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治理商業賄賂整改措施的幾點思考
時間:2022-03-28 09: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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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商業賄賂,是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部署的一項重點任務。這是一場“攻堅戰”,序幕已拉開,如何將這項工作引向深入,筆者結合實際談幾點粗淺看法。
商業賄賂的表現形式及主要特征
商業賄賂在某些行業和領域比較突出。商業賄賂行為大都發生在競爭激烈的行業,如醫療衛生、電信、電力、金融、建筑領域等。這些行業壟斷性強,對外交往的業務較多,在一定程度上成為商業賄賂的“沃土”,或“重災區”。不法謀利者通常借商業賄賂對交易行為施加不正當影響,使自己在競爭中居于優勢地位。在商業賄賂中,行賄主體通常是從事商業活動的經營者,也就是那些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營利性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這種特定的行賄主體是商業賄賂區別于其他賄賂的一個重要特征。
商業賄賂已被一些人默認為“行規”。目前,商業賄賂歪風比較嚴重,在一些地方、一些行業已發展為“行規”,或企業運行的“潛規則”,有的還甚至被作為“行業慣例”。商業賄賂現象在個別地區和行業已漸趨普遍化、公開化,不僅被“認同”,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被“接受”。
商業賄賂大多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商業賄賂行為人在主觀上出自故意,大多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客觀上一般表現為通過秘密方式向單位或個人支付財物,而且通常以偽造財務會計賬冊等非法形式進行掩蓋。經營者給予對方單位或個人以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目的是希望在經營活動中排斥正當競爭,獲取交易機會,從而將自己的產品或服務銷售出去,或以更優惠的條件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這應是商業賄賂的本質特征。
商業賄賂手段呈多樣性,犯罪方式比較隱蔽。相當一部分商業賄賂是以付信息費、科研費、中介費、促銷費、手續費、勞務費、咨詢費、贊助費等方式發放的“獎金”、“提成”,或者以報銷各種費用為由,付給對方單位或個人以現金和實物。當前,商業賄賂犯罪已向社會多行業、多領域滲透,從簡單地送錢物發展到送技術服務費、保險、安排出國考察、幫助遷移戶口、安排子女到國(境)外讀書、就業,甚至是提供性服務等。還有的賄賂直接在境外進行,或者由行賄方把錢直接打入受賄方在境外設立的賬戶中。
商業賄賂案件比較復雜,查處比較艱巨。商業賄賂往往與部分國家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收受賄賂、貪贓枉法、腐化墮落直接相關,既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又擾亂了國家機關正常的管理活動。商業賄賂大多采取“一對一”的方式進行,作案后通常也不會留下明顯痕跡,局外人即使懷疑,也很難知內情。由于商業賄賂中的行賄、受賄方均從中獲取了利益,形成了利益共同體,往往會共同隱瞞相關情況,訂立攻守同盟,一般情況下很難突破。由于商業賄賂名目繁多,無賬可查或賬目虛假,且商業賄賂手段比較隱蔽,不僅增加了案件復雜性,而且增加了查處商業賄賂的艱巨性。
產生商業賄賂的原因
唯利是圖、牟取暴利,是產生商業賄賂的主觀動機。競爭,是市場經濟的靈魂。但在現實生活中,一些參與競爭的經營者為了走“捷徑”,往往違背正當的競爭規則,利用少數人貪財心理,暗中以金錢或其他好處賄賂交易對方的負責人或對交易有影響的人,其目的就是為了取得交易機會,獲取更多利潤。
供求失衡,是商業賄賂產生的市場因素。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商品市場已由過去計劃經濟體制下商品短缺的賣方市場,逐漸轉變為今天市場經濟條件下,商品品種、數量繁多的買方市場。尤其是國外商品大量進入國內市場后,現在已很難發現買不到的商品。在這種供求失衡的狀態下,如果市場經濟法制建設不健全,商家缺少商業道德,“暗箱操作”難免會產生,商業賄賂自然也就有了市場條件。
行業壟斷、濫用特權,是商業賄賂滋生蔓延的前提條件。現階段,一些公用企業以及具有特殊服務職能的部門,在附帶從事商品經營時,往往利用其“獨家”服務的優勢、行業壟斷的特權,肆無忌憚地與供貨方串通,在貌似“公平、合理”的幌子下,大量獲取回扣、好處等從事不正當競爭活動。由于商業賄賂行為的存在,一些企業經營人員、采購人員、供銷人員以及政府官員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賄賂、損公肥私,不僅敗壞了商業風氣,也腐蝕了干部隊伍。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社會風氣不正、對商業賄賂行為認識不清、查處不力,是商業賄賂產生的重要原因。由于受社會不良風氣影響,有些人總認為收受回扣、手續費、好處費等行為屬于“商業慣例”,是內部“行規”和“潛規則”,是正常的。還有的甚至認為查處商業賄賂會影響企業發展和當地投資環境。由于治理商業賄賂的執法、監管部門較多,誰都管,誰又都不管,不僅使行業內的商業賄賂案件得不到及時查處,而且導致不同部門在查處中的標準、尺度不一,造成混亂狀況。即使查處,也多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雖然商業賄賂在我國經濟生活中大量存在,行政執法機關也查處了不少商業賄賂案件,但由于缺乏有效的銜接機制,最終被審判定罪的商業賄賂案件卻不是很多。
