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監督經驗思考
時間:2022-10-13 1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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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監督工作,是整個干部工作的重要環節,也是黨的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干部監督是完成黨的任務的主要條件,在新的歷史條件下,能不能成功地解決黨內監督問題,是加強黨的建設需要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越是改革開發,越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越要從嚴治黨,越要加強和健全黨內監督;越是領導機關、領導干部,越要有嚴格的黨內監督。干部監督的重點是強調黨要管黨,首先要管住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從嚴治黨,首先要治理好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我市按照“鄭州會議”精神,切實加強干部監督工作,把干部監督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關于選拔任用干部程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了相關制度,并在工作中嚴格執行,強化了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方面的監督。現將我市干部監督工作的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1、以思想教育為基礎,增強干部的自律意識。加強思想教育,提高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增強他們接受監督的自覺性,是干部監督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做好監督工作的基礎。我市在每次干部調整、選拔、任用時,在干部任職培訓班上都安排廉潔自律方面的課程,打牢自我監督的思想基礎。在召開反腐倡廉大會上開展正反兩方面的教育,樹立正面典型,強化自律的榜樣作用;開展反面案件的警世教育,增強嚴格自律的自覺性和緊迫性,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今年準備在我市新任職科(局)“一把手”中,開展任職宣示,以提高他們在今后工作中的服務意識和自律意識。
2、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強化班子內部監督。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最重要的是加強領導班子內部的監督。我市在加強班子建設工作中,以貫徹民主集中制為主要內容,以黨和人民的利益為重,講真理不講面子,講黨性不講私情,講原則不講關系,從關心愛護的角度出發進行監督。特別是圍繞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設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時,監督主要領導干部是否正確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防止獨斷專行,保證決策的科學性和正確性。在一年一度的領導班子實績考核中都把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作為考核目標的一項重要內容。
3、拓寬監督渠道為途經,強化群眾監督。領導干部生活在群眾中,他們的優劣和是非功過,群眾看得最清楚,也最有發言權。我市在近幾年大力推行政務公開,接受群眾的監督;開展領導干部社區生活監督制度,把監督工作從“工作圈”延伸到“生活圈”、“社交圈”和“娛樂圈”。發放《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活動監督卡》,歸入領導干部的廉政檔案,作為考核領導干部的參考依據;并在各街道辦事處和各社區分別設立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舉報箱和舉報電話;建立領導干部公示欄,亮出領導干部身分,接受群眾監督。強化了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自我約束意識,增強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意識,注重自我形象和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質的提高。密切領導干部與群眾的聯系,對領導干部全方位監督。
4、以經濟責任審計為手段,強化財經紀律監督。為加強對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主要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的監督,客觀公正地評價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工作,保證國有資產的完整和國有資產的合理使用。我市及時開展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領導干部在任期內進行審計,并作為干部使用的一項重要依據。由于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干部任期為五年,工作業績突出的任期達十幾年,為加強對干部在任期內的監督,我市在今年開展了任期內屆中審計,這樣可以做到防微杜漸,及時對領導干部在財經紀律方面跟蹤監督,不至于“小毛病”在長時間里釀成大錯誤。
5、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在干部工作中,選用什么樣的人和怎樣選人用人,對保證黨的路線的貫徹執行具有關鍵意義,對干部隊伍建設具有重要的導向作用。
(1)我市在選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堅持把民主推薦做為必經程序,所確定的考察對象都是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產生。推薦采取會議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在各鎮換屆選舉工作中,我們按照各鎮領導班子的職位設置進行了全額定向推薦,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為各鎮人事安排奠定了基礎。尤其是今年結合2003年度領導班子實績考核工作,對科級領導干部進行了較大范圍的民主推薦,使所提拔的干部都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干部服氣,群眾滿意。確定考察對象后由市委組織部組成考察組,制定科學合理的考察工作方案,在同考察對象所在單位主要領導成員溝通情況、征求意見的前提下,考察預告,進行差額考察,嚴格履行考察程序,本著競爭擇優的原則,擇優任用考察對象。有效地接受群眾監督。
(2)在考察干部工作中能夠認真聽取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黨組織及紀檢監察、檢察、610等部門意見。在提交市委常委會討論前,認真征求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成員對擬調整人選的意見。對有關部門領導成員擬任人選,能夠征求上級分管領導成員的意見。對非中共黨員擬任人選,能夠征求市委統戰部和工商聯主要領導成員、派的意見。對于雙重管理的干部任免前均主動征求上級相關部門的意見。切實加強了紀檢監察等部門的監督。
(3)對擬調整人選在充分醞釀的基礎上提交市委常委會討論決定。在市委常委會議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時,均能達到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到會,并保證市委常委有足夠的時間聽取情況介紹、充分發表意見。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采取票決的方式進行表決,對意見分歧較大或者有重大問題不清楚的能夠做到暫緩表決。從**年10月至今我市利用票決的方式任免干部650人次,較好地執行了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沒有臨時動議決定干部任免的現象發生。在票決制任免干部工作中,市委常委都能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出以公心選人才,憑著黨性用干部,避免了在干部問題上少數人說了算,從根本上堵住了封官許愿的口子,杜絕了跑官要官的不良風氣,增強了在選人用人上的監督。
(4)對干部實行任前公示制、試用期制是我市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堅持的重要制度,對在干部的選拔任用工作中進一步擴大民主,加強監督,有效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優化選人用人環境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我市對擬提拔任用的干部都嚴格按照干部任前公示制的要求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7天。對在公示期內反映出來的問題,由組織紀檢部門組成調查組予以調查核實,根據調查結果決定干部的任免,落實了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四權”,增強了干部的自律意識。對新提拔到領導崗位的干部,我市實行一年的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后由市委組織部對其在試用期的德、能、勤、績、廉進行考核,對考核合格的干部予以正式任用,對考核不合格的干部堅決免除試用期職務,不但增強了干部的憂患意識,也優化了選人用的大良好環境,把監督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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