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發展電力調研報告

時間:2022-09-24 05: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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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發展電力調研報告

當前電力體制深化改革中,在主輔分離和主多分開的過程中,必須把穩定職工隊伍,繼續發展壯大電力多種經營,維護好員工的合法權益當作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實踐。在供電企業主多分開中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利益關系,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一、供電系統主多分開中需要妥善處理好的幾個問題

國家電監會副主席邵秉仁同志對電力系統調整重組多經企業時提出:對于電力這樣一個重要的基礎產業來說,保證電力的安全可靠供給永遠是第一位的,這與電力體制的市場化改革并不矛盾,但是在操作上必須把握好適時的力度。調整重組多經企業必須體現“三個有利于”的要求,按照“統籌規劃、統一設計、分步實施、審慎推進”的原則,實現既精干電力企業主體編制,有利于提高供電的安全可靠性,又能使重組后的多經企業具備“四自”的基本條件和能力,在市場競爭中能夠獨立生存發展。確保電力改革、發展和穩定。所以,妥善處理好主多分開中所遇到的一些問題,是鞏固多經發展成果,維護員工合法權益的關鍵。

1、正確處理好國家、企業、個人利益的關系

改革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促進發展,是為了維護穩定,但維護國家的利益是前提。應該在維護國家、企業利益的同時,更好地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在電力多種經營20多年的發展過程中,主業和多經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各方面都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因此,主多分開是一項十分復雜的改革。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實施,都要從有利于維護穩定和有利于促進發展的大局出發,最終要實現主業和多經雙贏的目標。

2、妥善解決人員流向對多經發展的影響

任何一項改革,其首要的都是人的問題,人的問題處理不好,改革就難以成功。主多分開所要面對的是目前在多經企業工作的數十萬主業職工的去留問題,他們是留在多經還是回到主業?留,就必須落實好這部分人員的身份、待遇、勞動關系等相關政策。回,就必須考慮到主業如何重新安排這部分人員的工作,而多經企業如何應對突然出現的“人荒”,尤其是可能引發的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的斷檔。

3、慎重對待職工股權與依法維權的問題

目前,電力多經企業絕大多數都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完成了股份制改革,有的已經成為純粹的“全民”公司,主業職工全部投資入股,提供多經企業所需的資本金,并參與分紅。形成了主業職工與多經企業的資產紐帶關系,也為主業職工增加收入提供了渠道。這個問題如果處理不好,就會給多經企業的資金運作帶來困難,也將損害主業職工的切身利益。

4、充分發揮多經企業人力、技術作用,為電力體制改革當好后備軍

經過二十年的發展,供電多經企業積累了一定的人力和技術資源,尤其在電力建設方面具有比較豐富的經驗,這些都應該認真加以利用,為電力工業的發展繼續發揮作用。從長遠看,電力工業要改革現有的用人機制,打破身份界限,實現人才的自由流動,就可以利用多經企業的特點,鍛煉和儲備專業人才,使多經企業成為電力企業發展的后備軍。

二、對供電企業主多分開工作的幾點建議

本著有利于社會穩定、有利于企業發展、有利于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為出發點,對供電企業如何實施主多分開工作提幾點建議:

1、尊重歷史,面對現實,實事求是地處理主多分開中的資產清晰問題。

經過1997年至1998年的資產清理整頓界定,大部分多經企業里已基本沒有國有資產。通過股份合作制改造,現在的多經企業的產權應該是職工個人股和集體資產股兩部分組成。職工個人股應包括主辦單位的全民職工股、集體職工股、離退休職工股;集體資產股應包括1997年資產界定部分和多經企業自身多年來的經營積累。從資產的隸屬關系來看,主多分開大部分供電企業主業和多經資產的產權已經清晰,屬于已經分開的狀態。

改革的出發點、落腳點都是為了發展,為順利進行改革,支付一定的成本是必須的。即將出臺的主多分開政策,要妥善地解決好電力多種經營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問題,落實電力改革領導小組批復的國家電力公司文件精神“主辦單位按國家政策規定對‘三產’、多經企業已提供的支持不變”。要按照國家頒發的有關國企實施“主輔分離、輔業改制”政策規定,把電力企業中的“三類資產”,特別是與主業業務關聯度不大的資金、資產、土地、廠房等有益于多經企業發展的生產要素無償地劃拔給實施分開的多經企業,作為改革的成本。

