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地方人大常委會會議質量的實踐和思考
時間:2022-03-17 0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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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常委會會議是地方人大常委會行使國家權力的最基本形式。憲法和法律規定,人大常委會以會議形式審議決定問題,集體行使職權。堅持和完善會議制度,努力提高會議質量,對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實現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對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障常委會按照民主的、法定的程序審議議案,討論和決定重大事項,切實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近年來,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圍繞如何進一步提高常委會會議審議質量,進行積極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績。2003年換屆以來,省人大常委會共召開了17次會議,安排會議審議議題132項。先后審議了《海南經濟特區促進私營個體經濟發展條例》、《海南省林地管理條例》等法規、法規性決定44件,通過和批準法規、法規性決定39件;聽取和審議了關于《退耕還林條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13項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報告及關于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法院執行工作等16項專題工作報告;作出了《關于加強信用建設的決定》、《關于海南省旅游發展總體規劃綱要的決議》等9項重大問題的決定;任命或決定任命了222人,決定免職或免職了52人,撤職6人,接受辭職6人,全面履行了憲法法律賦予的各項職權,為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促進海南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我們的主要做法和體會是:
(一)圍繞中心確定議題,是提高常委會審議質量的前提。黨的中心工作任務就是人大的中心工作任務。幾年來,我們堅持把人大工作與實現省委全會確定的奮斗目標緊密結合,找準人大工作與省委中心工作的切入點,科學合理地確定常委會審議議題,使常委會議題緊貼經濟建設中心,突出加快海南發展這一主題。在研究確定常委會年度工作要點時,統籌安排常委會審議議題,注意突出“三個重點”,一是緊緊圍繞省委的中心任務確定議題,把促進經濟發展、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等重大的根本問題作為審議的重點。比如,為促進我省停緩建工程問題的解決,常委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加快處置停緩建工程的決定》。該決定的實施,解決了處置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適用等關鍵性問題,有力地促進了全省停緩建工程的處置工作。二是圍繞加強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重大問題確定議題,把保證憲法法律的貫徹實施作為重要職責,促進“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近幾年來,我們始終把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和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作為根本任務,對我省貫徹實施《農村土地承包法》、《會計法》、《水法》、《城市規劃法》和《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向常委會報告。常委會還聽取了省政府關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規、婚姻法、職業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報告。三是圍繞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確定議題,把人民群眾關心并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作為審議的重點,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如針對人民群眾密切關注、反映強烈的法院工作執行難的問題,聽取了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工作情況的報告,并作出了《關于加強法院執行工作的決定》;針對國有資產流失和國有企業職工下崗等社會關注熱點問題,聽取和審議了關于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情況的報告,提出了許多建設性的意見,責成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及時整改,切實維護了國有企業職工權益。
