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局調研報告三

時間:2022-02-12 0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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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局調研報告三

經濟合同審計,就是對經濟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核檢查。隨著公安機關對外經濟活動的日漸頻繁,經濟合同也隨之日益增加。經濟合同是對外經濟往來的重要載體,抓緊、抓好經濟合同這一環節,加強對合同簽訂、合同履行的審計監督,對保護本單位合法權益、避免經濟糾紛具有很積極的意義。目前,通過開展財務收支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基建項目決算審計,對公安機關經濟活動的事后監督已比較完善;但公安內部審計要向更寬廣的領域、更高的層次發展,必須逐步建立對經濟活動的事前和事中監督機制,將審計監督關口前移,充分發揮審計監督管理職能,合同審計是一個很好的突破口。公安分局通過二年多來的經濟合同審計,在實踐中積累了一些工作方法和經驗,現對經濟合同審計的幾個要點作一粗淺探索:

一、合同簽訂階段應注重審核的幾個方面

(一)合法性。就單位之間簽訂的合同而言,雙方必須都是法人,或經過法人授權的其分支機構。如公安分局具有法人資格,而分局派出所、看守所、治安支隊等都不具備法人資格,他們只能在分局授權下在授權范圍內行使權利。在某些專業領域,對合同主體又有了更進一步的要求,如設計資質、施工資質、監理資質等,這些資質往往還分為若干等級,等級的優劣直接與企業單位的規模、能力、信譽有著密切關系。對主體審核時要特別關注簽約對方的有關資質,必要時還應調查了解其在行業中的信譽和客戶對他的評價。公安業務部門與外單位簽訂的合同往往涉及業務機密,在選擇合作單位時,還應審核他是否具備保密局頒發的保密資質。另外,在合同中還應明確對方在合同范圍內的義務不得分包、轉包,以保護本方權益,避免發生合同糾紛。值得一提的是,在目前市經濟體制下,要特別提防合同對方利用合同進行詐騙,如收取定金不履約,收取全部貨款后只發部分貨,利用偽造、變造或作廢票據進行詐騙等。所以,審計人員在審核合同時一定要貫徹謹慎性原則,對一些公司企業不要光看其注冊資金規模,更要看其商譽和資質履約情況,把合同審計風險控制在最小限度。

(二)完整性。檢查經濟合同所涉及標的的數量、質量、價格、支付方式和期限、合同履行的期限、地點、方式,違反合同的賠償條件和賠償責任、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等等。為避免引發合同糾紛,一般重點審核標的質量、支付方式以及違約條件和違約責任。

質量條款包括標的的名稱、品種、規格、型號、產地。某些產品是成品進口的或主要部件進口而在國內進行組裝的,這時更應對產品的產地進行明確。在合同中難以用書面方式確切表達產品質量的,有的可采用實物封存方法;有的如基建工程等非標工業產品,須在合同中明確質量標準,一般有國家強制標準、行業標準;對系統集成、軟件開發項目,應將用戶需求和實施方案等作為對質量約定的組成部分,以合同附件形式明確下來。在明確標的質量之后,應注意審核合同中是否對質量驗收條款作了相應的約定。

為保護本方權益,在合同履行中處于主動地位,嚴格付款方式是一個非常有效的保障措施,如付款進度應與對方履約進度相一致,或略遲于對方履約進度。當合同中有售后服務內容時,應爭取預留合同總金額的一小部分待售后服務期滿后(一般約定一年期限)再予以支付。當合同涉及的標的需要驗收或試運行時,應在驗收完畢和試運行期滿達到合同質量要求后,支付余款。

為了明確違約責任,使對方明確違約產生的后果,更為了在對方違約時,迅速確定違約行為,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避免合同糾紛,審計人員應對合同條款中違約責任的確定辦法、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違約金和損失賠償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的確定是否合法、合理進行審核。

(三)合同與相關文件的一致性。如:是否已有相對應的預算立項,合同內容是否與預算立項相符,大型項目是否已經過專業部門或專家組的論證,經招投標確定的合同是否與招標文件、投標書以及詢標答復相符等等。

(四)合同的經濟利益性。如何最大限度地維護我方的經濟利益,是合同審計的核心部分。這要求審計部門從簽訂合同的前期就要熟悉合同項目的具體細節部分,對于規模較大的項目應在招投標初期就可以介入,并可派員參加專家組評標活動,在第一時間掌握各種有價值的信息,為以后合同條款的擬訂,最終確定合理價款打下牢固基礎。確定合理價款過程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審計部門可以利用市場信息、詢比價、網上查詢、商務談判技巧等多種手段,最終確定比較合理的價款。

二、合同訂立后應關注的幾個方面

(一)合同是否得到了有效履行。即審查是否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價款等全面地履行了各自的義務。一般審計人員可以通過審閱貨物驗收清單、項目驗收報告,來與原有合同進行比對,以確定合同是否得到真實地履行。

(二)合同是否按照約定得到了執行。一方面要監督違約單位是否按照合同中約定的金額或計算方法履行了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的責任;另一方面對己方的違約,應查明導致違約的原因,避免今后發生類似問題,同時對由于主觀過錯導致違約并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責任人和責任單位,可提請有關部門給予相應處理。

(三)合同履行過程中是否需要進行調整。在合同實際履行過程中,有時會對原有合同進行補充和修改,這時審計人員應及時了解補充和修改的原因,除按照一般合同訂立進行審計外,還應著重對補充、修改的內容與原有合同及附件的約定是否符合進行審核。

三、設想和探討

(一)建立健全經濟合同管理制度。開展經濟合同審計工作的基礎,也是經濟合同審計的重要抓手。首先,應明確哪些對外經濟合同必須簽訂經濟合同,即需要訂立經濟合同的范圍;第二,要以項目為核心,確定經濟合同簽訂的流程和手續,并根據所確定的流程和手續落實崗位責任制,這樣既能對參與合同訂立的各部門和人員的權力進行牽制和制約,又能增強他們履行各自職責的責任心和自覺性,如哪些合同需要事先進行技術論證,哪些合同需要單位黨委會議集體討論決定,哪些合同需要向專業部門(科技處、監管處等)報請審核,哪些合同需要進行詢比價、招投標;第三,明確對合同履行的監督管理措施,尤其注重驗收工作與合同款支付進度的統一;第四,加強合同檔案管理。

(二)加強經濟合同專業知識學習。由于經濟合同種類繁多、涉及面廣、政策法規性強,單就基建項目所涉及的合同就有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審價等合同,加強政策法規和專業知識學習是審計人員做好經濟合同審計工作的有力保證。在遇到審計人員自身專業能力有限,不足以應付被審項目時,可以發揮有關兄弟單位的業務優勢協助解決某些技術方面的問題,同時也可以在條件允許下委托律師事物所、會計師事物所等社會中介組織完成部分經濟合同的審計。大型合同的簽訂是一個復雜而長期的過程,審計人員應積極參與合同簽訂的全過程監督,參加論證、談判、決策等一系列重要環節,掌握第一手資料,及時予以指導和監督,充分發揮監督與服務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