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局腐敗體系預防工作意見
時間:2022-06-14 03: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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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鎮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具體意見》確定的各項任務,現提出以下分工方案:
一、加強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
(一)加強以領導干部為重點的反腐倡廉教育
1.1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內涵,堅持不懈地對全市各級領導干部進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教育,進行理想信念教育和從政道德教育、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教育、黨紀條規和國家法律法規教育。深入開展“清正廉潔、永葆先進”、“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艱苦奮斗、廉潔從政”等主題教育活動。把反腐倡廉教育貫穿于領導干部的培養、選拔、管理、使用等各個方面。切實抓好對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
牽頭單位:市紀委
協辦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直機關工委、市教育局、市經貿委、市人事局、市委黨校(行政學院)
1.2把反腐倡廉理論作為全市各級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專題學習。重點學習《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論學習綱要》、以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關于反腐倡廉的重要指示。
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
協辦單位: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直機關工委
1.3從20*年起,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每年至少為黨員干部講一次廉政黨課,作一次反腐倡廉形勢報告。在干部提拔、輪崗或交流上崗之前,要進行廉政教育談話。
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
協辦單位:市紀委、市委宣傳部
1.4全市每年開展一次領導干部反腐倡廉理論文章評選活動,每年堅持在《*鎮日報》、《*鎮黨刊》開辟黨風廉政專欄,有計劃地編印制作《讀書思廉文集》、《廉文薦讀》、廉政書畫冊、廉政漫畫(廣告)集、廉政歌曲集、廉政音像作品等系列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教育資料。
牽頭單位:市紀委
協辦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政研室、市文聯、市文化局、市財政局、*鎮日報社
1.5把反腐倡廉教育納入全市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和其他干部培訓機構的教學計劃,編寫教材,保證課時。堅持對新任領導干部集中進行廉政教育培訓。把反腐倡廉教育作為公務員培訓的重要內容。加強對黨政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和管理人財物部門工作人員和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身邊工作人員的廉政教育。
牽頭單位:市委黨校(行政學院)
協辦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市紀委、市監察局、市婦聯
(二)面向全黨全社會加強反腐倡廉教育
2.1把學習貫徹《實施綱要》、《江西省實施意見》和反腐倡廉教育納入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之中,組織廣大黨員干部認真學習黨的反腐倡廉方針政策和黨紀條規,結合實際查擺自身存在的問題,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切實搞好整改。把專題教育、群眾評議與改進工作、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增強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
協辦單位:市紀委、市委宣傳部、市直機關工委、市教育局、市經貿委
2.2加強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樹立勤廉兼優的先進典型,開展“廉內助”評選活動。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先進典型的先進事跡,弘揚社會正氣。選擇重大典型案件和本地區本部門發生的違紀違法案件開展警示教育。把觀看警示教育片作為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的重要內容。把*鎮監獄建設成為全市黨員干部的警示教育基地。各級黨校建立警示教育展覽廳。總結并推廣開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的經驗,加強機制建設。
牽頭單位:市紀委
協辦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直機關工委、市委黨校(行政學院)、市司法局、*鎮監獄
2.3開展豐富多彩的反腐倡廉宣傳教育活動。開展創作紀檢監察之歌、廉政兒歌、為“八個堅持、八個反對”和“四大紀律、八項要求”譜曲活動,開展廉政文藝展演活動,舉辦黨風廉政建設書畫作品展、反腐倡廉歌詠大賽,組織反腐倡廉公益廣告大賽。采取廉政賀卡、廉政日歷、廉政短信、廉政影視、廉政廣告、廉政攝影、廉政書畫(漫畫)等多種形式,開展反腐倡廉宣傳教育。
牽頭單位:市紀委
協辦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局、市文聯、市廣電局、市財政局
