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質文化遺產考察報告

時間:2022-02-27 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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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質文化遺產考察報告

為進一步了解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現狀,認真總結非物質文化保護工作取得的成績和經驗,研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的措施方法,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工作向深度和廣度發展。年9月14日至18日,由市政協教科文衛體委牽頭,組織部分市政協委員、市文化局、市文聯等有關部門人員,對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進行調研。調研組先后深入、、三縣實地走訪查看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召開座談會分別聽取三縣政府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情況匯報,系統分析了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研究提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建議。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基本情況

市民族眾多,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勤勞智慧的各族人民在這塊土地上繁衍生息,共同創造了豐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大量的神話史詩、民間傳說、詩歌、諺語、服飾、繪畫、建筑、工藝、習俗以及民歌、舞蹈、音樂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宛如祖國民族文化百花園中的艷麗奇葩。為搶救與保護、傳承和開發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寶貴資源,我市各級黨委、政府給予了高度重視和關懷,文化等相關部門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斐然的成績。

年3月至年,全市各級政府和文化等相關部門對九縣一區90余個鄉鎮的430余個自然村,組織開展了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普查,共調查3100多人,拍攝錄像資料3600分鐘,拍攝圖片資料3000余張,編纂成《思茅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名錄》共491項。通過細致普查和精心編纂,年,我市第一批共向省級申報的項目220項,其中,保護區14個,傳統文化之鄉19個,傳統文化傳承人113人,其他民間文學、舞蹈、音樂等類74項,所申報的項目數量為全省各地(州)、市同期之最。年,在國家、省、市公布的第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中,我市分別有國家級1項、省級14項、市級491項入列。年,在國家、省公布的第二批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中,我市又分別有國家級4項,省級11項入列。

截止年8月,我市共有829項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列入各級名錄,其中:國家級名錄5項、省級名錄25項、市級名錄491項、縣級名錄308項;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152人,其中:國家級3人、省級51人,市級98人。各級政府對傳承人給予了經濟扶持,其中國家級每年補助5000元/人、省級每年補助3000元/人、市級每年補助1500元/人。

二、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主要措施

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方針,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明確職責、形成合力、點面結合、講求實效”的工作原則,普查工作全面,整理工作扎實,申報工作積極,保護工作有力,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一)領導重視、建立機構、打牢基礎

年以來,我市市、縣(區)兩級政府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納入了工作議事日程,先后成立了不同名稱,工作指向一致的專家小組、專家委員會、領導小組,組建了工作機構。縣除成立工作機構外,還在我市率先成立了專業保護機構——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制定了《縣民族傳統文化保護條例》,在專業保護機構建設和制定地方法規推進保護工作方面走在了全市各縣(區)前列。

市、縣(區)政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普查工作安排了正常的工作經費,、等縣政府還安排專項經費單獨建設傳承基地、配套上級項目資金加快推進保護項目建設、發放傳承人和學徒的生活補助費等。縣建成了8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基地,縣建成了佤族文化博物館,縣實施了宣撫司署改造、提升建設項目等,我市其余各縣(區)也先后實施了各具地方風情和民族特色的保護項目建設,為進一步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打牢了基礎。

(二)扎實普查、積極申報、成效明顯

自年全面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以來,我市對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情況進行了全面調查,摸清了家底,開展了富有成效的申報、保護工作。

縣共組織普查人員684人次,對全縣20個鄉鎮、155個自然村寨、100余個項目、2763人次進行了普查和登記,形成文檔20萬字、攝錄音像資料1925分鐘、拍攝圖片2300余張,編制了《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入列國家、省、市級保護名錄分別為2項(占全市的40%)、9項(占全市的36%)、54項(占全市的11%),分別有3人、9人、7人被命名為國家、省、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人。

縣全面完成了5鄉2鎮36個行政村、2個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區、1個傳統文化之鄉、21位民間傳統文化傳承人、2項民族民間瀕危項目、60余首民間音樂、6個民間舞蹈、91個民間故事(傳說)等項目的普查工作,完成民族民間文化分類保護名錄9類54項。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列入國家、省、市級保護名錄分別為1項、3項、86項,分別有6人、6人被命名為省、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人。

