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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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1

為了保證生活飲用水符合衛生標準,保障人體健康,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

本辦法所稱的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簡稱二次供水),是指通過儲水設備和加壓、凈水設施,將自來水轉供用戶生活飲用的供水形式。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市范圍內二次供水及其衛生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管理部門)

*市衛生局是本市二次供水衛生管理的主管部門。區、縣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區域內二次供水的衛生管理工作。

第五條(設計、施工的衛生要求)

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或本市的衛生要求。二次供水設施必須按設計進行施工,不得與非生活飲用水管網相連接。

二次供水設施與水接觸的材質、涂料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第六條(設施竣工的衛生驗收)

二次供水設施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對其進行清洗、消毒和調試。房屋竣工驗收時,應當包括對二次供水設施的竣工驗收。

二次供水設施經衛生行政管理部門驗收,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方可使用。

第七條(設施的日常使用管理)

房屋管理單位、房屋所有權人或其委托的管理單位(以下簡稱房屋管理單位)負責對二次供水設施的日常使用管理,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定專人負責二次供水設施的具體管理;

(二)保證使用的各種凈水、除垢、消毒材料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三)每季度對水箱清洗、消毒一次,并建立檔案;

(四)對凈水設施視凈水效果及時更換或者維護;

(五)配合衛生防疫機構抽檢水樣;

(六)保持設施周圍環境清潔;

(七)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對水箱加蓋、加鎖。

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監督房屋管理單位履行前款規定的職責。

第八條(清洗消毒人員的健康檢查)

房屋管理單位對直接從事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的工作人員(以下簡稱清洗消毒人員),應每年組織一次健康檢查,合格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發給健康合格證。

清洗消毒人員取得健康合格證的,方可上崗。

發現清洗消毒人員患有傳染病或者屬健康帶菌者,應當立即調離工作崗位。

第九條(水質檢測)

衛生防疫機構每半年應當對二次供水的水質檢測一次。

第十條(禁止行為)

禁止任何人毀壞二次供水設施以及其他有關設施、設備。禁止任何人進行污染二次供水水質的行為。

第十一條(用戶權利)

二次供水的儲水設備和加壓、凈水設施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要求或者受到人為和自然災害毀壞的,用戶有權要求房屋管理單位及時處理;房屋管理單位應當在接到請求后的24小時內赴現場處理。

房屋管理單位未及時處理的,用戶有權向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舉報。

用戶發現二次供水的水質受到污染的,有權要求衛生防疫機構及時處理。衛生防疫機構應當在接到請求后的24小時內赴現場進行處理。衛生防疫機構未及時處理的,用戶有權向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舉報。

第十二條(處罰)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市或區、縣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的,責令限期整改,并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二款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的,責令限期整改,并可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的,處以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五)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的,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對二次供水設施造成損壞的,并責令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執法程序)

市或區、縣衛生行政管理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收繳罰款,應當出具市財政局統一印制的罰沒財物收據。

收繳的罰款,按規定上繳國庫。

第十四條(妨礙職務的處理)

對拒絕、阻礙衛生管理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部門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復議和訴訟)

當事人對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根據《行政復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六條(對衛生管理人員的要求)

衛生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紀,秉公執法。對、或者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應用解釋部門)

篇2

關鍵詞:城市供水管網;水質;控制;管理措施

前言:

近年來,隨著國民經濟的飛速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用水客戶對城市基礎設施之一供水系統運行的安全、可靠性有了更高的要求;當然,保障供水安全,讓每個用戶最終都能用上放心水,也是各供水企業追求的基本目標。用水客戶要求一般涉及一下幾個方面:一是水是不可替代的產品,停水將干擾了人們的正常生活秩序;二是人們對自來水的可飲用性提出更高的要求,比如口感要好(無氯味)、觀感要好(濁度≤1.0NTU)、力求對身體還有保健的愿望;三是用水戶對屋頂水箱的水質提出疑問,呼吁城市管網適當提高水壓,盡量減少屋頂水箱裝置。

1 目前城市供水管網主要存在的問題

(1)部分管材、閥門、消防栓內腔腐蝕、結垢嚴重

普通鑄鐵管、普通鍍鋅管和部分鋼管內壁基本沒有防腐處理,管內壁結垢嚴重、漏水率高,影響供水管網水質,其中鍍鋅管對水質的影響最大。閥門和消防栓內防腐差,內腔銹蝕較嚴重。