2.4加強廉政文化建設。制定《*鎮市“打造清風工程建設廉政文化”實施意見》,積極推進廉政文化進社區、進家庭、進學校、進機關、進企業、進農村“六進”活動,努力形成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的良好社會風氣。深入挖掘、整理、運用瓷都文化資源,以瓷都烈士陵園、程家山烈士陵園、蓮花塘革命烈士紀念碑、瑤里新四軍革命舊址、樂平眾埠紅十軍舊址以及故居等為依托,建立革命傳統教育基地;以浮梁古縣衙的廉詩、廉文、廉聯和“清官故事”為素材,建立廉政文化展覽室,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設示范點,積極培育傳播型、大眾型、品牌型和推進型的瓷都廉政文化體系。
牽頭單位:市紀委
協辦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直機關工委、市文明辦、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市農業局、市建設局、市經貿委、市廣電局、市新聞出版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文聯、*鎮日報社、各縣(市、區)紀委
(三)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
3.1把反腐倡廉教育納入黨的宣傳教育總體部署,完善反腐倡廉宣傳教育聯席會議和協調會議制度,健全工作機制,改進工作方法,形成整體合力。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宣傳思想、文化教育等部門要做好經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
牽頭單位:市紀委
協辦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市文明辦、市委黨校(行政學院)、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廣電局、市文化局、市新聞出版局
3.2加強反腐倡廉宣傳教育陣地建設。黨報、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開設廉政專欄或專題節目,制作、播放反腐倡廉公益廣告。開展反腐倡廉新聞宣傳優秀欄目評選活動和反腐倡廉好新聞評選活動。
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
協辦單位:市紀委、市廣電局、*鎮日報社、市新聞出版局、市記協
3.3加強對互聯網站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的指導和管理。完善反腐倡廉網絡宣傳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反腐倡廉網絡宣傳聯席會議,通報情況,研究解決問題。精心辦好《瓷都廉政網》。市內主要新聞網站和黨政機關公眾網開設反腐倡廉網頁、專欄。各縣(市、區)紀委全部開通廉政網站。積極開展反腐倡廉網絡宣傳和網絡評論。
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
協辦單位:市外宣辦、市紀委、市公安局、各縣(市、區)紀委
3.4建立健全*鎮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新聞制度。通報反腐倡廉工作進展情況和重大違紀違法案件查處情況,加強對熱點問題的引導,堅定廣大黨員干部和人民群眾對反腐敗斗爭的信心。
牽頭單位:市紀委
協辦單位:市委宣傳部、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審計局、市司法局、市監察局
3.5把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列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量化考核指標,定期進行督查督辦,確保反腐倡廉宣傳教育任務的落實。
牽頭單位:市紀委
協辦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
二、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充分發揮制度在懲治和預防腐敗中的保證作用
(四)完善對權力制約和監督的制度
4.1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項具體制度,制定和完善違反民主集中制責任追究辦法,保證民主集中制的貫徹落實。
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
協辦單位:市紀委、市委辦公室
4.2建立和完善黨內情況通報、情況反映、重大決策征求意見等制度。
牽頭單位:市委辦公室
協辦單位:市紀委、市委組織部
4.3積極探索黨的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發揮代表作用的途徑和形式,建立代表提議的處理和回復機制。
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
協辦單位:市委辦公室、市委政研室
4.4健全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序。
牽頭單位:市委辦公室
協辦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紀委、市委政研室
4.5完善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制度,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完善黨內選舉制度,改進候選人提名方式,適當擴大差額推薦和差額選舉的范圍和比例,推行村級、社區黨組織負責人直接選舉,并逐步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直接選舉的范圍。20*年,制定對黨政主要負責人監督管理辦法。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原則上不直接分管財務。按照省委統一部署,在縣(市、區)實行黨代會常任制試點工作。
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
協辦單位:市紀委
4.6貫徹落實黨內監督條例的有關規定。20*年,完善對各級黨組織負責人及黨員領導干部談話誡勉的暫行辦法,制定領導干部述職述廉暫行辦法。20*年,完善貫徹黨內監督條例的各項配套措施。
牽頭單位:市紀委
協辦單位:市委組織部
(五)完善規范國家工作人員從政行為的制度
5.1完善領導干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收入申報制度。實行領導干部家屬、子女出國定居、留學情況報告制度。20*年,制定上交禮品、禮金處理實施細則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鄉鎮基層站所干部廉潔自律若干規定。
