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導游年審工作交流

時間:2022-02-24 09: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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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導游年審工作交流

旅行社

為了進一步加強導游人員的管理,提高導游服務水平,推進導游年審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和《導游人員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省旅游局關于組織開展年度導游年審工作的通知》(川旅發[]176號)文件要求,經研究,我局定于年3月1日至3月25日開展全市導游年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各旅行社于2011年3月20日以前將本社持證導游員IC卡上報市旅游局作年審記錄。對通過年審的導游人員,我局將上報省旅游局核消其IC卡上的遺留分值,重新輸入初始分值。

一、導游年審以考評為主。考評的主要內容為:導游年度執業情況、扣分情況、接受行政處罰情況、游客投訴情況以及年審培訓考核情況。

二、考評等級分為通過年審、暫緩通過年審和不予通過年審三種。

(一)通過年審。本年度通過市旅游局考評的;上一年度未參加年審且未執業的導游,由所在旅行社出具本年度未執業證明的可予以通過年審。

(二)暫緩通過年審。本年度累計扣分達到10分的暫緩通過年審。市旅游局暫時保留其導游IC卡,并出具保留證明,10日內通報導游人員所在的登記注冊單位。待通過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統一培訓和整改后,持培訓合格證明和導游IC卡到市旅游局作年審記錄,方可重新上崗。

(三)不予通過。導游一次扣分達10分的不予通過年審。市旅游局暫時保留其導游IC卡,并出具保留證明,10日內通報導游人員所在的登記注冊單位。待下年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統一培訓,培訓考核合格后,持培訓合格證明和導游IC卡到市旅游局作年審記錄,方能繼續從事導游業務。

三、年審期間遺失資格證或導游IC卡的在參加年審的同時應盡快到市旅游局辦理遺失補辦手續,待取得新證后再作本年度年審記錄。若不補辦者視為未參加年審,作不予通過年審處理。在此期間市旅游局將不予辦理停職或跨市州旅行社調動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