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建社團工作的調查與思考

時間:2022-06-19 05: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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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建社團工作的調查與思考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社會組織形態和人們的生活方式都在發生著深刻的變化,社會團體這一新的社會組織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在人們的經濟社會生活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如何加強和改進黨對新社團組織的領導,不斷擴大黨的工作覆蓋面和影響力、滲透力,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已經成為新時期黨建工作的一個熱點和難點問題。為此,我們對我縣社團黨建工作進行深入的調查,并就如何進一步加強和深化社團黨建工作進行了思考。

一、社團黨建工作的實踐與探索

社會團體,是一種由公民自愿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愿,按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改革開放以來,我縣的社會團體發展較快,社團組織的數量、種類、會員越來越多,其在政治、經濟、社會發展中所起的作用和產生的影響越來越廣泛,逐漸成為黨的工作和群眾工作的重要陣地。近幾年來,我縣各級黨組織主動應對新形勢新情況,在加強新社團黨建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到目前,全縣共有社團62個,會員49388人,其中黨員4091人,已建黨組織19個覆蓋社團20家,其中黨委1個、黨支部15個、聯合黨支部1個、臨時黨支部2個,黨組織組建率為30.6%。建有黨組織的社團主要分布在各級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和異地商會等領域。

1、抓組織建設,夯實社團黨建工作基礎。在社團中建立黨的組織是加強社團黨建工作的基礎和關鍵。從1995年開始,我縣就在異地商會、個體私營協會及其他一些行業性協會中摸索建立黨組織。在組建過程中,因社制宜,采取靈活、有效的設置方式,拓寬了社團黨組織的覆蓋面。一是單建式。從1995年開始,我縣就沖破以鄉村或企業建立黨支部的模式,采取以基層個體勞動者協會為依托,把游離于黨組織以外的分散黨員組合為個協黨支部,相繼建立了下各、橫溪、白塔、城東、城西等5個鄉鎮級個體私營協會黨支部;溪港鄉針對下屬油漆經銷協會會員分布較廣、專職工作人員穩定、活動相對集中的實際,也單獨建立了協會黨支部。二是聯建式。2000年4月,縣工商局牽頭,在其下屬的縣個體勞動者協會和私營企業協會建立聯合黨支部,進行集中辦公,統一管理。三是派駐式。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后,大量的農村勞動力外出,到目前我縣每年有10萬左右的農民外出經商務工,其中外出的農村黨員就有1700多名。這些外出經商務工人員在各大主要城市相繼以地緣為因素成立異地商會。為切實加強對外出黨員的教育管理,促進異地商會的健康規范發展,我縣從93年開始先后在無錫、上海、常州、常熟等地的從業商會中建立黨組織。考慮到我縣在常熟一地經商打工者多達3萬人,其中黨員就有近100人的實際,縣委于1997年8月專門成立了常熟黨委,隸屬于縣直機關黨工委,下設14個黨支部,配備了專職領導和工作人員,有效地加強了外出黨員的教育和管理。城關鎮、溪港鄉還分別在昆明、溫州等地設立臨時黨支部,便于黨員集中學習,過組織生活。到目前,全縣已設立異地商會黨委1個,黨支部25個(包括2個臨時黨支部)。

2、抓作用發揮,增強社團黨建的生機和活力。社團黨組織立足于作用的發揮,結合社團實際,因地制宜地開展黨的活動,起到了較好的促進作用。如縣個私協會聯合黨支部,結合“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富而思源,富而思進”學習教育活動,在全縣個體工商戶中組織開展“光彩之星”評選活動,并通過圖片展覽、巡回演講、經驗交流、編印出版《光彩之路》專集等途徑宣傳典型的先進事跡,引導個體勞動者和私營企業家樹立高尚的價值觀和人生觀。在協會黨支部的宣傳發動下,廣大私營企業主和個體勞動者為修建下岸水庫踴躍捐款,總金額達300多萬元。常熟、無錫等商會黨組織在個體工商戶黨員中開展“講紀律,比信譽;講宗旨,比愛心;講理想,比貢獻”的“三講三比”活動和“不抗繳拖欠稅費,不經營假冒偽劣產品,不欺騙顧客,不謀取暴利,不恃強欺弱,不欺行霸市”的“六不”活動,切實增強黨員的責任感和榮譽感,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得到較好發揮,去年僅皤灘鄉就有3個黨員攤位被無錫工商部門評為“十佳攤位”,有的還被評為共產黨員示范崗。98年長江發洪水時,溪港鄉黨員楊建華買了兩卡車價值10多萬元的救災物資,親自運往災區慰問救災,在常熟廣大市民中傳為佳話。同時,異地商會黨組織還在提供致富信息、糾紛調處、維護經商戶的合法權益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許多會員反映:“社團建不建黨組織的確不一樣。”

