導的對象是千家萬戶分散的農民,領導的內容是選準一條發展經濟的好路子。那么現在,面對的將是越來越多的自愿組織起來的各種合作組織和村民自治組織。這將是農村經濟發展的再次重大變革和政治結構的重新組合。對此,黨組織如何處理與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村民自治組織的關系,將成為今后農村黨組織領導的重點對象和嶄新內容。

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主要是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它不同于以往任何經濟組織。它不是把農戶的土地、耕畜、農具、資金、勞動力等合并起來,而是保留了農戶獨立的產權和經營自主權,專門為農戶搞好生產、經營而提供服務的,它不以賺取利潤為目標,而是以服務農戶為宗旨,在組織內部實行一人一票制的民主表決制。這些特點都是黨組織需要重新認識并加以尊重的。然而另一方面,它又是弱勢個體之間的聯合,所以,需要黨和政府給以政策、資金的大力引導和強力扶持。對此,黨組織必須充分認清和把握它的特征,在引導農民組建合作組織時,既不能包辦代替,又要要求黨員積極領辦、創辦,起示范帶頭作用。實現黨組織從包辦型向引導型、從管理型向服務型的轉變。目前各地試行的“支部+合作社”、“支部+協會”等模式,便是處理二者關系的一個探索。這是對農村黨組織領導對象與方式的又一次挑戰。

村民自治的出現,使得原有的村黨組織一元權力結構變成了村黨組織與村委會二元權力結構,而且二者都爭著“為民作主”,都有法律和條例作依據,甚至出現了尖銳的矛盾。這就提出了一個深層次的問題:黨組織在變化了的政治結構中,如何與村民自治組織有機地結合起來。凌駕于之上或游離于之外,都會出現二元權力結構的矛盾狀況。融入或滲透到村民自治組織之中,把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與依法辦事有機地統一起來,應成為解開這一癥結的思路。

為此,各地探討了一些做法。如建立“兩委”聯席會議制度、實行“兩委”成員交叉任職或黨政一把手“一肩挑”。上述做法,減少了“兩委”的矛盾與沖突,提高了“兩委”的工作效率。然而“兩委”集決策、執行、監督于一身,黨組織領導權的角色與村委會自治權的角色完全混合在一起了。

對此,**自**年開始試行的“**模式”,給我們提供了一個范本。設立村民全體會議為權力組織,擁有重大事務的最終決定權;設立村民代表會議為議事機構,行使日常決策、監督權;村委會為辦事組織,負責執行決議以及日常村務管理。村黨組織怎樣起領導核心作用呢?村黨委書記按民主程序依法競選村代會主席,黨員競選村主任、村民代表,把黨組織與村民組織融為一體,取得領導的合法性和話語權。把黨的領導的過程變成組織引導村民和村代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過程,把黨組織的主張變成村民組織的自覺行動。其結果,達到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辦事三者的有機結合,促進了從“為民作主”到“由民作主”的轉變,體現了村級組織運行分權制衡的原則,確保了決策民主與執行高效。

二、國有企業――轉變“兩張皮”的思維模式

自從十四大黨章規定,國有企業基層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以來,始終存在著“中心”與“核心”、“新三會”與“老三會”誰大誰小、誰管誰的爭論與困惑。長期的困惑促使我們思考:企業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出路何在?把黨的政治優勢與現代企業制度結合起來,其結合點在哪里?