牽頭單位:市紀委
協辦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市監察局、市經貿委、市財政局、市政府法制辦、各縣(市、區)紀委
5.220*年,制定《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配套制度或規定,建立具體、規范、公開、透明的行政程序和決策程序。全面貫徹《江西省規范性文件備案辦法》,加大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力度,完善對規范性文件提出異議的處理機制和辦法。20*年,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法相關配套規定或制度。
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市政府法制辦、市監察局
(六)完善對違紀違法行為的懲處制度
6.120*年,制定違紀違法財物沒收、追繳、責令退賠制度實施辦法,加大對違紀違法行為的經濟處罰力度。20*年,制定和完善對損害群眾利益行為的責任追究辦法。探索和完善辭職、辭退、免職、降職、降薪、任職限制等有關制度規定。制定違反行政許可責任追究辦法。20*年,制定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
牽頭單位:市紀委
協辦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糾風辦、市財政局、市監察局
(七)完善有關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的制度
7.1制定紀委協助黨委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規定,明確紀委協助黨委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職責權限、運行規則和操作辦法。建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形成有效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機制。20*年,制定市紀委、監察局對雙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并按照省紀委、省監察廳的統一部署,對雙派駐機構進行統一管理試點。20*年,全面推行紀檢監察機關對雙派駐機構統一管理。
牽頭單位:市紀委
協辦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市監察局、市編辦
三、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確保權力正確行使
(八)加強對領導機關、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監督
8.1加強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執行情況,民主集中制及領導班子議事規則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健全規范黨的全委會、常委會表決程序和形式。進一步落實黨委、紀委和黨委組織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參加下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規定。20*年,制定紀檢監察派駐機構實施監督的暫行辦法,加強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經常性監督。進一步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監督,重點檢查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述職述廉、民主評議、談話誡勉、回復組織函詢、經濟責任審計、出國出境審查審批等制度的執行情況。建立完善領導干部定期聽取群眾意見制度和領導干部談心制度。
牽頭單位:市紀委
協辦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辦公室、市監察局
(九)加強對重點環節和重點部位權力行使的監督
9.1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健全干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要求,切實加強對干部推薦、提名、考察考核、討論決定等各個環節的監督。推薦干部要充分發揚民主,多數人不擁護的干部不能確定為考察對象。建立領導干部任用記實制度,任用干部必須如實記錄擬任人選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情況,按規定進行表決。完善擬提拔領導干部征求紀委意見制度。完善用人失察失誤責任追究制度;領導班子成員個人向黨組織推薦領導干部人選,必須負責任地寫出推薦材料并署名;對選人用人失察失誤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追究。
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
協辦單位:市人事局、市紀委、市監察局
9.2加強對財政資金運行的監督。著重檢查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和“收支兩條線”管理等財政改革措施的落實情況和財政資金的分配、撥付、使用情況;強化部門內部制約機制,加強財政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構建公共財政體制框架,完善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的制衡機制。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協辦單位:市審計局、人行*鎮中心支行、市監察局