(二)提高素質完善制度,是提高常委會審議質量的根本。換屆以來,我們在提高常委會組成人員素質、加強常委會自身建設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一是常委會堅持把學習放在首位。通過舉辦常委會法制講座、參加中心組學習、組織討論交流等多種方式,組織常委會組成人員學習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和法律知識,學習科學發展觀、正確的政績觀和以人為本的執政觀,使常委會組成人員牢固樹立黨的觀念、政治觀念、大局觀念和群眾觀念,熟悉掌握履行職責所需要的業務知識以及人大工作的特點和規律。二是進一步完善常委會工作制度。換屆后,根據新的情況和要求,對《常委會人事任免辦法》等一些議事制度方面的法規進行修改,使之更加切合實際,為常委會會議的規范化、程序化提供保障。三是加強和完善常委會自身的組織建設。參照全國人大和兄弟省市人大的做法,我們成立了常委會臨時黨組織,注意發揮黨員的模范帶頭作用,使黨的意圖和人民意志得到更好的貫徹落實。此外,在審議力量安排上,我們充分考慮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專業和知識結構,盡量做到合理分組,力量平衡,優勢互補,互相帶動。
(三)深入調研掌握實情,是提高常委會審議質量的基礎。我們堅持調查研究與人大常委會審議議題相結合,把調查研究作為提高人大常委會審議質量的基本功。在常委會會議召開前,緊緊圍繞議題,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為常委會會議提供真實的審議依據。調研中,我們注意把握以下幾點:一是在調研內容的選擇上,注意增強針對性。調研工作突出為常委會履行職責服務這一目標,圍繞常委會會議議題展開。我們堅持做到每立一個法,都要開展相關立法調研,提供立法參考;每聽取一個工作報告或專題報告,都有常委會相關工作機構開展的一次專題調研,提交一份調研報告。如對于擬提交常委會會議審議的信用建設問題,主任會議要求常委會有關工作部門認真開展調研,提出了加強信用建設的決定草案。經常委會會議審議后,提交代表大會作出決定,對推進我省信用建設起到了積極作用。二是在調研活動組織的方式上,注意廣泛性和多樣化。調研活動既有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人大代表參加,也有機關工作人員參加,必要時政府職能部門派人協助調查。如去年9月在常委會審議關于代表建議辦理情況的報告之前,辦公廳組織部分委員和代表對南渡江定城北岸段因農民種植木麻黃使河道行洪受阻問題進行專題視察,通過聽取匯報、現場察看和走訪等形式,查找存在問題,提出整改建議,縣政府組織力量對河道進行清理,促進了多年來存在問題的解決。三是在調研要求上,力求做到“深、透、實、準”,提高調研質量。調研工作注意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深入到議題所涉及的第一線,吃透情況,抓實問題,提準建議。調研報告有情況、有分析,并且把重點放在找出存在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意見和建議上。
(四)圍繞主題認真審議,是提高常委會審議質量的關鍵。在工作中,我們注意把握好三個環節。一是充分發揮主任會議在提高常委會審議質量上的組織保障作用。根據常委會議事規則,每次常委會會議召開之前,我們都提前7~10天召開主任會議,研究擬定會議議程草案,決定會議日期,聽取常委會辦事機構關于會議議題準備情況的匯報,審定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的有關決議、決定草案。有時,根據工作需要,在主任會議召開之前,還召開主任辦公會議,對擬列入常委會會議的議程進行討論,研究立法、監督等工作中涉及到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為常委會工作部門開展調研、起草報告指明方向。在每次常委會會議期間,都召開一次主任會議,聽取各組審議意見和法制委員會修改情況匯報,決定議案是否提交會議表決,為提高會議質量提供保障。二是突出重點,提高發言質量。為了讓常委會組成人員盡早了解會議議題,我們將常委會重點審議議題提前預告常委會組成人員,并把會議材料送達他們,要求會前積極開展調研,審閱會議材料,認真準備好審議發言提綱。對于會議審議的法規案、“一府兩院”專題報告、常委會執法檢查報告和人事任免案,根據它們內容的不同,突出不同的審議重點。如審議工作報告或專題報告重點在于找出問題,分析原因,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和意見;審議人事任免案重點在于審議擬任免的人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任職資格,以及擔任該職務所應具備的德能勤績等方面的條件。對審議人事任免案,群眾反映或委員們提出的問題,我們要求組織人事部門進行調查,并向委員們作出負責任的解釋和說明,以消除疑慮,確保人事任免的順利進行。三是充分發揚民主。在審議時間的安排上,我們以保證審議質量為前提,統籌安排,力求使每位常委會組成人員都能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每次常委會會議,我們都邀請數名省人大代表和全省各市縣人大主任列席會議,并請其參與審議。