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履職報告范文10篇
時間:2024-04-22 14: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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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會計師工作職能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所出資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規范企業財務會計工作,促進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機制,有效防范企業經營風險,依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總會計師是指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資格和工作經驗,在企業領導班子成員中分工負責企業會計基礎管理、財務管理與監督、財會內控機制建設、重大財務事項監管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通過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為總會計師的高級管理人員。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總會計師工作職責是指總會計師在企業會計基礎管理、財務管理與監督、財會內控機制建設,以及企業投融資、擔保、大額資金使用、兼并重組等重大財務事項監管工作中的職責。
第五條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應當按規定建立和完善總會計師管理制度,明確總會計師的工作權限與責任,加強總會計師工作職責履行情況的監督管理。
農村中小銀行公司治理探討
“繼續多渠道補充中小銀行資本、強化公司治理。”這是今年政府工作報告對中小銀行提出的新要求。近年來,完善公司治理成為金融業工作的重點。2020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黨委書記、中國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發表文章《完善公司治理是金融企業改革的重中之重》,隨后,銀保監會副主席周亮等也多次發表文章強調完善銀行保險尤其是農村中小銀行公司治理的重要性。2021年銀保監會工作會議再次提出要持續提升公司治理和內控管理水平。公司治理為何成為焦點?在4月20日召開的博鰲亞洲論壇2021年年會上,銀保監會副主席肖遠企給出了答案:“總結和吸取過去出現高風險機構的教訓,最主要的結論就是公司治理不健全?!鞭r村中小銀行的公司治理主要存在哪些問題?從近幾年銀保監會接管、處置和處罰事件以及開展的專項行動、公司治理評估等各項工作來看,農村中小銀行大多存在黨的領導弱化、股東股權管理不規范、關聯交易亂象叢生、“三會一層”制衡機制有待完善、外部治理機制不健全等問題。如何抓住公司治理這一“牛鼻子”,提升自身治理水平,完善內控機制,成為農村中小銀行高質量發展的關鍵。
如何使黨的領導同公司治理融為一體?
“前一段時間暴露出的一些銀行機構的風險問題,根子就是黨的領導嚴重弱化,高管層或控股股東借助公司治理名義對銀行機構進行任意操縱,私欲膨脹、為所欲為,最終釀成嚴重腐敗案件。”近期,銀保監會副主席曹宇發表《推進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有機融合》一文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總書記就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領導和公司治理建設發表了一系列重要講話,為探索新時代金融機構公司治理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倳洀娬{,黨的領導同公司法人治理必須是一體化的,必須貫穿到公司治理全過程,不能搞成“兩張皮”。從公司治理“形似”上來說,當前,絕大部分省聯社和農商銀行已將黨建工作要求寫入公司章程,明確了黨組織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但是,在落實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中仍存在“形似神不似”問題,比如,“黨委前置如何落到實處,如何發揮黨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作用,這方面還需要強化。”浙江省聯社戰略規劃部費煒指出。如何使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更加融合,做到“形神兼備”?“黨的領導是法人治理的魂,必須從架構上重新梳理調整,把黨的領導融入進去?!焙笔÷撋顼L險總監朱思爽認為,“應制定規則、辦法、考核制度等,厘委會和董事會職責和分工的邊界,明確黨委會‘三重一大’事項的具體范疇”。2020年8月,銀保監會印發《健全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提出“2021年、2022年持續探索完善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有機融合的方式和路徑”,為銀行保險機構黨的建設與公司治理有機融合劃定了路線圖。銀保監會副主席曹宇在撰文中針對黨的領導和公司治理有機融合的具體形式指出,要探索邀請非黨委班子成員的董事、監事列席討論重大經營管理事項的黨委會議,以及探索控股股東機構黨委科學行使職責的合理方式,防范控股股東的過度干預。朱思爽認為,農商銀行作為地方法人機構,地方政府應起到監督、引導其發展方向的作用,在農商銀行中應有相應的人,對其入股成為董監事,另外,還可邀請監管部門代表作為獨立董事或監事,列席農商銀行黨委會議,參與討論農商銀行重大經營管理事項。
如何建立有效機制規范股東股權管理?
