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保金合同范文

時間:2023-03-26 13: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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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保金合同

篇1

雇員:_________

鑒于:雇員承認,由于受聘于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公司可能不時向其提供的培訓)其可能充分接觸公司的保密信息(定義見下文)、并且熟悉公司的經營、業務和前景及與公司的客戶、供應商和其他與公司有業務關系的人有廣泛的往來;雇員愿意根據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對保密信息保密,并不與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相競爭。因此,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定義

為本合同之目的,下列術語應具有下文規定的含義:

1.“保密信息”:指不論以何種形式傳播或保存的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產品、服務、經營、保密方法和知識、系統、工藝、程序、現有及潛在客戶名單和信息、手冊、培訓資料、計劃或預測、財務信息、專有知識、設計權、商業秘密、商機和業務事宜有關的所有信息。

2.“競爭業務”: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3.“競爭對手”:指除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外從事競爭業務的任何個人、公司、合伙、合資企業、獨資企業或其他實體。

4.“區域”: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范圍。

5.“期限”:指雇員受聘于公司的期限和該期限終止后_________年的時間。

6.“關聯公司”:指控制公司的、由公司控制的或與公司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第二條 保密

1.雇員承諾對保密信息嚴格保密,并在其與公司的聘用關系終止時向公司返還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載體和復印件。

2.雇員承諾,在期限內不以任何方式(1)向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任何其他與使用保密信息的工作無關的雇員;(2)向任何競爭對手;(3)為公司利益之外的任何目的向任何其他個人或實體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除非該等披露是法律所要求的;在這種情況下,披露應在該等法律所明確要求的范圍內進行。

第三條 競業禁止

1.雇員承諾,在期限和區域內不直接或間接地以個人名義或以一個企業的所有者、許可人、被許可人、本人、人、雇員、獨立承包商、業主、合伙人、出租人、股東或董事或管理人員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義:(1)投資或從事公司業務之外的競爭業務,或成立從事競爭業務的組織;(2)向競爭對手提供任何服務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雇員承諾,在期限內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說、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1)任何管理人員或雇員終止該等管理人員或雇員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聘用關系;(2)任何客戶、供應商、被許可人、許可人或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有實際或潛在業務關系的其他人或實體(包括任何潛在的客戶、供應商或被許可人等)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業務關系。

3.雇員承諾,其未簽訂過且不會簽訂任何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的書面或口頭合同。

第四條 對價

雇員在此確認,其將從公司不時取得的薪金和其他補償或利益構成其在本合同第二、三條中所作承諾的全部對價。

第五條 執行

雙方同意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最大限度地執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或削弱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與可執行性。

第六條 公平承諾

雙方同意,本合同第二、三條中所作約定的范圍和性質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約定的時間、地理區域和范圍是為保護公司和其關聯公司充分使用其商譽開展經營所必需的。

第七條 違約救濟

雇員承認,其違反本合同將給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并且通過任何訴訟獲得的金錢賠償都不足以充分補償該等損害。雇員同意,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有權通過臨時限制令、禁止令、對本合同條款的實際履行或其他救濟措施來防止對本合同的違反。但本條的規定不應被解釋為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放棄任何獲得損害賠償或其他救濟的權利。

第八條 合同的修改與轉讓

1.本合同構成雙方就本合同題述事項所達成的完整的合同和共識。非經雙方書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被修改、補充或變更。

2.雇員不得轉讓本合同或由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義務或權益。

第九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應根據其進行解釋。

2.雙方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由本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爭議。如協商未果,該等爭議應被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其規則和程序在[北京/上海]仲裁解決。仲裁過程中,雙方應盡可能得繼續履行本合同除爭議事項外的其余部分。

第十條 文本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雙方在此于文末載明之日鄭重簽署本合同,以昭信守。

公司(公章):_________

雇員(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篇2

為保證進入市場交易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有權依照國家和地方政府所頒布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管理。

第二條 甲方實行銷售準入制度,乙方進場交易應當向甲方進行登記,辦理銷售準入證,并交納農產品質量保證金。農產品質量保證金應當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__日內交納。農產品保證金達不到約定金額的,乙方應當在______________日內補足差額。甲、乙一方或雙方不再經營,甲方應當在30日內退還乙方名下農產品質量保證金的余額。

第三條 乙方對每批進入市場交易的農產品應當具有原產地證明文件及合法機構出具的合法質量檢測報告,經甲方核對無誤的,可直接進場交易。

第四條 不能提交農產品原產地證明文件及合法機構出具的合法的質量檢測報告、乙方堅持要在甲方市場內交易的,甲方有權指定合法檢測機構對乙方的農產品取樣檢測,樣品由乙方無償提供,檢測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當予以配合。(一)若抽檢合格的,準予進場交易;(二)若抽檢乙方銷售農產品有害物殘留異常,甲方有權制止乙方出售與轉移,并先行封存;(三)若復檢后,確認乙方銷售農產品有害物殘留超標,由甲方監督乙方自行將其銷毀,所有銷毀費用由乙方自己負責;(四)乙方銷售的農產品檢測出有害物殘留超標,發現首次,甲方將予以警告并公示(在場內電子顯示屏上顯示);發現第二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休業整頓,一月內連續發現三次,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場內經營資格并責成退市,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五)乙方若對市場檢測報告及處理有異議,可以向甲方上級管理部門投訴。

第五條 乙方有義務對被檢出有毒有害物的農產品進行追根溯源,及時與產地通報檢測結果,必要時應立即停止經銷該產地的貨源。

第六條 在政府有關部門例行檢測中,一個月內連續兩次被查出不合格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在甲方市場內經營資格,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同時,甲方有權對每一超標品種罰款叁仟元。

第七條 例行抽檢的費用及罰款從農產品質量保證金中支付,農產品質量保證金不足以支付的,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八條 乙方經銷農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在甲方市場內經營資格,并予以退場處理:(一)農產品不具有原產地證明或檢測報告,乙方不讓檢測的;(二)不交納農產品質量保證金的或連續______________日未交納保證金差額的。

第九條 國家農產品有害物檢測標準修訂后,甲方有權修改或增補本合同書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公布或通知乙方。

第十條 甲方有權將乙方經營信息記入檔案并對外公布。乙方有權向甲方索取被記錄的信息。

篇3

關鍵詞:結核病;知識;學校;活動;報告

2013年,通江縣按照四川省衛生廳、四川省教育廳印發的《關于開展結核病防治知識進千所學?;顒拥耐ㄖ罚ùㄐl辦發〔2013〕407號)文件要求,認真開展了結核病防治知識進學校活動?,F將活動結果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12個中心鄉鎮所在地的12所農村寄宿制中學為此次活動的重點實施單位。

1.2 方法

1.2.1 活動前知曉率調查 按照25%的比例分別對12所中學的學生和老師進行活動開展前的結核病核心信息知曉率調查。

1.2.2 活動開展 集中對12所中學的分管領導、校醫和健康教育骨干教師進行結核病防治知識與活動開展要求進行培訓。在學校醒目位置懸掛宣傳標語、擺放宣傳展板或制作黑板報、張貼宣傳畫。開展健康教育課、主題班會、專題講座、學校廣播、作文競賽、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對師生廣泛宣傳以結核病核心信息為重點的結核病防治知識。

1.2.3 活動后知曉率調查 活動結束后,按照25%的比例分別對12所中學的學生和老師進行活動開展后的結核病核心信息知曉率調查。

1.2.4 數據處理 核對整理資料,應用Excel2007和PEMS3.1軟件,采用χ2檢驗對活動前、后結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曉率進行統計分析。

2 結果

2.1 基本情況 活動前后共發放問卷14370份,收回有效問卷14155份,合格率為98.5%。其中,學生組發放問卷13720份,有效問卷13519份,合格率為98.53%;老師組650份,收回有效問卷630份,有效應答率97.85%。

2.2 全部信息知曉情況 活動前比活動后全部信息知曉率明顯提高,學生從50.45%提高到97.54%;老師從57.28%提高到99.06%,活動后學生(x2=592.73,P

3 討論

結核病是嚴重危害人類健康的慢性傳染病,最容易在學校等人群集中場所發生和流行,危害師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通過開展結核病防治知識進學?;顒?,有利于提高廣大師生的結核病防治知識知曉率,增強自我防治意識和能力,不斷降低學校結核病患病率。同時,還可通過學生向家長宣傳,把結核病防治知識向家庭、向社區普及,提高公眾對結核病防治知識的知曉程度。

本次活動調查結果顯示,總體結核病防治知識知曉率高于全國公眾結核病防治知識總知曉率(48.9 )和全國中學生平均知曉率(44.3)[1]水平,進一步表明我縣平時常規開展的學校結核病健康教育已取得實質性效果,有待于長期堅持和完善。

結核病防治知識進學校活動耗時少、投入低、見效快,是宣傳普及結核病防治知識,防止結核病聚集性疫情在學校發生的有效措施,建議納入學生健康教育常規,長期堅持不懈。

篇4

關鍵詞:金廠銅鋅鐵礦床;水文地質;特征

Abstract: gold copper zinc iron factory river polymetallic orefield in baoshan city long Yang district town territory tile kiln, HeTaoPing ore concentration area, the southern section of the hengduan mountains, the Indian plate to Eurasian plate extrusion lateral extrusion zone. Area and multiphase tectonic fracture development, regional strata is torn, cut block differences uplift. North east to fracture and fracture is a major structure mining area, north west respectively with torsion and shear characteristics, especially the control of groundwater and the deposit hydrogeological conditions, is an important factor to form the deposit hydroge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in this area.