安排與議題相關的“一府兩院”及其有關部門負責人列席會議,聽取委員們的審議發言,回答有關問題。這樣既增加了常委會會議審議的透明度,又廣泛聽取了各方面的意見,有利于集思廣益,提高會議審議質量。對會議議題,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和看法的,按照常委會議事規則,依法提交會議進行表決;對一些有爭議或意見分歧較大的問題,在條件不成熟的情況下,不強求表決通過,做到集體行使職權、集體討論決定問題。比如,在第二次審議《海南省林地管理條例(草案)》時,由于委員們的意見仍有較大分歧,主任會議經過認真研究,決定對法規草案作進一步的研究論證,進行三審,從而使最終審議通過的法規更切合我省實際,確保了立法質量。今年,我們還注重發揮常委會分組會議召集人的作用。在常委會會前10天擬定分組會議召集人名單,并請其列席主任會議。這樣,有利于召集人會前熟悉會議議題,在分組會議上較好地引導其他委員針對議題審議,從而提高議事效率和質量。
(五)加強督辦促進整改,是提高常委會審議質量的保障。為確保常委會審議意見真正落到實處,我們注重在跟蹤督辦上下功夫。主要采取三項措施:一是建立審議意見的轉辦制度。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議案時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由常委會辦公廳或相關工委綜合整理后,以審議意見的形式轉“一府兩院”辦理。對于一些重要的審議意見或重大問題,如審議執法檢查報告時委員們提出的意見,我們還采取面對面交辦方式,由分管副主任主持反饋會或約請“一府兩院”有關負責人,反饋審議意見,并就如何抓好落實提出具體要求。二是建立督辦工作分工負責制度。常委會辦公廳綜合協調審議意見的督辦工作;常委會有關工作委員會根據各自工作范圍,分工負責,對口跟蹤督查“一府兩院”辦理工作,切實做到責任明確,任務具體,工作到位,保證審議意見的落實。三是建立辦理結果再報告制度。要求“一府兩院”對常委會審議意見及時研究整改,并在規定時限內向常委會報告整改情況。如在審議落實僑房政策遺留問題和涉僑投訴案件的報告、城市低保工作報告和干部述職報告時,對委員們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省政府及有關部門進行了認真整改,并將整改工作情況向常委會書面報告,使審議意見得到了較好的落實。
近年來,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在提高會議質量方面,做出了一些努力,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與充分履行憲法法律賦予各項職權的要求相比,還存在較大的差距。主要有:一是對提高常委會會議質量重要性的認識不到位。有的同志認為,常委會會議只是一種程序,人大的審議監督不過是聽聽議議而已,解決不了實際問題。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不按時出席會議,有的部門主要負責人,不按規定列席會議,往往派副職或非領導職務的同志到會。二是部分委員審議意見缺乏應有的深度。個別委員存在聽會、陪會和會議發言不夠積極的現象。三是審議重點不夠突出,審議形式還比較單一。常委會會議安排上,有時存在議題較多和日程偏緊的問題,會議議題內容涉及經濟、科技、教育、司法等多方面,審議重點不夠突出。會期安排短的一天,長的五天,民主、效率和任務三者之間矛盾比較突出。四是審議意見的效力有待提高。由于法律沒有對常委會審議意見的效力做出具體明確的規定,一些部門對落實審議意見的重視程度不夠,有時只是應付式地形成文字材料反饋到人大常委會,整改工作缺少實質性內容。此外,審議意見的形成也不夠規范。
為了進一步提高常委會會議質量,保障人大常委會職權的有效行使,在努力實現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大原則下,結合工作實踐,我們提出以下幾點思考。
第一,強化認識,明確提高人大常委會會議質量的重要意義。要加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宣傳力度,不斷提高全社會對人大及其常委會職能作用的認識,增強憲法意識、人大意識和民主法制意識,為常委會組成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氛圍。要深刻認識提高常委會依法履行職責的能力,是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從保障人大常委會按照民主的、法定的程序審議議案,討論和決定重大事項,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的高度,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高度,認識提高人大常委會會議質量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常委會組成人員履行職責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大膽實踐,積極探索,增強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不斷提高常委會會議質量。