“某農信社改制組建農商銀行時,第一大股東在審計報告中虛增收入8000余萬元,將實際經營虧損篡改為盈利,隱瞞真實資質。”“某農商銀行70個股東從該行獲取貸款13.1億元用于向其投資入股,占該行總股本的62%?!边@是銀保監會開展“農村中小銀行股東股權三年排查整治行動”披露的部分違規案例?!肮蓶|股權管理是公司治理的根。”陜西平利農商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唐德東認為,“現在農商銀行公司治理問題大多是由股東股權管理不規范引起的”。2018年至2020年,銀保監會及派出機構對3898家農村中小銀行組織開展了“農村中小銀行股東股權三年排查整治行動”,累計發現問題1.99萬個,集中反映在五個方面:股東資質不合格;入股資金來源不合規;逃避“穿透”監管,超比例、超數量持有股權;違規開展關聯交易;股權質押不受約束?!肮蓶|股權管理是農信機構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的重中之重,也是當前農信機構普遍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短板。近年來,監管部門把股東股權亂象整治放在工作的首位,說明這是農商銀行公司治理的根本性問題?!辟M煒表示。為何股東股權管理是農村中小銀行治理的難點?費煒認為,這與農商銀行的歷史有很大關系:“農信社改制為農商銀行后,不是按照合作制的模式一人一票,而是按照公司制的模式,如此,大股東就會擁有更多話語權。而農商銀行改制時的大股東以當地民營企業為主,多為‘投資性’行為,他們可能會影響信貸投向,也為其開展關聯交易提供便利?!薄稗r村中小銀行股東數量多、資產規模小、多數地處縣域,決定了其管理不能照搬照抄大型銀行的模式,應構建適合自身特點的管理機制?!鼻迦A大學長三角研究院特約研究員陳國汪表示。“農村中小銀行完善治理、補充資本,要重點解決好股東責任、股東行為和股權結構三個關鍵問題?!便y保監會原副主席祝樹民認為,一是要強化股權資本屬性,各類股東一視同仁要履行股東義務,依法承擔責任。二是要強化股東行為約束,引導股東形成合理的投資預期,嚴格依法依規行事。重點加強大股東行為監管和關聯交易監管,嚴禁大股東利用話語權牟取超額收益。三是持續優化股權結構,以深化改革、補充資本為契機,在保持民營資本占主體的前提下,合理引入國有企業、各類金融機構等多種類型股東,形成股東適格、利益獨立、有效制衡的股權結構。安徽省聯社黨委副書記黃然認為,農商銀行股東股權問題,與其發展歷史和機構屬性密切相關,規范股權管理必須堅持久久為功、標本兼治。一方面,要健全管理制度體系。比如,完善股東資質管理機制,對關聯股東加強“穿透”識別;制定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強化關聯授信管理;嚴格股權質押貸款審批管理,對股東質押超過持有股權一定比例的,嚴格限制其股東會和董事會表決權;健全監督評價機制,優化股東履職行為評估,防止形成“少數人控制”;完善股權流轉制度辦法,規范股權轉讓行為。另一方面,要增強科技管控能力。借助股東股權管理系統,建立集股權資格審查、登記托管、質押轉讓、分紅配股、股權變更、信息披露等功能于一體的股東股權信息平臺,打通股東股權管理系統與業務系統的互聯通道,實現對股東統一授信、關聯交易、股權質押等行為的精準監管。
如何撥開層層迷霧“穿透”關聯交易亂象?