9.3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監管。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建設,指導和督促國有企業深化改革、加強管理、改善經營。加強對國有企業產權交易的監督管理和統一組織,規范中小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全面貫徹《省紀委、省監察廳關于國有、集體產權交易活動中違紀行為紀律處分的規定》。20*年,出臺加強國有企業效能監察工作的意見。加強對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管理層職務消費的管理,提倡節儉辦事,反對揮霍浪費。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規范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者的權責,形成科學的權力制衡機制。健全國有資本投資決策和項目法人約束機制,實行重大投資項目論證制和重大投資決策失誤追究制;進一步加強對國有資本運營各個環節的監管,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抓好向國有、國有控股企業和事業單位、重大工程項目委派財務總監和派駐監事會主席工作。
牽頭單位:市經貿委
協辦單位:市工業國資公司、市商貿國資公司、省陶瓷工業公司、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審計局、市總工會
9.4維護金融穩定,加強金融監管。建立健全現代金融企業制度。加強對地方中小金融企業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金融企業依法合規經營。建立健全金融機構監管協調機制、金融賬戶實名制、現金交易限制、反洗錢制度以及征信管理制度。建立對大額資金外流有效監控的預警機制和金融信息共享制度。
牽頭單位:人行*鎮中心支行
協辦單位:*鎮銀監分局、市城市信用社、市農村信用聯社、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
9.5建立健全對房地產開發、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等市場的監管制度。
牽頭單位:市建設局
協辦單位:市政府法制辦、市發改委、市房管局、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
(十)充分發揮各監督主體的作用,提高監督的整體效能
10.1切實加強黨內監督。嚴格執行黨章,全面貫徹黨內監督條例和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加強黨的代表大會對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加強黨的委員會對黨委常務委員會的監督,加強紀律檢查委員會對黨的委員會成員的監督。常委會要向全委會負責、報告工作并接受監督。黨委要加強對黨內監督工作的領導,加強對下一級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的監督。紀委要協助同級黨委組織協調黨內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對黨內監督工作的督促檢查。制定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實施辦法,拓寬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渠道,切實保障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開展黨員評議、罷免基層黨組織負責人試點工作。完善派駐紀檢組年度述職制度,加強對派駐紀檢組的工作指導。
牽頭單位:市紀委
協辦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辦公室
10.2支持和保證人大監督。進一步支持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行監督職責,切實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依法監督作用。認真聽取和審議有關工作報告。在制定地方規范性文件時,充分體現反腐倡廉的要求。加強對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備案審查。加強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財政預算和執行的審查監督。加強人大代表視察工作。加強對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對司法工作的監督,防止執法不公、貪贓枉法行為的發生。依法運用述職評議、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撤銷不適當決定和罷免等監督手段,增強監督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人大常委會任命的領導干部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工作或述職時,必須將廉政建設及個人廉潔自律情況作為重要內容。
牽頭單位:市人大辦公室
協辦單位:市人大內司委、市人大財經委、市監察局
10.3支持和保證政協的民主監督。認真貫徹《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的意見》,切實發揮人民政協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重要作用。堅持和完善向政協、派、工商聯、人民團體、無黨派人士通報反腐倡廉工作情況制度。支持和保證政協通過提出批評、建議的方式,對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認真辦理政協提案。完善政協委員、派人士和無黨派人士擔任特邀監察員制度。各級黨委和政府要認真傾聽政協、派、工商聯、人民團體、無黨派人士的批評和建議,自覺接受監督。
牽頭單位:市政協辦公室
協辦單位:市政協有關部門、市委統戰部、市紀委、市監察局
10.4加強行政監察。加強對政府職能部門、行政執法機關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執法程序的監督檢查,糾正和查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行為。加強效能監察,20*年,成立市政府行政投訴中心,規范各種投訴機構,形成高效快捷的行政投訴體系;20*年,制定行政效能監察暫行辦法,促進行政機關和部門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20*年,制定行政績效評估考核辦法,量化評估考核標準。強化對招標投標法、土地管理法、行政許可法及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牽頭單位:市監察局
協辦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法制辦、市人事局、市編辦