3、抓制度建設,構建社團黨建工作運行格局。近年來,我縣在加強社團黨組織管理的過程中,逐步建立并推行了一套較為切合實際的管理制度。在建立健全社團黨組織職責、“”、民主評議、目標管理等日常工作制度,嚴格黨內生活的基礎上,針對異地商會黨組織的實際,制訂出臺了《外出黨員教育管理暫行規定》、《駐外黨組織發展黨員工作暫行規定》,對異地商會黨組織建立、流動黨員組織關系接轉、黨員發展、組織生活、黨費收繳等方面都作出了具體規定,促進了社團黨組織管理規范化、制度化。如在發展黨員工作中,專門明確了異地商會黨組織確定入黨積極分子須具備三個條件,即在本地常年經商一年以上,政治素質好、守法經營、作風正派、群眾威信高且須征得原所在地黨支部和黨委的書面同意。同時,全面推行了發展黨員公示制、計劃報審制和材料審核制,確保發展黨員質量。各鄉鎮黨委和異地商會黨組織在對外出個體工商戶黨員管理過程中,把商會黨員的管理和流動人口管理及勞動人事關系管理結合起來,在流動人口登記和勞動就業登記的同時,分別不同情況納入不同組織管理,并在流出地和流入地都建立檔案,隨時掌握流動情況,進行跟蹤管理,形成管理系統。

二、社團黨建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社會團體是黨建工作的新領域。盡管我縣對社會團體的黨建工作進行了一些積極而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與黨的工作要求,與社會團體健康發展的內在需要相比,還有不小的差距,社團黨建工作仍然面臨許多問題和困難。

1、對社團黨建工作的認識欠到位,重視不夠。對于要不要在社團中建立黨組織,當前主要存在三種錯誤的認識。第一種是片面地認為社團的會員黨員管理歸屬都比較明確,社團不建黨組織照樣能行使職能,社團黨建抓與不抓無關緊要。第二種是錯誤地把單位黨建與社團黨建、社團行政職能與黨組織的作用對立起來,認為社團組織主要是基于為各會員維護權益、交流溝通、消遣娛樂等目的成立,具有濃厚的非官方特點,要求社團建立黨的組織和會員黨員參加社團黨的活動,會挫傷社團黨員會員的積極性,削弱社團作為民間組織的內在活力。第三種是認為社團大多屬于“松散型”的民間組織,會員分布較分散,集體活動較臨時、短暫,而且社團的活動內容和目標往往比較單一,建立黨組織難有作為,起不了多大的作用。正因為上述錯誤認識的存在,導致一些主管單位對社團黨建工作不夠重視,沒有將社團黨建工作列入議事日程,擺不上位置,工作不積極、不主動,有的對自己主管的社團的黨員分布、黨組織設置、黨的組織活動等家底情況不清,甚至一無所知。

2、社團黨組織發展速度比較慢,覆蓋面不廣。從調查情況看,我縣目前社會團體中黨組織的覆蓋面仍然比較狹窄,黨的力量還十分薄弱。全縣62家社會團體,建立黨組織19家(包括2個臨時支部),僅占30.6%;49388名會員中,有黨員的4019人,僅占會員總數的8.3%;現有社團入黨積極分子161人,僅占會員總數的0.3%。從近幾年的發展狀況看,我縣從1993年建立第一家社團黨組織開始,到今年共建立正式黨組織17個(不包括2個臨時黨支部),平均每年只遞增1.7個。從黨組織分布的狀況看,19個黨組織(包括2個臨時黨支部)隸屬于鄉鎮管理的17個,占89.5%,而隸屬于部門管理的只有2個,僅占10.5%;屬于異地商會黨組織的12個,占社團黨組織總數的63.2%,屬個私協會黨組織的6個,占社團黨組織總數的31.6%,而屬于行業性協會的只有溪港鄉下屬的油漆經銷協會黨支部1個,僅占社團黨組織總數的5.2%,其他專業性、學術性、合作經濟組織等類型的社會團體均沒有建立黨組織,黨組織分布不均,覆蓋面不廣。

