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農村土地政策落實自查自糾報告

時間:2022-10-16 1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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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農村土地政策落實自查自糾報告

根據省、市強農惠農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我縣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專門就此項工作進行了周密組織和嚴格安排,扎實有效地開展了農村土地政策落實自查自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現將有關情況小結如下:

一、基本情況

1、目前,我縣各鄉鎮農村土地承包政

策落實自查工作已全部結束。針對自查、督查中發現的問題,情況較為簡單或者純業務性的,已落實整改措施糾正到位;情況較為復雜的,正研究制訂落實整改方案處在糾正之中;情況非常復雜甚至有可能因處理不慎激發更大范圍土地承包糾紛的,有待進一步系統探討解決。

2、從各鄉鎮上報的自查自糾登記表所反映的情況看,到目前為止,我縣權證到戶率為93.6%,其中:權證到戶率達100%的鄉鎮3個(××鄉、××鎮、××鎮),權證到戶率在95%以上但不足100%的鄉鎮3個(××鄉、××鎮、××鄉),權證到戶率在90%以上但不足95%的鄉鎮3個(××鄉、××鄉、××鎮),權證到戶率只有60%的鄉鎮1個(××鎮)。合同到戶率基本與權證到戶率持平,個別鄉村合同到戶率要稍低于權證到戶率。

二、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1、健全機構,組織領導到位。市強農惠農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動員大會一結束,我縣縣委、縣政府領導非常重視,立即成立了強農惠農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縣監察局。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綜合協調組于縣糾風辦,設農村土地政策督查協調組于縣農業局,設涉農資金督查協調組于縣財政局。

縣農業局在農村土地政策督查協調組的基礎上,另行成立農業局強農惠農政策監督檢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局人秘股,設土地政策落實情況指導組于局農經站,設惠農資金落實情況自查組于局計財股。

2、制定方案,工作部署到位。我縣農業局根據省、市、縣強農惠農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的精神,結合縣情及農業部門實際,制定了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了指導思想、工作目標、檢查范圍、檢查內容、時間安排、方法步驟、工作要求,特別針對農村土地政策落實自查自糾工作作出了系統的安排部署,確保了工作的重點性、技巧性、完整性、時限性和有效性。

3、宣傳培訓,動員發動到位。4月10日,我縣召開了強農惠農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動員大會暨業務培訓班。參加會議的有各鄉鎮鄉(鎮)長、分管農業的副鄉(鎮)長、財政所長、農業服務中心農經工作負責人,縣強農惠農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工作人員,全縣涉農單位分管財務領導、財務負責人等130余人。

會議由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縣委農工部長××*主持。會上,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和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分別作了重要講話,縣紀委副書記、縣監察局長××*宣讀了縣強農惠農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實施方案,縣財政局長××*、縣農業局長××*分別發言,縣財政局、縣農業局分別就相關工作要求和《強農惠農政策資金使用管理情況自查自糾登記表》、《農村土地政策落實情況自查自糾登記表》的填報事項作了講解。

縣動員大會結束后,各鄉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專門成立了鄉鎮強農惠農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并設立了辦公室,制定了實施方案,分別于4月13日至4月18日召開了鄉村兩級干部大會,進行了動員部署和業務培訓,落實了工作責任,明確了自查自糾工作時限。

4、開展督查,指導督促到位。為及時督促、指導、掌握我縣農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實自查自糾工作進展情況,我縣農村土地政策督查協調組自4月23日至5月5日安排10天時間,對全縣各鄉鎮農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實自查自糾進展狀況開展了工作督查與情況反饋,進一步增強了我縣農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實自查自糾工作的務實性、針對性。

5、及時調度,整改落實到位。5月15日,我縣召開強農惠農政策落實自查自糾工作調度會。參加會議的有各鄉鎮鄉(鎮)長、分管農業的副鄉(鎮)長,全縣涉農單位主要負責人、財務分管領導,縣強農惠農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工作人員等80余人。

會議由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縣委農工部長××*主持。會上,縣紀委副書記(監察局長)、農業局長、財政局長、各鄉鎮鄉(鎮)長、涉農單位主要負責人分別就督查、自查工作開展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下一步工作安排作了匯報。最后,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縣委農工部長××*強調三點:一是保持清醒頭腦,思想上不能有任何麻痹和僥幸心理;二是保持嚴謹作風,工作上不能有任何馬虎和疏忽地方;三是保持高壓態勢,開展督促檢查不能心慈手軟和稀泥。

三、主要經驗做法

1、領導2、定期調度。有些鄉鎮每星期調度一次,一是匯報工作進度,二是針對查找出來的問題進行專題研究,集思廣益,制定出臺一些行之有效的整改糾正措施,切實

加以解決,促進農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實到位。

3、上戶糾正。有的鄉村針對分戶登記表、承包合同、經營權證填寫不規范的現象,組織村干部上戶糾正,并核對落實相互之間數據、信息的一致性。

4、補簽合同。有的鄉村針對農戶承包合同因保管不善丟失較為嚴重的現象,組織村組干部與農戶重新補簽合同。

5、現場帶動。有的鄉鎮為了增強農村土地政策落實自查自糾工作效果,將村與村之間的交叉檢查轉換成召開農村土地政策落實示范村現場會,讓事實說話,促進大家對照檢查,積極查找不足,以先進為榜樣,落實整改措施,真正自糾到位。