10.5加強審計監督。加大對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力度,逐步推行效益審計,突出對重點領域、重點部門、重點資金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審計。逐步實現對各級黨政領導班子主要領導任內進行一次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法人代表做到“逢離必審”。逐步推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支持和保證審計機關依法獨立開展監督;對拒不執行審計監督決定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
牽頭單位:市審計局
協辦單位: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經貿委、市監察局、市政府法制辦
10.6支持和保證司法監督。審判機關要依法審理行政案件,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檢察機關要依法加強對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活動、法院審判活動和判決生效后執行情況的監督。健全公安、審判、檢察機關相互配合和制約的工作機制,加大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力度。加強對司法工作人員瀆職行為的監督,健全檢察機關對司法人員瀆職行為的查處機制。探索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采取涉及公民人身自由和財產權利的強制性偵查措施進行監督的事后審查救濟機制。
牽頭單位:市委政法委
協辦單位: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大內司委
10.7加強社會監督。加強人民監察員和特邀監察員隊伍建設,組織他們參加信訪接待、專項檢查、民主評議行風等工作。全面貫徹《信訪條例》,嚴格執行規定的信訪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受理群眾舉報違紀違法行為的工作機制,及時處理群眾反映的各種問題。進一步建立健全法規制度,保障人民群眾對黨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批評、建議、控告、檢舉等權利。研究制定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監督作用的具體辦法。設立專用舉報電話,提倡和鼓勵實名舉報,完善實名信訪件反饋等制度;完善保護舉報人措施,嚴肅查處誣告和打擊報復舉報人案件。20*年至20*年,制定政務公開、村務公開、廠務公開的有關規定以及在全市公用事業單位實行公開辦事制度的意見,擴大群眾有序的政治參與。完善重大問題決策前進行社會公示和社會聽證制度。建立和完善黨委統一領導下的政風行風評議機制,把評議活動納入科學化、規范化軌道,增強工作透明度。
牽頭單位:市信訪局
協辦單位:市人大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民政局、市經貿委、市紀委、市監察局、市政府法制辦、市農業局、市總工會、市婦聯、團市委
10.8加強輿論監督。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重視和支持新聞輿論監督,完善宣傳輿論監督制度。堅持黨管媒體原則,堅持正面宣傳為主,掌握反腐倡廉輿論工作的主動權。新聞媒體要遵守宣傳紀律和職業道德,把握輿論監督的正確導向,注重輿論監督的社會效果。
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
協辦單位:市廣電局、*鎮日報社、市新聞出版局
四、堅持以改革統攬預防腐敗的各項工作,努力提高有效防治腐敗的能力
(十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11.1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預告、差額考察、任前公示、公開選拔、任職試用期等制度。擴大公開選拔領導干部的范圍和比例。制定個人向黨組織推薦黨政領導干部人選暫行辦法;制定關于進一步加大各級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工作力度的指導性文件,全面推行黨政機關中層領導干部競爭上崗和定期輪崗交流制度。落實和完善黨政領導干部辭職制度和任職回避、公務回避制度。進一步加強對現職領導干部思想品德、工作作風和工作業績的年度考核,加大對不稱職、不勝任現職干部的調整力度。進一步加大組織處理力度,對群眾反映強烈、有些問題比較明顯,一時又難以完全查清的領導干部,采取停職、免職或調離等組織措施。制定黨的地方委員會全體會議、黨委(黨組)無記名投票表決重要干部任用的規定和程序。規范和推行縣(市、區)、鄉鎮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由上一級黨委常委會提名,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無記名投票表決;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黨委常委會在征求全委會成員意見的基礎上,無記名投票表決制度。建立領導干部個人回復組織函詢制度。規范黨政領導干部越級提拔制度。依法實行質詢制、問責制、罷免制。制定體現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要求的干部實績考核評價辦法。加大干部交流力度,20*年,制定完善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紀委之間干部交流,縣級黨政領導班子、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和管理人財物部門主要負責人交流辦法,并認真組織實施。20*年,制定領導干部引咎辭職程序辦法;制定規范黨政領導干部職務任期的具體辦法。建立公開選聘事業單位和國有控股企業經營管理者制度。
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
協辦單位:市人事局、市經貿委
(十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12.1深入貫徹《行政許可法》,進一步清理、取消和規范行政審批事項,市、縣(市、區)政府全面公布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規范審批工作標準、工作程序和職責權限。強化對已經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已經降低的收費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后續監督。積極發展電子政務,運用信息、網絡等現代技術進行行政審批管理,推行網上審批、并聯審批、全程代辦服務、“一站式”服務,提高辦事效率。20*年,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推廣行政許可電子監察系統。