2、主多分開中一定要處理好各種勞動關系,明晰用工機制。

對于目前在多經企業工作的主業人員,是繼續留在多經,還是回到主業,應該由主業、多經和職工三方協商確定。首先,要堅持以人為本,充分尊重職工個人意愿,允許職工自主做出選擇。其次,要考慮多經企業的實際需要,給予多經企業以決定權。他們需要的人,主業不得強行抽回;他們不需要的人,則應由主業進行安置。第三,主業在明確現有在多經工作人員身份不變、退休后可以回到主業的原則下,積極鼓勵其留在多經企業工作。主業成立人才交流機構,建立專門人事檔案,負責此類人員勞動關系及相關事項的管理。主業應與使用職工的多經企業簽訂人員借用協議。第四,對于愿意進行身份置換,不再保留主業勞動關系的職工,主業應有相應的補償政策,區別不同情況給予適當的補償。第五,我國電力企業現在的人員編制水平,仍為發達國家先進編制水平的10倍左右。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除了提高技術裝備以外,“減人”仍將是電力體制改革的長期課題。主多分開帶來的人員回流,將加大主業減人的壓力。如何防止二次膨脹,繼續保持電力工業健康快速發展,也是改革中必須予以高度關注的問題。運用市場經濟規律,建立適合市場經濟的用人機制,是目前電力企業發展必須解決好的課題。

3、主業職工在多經企業參股的問題應采取宜管不宜退的原則。

主業職工在多經企業參股的問題,屬于個人投資行為,目前有關法律、法規還沒有這方面的限制,尤其是作為自然人的投資行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是應該受到鼓勵和保護的,在本次主多分開的改革中不應作強行清退的要求。應該看到,隨著主業與多經在人員、資產、業務、機構、管理等方面的逐步分開,隨著經營行為的不斷規范,多經企業的利潤泡沫會很快破滅,投資參股不再意味著必然是高回報,風險將真正出現,職工的投資意愿必然會因此下降。應該用市場這個無形之手來最終解決主業職工在多經企業參股的問題。與此同時,應禁止主業單位以投資公司或職工持股會等形式,將職工個人的資金集中投入多經企業,更不允許通過此類方式控股直接為主業提供產品、原材料和服務的多經企業。要加強監管,嚴格規范投資行為,防止通過不規范的職工持股轉移國有企業利潤、侵蝕國有資產的現象,杜絕損害國家或電力客戶利益的關聯交易。

4、加強多經企業的自身建設,使其真正成為具有獨立的法人企業、獨立的企業資質、獨立的生產經營場所、獨立的技術裝備、獨立的人力資源、獨立的企業形象的“四自”企業。

多經企業要主動接受社會的廣泛監督。凡涉及到與主業有關聯的電力工程安裝、檢修、物資采購等工作,主業和多經企業都要堅決執行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向社會承諾的“三個十條”。特別要嚴格執行“三不指定”,杜絕一切行業壟斷的行為,合法、規范,按市場規律辦。只有這樣,主多之間才能建立起健康平等的伙伴關系,而不是依托關系,才能依法維護好主多企業雙方的合法權益,也不是“損主利多、損公利私”。

5、分類指導,分步實施,不搞一刀切。全國供電企業的情況千差萬別,多經企業的差別就更為明顯,在設計主多分開的方案時,應該有所區別,防止簡單從事。最好先選擇不同地區、不同規模的若干供電企業進行主多分開的試點,取得經驗后再向全國推廣,盡可能實現平穩過渡。

總之,從構建和諧社會為前提的角度來研究和解決好供電企業主業與多種經營企業的分開問題,一定要歷史地、全面地、人性化地去把握操作。“以人為本”,“多考慮群眾的基本利益,在市場競爭中,企業的利益最后要服從人民的利益,改革的目標是要使人民群眾受益。在執行過程中,如果企業利益受損失,員工的利益也成了無源之水,這是相輔相成的。因此,在供電企業主多分開中,承受能力和我們的改革的力度必須能夠適度的結合,處理改革和穩定的關系時,穩定是前提,企業的發展需要穩定,社會的進步需要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