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費征收管理報告
時間:2022-10-31 0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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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審計局:
按照市審計局渝審調[2005]2號《專項審計調查通知書》的要求,我縣高度重視,縣政府主要領導親自過問,縣政府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縣建委、財政局、審計局等部門全力投入,認真開展自查工作。現將我縣**年城市建設配套費的征收、解繳、使用及管理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年城市建設配套費應征金額2609萬元,減免金額570萬元,占應征金額的21.85%;實收金額2039萬元,占應征金額的78.15%;上繳金額623萬元,占實收金額30.55%;返還鎮鄉45萬元,占實收金額2.21%;實際安排使用金額1994萬元,占實收金額的97.79%,為計劃安排的100%。
二、工作措施
(一)出臺管理辦法。按照市政府85號令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了《大足縣城市建設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明確了征收范圍,確定了減免項目及審批程序,制訂了征收標準。全縣城市配套費的征收實行“收繳分離”,直接由縣行政服務中心收取繳入財政,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二)制訂征收標準。根據我縣區域經濟的發展情況,城市建設配套費的征收標準分為四類:一類為龍崗、**地區,按每平方米50元征收;二類為建制鎮所在地,按每平方米40元征收;三類為鄉政府所在地,按每平方米30元征收;四類為舊城改造,按所在地的城市建設配套費標準的60%征收。
(三)嚴把減免關。對城市配套費征收減免,我縣嚴格按照市政府85令規定執行,并在《大足縣城市建設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城市建設配套費的減、免、緩,由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縣政府審批。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審批減、免、緩。”我縣城市建設配套費的減免按照規定程序均報縣政府進行了審批,**年全縣城市建設配套費減免金額570萬元,其中:一般政策性減免395萬元,占應收金額的15.14%,為減免金額的69.3%;特殊政策性減免175萬元,占應收金額的6.7%,為減免金額的30.7%。特殊政策性減免175萬元主要是因為招商引資和兌現優惠政策及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四)嚴格支出管理。城市建設配套費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取的城市建設配套費專項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我縣將收取的城市建設配套費全部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并對使用情況進行了跟蹤監督,確保了專款專用。**年20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使用城市建設配套費金額1994萬元,其中:財政安排623萬元,其余1371萬元由項目單位在應繳納的城市建設配套費中直接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三、存在的問題
一是對部分城市建設配套費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于我縣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欠帳較多,城市發展速度相對較快,財政資金也十分緊張,政府投入大量資金搞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又不現實,加之項目單位資金調度緊張,在開工前繳納城市配套費有一定難度。因此,政府確定將部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交給項目單位承擔,其資金來源在項目單位應繳納城市建設配套費中解決,部分城市建設配套費未全面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二是減免還需進一步規范,尤其是在簽訂招商引資協議時對城市建設配套費的減免不夠規范。三是征收管理還有待于進一步加強。
四、今后的打算
(一)進一步強化征收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采取“收繳分離”的征收方式,全縣范圍內所繳納的城市配套費都全部進入縣行政服務中心繳納,防止體外循環、相互沖抵甚至擅自減、免、緩的行為,并保證收取的城市建設配套費及時足額繳入財政金庫。
(二)進一步規范減免行為。嚴格執行市政府85令,規范城市建設配套費減、免、緩的審批程序。對確需減、免、緩的,按規定程序報縣政府審批。對有關項目單位承擔政府性投資的建設,其經費由政府投入,項目單位該繳納各種規費應及時足額繳納,不再進行減免互抵。
(三)切實加強監督管理。進一步加大城市建設配套費使用的監管力度,政府用配套費安排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項目實施單位根據項目預算,做到專款專用,有關職能部門加強監管,搞好跟蹤監督,確保此項資金使用發揮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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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范文
1配套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