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情況考察報告
時間:2022-04-26 02: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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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交通事情損害抵償執行案件相關數據;交通事情損害抵償執行案件的特點;交通事情損害抵償案件執行難的成因剖析;解決交通事情抵償案件執行難的對策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交通事情抵償執行案件占法院執行案件的較年夜比例,且有上升趨向、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率低,抵償根基需要依靠法院強制執行、交通事情抵償案件的執行難度年夜,執結率只為平均了案率的一半擺布、執行刻日較長、交通事情抵償案件抵償標的較年夜,牽扯眾多當事人,造成執行工作難以開展、從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剖析、交通事情損害抵償案件執行前的功令狀況剖析、交通事情損害抵償案件的外部執行情形、從立法方面,增添有利于呵護受害者權益的相關法令、律例的條目和內容、在執行前的功令勾當中,充實考慮日后執行工作的延續性、加年夜執行力度,采納多種執行法子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跟著人平易近糊口水常日益提高和工作節奏的加速,單元和家庭購置的車輛呈逐年上升趨向,據資料統計,自20*年至今全國新增駕駛人員近一半擺布,這無疑給社會新增良多“馬路殺手”。交通事情損害抵償案件也成為繼債務、婚姻案件之后的第三年夜持續上升的平易近事案件,而且這類案件普遍存在執結率低的現象。
我院經由過程對本院20*年交通事情抵償案件
的執行情形的總結、剖析和查詢拜訪,針對交通事情損害抵償執行難的這一現象進行了調研,并提出一些觀點和定見。
一、交通事情損害抵償執行案件相關數據
××縣人平易近法院20*年執行立案共230件,交通事情損害抵償執行立案共計46件,占總立案數的20%;交通事情損害抵償訴訟案件共52件,88.5%的交通事情案件需要強制執行;新收執行案件了案率約47%,而交通事情損害抵償執行案件了案率約為21.7%;交通事情損害抵償執行案件總標的為389.068萬元,而了案標的為1*.72萬元;此類執行案件牽扯到的當事酬報200人次。
二、交通事情損害抵償執行案件的特點
經由過程對上述數據的剖析,反映出此類執行案件的如下特點:
1、交通事情抵償執行案件占法院執行案件的較年夜比例,且有上升趨向;
2、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率低,抵償根基需要依靠法院強制執行;
3、交通事情抵償案件的執行難度年夜,執結率只為平均了案率的一半擺布;
4、交通事情抵償案件抵償標的較年夜,牽扯眾多當事人,造成執行工作難以開展;
5、執行刻日較長。本院有80%以上的案件執行刻日跨越三個月,同時有相當一部門案件成為“骨頭”案件,久執未結。
三、交通事情損害抵償案件執行難的成因剖析
經由過程對其他法院和本院交通事情抵償案件執行情形的數據剖析來看,交通事情抵償案件執行難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1、從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剖析
(1)交通事情抵償案件的被執行人年夜多是自然人,有經濟能力的,在交警部門交通事情的措置中一般會調整解決。經交警部門調整未果,出具責任認定書后,進入訴訟軌范的案件,被執行人經濟狀況普遍較差,抵償能力相對較低。且事情不僅造成申請執行人一方傷亡,被執行人一方也存在分歧水平損傷。是以,面臨超出被執行人心理承受能力和現實履行能力的巨額交通事情損害抵償金,被執行人根柢無力了償。