金融高級人員履職考核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全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高級管理人員”)履職盡責情況的持續動態監管,客觀公正地評價其德才表現和工作業績,規范其經營行為,防范道德風險,促進農村信用社持續、穩健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農村商業銀行管理暫行規定》、《農村合作銀行管理暫行規定》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考核工作按照“屬地監管、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實施。四川銀監局負責對成都市轄內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履職情況的考核;各市(州)銀監分局負責對本轄區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含達州市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高級管理人員履職情況的考核。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四川省轄內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監管機構”)對轄內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履職盡責情況的考核。
第二章考核對象
第四條高級管理人員年度履職考核對象為:
水務公司監事會發展報告
集團公司監事會:
年是深化水務公司體制改革的重要一年,公司監事會工作按照區國資委、集團公司監事會有關工作部署,圍繞公司生產經營及工程建設任務,建立完善監事會工作制度,突出監督檢點,履行監督檢查職能,促進了公司年度目標任務的順利完成和企業健康發展?,F將一年來工作總結報告如下:
一、建立完善監事工作機制
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公司實際,制定印發了公司監事會年工作要點、出臺了監事會議事規則,成立公司監事會辦公室,落實3名兼職人員具體負責監事會日常工作,逐步規范了監事會日常工作活動。全年共召開監事會工作會議4次,安排布置了監事會日常監督管理工作,通報了公司財務審計情況,通過了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審查了供水安裝程序,研討了自來水水損率等。
二、加強日常管理,切實履行監管職能
(一)建立企業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職檔案。嚴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加強對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建立了企業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職檔案。
監管辦工作計劃
**年是我國銀行業全面開放后的第一年,也是提升銀行業綜合競爭力的關鍵之年。我監管辦工作總體思路:以科學的發展觀為指導,嚴格履職、深化管理、創新進取、促進和諧,鞏固審慎監管意識,增強風險監管效能,促進轄內經濟金融更好更快發展。
一、深化風險評估工作,完善風險預警體系
以風險評估為抓手,深入了解轄內銀行業的風險狀況和業務發展情況,突出重點,強化評估“回頭看”和督查,狠抓評估意見的落實整改,充分發揮評估例會作用,切實提高評估水平。適時采取約見談話、機構回訪,變被動為主動,掌握監管對象工作動態,督促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業務操作流程和系統性風險防火墻,做到高風險高密度監管、低風險低密度監管,切實提高風險防御能力。
二、深化案件專項治理工作,著力推進長效機制建設
以防范操作性風險為突破口,總結經驗,積極創新,抓機制建設,抓制度落實,嚴格實行問責制。要在年案件專項治理的基礎上,各風險點進行排查、評價,對易發崗位、機構、重點人員要查深查透,加大新業務風險防范的研究和監督,持續實現無大案要案目標。以風險為本的監管觀念,深入剖析各類案件的原因,找出薄弱環節和制度的漏洞以及制度執行上的問題,有針對性提出整改措施和辦法。要結合社會綜合治理活動,配合開展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評估工作,督促加強內控長效機制建設結合起來,互為彌補,良性互動。
三、深化“窗口”指導作用,推進小企業貸款“六項機制”
任職資格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保險公司加強經營管理,完善公司治理,實現保險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保險公司財務負責人(以下簡稱財務負責人),是指保險公司負責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等企業價值管理活動的總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第三條保險公司應當設立財務負責人職位。
保險公司任命財務負責人,應當在任命前向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申請核準擬任財務負責人的任職資格;未經核準的,不得以任何形式任命。