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市辦證大廳、市監察局、市政府法制辦、市發改委、市編辦
(十三)深化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改革
13.1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監管方式,完善國有資產監管的法規體系,強化對國有資產的監管。制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法、國有出資監管單位重大決策失誤責任追究辦法、國有出資監管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和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管理暫行辦法。20*年,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管理暫行辦法和國有企業監事會管理暫行辦法。20*年,全面推行年度經營業績責任制和經營者任期經營責任制。探索黨管干部和市場選聘企業經營管理者相結合的有效方式。
牽頭單位:市經貿委
協辦單位:市工業國資公司、市商貿國資公司、省陶瓷工業公司、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
(十四)深化財政、投資體制改革
14.1深化財政體制改革。20*年,加快推進部門預算改革,進一步加強財政供養人員管理,逐步建立科學規范的定額項目和標準體系。參照江西省出臺的差旅費開支規定,修訂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進一步擴大市、縣(市、區)部門預算的編制范圍,加快建立統一規范的部門預算編制體系。市本級加快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縣(市、區)開展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試點,并積極穩妥地做好會計集中核算向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轉軌。全面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加強非稅收入制度建設,制定非稅收入管理辦法,加大對“小金庫”、賬外賬的清理和查處力度。進一步規范公務員工資和津貼、補貼發放,探索建立適應經濟體制和干部管理體制要求的公務員工資管理體制。探索推行公務人員職務消費改革試點,重點進行公務用車、公務接待和公務通訊改革試點。20*年,在抓好試點的基礎上,推行“鄉財縣管”制度。繼續推進縣(市、區)全部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全面實行“收支脫鉤”管理,執收執法部門不得將完成收入任務與單位經營和個人收入掛鉤。對黨政機關國有資產進行全面清理,建立和完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建立財政資金績效評價體系,形成財政資金規范、安全、有效運行的機制。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協辦單位:市審計局、市人事局、市發改委、市經貿委、市監察局、人行*鎮中心支行、*鎮銀監分局
14.2推進政府投資體制改革。規范政府投資行為,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改進建設實施方式,建立健全科學的政府投資決策、建設和監督管理制度。制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企業投資備案暫行管理辦法、外商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和境外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20*年,制定重大建設項目稽查辦法、投資管理辦法。20*年,制定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完善投資項目驗收管理辦法。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
協辦單位:市財政局、市政府法制辦、市經貿委、市監察局、市審計局、市建設局、人行*鎮中心支行
(十五)推進司法體制改革
15.1根據中央和省委精神,完善司法機關機構設置、職權劃分和管理制度,保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完善訴訟程序和人民陪審員制度,嚴格執行審判公開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完善執行工作機制。完善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完善預防職務犯罪機制。實行檢務公開制度。健全司法工作規范和違法司法行為責任追究制度。規范司法機關的自由裁量權。
牽頭單位:市委政法委
協辦單位: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大內司委
(十六)規范和完善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國土資源使用權出讓、產權交易、政府采購制度
16.1健全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制度。全面落實《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關于建筑工程建設項目向監察機關告知制度》、《關于違反建筑市場規定的紀律處分規定》。完善城市規劃許可制度。加強對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監管,積極推進同步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完善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制度,20*年,制定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暫行辦法。依照規定必須進行招標投標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均應進入招標投標中心進行招標投標。20*年,對現有分散的部門專家庫進行分類整合,組建全市統一評標專家庫,制定統一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建立和完善招標投標投訴處理體系。20*年,完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許可制度。進一步強化對招標投標市場的監管。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
