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會計論文范文
時間:2023-03-18 2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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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盡管法務會計的發展歷史較為短暫,但西方等國家卻已經在此領域有了突破性的發展。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在美國的安然破產案審理過程中,每一方當事人都私下聘請了相關的法務會計作為團隊一員,協助律師制定訴訟方案。由于在此案、審判過程中有專業的法務會計人員的介入,使得有關安然是否披露虛假財務信息、是否存在舞弊行為的爭論提供了有力的證據支持,這也最終迫使安然(Enron)公司承認做了假賬,安然虛報盈利共計近6億美元,其虛報的數字讓人瞠目結舌。以此為鑒,越來越多的公司已經開始聘請公司的法務會計為其公司日常運作進行內部控制完善水平進行評估,以期盡早幫助公司查出舞弊行為,避免公司損失的擴大。隨著全球經濟低糜,實體經濟不景氣,導致許多公眾公司經營出現危機,從而導致大量的財務舞弊案的出現。許多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甚至是投資者都要借助法務會計的專業知識來避免損害的發生。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法務會計專業的發展。具體分析我們可以發現,法務會計一方面可以在公司遭遇訴訟案件時為其辯護,保障其合法權益,即通過會計審計手段,同時運用訴訟技巧設計出最有效的訴訟法案。即以最小的代價獲得最大的利益從而盡快結束司法程序。另一方面也可以為投資者查找公司可能進行虛假陳述的相關證據資料,也可以在投資者進行訴訟時,協助其代表律師對投資者因公司虛假陳述而遭受的實際損失進行計算,提供最佳的訴訟方案建議從而使投資者能夠獲得最多的賠償。法務會計還可以協助法官進行案件的審理工作,例如,在某些金融類訴訟案件中,許多涉及金融、會計、審計方面的內容都使得法官無能為力,急需法務會計人員利用其專業知識和經驗,為法官提供幫助進行審判活動。綜上我們可以得出結論,法務會計的市場需求量很大,未來在各國都有較好的發展前景,各國對其人才的需求數量也將大幅度的增加。
(一)法務會計在一定程度制約會計假賬的存在
順應國際潮流,在我國盡快建立完善法務會計的配套制度應屬當務之急。在會計領域,從事會計職業必須學會做假賬已成為行業公開的秘密,其危害性不言而喻,這也使得其逐漸成為了世界性的難題,會計假賬同時也會產生政治和法律方面的問題。因其涉及到財務、稅收、金融等眾多國計民生領域,這一問題不解決將直接制約一國的經濟增長速度和質量,甚至會演變成全球的經濟危機。日趨嚴重的會計假賬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將會進一步導致資本市場動蕩,進而引發商業賄賂,最終表現為腐敗蔓延。而法務會計的出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約這一悲劇的發生。其中的一條基礎路徑就是培養高質量的法務會計人才輸送到社會,而這一使命無可爭議地落在了財經院校的肩上。尤其是應用型財經院校更是義不容辭,應突破傳統法學會計單獨作戰的格局,開設法務會計專業,對會計假賬治理與財務、稅收、金融、財政風險防范有所作為。
(二)法務會計人才培養定位適應了會計法治需要
高校教育的現狀是會計學、法學分別被授予完全不相干的學位,其學習的專業課內容也大相徑庭。而在實務中,會計師與律師的業務之間幾乎沒有交集,能夠合作的案件也極少,都是各自為戰,其效果可想而知。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我們培養出來的法律、會計人才由于沒有跨學科的知識結構體系因此根本不具備實務中所要求的既懂法律又知曉會計專業技能的能力,因此根本無法滿足會計法治的需要。會計法治所追求的客觀獨立、防范假賬、控制風險的會計契約效果無從實現。而法務會計人才的培養則有助于實現舞弊防范、加強內部控制從而加強公司企業財產的保護。我國公司企業經常利用會計做假賬從而濫用公司資產達到其違法的目的掩飾其違法行為。這也是國有資產流失較為嚴重的原因之一。解決這一難題的方法之一就是借助法務會計的專業技能進行公司行為的監督和防范。為此,應用型財經院校應以社會需求為導向,立足學生的就業前景,在借鑒和整合會計、法學專業各自的辦學經驗的同時,融合出法務會計的學科建設精華,將法務會計專業學生培養定位為以會計假賬防范、企業財務稅收風險防控為主要內容,以處理解決金融經濟案件為最終目的的特色復合型會計法律人才培養,減少甚至消除會計假賬,實現會計法治使命。
(三)法務會計人才就業市場廣闊
一直以來,司法資格證和注冊會計師證被譽為天下第一第二考,各大高校法學專業就業率極低,甚至教育部已經不再審批新建本科法學專業,雖然會計專業就業相較于法學要好,但如未取得注冊會計師證在社會找工作也并非易事。一方面是畢業的法學會計專業學生找不到工作而另一方面是企業、金融機構和部分事業、行政單位急需既通識會計專業知識又能處理法律風險的復合型人才,尤其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后,這種對防范會計與法律風險的崗位需求就更加緊迫。不僅僅是上述部門,就連專業分工較強的會計師實務所、律師實務所、資產評估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等也慢慢發現其所涉及的業務領域已經不是單一實務所可以完成的,需要跨行業跨事務所合作解決,而僅僅是簡單的1+1合作并不能有效地解決問題,急需通曉會計、法律等多門專業知識的跨專業的復合型人才,從而對實務中所涉及的會計法律和稅務的綜合性難題進行處理和解決。而這類問題是靠單一專業人才所解決不了的。放眼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其比較重要的業務之一就是法務會計業務。例如近幾年著名的會計師事務所普華就增加了一倍的法務會計人員。再看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其絕大部分業務是對公司財務進行審計、驗資,這類傳統領域的國際競爭力較弱而對于司法會計鑒定、稅務籌劃等競爭力較大的鑒定咨詢業務的涉獵卻比較少,更別說是法務會計業務了。面對日益激烈的國際競爭局勢,傳統的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經營范圍必須進行拓展,與時俱進,積極探索新的業務增長點。而能夠處理這些新增業務的人才主要來源于需求法務會計,因為其具有會計和管理咨詢專業優勢,且能夠解決法律問題,因此未來在我國法務會計也將成為會計師事務所的較優選擇,其就業前景尤其樂觀。從以上論述我們可以看到,法務會計的未來就業前景比較樂觀。而近年升格為本科層次的原高職高專學校由于層次較低、競爭力較弱因此更加注重結合本校以前的學科優勢和學科品牌來培養應用型人才。這類學校中的應用型財經院校更是以其品牌的會計專業而聞名,如何充分地整合利用這類院校的會計專業優勢,將人才培養定位于重點面向公司、各種事務所培養能夠從事會計假賬的防范,有能力就涉及稅收、財務、會計、金融類案件風險防控問題的處理的綜合性會計法學人才。另外從人才培養和專業設置的角度來看,在高校設置法務會計專業,培養具有法律、審計、財稅、會計等復合型知識的人才構想,正符合教育部最新人才培養的精神,即未來將有600多所新轉型的本科院校要立足社會需求進行職業教育,換句話說就是按照實際工作中某一職業的需要來培養跨專業的復合型人才。既使得傳統法學教育模式得以變革,又形成了與國內研究型高校法學教育的平行與補充的關系,有利于優化法學教育布局,提升法學教育水平。因此,應用型財經類院校開設具備法律、會計等跨學科綜合知識的法務會計專業,培養綜合性人才將填補國內空白,同時也將拓寬就業市場,提高高校畢業生的就業率,從而在根本上解決現在法律專業就業難的危機,同時提高畢業學生的市場競爭力,最終解決高校從應試教育向素質教育的轉化實現教育公平。