第四條財務負責人應當勤勉盡責,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遵守保險公司章程和職業準則。
非營利性民辦院校法律構建研究
摘要:通過調研,介紹了我國非營利性民辦院校監事制度設立的現狀,并闡述了在非營利性民辦院校設立監事制度的必要性,然后在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非營利性民辦院校監事制度設立經驗的基礎上,從法律視角對監事會的人數、人員構成,監事的任期限制以及工作報酬,監事會的負責對象,職權四個方面提出了我國非營利性民辦院校監事制度的構建方案。
關鍵詞:非營利性;監事制度;構建
新頒布的《民辦教育促進法》要求民辦學校必須“建立相應的監督機制”。在這里并沒有區分營利性民辦院校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可見,不管是營利性民辦院校,還是非營利性民辦學校,都應當建立相應的監督機構。在實踐中,有部分民辦學校打著非營利的旗號,享受著國家的財政扶持待遇,卻變相從事著營利的活動,因此,非常有必要在非營利民辦學校內部設立監督機構,以解決其內部監督缺失的問題,促進其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促使其內部管理逐步走向法制化和制度化,進而保證我國民辦教育能夠獲得健康、持續發展。但是非營利性民辦院校的監事制度如何設立,是一個很值得研究的問題。因此,本文研究就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我國非營利性民辦院校監事制度設立的現狀
通過調研,我國除極個別非營利性民辦院校設立了監事制度,絕大多數非營利性民辦院校并沒有設立監事制度。以陜西省為例,全省18所民辦普通高校只有1所設立了監事會,其他17所學校均沒有設立監事會。在全國少數幾個設立了監事制度的非營利性民辦院校中,其監事會大都依附于董事會,監督效果并不理想。這反映了我國民辦院校的內部管理機制還不夠健全,主管部門和民辦院校的舉辦者以及社會各界對于民辦高校的內部治理還重視不夠,迫切需要加強與完善。
二、我國非營利性民辦院校監事制度設立的必要性
市國資委年報及年度工作計劃
一、年工作回顧
過去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市國資委和市屬國有企業堅持以發展為中心,在產業和資本兩個市場上求突破,向規范化的公司治理要保障,做強做大重點企業集團,探索建立“有限、有效、有為”的國有資產出資人監管模式,各項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概括起來,年的工作具有以下四個“新”特點:
一是市屬國有經濟規模和效益再上新臺階。市屬國有經濟歷史性地實現了“三大突破”,即資產總額突破2000億元,凈資產突破1000億元,利潤總額突破200億元。截止年底,市屬國有企業總資產達2067億元,比年初增長26.3%;凈資產1219億元,比年初增長24.1%;國有凈資產712億元,比年初增長16.6%;實現營業收入612.37億元,比上年增長14%;利潤總額215.14億元,比上年增長145.4%。
二是資產質量和效益得到新提升。市屬國有企業在發展中,更加注重提高創新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務水平,更加注重品牌建設、文化建設,更加注重安全生產,發展模式進一步轉變。市屬國有企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認真配合市委市政府提高民生凈福利的要求,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在資產規模和利潤總額大幅增長的同時,通過深入開展全面預算管理和強化其他各項基礎管理工作,成本費用得到有效控制,占收入的比重比上年同期進一步下降。
三是市屬國有企業做強做大取得新進展。市屬國有企業積極進取,在產業擴張和資本運作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績。市屬國有企業承擔的重大項目進展順利,燃氣、港口、水務、房地產等不同領域的企業加速在內地布點,培育了新的經濟增長點。資本運作再創佳績,能源集團整體上市工作順利完成后已成為A股市場市值最大的區域性電力上市公司。深圳控股、機場股份、農產品公司、深高速等在境內外資本市場成功進行了再融資。國有資源整合重組成效顯著,水務集團與寶安、龍崗兩區供水資源整合工作已完成簽約,深圳國際成功利用境外資本市場融資平臺收購西部物流股權和交通局剝離的公路物流資產。部分市屬國有企業進入全國同行業前列,水務集團、燃氣集團和巴士集團的營業收入分別列全國同行業第1位、第2位和第5位;深圳機場旅客吞吐量突破2000萬人次,貨郵吞吐量、客運吞吐量均列全國同行業第4位;鹽田港成為全國首個集裝箱吞吐量超千萬標箱的單一作業港區;創新投公司已成為國內規模最大、影響廣泛的創業投資企業;國信證券的經紀業務凈利潤位居行業第4位,是全國兩家AA級證券商之一。目前,市屬國有企業資產超過100億的已達6家,深圳投資控股公司總資產規模已超過1000億元。
四是重點改革工作取得新突破。三項制度改革向縱深推進。以競聘上崗為主要內容的人事制度改革和與市場化接軌的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深入開展,企業崗位體系建立工作基本完成,內部人才流動機制和崗位交流機制初步建立,與市場接軌的薪酬分配體系加快探索,以企業年金制度為主的員工福利保障體系初步構建,薪酬管理的專項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建設正式破題開局,初步搭建了規范董事會運作的制度體系框架,兩家試點企業建立了以外部董事占董事會成員半數以上董事會,外部董事積極履職、試點企業認真配合、國資委持續跟蹤,董事會運作逐步規范,董事會會議無不同聲音、無反對意見、無反對票的“三無現象”得以改觀,民主、爭論、質疑的董事會文化開始發育,企業對“董事會會議難開了”的認知愈加深刻,董事會在企業發展中已開始發揮核心作用。內設機構及履職方式進一步調整。對市國資委內設機構和職能配置進行系統調整,強化出資人職能,弱化非出資人職能。對境外和境內國有上市公司實行新的監管措施,試行非正式溝通,進一步理順了出資人與所出資企業的關系,依法有效履行出資人職責的能力進一步增強。