Key words: gold factory copper zinc iron ore deposit; Hydrological geology; Characteristics of the

中圖分類號:P641.4+6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2104(2013)

礦床埋藏于高中山斜坡之下,受構造影響構成一完整的斜坡徑流-埋藏水文地質單元,上部為補給區季節變動帶,賦存潛水,侵蝕基準面以下為埋藏承壓區,潛水區疊蓋承壓區,平面范圍一致,承壓水無頂板隔水層(為含水層富水性不均勻所致),為比較特殊的金屬礦礦床水文地質類型。

一、區域地層巖性及富水性

區域水文地質條件比較復雜,在巖性、構造控制的基礎上,還受地貌、氣象等多種因素影響,其中構造起主導作用,直接控制了各類含水層(組)的展布,而次一級構造形跡則制約或影響地下水的運移和富集。

根據含水層(組)巖性、地下水賦存條件、水力性質,將區域內地下水劃分為5種類型:第四系松散堆積物孔隙含(透)水層;碳酸鹽巖巖溶及裂隙巖溶含水層(組);碎屑巖裂隙含水層(組);火成巖裂隙含水層及相對隔水層。各含、隔水層水文地質特征如下:

(一)第四系松散堆積物孔隙含(透)水層(組)

由沖洪積層、殘坡積層組成。沖洪積層主要分布在山間盆地、山前地帶及主要河流兩側,由礫、砂及粘土等混合組成。結構疏松,含孔隙潛水,部分含孔隙承壓水,多分散沿溝谷排泄,單泉流量一般小于1L/s,水化學類型為HCO3-Ca或HCO3-Ca·Na型,礦化度小于1g/L(1:20萬區域水文地質資料)。地下水主要接受大氣降雨直接補給和上游山區巖溶水、裂隙水的側向補給。沿孔隙徑流,并于河谷適宜地段排泄。殘坡積層主要是巖體風化后形成,以粘土夾碎石為主,結構較松散,屬覆蓋于基巖表面之透水層。

(二)碳酸鹽巖巖溶及裂隙巖溶含水層(組)

根據巖相變化和碳酸鹽與碎屑巖的比例劃分為碳酸鹽巖巖溶含水層(組)和碳酸鹽巖夾碎屑巖(變質巖)裂隙巖溶含水層(組)兩個亞類。

1、碳酸鹽巖巖溶含水層(組)

(1)三疊系中統(T2)、石碳系下統(C1)、泥盆系中統(Dh)、志留系上、中統(Sl2、Sl1)、寒武系上統核桃坪組上段(∈3h3)含水層:零星出露于礦區,其中,寒武系上統核桃坪組上段(∈3h3)主要分在核桃坪-金廠河一帶。巖性主要為泥質條帶網紋狀灰巖、厚層狀-塊狀純灰巖、大理巖化灰巖、泥質條帶灰巖等?;規r中溶蝕裂隙發育,以沿結構面及順層為主。泉流量一般5.12-8.65L/s,大于10L/s的泉水2個,最大有W1090號泉,流量299.03-3490.95L/s,及區域上的原147號(滴水巖下降泉),1979年3月流量326.2 L/s。水化學類型為HCO3-Ca或HCO3-Ca·Mg型,礦化度小于0.3g/L。屬中-強富水含水層(組)。

(2)古生界崇山群田房組(Pzt)和川塘組(Pzc)巖溶含水層:主要分布于礦區東北瀾滄江一帶,巖性以灰巖為主,巖溶較發育,一般出露泉流量小于10L/s,富水性中等。

2、碳酸鹽巖夾碎屑巖(變質巖)裂隙巖溶含水層(組)

(1)泥盆系上、下統(D3、D1x)含水層(組):零星分布在阿石寨-漕澗一帶。碳酸鹽巖以泥質灰巖、泥灰巖,粗晶灰巖及灰巖組成,碎屑巖則以硅質巖、頁巖、泥質粉砂巖及砂巖為主。碳酸鹽巖巖溶裂隙發育中等,泉流量一般為0.221-0.823L/s,最大達14.26L/s,為富水性弱-中等含水層。水化學類型為HCO3-Ca或HCO3-Ca·Na型,礦化度0.22-0.35g/L。

(2)寒武系上統沙河廠組上段(∈3sh2)、核桃坪組中段(∈3h2-2)含水層(組):主要分布于核桃坪-金廠一帶,是礦區主要控礦層位和含水地層。巖性主要為大理巖化灰巖、泥質粉砂巖及板巖。泉流量一般小于5L/s;在核桃坪一帶,最大泉流量16.244L/s,地層富水性不均,總體以弱-中等為主。由于存在蓄水導水斷裂構造,在大平地和金廠河流量為326.20L/s、299.03-3490.95L/s的大泉泉域有此二含水層較大水量補給。地下徑流以裂隙巖溶泉的形式沿斷裂附近運移出露,形成地下徑流系統。水化學類型HCO3-Ca型,礦化度小于0.2g/L。

(三)碎屑巖及變質巖裂隙含水層(組)

沙河廠組下段(∈3sh1)、崇山群花木嶺組(Pzhm)裂隙含水層(組):沙河廠組地層主要分布于阿石寨-瓦窯一帶,巖性為粉砂巖、泥巖、頁巖為主夾砂巖及少量泥灰巖;花木嶺組地層分布于瀾滄江一帶,巖性為變粒巖、片麻巖。出露泉流量常見值一般小于1L/s,局部最高值達到4.24L/s,礦化度0.09-0.13g/L,水化學類型為HCO3·SO4-Ca、Mg或HCO3-Ca·Mg型,富水性弱-中等。

1、火成巖裂隙含水層(組)

燕山期花崗巖(γ53)及華力西期輝長巖、輝綠巖(V4、βμ)裂隙含水層(組):主要于漕澗、核桃坪-金廠一帶零星分布。據鉆孔資料,風化帶厚15-21.5m,含風化裂隙水,地下徑流模數0.61L/s·km2,泉流量一般0.01-0.20L/s,偶見最大1.90L/s,總體為弱含水層,以風化帶含水為主,深部隔水。水化學類型為HCO3-Ca·Mg型,礦化度0.06-0.10g/L。

2、相對隔水層

區內可視為相對隔水層的主要有石炭系上統丁家寨組(C3d)、志留系下統(S1)、奧陶系上-下統(Op、Oŝ 、O1lj)、寒武系上統保山組(∈3b)及寒武系核桃坪組下段(∈3h1)。巖性以頁巖或板巖為主,局部夾砂巖,近地表風化裂隙較發育,多被泥質充填,含(透)水性較差,地表風化帶一般出露泉流量小于0.1L/s,弱含水或不含水,可視為相對隔水層。

二、區域構造特征及控水作用

區內地質構造復雜,褶皺主要有核桃坪復式背斜;斷裂主要有北北西向、南北向、北西向、北東向、東西向五組,其中北東向和北西組為本區主要的導礦及容礦構造。構造控制了區域內多類型含水層(組)的展布和地形、地貌,區域上組成了以大斷裂為界,各自獨立的水文地質單元和多級地表分水嶺。白沖河、金廠河為區域內次級侵蝕基準面。

核桃坪復式背斜向兩端傾伏,背斜被北東向張扭性斷裂和北西向壓扭性斷裂破壞。由于受區域構造影響,礦區內斷裂構造極為發育,使區內地層被切割得支離破碎,從而也形成了區域內較為復雜的水文地質條件。斷裂構造的發育,控制了地下水的徑流和排泄條件,特別是在碳酸鹽巖類地區,雖然表層有溶洞發育,主要由于斷裂的影響,以致深部以溶隙發育為主,使地下水沿溶隙徑流,并以大泉的形式于溝谷低洼處排泄。區內北西向組和北東向組斷裂構造相互切割,形成棋盤格式構造體系,控制了地下水的賦存和徑流條件,特別是北西向的F1、F2、F15、F16、F17和北東向的F9、F10、F23的存在,控制了地下水的流向,構成主要控水構造。在區域約67km2范圍內,地表地下水背分水嶺徑流;礦區內約24.85km2地下水整體由北西向南東徑流,于金廠河出水口處以大泉的形式排泄。W1090號大泉即位于以金廠河為結點的向西呈扇形展開的斷裂控水構造的復合部位。

三、區域水文地質分區及對礦床充水的影響

以魏家大山分水嶺為中心,四周擴大至侵蝕基準面約150km2范圍可劃分為水文地質特征不同的三個水文地質單元:

西部白沖河流域水平徑流為主徑流區:白沖河具有侵蝕基準面的作用。白沖河上游出露沙河廠組下段和保山組碎屑巖地層,表層植被茂密,殘坡積層發育,淺層風化帶利于水土保持,地下水深循環微弱,以表層沖刷切割為主,淺層潛水向白沖河排泄;中游飛龍公司88大井一帶核桃坪組下段碎屑巖夾灰巖構成河床,限制了深循環度,促使白沖河全程均勻下切,流程較長,多支流,構成當地主要地表水體,河谷內地下水大致順河床徑流。滴水巖147號大泉流量326.2L/S,匯集了河谷東側地下水并在河岸排泄。