二、法務會計人才培養的方案設計
(一)法務會計人才培養的課程體系設置總體構想
要想真正建立起復合型法學人才的培養機制,創建法務會計專業,國內的高校就必須科學地設置獨具特色的課程體系,在科學設置法務會計復合型法學人才的課程體系時,應當避免簡單地將法學、會計學課程1+1疊加,這樣的效果只能是1+1<2。應當以法學、會計學和審計學專業設置的專業基礎課為基本構架,將法學實務理論與會計學實踐知識相融合,在教育部規定的硬性課程完成的基礎上,適當壓縮一般性通識課程的學時數,再將節省出來的課時設置法學與會計學交叉的特色課程,來實現交叉學科間知識的融匯貫通。因而,除了設置法學基本理論與實務的專業基礎課以外,還應開設注冊會計師、中級財務會計學、法務會計概論、法務會計實務、公司財務報表的閱讀和分析、會計欺詐調查、金融法和金融犯罪調查、經濟犯罪案件偵查等具有實踐性的專業特色課程,以理論指導實踐,以實踐證明理論基礎,使法學與會計學形成相互滲透、相互促進的關系,也使得培養出來的“法學+會計學”復合型法學人才具有區別于傳統法學專業方向的特質,能夠更好地勝任法務會計方向的需求。
(二)法務會計復合型法學人才培養的具體實施方案
1.建立全國統一的法務會計資格考試及其認證體系
最高人民檢察院曾明確指要求在各級檢察院不包括區級檢察院應盡快設置法務會計崗位,以適應新時期人民檢察工作的要求。人民檢察院也曾招收司法會計人員,這類人員需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全國統一考試。但這種考試不同于注冊舞弊查核師,缺乏對法務會計需要掌握的專門知識進行考察。如前文所述,社會對法務會計人才的需要僅靠司法機關的人員無法得到滿足,而且其特殊的公職人員身份也在一定程度上會損害其獨立性。最有效最快捷的方式就是在全國進行專門的法務會計資格考試(如美國的注冊舞弊核查師),以保證法務會計人員具備相當的綜合性技能。其考試科目有待于學者及實務工作者針對法務會計所處理的業務領域和內容進行確定,而筆者只是拋磚引玉設想其考試科目大致應當包括以下幾大板塊:即財務會計學板塊、審計學板塊、民商法學板塊、三大訴訟法學板塊、犯罪心理學板塊等。而法務會計人員不應當隸屬于司法機關,即不應當具有公職,主要防止其缺乏獨立性,當然其考試和資格認定也不應當隸屬于司法機關,這樣法務會計在處理業務的過程中才會時刻以客戶的利益為先,在法律和會計準則制約下服務客戶。另外,由于我國的法務會計起步較晚,缺乏基本的實務經驗,國內的法務會計師事務所可以與國外法務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合作,引進其先進的理念和實務中積累的法務會計從業經驗,共同拓展法務會計業務。同時,我國的立法應當明確法務會計執業的法律責任,對法務會計人員從事有關證據收集、以專家證人身份出庭作證等程序要進行法律規制,并制定法務會計人員的從業道德規范和準則,應制定相應的部門法規定法務會計人員違規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2.法務會計人才培養可引入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
由于法務會計人才要求較高的實務操作能力,因此傳統的跨學科理論教育無法解決其實踐能力的培養。而診所式教育模式的運用能夠使學生身臨其境,在接觸實踐項目的同時更好地運用書本知識,并能切身體驗這種來自社會實踐中的真實項目中需要的法務會計技能,從而能達到更好的教學效果。因此,有必要在法務會計人才培養方案的設計中加入診所式教育模式,從而達到法務會計人才培養的效果要求。
(1)法務會計的診所型課程設置方向。在設置法務會計的課程前我們應首先明確法務會計人才的教育理念。筆者認為,法務會計專業誕生于市場需求,因此法務會計人才的培養屬于職業教育而非學歷教育,即不能忽視學生的動手實踐能力,否則還會延續傳統法學專業“滯銷”的情況。為了避免重蹈覆轍,有必要將診所教育納入課程體系,筆者認為應作為必修課進行設置。另外,如在法務會計專業開設診所實踐課,則需變更其教學內容、教學方式以及作業、試卷及答案的形式與內容,探索新的標準評判學生的學習效果。筆者建議可結合學生的自我評議及相互評議的結果,綜合考慮客戶的評價,再加上教師的最終評價的綜合評價體系。
篇2
在大的行業框架之下,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特殊的國情和特殊的行業情況、特殊的市場情況。因此,即使在西方發達國家中,法務會計的發展情況也不盡相同。在這里就介紹西方發達國家法務會計行業的發展情況時,不需要把每個國家的情況都一一說清楚,只選取有代表性、對我國現今情況有借鑒意義的幾個國家,簡單把這些國家和我們現有的情況進行比較。在綜合考慮這些發達國家的國情、政治情況、經濟情況、文化背景以及行業發展水平之后我們選取美國和加拿大兩個國家進行詳細介紹。法務會計的理論基礎研究。在法務會計的理論方面,現在西方各國做得相對來說比較完善。理論著作成果豐富,刊物眾多,成果林立。這些成果中不乏有識之士共同探索得出共同的結論。例如,美國的HowardSilverstone與MichaelSheetz就曾經合著過一本《面向非專家的法務會計與欺詐調查》。除此之外,美國的G.JackBologna與RobertJ.Lindquist也合著過一本書,名為《欺詐審計與法務會計:新工具與技術》。除了合著的成果之外,一些個人作品也受到了行業內部的一致好評。例如ZabihollahRezaee的《財務報表欺詐:預防與偵查》。以及出版之后引起巨大轟動,一時間引得行業上洛陽紙貴人們爭先閱讀的GeorgeAManning《財務調查與法務會計》一書。這些著作極大地豐富了西方法務會計的理論基礎,使得人們對法務會計這一行業有了更深層次的認識和了解,可以說,這些著作鞏固、發展了西方發達國家法務會計的理論基礎,同時也給我國法務會計行業提供了借鑒。法務會計教育。
由于法務會計是一項涉及到會計學、法律學、哲學、社會學、計算機學、犯罪學等一系列學科的交叉學科,因此,在美國,相對于在校生數量來說,開設并接受這些課程訓練的學生大多是具有一定工作經驗的在職人員。在這樣的條件下,課程的實用性、對課堂效率的要求是極高的。在加拿大,學習法務會計的學生大多是已經取得會計資格的畢業生。這樣的話對于法務會計的要求無形間從本科學生提升到了研究生。針對學生大多有工作的情況,上課形式也大多是網絡授課或短期培訓。相關職業組織。在美國,法務會計組織主要包括北美法務會計師協會(FASNA)、注冊欺詐檢查師學會(ACFE)等。而加拿大的相關組織則是在加拿大特許會計師協會的組織下成立的。2000年時,加拿大“專門化委員會”的成立大大推進了加拿大相關職業團體的產生速度。在這個委員會的監管之下產生了以調查與法務會計杰出專家聯盟(CAIFA)為udaibiao的六大組織,為加拿大的行業規范提供了有效的監管。
二、我國法務會計的行業發展情況
(一)我國法務會計的理論基礎研究
