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員知情權調研報告
時間:2022-06-01 06: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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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認為,“知情權”(therighttoknow)一詞來源于美國AP通訊社專務理事肯特·庫勃在1945年1月的一次演講,其含義即在特定的法律關系中,一方主體從另一方主體依法了解與自身利益相關信息的權利和自由。
隨著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的深入開展,“五種情形”作為試點工作的新的著力點,人民監督員知情權保障的重要性凸顯出來。據統計,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全國檢察機關每年都有80%以上的試點院“五種情形”的監督為空白。知情權是人民監督員履行職責的必要前提,可以說,人民監督員知情權得不到保障,“三類案件”的監督就不會有很好的效果,而“五種情形”根本就無法監督。保障人民監督員知情權有利于調動人民監督員的監督熱情,有利于提高檢察機關的案件質量和辦案水平。因此,探討人民監督員知情權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
我們認為,人民監督員的知情權,就是指人民監督員基于特定的身份和地位,為實現對“三類案件”、“五種情形”的監督職能,所應當享有的了解和掌握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的相關情況的權利和自由。
一、當前在保障人民監督員知情權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1.缺乏法律的有效保障。
人民監督員制度尚處于試點探索階段,還沒有通過立法的形式確定下來,目前人民監督員制度的明確依據還只有《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規定(試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監督員監督“五種情形”的實施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定》和《規則》),缺少明確的法律支撐。就在這《規定》和《規則》中,對人民監督員的知情權也缺乏明確的剛性的規定。
2.缺乏堅實的服務平臺。
雖然《規定》明確在各級檢察院建立人民監督員辦公室作為人民監督員辦事機構已三年多,但至今有的地方機構仍沒有設置或人員不能到位,有的地方配置的人員素質不高或年齡太大,人民監督員缺乏很好的知情服務平臺。
3.缺乏具體化的制度。
在《規定》和《規則》中,對人民監督員監督的程序作了一些原則規定,但不是很具體,特別是“五種情形”方面,人民監督員制度設計者“考慮到在實踐中知情的渠道是多種多樣的,即使規定得再細,仍然很難一一列舉,相反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知情權?!雹僭O計者的這種憂慮,直接導致具體化制度的嚴重缺失,可以說,眼下對人民監督員知情權的保障迫切需要具體化的制度和相關的配套措施。
4.部分人民監督員履職意識不強,缺乏知情的動力。
由于檢察機關對人民監督員不參加監督活動的行為,沒有相應的制約措施,這使部分人民監督員,缺乏參加監督活動的原動力和約束力,常因各種原因和借口而不參加監督活動;有些人民監督員只滿足當“榮譽監督員”,主動監督意識薄弱;有些人民監督員認為自己身份低,自感“人微言輕”,認為監督的最后結果還是由檢察機關決定,說了也等于白說;有些人民監督員認為,自己雖然可以行使職權,但畢竟是由檢察機關選任的,主要還是應服從“大局”等等。這些錯位的角色觀,使得一些人民監督員不愿或不敢履職,在監督過程中,或者一言不發,或者離題萬里,無從談起重視和保障自己的知情權。
5.認識上存在誤區。
“五種情形”作為試點工作的新的著力點后,人民監督員知情權保障的重要性凸顯出來,很多人進行了多方面的探討,對監督“五種情形”迫切需要保障人民監督員知情權形成共識,但卻有很多人忽視了“三類案件”的監督同樣需要保障人民監督員知情權。
二、保障人民監督員知情權的對策
1.立法保障
我國憲法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經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務,管理社會事務?!敝菂⒄?、議政的前提,因此,知情權在我國憲法中是有隱含規定的。建議把“要保障人民監督員享有充分的知情權?!弊鳛樵瓌t性的規定寫入相關法律,如《刑事訴訟法》等,在立法方面應當明確這一點。
2.機構保障