東北部黑崖凹斜坡徑流區:范圍在魏家大山分水嶺北東,F11南北向區域斷層下盤志留系蒲縹組隔水層構成東部邊界,西隔分水嶺為白沖河。區內黑崖凹溪溝傍隔水斷層邊界發育,構成相對侵蝕基準面。此溪溝屬幼年期,水流湍急,多小瀑布,比降較大,沿溪溝分布有多個水平采礦平硐,排泄上方斜坡地下徑流,自流排水。較大坡降溪溝制約了地下水的循環深度,溝西斜坡地下水受降水入滲補給,流程短,水力坡度大,季節性變化較大,出水點雨季水量大而急促,顯斜坡地下徑流特點,向黑崖凹溪溝迅速排泄。

金廠河礦區斜坡徑流-埋藏區:魏家大山分水嶺所圈閉的范圍,面積24.85km2,區內地形陡峻,坡度很大,受大氣降水補給面積大,但地表徑流量很小。溝谷多,但大都干涸未能形成地表徑流,大氣降水入滲迅速,具有斜坡徑流的特點,又有深循環和容納、調節一年降水總量的能力,有一定儲蓄埋藏條件,形成面積和深度都比較大的地下水賦存區。本區東側有蒲縹組隔水層構成邊界,阻擋了區內地下徑流的自然排泄,補給-儲蓄區季節變動帶地下徑流向W1090大泉排泄,經歷漫長的地質年代巳自然形成平衡,W1090大泉就如溢洪道一般。

金廠河銅鋅鐵多金屬礦區域正地貌遙感影像圖

本水文地質分區面積大,年降水補給量大,排泄口流量大,區內還存在高水頭、大流量的涌水鉆孔。W1090大泉標高1832.7m以上以降水垂向入滲和地下水平面流為主,以下為深循環和垂向靜水壓力傳遞,因此,本區內地下水的埋藏條件是復雜的。形成本區水文地質特點的地質因素、埋藏運移機制、富水性變比、垂向結構分帶性和平面分配等等都有待查明。金廠河銅鋅鐵多金屬礦床產出于本地下水徑流儲存區,地下水對礦床開采影響的方式、影響程度,構成主要開采技術條件問題。

四、結語

礦于當地侵蝕基準面及地下水位以下地下徑流的中偏下游匯水區域,礦體埋藏于地下水儲蓄區。區域∈3h3巖溶含水層中巖溶溶隙發育,構成礦床開采的間接充水含水層,∈3h2裂隙溶隙含水層富水性中等,為礦床開采直接充水含水層。經綜合確定,該礦區水文地質條件屬以裂隙-巖溶溶隙含水層直接充水為主的補給條件好、賦存條件復雜的中等偏復雜類型。礦坑總排水量已達到大水礦床。

參考文獻:

篇5

為了規范和加強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我們制定了《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會計核算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轉發所屬各社會醫療保險事業機構,自1997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函告我部。

各地區自行制定的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會計核算辦法同時廢止。

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會計核算辦法

第一章、總則

一、為了規范職工醫療保險基金(以下簡稱醫療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社會醫療保險事業機構(以下簡稱醫療保險機構)經辦的醫療保險基金。

三、醫療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應當正確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帳目和編制會計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季度和月份。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訖日期采用公歷日期。

四、醫療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各項收支業務為依據,記錄和反映其收入、支出和結余情況。

五、醫療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采用收付實現制,會計記帳采用借貸記帳法。

六、醫療保險基金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期應當一致,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確有必要變更,應當將變更的情況、變更的原因以及對收支情況的影響,在財務會計報告書中說明。

七、醫療保險機構經辦的醫療保險基金應按本辦法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進行會計核算。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會計報表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本辦法作必要的補充,并報財政部備案。

醫療保險機構在填制醫療保險基金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時,應填制會計科目的名稱,或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列會計科目編號,不填列會計科目名稱。

八、醫療保險機構編制的醫療保險基金會計報表,必須做到數字真實、內容完整、說明清楚、手續齊備、編報及時;并應按月、按季或按年報送當地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組織。

月份會計報表應于月份終了后5日內報出;季度會計報表應于季度終了后10日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應于年度終了后15日內報出。

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報出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應注明:醫療保險機構名稱、地址、成立年份、報表所屬年度、季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醫療保險機構領導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九、本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

第二章、會計科目

    一、會計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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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序號|編號  |會計科目名稱

---|---|-------------

      |      |一、資產類

  1  |101|    現金

  2  |102|    銀行存款

  3  |103|    國庫內存款

  4  |104|    財政專戶存款

  5  |121|    債券投資

  6  |131|    暫付款

      |      |

      |      |二、負債類

  7  |201|    暫收款

  8  |211|    臨時借款

      |      |

      |      |三、基金類

  9  |301|    社會統籌醫療基金

  10|302|    個人帳戶醫療基金

  11|303|    離休人員醫療基金

      |      |

      |      |四、收支類

  12|401|    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收入

  13|402|    個人帳戶醫療基金收入

  14|403|    離休人員醫療基金收入

  15|407|    待轉收入

  16|411|    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支出

  17|412|    個人帳戶醫療基金支出

  18|413|   離休人員醫療基金支出

---------------------

二、會計科目使用說明第101號科目:現金

一、本科目核算醫療保險基金的庫存現金。

二、收到醫療保險基金的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付醫療保險基金的現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醫療保險基金應設置“現金日記帳”,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結余數,并將結余數與實際庫存數核對,做到帳款相符。

第102號科目:銀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醫療保險基金的銀行存款

二、本科目應設置醫療保險基金“收入戶”和“支出戶”兩個明細科目。

1.醫療保險基金“收入戶”除繳付國庫內醫療保險基金專戶外,一般只收不支,其核算內容如下:

由醫療保險機構代收的城鎮個體勞動者和個別單位繳納的小額零星醫療保險費,借記本科目,貸記“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收入”“個人帳戶醫療基金收入”“離休人員醫療基金收入”“待轉收入?待轉醫療基金收入”科目;由醫療保險機構匯總繳入國庫的醫療保險費,借記“國庫內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收到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財政補貼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借記本科目,貸記“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收入”科目;由醫療保險機構繳入國庫的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財政補貼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借記“國庫內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收到銀行轉來的醫療保險基金“收入戶”的計息通知,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轉收入?待轉利息收入”科目;將醫療保險基金“收入戶”的利息收入繳入國庫時,借記“國庫內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2.醫療保險基金“支出戶”除接受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轉入的醫療保險基金外,一般只支不收,其核算內容如下:

財政部門根據醫療保險基金預算和收支進度及醫療保險機構的撥款申請,按期從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撥付款項到醫療保險基金支出戶。醫療保險機構收到撥付通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

收到銀行轉來的醫療保險基金“支出戶”的計算通知,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轉收入?待轉利息收入”科目。

支付醫療保險基金及有關款項,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醫療保險基金“收入戶”和“支出戶”設置明細帳,在明細帳下按開戶銀行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帳”,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般y行存款日記帳”應定期與“銀行對帳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份終了,醫療保險基金存款帳面結余與銀行對帳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并應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第103號科目:國庫內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醫療保險基金在國庫內的專戶存款。

二、用人單位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用和個人單位代扣代繳的職工個人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由醫療保險機構根據核定的“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申報表”,填開“一般繳款書”(或“職工醫療保險基金專用繳款書”),直接上繳國庫。醫療保險機構根據國庫轉來的“一般繳款書”(或“職工醫療保險基金專用繳款書”)憑證,借記本科目,貸記“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收入”“個人帳戶醫療基金收入”“離休人員醫療基金收入”“待轉收入?待轉醫療基金收入”科目。

由醫療保險機構代收的城鎮個體勞動者和個別單位繳納的小額零星醫療保險費,按期填開匯總繳款書,繳入國庫。由醫療保險機構匯總繳入國庫的醫療保險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收入戶”科目。

由醫療保險機構繳入國庫的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財政補貼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收入戶”科目。

將醫療保險基金“收入戶”和利息收入繳入國庫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收入戶”科目。

繳入國庫的醫療保險基金,由醫療保險機構根據醫療保險基金預算和收入繳庫情況,按月(或季)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經財政部門審核后,從國庫內醫療保險基金專戶撥至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醫療保險機構根據醫療保險基金轉撥憑證,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國庫內醫療保險基金專戶存款余額。

第104號科目:財政專戶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存款。

二、財政部門將國庫內醫療保險基金專戶存款撥到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時,醫療保險機構根據醫療保險基金轉撥憑證,借記本科目,貸記“國庫內存款”科目。

財政部門根據醫療保險基金預算和收支進度及醫療保險機構的撥款申請,按期從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存款撥付到醫療保險基金支出戶時,借記“銀行存款?支出戶”科目,貸記本科目。

按規定用醫療保險基金購買國家債券,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債券投資”科目,貸記本科目。

國家債券到期收回本息或按規定轉讓時,按本息合計,借記本科目,按債券本金部分,貸記“債券投資”科目,按債券利息部分,貸記“待轉收入?待轉利息收入”科目。

收到銀行轉來的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存款計息通知,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轉收入?待轉利息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存款余額。

第121號科目:債券投資

一、本科目核算按規定用醫療保險基金購買國家債券的本金。

二、醫療保險機構按規定用醫療保險基金購買國家債券,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

國家債券到期收回本息或按規定轉讓時,按本息合計,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按債券本金部分,貸記本科目,按債券利息部分,貸記“待轉收入?待轉利息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國家債券的種類設置明細帳,進行明細核算。

第131號科目:暫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醫療保險機構對定點醫療機構實行預付制以及委托用人單位管理部分醫療保險費辦法的,對定點醫療機構以及用人單位的預付款。

