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發展村級集體經濟思考
時間:2022-10-28 0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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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門村集體經濟發展現狀
**街道南門村總人口620人,總戶數318戶,村合作經營管理**第一菜市場和**花鳥市場。**年村集體經濟收入205萬元,其中:房屋出租65萬元,企業上交管理費130萬元,其它收入10萬元。**年全村農民人均純收入達8,380元,同比增長15.6%。
自市區域面積擴大后,南門村成為城中村,村域已沒有耕地,村民生產、生活方式日趨城市化。南門村有利的地理位置和商貿環境,走出一條“興三產、強經濟”之路。村級集體經濟發展主要呈現以下幾個特點:一是發展領域向三產發展。由于南門村所處地域和資本規模所限,技術和信息的缺乏,產品市場前景難測,村辦工業自產自銷面臨很大困難,因此興辦了菜市場和花鳥市場、出租商鋪開展資產經營,在并使其成為村級經濟收入的主要來源。二是私營個體經濟迅猛發展。近年來,由于市政府加大對私個經濟的扶持力度,私營個體經濟的競爭優勢日漸顯露。村充分利用政策優勢和地域優勢,抓住農村集體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有利時機,培植一批規模私營企業。成為村級集體經濟的重要補充。
二、南門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壯大的做法
1、堅持“多予少取放活”。“多予”指市政府對象南門村這樣土地較早被廉價征用的村給予一定的留地用于發展建設,拓展了村集體經濟發展空間;“少取”指稅務部門給予村集體房屋出租和村級企業一定的稅收減免,加快了村集體經濟的資本積累;“放活”指充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肯定農民的首創精神,把生產經營自主權真正交到村民手中。
2、發展村集體經濟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南門村處于市區中心地帶,由于場地有限、環境受到限制,不具備辦加工業的條件,而大型居住區商貿活躍繁榮,辦市場招商引資條件有利,為此,南門村趨利避害,走出了一條適合自身的發展路子。
3、發展集體經濟有特色,不求做大,但求做精。雖然菜市場和花鳥市場空間比較狹小的實際,南門村按照“不求做大,但求做精”的思路大力加強特色市場建設,提高了市場的競爭力和活力。菜市場依托**海產資源優勢,以鮮活水產品批發為主,豐富了居民菜籃子,花鳥市場房屋設施條件好,環境優雅,交通便利,有品位有檔次,并且是**市唯一的觀賞性動植物交易市場,前景廣闊。
三、南門村集體經濟繼續發展壯大存在的問題
盡管南門村集體經濟收入有了較為穩定的來源,但村集體經濟的發展“短腿”,也比較明顯。多種因素制約村集體經濟的長足發展,主要問題有:
1、村民福利性支出和基礎設施建設支出占總支出比重交大,影響集體資本積累,發展后勁不足。由于南門村村民失地后沒有穩定生活來源,城市居民的低保無法享受,因此,村集體的村民福利性支出和基礎設施建設支出占總支出的71%。其中:一是村民養老保險支出,村集體一次性支付72人的80多萬元養老保險,村集體每月支付74人的13764元養老金;二是村民福利待遇,支付每人每月72元糧食補貼和其他政策性獎勵性待遇;三是文化建設,在建村文化俱樂部預計總投入100萬元;四是村容整治,村部整治道路硬化已投入30多萬元,未來建造農民經濟房還需進一步投入;五是衛生保健支出和其他規費支出,其中農村新型合作醫療保險在村民自愿的基礎上由村統一交納。村人口老齡化嚴重,六十歲以上老人146人,占總人口23.5%;這些支出比重將村人口老齡化的加劇而繼續增大。村集體經濟在支付這些費用后,沒有資金積累,實質以處于虧損階段。由于我國法律不允許集體土地直接進入市場交易,法律亦未明確規定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單獨出租、抵押,村集體土地房產無法向銀行抵押貸款,缺少信用擔保,無法獲取大量建設資金,造成村留地開發遲滯。
2、在經營村級集體資產和拓展市場上缺少先進管理經驗和優秀經營人才,制約發展。村級組織既是經營組織也是行政(社區自治)組織,村級集體經濟全額承擔村級組織辦公支出和公益事業支出,負重前行,村民意見較大。因此,造成許多政策決定難以作出或實施,如在出臺引進人才政策上,村民與村班子難達成共識,在引進人才的工作中躑躅不前。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市場效益在近幾年沒有明顯的提高,市場檔次也沒有明顯的改善,增加了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的難度。
