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權制度改革取工作匯報
時間:2022-10-18 11: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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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和經驗
福建省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在省委、省政府的關心和重視下,各地認真落實“縣直接領導,鄉鎮組織,村具體操作,部門搞好服務”的工作機制,積極采取各種有效措施,順利推進改革。截至7月底,全省已有6693個村基本完成改革任務,占有改革任務村總數的57.7%;完成改革面積5077萬畝,占集體商品林應改革面積的65.8%;完成集體商品林林權登記3006.1萬畝。在前期集體林經營體制改革基礎上,南平、三明兩市積極開展林改“回頭看”,不斷完善改革成果,鞏固改革成效,共完成“回頭看”面積2413萬畝。
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解決了長期以來困擾林業發展的產權不清、權責不明問題,變革、調整了林業生產關系,解放和發展了林業生產力,使福建省的林業煥發出了新的活力。
一是社會投資造林持續升溫。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進一步明確了林業經營主體的法律地位,使林業經營者對林木享有充分的經營自主權,“山定權,樹定根,人定心”,解除了林農發展林業的后顧之憂。通過林木林地流轉,盤活了林木林地資產,解決了森林資源經營周期長、效益兌現慢、生產風險大的問題,提高了林農的生產積極性,也實現了林業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森林資源的優化配置,促進了林業的規模經營、集約經營,提高了林業經營效益。以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為核心的林業稅費、林政資源管理、林木種苗等配套改革,優化了林業發展環境。所有這些變化,進一步增強了社會各界發展林業的信心,刺激了林業的快速發展。實踐證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后,林業發展活力大大增強,社會投資造林持續升溫。各地造林營林投入逐步由過去的集體為主、國家補助,向外資、個體、聯合體等多種經濟成份并舉的多元化格局轉變。全省新造林中非公有制比重已超過50%。南平市個人造林比重從1998年的不足25%提高到去年的65.6%。龍巖市新羅區和漳州市南靖縣今春造林個人的比重都在90%以上。
二是森林資源得到有效保護。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使過去的“干部林”如今變成了農民的“自家林”,林農對林業的經營管理更加關心,森林資源保護責任感明顯增強。改革后,各地森林資源管護力量大大增強,管護面積大大擴展,盜砍濫伐林木現象得到較好遏制;林農對森林病蟲害防治的投入也明顯增加,群眾自發開展森林防火積極性顯著提高。一些長期從事林業管理工作的干部深有體會地說,過去森林資源是少數人在看管,現在則是千家萬戶在監督。過去森林火災是“老人放火、干部打火、群眾觀火、領導惱火”,現在是群眾一見山火,就主動往山上沖。如尤溪縣,群眾自發成立了護林防火協會,每年每畝按0.2元交納聯防費,專項用于森林火災的撲救開支。永安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后,森林案件呈逐年下降趨勢。2002年全市林政案件為1251起,刑事案件64起;2003年林政案件下降到920起,刑事案件下降到48起;2004年前6個月,林政案件僅260起,刑事案件21起。
三是林農收入穩步增加。改革后,廣大林農對林業有了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許多竹產區農民“把山當地耕,把竹當菜種”,林農耕山有責、務林有利、致富有門,既吸納了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減少了林區不安定因素,而且進一步拓寬了農民的增收渠道,林農收入穩步增加。通過林木林地流轉,一些不善和不愿經營林業的農戶,通過轉讓山林經營獲得資金,干起了種養業、運輸業、服務業等,促進了農村產業結構的優化。據永安市統計,2003年,全市農民人均從林業中獲得收入1913元,占農民人均收入的47.6%。永安市洪田村賴蘭亭等聯戶經營組對達到主伐年齡的150畝馬尾松、273畝杉木林流轉給他人,獲得收入43萬元,除留下必要的造林費用外,人均分得6130元。林業對解決農民增收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是村集體收入有了保證。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使林地所有權在經濟意義上得到了體現。通過收取林地使用費,分成部分林木產品收益,使村集體有了長期、穩定的收入,既維持了日常管理的必要開支,而且解決了單家獨戶辦不了的公益事業,保障了農村基層組織作用的發揮,推動了農村各項社會事業的全面發展。武平縣捷文村,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前,村里每年林業的收入不足4000元,農民對林業的分紅想都不敢想。現在一年村集體林業收入可達58萬元。村里3個五保戶,每年都得到定量口糧供應和生活、看病等補助,密切了黨群、干群關系。林權制度改革,為解決“三農”問題找到了途徑和抓手,為農村社會經濟的長效發展找到了出路。
五是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得到新的發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催生了新的社會化服務體系,使一些傳統的林業行政管理方式逐步被社會中介服務組織所取代。永安市成立了林權登記管理中心,集林權登記、產權交易、市場信息服務于一體,與市林業局人、財、物脫鉤,自負盈虧,有效提高了服務質量,極大地方便了群眾,使林權管理與產權交易實現了規范有序運作。改革也使林權證的內在價值得到了體現。尤溪縣成立了森信林業擔保有限公司,注冊資金100萬元。目前,已受理林木抵押擔保貸款24筆,發放貸款470萬元,為擴大林業經營規模和可持續發展提供了資金保證。
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成功經驗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能在福建省健康、穩步、有序推進,并且取得了可喜的成效,是福建省堅持“舉改革旗,走創新路,千方百計激活福建林業”的成功實踐,也是福建省各級黨政領導高度重視,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的成果。綜合福建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主要有以下一些成功經驗:
(一)加強組織領導,是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切實取得成效的關鍵。集體林權制度是一項涉及多方利益再調整的復雜工程,需要各級黨政領導的高度重視,需要各有關部門的密切配合,需要廣大人民群眾的真心支持和積極參與。福建省將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列入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省主要領導親自參加動員部署會議,分管領導親自部署安排改革工作,并多次專題聽取匯報,研究推進改革的方法。各市、縣(區)、鄉(鎮)黨政領導都多次深入基層調研改革工作,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具體問題,并抽調懂法律、懂政策、懂技術、有農村工作經驗的同志充實到改革第一線,加強相關政策、法律和業務培訓,加大改革經費的投入和監管,保證了改革質量和進度,確保了改革成效。
(二)明晰林業產權,是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切實取得成效的根本。一“權”激起千層浪。福建省以明晰產權為紐帶引發整個林業的改革,抓住了林業的核心,找到了林業發展的突破口,帶動了整個農村經濟的大發展。明晰林業產權,是福建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切實取得成效的根本。從林業發展歷史來看,長期以來,南方集體林區林業產權關系不明,農民并不能從村集體林業經營中得到收益,林業生產經營粗放,森林資源質量不高,林業經營效益低下。林業產權關系不清,已成為制約集體林區林業發展的最大障礙。要加快集體林區林業發展,必須明晰林業產權,明確林業經營的權責利關系。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正是從明晰林業產權這一帶有根本性的問題入手,抓住了林業產權這個牛鼻子,從而牽出了整個林業改革的“牛身子”,實現了林業的全面快速發展。
(三)充分依靠群眾,是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切實取得成效的基礎。群眾是改革的主體。福建省在實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時,充分尊重群眾意愿,強調各地要嚴格執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村級改革方案、招投標方案、收入分配方案等各項重大改革事項必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實施。在具體操作時,要求各地要保證村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決定權,做到改革程序、方法、內容三公開,嚴禁暗箱操作。對各地在改革中出現的疑難問題,允許在不違反法律法規政策的前提下,從群眾中尋找解決問題的辦法,發揮集體智慧,探討多種解決途徑。充分依靠群眾,既增進了廣大群眾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政策的了解,吸引了越來越多的群眾參與到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來,推動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的順利進展,而且保證了群眾的利益,確保了改革質量,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贏得了廣泛的群眾基礎。
(四)堅持分類指導,是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切實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證。福建省各地地理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各不相同,對林業的依賴程度也不同。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福建省并未采取一刀切的方法,而是本著因地制宜,形式多樣的原則,始終堅持分類指導。在群眾對山地依賴性強的地方,堅持做到實物意義上的“耕者有其山”,原則上進行均山,解決群眾就業和收入問題;在群眾對山地依賴性一般,集體又有一定面積山地的地方,則采取多種形式,本著先村內、后村外的原則,在保證有耕山意愿的農民有山可耕的前提下,允許集體內部或外村能人、經濟組織參與承包山林;在群眾對山地依賴性不強,或沒有什么依賴性的地方,則允許由企業或大戶采取承包、租賃等形式實行規模經營,明晰林權,一步到位,實現貨幣形式的“耕者有其山”。
(五)依法登記發證,是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切實取得成效的后盾。作為確認林木林地權屬的唯一法律憑證,福建省將開展林權登記,發換林權證作為檢驗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完成的主要標志,要求及時對權屬明晰的林木林地進行林權登記,發換全國統一式樣的林權證,維護林業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實踐證明,依法登記發證,將林木林地權屬用法律的形式予以體現,使集體林經營管理納入了法制化軌道,讓群眾吃下了“定心丸”,減少了涉林糾紛。同時,林權證到戶后,農民更加愛惜自己的林子,把山林當作命根子,把看管林子看作是自己的事,自覺維權意識、自我保護意識大大增強,營林造林積極性普遍提高。依法登記發證,是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切實取得成效的堅強后盾,維護了林業經營者的權益,堅定了廣大群眾參與改革、發展林業的信心,確保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的順利推進和取得明顯成效。
(六)實施配套改革,是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切實取得成效的保障。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只是解決了林業產權這一帶有根本性的問題,還需要開展一系列的配套改革為其保駕護航。只有以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為中心,積極開展相關配套改革,才能有效解決改革中存在的林地林木流轉、森林防火和病蟲害防治、生態公益林保護、林業規模經營等各種問題,才能推動改革健康有序進行,提高改革成效。福建省在實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這個綜合改革時,積極進行了生態公益林管護和限制性利用試點、國有林業企事業單位改革、林業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等六個單項改革,并在部分地區積極創新森林防火機制和林業投融資體制,開展林政資源管理體制等相關配套改革,不斷優化林業發展環境,還權于民,讓利于民,形成了全社會辦林業的格局,促進了森林資源總量的壯大和質量的提高,增加了林業經營收入。以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為核心,不斷深化相關配套改革,是福建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切實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