二、醫療保險機構根據職工醫療保險合同,將所需款項撥至醫療機構以及用人單位進,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支出戶”科目。

醫療保險機構根據醫療保險享受人員的醫療費支出數額以及用人單位醫療保險費報銷數額,借記“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支出”“個人帳戶醫療基金支出”“離休人員醫療基金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定點醫療機構以及用人單位名稱設置明細帳,進行明細核算。

第201號科目:暫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醫療保險基金收支過程中形成的暫收款項。

二、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支出戶”“現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支出戶”“現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暫收款的種類和對方單位設置明細帳,進行明細核算。

第211號科目:臨時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為解決醫療保險基金周轉困難,臨時向金融機構借入的款項。

二、借入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支出戶”科目,貸記本科目;歸還借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支出戶”科目。

三、本科目貸方余額為尚未歸還的臨時借款。

四、本科目應按金融機構設置明細帳,進行明細核算。

第301號科目:社會統籌醫療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社會統籌醫療保險基金全部收入扣除全部支出后滾存結余。

二、期末,將“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收入”科目貸方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將“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支出”科目借方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支出”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余額為歷年積存的個人帳戶醫療保險基金結余。

四、本科目應按用人單位設置明細帳,在明細帳下按職工個人設置帳面進行明細核算。

第303號科目:離休人員醫療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離休人員和老醫療保險基金全部收入扣除全部支出后的滾存結余。

期末,將“離休人員醫療基金收入”科目貸方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離休人員醫療基金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將“離休人員醫療基金支出”科目借方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離休人員醫療基金支出”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余額為歷年積存的離休人員和老醫療保險基金的結余。

四、本科目應按用人單位設置明細帳,進行明細核算。

第401號科目: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按規定記入社會統籌醫療基金帳戶的各項收入,包括:

(一)醫療保險費收入,指醫療保險機構向用人單位收繳的、按規定比例記入社會統籌醫療基金帳戶的醫療保險費部分。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上級醫療保險機構撥入的醫療保險基金收入。

(三)下級上解收入,指下級醫療保險機構上繳的醫療保險基金收入。

(四)利息收入,指按規定記入社會統籌醫療基金帳戶的利息收入。

(五)財政補貼收入,指按規定由同級財政部門給予醫療保險基金的補貼。

(六)其他收入,指滯納金及財政部門核準的其他收入。滯納金是指因用人單位拖欠繳納醫療保險費而近規定收取的費用。

二、醫療保險機構根據國庫轉來的“一般繳款書”(或“職工醫療保險基金專用繳款書”)憑證,將其中按規定比例記入社會統籌醫療基金帳戶的醫療保險費記入本科目,借記“國庫內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由醫療保險機構代收的城鎮個體勞動者和個別單位繳納的小額零星醫療保險費,將其中按規定比例記入社會統籌醫療基金帳戶的醫療保險費記入本科目,借記“銀行存款?收入戶”科目,貸記本科目。

對于已分清歸屬于社會統籌醫療基金帳戶的待轉醫療基金收入,自“待轉收入?待轉醫療基金收入”科目轉入本科目,借記“待轉收入?待轉醫療基金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

對于按規定記入社會統籌醫療基金帳戶的利息收入,借記“待轉收入?待轉利息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

收到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財政補貼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借記“銀行存款?收入戶”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貸方余額全部轉入“社會統籌醫療基金”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社會統籌醫療基金”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四、本科目應按收入的類別(如醫療保險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其他收入等)設置明細帳,進行明細核算。

402號科目:個人帳戶醫療基金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按規定記入個人醫療保險基金帳戶的各項收入,包括:

(一)醫療保險費收入,指用人單位按規定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部分和職工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

(二)轉移收入,指職工調入本地區,其個人醫療保險基金隨同轉入的收入。

(三)利息收入,指按規定記入個人帳戶的利息收入。

二、醫療保險機構根據國庫轉來的“一般繳款書”(或“職工醫療保險基金專用繳款書”)憑證,將其中按規定應記入個人帳戶的醫療保險費記入本科目,借記“國庫內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由醫療保險機構代收的城鎮個體勞動者和個別單位繳納的小額零星醫療保險費,將其中按規定應記入個人帳戶的醫療保險費記入本科目,借記“銀行存款?收入戶”科目,貸記本科目。

隨異地職工調入本地而由異地醫療保險機構轉入的收入(含本金和利息),借記“銀行存款?收入戶”科目,貸記本科目。

按規定記入個人醫療保險基金帳戶的利息收入。由“待轉收入?待轉利息收入”科目轉入本科目,借記“待轉收入?待轉利息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貸方余額全部轉入“個人帳戶醫療基金”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個人帳戶醫療基金”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四、本科目應按用人單位設置明細帳,在明細帳下按職工個人設置帳面進行明細核算。

第403號科目:離休人員醫療基金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納入職工醫療保障制度改革范圍的離休人員和老醫療保險基金收入。

二、醫療保險機構根據國庫轉來的“一般繳款書”(或“職工上繳醫療保險基金專用繳款書”)憑證,將其中按規定從醫療保險基金收入中劃出的離休人員和老醫療保險基金收入部分記入本科目,借記“國庫內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由醫療保險機構代收的城鎮個體勞動者和個別單位繳納的小額零星醫療保險費,將其中按規定從醫療保險基金收入中劃出的部分記入本科目,借記“銀行存款?收入戶”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貸方余額全部轉入“離休人員醫療基金”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離休人員醫療基金”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四、本科目應按用人單位設置明細帳,進行明細核算。

第407號科目:待轉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待轉醫療基金收入和待轉利息收入。

二、本科目應設置“待轉醫療基金收入”和“待轉利息收入”兩個明細科目。

1.“待轉醫療基金收入”明細科目核算用人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尚未分清應記入社會統籌、個人帳戶的醫療保險基金收入,其核算內容如下:

醫療保險機構根據國庫轉來的“一般繳款書”(或“職工醫療保險基金專用繳款書”)憑證,將其中尚未分清應計入社會統籌、個人帳戶的醫療保險基金收入暫記入本科目,借記“國庫內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由醫療保險機構代收的城鎮個體勞動和個別單位繳納的小額零星醫療保險費,將其中尚未分清應計入社會統籌、個人帳戶的醫療保險基金收入暫記入本科目,借記“銀行存款?收入戶”科目,貸記本科目。

已分清歸屬于社會統籌、個人帳戶的待轉醫療基金收入,自本科目轉入“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收入”“個人帳戶醫療基金收入”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收入”“個人帳戶醫療基金收入”科目。

2.“待轉利息收入”明細科目核算已經收到但尚未記入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的利息收入,其核算內容如下:

收到銀行轉來的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的計算通知,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按債券本金部分,貸記“國家債券”科目,按利息部分,貸記本科目。

按規定應記入個人帳戶的利息,自本科目轉入“個人帳戶醫療基金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貸記“個人帳戶醫療基金收入”科目;取得的各項利息收入扣除應計入個人帳戶的利息,剩余部分自本科目全部轉入“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收入”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收入”科目(如為借余額作相反分錄)。

三、本科目期末余額為尚未分清的待轉醫療基金收入和尚未分配的待轉利息收入。

第411號科目: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應由社會統籌醫療基金開支的各項支出,包括:

(一)社會統籌醫療費支出,指按規定應由社會統籌醫療基金開支的醫療費支出。

(二)利息支出,指臨時借款的利息支出。

(三)上解上級支出,指上解上級醫療保險機構的醫療保險基金支出。

(四)補助下級支出。指撥付下級醫療保險機構的醫療保險基金支出。

篇6

為做好勞動鑒定工作,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現就進一步加強勞動鑒定工作中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格按照各級勞動鑒定委員會職責,開展病傷職工致殘、勞動能力喪失程度和護理依賴程度的鑒定工作。

企業要按照隸屬關系,對需要進行勞動鑒定的職工按照京勞險發字〔1994〕48號文件中《北京市勞動鑒定暫行辦法》規定的勞動鑒定委員會職責,分別報送市或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辦理,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要嚴格按職責分工,進行勞動鑒定工作。即:市屬企業及經濟技術開發區企業的病傷職工,由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負責;中央在京企業(不含原行業統籌企業)、區(縣)屬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及機關、事業單位的勞動合同制工人,由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負責。

中央在京原養老保險行業統籌企業病傷職工的勞動鑒定工作,由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負責。

二、嚴格按照國家勞動鑒定的有關政策和標準,對病傷職工致殘、勞動能力喪失程度和護理依賴程度進行鑒定。

勞動鑒定機構在鑒定工作中,要以事實為依據,以國家勞動鑒定政策和標準為尺度,公正、合理地對病傷職工致殘、勞動能力喪失程度和護理依賴程度進行鑒定。

目前,在國家沒有頒布新標準前,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辦理退休進行勞動能力喪失程度的鑒定,要按照《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GB/T16180-1996)(1至4級)》執行,符合1至4級條件的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對此標準沒有規定的疾病可依據《北京市職工因工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工作能力鑒定標準試行草案》(市勞險字〔1979〕37號)中相關條款進行勞動鑒定,達到規定條件和標準的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按照京勞社工發〔1999〕42號文件要求對于1997年以前發生的陳舊性工傷人員進行的勞動鑒定,鑒于大部分鑒定工作已經完成,今后采取先進行工傷認定,再進行工傷致殘程度的勞動鑒定工作。