協辦單位:市建設局、市規劃局、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水務局、市工商局、市經貿委、市政府法制辦、市監察局
16.2加強國土資源出讓制度建設。加強城市和農村建設用地批租管理,嚴格控制劃撥用地、協議出讓土地范圍及用途。全面落實和完善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20*年,建立經營性基礎設施用地有償使用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20*年,制定土地利用管理暫行辦法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辦法實施細則。嚴格執行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向監察機關移送案件暫行辦法。20*年,完善征地補償和安置辦法。建立健全劃撥土地公示制度。縣(市、區)全面建立土地收購儲備機構。推行基準地價評估、公告制度。
牽頭單位:市國土資源局
協辦單位:市發改委、市監察局、市財政局
16.3完善產權交易市場功能和各項監管制度。修訂完善產權交易管理辦法,嚴格執行《中共江西省紀委、江西省監察廳關于國有集體產權交易活動中違紀行為紀律處分的規定》,進一步加大對場外交易活動的查處力度,規范產權交易行為。加大對資產評估行業的監管力度,強化對國有、集體資產評估和產權交易的監管。全面推行礦產資源有償出讓制度,規范礦業權交易市場。20*年,制定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辦法,解決有償出讓礦產資源審批、辦證等方面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防止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20*年,制定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產權出讓的前期決策制度。20*年,建立企業國有產權交易信息監測體系,促進市場競價機制的形成。
牽頭單位:市經貿委
協辦單位: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監察局、市財政局
16.4健全政府采購制度。嚴格執行《江西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加強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管理,規范評審專家執業行為。認真貫徹財政部頒布的《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建立規范高效的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機制。進一步擴大政府采購的范圍和規模。20*年,制定政府采購管理實施辦法,完善政府采購管理,規范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政府采購行為,加強對政府采購機構的監管和考核,建立政府采購管理部門、采購人和采購機構相互制約的監督管理體系,建立健全監督制度。認真制定和執行年度政府采購目錄,加快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完善管理職責與執行職責相分離的政府采購管理體制。20*年,制定政府采購特邀監督員管理辦法,建立政府采購信息化系統,實現政府采購的公開、透明。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協辦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發改委、市審計局、市監察局
(十七)加強對社團、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組織的管理
17.1制定行業、中介組織與行政機關脫鉤辦法、行業協會管理辦法和中介機構管理辦法。重視和發揮社團、行業組織的行業自律作用,注重運用經濟處罰、限制從業資格等方式和手段,加強對執業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管理。
牽頭單位:市民政局
協辦單位: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經貿委、市發改委、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
(十八)嚴格執行市場準入退出制度,加快構建“信用瓷都”體系
18.1逐步建立個人和社會其他主體“不良記錄”檔案,實行信用備案制、公告制。
牽頭單位:市工商局
協辦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國稅局、市財政局、市經貿委、人行*鎮中心支行、市監察局
(十九)推進壟斷性行業改革
19.1將市場競爭機制引入壟斷性社會資源和基礎設施、公用設施、公共服務以及其他有特許權的行業和部門,逐步取消各類配額指標、經營性指標,依法規范專控經營權。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
協辦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經貿委、市財政局
五、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中充分發揮懲治的重要作用
(二十)堅定不移地懲治腐敗
20.1以查處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中濫用權力、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案件為重點,嚴厲懲處腐敗分子。嚴肅查處違反政治紀律的案件,利用人事權、司法權、審批權違紀違法的案件,貪污、受賄、行賄、挪用公款的案件,失職瀆職、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的案件,各種以權謀私、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的案件。依紀依法從嚴查處頂風違紀違法案件。采取有效措施,切實解決領導干部違反規定收送“紅包”、買官賣官、參加賭博以及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謀取非法利益等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
