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工作調報告

時間:2022-11-17 08: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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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工作調報告

我縣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是從**年開始的,目前登記管理工作已經進入了經常化和規范化的發展軌道,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制度逐步成為各事業單位的自覺行為,但是在多年的工作實踐中,也感到這方面工作還存在許多問題,需要我們予以重視解決。

問題一,許多部門和單位對這項工作仍缺乏足夠的認識,有的認為它們單位并不搞經營活動,發登記證書能起什么作用?有的單位擔心在登記后被推向社會,難以生存;有些主管部門擔心事業單位取得法人資格后不服管、不好管;有的不按時參加年檢,經多次催促后,也是敷衍了事,年審資料不全。如何糾正這些模糊認識。首先要認清事業單位的法人地位,事業單位法人作為《民法通則》規定的四種法人之一,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獨立承擔著民事責任,實施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制度,就是要使它們設置有據,運行有法,施才有地,從而能創造出更多更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同時,也能從源頭上防止魚目混珠,使那些不具備法人條件的事業單位不得以法人身份進入市場,從而減少擾亂或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現象的發生。對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絕不僅僅是核發一個證書,每年進行一次年檢,而是適應社會市場經濟,適應我國經濟溶入全球經濟并同有關國際規則接軌的重要政府行為,是推進事業單位依法運行,充分發揮作用的一項保障工作,也是清理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一項內容。其次,對于事業單位證書的作用問題,我們注意運用具體的事例來加以說明,比如城管大隊意外事故,發現民事訟紛時,有關部門就來核實其是否實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可否自行承擔民事責任,這些發生在身邊的活生生事例,對于加深廣大干部群眾對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起了很好的推動作用。同時,與公安、工商、稅務、銀行、財政、技監等部門協調配合,辦理相關事宜,必須憑有登記證書,從而大大增強了各單位參與登記工作的主動性。

問題二,在開展事業單位法人登記過程中,我們發現極個別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在編制部門申請登記,領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同時,還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證書,比如農技推廣中心、糧油開發公司等在編制部門尚未開展登記工作,就到工商部門領取了企業法人證書,以解決自己的生存需要。事業單位“雙法人”的存在,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的。我國《民法通則》中明確規定了一個單位只能有一種法人,不允許在同一個單位中出現兩種法人。而事業單位中出現的“雙法人”,不但不合法,而且形成了兩套業務范圍,這無論是從社會公共利益的角度出發,還是從公平競爭的角度考慮都是不公正的。對此,我們與工商部門協調合作,對有經營性活動的自籌的事業單位,憑編制部門核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到工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達到企業化管理標準能劃為企業的,或者徹底改制買斷的,編制部門撤銷其事業單位法人資格,收回事業法人證書。比如水利設計事業單位,在辦理工商稅務登記時,它們屬于事業性質,不需辦理企業法人證書,只需辦理營業執照,繼續保留其事業法人資格。

問題三,政事不分現象仍然存在,縣直還有一些事業單位沒有實現政事公開,仍然依附于主管部門,財務不獨立,資產關系沒有理順,無法納入登記管理,有的雖然放寬條件進行了登記,發放了法人證書,但實際上也給今后的工件帶來了一些隱患,因為它本來并不具備法人資格,真到了出啥事的時候,發證機關不是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嗎?這種現象既不符合改革的要求,也不符合事業單位自身發展的規律。應進一步加快事業單位改革的進程和力度,積極推進政事公開和事業單位社會化,逐步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符合事業單位自身發展規律、充滿生機和活力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發展機制,使事業單位走向社會,進入市場,成為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獨立法人實體,這是事業單位改革的方向和目標,如果事業單位已經具備了法人資格,毫無疑問,登記管理機關應該為其提供保障服務,讓它進入市場有合法的“身份證”、“通行證”,如果它們仍然依附于主管部門,編制部門既不能強行讓它們獨立出去,也不能讓其擁有一定的自有資金,現在這些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事業機構還有進一步膨脹的趨勢:上面對某一事情重視,下面就要求設置相應的機構,行政機構設不成,就設事業機構,事業機構不具備法人資格,就繼續依附于主管部門。這為登記管理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困難,目前,應當理清職能,實現政事公開,該行政機關承擔的職能要上收,該事業機構承擔的職能也不要過于細化,有些可由一個機構承擔的就不要再設置另外一個機構,上級業務部門也不要拿資金來要求下面設置相應機構。

問題四,鄉鎮站所規模小而全。現有在鄉鎮的事業站所都是計劃經濟體制下按上級部門系統分設的,過于分散,難以形成規模效應,更難以發揮作用。20**年機構改革時雖將農技、農機、畜牧、農經合并成農業服務站,文化、廣播電視合并成文化廣播電視站,勞動、企業合并成企業勞動站,但由于這些事業站所原來的人事管理部門不同、業務主管部門不同、經營渠道也各自不同,機構表面上合在一起,而實質上仍然各自為陣,“貌合神離”,整合優勢沒有發揮,一些站所仍然是一個機構一個人,有的甚至有機構沒有人。為了減輕鄉鎮政府的財政負擔和推進農村稅費制度改革,推動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發展和完善,使鄉鎮事業站所具備法人資格,必須對鄉鎮現存的事業站所予以整頓和改革。20**年鄉鎮機構改革后,新的事業機構并沒有實施到位,運轉仍維持原樣,黨委政府因經費困擾,遲遲沒有真的下決心。現在的關鍵是各級各部門必須從建設社會主義市場體制、發展農業產業化這個大局出發,轉變觀念,完善鄉鎮為農服務新體系,只要黨委政府下大決心,上下認識統一,工作到位,支持鄉鎮縮短新老機構的磨合期,新機構的生機和活力就一定能充分展現,真正成為獨立面向社會、面向市場的法人主體。

此外,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還有如何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法人組織章程,驗資證明如何做到完全合法、自身隊伍素質如何進一步提高等等諸般問題,鑒于各種客觀原因,解決這些問題不可能一蹴而就,確需有個過程,我們要準確把握理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內容,仔細推敲逐條逐句,通過不斷學習,做到依法開展登記管理工作,增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努力提升登記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