三、企業要加強勞動鑒定工作管理,做好病傷職工勞動鑒定的組織工作。

企業必須重視勞動鑒定工作,加強領導,專人負責,要按照勞動鑒定程序(附件一),做好病傷職工勞動鑒定的組織和準備工作。需勞動鑒定的職工,應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按要求提供診斷證明、門診、住院病歷(或病歷摘要)、化驗單、X光片等勞動鑒定病歷資料(要求見附件二),因工負傷的人員還要提供工傷認定和職業病診斷資料。如資料不齊,企業勞動鑒定機構要協助職工搜集有關資料。企業勞動鑒定機構對職工的勞動鑒定病歷資料要進行初審,按照政策和標準嚴格把關,診斷證明明確且資料齊全的,由企業填寫《職工勞動鑒定表》,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后連同書面申請、勞動鑒定資料一并報主管局、總公司審核,審核后符合條件的由企業報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無上級主管的企業,可直接報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在審核企業上報的勞動鑒定材料時,對無診斷結論或診斷結論不明確、因病辦理退休的醫療診斷結論不符合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標準或勞動鑒定材料不齊全的退回企業。符合勞動鑒定要求的,由企業負責通知和組織病傷職工,按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指定的時間、地點到場進行勞動鑒定。企業在領取職工勞動鑒定結論后的7日內要將結論通知職工本人。企業或職工對勞動鑒定結論不服的,可在接到勞動鑒定結論通知后的15日內,向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復鑒。

鑒于近期因病鑒定勞動能力喪失程度的人員較多,各單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勞動鑒定材料的準備,以便申報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做好原行業統籌企業病傷職工的勞動鑒定工作。

為保證原行業統籌企業病傷職工勞動鑒定工作有序進行,按照京勞社養發〔1999〕26號文件要求,各行業系統對1998年1月1日以后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辦理了退休的人員,企業要按有關政策和勞動鑒定標準進行自查,對符合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條件且勞動鑒定材料齊全的,按行業系統將勞動鑒定材料上報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統一組織職工勞動鑒定。

五、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要加強勞動鑒定管理,進一步做好病傷職工的勞動鑒定工作。

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要健全工作制度,公開辦事制度和勞動鑒定程序,加強對醫療專家的培訓和管理工作(此項工作另行布置)。在對病傷職工勞動鑒定時,要嚴格執行勞動鑒定標準,每例鑒定的醫療專家不得少于3名,鑒定結論要在3名醫療專家簽字后方可做為勞動鑒定有效依據。

為嚴格控制職工因病辦理退休、退職,市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區、縣勞動鑒定工作采取定量控制與抽查勞動鑒定檔案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管理。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在每次病傷職工勞動鑒定后,要填寫《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花名冊》(樣表附后),并于15日內報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六、公開辦事制度,嚴肅組織紀律,杜絕弄虛作假。

各級勞動鑒定機構,要認真執行勞動鑒定政策,嚴格勞動鑒定標準,充分發揮勞動鑒定的職能和作用,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勞動鑒定標準為尺度,定性正確,定量準確,保證勞動鑒定客觀、科學、公正。同時,勞動鑒定機構必須堅持依法行政,政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堅決杜絕利用非法手段騙取勞動鑒定結論等弄虛作假現象的發生。從事勞動鑒定的工作人員要為政清廉,以高度負責、科學嚴謹、實事求是、秉公辦事、熱情服務的態度做好勞動鑒定工作,維護國家、企業和職工的利益,為企業和職工服務。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并采取非法手段騙取勞動鑒定結論的企業和個人,一經發現,要通報批評,并堅決糾正。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附件一:北京市勞動鑒定委員會勞動鑒定程序一、鑒定材料準備階段:

1.企業職工參加勞動鑒定,首先向本單位勞動鑒定機構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申請鑒定的原因和本人病傷及醫治情況,并提供與病情有關的詳細病歷資料,主要資料包括:診斷證明書,住院、門診病歷(或病歷摘要),X或CT片及報告書,化驗單等材料。

2.企業勞動鑒定機構接到職工的書面申請后,要審核職工提供的病歷資料是否真實、齊全。不齊的,企業要協助做好資料的搜集工作。

3.企業要為資料真實、齊全的職工,認真逐項地填寫《職工勞動鑒定表》。對申請提前因病退休的職工,企業要對照勞動鑒定的政策標準進行審核,診斷明確,符合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條件且病歷資料齊全的,方可填寫。

4.企業備齊勞動鑒定材料,上報主管局、總公司勞動處審核,審核同意后,企業報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無主管上級的企業,可直接報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勞動鑒定材料包括:《職工勞動鑒定表》(一式三份),職工書面申請(醫療期滿的職工需附上職工醫療期協議書,工傷與職業病職工需持有《企業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明確的診斷證明,職工的詳細病歷資料(見附件二)。

二、勞動鑒定材料審核鑒定階段

     1.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在每月1~10日(不包括復鑒)對各企業勞動鑒定機構上報的勞動鑒定材料進行初審,勞動鑒定材料不齊全的,退回企業。

2.經初審勞動鑒定材料符合要求的,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安排有關醫療專家對病傷職工分科別進行醫療技術鑒定。企業勞動鑒定機構要派專人按照勞鑒辦指定的時間、地點負責組織安排職工到場鑒定。

3.專家做現場鑒定時,要向病傷職工或企業人員詢問有關的病情,并做必要的臨床檢查。檢查結束后,被鑒定人員要離開現場。專家在認真核對病傷職工的病歷資料后,仔細填寫《傷、病情況鑒定摘要》,形成醫療技術鑒定意見。

4.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依據有關政策和標準,會同醫療專家討論鑒定意見,形成勞動鑒定結論。

三、勞動鑒定結論通知階段

    1.職工現場鑒定后的次月1~10日,企業勞動鑒定機構人員到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領取勞動鑒定結論。企業勞動鑒定機構須在領取勞動鑒定結論后的七日內通知到職工本人。

2.職工在勞動鑒定后病情有發展的,再次申報勞動鑒定,必須在半年后按勞動鑒定程序進行鑒定。

3.企業或職工個人對勞動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在接到勞動鑒定結論后的十五日內向北京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書面申請復鑒,復鑒程序按照勞動鑒定程序執行。

附件二:勞動鑒定詳細病歷資料患下列疾病進行勞動鑒定須提供以下資料:

1.各種器質性心臟?。?/p>

一年以上的原始病歷記錄(涂改,追補的記錄均無效);近期不同時期異常心電圖2張以上;超聲心電圖或造影,證明有心臟實質的改變。

2.高血壓?。?/p>

一年以上的原始病歷記錄(涂改,追補的記錄均無效);近期心電圖,超聲心動報告;腎功能(BUN,肌酐)化驗單,尿常規化驗單;近期眼底檢查結果。

3.肺部疾?。?/p>

一年以上的原始病歷記錄(涂改,追補的記錄均無效),不能少于10次治療;典型X光片,碘化油造影檢查;近期的血氣檢查,肺功能報告。

4.肝臟疾病:

半年以上系統治療病歷,不能少于6次;肝功能檢查不能少于3次;超聲波檢查或X光檢查及其他檢查。

5.腎臟疾?。?/p>

一年以上的原始病歷記錄(涂改,追補的記錄均無效),不能少于10次治療;腎功能檢查;其它有關化驗,如尿、血、血漿白蛋白化驗單。

6.腦部疾病:

一年以上的原始病歷記錄(涂改,追補的記錄均無效),不能少于10次治療;近半年的系統治療病歷;確診時和近期的CT片或核磁共振檢查及報告書。

7.內分泌疾?。?/p>

確診重型糖尿病的原始記錄一年以上;近半年至一年的血和尿化驗,不能少于5次;近期心電圖以及其它必要的材料,如:眼底、尿蛋白檢查。

8.骨科疾?。?/p>

一年以上的病歷記錄;確診時和近期X光片,CT片或核磁共振及報告書。

9.眼科疾?。?/p>

職工的既往病歷及近期一個月的就診病歷;病歷中必須有近一個月內的裸眼視力、矯正視力、驗光度數;必要時提供視野檢查圖、眼壓、X光片或CT片。

10.耳鼻喉科疾病:

職工的既往病歷;耳科需提供半年以內的電測聽檢查結果;必要時需做誘發電位檢查。

11.血液疾?。?/p>

近一年系統治療的原始記錄;近半年的各種檢查化驗,如:骨髓化驗、血液化驗等。

12.癲癇疾?。?/p>

系統、正規治療一年以上病歷,應有發作記錄、服藥記錄;腦電圖異常的檢查材料。

13.精神疾病:

精神病專科醫院(安定醫院、回龍觀醫院、北醫六院)治療記錄病歷或住院記錄。

14.腫瘤疾病:

系統、正規治療的病歷記錄;X光片,CT片或核磁共振檢查及報告書;病理檢查結果。

附件三: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花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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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姓  名  |性別|  工  作  單  位  |參加工作時間|醫療診斷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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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2013年12月17日)

為解決一些地方對村小學(不含鄉鎮學校)和教學點不夠重視,經費保障政策落實不到位等問題,切實提高村小學和教學點運轉水平,現就進一步做好村小學和教學點經費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落實地方責任,保證村小學和教學點正常運轉

1.高度重視。長期保留并辦好一定數量的村小學和教學點,保證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是鞏固“兩基”成果、促進教育公平的客觀要求,是踐行黨的群眾路線的具體體現。村小學和教學點是農村義務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得到全面保障。各地要按照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要求,切實落實投入責任,加強省級統籌,督促市縣落實分擔資金。對于特殊困難地區,應按照省拿大頭的原則,由省級財政按照國家確定的公用經費補助標準承擔地方分擔部分。公用經費地方分擔資金要足額列入地方財政預算。