3、社團黨組織工作方式難以適應新形勢要求,作用發揮不突出。由于我縣絕大部分社會團體是由主管部門發起的,吸收有關企業和人員參加,帶有濃厚的行政性色彩。這就決定了目前社團黨建工作基本上沿用了機關和事業單位黨建工作的老一套做法,與社會團體本身所固有的組織的非實體性、內在結構的松散性、成員分布的廣泛性等特點不相適應,無論在工作的機制上還是在活動的內容、方式上都缺乏針對性,導致社團黨建工作的效果得不到有效的保證。比如說,絕大多數社團黨員包括社團專職工作人員的組織關系都已編入其原單位,平時也都在原單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他們不愿意將組織關系轉到社團,社團黨組織難以組建。這樣在社團開展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管理難度較大,也缺乏必要的方法和手段。再加上部分社團黨組織管理比較松懈,沒有嚴格按照要求開展工作,有的黨組織一年到頭只有一兩次活動,不少社團黨組織活動形式單調,內容枯燥,要么念念文件、讀讀報紙、聽聽報告,要么干脆用研究業務工作代替黨的組織活動,致使部分社團黨組織有黨員無組織,有組織無活動,有活動無作用,形同虛設。有的社團黨組織甚至越出制度規范,違法違紀,不僅對社團工作沒有促進作用,反而給社會團體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如個別異地商會、個私協會黨組織出現了發展黨員搞贊助、“飛過海”入黨等問題,導致了群眾的信訪上訪。

4、社團自身生存和發展能力有待進一步增強,工作基礎不牢。社團黨建狀況與社團自身發展狀況密切關聯。從我縣目前的社團現狀看,相當一部分社團的生存環境比較艱難,無法達到“經費自籌、人員自聘、工作自主”的“三自”原則。62個社會團體中,沒有固定經費來源的就有46個,占總數的74.2%;有30個社會團體沒有固定辦公場所,占總數的48.4%;有43個社會團體沒有專職工作人員,占總數的69.4%,大部分社團都是由單位工作人員兼任,社團事務成了附帶份外工作,工作時間和精力不到位。在社團現有的專職工作人員中,大部分也是一些離退休人員,老齡化問題嚴重。還有的社團存在著多頭管理、管理缺位的問題,如縣醫藥衛生、土地、會計、機電工程、特產、教育等學會,其業務主管單位是縣科協,而會員卻分別來自衛生、國土資源、財稅、供電、林業、教育等部門,縣科協很難深入有效地進行管理,這些協會的工作開展情況基本上取決于其掛靠單位領導的態度和力度。再如縣總工會下屬的職工技術協會就達13個之多,分別掛靠到各有關單位,縣總工會很少對其進行管理和監督。又如鄉鎮的個體私營協會黨支部仍沿用籌建初期的屬地管理模式,以鄉鎮黨委管理為主,縣工商局管理為輔。但從實際操作情況看,鄉鎮黨委除在發展黨員方面進行審批外,很少對個協黨組織進行指導,其它日常管理工作均由縣個私協會黨組織負責,傳統的管理模式已不適應形勢的需要。這些問題的存在,既嚴重阻礙了社團的正常發展,也使社團黨建工作難以有效開展。

三、加強社團黨建工作的對策與思考

根據我縣社團黨建工作的現狀和存在的主要問題,當前社團黨建工作要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等一系列黨建新理論的指導下,放到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大背景中,以開放的思維來重新思考,認識上要進一步提高,抓手上要進一步完善,內容上要進一步拓展,全面提高社團黨建工作的整體水平,確保具備條件的新社團組織都按要求建立黨組織,確保所有依法登記的新社團組織都開展黨建工作,確保新社團組織的每一個黨員都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都能正常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1、統一思想,深化認識,努力實現社團黨建工作由被動抓向主動抓轉變。

思想重視的程度決定著工作開展的力度。針對各級黨組織對社團黨建工作普遍關注不夠、擺不上位置的實際,要切實加強社團黨建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宣傳、教育和引導。從社團的發展趨勢看,因為經濟社會的發展與社團的發展往往有著同向的強弱關系,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特別是WTO的加入,社會組織機構分化組合的速度加快,社會團體無論從數量和規模上都將得到進一步拓展,并且承擔起政府轉移出來的部分職能,對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的影響力地越來越大。歷史經驗表明,如果我們不去主動占領陣地,就會失去陣地;如果我們不去主動爭取群眾,就會失去群眾。“”事件給我們的教訓同樣也是沉重的。所以,我們必須從戰略的高度,通過多途徑、分層次的宣傳引導,使各級黨組織和社團會員對社團黨建工作的地位、作用有一個清晰的認識,認識到加強社團黨建工作,是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擴大黨的群眾基礎,增強黨的影響力、滲透力的必然要求,從而增強社團黨建工作的緊迫感和危機感,變“被動抓”為“主動抓”,在摸清實情的基礎上,科學制訂工作目標,認真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在社團事業不斷推進的過程中發展壯大黨的力量。