牽頭單位:市紀委
協辦單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市審計局、市監察局、市公安局
(二十一)完善查辦案件協調機制和工作機制
21.1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級黨委反腐敗協調制度和情況通報制度,定期召開會議,及時溝通情況,研究協調重要問題。加強紀檢、審判、檢察、公安、監察、審計等執紀執法機關之間的協調配合。20*年,出臺加強紀檢監察機關與審判、檢察、公安、審計機關在查處案件過程中協作配合的意見。20*年,建立跨區域協作辦案及追逃、追贓機制,完善相關程序,形成查辦違紀違法案件的整體合力。探索建立全市信訪信息儲備中心,實現案件線索資源共享。
牽頭單位:市紀委
協辦單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審計局、市司法局、市信訪局
(二十二)嚴格依紀依法辦案,提高執紀執法水平
22.1堅持法律和紀律面前人人平等,對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違紀違法行為,都要依紀依法嚴肅查處。堅持實事求是,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法。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堅持懲治腐敗與保護黨員干部權利并重。慎重使用組織審查措施,確需使用的,必須按照規定從嚴報批。正確運用政策和策略,體現寬嚴相濟、區別對待。進一步完善辦案工作程序,加強內部監督,嚴格執行信訪舉報件處理、案件查處、案件審理工作流程。實行案件受理權、檢查權、審理權分立。認真貫徹《關于紀檢監察機關嚴格依紀依法辦案的意見》,嚴格按照法定權限使用辦案手段和措施,做到嚴格執紀、公正執紀、文明執紀。積極探索案件公開審理新路子。建立完善辦案工作責任制、錯案責任追究制,建立健全辦案工作激勵保障機制。總結執紀執法機關依紀依法辦案的經驗。加強對辦案人員的教育、管理和培訓,進一步提高辦案人員的政治素質和執紀執法能力。加強對采用案件檢查措施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保障被調查人的合法權益,規范案件檢查行為。
牽頭單位:市紀委
協辦單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審計局
(二十三)重視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
23.1全面實行重大案件“一案兩報告”制度,每查處一起大案要案,形成案件調查報告和案件剖析報告。案件查結后,辦案機關要向發案單位提出整改建議,責成發案單位完善制度、加強管理、堵塞漏洞。建立在查處案件中涉及上一級管轄對象及時向上級報告制度。選擇典型案件,深入開展警示教育。對案件中暴露出來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采取防范措施,明確紀律要求;對普遍性問題,進行專項治理。
牽頭單位:市紀委
協辦單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審計局、市司法局、發案單位
六、加強領導,明確責任,把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工作落到實處
(二十四)高度重視,精心組織
24.1各級黨委、政府要把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列入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要緊密結合實際,按照近期具體、中期原則、長期宏觀的要求,制定貫徹《實施綱要》、江西省《實施意見》和我市《具體意見》的辦法和措施。要抓緊成立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及時研究解決重要問題。黨委(黨組)主要領導要負總責,確定一名分管領導具體抓,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要按照分工,認真抓好職責范圍內各項任務的落實。
牽頭單位:市紀委
(二十五)明確任務,落實責任
25.1建立健全懲防體系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許許多多部門單位,工作面寬、工作環節復雜,必須加強組織協調,強化責任,齊抓共管,共同推進。各級紀委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堅持以更大的精力、更大的力度,協助黨委抓好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各項工作,特別是要抓好方案制定、任務分工、責任細化等工作。各項工作都要明確牽頭單位和協辦單位。牽頭單位要切實負起責任,盡快把任務分解到協辦單位,會同協辦單位對所負責的各項工作,研究提出具體落實意見。協辦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抓緊制定具體方案和措施,并認真組織實施。
牽頭單位:市紀委
(二十六)建立機制,加強督查
26.1要建立責任機制,把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行責任分工、責任考核。要建立督查機制,把定期檢查、平時抽查和年終考核結合起來。要建立保障機制,在人員、經費、辦公條件等方面給予支持,保證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各項工作順利進行。要建立測評機制,對階段性成果進行科學分析,努力提高工作的預見性、主動性、創造性。要建立獎懲機制,對工作扎實、成效明顯的要予以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力、進展緩慢的要進行批評教育或責任追究。要搞好調研指導,加強督促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把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工作不斷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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