我國的法務會計行業盡管起步較晚但是也有一定的研究成果。例如,張蘇彤先生編寫的《法務會計高級教程》就體現了行業里的一定的研究水平。此外,王衛國先生也編寫了一步《法務會計基礎教程》。這兩本書以教材的形式面世,但是卻充分反映了國內現有的研究成果和研究水平,獲得了業界很高的評價。我國會計環境中的現代企業制度改革、資本市場的壯大經濟全球化、企業規模擴張和科學技術的發展等眾多經濟因素,我國法律體系的建立與完善嚴重滯后于經濟、會計環境發展的法律環境,社會公眾的社會意識和價值觀等文化、社會因素以及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和公司治理結構等微觀問題,相互影響,最終都對我國法務會計行業的發展起到了促進的作用。
(二)我國的法務會計教育
自2004年以來,以中國政法大學、復旦大學等一系列國內頂尖高校為中心的大學紛紛開始開設法務會計的相關專業。除此之外,一系列涉及法務會計方向的專業碩士點、博士點也在逐步建立。在市場需求下,我國各高校對法務會計的學科建設也在逐步完善、不斷加強。
(三)我國的相關職業組織
2006年我國建立了首個法務會計相關組織:國際注冊法務會計師資格認證專家委員會。從此我國法務會計的相關從業人員可以通過修一定的課程并參加相關資格考試,最后得到行業承認的資格證書,取得國際層次上的業務認可。
三、我國法務會計行業中的不足之處
通過上一節的對比介紹,可以看出當下我國法務會計行業還存在著諸多的不足。無論是在理論層面上,還是在教育規模上,或者是在專業組織規模上都與西方發達國家有著很大的差距。當然不能過于追求發展速度,不能用在國內新興的法務會計專業與上世紀四十年代就在國外產生的學科做比較。但是也必須借鑒國外法務會計行業迅速發展的經驗,把優秀的經驗和教訓內化為自身發展的動力,以促進自身的健康、迅速發展。首先,在理論基礎方面。我國會計方向的基本理論還比較少,盡管已經有部分成型的著作面世,但是這些著作還只是停留在教材的層面上,深入研究型著作還是比較少的。這對于行業發展來說是不健康的一種狀況。在這種情況下,理論和實踐是脫節的。沒有理論指導的實踐只能是一種沒有頭緒的實踐。在法務會計行業中則表現為只盲目地沿著國外一些成功經驗的路線,用國外的理論解釋國內產生的現象。但是由于法律標準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社會條件不同,利用國外優秀的案例作為借鑒,利用國外的基本理論解釋國內當前存在的現象是不合適的。在這種條件下出現的不良影響是巨大的。此外,國內對于法務會計行業研究方面不夠全面。現有的研究只集中在幾個點上,而并沒有從一點出發涉及全專業。這對行業發展來說也是不健康的。
第二,從法務會計教育開展方面來看。國內法務會計的課程設置還不夠合理,和國外相比,我國的課程設置并沒有很好地結合自身的社會特點和時代背景。在生源的選擇上,也不是像國外那樣大量接受社會在職人員,更多的是在會計專業下分出一部分本科生或者研究生來學習相關知識。這樣的做法有益處卻也有一定的弊端。益處是保證了學生經過一定的、系統的學習,在會計基礎和基本功上比較扎實。但是弊端也很明顯,即學生的積極性不夠,缺乏實踐技能。相比之下,國外的教學模式和生源選擇則會使得整個班級基本素質更高,學生學習更有積極性。而且學生的會計基礎經過實踐的磨合可能會更優于我們的學生的基礎。但是這樣大量吸收在職人員作為學生的弊端也顯現了出來———學生培訓課時不夠,學生基礎并不統一,使得教學效果稂莠不齊。在這方面上,我們在吸收國外先進經驗時也要再三權衡,取其精華部分吸收而避免全盤照搬的情況。
最后,在職業組織方面。國外職業組織健全而成熟,且數量眾多。某一個組織的不足之處可以由其他組織來彌補。但是在國內,這方面的成果還很少,盡管國際注冊法務會計師資格認證專家委員會已經成立了一段時間,但是無論是在職能功用上還是在法務會計相關人員的職業培訓上較之其他發達國家都還有一定的不足。這就要求職業組織建設方面多下功夫,豐富自己的經驗,擴大管理范圍,適當增加相關組織數量,彌補現有的缺陷和不足。除此之外,我國的政治、經濟、文化體制是與西方發達國家主要的不同點。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法務會計行業究竟應該如何發展,還應該再三權衡。
四、我國法務會計行業發展方向
(一)法務會計理論建設方面
首先要推進理論的建設,就要先清楚自己現有的理論基礎,先清楚自己和西方國家之間到底有怎樣的不同之處。在深入了解這些區別之后,要把握哪些理論是適合我國市場經濟的,那些理論是不適合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推行的。了解了這些之后,將適合我國市場經濟的理論部分進一步本土化,使之更好地為我們所使用。另一方面,加強自身的理論研究。從我國市場經濟所特有的實踐中抽象出具有指導意義的理論和方法,使行業內部的成功更具有重復性和可操作性。
(二)法務會計人才輸送方面
根據上一章的分析,我國現有的法務會計教育模式是有著一定的弊端的。從市場需求的角度上看,這些弊端則更加明顯。但針對現有的時代條件和教學資源的限制,又不可能完全照搬西方發達國家的教育模式和教學模式。因此我們應該吸收西方發達國家優秀的辦學經驗,同時也保留自身的一定優勢,這樣兼收雙方優勢開展辦學。這其中要強調的是繼續發展現有的本科教育模式。強調本科教育的重要性,是在為行業提供能夠在崗位上通過實踐迅速提升自己技能的人才。同時也為在職專業碩士教育提供一定基礎。以有會計理論基礎的生源作為進修對象,在職教育中面臨的一系列例如基礎不扎實、學習時間都用來補理論基礎的問題就迎刃而解了。而在在職教育方面,要擴大這方面的招生,讓學生更多地在實踐中體會理論,在實踐中發展自己的能力。這樣就大大彌補了國內外教育模式的不足,為法務會計行業提供了人才輸送方面的保障。
(三)法務會計組織發展方面
在法務會計組織方面的發展也要結合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特點。一方面要加強與國際接軌的能力和頻率,考察人才的標準要向國際接軌,保證考察出的人才是有國際水平的職業人員。另一方面也要提升自己組織的數量和水平。在實踐中彌補當下現有組織的不足之處。考慮到我國法律、社會環境方面與國外有諸多差距,法務會計組織也應該最大限度得發揮自己的作用,呼吁嚴格立法、建立健全的相關制度,為法務會計行業規范性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五、結語
篇3