2、夯實基礎,理順關系,努力實現社團黨組織量的擴張與質的提高的統一。

當前,我縣的社會團體種類雜,規模少,專職工作人員、經費、設施等基礎薄弱,規范化程度參差不一,大部分社團自身的運轉較為困難,在此基礎上開展黨建工作,難度可想而知。但要等到社團工作規范、形成規模以后再來搞黨建也不現實。所以,各級黨組織必須針對我縣社團現狀,因社制宜,分類指導,穩步推進,在黨建工作的不斷深化中促進社團工作的規范和提高。一要抓好社團黨組織的組建工作。要按照《黨章》規定,本著有利于發揮黨對社會團體活動的保證監督作用為出發點,堅持“成熟一個,組建一個,鞏固一個”的原則,根據社團的業務分類、組織結構、成員關系、黨員分布等不同情況,分別采取“建、聯、派”等形式,及時做好黨組織的組建工作,不斷擴大社團黨組織的覆蓋面。凡社會團體的常設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代表機構專職人員(包括長期聘用人員)中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都應及時單獨建立黨的基層組織;對一些目前專職工作人員中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社團,可按行業相近、地域相鄰的原則,與同一業務主管單位所屬的其他社會團體或其他鄰近單位建立聯合黨支部,也可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入其業務主管單位或掛靠單位的黨組織,參加黨的活動。對暫不具備建立黨組織條件的社會團體,上級黨組織可向社會團體選派、輸送、推薦符合條件的黨員,為社會團體單獨建立黨組織創造條件;或指派黨建工作聯絡員,負責社會團體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及黨組織的建立工作。對于部分成員較分散、活動時間相對集中的社會團體,經業務主管單位或掛靠單位黨組織批準,可成立臨時黨組織,在社會團體舉行會員大會、理事會或其他重要活動期間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就當前來說,組建的重點應放在機動車駕駛員、道路運輸、水電、建筑業、林業企業、建筑工匠、農業合作社等人數多規模大的行業性協會上,然后逐步拓展延伸,分層推進。對一些以本單位干部職工為會員主體的社會團體,如各類的職工技術協會,考慮到其黨員已編入單位黨組織,可根據實際不必另建黨組織,在其社團專職工作人員中單設一個黨小組。要把組建工作與研究解決社團內部存在的實際問題相結合,在組建過程中,落實和規范社團的人員、經費、場所以及各項制度,使社團黨組織在量的擴張同時,實現質的提高。二要理順社團黨組織的隸屬關系。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組建”的原則,社團黨組織原則上應隸屬于其業務主管單位黨組織。業務主管單位黨組織負責社團黨組織的建立,并領導其工作。業務主管單位黨組織領導確有困難的,可商社會團體的掛靠單位等有關黨組織負責社團黨組織的建立,并領導其工作。對縣科協、縣總工會下屬的各類學會、職工技術協會黨支部可調整為由學會、協會所在的單位主管,縣科協、縣總工會作業務上的指導。各鄉鎮的個協黨支部可改為由縣工商局直接管理,地方鄉鎮黨委輔助管理。社團黨組織要自覺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黨組織的領導,定期匯報工作,對重大問題,特別是對社團的違法行為和可能發生的影響政治穩定的重大事件隱患,應及時請示匯報。社團黨組織負責人一般應由社會團體行政負責人中的黨員擔任,以便于黨組織參與社團重大問題的決策,把握社會團體發展的大方向。社會團體中如沒有合適的書記人選的,可從社會團體的業務主管單位黨務人員、社會團體理事會成員黨員中選出下派任職。三要積極做好發展黨員工作。社會團體已經建立黨組織的,其常設辦事機構專職人員中的黨員,應將組織關系轉入社團黨組織,參加社會團體黨的組織生活;沒有建立黨組織的,要轉入其業務主管單位或掛靠單位黨組織。會員黨員的組織關系遷轉可實行遵循自愿的原則,由會員黨員自主決定。關于能否在社團會員中發展黨員問題,中央沒有明確。從我們縣域層面看,如果不能在會員中發展黨員,社團黨組織就難以改變力量薄弱的局面,黨組織的影響力、號召力就會受到制約。所以我們認為社團黨員發展對象除了社會團體專職工作人員和長期聘用人員外,還應向社團組織領導成員、優秀會員延伸。但在發展時,要設立一些前置限制條件,如在時間要求上一般應在加入該社會團體兩年后,才能被確定為發展對象,并要征求其戶籍所在地或工作單位黨組織的意見。發展公示時,要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工作單位、經常居住地進行,以便于全面、客觀、真實地了解其表現情況,確保發展黨員質量。同時,要通過各種途徑,努力在社會團體中建立一支素質較高、數量穩定的入黨積極分子隊伍,并加強培養鍛煉,從源頭上優化社團黨員隊伍。