對人民監督員辦公室的人員及設施配置,體現了對人民監督員制度的重視程度,應該對人民監督員辦公室進行規范化建設,要充實力量,配齊人員,改善辦公條件。切實保證工作有得力人抓,事情有得力人辦。要充分發揮人民監督員辦公室熟悉人民監督員制度相關規定和信息靈便的優勢,及時地向人民監督員提供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案件的各種信息。
3.制度保障
有權監督并不等于能夠有效監督。知情權是監督權的重要組成部分,監督權的有效行使必須以知情權的充分保障為基礎。如果知情權僅僅限于對憲法的解釋或者是一般性、原則性的法律法規規定,而沒有細化為具體化的制度,則仍然是一種抽象性的權利,實踐中依然很難得到保障。因此,保障人民監督員知情權,必須要加快建立相關具體制度,細化各項具體要求和實施細則并落實?!岸嗣癖O督員監督‘三類案件’和‘五種情形’范圍的確定是重點解決查辦職務犯罪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非常具有針對性,屬于重點監督而非全面監督。”②既然是重點監督,建立相關保障人民監督員知情權的具體制度就是可行的。我們認為眼下在全面貫徹落實《規定》和《規則》的同時還亟需建立以下制度:
(一)定期通報制度
檢察機關主動進行有關情況的通報,是人民監督員實現知情權的首要途徑??紤]到人民監督員各自都有自己的工作,也從節約及保密的角度出發,可以采用書面方式,創辦《人民監督員工作簡報》,每月送達各位人民監督員。在“三類案件”方面,要通報本月內查辦的職務犯罪案件中,有無犯罪嫌疑人提出不服從逮捕的、有無擬撤銷和擬不起訴案件等,如果有,則要反映相關監督情況。在“五種情形”方面,要通報本月反貪、反瀆、控申等部門受案和立案案件的數量情況,對應當立案而檢察機關作不立案處理的,要及時向人民監督員通報原因;要通報本月職務犯罪嫌疑人在押人員的訴訟階段、羈押時間和期限等信息;要通報本月查辦職務犯罪案件中搜查、扣押、凍結的時間、原因和過程;要通報本月是否有職務犯罪案件應當給予刑事賠償而不依法予以確認或不執行刑事賠償決定的情況;要通報本月查辦職務犯罪案件中是否有辦案人員存在徇私舞弊、貪贓枉法、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違法違紀情況。每月底可由一位人民監督員在人民監督員辦公室工作人員的陪同下,到檢察機關相關部門查閱了解職務犯罪案件的相關臺帳、檔案。
(二)告知制度
把對職務犯罪嫌疑人的告知作為辦案人員的應盡義務確定下來,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應告知,人民監督員有權對“三類案件”和“五種情形”進行監督,犯罪嫌疑人可以通過律師、監所部門等途徑,向人民監督員反映情況,要求監督;偵查部門在執行搜查、扣押、凍結款物時,必須及時將人民監督員有權對“五種情形”進行監督告知犯罪嫌疑人家屬。要制作職務犯罪嫌疑人告知書存檔備查。
(三)旁聽列席制度
一是邀請人民監督員列席旁聽檢察機關有關會議。增加人民監督員列席檢委會會議、參加執法檢查和立法調研活動等的人民監督員名額,并使之制度化。邀請人民監督員列席檢察委員會會議,一方面可以對有關案件進行跟蹤監督,另一方面,對人民監督員監督能力的提高也有好處。二是邀請人民監督員旁聽辦案。凡是檢察機關辦理的職務犯罪案件,都可以邀請旁聽庭審,讓其充分了解案件事實、證據以及法律適用等情況,便于提高監督水平。
(四)獎懲激勵制度
要建立有效的獎懲激勵機制。一是對長期不參加監督活動、不提建議意見、不為檢察機關辦實事的人民監督員勸其辭職,逐步建立人民監督員資格自行終止制度。二是要把競爭機制引進人民監督員換屆選舉中,把好人民監督員選任關,做到優勝劣汰,好中選優,使各方面均較優秀的人選脫穎而出,同時要讓那些優秀的人民監督員有連任的機會,激發當選的人民監督員的光榮感、使命感和責任感。三是建立人民監督員述職制度。年終應當讓每位人民監督員述職,對工作主動、表現突出的人民監督員給予適當獎勵,讓人民監督員自我總結、相互學習,調動人民監督員知情和履職的積極性和自覺性,使人民監督員履行職責時有壓力、有動力、有活力,改變人民監督員干不干事一個樣的狀況。
同時要增強檢察人員的民主法制意識,使他們自覺尊重和維護人民監督員的合法權益,主動配合人民監督員履行職責,從制度上強化對人民監督員的知情權保護,防止向人民監督員提供信息時存在片面性,要對應當讓人民監督員知情卻有意規避的情形設置預防措施。對侵害人民監督員權益的行為要進行嚴肅查處,對自覺尊重和維護人民監督員知情權的要鼓勵。
(五)學習培訓制度
