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村有鄉管調研報告
時間:2022-10-14 03: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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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新形勢,切實加強以村級財務管理為中心的農村經營管理,全面提高農村財務管理水平,青原區從20**年1月起對全區83個行政村實施了村級財務“村有鄉管”,在保持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不變的前提下,采取“分村設帳、專戶儲存,用錢先申報”的報帳制管理辦法,由鄉鎮、街道經管站對村級財務實行帳錢雙代管,統一資金結算和會計核算。最近,青原區紀委、監察局與財政局、審計局組成聯合調研組,深入8個鄉鎮(街道)的16個村,對一年多來“村有鄉管”的實施情況展開調查與思考。
一、初步成效
1、規范了村干部的財務行為。通過實施“村有鄉管”,一些村干部財務收支長期不入帳、集體資金私自外借、白條抵庫、公款私存、票據使用不規范、支出手續不齊全等違反財務制度的行為得到了初步規范,建立健全了權力約束監督機制,從而在源頭上堵塞了財務管理上的漏洞,有效避免了亂支濫用,自批自用等現象的發生,促進了村級干部的廉政建設。
2、強化了對農村財務的監管。對村級集體資金管理實行按村設帳,審核預算,審查開支,并成立村民理財小組,實行民主管理、財務公開、村民監督和上級審計,使村務活動置于群眾和經管站的雙重監督下,變過去的事后監督為現在的全過程監督。同時,還對村級集體固定資產、財產物資進行了盤點,清理入賬。此后,村里固定資產的出售、轉讓、租賃都必須有合同、檔案管理,所賣資金必須存入經管站賬戶,從而減少了村級資產流失。
3、促進了農村社會的穩定。實行“村有鄉管”后,村里亂攤派、亂罰款、亂集資的“三亂”行為得到控制,各項管理都有了明確統一的要求,做到了該用的資金合理用,不該花的資金不再亂花,群眾的來信來訪大為減少,干群關系也得到了明顯改善,因財務管理混亂而引發的各類矛盾得到了逐步處理,促進了農村社會的穩定。
4、減少了管理成本。一是減少了會計人員,按各村分別減少一名會計計算,全區減少村級財會人員80余人,同時減少村會計工資16萬元。二是實行“村有鄉管”后,村級非生產性開支和招待費普遍有所下降,部分行政村已實現了村級“零”招待制度。三是辦公費大為減少,村級減少了財務核算后,賬簿紙張和各種辦公費用也相應減少3萬余元。
5、會計工作逐步走向規范。過去村會計常年不結賬,普遍存在“村長、支書定框子,會計填數字”的虛假作法,使會計信息失真。實行“村有鄉管”后,鄉鎮經管站規范了會計核算和會計檔案管理,統一了會計賬簿,會計科目、賬目由經管站會計人員專人記賬,杜絕了村級賬務管理的混亂局面,賬目達到月清月結。
6、鄉鎮對村級財務的管理得到加強。以前鄉鎮黨委和政府領導很少過問村級財務,群眾不上訪、不舉報,一般不去過問。“村有鄉管”后,村級財務統一納入鄉鎮經管站管理,鄉鎮主管農業書記及黨政一把手都能主動抓好村賬鄉管,幫助細化完善制度。
二、存在問題
一是少數村干部對“村有鄉管”造成花錢不方便、沒有財經大權不理解,認為村里的錢,鄉里沒必要管,過去多年一直由各村自己管,也沒出什么大事,“村有鄉管”是多此一舉。
二是經管站會計基礎薄弱,財務管理不規范。全區經管站干部33人中僅有12人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占36.4%,其中1人具有初級職稱,其余21人屬無證上崗。在帳務處理上各經管站還明顯存在帳簿設置不齊全、會計科目運用不準確、入帳記帳不及時等問題,不能據實進行會計核算。有些鄉鎮經管站在制度建設上還很不健全,有制度,但執行不夠有力;個別經管站甚至還發生了遺失村里原始票據、村報帳員將未經村主任同意開支的票據直接拿到經管站報帳等現象。不少經營站只浮在上邊管賬,會計監管不嚴,仍然存在設置賬外賬和小金庫現象。村級現金管理比較混亂,普遍存在不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的規定,坐收坐支十分嚴重。在調查中,很多村主任、村書記直言自己收到錢后從不交存銀行,直接抵支,月底或季末只將收入和支出票據交經管站作帳而已。
三是村級財務普遍收支無計劃,收支心中無數,從不編制預決算,“今朝有酒今朝醉”,存在負債消費和盲目建設。在財會管理方面,鄉鎮經管站注重的是手中“統管會計”的權力,往往對村級的支出內容、開支權限把關較嚴,而對村級財務收支計劃的科學性、會計核算的合法性、及時性、準確性以及會計信息的真實性等重視不夠。
四是村級債務長期理不順、剪不斷,存在新官不理舊帳的現象。不少村干部對村級債務的來龍去脈搞不清,更不會考慮去如何化解。在近兩年的農村稅改中,由于有些村里欠村民錢,村民就以債抵稅,造成稅收“上清下不清”,嚴重影響了農村稅費改革的深入開展。