四、自查與督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1、領導重視不到位。督查發現仍然有個別鄉村主要領導重視不到位,認為土地政策落實不如涉農資金落實重要,開展農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實自查自糾工作只為應付,查找問題大事化小,整改糾正措施不力。

2、屬地責任不落實。部分鄉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處理屬地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特別是對省、市、縣減負、農業部門轉辦的群眾信訪件調處不力,存在踢皮球的行為,意在矛盾上交。截至目前,仍然有2起省、市農經部門轉辦的群眾信訪件未得到妥善處理,其一是今年3月6日,××鎮××村××組村民××*丈夫××*電話上訪到省、市農業部門,反映1999年其將土地流轉給另一農戶××*。2003年其想要回土地自己耕種時,對方卻不肯;其二是今年4月11日,××鎮××村××組村民××*電話上訪到省、市農業部門,反映××村強行將其承包地流轉給同組的其他農戶。

3、合同、權證未實現100%到戶。有些鄉村承包合同與經營權證因種種原因(上水片鄉鎮大多數村組都存在3~5年重新調整承包地的做法,下水片鄉鎮部分村組存在前述做法,縣城周邊村組及部分鄉鎮所在地和道路沿線因土地即將被征用,部分村組因群眾土地承包糾紛難以調解,少數村組因農戶修路集資款項未上交,如此等等)尚未全面換發到戶,這個問題有的鄉村已引起高度重視,但整改糾正措施不力,或不切實際,或違背法律規定,或無從著手;有的鄉村則抱著無所謂的心態,聽其自然,放任自流,根本就不想糾正過來。導致合同、權證不能全面到戶的實際原因主要有以下兩點:

一是《農村土地承包法》頒布實施后,由于其貫徹執行時間不是在頒布之日(2003年3月1日)起生效,而是在維護第一輪(1981年至1982年)農村土地承包狀況的基礎上以第二輪(1998年)延包態勢為基準,如此一來,給我們貫徹落實《農村土地承包法》工作增加了很大難度。現實表現為:一是有部分鄉村干部對“小調整”的內涵缺乏正確的理解,以為3~5年重新調整農戶承包土地屬于小調整范圍,或者以為生老病死娶媳嫁女應該調進調出承包土地屬于小調整范圍等;二是為數不少的農民甚至農村基層領導干部對承包期內“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有意見鬧情緒,認為有些人“占著茅坑不拉屎”,而新生嬰兒或者剛娶的媳婦卻無以為生,等著喝西北風,不符合農村實際。于是以村組協議、村組慣例為由進行一年一調或者3~5年一調的做法在不經請示或經默許的情形下風行起來,有些地方還很難壓制取締這種做法。時間一長,要回到1998年第二輪延包時的狀態很不現實,甚至可能激發更為嚴重的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影響農村社會穩定。

二是農村稅費改革之前,農民承包土地需要繳納的正常稅費任務較高,種地利益少,農民對土地的感情不是很眷戀,甚至有部分農民不想要土地,口頭上要將土地送回村組,有一部分農民還真這樣做了。但當時沒有一個村組肯收回土地,原因是村組如果收回土地,萬一發包租賃不出去(根據當時的情形,這種可能性很大),那么今后的一部分稅費任務就沒了著落。因此,有些農民就私下口頭協商或者通過他人口頭磋商,達成不收租金但劃轉稅費任務的土地流轉口頭約定,時間稍長,有的農民就認為土地歸我承包了。如果沒有以下情況的變化,土地承包經營權歸誰的矛盾也許可能沒有這么快激發。隨著農村稅費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民承包土地應繳的稅費任務逐步取消不說,反而還可享受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等惠農補助款項,特別是農村征地補償價格的提高和范圍的擴大,土地增值較大,由此大大增強了農民的珍地、惜地意識,就算自己暫時不耕作也紛紛要回承包地。這樣一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矛盾就加速激化了,而且因為只有口頭協議沒有書面協議,一方站得住理,一方依據于法,爭執不斷,矛盾升級。如果按法律政策裁決,一個問題解決了,但類似情況多,可能引發更大范圍的不穩定;如果照顧情理,另一方就不依不饒,依法上訪;如果各打五十大板,雙方又難以達成一致性意見。

4、表冊、合同填寫不夠規范。有的分戶登記表承包面積抄寫出錯,或合同、權證編號漏填等;有的合同內容填寫不完整,如承包共有人、地塊四至等。

5、經營權證填寫不夠規范,表現為:

(1)有的權證上共有人只填寫戶主一人,且共有人年齡誤填成出生年月;

(2)有的權證上“農地承包權()第號”漏填,合同編號漏填或錯填;

(3)有的權證發證時間漏填或填寫不全;

(4)有的權證地塊四至界址漏填或填寫不完整;

(5)有的權證承包期限不足30年,甚至整整少了1年;

