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內審質量調研報告

時間:2022-09-26 03: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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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內審質量調研報告

目前,在內審工作實施過程中,由于審計程序執行過程的記錄不需要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并經其簽字認可,所以審計人員只是摘要記載于記錄本中,留待整理審計底稿、撰寫審計報告時備查。為了減少審計人員實施審計過程的工作量,內部審計機構多數未對審計日記的規范編寫作出明確要求,審計日記隨同審計項目統一整理、索引、歸檔制度也未形成,這便造成實際內審工作中只注重查問題,而忽視審計實施范圍和過程的記錄。這種現狀,既不利于防范審計風險,進行質量控制;也不利于檢查審計人員的工作情況,分清和追究相關責任。

《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試行)》中指出,審計日記是審計人員以人為單位按時間順序反映其每日實施審計全過程的書面記錄。審計人員應當在實施審計過程中逐日編寫審計日記。這種以審計日記的形式記載審計工作的具體內容,很值得內部審計借鑒。下面就內審人員編寫審計日記的必要性及如何寫好審計日記分別進行闡述。

一、編寫審計日記的必要性

1、審計日記是審計人員工作方式方法的完整記錄,是業務素質的體現

審計日記是以每個審計人員為編制單位的,每個審計人員在一項審計項目中都有各自明確的分工,領受分工任務后,針對不同的審計內容,審計人員都應有一條清晰的工作思路,即在審計工作正式開始后,準備采用什么樣的方式方法、步驟、審查哪些資料、查閱哪些文件、詢問哪些人員、達到什么目的、可能在哪些環節發現哪些常見問題等。審計日記能夠將審計人員每日的工作情況以文字形式完整記錄下來,幫助審計人員梳理當日審計工作,合理調整下一步審計計劃、進度,同時也使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得到更好的體現。

2、審計日記是審計人員的自我保護,能有效防范審計風險,分清審計責任

由于內部審計是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內審特有的這種內向性職能導致其實施審計工作過程中難免受到一些領導干預、部門利益保護、被審計對象等因素的影響,在審計結束交換意見過程中,經“討價還價”,許多查出的問題最終難以存留于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報告之中,得到被審計單位的簽字認可。另一方面,由于審計工作底稿只記錄審計發現問題,不反映審計工作情況,整理審計報告需要描述相關審計情況時,就會經常出現由于手頭沒有完整的審計過程及相關情況的文字記錄,審計人員僅憑記憶描述不清、敘述不準,不得不再次詢問被審單位,索要相關資料,補充審計證據。造成返工發生的同時,也不利于審計人員之間,審計人員與被審單位之間審計責任的劃分。在這種情況下,真實、系統、全面的記錄審計工作過程的審計日記就成為今后防范審計風險,分清審計責任的重要備查檔案。

3、審計日記能夠檢驗審計方案制定的科學性、執行的充分性,有效提高審計質量

每個審計項目都要緊緊遵循一套科學的審計方案開展,審計方案執行的充分性將直接影響審計質量的高低。僅從審計發現問題,即審計結果中很難判斷審計人員是否按照審計方案毫無遺漏的開展了所有應審事項,是被審計對象不存在問題,還是由于方式方法使用不當未能發現存在問題,或是審計項目存在遺漏,根本就存在審計空白等。實行審計日記制度,審計組長就可以通過檢查審計人員的審計日記,隨時掌握審計方案的執行情況和工作進度,針對審計過程隨時調整審計方案,經過修改、補充使得審計方案更具科學性和可執行性,監督、督促審計人員充分遵循審計方案開展審計工作,從而有效提高審計質量。

二、如何寫好審計日記

1、要素齊全、內容完整、簡明扼要

審計日記是審計人員以人為單位按時間順序反映其每日實施審計全過程的書面記錄。審計人員應當在實施審計過程中逐日編寫審計日記。審計日記的要素包括:審計項目名稱;審計人員姓名;審計分工;實施審計的日期;審計工作具體內容;索引號;頁次。審計日記記載的審計工作具體內容包括:審計事項的名稱;實施審計的步驟和方法;審計查閱的資料名稱和數量;審計人員的專業判斷和查證結果;其他需要記錄的情況。審計人員應當真實、完整地記錄審計日記,不得遺漏、虛構、隱匿、毀棄,其他人不得刪改。審計日記應當要素齊全,內容完整,簡明扼要。審計人員同時承擔多個審計項目,應該在不同審計項目的審計日記中分別記載;審計人員同時承擔同一審計項目的多個審計事項,應當在同一審計日記中依次記載;多名審計人員共同承擔同一審計事項,應當在各自的審計日記中分別記載。

2、兼顧原則性與靈活性

審計日記原則上要求應按照審計實施方案進點實施審計之日開始,一直到向單位領導提交審計報告之日為止連續編寫,時間上不能有間隔。現實工作中,審計日記的編制一般只限于現場審計階段,現場審計結束后,審計組成員一般不再編寫審計日記,出現場后,除補充查證或其他與該項目相關事項應當編制審計日記外,其余不用再一人一日一記。如果審計人員在撰寫審計報告階段,對前期工作成果作出重大修改,如改變審計查出問題的事實表述、定性等,應該在當日編寫審計日記,記錄重大修改或重大決策的原因和過程。另外,審計日記是否需要逐日編制應從實際工作出發,視審計項目大小、審計事項類型、現場推進程度、結果形成狀況等具體情況而定,或是以審計事項為單元合并記錄,或是按“例外原則”分段記錄,或是以簡代繁“復制”記錄。總之,應從工作實際出發,減少重復性和繁瑣性,體現靈活性和必要性,以此來提高現場工作效率,縮短現場工作時間。例如,一名審計人員在連續幾天都在從事同一項工作,而這期間所從事的工作性質又未發生變化,編寫審計日記就必須靈活處理好連續性、重要性和必要性關系。即可以在該事項審計結束的那一天,對該事項審計起訖日期、審計實施的具體步驟和方法,以及查閱相關資料和查證結果予以記錄,而沒有必要對每天的工作事無巨細地重復記錄,其目的主要是突出審計日記記載內容的重要性,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性。

3、日記編制要與審計工作底稿及審計報告相互呼應

審計日記是著眼于過程的記錄,審計工作底稿是著眼于結果的記錄,在記錄過程的基礎上,發現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以及對審計結論有重要影響的審計事項,應提煉出來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工作底稿最終成為編寫審計報告的主要依據,其他審計事項則以審計日記形式記載審計事項的查證過程和結果。審計日記與審計證據、審計工作底稿的對應關系應當在審計日記中通過索引號加以注明。對審計日記和審計工作底稿中存在的問題,審計組組長應當責成審計人員及時糾正。審計人員應當對審計日記和審計工作底稿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對未執行審計實施方案導致重大問題未發現的,審計過程中發現問題隱瞞不報或者不如實反映的,以及審計查出的問題嚴重失實的承擔責任。審計組組長對復核意見負責,對未能發現審計工作底稿中嚴重失實的行為承擔責任。因此,底稿中的問題在日記中必有體現,報告中的結論在底稿中必有體現,日記、底稿、報告環環相扣,交相呼應,使得一個審計項目完成后,即可形成一套完整的審計工作檔案,成為審計成果客觀、科學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