(2)交強險強制實施后,交通事情抵償案件的被執行人本應搜羅保險公司,但因為下層法院交通事情案件中的車輛多為幾回轉手、車況不良、準報廢車輛,甚至手續不全而無法打點保險;或者因為車主的僥幸心理,導致保險公司在案件中的缺位。即使保險公司作為被執行人,其往往也不認可生師法令文書確定抵償金的計較體例,而是按照行業尺度或內部劃定從頭計較,計較后的數額一般會削減10%—40%。這部門權益的爭奪又需要車主經由過程訴訟與之解決,使交通事情執行案件案上加案,執行過程空費時日。
(3)有些小我或者小我合資出資采辦車輛,為了從命打點部門對營運車輛打點的要求,將車輛掛號為某個具有運輸經營權天資的單元名下,以單元的名義進行營運,也就是凡是所謂的車輛掛靠。是以交通損害抵償案件中就經常呈現一些專門從事經營掛靠營業的汽車運輸公司,而這類公司往往從案件發生后就不見蹤影,法人變換電話號碼,企業變換工作地址,根柢無從尋找,更不會承擔任何責任。
2、交通事情損害抵償案件執行前的功令狀況剖析
(1)前期措置刻日較長,客不美觀上導致了法院執行的被動。因為受措置軌范的制約,道路交通人身抵償案件首先必需經由公安交管部門調整措置,且措置刻日一般長達數月,公安交管部門在措置時往往只能依權益對車輛予以截留,對被執行人的其他財富無法進行節制,客不美觀上為部門被執行人伺機轉移其他財富供給了便當;在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執行環節后,呈現了義務人除被扣車輛外無其他財富可供訴訟保全或執行的被動場所排場。另一方面經由交管部門調整和訴訟軌范,少則三個月多則一年的時刻,車輛在交管部門的保管場所情形較差又多為露天停放,價值迅速貶損。所剩不多的價值還需交納昂揚的保管費用,以××為例泊車資為20元/天,車輛保管費用一般需數千元。再扣除評估拍賣所需費用,根基就所剩無幾。更不用說有些外殼受損較重的車輛根柢無法變現。
(2)進入訴訟軌范后部門法官缺乏執行意識,就案判案,造成執行難。交通事情人身損害抵償案件訴訟到法院后,有的當事人具有必然的法令常識,能實時向法院提出訴訟保全申請,法院則依法采納了保全法子。而有的當事人缺乏法令常識,認為案件訴訟到法院就是法院的事,法官又未盡到提醒義務,該保全的財富既沒有通知當事人申請訴訟保全,亦沒有依權益進行保全,這就給闖禍者締造了轉移財富的機緣。
3、交通事情損害抵償案件的外部執行情形
(1)被執行人法令意識稀薄,無誠信意識,規避執行情形嚴重。義務人在法院判決償付高額抵償費用后,往往迅速將保險公司理賠的商業險轉移,采納轉移、隱匿財富或者遁藏在外
的體例來逃避執行,造成無財富可供執行的假象,客不美觀上造成執行人員無法經由過程采納強制法子來催促其履行義務,使執行通知書釀成“逃跑通知書”,給執行工作造成了很年夜的障礙。
(2)申請人年夜多缺乏根基的訴訟常識,對訴訟風險的熟悉不足,對法院執行的期望值過高,普遍存在著“案件到了法院,法院必定會幫我全數執行到位”的熟悉誤區,對案件的審理和執行過度依靠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未能實時申請訴訟保全,在執行中也未積極配合查找損害人的財富線索,只是一味地認為只要訟事打贏了,立案申請執行了,法院就能夠把錢送到他們手中,而忽略了現實執行中的堅苦和風險,而一旦但愿失極易造成與法院的對立。
(3)交通事情損害抵償案件委托被執行人地址地法院執行,下場也并不顯著。××縣地處溫厚高速公路旁,為交通要道,每年有年夜量的交通事情都發生在溫厚高速公路××段,是以良多申請人、被執行人均在外埠,××縣法院無法執行只能委托被執行人地址地法院執行。但因被執行人棲身地也不不變,跨區域性和流動性年夜,委托執行同樣難以闡揚浸染。
四、解決交通事情抵償案件執行難的對策
1、從立法方面,增添有利于呵護受害者權益的相關法令、律例的條目和內容
(1)有關道路交通事情損害抵償案件責任主體的法令劃定,抉擇了人平易近法院審理該類案件時對抵償主體簡直定,也直接影響到案件的執行。出格是對于車輛在掛靠經營、承包經營、出租出借,私行駕駛、受雇駕駛、職務行為駕駛、無償搭乘等氣象下責任主體分袂應若何確定,應有明晰的劃定。避免分歧法院之間,或統一法院分歧案件中,發生確定主體的原則紛歧致,呈現主體漏判、誤判的氣象,從而影響到判決的執行。
(2)道路交通事情損害抵償案件的管轄,因為道路交通事情發生后是由事情地址地公安機關措置,當事人一般都向事情發生地的法院起訴。雖然《平易近事訴訟法》劃定此類案件也可由被告居處地人平易近法院管轄。但實踐中,受害人向被告居處地人平易近法院起訴的幾乎沒有。而此類案件執行自己就較難,加上委托執行也難,造成了一些案件原審人平易近法院無力執行,被申請執行人地址地人平易近法院不愿執行。是以,可以考慮修訂有關此類案件管轄的劃定,直接由被告居處地法院管轄,使案件進入執行軌范后,更便于查找被執行人及其財富,有利于案件的最終執行。