3、對市場經營者的激勵機制仍然沒有確立,在成立股份經濟合作社上猶豫不前。造成這種局面,主要存在著三方面的原因:一是股份經濟合作社的法人地位未明確。目前,各種法規對農村股份合作組織的法律地位界定還十分模糊,農村股份合作組織登記缺乏法律依據,內部的股權只是內部通過與確認,沒有合法地位,缺乏法律效力。二是如何公平合理量化股權還沒有一套好的方法。股權量化如果不為絕大多數干部群眾接受,股份制改革就會流產。三是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適用稅種和稅率還未能確定。如果按股份制企業繳稅則負擔太重。
四.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壯大的幾點建議
1、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必須解決融資難問題。經營土地已成為發展集體經濟的重要途徑,要因地制宜發揮土地的作用,上級組織和有關部門要幫助解決村集體土地不能抵押和村留地開發資金短缺兩大難題。我國目前實行土地和房產分別登記管理制度,采用了“地隨房轉、房隨地移”這樣一種“同時轉移”的制度模式。雖然法律尚未明確規定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單獨抵押,但允許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可以出租、抵押。所以,在實踐當中,是否能規定村集體土地使用權亦可隨著地上建筑物的抵押而轉移,當然其所有權性質和土地用途不因此發生改變。此外,要加快推進農村金融改革,建立農村征信體系,發展農村信用擔保。
2、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必須堅持科技人才興村,加快人才培養。人是生產力發展的主要因素,科技是第一生產力。當然村級集體資產管理者不懂現代經營管理已經限制了村集體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因此村級要加大市場經營者、管理人員培訓力度,采取“請進來、送出去”的人才培養方法,不斷提高經營者科技文化素質。政府要加大力度培養行業協會、專業組織和職業經理人才等,引進這些人才開展企業管理和業務培訓、信息咨詢。村級有關組織還應強化特色主導產業的品牌宣傳和保護、推廣,做大做強現有的主導產業品牌,提高競爭力和創收能力,為村級集體經濟提供來源。
3、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必須明確、規范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和經營行為。對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進行工商登記有利于法律地位的明確和經營行為的規范化。目前杭州等地已經出臺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工商登記辦法,我們**作為合作社較多的區域,也應盡快研究,逐步引導村股份經濟合作社進行工商登記。改制后農民所擁有的股份所有權、管理權、收益權,要從法律上予以保障。盡快落實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稅收優惠政策,并充分考慮股東分紅本質上是一種對社員的生產生活補貼,允許在稅前扣除,并免征個人所得稅。
4、發展村級集體經濟要求各級政府逐步承擔村級組織實現各種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開支,并為農村提供所需的公共產品。為村集體經濟減負的力度越大,其生機和活力就越強。《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各級政府要把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的重點轉向農村,國家財政新增教育、衛生、文化等事業經費和固定資產投資增量主要用于農村,逐步加大政府土地出讓金用于農村的比重。”當前,政府的許多工作還需要村級組織負責實施,有關費用還用還要靠村級集體經濟負擔,這就增加了村級集體經濟的負擔,對此村級集體經濟產生了不良的影響。這就要求各級政府在今后,要加大這方面的工作力度,按中央的精神,切實為村級組織減負。同時還要堅持保護環境與發展經濟并重。不能把經濟的發展建立在以損害環境的基礎上,要建設投資創業者和消費者向往的平安創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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