2.加強統籌。各地要統籌有關資金,努力改善村小學和教學點辦學條件。要逐步提高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資金用于校舍日常維修的比例,并優先滿足村小學和教學點需求。薄弱學校改造計劃等相關義務教育項目資金,要優先用于解決村小學和教學點的辦學困難。要同步推進村小學和教學點信息化建設,為村小學和教學點配置數字化優質課程教學資源和補充有關基本設備設施。

鼓勵各地適當提高中小學公用經費撥款標準,提高部分可以由各縣統籌用于提高規模較小學校保障水平。

3.足額撥付。各地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的意見》(〔2012〕48號)要求,對學生規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學和教學點按100人核定公用經費,并切實落實。春、秋季學期開學前,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告知中心學校(指負責組織指導鄉鎮區域內教育教學活動的學校)及村小學和教學點公用經費預算安排額度,并提前撥付部分公用經費,保證村小學和教學點正常運轉。

各縣在編制年度預算核定學校公用經費時,應充分考慮不同類型學校運行成本,在保證公用經費總額不減和學校正常運轉的前提下,適度向規模較小的村小學校傾斜,提高這些學校經費保障水平,切實保證其日常需要。對辦學條件已滿足需要的小規模教學點,縣級在安排公用經費時可按實際需求撥付,避免浪費;其余資金可以統籌用于其他規模較小的村小學,但不能滯留在縣和鄉鎮中心學校。

4.嚴禁擠占。鄉鎮中心學校因指導本行政區域教育教學業務工作所需工作經費以及安保人員、寄宿制學校生活老師和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學校食堂從業人員的工資等支出,應全部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予以保障,不得擠占國家確定的公用經費基準部分。中心學校不得以統籌的名義,截留、擠占、挪用、克扣村小學和教學點公用經費。

二、進一步加強對村小學和教學點的指導,切實管好用好公用經費

5.加強指導。省、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重視村小學和教學點經費保障和財務管理工作,切實加強對縣級的指導和督促??h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中心學校財務管理,規范會計核算,保證資金使用安全、規范和有效。中心學校要將村小學和教學點收支情況在會計賬目上分校(點)單列反映??h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定期對中心學校、村小學和教學點的校長和老師進行財務知識培訓,給他們講解國家政策,“手把手”教他們理財,讓他們知道可以拿到什么錢、多少錢,這些錢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多了解他們的需要,多聽他們的意見,讓他們參與經費的分配和管理。

6.規范使用。村小學和教學點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及標準開支,規范使用公用經費。公用經費要首先保證學?;具\轉,不得因經費問題影響學校教育教學活動正常開展;不得出現校舍年久失修、附屬設施設備不全、有門窗無窗扇和玻璃、自帶課桌椅或桌椅高矮不一和長期破損、有籃球架無籃筐、有燈座無燈泡、有旗桿無國旗以及孩子喝不上開水等問題;嚴禁用公用經費發放人員工資、津補貼、職工福利,以及購置禮品、旅游、償還債務、基本建設和大規模的校舍維修等。

三、進一步完善監督機制,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7.強化監督??h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健全經?;⒅贫然谋O管機制,定期開展財務檢查和績效評價,強化內部控制制度;要充分發揮內部審計作用,推行中心學校校長經濟責任審計;要強化對中心學校經費使用的監管,協同審計、監察等部門,定期對中心學校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審計、檢查,并將審計、檢查結果對外公布。

8.及時公開。各地要建立健全財務信息公開制度,督促中心學校陽光理財,每學期按照當地財政部門財務信息公開工作統一要求,公示中心學校本部、村小學和教學點財務收支狀況,年初和年底分別公示預、決算數據,并在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網頁上保留,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篇8

    現將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的通知》(財社字〔1999〕60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做如下補充規定,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批及執行。年度終了前,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按照市財政部門規定的表式、時間和編制要求,根據本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預測,編制下年度基金預算草案,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審核后上報市政府,經市政府批準后,由市財政局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復執行。

    二、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要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并認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況,每月4日前向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三、市、區(縣)兩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在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共同認定的國有商業銀行設立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和支出戶。

    收入戶的用途:

    市級:

    暫存由市經辦機構征收的社會保險費收入;暫存由下級經辦機構上解的基金收入;暫存該帳戶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區(縣)級:

    暫存由區(縣)經辦機構征收的社會保險費收入;暫存該帳戶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區縣經辦機構于每月25日前將本月收入戶的基金向區(縣)財政專戶劃轉。市經辦機構每月月底將本月收入戶的基金向市財政專戶劃轉,市區(縣)兩級收入戶不得發生其他支付業務。收入戶月末沒有余額。

    支出戶的用途:

    市級:

    接收市財政專戶撥入的基金;暫存社會保險支付費用及該帳戶的利息收入;支付基金支出款項;劃撥該帳戶資金利息收入到財政專戶,下撥下級經辦機構基金。

    區(縣)級:

    接收區(縣)級財政專戶撥入的基金;暫存社會保險支付費用及該帳戶的利息收入;支付基金支出款項;劃撥該帳戶基金利息收入到區(縣)級財政專戶,上解上級經辦機構基金。

    市、區(縣)兩級支出戶除接收財政專戶撥付的基金及該帳戶的利息收入外,不得發生其他收入業務。

    為保證市代辦、兼職機構直接管理的離退休人員離退休金的正常發放,這些機構必須建立單獨的專戶,用于接收市經辦機構支出戶撥付的養老金。

    四、市、區(縣)兩級財政社保部門也要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設收入、支出戶的同一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

    財政專戶的用途:

    市級:

    接收市級經辦機構轉入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接收市級經辦機構收入戶暫存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接收基金購買國家債券兌付的本息收入、該帳戶資金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市級支出戶轉入的利息收入等;接收財政補貼收入;根據市級經辦機構全市的用款計劃,向市級支出戶撥付資金,購買國家債券。

    區(縣)級:

    接收區(縣)級經辦機構轉入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接收區(縣)級經辦機構收入戶暫存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接收該帳戶資金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區(縣)支出戶轉入的利息收入等;根據區(縣)級經辦機構的用款計質,向區(縣)級支出戶撥付資金。

    五、社會保險基金繳撥程序:

    (一)基金繳撥程序

    1.單位和個人在繳納基金時,市、區(縣)社保經辦機構根據收入核定表開據“托收單”(一式五聯)委托銀行或開據“北京市社會保險專用基金票據(一式三聯)”將基金繳入收入戶。

    2.市、區(縣)社保經辦機構向單位和個人撥付基金時,根據支出月報表將基金從支出戶撥付到單位和個人。

    (二)利息收入的繳撥程序

    1.財政專戶的利息收入,由市、區(縣)財政社保部門根據市、區(縣)社保經辦機構開戶銀行出具的“利息收入通知單”計入市、區(縣)財政專戶。同時,出具市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三聯式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專用繳撥款憑證(以下簡稱“專戶繳撥憑證”),連同“銀行利息通知單”加蓋專用印章的復印件交社保經辦機構記帳。市、區(縣)兩級財政部門出具“專戶繳撥憑證”時,要分別注明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的存款利息數額。

    2.收入戶、支出戶利息收入要按季繳存財政專戶,具體時間是:每個季度終了的次月十日前繳存財政專戶,繳存財政專戶時,市、區(縣)兩級經辦機構要及時向市、區(縣)財政部門提供分險種的基金利息數額,由市、區(縣)財政部門出具“專戶繳撥憑證”。市、區(縣)財政部門憑開戶銀行出具的原始憑證記帳,市、區(縣)兩級經辦機構憑市區(縣)財政部門出具的“專戶繳撥憑證”及原始憑證復印件記帳。

    (三)轉存銀行定期存款的程序

    1.社會保險基金轉存銀行定期存款時,市財政根據市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的意見,在雙方共同協商的基礎上,將資金劃撥轉存,定期存單由市財政委托開戶銀行代為保管。

    2.劃撥資金時,市財政填寫“專戶繳撥憑證”。市財政憑劃撥資金的銀行原始憑證和“專戶繳撥憑證”記帳;市經辦機構憑“專戶繳撥憑證”加蓋市財政專戶印章的銀行原始憑證復印件記帳。

    (四)購買國家債券的資金劃撥及程序

    1.社會保險基金購買特種定向債券和其他種類國家債券時,市財政根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的意見,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將資金從市財政專戶劃轉到國庫(國債經營機構的銀行帳戶),債券由市財政局商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社保經辦機構)委托開戶銀行代為保管。

    2.劃撥資金時,市財政填寫“專戶繳撥憑證”。市財政憑開戶銀行劃撥資金的原始憑證和“專戶繳撥憑證”記帳;市經辦機構憑“專戶繳撥憑證”加蓋市財政專戶印章的銀行原始憑證復印件記帳。

    (五)市、區(縣)兩級資金撥繳程序:

    資金流程:

    資金上繳:繳費單位區(縣)級經辦機構收入戶區(縣)級財政專戶區(縣)級經辦機構支出戶市級經辦機構收入戶市級財政專戶資金下撥:市級財政專戶市級經辦機構支出戶區(縣)級經辦機構收入戶區(縣)級財政專戶區(縣)級經辦機構支出戶繳費單位六、市、區(縣)經辦機構要根據同級財政核定的基金年度預算及月收支計劃,按月填寫用款申請書,注明支出項目,加蓋單位用款專用章,每月20日前分別報送市、區(縣)財政局社會保障處(科)。市、區(縣)財政局對用款申請審核后,每月30日將基金從財政專戶分別撥入市、區(縣)經辦機構支出戶。

