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建三十年思考
時間:2022-11-29 1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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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年來,黨的基層組織在不斷創新的進程中,取得了較大的理論突破和長足的實踐推進,增強了各類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保證了黨組織作用的發揮。對此,總結基層黨組織**年來理論方面的重大突破,提煉實踐中探索出來的新鮮經驗,明確今后進一步發展的方向,必將推動基層黨組織乃至整個黨的建設改革和創新的進程。
一、制定并不斷深化指導方針
在基層黨組織建設上,首先要依據實踐的發展,制定改革創新的指導方針和基本思路,否則,將會失去前進的方向,造成思想上的混亂、行動上的放任自流。
早在19**年黨的十四屆四中全會上,黨中央便首次制定了基層黨組織建設的四項指導方針。這就是:第一,必須緊緊圍繞黨的基本路線,為黨的中心工作服務,用完成本單位任務的實際效果來檢驗基層黨組織的工作;第二,必須用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運用已有的成功經驗并進行革新和創造,改進基層黨組織的活動內容和工作方式;第三,必須嚴格黨內生活,嚴肅黨的紀律,弘揚正氣,反對歪風,保持黨員隊伍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增強基層黨組織解決自身矛盾的能力;第四,必須立足于經常性工作,常抓不懈,既要制定切實可行的長期規劃,又要抓緊解決當前的突出問題。
四項方針的提出,主要是針對農村實行承包制、企業改制后,不少黨組織處于軟弱渙散、甚至癱瘓的狀態,黨內出現了在企業、農村還要不要建立黨組織以及黨組織干什么的困惑。四項方針不僅明確了在企業、農村必須要建立黨組織,而且提出了黨的工作改進的目標與方向,即必須用改革創新的精神改進基層黨建的活動內容和工作方式。以后,在這一方針的指導下,農村、企業的基層黨組織不僅全面恢復起來了,而且開始探索扭轉黨建與經濟工作“兩張皮”的現象。進入**世紀以后,面對非公經濟組織、社區等新興領域的出現,20**年召開的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了基層黨建工作“要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拓寬領域、強化功能,擴大黨的工作的覆蓋面”的方針,而且首次在黨章中增加了非公經濟組織中、社區中基層黨組織的作用與職責。這一方針的提出,不僅強調了在農村、企業中要強化黨組織,而且突出了在新的領域中也必須建立黨組織。黨的十七大報告再次重申“全面推進農村、企業、城市社區和機關、學校、新社會組織等的基層黨組織建設,優化組織設置,擴大組織覆蓋,創新活動方式,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推動發展、服務群眾、凝聚人心、促進和諧的作用。”
歸納上述基層黨建工作指導方針的要點:一是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二是拓寬領域、擴大覆蓋面;三是強化功能,改進方式。以上三方面要點,既是今后深化改革實踐的需要,也是推動基層黨建工作創新的方向和重點。
二、從游離中心到圍繞中心
黨的建設必須緊密圍繞黨的政治路線,為黨的中心任務服務,這是加強和改進基層黨組織建設的最根本的指導方針,也是基層黨建領導內容改革創新的主要依據和落腳點。
現階段,黨的政治路線和中心任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其核心是“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對此,基層黨建必須把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作為黨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然而,在長期的計劃經濟體制下,由于“以階級斗爭為綱”的指導思想的影響,基層黨建在領導內容、工作標準、隊伍建設等方面,形成了一整套脫離經濟建設的自我評價標準,導致改革開放初期,無論在農村,還是企業,都出現了基層黨建工作從內容到隊伍,不知道工作的著力點、不會新的工作方式、素質難以適應等游離經濟建設中心的困惑,甚至出現了黨組織軟弱渙散、束手無策的狀況。
針對這一游離中心的困惑與狀況,黨中央制定了“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指導方針,并提出了“把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團結帶領群眾進行改革和建設的戰斗堡壘”這一具體要求。在這一方針和要求的指引下,各類基層黨組織在實踐中努力探索,逐步開始了以下三個方面的轉變:一是在領導內容上,從凌駕于并脫離經濟建設轉向推動改革發展、促進社會和諧上來;二是在工作標準上,從就黨建抓黨建的自我衡量中轉向共同致富、促進經濟效益提高、服務群眾等新型標準上來;三是在隊伍建設上,從“斗私批修”的先鋒戰士轉向帶領群眾脫貧致富奔小康的領頭人。這三個轉變,既是基層黨建工作從游離中心到圍繞中心的關鍵點,也是新時期黨建工作新鮮經驗的總結。
