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建民主建設調研報告

時間:2022-04-22 05: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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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建民主建設調研報告

中國共產黨歷來高度重視黨內民主建設。實踐表明,黨內民主開展得比較好的時期,黨的各項事業就能蓬勃向前發展。反之,則遭遇挫折甚至倒退。進入新世紀以來,新形勢新任務對加強黨內民主建設提出了新的挑戰和新的要求。結合近年來黨內民主建設的實際,我們認為必須從以下幾方面著重推進黨內民主進程。

一是尊重黨員主體地位。列寧指出,黨內民主的實質是全體黨員有權平等地直接或間接地決定和處理黨內一切事務,即黨員是黨組織的“主人”,黨內事務歸根結底由黨員當家作主。也指出:“黨員是黨的肌體的細胞和黨的行為主體”。**發展了這一思想,第一次在黨代會報告中明確提出“尊重黨員主體地位”。這一論斷深刻闡明了發展黨內民主的根本要求。黨內民主從本質上講,是全體黨員在黨內當家作主的政治權利和政治制度。發展黨內民主,就是要把尊重黨員主體地位和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擺在突出位置,充分尊重黨員在黨內活動中的主體地位,推行黨務公開,積極拓展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渠道,健全充分反映黨員和黨組織意愿的黨內民主制度,實行民主選舉、民主議事、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特別是在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和選人用人等工作上,保障黨員有更多更透明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從而使廣大黨員的民主意識、民主素養和參與討論黨內事務的積極性得到不斷提升。

二是完善制度。我們過去發生的各種錯誤,固然與某些領導人的思想、作風有關,但是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問題更重要。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不是說個人沒有責任,而是說領導制度、組織制度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當前,要積極探索發展黨內民主的有效途徑和形式,制定和實施落實黨內民主的具體措施,推動黨內民主制度化、規范化,尤其是完善民主討論制度,營造黨內不同意見充分發表、平等討論的制度環境,鼓勵和保護黨員講真話、講心里話。完善民主決策制度,充分發揮集體的智慧和力量,保證黨員和黨組織經常性地參與黨內決策,使黨的各項決策在黨內擁有最廣泛的群眾基礎。完善民主選舉制度,使黨內選舉更好地體現選舉人的意志,保證選出廣大黨員能夠充分信任、對黨和人民的事業高度負責、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人民群眾信得過、善于領導科學發展的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完善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既反對和防止個人或少數人專斷,又反對和防止分工不合作、班子軟弱渙散。完善民主監督制度,保障廣大黨員和各級黨組織有效行使監督權,使黨的權力在陽光下得到正確行使,推動黨的事業健康發展。

三是正確處理常委會與全委會的關系。合理劃分常委會與全委會的職責權限,正確處理好常委會與全委會的關系,這是新形勢下推進黨內民主的一個新課題。全委會授權常委會主持黨委日常工作,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工作并對其負責,而不是常委會領導全委會。要通過常委會向全委會述職和報告工作、中心組理論學習、通報民主生活會情況以及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選人用人等事項,接受全委會監督,進一步強化全委會在重大問題上的決策職能,進一步提高全委會的地位和作用。

四是正確處理民主與集中的關系。黨內民主的關鍵是準確把握民主與集中的辯證關系。實行民主基礎上的集中統一,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的根本保證。高度的黨內民主,是集中統一的基礎;有效的集中統一是發展黨內民主的前提。正確把握發展黨內民主與維護黨的集中統一的辯證關系,既可以充分激發全黨同志的創造活力,又可以有效防止和克服分散主義、自由主義;既能堅決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又能有效防止和克服個人專斷、主觀武斷,真正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的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有些同志習慣于把民主與集中相互對立,認為強調民主多了會削弱集中,強調集中多了會削弱民主,因而往往顧此失彼。其實民主與集中,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對立面,而是相互滲透、相互依賴、互為條件、不可分離的統一體。

五是正確處理“班長”與委員的關系。要牢記同志告誡的:“各級黨委是執行集中領導的機關。但是,黨委的領導,是集體領導,不是第一書記個人獨斷。在黨委內部只應當實行民主集中制。第一書記同其他書記和委員之間的關系是少數服從多數。”書記這個“班長”同其他委員的關系,不是上下級關系,而是平等的關系,是少數服從多數的關系。黨委研究決策重大問題,書記和其他委員一樣只有一票的權利。所謂黨委書記負“主要責任”,并不是指黨委會決定問題以書記的意見為主,更不是指由書記個人作主,而是指書記與委員相比,在決策和落實方面負有更多的和更重要的責任。會前,書記要通過與委員們醞釀協商,進行必要的調查,確定會議議題,做好有關準備;會中,書記要引導委員緊緊圍繞議題正確充分地開展民主討論;討論結束時,書記要對各種不同意見作出歸納總結,提議進行表決;會后,書記要負責對黨委決定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

六是正確處理少數與多數的關系。在決策中,有時會出現書記的意見與委員的意見不一致的現象。遇到這種情況,書記應冷靜聽取委員的意見,積極分析和采納合理因素,調整、完善或改變自己的觀點和主張。如果經過努力不能說服持不同意見的委員,就必須嚴格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絕不能以集中正確意見為由,把個人或少數人的意見強加給黨委。堅持少數服從多數與集中正確意見并不矛盾。堅持少數服從多數是為了集中正確意見,也只有實行少數服從多數才有利于集中正確意見。真理有時會掌握在少數人手里,但大多數情況下真理還是掌握在多數人手里。因為多數人觀察和考察問題往往比少數人更全面,所提主張的代表性也往往更具廣泛性。多數人的意見有時也可能發生錯誤,但實行多數決定比實行少數決定形成正確決策的概率要高得多。要處理好服從多數意見與尊重少數不同意見的關系,要把堅持少數服從多數與尊重少數不同意見有機統一起來,尊重少數委員充分表達自己意愿的民主權利,這是落實**報告提出的“以擴大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以增進黨內和諧,促進社會和諧”的具體表現。

七是正確處理民主表決與民主討論的關系。黨委決定重大問題必須進行表決。但在表決之前,必須充分進行民主討論。這是表決的必要前提。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以信息技術為主要標志的新軍事變革的發展,黨委決策內容的政策性更強,情況更為復雜,高技術含量更為增多。對專業性和技術性較強的重大事項,實行專家論證、技術咨詢、決策評估和重大決策記名表決制、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書記末位表態制等,把民主討論、集體決策與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結合起來,有利于強化決策的責任約束、減少決策失誤,使決策更加科學化。只有充分的民主討論,多方交流、取長補短、集思廣益,才能克服各自思想認識的局限性,在開闊視野和思路的基礎上達成共識。也只有通過思想和認識的相互碰撞、相互啟發,才能在進行更深入的理性思考的基礎上形成新的意見,增強決策的創造性,提高決策效率。如果不進行充分的民主討論就草率地進行表決,既是違委議事程序的,又難以真正實現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容易導致黨委決策的盲目性,還可能為變相的個人專斷提供可乘之機。黨委決定重要問題應以何種方式進行表決,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但無論采取哪種表決方式,都必須以民主討論作為基礎和前提。離開了民主討論,采取任何表決方式都可能變成形式主義、走過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