    七、為了加強北京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財政專戶專用票據的管理,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的規范化管理,特規定我市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財政專戶專用票據,分別為:《北京市社會保險專用基金票據》、《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往來票據》和《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資金專用繳撥憑證》。此票證由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印制。具體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八、市、區(縣)兩級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社會保障財政專戶總會計和內部管理制度。社會保障基金總會計是介于財政預算總會計和預算外資金總會計之外的第三種總會計,必須配備政治素質好、有一定專業知識的人員擔任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的總會計工作。

    九、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審計局等部門要加強對基金的監督,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收入戶、支出戶和財政專戶的基金和結余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向市政府和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報告。

    十、《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于1999年7月1日正式執行,過去與本制度相抵觸的有關制度、規定同時廢止。實施中有關問題由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的通知

    財社字〔1999〕60號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五日

    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勞動(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為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等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及《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等有關規定,財政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訂了《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F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什么問題,請及時告知。

    附件: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行為,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維護保險對象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關于社會保險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經辦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等社會保險基金。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社會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指為了保障保險對象的社會保險待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由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分別按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繳納以及通過其他合法方式籌集的專項資金。

    第四條  基金財務管理的任務是: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籌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基金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實反映基金收支狀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加強監督和檢查,確?;鸬陌踩?。

    第五條  為保證基金的按時、足額收繳和支付,稅務機關和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有權按規定要求繳費單位如實提供用工情況、工資表、財務報表等與社會保險有關的原始資料和數據。

    第六條  基金納入單獨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以下簡稱“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顚S?,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

    第七條  基金根據國家要求實行統一管理,按險種分別建帳,分帳核算,專款專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擠占和調劑。

    第二章  基金預算

    第八條  基金預算是指經辦機構根據社會保險制度的實施計劃和任務編制的、經規定程序審批的年度基金財務收支計劃。

    第九條  基金預算的編制。年度終了前,經辦機構應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表式、時間和編制要求,根據本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預測,編制下年度基金預算草案。

    第十條  基金預算的審批。經辦機構編制的年度基金預算草案,由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匯總并報財政部門審核,經同級政府批準后,由財政部門及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批復執行,并報上級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基金預算的執行。經辦機構要嚴格按批準的預算執行,并認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況,定期向同級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應逐級匯總上報預算執行情況,并加強基金監控,發現問題應立即采取措施解決。

    第十二條  基金預算的調整。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預算時,經辦機構要編制預算調整方案,由勞動保障部門報財政部門審核,經同級政府批準后,由財政部門及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批復執行,并報上級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第三章  基金籌集

    第十三條  基金按國家規定按時、足額地籌集。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和減免。

    第十四條  基金收入包括:社會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轉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其他收入。

    社會保險費收入是指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按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分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等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用社會保險基金購買國家債券或存入銀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財政補貼收入是指同級財政給予基金的補貼收入。

    轉移收入是指保險對象跨統籌地區流動而劃入的基金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是指下級經辦機構接收上級經辦機構撥付的補助收入。

    下級上解收入是指上級經辦機構接收下級經辦機構上解的基金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滯納金及其他經財政部門核準的收入。

    上述基金收入項目按規定分別形成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等。

    第十五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按規定分別計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基金。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收入包括按規定應計入統籌帳戶的繳費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統籌帳戶基金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其他收入。

    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基金收入包括按規定應計入個人帳戶的繳費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繳費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個人帳戶利息收入、轉移收入等。

    第十六條  實行經辦機構征收社會保險費的地區,經辦機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在同級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共同認定的國有商業銀行設立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以下簡稱“收入戶”)。

    收入戶的主要用途是:暫存由經辦機構征收的社會保險費收入;暫存下級經辦機構上解或上級經辦機構下撥的基金收入;暫存該帳戶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收入戶除向財政專戶劃轉基金外,不得發生其他支付業務。收入戶月末無余費。

    實行稅務機關征收社會保險費的地區,不設收入戶。

    第十七條  稅務機關或經辦機構要定期或定額將征集的基金繳存財政專戶。具體時間或額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定。繳存時,須填制銀行制發的進帳單或劃款憑證(一式多聯),并填寫收入項目和具體金額。各有關部門或機構憑該憑證記帳。未按規定執行的,財政部門委托各開戶銀行于月末將全部基金收入劃入財政專戶。

    第四章  基金支付

    第十八條  基金要根據社會保險的統籌范圍,按照國家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支出,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項目和提高開支標準。

    第十九條  基金支出包括:社會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

    社會保險待遇支出是指按規定支付給社會保險對象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失業保險待遇支出和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出等。

    轉移支出是指社會保險對象跨統籌地區流動而轉出的基金支出。

    補助下級支出是指上級經辦機構撥付給下級經辦機構的補助支出。

    上解上級支出是指下級經辦機構上解上級經辦機構的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經財政部門核準開支的其他非社會保險待遇性質的支出。

    上述基金支出項目按規定分別構成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等。

    第二十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和其他支出在統籌帳戶中列支,轉移支出在個人帳戶中列支。

    第二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包括:基本養老金、醫療補助金、喪葬撫恤補助費。

    (一)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性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支付給《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以下簡稱“《決定》”)實施前已經離休、退休和退職人員的離休金、退休金、退職金、補貼。

    基礎性養老金是指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支付給《決定》實施后按照統一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計發待遇的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個人帳戶養老金是指按繳費個人的個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支付給按照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計發待遇的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以及一次性支付給個人的個人帳戶儲存額。

    過渡性養老金是指按規定支付給按照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計發待遇且在《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后退休的人員除基礎性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以外的基本養老金。

篇9

    為了規范外商投資企業提繳、使用中方職工權益資金的管理,維護中方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根據財政部財外字〔1999〕735號《關于加強和改進外商投資企業提繳使用涉及中方職工權益資金管理的通知》和我市深化社會保障及職工住房改革有關文件的規定,現就改進和加強外商投資企業提繳、使用中方職工權益資金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經市政府同意,1986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北京市實施〈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京政發〔1986〕43號)中涉及企業中方職工7.5%醫療費、20%日常勞保福利費用、20%養老儲備金的提取口徑、比例和列支渠道,以及結余資金的處理,從2000年1月1日起,改按本通知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外商投資企業招聘職工應當按規定辦理招聘備案手續并依法訂立勞動合同,依法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地為中方職工提取、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一)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按照《北京市企業城鎮勞動者養老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8年2號)執行。企業按全部被保險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19%按月提取、繳納。企業提取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計入管理費用。經濟效益好、經營管理狀況穩定、民主管理制度健全的企業,可在建立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補充養老保險,所保險種應適用全體中方職工,不得只有少數高級管理人員享有。企業建立補充養老保險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大病醫療統籌費。按照《北京市地方所屬城鎮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大病醫療費用社會統籌的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5年第6號)執行。企業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5%,按企業中方在職職工人數按月提取、繳納。企業提取的大病醫療統籌費,計入管理費用。原提取7.5%中方職工醫療費的辦法停止執行。新的醫療制度改革辦法頒布后,按新的辦法執行。

    (三)失業保險費。按照《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38號)執行。失業保險費以本單位中方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乘以1.5%,按實際應參保人數按月提取、繳納。企業提取的失業保險費,計入管理費用。

    (四)工傷保險費。按照《北京市企業勞動者工傷保險費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48號)執行。企業以上年度本企業被保險人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行業差別費率確定的標準,按月提取、繳納。企業提取的工傷保險費計入管理費用。

    外商投資企業按應繳數額提取基本養老保險費、大病醫療統籌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上繳后應無余額。

    外商投資企業提取、繳納上述各項社會保險費(大病醫療統籌費除外),應以中方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職工工資總額是指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企業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主要由計時工資、基礎工資、職務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包括洗理衛生費、上下班交通補貼)、加班工資等部分組成。

    三、外商投資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的規定,及時足額提取下列涉及中方職工權益的其他各項資金,并按規定用途使用。

    (一)職工福利費。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4%提取。職工福利費主要用于職工的醫藥費、職工探親假路費、生活補助費、醫療補助費、獨生子女費、托兒補貼費、職工集體福利、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費、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職工浴室、理發室、幼兒園、托兒所人員的工資,以及按照國家規定開支的其他職工福利支出,也可用于支付中方職工的補充養老保險費。

    (二)職工教育經費。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提取,用于企業職工參加在職培訓,提高業務技能所需費用支出。

    上述(一)、(二)項費用以企業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計提,但對于企業在與外籍職員簽定勞動合同時,已訂明外籍職員的福利費包括在其應付工資當中的,應以中方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

    (三)中方職工住房基金。按照市財政局《轉發財政部關于頒發〈關于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財務問題的規定〉的通知》(京財建〔1995〕1445號)執行。其中:企業按規定繳納的中方職工住房公積金在住房周轉金中列支,不足部分,在成本、費用中列支。企業按規定向中方職工提供的住房補貼和住房補助,在住房周轉金中列支。根據市房改辦、市財政局《關于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有關問題的規定》(〔95〕京房改辦字第37號),外商投資企業必須為中方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的交存率按有關規定執行。企業為職工交存住房公積金后,根據市房改辦、市財政局、市勞動局《關于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規定》(〔93〕京房改辦字第154號),不得再在成本、費用中提取每人每月30元的中方職工住房補助基金?,F存的住房補助基金余額一律轉入住房基金中的住房周轉金。有關住房制度新的文件下發后,按新的規定執行。