在大的行業框架之下,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特殊的國情和特殊的行業情況、特殊的市場情況。因此,即使在西方發達國家中,法務會計的發展情況也不盡相同。在這里就介紹西方發達國家法務會計行業的發展情況時,不需要把每個國家的情況都一一說清楚,只選取有代表性、對我國現今情況有借鑒意義的幾個國家,簡單把這些國家和我們現有的情況進行比較。在綜合考慮這些發達國家的國情、政治情況、經濟情況、文化背景以及行業發展水平之后我們選取美國和加拿大兩個國家進行詳細介紹。法務會計的理論基礎研究。在法務會計的理論方面,現在西方各國做得相對來說比較完善。理論著作成果豐富,刊物眾多,成果林立。這些成果中不乏有識之士共同探索得出共同的結論。例如,美國的HowardSilverstone與MichaelSheetz就曾經合著過一本《面向非專家的法務會計與欺詐調查》。除此之外,美國的G.JackBologna與RobertJ.Lindquist也合著過一本書,名為《欺詐審計與法務會計:新工具與技術》。除了合著的成果之外,一些個人作品也受到了行業內部的一致好評。例如ZabihollahRezaee的《財務報表欺詐:預防與偵查》。以及出版之后引起巨大轟動,一時間引得行業上洛陽紙貴人們爭先閱讀的GeorgeAManning《財務調查與法務會計》一書。這些著作極大地豐富了西方法務會計的理論基礎,使得人們對法務會計這一行業有了更深層次的認識和了解,可以說,這些著作鞏固、發展了西方發達國家法務會計的理論基礎,同時也給我國法務會計行業提供了借鑒。法務會計教育。由于法務會計是一項涉及到會計學、法律學、哲學、社會學、計算機學、犯罪學等一系列學科的交叉學科,因此,在美國,相對于在校生數量來說,開設并接受這些課程訓練的學生大多是具有一定工作經驗的在職人員。在這樣的條件下,課程的實用性、對課堂效率的要求是極高的。在加拿大,學習法務會計的學生大多是已經取得會計資格的畢業生。這樣的話對于法務會計的要求無形間從本科學生提升到了研究生。針對學生大多有工作的情況,上課形式也大多是網絡授課或短期培訓。相關職業組織。在美國,法務會計組織主要包括北美法務會計師協會(FASNA)、注冊欺詐檢查師學會(ACFE)等。而加拿大的相關組織則是在加拿大特許會計師協會的組織下成立的。2000年時,加拿大“專門化委員會”的成立大大推進了加拿大相關職業團體的產生速度。在這個委員會的監管之下產生了以調查與法務會計杰出專家聯盟(CAIFA)為udaibiao的六大組織,為加拿大的行業規范提供了有效的監管。
二、我國法務會計的行業發展情況
(一)我國法務會計的理論基礎研究我國的法務會計行業盡管起步較晚但是也有一定的研究成果。例如,張蘇彤先生編寫的《法務會計高級教程》就體現了行業里的一定的研究水平。此外,王衛國先生也編寫了一步《法務會計基礎教程》。這兩本書以教材的形式面世,但是卻充分反映了國內現有的研究成果和研究水平,獲得了業界很高的評價。我國會計環境中的現代企業制度改革、資本市場的壯大經濟全球化、企業規模擴張和科學技術的發展等眾多經濟因素,我國法律體系的建立與完善嚴重滯后于經濟、會計環境發展的法律環境,社會公眾的社會意識和價值觀等文化、社會因素以及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和公司治理結構等微觀問題,相互影響,最終都對我國法務會計行業的發展起到了促進的作用。
(二)我國的法務會計教育自2004年以來,以中國政法大學、復旦大學等一系列國內頂尖高校為中心的大學紛紛開始開設法務會計的相關專業。除此之外,一系列涉及法務會計方向的專業碩士點、博士點也在逐步建立。在市場需求下,我國各高校對法務會計的學科建設也在逐步完善、不斷加強。
(三)我國的相關職業組織2006年我國建立了首個法務會計相關組織:國際注冊法務會計師資格認證專家委員會。從此我國法務會計的相關從業人員可以通過修一定的課程并參加相關資格考試,最后得到行業承認的資格證書,取得國際層次上的業務認可。
三、我國法務會計行業中的不足之處
通過上一節的對比介紹,可以看出當下我國法務會計行業還存在著諸多的不足。無論是在理論層面上,還是在教育規模上,或者是在專業組織規模上都與西方發達國家有著很大的差距。當然不能過于追求發展速度,不能用在國內新興的法務會計專業與上世紀四十年代就在國外產生的學科做比較。但是也必須借鑒國外法務會計行業迅速發展的經驗,把優秀的經驗和教訓內化為自身發展的動力,以促進自身的健康、迅速發展。首先,在理論基礎方面。我國會計方向的基本理論還比較少,盡管已經有部分成型的著作面世,但是這些著作還只是停留在教材的層面上,深入研究型著作還是比較少的。這對于行業發展來說是不健康的一種狀況。在這種情況下,理論和實踐是脫節的。沒有理論指導的實踐只能是一種沒有頭緒的實踐。在法務會計行業中則表現為只盲目地沿著國外一些成功經驗的路線,用國外的理論解釋國內產生的現象。但是由于法律標準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社會條件不同,利用國外優秀的案例作為借鑒,利用國外的基本理論解釋國內當前存在的現象是不合適的。在這種條件下出現的不良影響是巨大的。此外,國內對于法務會計行業研究方面不夠全面。現有的研究只集中在幾個點上,而并沒有從一點出發涉及全專業。這對行業發展來說也是不健康的。第二,從法務會計教育開展方面來看。國內法務會計的課程設置還不夠合理,和國外相比,我國的課程設置并沒有很好地結合自身的社會特點和時代背景。在生源的選擇上,也不是像國外那樣大量接受社會在職人員,更多的是在會計專業下分出一部分本科生或者研究生來學習相關知識。這樣的做法有益處卻也有一定的弊端。益處是保證了學生經過一定的、系統的學習,在會計基礎和基本功上比較扎實。但是弊端也很明顯,即學生的積極性不夠,缺乏實踐技能。相比之下,國外的教學模式和生源選擇則會使得整個班級基本素質更高,學生學習更有積極性。而且學生的會計基礎經過實踐的磨合可能會更優于我們的學生的基礎。但是這樣大量吸收在職人員作為學生的弊端也顯現了出來———學生培訓課時不夠,學生基礎并不統一,使得教學效果稂莠不齊。在這方面上,我們在吸收國外先進經驗時也要再三權衡,取其精華部分吸收而避免全盤照搬的情況。最后,在職業組織方面。國外職業組織健全而成熟,且數量眾多。某一個組織的不足之處可以由其他組織來彌補。但是在國內,這方面的成果還很少,盡管國際注冊法務會計師資格認證專家委員會已經成立了一段時間,但是無論是在職能功用上還是在法務會計相關人員的職業培訓上較之其他發達國家都還有一定的不足。這就要求職業組織建設方面多下功夫,豐富自己的經驗,擴大管理范圍,適當增加相關組織數量,彌補現有的缺陷和不足。除此之外,我國的政治、經濟、文化體制是與西方發達國家主要的不同點。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法務會計行業究竟應該如何發展,還應該再三權衡。
四、我國法務會計行業發展方向
經過第二部分的分析不難看出,當下中國的法務會計行業還存在諸多的不足之處。那么應該如何發展行業,應該如何看待、如何應對市場經濟條件下面臨的諸多困難,在這一章里將重點對這些問題進行分析和討論。
(一)法務會計理論建設方面首先要推進理論的建設,就要先清楚自己現有的理論基礎,先清楚自己和西方國家之間到底有怎樣的不同之處。在深入了解這些區別之后,要把握哪些理論是適合我國市場經濟的,那些理論是不適合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推行的。了解了這些之后,將適合我國市場經濟的理論部分進一步本土化,使之更好地為我們所使用。另一方面,加強自身的理論研究。從我國市場經濟所特有的實踐中抽象出具有指導意義的理論和方法,使行業內部的成功更具有重復性和可操作性。
(二)法務會計人才輸送方面根據上一章的分析,我國現有的法務會計教育模式是有著一定的弊端的。從市場需求的角度上看,這些弊端則更加明顯。但針對現有的時代條件和教學資源的限制,又不可能完全照搬西方發達國家的教育模式和教學模式。因此我們應該吸收西方發達國家優秀的辦學經驗,同時也保留自身的一定優勢,這樣兼收雙方優勢開展辦學。這其中要強調的是繼續發展現有的本科教育模式。強調本科教育的重要性,是在為行業提供能夠在崗位上通過實踐迅速提升自己技能的人才。同時也為在職專業碩士教育提供一定基礎。以有會計理論基礎的生源作為進修對象,在職教育中面臨的一系列例如基礎不扎實、學習時間都用來補理論基礎的問題就迎刃而解了。而在在職教育方面,要擴大這方面的招生,讓學生更多地在實踐中體會理論,在實踐中發展自己的能力。這樣就大大彌補了國內外教育模式的不足,為法務會計行業提供了人才輸送方面的保障。