第二,優化結構,提高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整體素質。在加強自身建設方面,需要從以下幾方面進一步加以改進:一是要優化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結構。形成合理的梯次年齡結構和具有互補性知識結構,并適當提高常委會組成人員中專職委員的比例,逐步做到專職化、專業化、年輕化,使常委會充滿生機和活力。二是要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理論水平和法律素質。要加大培訓工作力度,通過培訓提高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整體素質,增強責任意識和履職能力,自覺做好會議審議工作。三是要進一步拓寬常委會組成人員知情知政渠道。通過組織視察、檢查、調研等活動,使常委會組成人員了解和熟悉各方面工作情況,掌握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從而在審議中有的放矢,增強審議意見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四是為常委會組成人員履行職責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如要保證足夠的調研時間和必要的工作經費,有條件的地方可為常委會組成人員聘任兼職助手等。
第三,完善制度,進一步規范常委會審議工作。人大常委會會議具有法定性,工作程序化的要求較強,一切都要照章行事。因此,隨著形勢發展,要不斷建立健全和完善常委會議事規則、監督條例、人事任免規則、審查監督預算條例等法規,以及制定審議意見處理辦法等一系列工作規章制度,以促進人大常委會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同時,也要積極探索制定會議出席、列席、旁聽和新聞等制度等,通過規范有關人員行為,促進常委會審議質量的不斷提高。對列席常委會會議的人員,要制定列席人員守則,明確規定列席人員的范圍和基本要求。
第四,與時俱進,改進審議方式。要積極探索提高常委會會議質量的有效途徑,從海南省情況看,現在常委會會議大體上只有一個模式,即全體會議聽取議案說明或工作報告,分組會議進行審議,主任會議聽取審議情況匯報并作出是否提交表決決定,然后是全體會議表決議案。從審議方式上看,分組審議雖然便于常委會組成人員對議題進行比較充分的討論和發表意見,有利于提高會議審議效率,但分組審議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它不利于成員間的直接交流,不利于深入地討論問題,不利于合理、科學地解決分歧。為進一步調動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積極性,豐富會議審議形式,提高會議審議質量,建議增加聯組會議等審議形式。聯組會議主要是對法規案進行討論。在法規草案一審之后的常委會會議上,由法制委員會向常委會組成人員報告該法規案在哪些主要問題上有什么重大的分歧意見,哪些重大問題需要組成人員作出判斷,然后在本次或下次會議中,以聯組會議的形式圍繞法制委員會提出的上述問題開展審議。聯組會議也可以針對本次會議聽取工作報告中所反映出來的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焦點問題(如財政決算報告和審計工作報告中涉及到的問題)進行討論。這樣,有助于深化認識,相互溝通,充分了解實際情況和各方面的意見,澄清分歧,抓住問題的實質,形成統一意志,作出正確的決定。
要充分發揚民主,規范常委會例會的會期,解決民主、效率和任務之間的矛盾。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人大常委會的審議任務越來越重,主任會議在確定常委會會議會期時,應當從人大常委會依法履職和議題的實際需要出發,實事求是地確定會期的長短,以確保組成人員有比較充裕的時間審議和發言,特別是對重要議題的安排,要保證有足夠的審議時間。
第五,建立保障機制,保證審議意見的落實。為使代表和體現人大常委會意志的審議意見得到真正的落實,必須建立相應的保障機制。一是要進一步明確常委會審議意見的法律效力。常委會組成人員在會議期間提出的審議意見,是組成人員的政治權利,體現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所要求的高度民主與高度集中的有機結合。為了確立審議意見書應有的地位和權威,地方人大常委會可以從立法規范入手,對審議意見的形成、交辦、辦理、反饋、督辦等環節進行規范,使審議意見納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二是要規范運作程序,形成較科學的審議意見。要按照合法、準確、具體、可行的原則,在常委會會議形成原則審議意見的基礎上,由常委會辦事機構綜合整理出具體意見,由常委會有關負責同志審定把關,形成正式審議意見。審議意見既要有實質性的內容,又要有可操作性,便于“一府兩院”操作實施和人大常委會對落實情況跟蹤督辦。三是要建立反饋制度,促進審議意見的辦理落實。“一府兩院”及有關部門要充分重視、尊重組成人員提出的審議意見,在工作中認真研究辦理。審議意見的反饋時間一般不要超過兩個月,對一些辦理難度較大的審議意見,可以適當延長反饋時間。審議意見的辦理結果應以書面形式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必要時,還要直接口頭向常委會會議或主任會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