    (四)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按照國家有關吸收外商投資法律、法規和市財政局《轉發財政部〈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新企業財務制度的補充規定〉的通知》(京財合〔1994〕50號)執行。

    四、中外合資(合作)企業按照《外商投資企業工資收入管理辦法》(勞部發〔1997〕46號)規定,對中方高級管理人員實行名義工資與實得工資收入管理辦法的,其名義工資與實發工資之間的差額部分,用于企業中方職工補充社會保險、職工福利費和住房周轉金。企業中方一般職工不實行名義工資與實得工資收入管理辦法。

    對于本通知之前,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或者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已約定中方高級管理人員名義工資中包含應付社會保險費和國家物價等項補貼,以及對中方一般職工實行名義工資辦法的,應按本通知的規定協商變更企業合同、章程或勞動合同。變更后的中方高級管理人員“名義工資”中不再包含應付社會保險費和國家物價等項補貼。

    五、中方職工權益資金的管理

    (一)外商投資企業對涉及中方職工權益的各項資金在分別按有關財務會計規定正確核算外,還要同時設置輔助帳簿,全面反映各項資金的來源和用途。對于本通知之前,企業已按財政部門規定,對中方職工權益資金實行中方單獨設帳,單獨核算,單獨開戶,單獨管理的企業,可仍按原辦法執行,但必須設置專人進行規范化管理,并接受有關方面(包括外方)的監督。

    (二)中方職工各項權益資金,必須按規定的用途??顚S?,不得用于對外投資、企業間借款、贊助、捐贈以及購置與中方職工權益無關的財產。

    (三)對現有的中方職工各項權益資金結余要進行認真清理,凡挪用、擠占中方職工權益資金的,必須及時清理收回;對不符合規定而多提的各項權益資金,應沖減成本費用。對涉及上述社會保險的各項權益資金結余,應首先用于補繳按規定應為中方職工繳納而未繳的各項保險,補繳后仍有結余的,并入相關科目,其中:原按月提取相當于中方職工工資總額7.5%的醫療費結余,并入職工福利費;原按月提取相當于中方職工工資總額20%的養老儲備金結余,并入職工福利費。今后用于離退休職工在統籌退休費用之外的必要開支,按規定計入企業管理費用。其他各項權益資金的正常結余,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四)企業工會依法對涉及中方職工權益的各項資金的提繳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六、外商投資企業的主管財政機關及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機關負責監督檢查企業中方職工權益資金的提繳、使用情況。企業應將涉及中方職工權益各項資金的提取、使用、結余等情況,作為委托會計師(審計)事務所進行社會審計的內容之一。

    七、企業清算時,涉及中方職工權益的各項資金以及用該項資金購置的各項財產、設施的處理,按照市財政局《轉發財政部關于外商投資企業清算期財政財務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京財合〔1995〕2118號)的規定執行。外商投資企業清算時,不屬于清算財產的三部分財產無法交給接受單位的,應上繳當地財政部門。

    八、對違反本通知規定的企業和直接責任人,主管財政機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機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篇10

現將《大連市進一步促進再就業工作和保障國企下崗職工基本生活的有關規定》、《大連市建立勞動就業互助組織的有關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大連市進一步促進再就業工作和保障國企下崗職工基本生活的有關規定

為進一步促進再就業工作和保障國企下崗職工基本生活,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實行減員分流的國有企業(包括集團公司),必須首先清理本企業職工以外人員所占崗位,凡本企業職工能頂崗的,要優先安排上崗。

二、有正常生產任務的企業,原則上不得安排下列人員下崗:

(1)配偶方已經下崗(失業)的;

(2)離異或喪偶撫養未成年子女者;

(3)市級以上勞動模范;

(4)烈士遺屬;

(5)現役軍人配偶;

(6)殘疾人、工傷5-10級、因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7)歸僑和僑眷;

(8)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工;

(9)持有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的人員;

(10)就業困難的大齡職工(按大政發〔1998〕33號文規定)。

今后,除企業破產、關閉外,原則上不再實行整體分流。確需整體分流的企業,需經市再就業工程領導小組批準。

三、列入計劃的國企下崗職工,可選擇進再就業服務中心,也可直接辦理失業。下崗職工進再就業服務中心后,選擇自謀職業的,按原規定執行;自找單位(國有和市屬集體企業除外)的,發給個人5000元再就業補助費(縣市區自定);社會調劑的,對接收單位適當給以補貼。選擇辦理失業手續的,企業按規定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

四、實行提供就業崗位責任制。對社區服務、物業管理、保安管理等適合下崗職工再就業的崗位,要優先提供給下崗職工。對社會興辦的各類集貿市場,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牽頭,規劃、房地產開發部門和市再就業辦參與,逐一查核,下達安排下崗職工攤位數量,落實減免攤位費政策,市場主辦單位必須執行。

五、用人單位招用外來勞動力必須向勞動部門申報,市內四區經批準使用外來勞動力的單位和外來勞動力全部實行勞動就業IC卡管理。凡未按規定申報、辦卡的,按《大連市外來勞務工管理條例》規定處罰。

六、建立健全以街道為主的服務機構,對失業人員、下崗自謀職業人員實行屬地化管理。各街道要建立勞動就業互助組織,負責本轄區失業人員、下崗自謀職業人員以勞務形式上崗就業。街道主辦的勞動就業互助組織由市再就業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發證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直接辦理注冊登記,享受國稅發〔1999〕43號文件規定的免征稅費待遇。

七、接收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占60%以上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組織以勞務形式上崗的,2年內免征營業稅。

八、加強再就業培訓。要動員社會各種培訓力量,以適應市場經濟的運作方式,對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及下崗自謀職業人員進行培訓。建立再就業培訓專項資金,資金來源:再就業資金列支;失業保險基金中的轉業訓練費;社會贊助。

九、對就業困難的大齡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企業可按國家規定實行內部退養。

十、再就業服務中心要按時足額向下崗職工發放生活費并代繳各種社會保險費。符合領取失業救濟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經辦部門要按規定發放失業救濟金。凡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民政部門按規定實施保障。

十一、幫助下崗職工轉變擇業觀念,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定向就業培訓或兩次不接受介紹就業的國企下崗職工,不列為基本生活保障對象。

十二、加大再就業政策落實力度。市勞動、工商行政管理、稅務部門要對再就業政策落實情況進行執法檢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查辦處,要定期督查,促進再就業政策落實。

大連市建立勞動就業互助組織的有關規定

為廣開再就業渠道,鼓勵下崗職工、失業人員、下崗自謀職業人員(以下簡稱下崗人員,下同)積極從事社區服務業,根據國家、省有關再就業政策規定,制定本規定。

一、勞動就業互助組織,是指由街道辦事處主辦的吸納下崗職工再就業的勞動就業組織。

二、從業范圍

按國稅發〔1999〕43號、遼地稅發〔1999〕39號文件界定的就業范圍執行(具體范圍附后)。

三、認定條件

(一)下崗職工占該組織從業人數的60%以上;

(二)從業人員全部簽訂勞務協議;

(三)主辦單位為街道辦事處。

四、審批程序

擬成立勞動就業互助組織的街道,由其代表人填寫《下崗職工勞動就業互助組織申報表》(一式三份)。地處市內四區的,由所在區再就業辦(勞動部門)審核,報市再就業辦(勞動部門)批準并發給《下崗職工勞動就業互助組織證書》;地處其他縣(市)、區的,報所在地區再就業辦(勞動部門)審批并發給《下崗職工勞動就業互助組織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直接辦理注冊登記、并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手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辦理有關許可的,還需到行業主管部門辦理許可手續。

五、享受的優惠政策

自2000年5月1日起,凡領取《下崗職工勞動就業互助組織證書》并在工商、稅務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的,執行中發〔1998〕10號文件和國稅發〔1999〕43號文件規定的減免稅收和免征行政性收費的優惠政策。

六、對勞動互助組織的管理

市再就業工程領導小組負責有關政策的擬定和協調工作,市再就業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認定、發證和年度檢查工作。各縣(市)、區再就業工作領導機構負責對本地區勞動就業互助組織的管理、指導、服務、協調工作。各級勞動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稅務等部門,對本地區勞動就業互助組織進行檢查,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收回證書,停止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附:勞動就業互助組織的從業范圍

(一)初級衛生保健服務;

(二)便民服務,包括:小圖書室的書、報借閱、代郵物品,代購、代送生活日用(食)品(不包括家用電器、家具),流動攤點的早餐、便餐、快餐、飲水服務,為中、小學生熱飯,從事家庭送配餐服務,自行車寄存,打夾克油,擦皮鞋,擦洗排油煙機;

(三)家政服務,包括:為居民家庭清洗家具、用具,整理居室,修理門窗、上玻璃、修墻搭灶,粉刷、油刷,疏通下水道;

(四)看護、托教服務,包括:小學生、嬰幼兒寄托、接送、輔導、教育,看護老、弱、病、殘、孕人員;

(五)小區內專項服務:看車,治安巡邏,駕駛電梯,居民樓道、小區內衛生清潔、綠化;

(六)在居民區或文化廣場傳授音、體、舞、美;

(七)到居民家庭出診、醫治病人;

(八)避孕節育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