縣是省民族民間傳統文化普查試點縣。年3-4月,省文化廳組織民族民間傳統文化普查組到縣開展全省普查試點工作,縣即成立了普查工作領導小組,積極協助省普查組對全縣重點項目進行了深入調查。縣縣委、政府高度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成立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部,配備了6名專兼職人員和攝像機、照相機、錄音機、電腦等必需設備。全縣共普查4個民族、68個村寨、402人,組織整理和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179個,其中傣族孔雀舞、傣族傳統制陶技藝等13個項目入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78個項目入列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年,縣宣撫司署被國務院公布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008年,縣娜允鎮被國家建設部、文化部命名為中國歷史文化名鎮。

、、三個縣共調查鄉鎮34個、村寨279個、調查3465人,入列國家、省、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239個項目,占全市入列國家、省、市級保護名錄總數的48%。寧洱、墨江、、景東等縣(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普查、申報、開發工作也各具特色,成效明顯。

(三)繼承傳統、重視研究、合理開發

各縣(區)依托深厚、多樣的民族民間文化資源,繼承和弘揚傳統文化,重視和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先后收集整理了一大批珍貴資料,并以此為素材,編輯出版了一批出版物,創作了一批富有邊地風情、民族特色的文化藝術精品,其中一部分榮獲了國家和省、市的獎勵。

縣的拉祜族創世史詩《牡帕密帕》、民間舞蹈《拉祜族蘆笙舞》入列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拉祜族遷徙史《亙古》等9個項目入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李扎戈等3人被命名為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人。縣還通過扶持酒井鄉勐根村老達保演唱組合等民間藝人主動走入市場、與多家媒體和演藝公司合作展示拉祜文化等方式,積極探索保護、繼承、弘揚、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新路。

縣依托豐富的佤族文化資源,定期舉辦木鼓節,聯合滄源縣舉辦“中國佤族文化學術研討會”、“省佤族研究會會員代表大會”等大型佤文化活動,在機關干部中大力傳唱佤族敬茶歌、敬酒歌、迎客歌,營造了繼承和弘揚優秀民族文化的良好氛圍。縣啟動了《中國少數民族大辭典系列·佤族卷》編纂工作,整理入錄佤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規范保護與傳承工作。縣的民間文學《司崗里》入列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木鼓舞之鄉等3個項目入列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佤族文化的迷人魅力已受到全國各地的廣泛關注和喜愛,越來越多的佤族藝人走向了全國,越來越多的游客走進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的市場商機正在形成。

縣充分利用傣文化特色鮮明、積淀厚重的優勢,組織編寫了《民間文學集》(傣族卷、拉祜族卷、佤族卷),出版了《娜允傣王秘史》、《天籟之音—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民族民間器樂集》、《邊地綠寶石—娜允》、《勐馬檔案》(北京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叢書)、《十大名鎮》(部分)、原創歌曲光碟《娜允之聲》等文學、藝術作品,其中《娜允傣王秘史》榮獲省第五屆文學藝術創作三等獎、“省文化精品工程入選獎”。縣的傣族宣撫司署土司禮儀樂舞《所喃窩罕》在省第五屆民族民間歌舞樂展演中榮獲彩云金獎、在市首屆民族文化藝術節榮獲表演一等獎,《蚌丙》榮獲市原生態歌舞樂大賽舞蹈金獎,傣族民間舞蹈《架子孔雀舞》榮獲市首屆才藝大賽舞蹈類一等獎等。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正在成為開發旅游市場、提高知名度的重要的、不可替代的資源。

(四)建立基地、培養人才、壯大隊伍

我市各級政府和文化等相關部門十分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基地建設,積極培養傳承人才。縣在拉祜族聚居的酒井勐根村老達保、木嘎鄉勐糯村、富邦鄉佧朗村、南嶺鄉勐丙村、東回鄉班利村、縣城“扎娜愜閣”等地建立了8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基地,依托基地宣傳和展示拉祜文化,培養拉祜文化傳承人。縣依托全縣鄉(鎮)中小學具有藝術特長的佤族學生,組建了“佤文化傳承小組”,年投資10萬元,著力培養佤文化傳承人才;在縣民族中學開設佤文化傳承特長班,向社會培養輸送了200余名佤文化的傳承人才。我市各縣(區)分別恢復、擴建、新建了一批集地方性、民族性、文化性為一體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校點、團隊),積極推進縣、鄉、村、社文化設施建設,加強文化、藝術隊伍建設,積極推廣茶歌、酒歌,推進民族特色村寨建設,全社會關心、重視、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開發的氛圍正在形成。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保護機構不完善,職責不明,人員不穩定

目前我市九縣一區中只有縣單獨成立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業機構,其余各縣(區)的保護機構基本都是在文化館或文管所加掛一個牌子,稱謂和職責不統一、不明確,人員臨時抽調,工作多頭兼顧,難于適應保護工作綜合性、專業性、長期性的要求。