(6)有的權證未加蓋“換證”章。

6、數據、信息互不一致。每個鄉鎮都或多或少存在農村土地承包調查摸底表、分戶登記表、基礎數據庫、承包合同、經營權證、農戶實際承包情況數據、信息互不一致現象,有的鄉村“六不相符”現象還比較嚴重。

7、土地流轉不規范。大多數鄉、村、組農戶流轉承包土地只履行口頭協議,未簽訂流轉合同,缺乏規范管理,埋下農村土地承包糾紛隱患。據查,簽訂了土地流轉合同的農戶只占土地流轉農戶總數的24.7%,其中土地流轉合同較為規范的農戶也只占簽訂流轉合同農戶數的51%。

8、土地承包檔案保管不夠規范。有的鄉鎮由于電腦通用,基礎數據庫安全性差,甚至由于人事變動丟失軟件安裝光盤等;大多數村農村土地承包檔案保管不規范、不完整。

9、完成工作不及時,工作質量不高。其一,自查自糾登記表在規定時間(5月5日)內上交的只有3個鄉鎮,超過規定時間1天內上交的鄉鎮1個、2天內上交的鄉鎮2個、3天內上交的鄉鎮2個,4天內上交的鄉鎮2個;其二,自查自糾登記表填寫質量較差,究其原因:一是沒有認真聽培訓講解;二是沒有認真看指標解釋;三是沒有認真理解報表之間的對應與邏輯關系;四是沒有認真安排部署工作;五是沒有認真問詢請教;六是沒有認真審核把關;七是沒有認真落實工作責任;八是沒有認真分析問題原因;九是沒有嚴格責任追究;其三,百分之八十的鄉鎮沒有上報自查自糾登記表填報說明,已上報填報說明的也大多不完整、不具體、不具針對性,甚至避重就輕。

10、上報數據有的夸大,有的縮小或者隱瞞。根據督查的情況看,一是大多數鄉鎮上報的權證到戶率略高于實際到戶率;二是有的鄉鎮縮小或者隱瞞了表冊、合同、權證填寫不規范的事實;三是個別鄉鎮隱瞞或者縮小了存在“3年一小調,5年一大調”做法的村、組、戶、土地面積等情況。

11、農經專業人員不足。百分之九十的鄉鎮只有1~2名農經工作人員,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農村土地政策落實自查自糾工作組織開展的力度、查找問題的深度、覆蓋范圍的廣度、整改糾正的強度。

12、工作經費緊張。一是預算不全面;二是安排不到位。由此造成交叉檢查難組織開展,督促指導難全面深入。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1、加大綜合督查力度。我縣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安排自5月21日起實施綜合督查和重點督查,給鄉村主要領導施壓,促進整改糾正措施落實到位。對敷衍塞責、整改不力的鄉村,將嚴肅追究其主要領導的責任。

2、規范土地流轉管理。土地流轉手續不規范是當前引發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重點和調解工作的難點,規范和加強農村土地流轉管理將作為當前鄉鎮黨政工作的一個重點抓好抓實,積極創建農村土地流轉規范化管理示范點,發揮示范帶動效應,引導農村土地規范流轉,維護農村和諧穩定。

3、妥善調處群眾信訪案件。進一步督促××鎮人民政府按照法律政策規定妥善處理省、市、縣減負、農業部門轉辦的2起久拖未決的群眾土地承包糾紛信訪案件,確保在規定時間內上報處理結果。

4、落實合同、權證兩個100%到戶。通過加強綜合督查力度,促進整改糾正措施的全面落實,確保在5月31日前實現合同、權證兩個100%到戶。

5、廣泛宣傳法律政策。進一步加大《農村土地承包法》、《江西省實施﹤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法律政策的宣傳力度,擴大影響,消除部分鄉村干部在貫徹執行農村土地承包政策中的抵觸情緒,增強工作的自覺性、主動性和嚴肅性。

六、對策咨詢

1、如何壓制取締農戶熱衷的3~5年重新調整承包土地的做法,既確保不因此激發新一輪或者更大范圍、更為嚴重的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又能夠順利把合同、權證發放到戶并且與實際相符?在這種情況下,又如何回歸到1998年二輪延包時的狀態?

2、按照法律政策調處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后,事實上站得住理的一方可能成為失地農民,也可能引發新的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在沒有預留機動地的情況下,如何做才能既讓農戶心甘情愿地把法律意義上侵占的土地退讓出來,又能妥善安置好這個農戶的生產生活問題,教其沒有后顧之憂,不鬧意見,不鬧情緒,不上訪,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3、一例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處完畢后,如果類似情況多,農戶紛紛上訪要求解決,要是依照前例糾紛的調解辦法解決,難度肯定非常大,也可能執行不下去,但如不這樣解決群眾又不答應,遇上這樣的問題又該怎么辦?

4、農村存在這樣的實際情況,即一農戶家現有人口11~12人,但只有3~4人承包了責任田,而另一農戶家現有人口只有1~2人,卻耕種了6~7人的責任田,碰到這樣的問題,又當如何協調處理雙方甚至一個村民小組或者一個村的群眾關系,消除群眾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