(三)法務會計組織發展方面在法務會計組織方面的發展也要結合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特點。一方面要加強與國際接軌的能力和頻率,考察人才的標準要向國際接軌,保證考察出的人才是有國際水平的職業人員。另一方面也要提升自己組織的數量和水平。在實踐中彌補當下現有組織的不足之處。考慮到我國法律、社會環境方面與國外有諸多差距,法務會計組織也應該最大限度得發揮自己的作用,呼吁嚴格立法、建立健全的相關制度,為法務會計行業規范性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五、結語
篇4
關鍵詞:自行研發費用;資本化;研發損失準備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以下簡稱“準則”)的規定: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的支出,應當區分研究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其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于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其開發階段的支出需同時滿足準則規定的五個條件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而不論準則還是指南對研究項目開發成功且跨年度時,年末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及在報表中如何披露,以及研究項目開發失敗時,已經資本化的費用如何進行會計處理等問題都沒有作進一步的說明。2007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教材《會計》(以下簡稱“注會教材”)中僅介紹了在一個會計年度內研發成功時的會計處理。鑒于此,本文擬就研發支出的會計處理進行探索。
一、研發支出的賬務處理
由于企業研究開發耗費時間較長且開發成功與否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在具體進行賬務處理時,需要區分研發費用在開發成功時與不成功時的不同情況,同時還需分別考慮跨年度與不跨年度的不同情況。
(一)開發成功時的會計處理
1.不跨年度的會計處理
按照新無形資產會計準則的規定,研發支出的賬務處理為:企業發生的研發支出,不滿足資本化條件的,借記“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科目,滿足資本化條件的,借記“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科目,貸記“原材料”、“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研究項目達到預定用途形成無形資產的,應按“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額,借記“無形資產”科目,貸記“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科目。筆者現結合“注會教材”自創無形資產的舉例進行案例分析。
例1:2007年1月1日,甲公司經董事會批準研發某項新產品專利技術,該公司董事會認為,研究項目具有可靠的技術和財務等資源的支持,并且一旦研發成功將降低該公司的生產成本。該公司在研究開發工程中發生材料費5000萬元、人工工資1000萬元以及其他費用4000萬元,總計10000萬元,其中,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支出為6000萬元。2007年12月31日,該專利技術已經達到了預定用途。
教材中甲公司的賬務處理為:
(1)發生研發支出:
借: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40000000
—資本化支出60000000
貸:原材料50000000
應付職工薪酬10000000
銀行存款40000000
(2)2007年12月31日,該專利技術已經達到預定用途:
借:管理費用40000000
無形資產60000000
貸: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40000000
—資本化支出60000000
本題中符合準則規定資本化條件的為60000000元,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為40000000元,所以按照規定,發生研發支出時,計入“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科目的金額為60000000元,計入“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科目的金額為40000000元。題目所述項目年末達到預定使用狀態,所以年末應該按照“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額轉入“無形資產”科目。
2.跨年度的會計處理
“研發支出”科目核算內容說明中有關該科目年末的處理為:期(月)末,應將本科目歸集的費用化支出金額轉入“管理費用”科目,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費用化支出)。本科目年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正在進行無形資產研究開發項目滿足資本化條件的支出。
例2:假設例1的研究項目2008年5月才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2008年以后沒有新追加研發費用,那么2007年12月31日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如何在會計報表中披露信息?在準則、指南及注會教材中都沒有說明,筆者認為應進行如下會計處理。
年末“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科目的余額仍然應轉入“管理費用”科目,結轉后“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科目的余額為零,而由于12月31日該研究項目尚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則“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科目的期末余額應保留在本賬戶中,需要做的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40000000
貸: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40000000
2007年12月31日“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科目應為60000000。年末“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科目如有余額,應該在資產負債表中披露出來,但是資產負債表中卻沒有“研發支出”這個項目,此時該如何填報?