(二)認識不足,宣傳不夠,工作進展不平衡

少數縣(區)和文化部門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艱巨性、長期性認識不足,宣傳工作不到位,人、財、物保障不力,工作滯后,成果較少。沒有正確處理好保護與開發、保護與發展的關系,存在重申報輕管理、重開發輕保護等急功近利的問題。

(三)投入不足,設施不全,工作手段落后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是一項持久工程,由于我市多數縣(區)財政困難,用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經費投入有限,導致部分縣(區)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建立保護機構、設施設備配置受制約,保護工作困難較多。部分縣(區)開展保護工作的技術手段落后,缺少必要的設備,對資源的普查、資料的整理、文檔的建立大多只能采用人工作業方式進行,影響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搶救保護和傳承利用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四)資源流失,后繼乏人,市場運作困難

一是民族傳統文化受現代多元文化的影響和沖擊而淡化流失,原有生產生活方式、風俗習俗等傳統文化被融合變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形勢嚴峻。部分地區在民房改造、新農村建設和扶貧開發中,缺乏科學規劃和制度規范,致使民族文化遺產遭受建設性破壞而流失。二是年輕一代接受現代文化教育后,對傳統文化不了解、不熟悉、不感興趣,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后繼乏人。三是由于保護規劃和制度不健全,保護開發與市場接軌的機制不靈活、不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缺乏市場吸引力,市場運作困難。

(五)民族傳統文化保護區現狀與居民渴求提高生活質量的矛盾日益顯現

部分縣(區)的民族傳統文化保護區內基礎設施落后,生活條件較差,管理機制不順,居民要求改善居住、生活條件的愿望十分強烈。

四、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建議

(一)加強領導,完善機制,落實責任

一是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各級黨委、政府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搶救、保護和傳承的領導責任,繼續將保護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納入工作議事日程。二是加強文化部門與發改、財政、民宗、經貿、建設、環保、國土、教育、廣電、旅游等部門合作聯動,建立長效機制。三是廣泛吸納學術研究機構、院校、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社會力量,共同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開發工作。

(二)加強宣傳,注重傳承,營造氛圍

一是加大宣傳力度,通過會議、廣播、電視、報刊、宣傳欄以及文化科技下鄉、廣場和社區文化活動、節慶文化活動等方式方法,積極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宣傳、展示和交流活動,營造全社會積極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的氛圍。二是積極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進學校,把優秀的民族民間傳統文化傳承給青少年一代。結合地方實際,組織編纂富含民族民間文化精華、生動有趣、可讀性強的中小學鄉土教材,納入教學內容。三是科學規劃和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中心或基地,為展示宣傳、講學研究、交流推廣、操作項目提供必要條件。

(三)保障經費,穩定人員,提高素質

一是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加大對研究項目的經費保障力度。加強縣、鄉、村、組文化設施和重點傳承基地建設,制定出臺相應的扶持政策,建立扶助機制。二是科學設置市、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業機構,穩定工作人員。三是加強保護隊伍建設,抽調、招錄具有較高文化素質的人員承擔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通過請進來、送出去等方式,加大對保護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不斷提高隊伍素質。

(四)深入研究,提升價值,注入活力

一是對市、縣(區)保護項目和重點項目進行深入挖掘研究,建好資料庫、數據庫和網絡服務平臺,加強實物收集,建設專題博物館,編寫高質量的專著,積極組織申報國家、省級保護項目,提升保護項目價值。進一步加強對佤族、拉祜族、傣族、哈尼族、彝族等主體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二是要做好民族傳統文化保護區的扶貧開發工作,調整和改進保護區管理辦法,提高保護區人民群眾生活水平。三是大力發展文化旅游產業,把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轉化為市場資源,構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開發利用與旅游觀光、休閑度假、生態保護的互動平臺,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注入市場的生機和活力。

(五)培養人才,建立制度,保障傳承

非物質文化遺產沒有傳承人,就意味著保護項目的自然消亡。制定傳承人培養制度,是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后繼有人的重要手段和保障措施。針對目前大量保護項目傳承后繼乏人的狀況,加快制定人才培養制度、帶徒傳藝制度、傳承獎勵制度。要用制度規范人才培養工作,為傳承人提供優惠的傳承條件和保障,提高他們的社會地位和榮譽感,切實把傳承項目的績效與獎勵結合掛鉤,使榮譽和利益成為吸引、激勵更多人才積極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的內在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