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建設整頓工作報告

時間:2022-02-16 05: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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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建設整頓工作報告

違法建設是一個歷史現象,是城市化到一定歷史階段的必然產物,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化進程的加快,違法建設越來越成為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導致城市臟亂差和交通堵塞的重要原因,也是市民舉報和媒體曝光反映集中的熱點難點問題。依法拆除違法建設已成為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強勢推進城鄉一體化的重要工作任務,日益受到城區政府的高度重視。

一、拆除違法建設工作現狀

年經過普查,全區范圍內的違法建設有62萬平方米(含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區執法局自年到年年底,累計拆除了901718平方米違法建設。但是,根據年“”事件后的普查統計,全區僅國有土地上就還存有違法建設614100平方米。由此可見,時至今日,區內的違法建設并沒有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拆違工作的不斷深入而趨于消亡,反而在一些地方呈現出愈演愈烈的態勢。尤其是城郊結合部,受拆遷補償的利益驅動,違法建設數量瘋狂增長,能蓋的地方都在蓋,甚至出現了禮拜天工程、夜間工程,一個節假日、一個晚上就突擊蓋起來,這既增加了拆遷的難度和成本,又嚴重影響了城鄉一體化的推進程度。

二、違法建設屢禁不止的原因

(一)利益驅動

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將違法建設出租或用于自身經營有利可圖。隨著我區城鎮建設的不斷加快,外來人員大量涌入,而這些人員到我區的落腳點就是租借各種民房。隨著房源的緊張,許多市民意識到這是一個“生財之道”,因此,明知不能,也經不住利誘而大肆進行違法搭建。例如,居住在玉林轄區玉通巷的夏某某,利用其住宅的樓頂,擅自搭建了30余間簡易住房,并將其出租給外來人員,每月可從中獲利6000元左右。導致玉林轄區不少頂樓住戶見利忘義,盲從跟風,利用樓頂擅自搭建違法建設情況愈演愈烈。

同時,部分市民看到市場經濟建設和發展中的巨大商機,希望能夠盡快進入市場“分一杯羹”,然而,購買營業用房同違法搭建房屋用于經營之間存在幾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價差,巨大的經濟利益使不少有心“發財”的人員選擇了違法搭建房屋的方式進入市場。在棕北小區,這種現象尤為突出,如,竹苑的蔣某某(女),擅自占用綠化帶搭建違法建設4間,共40平方米,分別將其用于經營兒童玩具、房屋中介和影碟出租。據評估,這4間房屋作為營業用房出租每月可收益8000元左右,而其違法建設成本還不足1萬5千元。現在,棕北小區逐漸形成了以楊某某、熊某某(女)、雷某、李某(女)、蔣某某(女)等人為主,專以搭建違法建設和破墻開店為業的利益團體,他們通過違法行為獲利,獲利后又繼續投入到更大規模的違法建設中去?,F棕北小區內新生的違法搭建、破墻開店行為大部分與這5人有關。

二是市民為了獲得更多拆遷房屋補償費。按照現行房屋拆遷政策規定,被拆遷人的合法房產不僅能得到相應的經濟賠償,對于其違法搭建的部分,拆遷部門在實際操作中也視其建設的形成原因、形成時間、實際用途和建筑檔次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從而造成少數被拆遷人以此漫天要價,否則就拒不拆遷,而拆遷方由于害怕影響工程建設進度,往往其補償額高于違法建設成本,使違法搭建者意識到其中有利可圖,進而變本加厲,違法搭建積極性越來越高。此類情況一般集中在城郊結合部和涉農街道,在江安河新居配套小學建設工程中,就有不少住戶得知此地已被納入拆遷范圍,便紛紛搭建違法建設,原有房屋在一夜之間“長胖長高”,同時要求拆遷方給予高額的經濟補償,否則就拒不拆遷,甚至以死相逼,因此給拆遷工作帶來巨大難度和阻礙。

(二)法律程序的制約

在查處違法建設過程中,一般案件經調查、立案查處到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需要3-4個月時間,由于時間漫長,往往給違法建設可乘之機,違法建筑一般都趁節假日建造,普通幾間小屋兩三天便搭建完成,如果被查處,按照法律程序往往要3-4個月才能拆除,而搭建人已基本收回成本,如果時間再往后拖,其收益相當可觀,因此形成了違法建設修建快而拆除慢的怪圈。如前文提到的夏某某違法建設,因當事人既不配合執法人員的調查處理,又拒不簽收執法文書,執法人員只好采取公示的方式送達處罰決定。自年1月介入調查,2月13日對處罰決定進行為期2各月的公示,因公示期未滿,至今還不能對其違法建設采取強制措施。而蔣某某(女)違法建設早在年月,區執法局就做出了責令其自行拆除的處罰決定,但當事人拒不服從處罰決定,照常開門營業,執法局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直到年3月,當事人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時效過期后,區人民法院才受理了執法局的強制執行申請,至今該案仍在法院審查過程中。