三、從行政命令為主到引導、示范、服務
基層黨組織領導內容的轉向,要求領導方式也必須隨之改變。
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承認利益主體多樣化,承認利益主體之間的平等、民主、競爭關系,這就要求黨組織必須從尊重利益主體權利這一原則出發,樹立新型的執政理念,即由過去的替民做主轉向由民做主。以往在替民做主的理念下,黨組織把自己等同于行政組織,或者代替行政組織行使職權,通過科層體系、行政指令、直接指揮等方式開展工作。這種行政化的領導方式,其運行路徑主要是單向的,很少征求對方的意愿,往往引起群眾的不滿,并容易產生官僚主義、脫離群眾等不良作風。而執政靠民、由民做主的理念要求基層黨組織必須實行一種雙向的運行路徑,注重雙方平等溝通、民主協商。這種以非權力運行為主的領導方式,其實質就是要求黨組織擺脫對行政權力的過分依賴,尊重群眾的主體價值和首創精神,實現由指令型向引導型、指揮型向示范型、管理型向服務型的轉變。對此,黨中央強調,基層黨組織要“強化功能,改進方式”。強化功能,主要是強化服務的功能;改進方式,主要是從依靠行政命令,向引導、示范、服務轉變。實踐中,各地創造了利益引導、思想引導、文化引導等多種引導方式;創造了由“指揮群眾干”到“親自動手干”,由“旁觀者”到“實干者”的以點帶面、以黨員帶動群眾的多種示范方式;創造了黨員服務群眾、黨代表服務群眾、黨組織服務群眾的工作體系和制度載體。上述種種領導方式的轉變和創新,改善了群眾的民生,提供了群眾的精神享受和民主訴求,達到了尊重民意、凝聚人心、聯系群眾、依靠群眾的目的。
四、從“之上、之外”到“融入、進入”
以往基層黨建工作與經濟建設相脫節的“兩張皮”現象,不僅表現在領導內容與領導方式上,更體現在領導體制上。機構分設、運行獨立、人員專職,基層黨建工作處于自我封閉、自我運行的軌道中。在這種“兩張皮”的思維模式下,面對基層政權組織和群眾自治組織的變化,面對企業治理結構的改變,在農村,必然出現黨組織凌駕于政權組織之上或游離于之外的二元權力結構;在企業,必然出現黨組織獨立于、游離于決策機構之上或之外,陷于“中心”與“核心”、“新三會”與“老三會”誰大誰小、誰管誰的爭論與困惑中。對此,是按照以往黨建工作的思維模式去改造他人,還是從新的政治結構和經濟結構出發,去改革黨建工作,這就是兩種思維的分歧所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這一執政方略的提出,要求黨組織不僅要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行事,而且首先要從變化了的政治結構和經濟結構出發,分析把握其規律和特點,遵循依據其規律和特點,制定相應的對策和法規。失去這個“科學”前提,所謂“民主、依法”就會回到老路上去。在科學分析、深刻把握農村、企業、社區等新的政治結構、經濟結構、社會結構的特點和規律的基礎上,多種“交叉任職”的探索應運而生了。在農村,黨組織成員依法、依章融入村民自治組織(包括村代會主席、村委會主任、村民代表等),或兼任鄉鎮人大主席、鄉鎮長。在企業,黨委成員依法進入公司治理結構,公司治理結構中的黨員又依照有關規定進入黨委會。這種相互滲透的方式,避免了兩個權力中心的對立,達到了高效的目的。
當然,這種“交叉任職”的體制才剛剛開始,不同類型的基層黨組織“融入、進入”的程度,特別是隨之而出現的監督問題,還需要進一步探索。
五、從單一“單位制”到拓寬領域、擴大覆蓋面
基層黨組織的設置應是依據社會組織的變化而確立其形式。戰爭年代,我們創立了“支部建在連上”這一黨的組織形式,保證了黨對軍隊的有力領導。計劃經濟時期,我們創立了“支部建在村、企業、機關里”的模式,保證了黨對所有“單位”人員的覆蓋,然而今天,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以來,出現了大量的無行政隸屬關系、無行政主管的新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出現了大量的退休人員、下崗失業人員、流動人員、農民工等無“單位”的“社會人”;出現了大量的不同物質需求、不同興趣愛好的自發群體。這些組織和人群大多規模小、分布散、流動快、變化大,使得以行政單位為依托建立黨組織的模式難以覆蓋,使得在一個一個新興組織中建立獨立支部也難以實現。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拓展黨的工作的新空間,深化群眾工作的新領域,向有群眾的地方延伸,向有社會組織的地方擴展。但是,采取什么建黨模式延伸和擴展呢?新社會組織之間沒有資產紐帶關系,更不存在科層化的等級關系,也沒有嚴密統一的組織系統,然而,他們之間卻具有共同的地方,那就是社會空間以及由此帶來的社會服務需求。他們工作、生活在商務樓宇、工業園區、專業市場、居住點,共同的工作與生活環境,使他們面臨著一些共同的問題與困難,這就使得“支部建在樓上、建在園區內、建在市場上、建在居住點上”成為現實的可能,而單獨組建、聯合組建、掛靠組建等模式也應運而生。這種不同于“單位建黨”的“樓宇建黨”模式標志著,黨組織開始從“單位”走向“市場”,最終將走向“社會”,對此,基層黨建融入社會、服務社會、凝聚社會、整合社會,將成為黨建工作的戰略性調整和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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