要加強人民監督員的學習培訓機制,檢察機關可指派具有豐富辦案經驗、較強理論和實踐水平的業務骨干,向人民監督員具體講解檢察機關各業務部門的工作流程,介紹犯罪嫌疑人的權利、義務、羈押期限等,詳細講解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應當遵守的各項規定等等??梢酝ㄟ^聘請專家、行家授課方式,不斷提高人民監督員素質,增強他們角色觀念,努力提高他們的履職意識和知情能力。檢察機關還可經常邀請人民監督員就執法和法律方面的問題進行座談、探討,組織開展靈活多樣的活動,如開展視察、評議、執法檢查、組織人民監督員到外地檢察院參觀學習、深入發案單位進行走訪調研等,讓人民監督員全面地系統地了解檢察機關的有關情況,在具體的實踐中不斷提高自己的監督能力,增強人民監督員發揮職能作用的積極性。盡管被監督者培訓監督者的說法及做法于情于理上有些說不通,但目前的現狀只能如此,當然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委托同級人大常委會進行。
要制作專門的《人民監督員手冊》作為工具書,讓人民監督員學習查閱。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編寫的《人民監督員手冊》,對人民監督員來說就是很好的一本工具書。在手冊中,要匯編常用的法律法規,要詳細介紹了檢察機關的工作職責、內容、程序等,讓人民監督員通過手冊學習,能了解常用的法律法規,能了解檢察機關各個職能部門性質、作用、辦案過程及要求等。當前特別應當注意是在人民監督員換屆后,要及時發放《人民監督員手冊》,在有關法律法規修改后,對《人民監督員手冊》要及時修訂。要及時為人民監督員訂閱《檢察日報》、《人民檢察》、《人民監督員專刊》等刊物,讓他們有一個很好的學習園地。
(六)閱卷制度
應當允許人民監督員查閱相關的案卷材料。列寧說:“沒有公開性而來談民主是很可笑的?!庇腥擞梅煞ㄒ帉β蓭煛⒎ü俚拈喚硐拗苼眍惐确穸ㄈ嗣癖O督員閱卷權利,③我們認為,律師側重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法官注重斷案的公正性,而人民監督員的身份是監督者,“監督是旁觀者的監視和督促”,作為案件最基本的載體----案卷,監督者看不到,是不是也有點幽默?當然,保密也是應當重視的問題,我們要注意協調信息公開與國家秘密間的關系,尋找知情權與保密權最佳結合點,人民監督員保密問題可以通過其他法律法規作出規定。“允許人民監督員查閱相關的案卷材料,是他們獲得案件信息最直接、最客觀的方式,只有充分保障人民監督員獲取信息途徑的通暢和獲取信息方式的主動權,才能從根本上保障人民監督員全面地掌握案件客觀事實和證據情況,作出公正的評議,以促進監督的有效進行;同時,顯示出檢察機關真心接受人民監督的決心,避免監督的形式化?!雹?/p>
4.經費保障
錢不是萬能的,沒有錢卻是什么都干不成的。要盡可能保障人民監督員的活動經費,推行人民監督員經費的財政預算單列制度,逐步減少人民監督員對檢察機關和所在單位的依賴,解決他們的后顧之憂,使他們能放下包袱認真履行監督職責。
5.深化完善檢務公開制度
要按照高檢院2006年6月出臺的《關于進一步深化人民檢察院“檢務公開”的意見》精神,在1998年“檢務十公開”的基礎上,充實和完善好13項內容。除了要采取傳統形式,如設置專欄、制作掛圖、印發小冊子,開展宣傳日、宣傳周活動,召開新聞會或情況通報會,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宣傳檢務公開內容外,還要重視和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手段,不斷拓寬公開渠道。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檢務公開”大廳、信息臺、咨詢臺,設置電子顯示大屏幕、自動觸摸屏,在互聯網上開通宣傳頁、網址等,便于社會各界和公眾查詢。要按張耕副檢察長強調的那樣,“對檢務公開的事項和內容,要優先向人民監督員通報?!薄氨匾獣r,可以請人民監督員旁聽訊問、詢問,聽取有關人員陳述和律師的意見,有條件的要利用收聽、收看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讓人民監督員充分了解案情?!?/p>
特別注意要建立健全檢察機關信息綜合網,建好門戶網站,全面介紹檢察機關工作動態信息,推廣電子檢務公開。要建立人民監督員公示制,將人民監督員的照片、姓名、單位、郵編、聯系電話、人民監督員的權利及義務向人民群眾進行公布,便于人民群眾聯系人民監督員和監督人民監督員。要設立電子論壇(BBS)、電子郵箱,使人們可以貼“帖子”,發郵件,展開雙向多層討論交流,表達意向。有條件的地方要建立人民監督員的個人公開網站,開通博客,讓人民群眾可以直接向人民監督員反映自己的意見和建議,使人民監督員可以直接聽取社會公眾的陳述,強化人民監督員與社會公眾之間的聯系。通過網絡這個載體,讓人民監督員更加直接、及時、不受時空限制地獲取檢察機關的相關信息。
我們堅信,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民主法制進程的不斷推進,保障人民監督員知情權的法律、法規和相應的制度將逐步建立完善,人民監督員知情權的保障走上法制化、規范化軌道將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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