筆者注意到資產負債表中雖然沒有“研發支出”這個項目,但是新增加一個與“研發支出”比較類似的“開發支出”項目。至于“開發支出”項目反映什么內容,筆者沒有發現其他相關資料可以幫助說明該問題,只有在《新企業會計準則實務指南(集團類公司)》會計報表部分對“開發支出”項目反映的內容以表格的方式做了如下的表述:
從上述表格可以看出,筆者認為應該是這樣的一個關系:“開發支出”項目的期末余額=年初余額+本期發生額-計入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資產負債表中“開發支出”項目反映內容為本期“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中尚未開發成功的無形資產的余額。所以,“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期末余額6000萬元應在資產負債表中的“開發支出”項目中反映。
(二)開發失敗時的會計處理
1.不跨年度的會計處理
會計準則規定,開發階段的支出滿足相關條件,才可以確認為無形資產,那么不符合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就應該計入當期損益。開發失敗即不符合確認無形資產的條件。
例3:假設例1的研究項目在2007年12月31日開發失敗,那么2007年12月31日的會計處理為:
借:管理費用100000000
貸: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40000000
—資本化支出60000000
2.跨年度的會計處理
例4:假設例2中的研究項目于2008年5月確定研發失敗,那么2007年12月31日如何進行會計處理以及如何進行披露?2008年5月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關于2007年12月31日如何進行會計處理以及披露問題,由于2007年12月31日沒有研發失敗的跡象,所以其處理方法與例2完全相同。不同之處在于5月的會計處理。
在5月份確定研發失敗時,則不符合確認為“無形資產“的條件。應將”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余額直接轉入當期損益。即:
借:管理費用60000000
貸: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60000000
二、建議增設“研發損失準備”估計開發失敗可能發生的損失
在例3和例4中,由于開發失敗,需要直接轉入當期損益的金額分別為100000000元和60000000元,由于研發費用數目巨大,直接轉入當期損益會對當年的利潤產生較大影響,甚至可能使企業轉盈為虧,這樣的處理方法不符合謹慎性原則。
為了解決研發失敗后一次性數額巨大的研發費用轉入當期“管理費用”對企業損益帶來的影響,筆者建議增設一個類似于“壞賬準備”的備抵賬戶“研發損失準備”,其與“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相對應,期末以技術分析其失敗的可能性有多大來決定各期應該提取和實際提取的“研發損失準備”。企業每期期末應該計提的研發損失準備=總的投資額×(1-期望成功率),而每期實際計提研發損失準備應為當期應該計提的減去其賬戶的貸方余額(或加上借方余額)。當期計提研發損失準備時候,會計處理為:借記“管理費用”;貸記“研發損失準備”。待研發成功時,借記“無形資產”,“研發損失準備”;貸記“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管理費用”。如果研發失敗,會計處理為:借記“管理費用”和“研發損失準備”;貸記:“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
【主要參考文獻】
[1]財政部.最新企業會計準則及其應用指南.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40-41.
[2]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會計.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7.135-139.
篇5
摘要:對無形資產中研究與開發支出的會計處理各國都不盡相同。我國無形資產準則中對研究與開發支出的會計處理既不同于國際準則,又不同于其他任何一個國家,在實踐的過程中也出現了越來越多的爭議。本文分別通過對現行各種會計處理方法的分析,揚長避短,提出了一種全新的會計處理方法——獨立調整資本化法。
關鍵詞:研究與開發支出獨立調整資本化
一、對現行R&D支出的會計處理方法綜述
(一)國際上其他國家對R&D支出的會計處理
對研究與開發(research&development簡稱R&D)支出是費用化還是資本化,抑或是采用其他做法,已成為會計理論和實務界長期爭論的一個焦點。目前,國際上對R&D支出的處理大致有三種方式:
1.全部費用化。即將R&D支出全部作為費用,記入當期損益。采用這種做法的主要有美國、德國、荷蘭等國。
2.全部資本化。即將R&D支出在發生時全部資本化,并在未來可取得收益的期限內攤銷。采用這種做法的有意大利、法國、日本、巴西、瑞士、瑞典等國。
3.有選擇的資本化。這種方法是事先確定一個用以資本化的標準,當R&D支出符合資本化條件時予以資本化,達不到資本化條件的則予以費用化。目前英國的做法及國際會計準則的規定是遵循的這一原則。
1997年英國會計準則委員會了《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商譽和無形資產》,該準則將R&D支出按基礎研究、應用研究、開發研究三種類型劃分,前兩種類型作為期間費用的處理,后一種類型只有在符合特定條件(準則具體規定了5個條件)才能予以資本化。同時修訂后的英國標準會計實務公告第13號,允許企業將以前已費用化的R&D支出,在原來導致其費用化的不確定因素消失后重述。也就是說,如果項目開發成功并且市場前景看好,那么以前已費用化處理的R&D支出便可以“扣”出來增加開發成功的無形資產的成本。
1998年9月,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正式公布了無形資產會計準則,即《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無形資產》(簡稱IAS第38號)。該準則規定:為了評價自行開發無形資產是否符合確認標準,企業應將自行開發過程劃分為兩個階段,即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同時指出:研究階段不會產生應予確認的無形資產,因此這個階段發生的支出或費用應在發生當期確認為損益。而在開發階段,則可能產生的應予確認的無形資產,因而某些符合無形資產確認條件(準則第45條具體規定了6個條件)開發費用應予以資本化。其成本為自R&D首次符合無形資產的基本確認條件和其后發生的支出總額。該準則第59條又規定:“報告企業在以前年度財務報表或中期財務報告中初始確認為費用的無形資產項目支出,不應在以后確認為無形資產成本的一部分”。即已經確認為費用的部分不得在確認無形資產時予以轉回。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英國的做法和國際準則的規定在形式上頗為接近,但在內容上卻有很大的不同。現行實務中澳大利亞、加拿大、及我國香港地區的會計準則所遵循的原則與國際準則的規定大抵相同。
(二)我國對R&D支出的會計處理