治理商業賄賂當前應突出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要同步推進治理商業賄賂的三項主要工作。開展不正當交易行為自查自糾、查辦商業賄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業賄賂長效機制,是治理商業賄賂的三項主要工作,是一個有機整體,要同步進行,整體推進。要抓住重點行業和領域進行專項治理。治理商業賄賂工作要圍繞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和健全社會信用體系開展,重點治理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交易、醫藥購銷和政府采購以及資源開發和經銷等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要嚴肅查處涉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商業活動中收受賄賂的行為。要著力解決公益性強、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等問題。要依法查處商業賄賂案件,重點查辦大案要案,通過專項治理,堅決遏制商業賄賂蔓延的勢頭。同時,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企業行為和行政權力,堅決糾正企事業單位及中介機構在經營活動中,違反商業道德和市場規則進行不正當交易行為,逐步建立健全防治商業賄賂的有效機制。
要建立查處商業賄賂的協作機制。在查處商業賄賂違法案件中,行政執法部門之間、行政執法部門與司法機關之間應當加強協調配合和溝通聯系,建立信息通報、線索移送、案件協查機制和聯席會議機制,明確案件移送的標準及責任,形成治理商業賄賂的合力。同時,要進一步理順工作關系,明確職能分工,各司其職,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
要建立健全財會信用制度,完善金融監管體系,加大對商業賄賂案件的查處和經濟處罰力度。沒有完善的信用制度,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就不可能真正建立起來。因此,必須加快建立和完善適合我國國情的法人及個人信用管理制度,構建社會信用體系和監管體制,強化內部管理,完善內控機制,健全金融管理制度,規范和減少商業活動中的現金交易,使商業誠信納入法制化和規范化的軌道,促進各商業主體加強商業自律,更加自覺地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從現有的規定看,我國對商業賄賂的制裁偏重于刑事立法,輕于經濟制裁。一些涉案公司常常采取“丟卒保車”的手段,以個人做替罪羊而保全公司利益。這就要求立法機關及時修改和完善相關法律對商業賄賂經濟制裁的規定,進一步加大對商業賄賂的經濟處罰力度,以增加商業賄賂的違法成本。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要健全法律法規,深化體制改革,從源頭上防治商業賄賂。總理在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上強調指出:“治理商業賄賂根本要靠法制,依法治理要貫徹全過程。”但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于商業賄賂的范圍、構成要件和法律責任的規定有一定局限性,導致其可操作性不夠,從而給主管部門的執法帶來了困難。從目前我國的基本國情看,可以借鑒其他國家的有益立法經驗,結合《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等有關國際公約的規定,通過對相關規定的分析評價,以“刑法修正案”的方式,進一步整合、修改、完善其中的有關規定,通過擴大商業賄賂的犯罪主體、犯罪對象范圍,將公司、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及其人員、收受財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為納入刑法調控范圍,擴大罰金、沒收財產等財產刑的適用范圍,增設剝奪、限制從業資格刑,完善資格刑設置等。但是,從長遠來看,關鍵還是要制定出專門的《反商業賄賂法》,或者在擬制定的《反貪污賄賂法》中作出專章規定,以填補這一法律體系中的缺陷。同時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財政管理體制、投資體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規范行政行為,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產權交易和政府采購制度,建立政府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健全投資監管體系和境外國有資產監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