(2)部分供水管網布置不理想

由于規劃道路建設或區域發展滯后等原因,造成部分隨路建設的供水管道流速低或成盲腸管,產生水齡太長或管內沉積泥。部分配水管網布置不合理,老市區多為一戶一管,或新增一條配水管而原配水管未舍棄。這種情況可通過管網改造在近幾年內逐步得到解決。

(3)管網管理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和落實

近幾年的供水管網運營管理水平有所提高,但管線被壓占和閥門被填埋的情況時有發生,供水管網排污制度不甚健全。閥門和管線巡檢、排污管理制度還有待建立、完善和實施。

(4)供水管網清洗排水管設計和施工管理存在不足。

近年來,供水管網設計和施工質量管理水平都有所提高,但由于認識的不統一,配水管網清洗排水口設置相對較少或將清洗排水管直接連入下水道井內,部分管道在穿越下水設施未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和新裝管道清污、沖洗不徹底。

2 影響供水管網水質的主要因素

2.1 管網搶修或管網閘閥調整時,引起水流狀態的改變

由于部分供水管道內壁腐蝕結垢嚴重或存在沉積泥沙,當管網施工、維修時開關閥門造成的管網壓力、流向的變化以及水廠、加壓泵站開停泵引起的管網壓力變化,造成結垢脫落或沉積泥沙被沖起使管網水濁度升高,這已成為影響管網水質的主要原因之一。

2.2 供水管網施工條件差、并網運行前清洗質量差

在城市供水管網工程施工中,由于部分區域存在流沙,大口徑管道基坑深,安裝難度大,施工過程容易出現地下水進入管道內,同時帶入泥沙和漂浮污物。當新鋪設的管道清洗不干凈,因管段未設置排污口導致管道沖洗時流速太低而無法把泥沙和污物沖排掉。并入管網運行時,將造成新建管網水流方向改變或流速突增使沉泥、污物沖起而導致管網水質變差。

2.3 管網局部受到二次污染

管道搶修或維修停水作業造成對管網水二次污染:(1)未發現的管道滲漏點,地下水回滲入供水管道;(2)有些長期浸泡在水中的閥門、水表、管件,一旦損壞,污水可能進入管道中;(3)用戶水表后污水倒灌入管道中;(4)供水管網排污(空)口淹沒于下水或河水下,排水后未及時關閉,造成污水倒灌入供水管網;(5)排氣閥設置于井內,停水造成井內積水倒灌入供水管網。

2.4 其他影響因素

由于支狀管道鋪設過長或管道水流頂托,水齡過長,造成滯水;

消火栓不常使用或檢修而形成死水;供水管網未經常沖洗等。

3 提高供水管網水質的相關措施

3.1 加強供水管網運營管理

閥門是供水管網的重要設備,其狀況關系到供水管網維護、搶修所需時間和停水影響范圍。為此應建立相關管理制度,成立專門的閥門巡檢操作維護隊伍,以現有供水管網地理信息(GIS)系統為基礎,把DN100以上的閥門列入巡檢范圍,定期對閥門狀態進行巡檢,核對閥門井內閥門的可操作狀態和啟閉狀態,同時對沿途供水管線進行同步巡檢。

3.2 規范供水管網設計

(1)供水管材選擇。灰口鑄鐵管、普通鍍鋅管管內壁結垢嚴重、漏水率高,是影響供水管網水質的主要原因,供水管網工程不能再使用該兩種管材,應選擇內防腐條件好的鋼塑管、PE管和球墨鑄鐵管。

(2)閥門、消防栓選擇。閥門、消防栓應選擇內防腐性能好、殼體為球墨鑄鐵材質的產品,總結軟密封閘閥的使用情況,若效果好,可逐步推廣使用。

(3)成片小區供水管網盡量采用二個及以上的水源接入,使主配水管成環狀。

(4)清洗排水口的設置。主配水管應盡量避免出現盲腸管,當因客觀原因或今后發展需要而無法避免時,應在末端設置消防栓或清洗排水管口;主配水管應適當設置清洗排水口,宜單獨設濕井排放;輸水干管的清洗排水管不能直接排入下水道井內,同時清洗排水閥門宜采用雙閥。