(三)執法力量相對薄弱

近年來,隨著城市建設進程的不斷加快和市民對經濟、物質要求的不斷提高,大量違法建設也如雨后春筍般新建起來,特別是各類住宅樓的房頂搭建,由于搭建面積小,入戶調查處理難,再加之,執法人員人數有限,除了拆違工作外,還有市容保障、戶外廣告拆除、“牛皮癬”整治等其它工作,導致執法人員在應對違法搭建現象查處上心有余、而力不足,光群眾舉報案件就應接不暇,根本沒有更多的精力加大對違法建設的查處力度了。

(四)基層干部認識上存在偏差

不少社區基層干部片面認為違法建設既未影響他人生活,又能讓老百姓多增加收入,同時又能解決土地征用后大量失土農民和下崗人員的生活出路,使老百姓得益,是一項“扶貧”措施,因此對違法建筑現象存在著旁觀思想。還有一些社區打著改善社區辦公環境的幌子,大肆修建所謂的社區辦公用房,用以出租,以此增加社區收入。更有甚者,個別社區干部將違法建筑看作本社區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自己帶頭搭建違法建設和破墻開店,給群眾的思想認識造成了極大的偏差,給城市管理工作帶來極大的難度。

三、今后拆除違法建設的建議

(一)組建高位綜合的指揮機構

拆違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違法建設的界定需要房管和規劃部門勘驗,拆除后的復建需要建設局和市容局參與,安全工作需要公安介入,依法行政需要法制、司法部門提供法律支撐,被拆戶的生活住房保障需要勞動、民政、房管和當地辦事處配合。況且,將違法建設拆除只是治標,只有解決形成違法建設的原因,處理好違法建設帶來的深層次問題才是治本,所以,僅僅靠城管部門一家單打獨斗難以達到預期效果,必須組建高位強力的指揮機構,行政一把手掛帥,多部門參與的拆違整治領導小組,并將其臨時議事機構變為階段性常設機構,有效整合資源,發揮組織的最大效用。

(二)制定詳實完備的拆違預案

違法搭建形成的因素是復雜的,拆除違法建設所面臨的阻礙也紛繁復雜。目前我們在違法建設拆除工作中,方式比較粗放,沒有形成相對完善和固定的預案。這樣,拆違工作存在著臨時性和不穩定性。因此,從現實需要出發,一旦我們對某處違法建設做出強拆決定,就應該有一套預案來告訴我們,各個部門該如何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該如何做前期準備,該如何保障行動安全,該如何處理善后,做到有條不紊,進退有度,有效避免因事前考慮不到位而導致現場人員無法應對突發情況的發生,以此提高拆違工作效率,順利完成拆違目標。

(三)立足實際,擬訂切實可行的拆違方案

城市的違法建設是一種歷史現象,拆除工作也具有長期性和艱巨性的特征,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須在明確拆違階段性目標的基礎上,不斷細化拆違方式、方法,確保拆違效果,提高拆違工作效率。在拆違工作啟動初期,首先加強調查摸底工作,各街道對轄區內各類違法建設應組織拉網式、梳篦式的普查行動,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切實摸清全區違法建設的家底,做到每戶一表,詳細記錄違法建設的歷史背景、方位大小、主要用途和違法建設戶主相關情況,做到不漏報、不虛報、不瞞報,建立違法建設數據庫。在此基礎上,結合每年拆違任務和各單位實際,細化標準,依法界定,科學確定各單位部門的拆違目標、拆違重點和具體實施方案。對必拆的,堅決予以拆除;緩拆的,做好思想疏導和托底保障工作,限時予以拆除;暫不拆的,實事求是地做好解釋工作,該發證的發證,該規范的規范。同時,要求各部門既要當好裁判員,搞好服務保障;又要當好運動員,帶頭先掃門前雪,對本系統違法建設的拆除負責。

(四)完善配套保障體系

違法建設情況復雜,用途多種多樣,有的是解決居住的,有的用于出租牟利,有的等待拆遷補償,拆除這些違法建設必然會涉及到一部份困難群眾。房子是他們賴以居住的“窩”,賴以維生的“碗”,做好這些特困群體的托底保障,既是以人為本的需要,也是確保拆違工作順利推進的需要。因此,在拆違工作中必須做到“三個確保”,即確保不因拆違導致困難群眾無房可住,確保不因拆違導致困難群眾生活無保障,確保不因拆違工作不到位出現維穩事故。區建設局、區房管局、區勞動局、區民政局等部門應分別制定拆違資金保障實施辦法、特困群體申請經濟適用房或廉租房實施辦法,特困群體享受低保、就業實施辦法等。各街辦也應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做到特事特辦,縮短辦理時限,為困難群眾提供快捷周到的服務,切實解決被拆戶的后顧之憂,從而緩解其抵觸情緒,化解可能遇到的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