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稅收入問題及對策
時間:2022-05-14 08:26:00
導語:非稅收入問題及對策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非稅收入是政府財政收入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各級政府除稅收以外最重要的財政收入來源。對其加強規范化管理,是構建公共財政框架的重要內容之一,同時又是嚴肅財經紀律,推進反腐倡廉和依法理財的有效手段。近年來,各級政府對非稅收入都進一步加強了管理,但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不容忽視。
一、非稅收入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違規獲取非稅收入。由于收支脫鉤并未真正落實到位,非稅收入與個人、部門利益息息相關,一些部門和單位為了保證既得利益,違規收費和罰款的現象時有發生。一是有的地方和部門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有的受利益趨使,甚至“以罰代收”。二是為滿足團體利益,規避財政專戶管理獲取收入。有的部門將非稅收入項目轉為經營性收入項目,還有的部門將非稅收入掛往來科目列收列支或轉作單位收入等問題。
(二)征收力度不夠,應收盡收不到位。一是有的地方政府為招商引資,擅自制定優惠政策,常常以緩代免、先征后返的方式為落戶企業變相減免非稅收入。二是有的部門擅自把一些行政事業性收費轉化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或采取抵扣或降低收費標準的辦法減少非稅收入。三是部分單位對非稅收入的征收力度不夠,未作到應收盡收。
(三)收費票據管理不規范。少數單位未按票據管理的有關規定使用財政部門統一收費票據,存在混用、串開票據的現象,有的單位甚至使用自制票據等,使非稅收入資金游離于財政監管之外。另外,非稅票據繳款時間的隨意性較大,繳款人經常拖延繳款時間,造成非稅收入繳款時間滯后。
(四)未按規定將非稅收入上繳預算或納入財政專戶管理。一是有的部門把征收的非稅收入長期滯留在本單位賬戶上,未按規定及時解繳或不繳入財政專戶。二是個別部門將非稅收入收費項目下放到所屬事業單位、企業或社會團體收取,形成了單位財務收支體外循環,導致財政資金流失。三是有的部門將收取的非稅收入不按“收支兩條線”規定管理,隨意截留、挪用和坐支,導致財政年度收入失真。
(五)支出管理相對薄弱。非稅收入中的大部分資金都有其規定的專門用途,資金使用部門只有按規定使用才能發揮專用資金的使用效益。由于對非稅收入使用管理不到位,擠占挪用非稅收入問題時有發生,有的用來平衡預算,有的用于發放職工獎金和各種津貼等,導致社會收入分配不公。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及對策
上述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一是現行收費體制下的利益驅動。目前罰沒收入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等非稅收入,未實行嚴格意義上的收支脫鉤,導致亂收亂罰、資金體外循環和截留、挪用問題。二是法制不健全,監督缺乏約束力。目前,非稅收入從立項、定標、征收、票據管理和資金使用各個管理環節,沒有一套完整、統一、規范、系統的法律法規,特別是對非稅收入管理中的違規行為缺乏強有力的法規約束。三是監管力度不夠。由于財政部門監管力度不夠,加之部分部門領導財經法紀觀念淡薄,一些部門和代征機關違法違規行為得不到及時糾正和相應的處罰,影響了非稅收入足額征收。
針對非稅收入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加大宣傳力度,加強社會監督。加強對非稅收入管理重要性的認識,明確非稅收入是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所有權屬國家、使用權歸政府、管理權在財政,提高各級執收單位按章辦事、服從監管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同時及時公布政府非稅收入的征管范圍、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使公眾了解和掌握國家的各項收費、罰沒政策和規定,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
(二)完善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管理政策,防止國有資源(資產)收入流失。規范政府非稅收入減免制度,將減免審批權限集中到財政部門,堅決禁止有關部門和單位擅自越權減免非稅收入的違法行為。要對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政府壟斷性經營服務收入、罰沒物品處置及政府捐贈收入等薄弱環節加強征管,尤其對占非稅收入比例較大的土地出讓收入要強化監管。同時要加強對事業單位經營性收入的監管,將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全部納入財政專戶和預算管理。
(三)實行資金統籌管理,增強政府對非稅收入的調控能力。一是政府應嚴格按照部門預算要求,把非稅收入形成的財力與其他財政收入形成的財力一同納入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統籌安排,各級財政部門要徹底改變對非稅收入按比例返還、收支掛鉤的管理模式,實行真正統一的財政預算,充分發揮財政的資源配置職能作用,增強政府對非稅收入的統籌調劑能力。
(四)健全政府非稅收入監督檢查機制,推進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工作規范化、法制化。要從非稅收入立項、定標、征收、票據管理和資金使用各個管理環節,制定一套完整、統一、規范、系統的法律法規,實現依法管理非稅收入。
- 上一篇:農村村務公開調研報告
- 下一篇:財經紀律的調研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