長期以來,企業黨建工作存在著與生產經營相脫節的嚴重的“兩張皮”現象,機構分設、內容狹窄、運行獨立、人員專職,黨建工作始終處于自我封閉的內部循環狀態。按照這種“兩張皮”的思維模式,企業黨組織參與重大問題的決策,必然要獨立于、游離于決策機構之上或之外,必然出現“中心”與“核心”誰大誰小的爭議。對此,是按照以往黨建工作的模式去改造公司治理結構,還是從公司治理結構的特點出發,去改進黨建工作,這就是兩種思維、兩種出路的分歧所在。2004年10月,中辦轉發《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關于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黨建工作的意見》中,明確指出:“做好中央企業黨建工作,重點在改進、關鍵在創新、目的在加強。”這就指出了處理二者的矛盾,主要是黨組織要轉變思維,立足自身改革。具體講,就是要從公司治理結構這個框架出發,在這個框架內尋求:既有利于黨對企業的政治領導,又有利于公司治理結構;既防止黨政領導班子扯皮和內耗,形成多中心,又防止權力過分集中,缺乏有效制約監督。于是,“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探索便應運而生了。黨委成員依法進入公司治理結構,公司治理結構中的黨員又依照有關規定進入黨委會。這種相互滲透的方式,使黨委成員可以通過合法的組織形式和程序體現黨組織的意圖,又避免了兩個中心的對立,達到了高效、制衡、監督的目的。

加強企業管理也同樣如此。企業管理的核心,是激發人的活力和創造力,提高人的素質和創新力。而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點,也是做人的工作,做人的教育、組織和協調工作。這一共同點,決定了企業黨建可以進入企業管理并成為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此,企業黨建要從思想觀念上、體制制度上、工作內容方法上、人員配備上融入中心,進入管理。使黨建工作從空洞說教轉變為具體可行,從自我循環轉變為共同部署,進而在企業管理中起到主導、引導的作用。

上述解開“中心”與“核心”困惑的探索告訴我們:改革企業黨建,重點在于轉變慣有的“兩張皮”思維模式,從現代企業制度的運行規則和內在要求出發,從“適應”與“結合”的角度,去改革黨建、創新黨建,從而達到加強黨建的目的。

三、民營經濟組織――黨組織的目標與任務是什么

“促進企業健康發展”,這是十六大通過的黨章對民營企業黨組織目標的首次規定。那么,黨組織怎樣實現這一目標呢?也就是民營企業黨組織的地位與作用是什么?

“在廣大職工中發揮政治核心作用”,這是民營企業黨組織多年來艱難探索提出的一個重要論斷。但這個論斷回避了與企業主的關系,使黨組織在這個“荒蕪而又陌生的領域”中仍處于“失落”或“邊緣化”的狀態。

民營企業由于產權私有或多元,決定了它對黨的工作的接納性較小,黨組織在其中既沒有傳統,更沒有制度化的安排,屬于“體制外要素”。“體制外要素”要想變為“體制內需求”,就不能簡單地套用原有的黨建工作理念和方式。在原有的黨建工作理念下,企業黨組織書記存在“畏難情緒”,怕為企業發展服務,是幫了“剝削者”的忙;企業主存在“戒備心理”,認為黨組織是在監視他,是個負擔和對立物;職工認為黨建工作“與己無關”。這種種困惑和疑慮說明:原有的黨建思維和理念,僅注重了民營企業內部三者之間的不一致,而沒有看到三者之間還存在著一定的內在聯系。這種一定的內在聯系性,就成為民營企業與黨建工作結合的基礎與條件。

對此,溫州及其不少開發區,提出了創新民營企業黨建工作理念的新思維。他們認為:民營企業中,企業主、職工和黨組織三方在價值取向中,既有不同的一面,也存在著共同之處。企業主追求成本最小化和收入最大化,其實質就是加快企業發展,創造更多的利潤。企業職工追求自身福利最大化,就需要與企業主共同努力,把企業做強做大。黨組織追求自身職責的落實,其根本點也是促進民營企業又好又快地發展。這種一定的內在必然聯系,就成為企業三方共同的價值基礎,黨組織就可以從這個共同基礎出發,尋求各方都能夠接受并認可的黨建工作目標。為此,溫州市委在實踐中提出了建設“活力和諧企業”的民營企業黨建目標。其內涵為:一是企業發展充滿活力,二是企業內部實現和諧,三是企業與外部和諧相處。這一目標和內涵,包容了各種價值的同一性,蘊涵了各種價值的聯系性,達到了企業發展和黨建工作的統一,解決了企業各方的思想“困惑”,形成了抓黨建工作的“體制內需求”。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保稅區提出:黨組織在民營經濟組織中的地位和作用是:職工的政治核心,投資者的政治向導,政府、企業、職工之間的橋梁和紐帶。其黨建工作理念為:為外商所理解、為企業發展所需要、為廣大員工所歡迎。其工作標準為:是否為企業發展營造了理想的環境,是否使國家、投資者、員工的利益得到了實現和維護,是否使企業和員工的整體素質得到提高,是否做到政府、企業、員工三方都滿意。