五是報帳手續繁雜,一張發票無論金額大小,都必須經村主任、經管站站長、鄉鎮分管領導層層審核,這雖然起到了加強支出管理的作用,但也造成了各村報帳難的情況。
六是經管站作帳收取管理費過高。按照吉青府辦字[20**]56號文件規定,“鄉鎮、街道農經站可按當年兩稅附加總額及其他經營性收入總額的2%—4%提取業務管理費”,在實際執行中,個別經管站收取村里管理費高達近萬元,引起村民不滿。20**年,多數村分別交經管站管理費2000元—4000元不等。這筆開支相當于一些偏遠農村村干部兩年的工資。
七是“村有鄉管”后財務更加不透明。一些經管站未能及時提供村里財務報表,部分村干部反映自己從未看到過村里的財務報表,也不知道村里一年的收支情況,村里的財務也沒有真正向村民公開過。
八是一些村干部反映實行“村有鄉管”后,村級集體資金安全沒有保障,鄉鎮需要村里承擔的費用未經村委會同意直接從經管站帳上扣取。
三、對策建議
(一)“村有鄉管”要在堅持“五權不變”的前提下來深入推進。村級財務管理涉及《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會計制度》等法律制度,是一個復雜的社會和法律問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實行村民自治,村級組織具有財務自主權、自治權,實行錢帳雙,必須在有關法律法規的框架內運作。從法律上講,“村有鄉管”只是一種委托行為,就是受村民委員會的委托(授權),代村集體記賬、做賬及進行財務管理。因此,推行“村有鄉管”,要在充分尊重村自治和“五權不變”前提下進行,即堅持財務管理權、資金所有權、使用權、收益分配權、財產權不變。雙方要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確保村級集體資產不被平調、挪用和侵占,集體權益不受侵犯。進一步完善細化“村有鄉管“各種制度,對村級招待費管理、工程招投標管理、村干部誤工報酬、收支發票的管理等群眾關注的敏感問題作出詳細規定,做到有據可查,按章辦事。
(二)“村有鄉管”要通過嚴格程序來規范運作。
一是要規范帳務處理程序。各鄉鎮設立財會服務中心,做到有人員、有場所、有辦公設施。各村報賬員每月定期到服務中心報賬,將合法的收支憑據交經管站審核蓋章,經管站記賬會計進行會計核算,按月編制會計報表。二是要規范資金收支劃撥程序。村級財務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各村收取的村級收入一律先到指定的銀行繳入財政村級代管資金專戶,支出由村月初編制用款計劃報政府審批,經經管站審核確認后,辦理劃撥手續。每村每月可核定一定的備用金,以便日常開支。三是要規范資金開支審批程序。村級開支實行先收后支、先批后用,先審后入賬。村級不得透支資金。四是要規范民主理財程序。各村成立3~5人的民主理財小組,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和上級審計的民主理財制度。村里開支嚴格按程序審批,并接受群眾監督和上級審計。五是要規范財務公開程序。經管站每月同各村報賬員對資金余額進行對賬,在《村級財務公開欄》上公布各村資金余額及財務收支情況,接受各村監督。
(三)“村有鄉管”要堅持以管好用活資金來衡量效果。
財務的效果好不好,很重要的是看有沒有規范村級財務管理,群眾是否滿意,不能因為實行了制,而把村級財務管死,剝奪了村一級的主體地位。因此,推進“村有鄉管”,管好用活資金,要做到“三個著眼于”:一是要著眼于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增強集體經濟實力。把村級所有資金納入財政代管資金專戶集中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同時,經營站要設專人管集體資產,分村建立固定資產臺賬,查實核準集體資產,及時掌握村級集體資產的動向,及時掌握村級收入來源。變賣集體資產要經過鄉鎮經營站批準,進行競標拍賣,公平競爭。二是要著眼于降低行政成本。實行制,可以精減村級財務人員,減少村級開支,統一支出口徑,統一開支標準,各項開支堅持定期限額,增收節支,開源節流,可以降低行政成本。三著眼于提高村級財務管理的透明度。各村實行民主理財、民主監督、財務公開等一系列有效措施,落實群眾對村務的知情權和參與權,為群眾行使民主權利,參與村務管理,提供暢通的渠道,使制真正成為群眾擁護、放心的村級財務管理形式。要通過舉辦村支書、村委會主任培訓班,學習有關“村賬鄉管”的財經紀律,財0務制度,使之進一步了解“村賬鄉管”的重要性,克服埋怨情緒和不平衡心理。要每年舉辦一次經管站會計人員培訓班。對鄉、村兩級無證上崗財會人員及村級報賬員進行培訓考試,以便持證上崗,達到會計管理規范化要求。(熊智勇、袁寧梅、李文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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