3、積極探索,創新載體,努力實現社團黨組織與社團會員黨員作用的“雙發揮”。

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是加強社團黨的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社團組織有著自身的特殊性,在社團中加強黨的組織建設,除黨建的一般要求外,還應十分注重社團的民間性質,尊重社團自治自律的特點,對社團不能放任不管,又不能控得過嚴,否則就容易使社團失去作為民間組織應有的活力。因此,社團黨組織職能的重點應以占領陣地、把握方向、教育黨員為主,通過宣傳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決定;監督社會團體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積極支持社團組織及其負責人按照社會團體章程開展工作,使社會團體成為黨和政府聯系社會和人民群眾的橋梁、紐帶,成為社會和政治穩定發展的“安全閥”、“減壓閥”,而不是發展成為黨和政府的異己力量。

社團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要充分體現社會團體的特點,貼近社團黨員的實際,以思想政治教育為主,柔性的道義影響為輔。在教育的內容上,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著重黨員的理想信念、馬克思主義唯物論和無神論、法制、崗位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引導社團黨員堅定信念,遵紀守法,自覺抵制各種非無產階級思想的侵蝕,維護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在教育的載體上,要找準社會團體業務活動與黨建工作的結合點,增強兩者的相關度,組織開展凝聚力工程、黨員先鋒工程、黨員示范崗和“我為黨旗添光彩”等活動,創新黨員發揮作用的有效實現形式,營造健康向上的社團文化,影響和團結社會團體其他成員做好各項工作。在活動方式上,要針對社會團體開放性、松散性強,專職人員少,多數會員都具有多重社會身份的實際,建立健全黨員參加社會團體登記制度和黨員會員定期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匯報參加社團活動情況制度,推行單位黨組織與社團黨組織的雙向聯系反饋制度,使單位黨組織切實履行管理職能,及時掌握黨員參加社會團體活動的情況。同時,單位黨組織對會員黨員進行年終評優、民主評議時要征求社團黨組織的意見。要建立完善雙重組織生活制度,社會團體的會員黨員不僅要在所在單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還要在社團黨組織中過黨的組織生活,接受兩方黨組織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增強教育的效果。

4、明確責任,優化機制,努力實現社團黨建工作合力抓與長效管的有機結合。

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機制是推動社團黨建工作深入開展的重要保障。首先,要建立健全責任落實機制。組織部門要加強對社團黨組織組建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幫助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同時要抓好探索試點、典型培植工作,不斷總結、推廣典型經驗,推進社團黨建工作面上的開展。民政部門對新申請登記的具備條件的各類社會團體,要協助業務主管單位同步建立黨組織;對已登記注冊的社會團體,要在變更、年檢等工作環節中,督促具備條件的社會團體建立黨組織,并要將黨組織的運行情況作為檢查的一項重要內容,發現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解決。社團業務主管單位和掛靠單位黨組織是社團黨建工作的責任主體,對所屬社團的黨建工作要切實負起責任,指導和幫助具備建立黨組織條件的社會團體及時建立黨的組織,選好配強社團黨組織負責人,監督指導社團黨組織認真履行其職責,并定期聽取社團黨組織的工作匯報,幫助解決社團黨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為社團黨組織提供人員、場地、經費等方面的保障。要把社團黨建工作列入年度黨建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大督促和檢查的力度。社團黨建工作不能達標的,業務主管單位和掛靠單位黨組織及負責人要承擔主要責任,從而形成黨委領導、行政支持、條塊聯動、網絡覆蓋的社團黨建工作新格局。其次,要建立健全工作提升機制。建立定期召開社團黨建工作聯席會議、研討會和交流會制度,及時交流經驗,傳遞信息,探討解決疑難問題,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推進社團黨建工作上水平、上臺階。第三,要建立健全示范激勵機制。要注意總結基層創造的新鮮經驗,堅持抓點作樣,逐步積累經驗,推動全面工作。要通過組織開展“社團十佳黨員”、“滿意黨員責任崗”“先進社團黨組織”等評選活動,樹立一批社團黨組織和社團黨員的先進典型,并及時地予以宣傳表彰推廣,充分發揮典型的示范、輻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