上述探索盡管是初步的,它卻給我們以深刻啟示:如果說,國有企業黨建工作要適應現代公司治理結構和經營管理規則的需要,轉變原有的黨建工作與經濟工作“兩張皮”的思維模式,那么,民營企業黨建工作,則是要適應復雜多方的利益價值需求,尋找黨建工作與企業發展的結合部。盡管改革的具體路徑不同,但指向卻是共同的,那就是黨建要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尋找各個經濟社會組織自身發展的規律,努力適應它,進而發揮黨建工作引導和促進的作用。

四、社區――戰略性調整與突破

改革的全面推進和不斷深化,不僅使經濟、政治、文化等領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而且使社會領域也出現了一系列不同于以往的新問題,需要黨建工作給以相應的解答。

拓展領域。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以來,出現了大量的無行政主管、無行政級別的新興組織,出現了大量的退休人員、下崗失業人員、流動人員、農民工等“社會人”,出現了大量的不同需求、多樣化的自發群體。這些組織和人群大多規模小、分布散、流動快、變化大。這些特點,使原有的以行政單位為依托建立黨組織的模式難以成行,對此,要求我們尋找新的依托和組織形式,社區便成為黨對新興組織和“社會人”實施領導的新的組織形式。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拓展社會工作的新空間、深化群眾工作的新領域,向有群眾的地方延伸,向有社會組織的地方擴展,實施黨建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創新組織。黨組織的建立應是依據社會組織的變化而確立其形式。我們曾創立了“支部建在連上”、“支部建在村、企業、機關里”等模式,然而今天,在一個一個新興組織中建立獨立的支部卻難以成行,但卻可以在相對集中的工作領域、居住地組建支部。于是“支部建在樓上、建在園區內、建在市場上、建在一條街上”便成為現實,而單獨組建、聯合組建、掛靠組建黨組織等多方聯建的模式也應運而生。這種不同于“單位建黨”的“樓宇建黨”模式,標志著社區黨組織開始從“單位”走向“市場”,最終走向“社會”。

轉變功能。上述大量扁平化的橫向組織的出現,大量“社會人”的出現,使得過去“條”強“塊”弱的局面有了改變,社會領域、社會問題日益顯現。而以往基層黨組織的主要職責是“完成本單位的任務”,缺乏關注社會民生、注重社會民主發展的定位。對此,執政黨要鞏固和擴大群眾基礎,就必須把基層黨組織的工作重心,轉到服務功能上來,融入到為各類群眾提供物質文化的需求之中,實現基層黨建融入社會、服務社會、凝聚社會、整合社會的戰略目標轉移。

構建黨建新格局。計劃經濟體制下,黨建工作呈現出行政化、封閉式的自我循環狀態,市場經濟體制下,要求黨建工作必須與之相適應,向社會化、網絡化、互動式的機制與方式轉變。目前,我們正在探索:按照“條塊結合、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共駐共建”的原則,建立以社區黨組織為核心,駐區單位黨組織參加,社區全體黨員為主體、社區各類組織共同參與的區域性大黨建新格局。這種新格局的建立,將為城市社區黨建工作的戰略性調整與突破,提供體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