監管辦年度工作總結
**年是實施**規劃的開局之年。我監管辦認真貫徹分局工作會議精神,以科學的發展觀為指導,圍繞持續、創新、高效三大主題,落實“三·三”工作措施,增強監管能力建設,提高風險監管水平,努力維護良好金融環境,促使轄內經濟金融更快更好發展?;仡?*年工作,主要有:
一、積極創新監管手段,深化風險評估體系
(一)全面導入現場檢查自查督導機制,實現了與“銀行業自評——監管員初評——辦事處聯評”三級風險評估體系的有效對接。分“組織動員、全面自查和整改提高”三個階段進行自查督導,實現督促被查單位真實全面反映存在的風險隱患。全年完成分局授權檢查項目5個,配合分局參加7個檢查項目,安排自查檢查2個,開展自查督查2個,發現10個違規問題。
(二)推行走訪監管制度。明確了走訪的對象、內容、程序、臺帳和紀律,做好《走訪要情》,有效地克服監管辦非現場監管相對滯后、現場檢查程序復雜等問題,實現了主動監管、動態監管和持續監管的有機統一。全年共走訪8家機構,共計15次。如針對轄內某行票據業務發展較快、保證金存款占比較大的現象,及時走訪該機構,宣傳講解銀監會關于票據業務風險提示的緊急通知,切實防范片面追求所謂“低風險”的票據業務而忽視風險防控,達到了以走訪落實“窗口指導”的目的。連續多次走訪郵儲機構,逐一分析郵蓄業務潛在的風險點,指導內控建設,規范業務經營,確保了郵儲體制改革時期的穩定和業務正常發展,深受被監管者的好評和推崇,并極大地促進了監管者與被監管者的互動。
(三)創新市場準入初審方法。改變以往以申報書面材料齊全、內容全面等靜態、非現場審核為主的做法,探索靜態和動態、非現場和現場調查相結合的新方法,加強對申報材料真實性和行為動態等現場調查。及時完成了2個儲蓄所升格為分理處、3個分理處和2個支行遷址,1個分理處終止營業、增設1家機構、1個郵政儲蓄所和6臺ATM機的調查初審工作,有效地杜絕了盲目設立或變更機構,使網點布局更趨科學性和合理性。探索合作金融機構高管人員任職資格審核新方法。及時審閱17位同志近幾年監管檔案,注重擬任人履職行為動態管理調查、離任稽核報告真實性調查、任職過程合規性調查,有效消除潛在的道德風險。
(四)注重發揮調研職能,及時進行風險提示。對宏觀調控逐步加強形勢下的民間資金動態、造船業等經濟新增長點進行專題調查,初步掌握了行業運作新動態模式和信貸資金、民間資金介入情況,引起了上級部門的關注和重視,積極發揮了省局信息直報點作用,發送調研文章4篇、信息30余則,分別被省局錄用2篇和4則。針對一些擔保中介機構,以墊資還貸、資金周轉為由,從事非法高息借貸活動,及時向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發出《風險提示》,要求高度重視并抵制非法高息借貸活動,加強對下屬分支機構和從業員工的業務管理和指導,切實防范非法高息借貸風險轉嫁到銀行業,避免形成金融風險。適時向市政府匯報,走訪有關部門,宣傳非法高息借貸的危害性,形成了加強制止并打擊非法高息借貸的共識。
銀行業監管特色啟示論文
挪威金融監管局通過一些頗具特色的制度安排,成功地實現了銀行業監管效率的提升。雖然我國與挪威的國情和金融監管體制存在著差異,但挪威金融監管局在監管實踐中所采取的一些卓有成效的具體措施還是值得我們借鑒和學習的。本文結合挪威銀行業監管中的成功經驗,對我國的銀行業監管提出一些政策建議。
一、挪威銀行監管概況
挪威金融監管局是挪威的金融監管機構,負責對銀行、財務公司、保險和證券交易進行一體化的監管。作為歐洲第一個采用一體化監管模式的監管機構,挪威金融監管局的監管模式現已成為組織金融市場監管的標準模式。
挪威金融監管局可以說是歐洲國家一體化金融監管的先驅。早在1983年,對證券市場的監管就已歸并到銀行檢查署。1986年,挪威銀行檢查署與挪威保監會合并以后,挪威金融監管局一直負責監管挪威的金融服務和證券市場。近期,一些新的監管任務,如對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招投說明書以及保險中介的監管,也歸并到挪威金融監管局進行監管。隨著金融服務業的擴展,挪威金融監管局的監管任務在穩步增加,同時監管能力也逐步增強。目前這一機構已成為一家權威、高效的監管機構,執行廣泛的監管任務。
挪威金融監管局是一個獨立自主的機構,根據挪威議會、政府和財政部的決定依法運作。挪威金融監管局監管對象廣泛,包括銀行、財務公司、按揭貸款公司、提供電子貨幣服務的機構、證券公司、養老基金、保險中介、投資公司、證券基金管理公司、證券交易所及其它經批準的市場、清算所及證券托管所、房地產機構、外部會計師、審計師,此外還監管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及證券市場合規情況。
挪威金融監管局的任務是確保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安全、有效地運行,保障社會和金融消費者的福祉,保證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處于一個適宜的監管環境之中。通過對企業和市場的監管,挪威金融監管局努力促進金融業的穩定和市場的良好運行,增進市場信心,預防金融業危機的發生,并及時處理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和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