我國無形資產準則立項于1993年初,并成立了項目組。1994年12月,項目組完成了項目征求意見稿,并對外廣泛征求意見。根據反饋的意見來看,對自創并依法取得無形資產的成本如何確定問題上存在著較大的爭議:有觀點認為,應采用國際會計準則的做法,將符合資本化條件的R&D支出予以資本化,并作為自行開發無形資產成本的一部分;也有觀點認為,應當將R&D支出全部費用化,因為費用化的做法在股份有限公司試用沒有發現存在較大的問題;還有觀點認為,一般情況下采用費用化的做法,但對高新技術企業的R&D支出應采用不同的會計政策,允許采用部分資本化的會計政策。
1996年12月,項目組在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企業會計準則—無形資產(草案)》。1997年英國頒布了無形資產準則。1998年,IASC公布了國際無形資產準則。我國在借鑒國際無形資產準則及其他國家相關會計準則的基礎上,對原草案作了一些調整,于2001年1月18日正式對外公布實施。
我國準則規定:“自行開發并依法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其入賬價值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律師費等費用確定,依法申請取得前發生的研究與開發費用,應予發生時確認為當期費用”。
二、對上述各種R&D會計處理方法的評價:
(一)全部費用化
這種作法以美國為代表。美國雖然到目前為止尚沒有正式頒布無形資產準則,但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卻早于1978年10月就頒布了《美國財務會計準則第2號—研究開發成本的處理方法》。準則規定,除采掘業以外的所有企業的R&D支出均在發生時作為費用處理。其于APB公告第4號《企業財務報表的基本概念和會計原則》上表述的把成本確認為費用的三個原則是其理論的主要依據。具體如下:
①結合原因和結果。一些成本依據與特定收入假定的直接聯系而被確認為費用...把他們確認為費用就完成了對收入的確認。
②系統合理的分配。如果一項資產的收益期是幾個期間,在缺乏比原因結果更直接的基礎時,以系統合理的方式把成本分攤到各期。
③即期確認。一些與當前會計期間有關的成本被確認為費用是因為:⑴發生在該期間的成本沒有提供可辨別的未來收益。⑵在以前年度被記錄為資產的成本不能再提供可辨別的收益。⑶不論是以與收入的聯系作為分配基礎,還是在幾個會計期間分配成本都有被認為是沒有有用的目的。
由于R&D支出未來收益的不確定性及與未來收益間缺乏必然的因果聯系,所以不適用“結合原因和結果”的原則和“系統合理的分配”原則,只能立即確認為費用。
費用化的處理存在兩個明顯的弊端:
1.研究與開發活動的目地在于取得技術成果,形成企業的無形資產,具有典型的投資動機。如果將R&D支出費用化,排除在資產負債表之外,就會形成可能對企業經營起重要作用的大量賬外資產的存在。
2.由于費用化的處理,企業未來極具超額獲利能力的無形資產不能在表內報告,反而使本期經營成果大幅下降。由于信息誤導,容易使會計報表使用者產生悲觀情緒。尤其是在兩權分離越來越明顯的情況下,費用化的處理無疑助長了經營者的短期行為。管理層通過對R&D項目少投入甚至不投入來保證凈資產收益率等考核指標的實現,而使企業缺乏創新能力,后續發展無力。
在現行的實務中我們也注意到,費用化處理的方法在美國也沒有貫徹始終。比如:對內部自創計算機軟件發生開發費用的處理,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告第68號指出:內部自創計算機軟件發生的,屬于研究與開發的費用應在發生當時計入損益,直到為所開發產品建立了技術可行性為止。
(二)全部資本化
贊同此方法的人認為:企業開始研究開發活動是希望獲得未來收益的。如果沒有這種希望,企業也不會從事這些活動。R&D支出的效益應從公司的整體來看,而不能從個別研究計劃來看。若其中的一項成功了,而其余的失敗了,則失敗的計劃是那項成功計劃所應付出的代價,因此全部R&D均應資本化。
該方法至少忽略了兩個重要因素:
1.開發項目的未來收益具有較高的不確定性。對研究開發項目成功的概率由BoozAllen&Hamilton合著的《新產品的管理》(芝家哥,1968年)作過了詳細的研究。我們要討論的是,企業即使能夠證明失敗項目和成功項目之間有必然的聯系,但在開發成功之前,由于沒有成本負擔載體,歸集于無形資產項目的支出,只能累積,不能調整。列示于資產負債表中的無形資產不符合資產的定義。
2.支出和收益之間缺乏因果關系。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可以確認成本與收益相聯系,甚至連間接的相關聯也難以成立。MauricesS.Newman在《R&D支出的等量收益》、OraceJohnson在《R&D會計的繼續探討》、AlexJ.Milburn在《研究開發支出與隨后收益的關系的實證研究》分別通過計量期后銷售、收益或行業銷售份額,沒有找到R&D支出和增長的未來收益之間的顯著相關性。
FASB同時也認為:現代會計理論不是從總體來決定資產的價值,而是就個別的交易來判斷。而且,一個企業的全部研究開發計劃可能有一些不同完工階段的項目和最終成功的確定性不同的項目組成。如果R&D支出在全企業的基礎上進行資本化,那么富有意義的攤銷方法就不能形成。因為受益期無法確定。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在《會計研究論文集》第14期上報道的調查也表明,90%的公司原則上傾向于R&D支出由當期的收益彌補而不是從新產品的收益中得到彌補。
(三)有選擇的資本化
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看到,無論是全額資本化或是全額費用化的做法,都有著較大的不合理性,其共同的缺陷是把本來較為復雜的問題簡單化。那么有選擇的資本化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考慮到了費用化或是資本化作法的不足,理論上顯得比較完美。但在實務的操作上卻出現了很多困難:
1.難以制定出用于不同企業、行業的可比標準。FASB在無形資產準則制定的過程中考慮了諸多用于判定開發成功的標準,包括:“技術上的可行性”、“可銷售性”、“有用性”、“未來收益可能性”等,但上述因素中,沒有一個有利于建立應用于所有企業的客觀的可比條件。
2.對于滿足條件的費用資本化,那么R&D支出中僅有部分資本化并攤銷。這樣資本化的數額就不能表示未來收益的全部發生成本,資本化的定期攤銷數也不符合收益與成本的配比。
3.有選擇的資本化也許會溯及以前發生的成本的資本化。對以前確認為費用的成本的溯及違背了對其他事項的現行會計實務,即對其他事項的最初的會計處理是不能因事后結果而發生改變。
在前述分析中我們已經看到:英國會計實務中并沒有理會對以前確認為費用的成本的溯及是否違背現行會計實務的問題。其次,英國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沒有涉及對R&D支出的處理,只對內部開發的無形資產的確認和計量提出了標準,即內部開發的無形資產僅可在有易于確定的市場價值時予以資本化。這實際上是給企業了一種選擇權。如果企業選擇將內部產生的無形資產資本化(符合以上提到的“有易于確定的市場價值”),那么在進行賬務處理時,應貸記重估價準備(“revaluationreserve”),以后,還應持續的進行重估價。
(四)我國對R&D支出的會計處理
1.我國做法同國際準則相比較的差異1)
對R&D支出過程不加區分。即并沒有將研究開發過程按研究階段、開發階段或是其分劃分方式予以劃分。
2)確認資本化的條件不同。國際準則中以開發達到實質可行性為劃分界限,同時附加了促使該開發最終完成的其他條件(準則具體規定了6個條件)。我國是以依法申請功為條件。從該條件來看,如果開發成功而沒有申請也不能作為無形資產來核算。如自行開發的專有技術。