(5)對化工等可能存在供水倒流嚴重污染供水管網水質的用戶需安裝防倒流器裝置,防止供水管網水質受嚴重污染。

4 加強供水管網工程施工管理

4. 1 下管的施工質量管理

下管施工結合使用8 t 以上的汽車吊配和人工同時進行。沿溝槽,將吊車開至與溝邊緣相距2m 的地方,避免出現溝壁坍塌的現象,對溝槽的穩定產生負面的影響。具體到鋪管過程中,平穩對管節進行下吊,借助于手拉葫蘆吊,平移管道至和排管相接的地方,安排人工進行放置,對軸線以及標高進行調整,這樣管道之間就能夠實現平順相接。下管的過程中,要借助于柔性吊索或者專用的吊鉤進行,絕對不能使用鋼絲繩進入管內實施具體的起吊工作。另外,還需要專人進行指揮,管道的綁( 套) 應選好具體的重心,進行平吊,并予以輕放,避免管道之間產生碰撞,也避免基底被擾動。

4.2管道安裝對接的質量管理

1)內拉法: 搭建一斜梁于成功安裝的管道內,對斜梁的控制,要讓其垂直長度在管道內徑之上,焊接鋼板在斜梁上端,對鋼板厚度進行控制,要保證其壁允許的安裝后最小間隙要稍微的小一點。最好的尺寸控制應該為可以自由的插入前后兩節管道頂端的間縫之中。在已經完成安裝的后節管道中進行斜梁下端的安置,搭建橫梁于待安裝之管道外端口的部位,使用鋼絲繩以及手拉葫蘆對兩個梁之間進行連接。然后慢慢的將手拉葫蘆的主鏈進行收短借助于地面與前節管道之間產生的摩擦力,拉近待安裝管道,最終實現兩節管道之間的緊密連接。

2)外拉法: 管道外,用鋼絲繩兜身待安裝以及己經完成安裝的管道,使用手拉葫蘆和鋼絲繩對管道頂部進行具體的連接,對于手拉葫蘆的主鏈進行慢拉,借助于地面與前節管道之間產生的摩擦力,拉近待安裝管道,最終實現兩節管道之間的緊密連接。

5 結束語

控制供水管網水質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它關系到水從出廠到

輸配至用戶的全過程,每個環節都可能影響到供水管網的水質。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對供水水質的要求越來越高,我們只有不斷加強管理,對影響供水管網水質的因素進行控制,采取切實可行的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逐步加以落實,并在實施過程進行跟蹤和調整,不斷提高供水管網的技術管理水平,改善輸配水供水管網運行環境,供水管網水質將能進一步提高,滿足人們群眾的要求。

參考文獻:

[1] 《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8-2008)

篇3

“供水到戶+農民用水戶協會”節水管理模式,是新疆灌區將“供水到戶”管理與灌區農民用水戶協會有機結合的一種創新的節水管理模式,是新疆“十五”農業節水管理的研究推廣成果。這種方式是把灌區農民以用水戶協會形式組織起來,讓灌區廣大用水戶參與灌區灌溉節水和工程管理工作,并實施“量水、配水、收費、建帳”的“供水到戶”管理,充分調動和發揮灌區農牧民節水灌溉的積極性和創造性[1]。

“供水到戶+農民用水戶協會”節水管理模式,解決了新疆灌區長期以來用水管理制度混亂、喝“大鍋水”、“搭車收費”、用水不透明不公開、末級水利工程管理長期缺位、水價執行渠道不暢、水價經濟杠桿作用難以發揮等問題,提高灌區農民節水意識,為灌區新農村“一事一議”政策實施、末級水利工程管理奠定了基礎。

2加大水價改革力度,充分發揮水價在農業節水中的經濟杠桿作用

隨著農業經濟結構調整、節水灌溉工程規模的擴大以及國家對糧食等作物實施的鼓勵政策等新情況的出現,加快水價改革步伐,建立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和有效的水費計收方式勢在必行。一是要修訂和完善水價法規和政策。根據水資源不足及水污染嚴重的現實,著力完善水價的確定原則。明確水價是由資源水價、工程水價和環境水價三部分組成,圍繞水價的3個組成部分制訂和完善水價的法規和政策。二是完善水價的確定程序,充分體現用水戶參與管理的原則。在水價的確定過程中,充分聽取供水單位、用水戶及有關方面的意見,完善聽證會制度。三是調整水價的決策機制。隨著水價改革的不斷深化,水價的確定要逐步走上政府宏觀調控、各方民主協商、水市場調節三者有機結合的路子。根據水價改革的進展情況及經濟發展狀況,初步建立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2]。

