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和精簡行政審批事項自查報告

時間:2022-01-05 10: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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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和精簡行政審批事項自查報告

根據《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清理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局對行政審批事項開展了扎實有效的自查工作,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交通管理行政審批事項分為公路路政審批和道路運輸審批兩大類,具體分別由縣地方公路管理站和縣交通管理總站組織實施。

(一)公路路政行政審批事項有行政許可12項,沒有非行政許可審批和公共服務審批事項。公路路政承擔行政審批事項有:

1.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線的許可。

2.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許可。

3.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的許可。

4.利用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涵洞鋪設電纜等設施的許可。

5.利用跨越公路的設施懸掛非公路標志的許可。

6.在公路上增設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許可。

7.在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埋設管(桿)線、電纜等設施的許可。

8.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樹木的許可。

9.在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非公路標志的許可。

10.鐵輪車、履帶車或其他可能損害公路路面的機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駛的許可。

11.超過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車渡船的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車輛,確需在公路上行駛的許可。

12.在中型以上公路橋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圍內抽取地下水、架設浮橋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橋梁安全的設施的許可。

(二)道路、水路運輸行政審批事項有行政許可6項,沒有非行政許可審批和公共服務審批事項。道路、水路運輸承擔行政審批事項有:

1、道路客運站經營許可。

2、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

3、道路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

4、機動車駕駛培訓經營許可。

5、道路貨運站(場)經營許可。

6、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

7、水路運輸經營許可。

二、運行情況

1.在信息公開方面。縣公路站、縣交管站對所承擔的行政許可項目向社會公開、并重新進行流程再造;有關審批事項、依據、數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也逐項分類對外公示;依法依規公開準予行政許可決定。

2.在實施程序方面。實行了“一個窗口對外”制度;切實履行了“一次性告知制”,有關印章和書面憑證使用符合法律規定,在實施審批項目中沒有增設違反上位法的其他條件,依法依程序實施行政審批,對有關需要依法舉行聽證的事項進行聽證,行政許可變更與延續符合法律規定,辦理期限符合承諾期限要求,在實施行政許可程序中符合法律特別規定,嚴格依法告知救濟渠道和方式,對行政審批案卷立卷歸檔。

3.在許可費用方面。公路運輸收費項目和標準是《關于調整我省占用損壞公路路產賠補償費標準的通知》,并依法公開,對實施行政許可依法收取費用,收取的費用全部上繳國庫,在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中不收取任何費用。道路運輸許可不收取任何費用。

4.在監督檢查方面。嚴格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能,并建立健全相關監督檢查制度;許可核實工作人員持有效行政執法證件;撤銷、注銷行政許可符合法律規定;對被許可人違法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進行依法予以處理;對監督檢查案卷進行分類、整理、立卷歸檔。

三、清理精簡意見建議

(一)縣公路站承擔的行政許可項目原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設定為9項,《公路安全保護條例》頒布實施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設定為12項,這12項行政許可均涉及到公路安全暢通,建議都予以保留,行政審批期限可適當縮短。

(二)道路、水路運輸行政許可項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共設為7項,建議予以保留,行政審批期限可縮短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