3)包含的資本化成本范圍不同。國際上是自R&D支出首次符合無形資產的基本確認條件和其后發生的支出總額。如某企業2001年全年累計發生R&D支出1000萬,其中該年12月1日至31發生200萬,該企業的研究開發項目自該年12月1經鑒定達到實質可能性標準,則本年應予以資本化的金額只能為200萬。若該企業2002年又為該項目發生了500萬的支出,則2002年末該無形資產在不發生減值情況上的價值就是700萬。而我國是將開發過程中的所有支出均予以費用化,只是將依法申請時發生的注冊費、律師費等當作其成本予以反映。
2.對我國做法的進一步分析
我國準則對R&D支出會計處理的規定的出發點是希望同國際規定保持一致。只是簽于目前我國的資評估體系尚不完善,對無形資產是否達到實質性確認標缺乏權威機構的認定,于是便采用了一個簡便折衷的辦法,以申請成功與否作為確認的條件。由此而產生的一個問題是:企業的R&D支出通常很大,而律師費、評估費等中介費用相對則顯得微不足道。企業在資產負債表中所列示的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既不代表其原始成本,也不代表其未來的收益能力,是一種象征性的安慰。其會計處理方法的實質仍然是費用化的處理。
由于本質上的費用化,所以自然回避不了費用化會計處理方式的弊端,目前我國企業核心技術開發能力的缺失正與此息息相關。以浙江省為例:浙江省是我國近幾年經濟發展最快的省份之一。2001年全省專利申請量12829件,居全國第二位。但對這些申請專利進行分析后發現兩個在全國具有代表性的問題:一是發明性的專利少,只占總數的8%。二是分布不均勻,絕大多數專利集中在僅占全省企業總數5%的企業中,而其他95%的企業是一片空白。杭州市是浙江省經濟最發達的城市,2002年杭州市的知識產權局做了一次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全市65000家企業中,98.7%的企業從來未擁有過自己的專利技術。即使在全市的400家高新技術企業中,擁有授權專利的企業也僅有91家,僅占22.8%(文匯報2002年9月3日)。
三、對R&D支出的獨立調整資本化
(一)對R&D支出會計處理方法的進一步探討
從世界各國會計準則的規定及其實務操作來看,將R&D支出按照合理的方式予以資本化已是大勢之所趨。合理資本化的做法盡管相對比較復雜,而且現行的有條件資本化方法中也存在著有待完善的地方,但它是畢竟是在純粹費用化或純粹資本化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著眼點就在于力求規避上述兩種處理方法的弊端。而人類文明進步的本身就是一個從簡單到復雜的演變過程。至于到底以哪種方式資本化、資本化多少更合理,恰是目前人們正在熱烈探討的問題。
我國理論界一致認為:嚴格按照國際準則的做法在我國尚不可行,原因是國際準則的做法依賴于科學而完備的評估、鑒定體系。而目前我國市場經濟剛剛開始運行,資產評估體系還不夠完善,對于某個具體開發項目而言,要明確地定出研究階段何時結束或開發階段何時開始往往是很難的,不宜操作。而且,允許將R&D支出在一定條件下資本化,實際上給某些企業利用開發費用資本化政策調節損益留下了空間,加大了投資的風險,不利于經濟的平穩發展。
鑒于此,有人提出在R&D支出時先予以資本化,確定為無形資產;若研究開發活動失敗,則按追溯調整法一次性注銷;若研究開發成功,則按無形資產的攤銷規定予以攤銷①。這種做法盡管引入了追溯調整的概念,但沒有解決全部資本化本身存在的問題。又有人提出通過對企業歷史資料或行業狀況的分析,確定一個資本化比率,將R&D支出按該比率資本化②。該種方法在理論上缺乏足夠的依據,因為確定資本化比率的本身就意味著開發成功的概論是可以預測的。還有其他一些提法由于其觀點存在有明顯的缺陷在此就不再一一列舉。本文認為,應當將R&D支出首先在一個單獨設立的賬戶中予以歸集,同時設立一個失敗準備備抵賬戶;在研究開發活動延續各期,按項目進度及預期結果的確定程度計提或轉回失敗準備金;當項目結束后,根據最終成功與否或轉入無形資產或轉銷為費用。為了有別于前述處理方法的命名,突出這種做法在獨立賬戶中[1]資本化且準予調整的特點,我們顧且稱其為獨立調整資本化法。
(二)對R&D支出獨立調整資本化的實務操作的構想
1.設置“研究與開發”和“研發失敗準備”賬戶。“研究與開發”是一個資產盤存賬戶,而“研發失敗準備”賬戶是其備抵賬戶。
2.發生R&D支出時,借記“研究與開發”,貸記“原材料”、“應付工資”等賬戶,期末計提失敗準備時,借記“管理費用”,貸記“研發失敗準備”
3.當導致計提失敗準備的不確定因素消除后,對已計提的失敗準備可以在其計提的范圍內予以轉回。涉及到以前年度的,按追溯調整法予以調整。這時借記“研發失敗準備”,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同時調整其他相關科目,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記“盈余公積”、“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等科目。
失敗準備的計提和轉回方法可參照《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值》的規定執行。CPA在進行年報審計時,可對其進行詳細認定。
4.發成功并取得專利或專有技術時,經對其評估和認定,可結轉部分開發成本。此時,借記“無形資產”,貸記“研究與開發”。當能夠確定某項目已經失敗時,借記“管理費用”、“研發失敗準備”,貸記“研究與開發”。
5.產負債表中增設“研究與開發”及“研發失敗準備”兩個欄目。兩個欄目數值的差額即為R&D支出的凈額。
6.在會計報表附注中至少披露以下信息:
a)R&D支出的本期發生額、累計發生額,本期已轉為無形資產的數額、累計轉為無形資產的數額。
b) 本期研發失敗準備計提比例或依據,若有轉回的應當詳細披露轉回的原因及依據。
c)本期計提或轉回研發失敗準備的數額,累積計提或轉回的研發失敗準備數額。
(三)對R&D支出獨立調整資本化的優缺分析
1.這種方法首先將R&D支出單獨列示,充分披露了R&D支出的現狀及前景,滿足了企業內外的信息需求。
現代研究開發不論是從開發到應用的間隔時間、開發的性質、開發的規模和目的都有別于往日。我國專門從事無形資產方面研究的專家蔡吉祥在《無形資產學—會計改革趨勢探討》中有較為詳細的分析,本文在此就不再贅述。正因為如此,不論是出于管理的目的,還是出于會計核算的目的,客觀上都要求對R&D支出單獨核算,以對其進行事先預算規劃,事中成本控制,事后分析考核、獎懲兌現或在聯合開發各方進行利益享有分配。
其次,從市場的調查來看,不管是美國、韓國、香港、還是中國大陸等地的股票市場,科技類股票的市盈率普遍高于其他各類股票,而且股價也很高。這說明了“科技含量”已成為企業價值的組成部分,也已獲得社會廣泛投資者的認可。在人們普遍接受以價值最大化作為企業理財目標時,對R&D支出單獨核算既可行有又必要。
2.該方法在資本化的基礎上,通過設立“研發失敗準備”備抵賬戶,使R&D支出的賬面價值趨向于其可能的未來收益水平,列示于資產負債表不會改變報表本身的性質;待項目結束時決定是轉入無形資產還是轉銷為費用,這將有條件資本化中難以確認標準的問題予以遲延,避免了決策的困難;同時,由于備抵賬戶的緩沖,在一定程度上也避免了利潤的大幅波動。
3.這種做法的構思及流程同投資類賬戶和固定資產類賬戶趨于一致,減少了報表使用者的理解難度,提高了報表的參考價值。
總之:對R&D支出單獨核算是借簽了中外對R&D支出的現行做法的基礎上,又結合我國目前的現狀,盡可能地兼顧到企業內外部不同經濟主體的利益,顯得更為科學合理。但這種方法要求對“研發失敗準備”的計提和轉回進行嚴格的規定和控制,否則也有可能出現企業利用這一政策達到操縱利潤的目的。
參考文獻:
1.蔡吉祥《無形資產學》.海天出版社.1999.6第2版
2.王道振,陸德民《西方財務會計學》.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6.2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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