3以水權管理推進灌區農業節水

近年來,水權、水價、水市場交易等水權管理問題,已在新疆灌區得到應用和實踐,并顯示出顯著的節水效果,初始水權、水市場、水權轉讓是水權管理制度的基本內容,需針對灌區內部二次性水資源節水配置,即對水利工程所供水權再分配管理制度和激勵機制等問題進行認真研究分析。

(1)摸清家底,開展灌區水工程、用水戶、灌溉土地、灌溉面積、作物分布等基本情況調查,為灌區水權管理提供基本資料。

(2)明確用水定額,分析確定水資源的宏觀控制和微觀定額2套指標,開展“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在灌區的測驗和試驗分析工作,研究制訂相關管理制度和必要的灌溉量水技術設施。有了科學合理的量化標準,就可以實行指標、定額管理。用水超過指標,定額就要遭受懲罰,實行強制性節水。

(3)初始水權分配根據灌區歷史和今后的初始水權分配問題,研究分析新條件下的灌區用水供求關系,為實施灌區水權轉讓提供基礎條件。灌區供求關系的一個重要方面,是根據水資源的優化配置原則,研究確定水資源的分配方案,制訂供水比例方案既要尊重歷史,更要重視現實問題,這是研究制訂灌區水權管理的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

(4)研究制訂水權轉讓制度。為健全水權轉讓的政策法規,促進水資源的高效利用和優化配置,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進一步推進水權制度建設,規范水權轉讓行為,水利部于2005年1月出臺了《關于水權轉讓的若干意見》,明確了水權轉讓中若干問題,灌區應在這方面加強制度建設工作。

(5)逐步建立和完善農業灌溉節水市場。盡快搭建水商品市場要素構件,讓水利工程所供的水按經濟價值規律進行交易,以市場經濟行為達到水資源的最優利用和配置,創造更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生態效益[3]。

4綜合節水管理措施

4.1加強春灌用水的組織管理

春季干旱、夏季洪旱交替是新疆農業水情和灌溉的基本特征,尤其是3—6月的春灌期,全區灌溉水量缺口12億~15億m3,而且在各灌區分布不平衡。因此,切實加強春灌的供水和用水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做好抗旱預案制訂和落實非常重要。

4.2強化定額供水管理

隨著水資源的日益緊缺和農業生產發展用水需求的增加,計劃用水、量水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顯,“灌溉計量,按方收費”已成為灌區用水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內容。因此,強化灌區定額供水管理,完善計量設施,提高量水精度,是促進農業節水灌溉計量工作的基本保障。各地應加強灌區量水設施的配套建設與管理工作,普及先進的經濟實用的量測水技術,為灌區實施節水灌溉管理和水資源的合理配置提供技術支持[4]。

4.3做好灌區節水管理

加強供水的統一管理和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水資源,制訂合理的灌溉用水計劃,實行灌溉用水的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在做好灌區供水管理和加快灌區節水改造工程建設的同時,注重溝畦灌、膜上灌等常規灌溉節水,提高灌溉進度和灌水質量,盡力減輕春灌壓力;大力推廣應用各種實用的節水灌溉技術,杜絕大水漫灌和浪費用水的現象,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和效益,使有限的水資源發揮最大效益;著重實施灌區農民用水戶協會參與灌溉管理的灌區基層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充分發揮用水戶協會組織在灌區用水管理和工程管理方面的作用,努力提高灌區農民節水增產效益。

4.4抓緊做好水庫運行調度管理工作

加強水庫工程安全運行是一個基本原則,但是水庫的運行調度一定要科學合理,汛期莫要以“泄”為主,應為無水期防旱做好準備。因此,認真研究蓄水、防洪、灌溉三者利益關系,切實做好水庫工程的引、蓄、排、供等調度方案,切實做好水庫供水計劃審批工作,研究制訂兼顧防洪與興利,合理調度水量的應急預案。適時調節水庫引蓄水量,最大限度地發揮水庫工程的灌溉效益。

5參考文獻

[1] 孫杰,張立民,池建軍.吉林省節水管理評價指標體系構建研究[J].東北水利水電,2011(12):33-34,44.

[2] 劉云.農業管理節水技術應用分析[J].現代園藝,2011(11X):32.