(3)執行交通事情車輛的保險理賠金錢和執行中拍賣、變賣、抵債的車輛過戶等問題沒有明晰劃定,使得人平易近法院在執行保險理賠款和闖禍車輛時經常碰著阻礙,應從立法上對執行闖禍車輛的保險理賠款和執行中拍賣、變賣、抵債的車輛的過戶問題作出劃定。此外,已經公布實施的《無邪車交通事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劃定的交強險,投保數額有限,對一些較年夜的道路交通事情損害抵償案件,不能解決根柢問題,應在實踐中,完美和調整。這才是從根柢上解決道路交通事情損害抵償案件執行難的對策。
(4)建議完美委托執行軌制。當前因為各類原因,委托執行軌制闡揚浸染不年夜,導致異地執行問題凸起。
2、在執行前的功令勾當中,充實考慮日后執行工作的延續性
(1)絕年夜年夜都交通事情是因為當事人的文化素質不高、交通平安法制不美觀念斗勁冷淡而激發的,要使交通事情抵償案件獲得有用遏制,要普遍開展交通平安法制教育,使交通平安法制不美觀念深切每個平正易近心中。
(2)增強與公安交警部門的溝通與協作。一是公安部門可責令闖禍者交納足額的事情保證金或供給有用擔保,提醒受害人實時申請財富保全。二是公安部門可積極收集闖禍者及車主單元聯系體例、車輛保險情形等信息。三是公安部門應年夜幅降低拘留收禁車輛的泊車資用。四是加速公安部門的事情措置軌范。五是增強車管部門對車輛的查控力度,法院采納的限制過戶查封體例,難以現實節制車輛,車管部門應在驗車和日常打點等環節配正當院對流動車輛實時節制。
(3)加年夜訴訟保全和先予執行力度。法院應在訴訟保全中切實增強財富查控,同時可在公安機關事情責任認定切確的情形下,按照受害人的申請及傷情治療的需要,實時裁定先予執行治療費,保證被害人獲得實時治療,避免在持久的訴訟和執行中導致車輛價值貶損以及被執行人員無法尋找,緩解往后的執行壓力。
3、加年夜執行力度,采納多種執行法子
(1)在執行中,執行法官要使用規范用語、文明禮貌,耐心詳盡做好當事人的思惟工作,換位思慮,緩和矛盾。要細心寄望每一個執行細節,巧挖每一條執行線索,強化執行中的人情味,從根柢上防止和避免暴力抗法事務的發生。
(2)對沒有一次性履行法令義務的能力,但履行義務的立場誠懇,而且有持續履行義務能力的被申請執行人,采納矯捷的執行體例,促使執行息爭。充實考慮讓雙方配合保留和成長,積極做好申請人的思惟工作,促使雙方在自愿的基本上,訂立切實可行的還款和談,并看管和談的履行。
(3)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操作報刊、電視等新聞媒體對其進行曝光;斗膽合用搜查令,給被執行人造成精神上和社會上的壓力;對有財富而拒不配合執行的被執行人,果斷采納拘留、查封、拘留收禁、凍結等法子;對有履行能力而持久逃避或轉移、潛匿財富組成犯罪的被執行人,果斷究查其刑事責任。
(4)對于經查實確無了償能力且又無財富可供執行的被執行人,要說服申請執行人,先中止本次執行軌范,待被執行人有能力了償時再恢復執行。同時,帶動無了償能力的被執行人近親屬代其履行部門義務,減輕被執行人的壓力。在被執行人抵償相當部門款額后,帶動其執行權力人告竣息爭,達到使執行權力人減免原執行標的,達到案結事了的目的。
(5)成立受害人布施軌制
設立道路交通事情救助基金,對那些糊口堅苦,而被執行人又確實無履行能力的案件的申請執行人,在經由嚴酷審查的情形下實施救助。我國《道路交通平安法》和最高人平易近法院的相關條目劃定了救助基金,但對救助規模限制得斗勁狹小和嚴酷。因為執行法院直接面臨當事人,對其經濟狀況斗勁體味,故救助基金打點機構可以按照法院提出的救助建經由議定定救助,加年夜對經濟堅苦的受害者的救助力度,拓寬救助基金的來歷渠道,防止因受害人得不到實時布施而引起社會上不不變身分發生。
跟著無邪車輛的日益增多,道路交通平安問題已成為威脅人們生命健康的主要問題。從維護社會不變、經濟成長的年夜局出發,除了更好的闡揚交通、交警、司法等部門的協調本能機能外,更主要的一點是完美法令劃定,增強和成長保險事業,加年夜交通強制保險的額度,拓寬交通強制保險的規模,分手交通事情個案風險,是妥帖解決這類案件的有用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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