篇4

【摘要】隨著廣大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居民的飲用水已經成為關系到國計民生的頭等大事,盡管我們國家對居民供水的設施已經日趨完善,但目前在居民的二次供水中,仍舊存在著不少的問題,如何實施二次供水的統一管理,已經是我們目前亟待解決的首要問題。針對居民二次供水中存在的問題,我們應該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實施二次供水工程的改造工作,積極籌集資金進行供水設施的維護工作,做好安全飲用水的保障技術,全面提高供水管理水平。

【關鍵詞】二次供水;統一管理;意義;方案

1 實施二次供水統一管理的意義

所謂二次供水,指的是自來水從出廠到用戶使用,中間必須經過加壓和提升的過程。在目前的二次供水中,仍舊存在一些問題:一是供水設施老化,建筑材質標準不合乎要求等等,直接導致自來水鐵、色度、渾濁度等有超標現象發生,出現了一定程度的二次污染;二是因為是由物業管理企業對居民二次供水設施監管和負責,而供水企業只負責到街坊管道,這種管理體制的分割,造成了服務不到位、責任不明確,而居民一旦出現了投訴和報修,則往往互相扯皮、推諉;同時,高層住宅二次供水設施往往由開發公司建設和管理,普遍存在著水質缺乏保障,清洗消毒不及時,噪音擾民,設備不穩定,漏水嚴重、管材質量差等問題,對高層用戶的正常用水造成了一定的困擾。因此,對居民的二次供水實施統一管理,提高供水水質、防止二次污染,是解決人民群眾最現實、最直接、最關心的問題

2 二次供水統一管理實施方案

2.1 加強宣傳力度,全面開展管理工作

首先要將二次供水統一管理工作納入全市重點民生工作,成立專門的供水改造領導小組。由各地市財政局、房管局、二次供水管理所及街道等單位共同實施總體管理方案。明確總體措施、職責、內容及工作目標,同時和相關部門簽訂責任書,形成由物業公司、居委會、房管部門等單位的聯席會議制度,要形成一個健全的推進機制,做到“齊抓共管、各方協同、條塊結合、上下聯動”。同時還要明確出資方式,推行“全財政、全覆蓋”,積極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二次供水統一管理工作全面實施。

我們還要細化措施、層層推進、精心組織,針對二次供水統一管理經驗缺乏、任務重、時間緊等實際問題,細化落實各項推進措施,實行統一規劃、和諧改造、嚴格管理、分批實施的工作思路。同時,大力做好宣傳動員工作,通過新聞媒體如廣播電臺、電視臺、數字電視等進行宣傳,并設立咨詢網點,張貼《告居民書》等,讓居民全面深入了解二次供水統一管理的標準、內容和意義等。

2.2 明確職責,大力推進工作進度

2.2.1 市房管局要組織供水企業和物業管理公司等詳細摸清各個居民小區及街道委的供水設施情況,同時開展全面普查工作,要對各個小區的改造量了如指掌,進而詳細編制二次供水統一管理工作年度總體計劃。

2.2.2 各區街道委和供水企業是二次供水統一管理的工作責任主體,應該依據制定的年度總計劃和實施方案,逐步組織實施工作。加強對廣大居民的宣傳力度,爭取居民對供水設施改造工作的大力支持,同時做好協調工作,加強居民、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和居委會同施工單位的聯系與合作,解決統一管理工作推進過程中出現的種種矛盾。

2.2.3 市水務局負責整個供水管理工作的協調和聯絡工作。同時負責監督檢查和推進二次供水設施的改造工作,并要制定嚴格的管理制度,定期召開會議,做好工作的總結和下一步部署。

2.2.4 市財政局要積極做好改造資金的落實工作,保障資金全部到位。

2.2.5 供水企業要參與編制年度工作計劃,負責審核居民小區住宅二次供水設施改造方案,監督供水設施改造,做好非商品房的水箱改造和水表改造工作,進行嚴格的驗收并做好移交接管工作。

2.2.6 供水公司要嚴格執行工作流程。不符合標準的供水設施必須先進行改造,完成之后驗收,合格之后接管;并負責居民二次供水設施的日常養護和運行管理工作,實現管水到表。同時對新建的符合國家標準的居民二次供水設施直接驗收和接管。

2.3完成供水設施改造工作

實施二次供水工作的統一管理,保證工作的循序漸進、有組織、有步驟的進行,首先要完成供水設施的改造工作。改造工作必須從設計、施工、驗收各個緩解全面展開,應積極推廣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的應用。設計選材應積極推廣球墨鑄鐵管等有利于保障供水水質和供水安全的優質材料、設備等;改造方案要將二次供水設施改造和提高水質相結合、降低爆管與漏損相結合、優化主干管布置與供水調度相結合,全面做好供水設施改造工作,推進城市規劃建設;工程施工必須嚴格遵循設計文件和國家相關規范的規定,要選擇質優、環保材料,運用先進的施工技術,嚴防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等惡劣現象;驗收時更要嚴格把關,未滿足要求或不合格的堅決要求整改,只有合格的產品才能予以驗收。要建立招投標機制,嚴格執行二次供水設施改造工作相關標準,以保障工程質量、進度以及安全監管工作的順利進行。

3 建立統一管理系統,全面提高供水管理水平

供水企業設立三套統一管理系統,包括為民服務熱線、供水搶修調度及生產調度,以客服中心為龍頭,全面實施安全供水方針。

3.1 利用服務熱線準確把握用戶情況,及時解決服務問題及安全事故,在領導決策時要認真傾聽群眾的呼聲,充分發揮熱線的服務功能,堅持群眾利益無小事的原則,做好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為社會環境的和諧穩定打下良好的根基。

3.2 建立統一管理調度中心,采用獨立群電話指揮平臺,并且采用先進的GPS衛星系統實現定位,迅速、快捷的傳送信息,合理調動搶險資源,對供水管網事故及時的進行搶修。龍頭單位是集團公司的調度中心,負責搶修的重點單位是管網分公司,在收到調度中心的指令后迅速執行。

3.3 建立統籌調度系統,并在全市管網系統中安裝水壓自動傳感器,覆蓋進水、凈水到送水,以及加壓泵房和管網壓力等,準確及時地把握整個供水流程,實現全市供水管網自動化管理。實現供水科學調度,同時也解決了事故、水災、爆管等突發性問題,極大提高應急反應能力,也大大降低了損失,減少了負面影響造成的困擾。

4 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飲用水保障工作

根據管網系統、水處理工藝及原水的現狀,要從技術上進一步改進,以提高二次供水的水質。一是進一步加強供水設施的改造工作;二是建立長效機制,對當前的二次供水設施管理機制進行完完善,實現供水管理供水到用戶,進一步統籌安排原水,合理配置水資源,實施配套服務,一網分片,水廠合并,使自來水供應方式實現規模化,以構建安全飲用水保障體系。

篇5

擰開龍頭,清水如注,咕咚咚下肚,自來水被視為方便、潔凈的偉大發明。

百年后,4000余家自來水廠,每天供應6000萬噸自來水,覆蓋全國4億多縣級以上城市居民,水質安全,重若泰山,關系國計民生。

然而如今,自來水卻面臨前所未有的質疑和猜測:一邊是各地政府“各項指標均符合飲用水標準”的聲明,一邊是專家20年不喝自來水的現身說法。

老百姓想知道:中國的自來水真的安全嗎?要用多久,我們才能喝上真正符合飲用標準的水?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采訪各方專家后了解到,從水源地到水龍頭,我國自來水流經的各個環節都存在不可忽視的問題。

1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明確國務院將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情況進行考核。

水資源的節約、管理和保護,以及相關制度的建設,將作為十后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

衛生部、住建部二龍治水的管理現狀之下,專家所呼吁的水業市場化改革能否實現?水改的“深圳模式”是否可以在全國推廣?

哪些環節影響自來水品質

趙飛虹,58歲,北京保護健康協會健康飲用水專業委員會會長、北京愛迪曼生物技術研究所所長。

她的丈夫,李復興,73歲,曾在國家發改委公眾營養與發展中心飲用水產業委員會任職。

今年1月初,二人平靜的生活被打亂了。在接受媒體采訪時,這個“北京市最會喝水的家庭”透露:他們20年不喝自來水、只喝礦泉水。

在公眾的激烈反應下,北京自來水集團出面表態,北京自來水符合國家106項水質標準,請市民放心飲用,并稱北京水質全國最好。

趙飛虹隨后公開表示,不喝自來水不是因為自來水不安全,而是覺得喝礦泉水更健康。

北京如此。全國各地的水質安全情況如何呢?

水源:合格率70%還是50%?

每一滴水,都有自己的來龍去脈。

幾乎所有專家都一致表示,水源污染,是自來水水質安全最大的問題。如果源頭污染,就會導致后續環節負重難行。

76.5%和70%,城市飲用水水源合格率方面最常出現的兩個數字,前者出自環保部《2010年全國水環境質量狀況》,后者曾被衛生部、水利部、住建部等公開提及和使用。

但從事水處理研究30余年,并曾在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任職10余年的資深水質安全專家白康(化名)對《中國經濟周刊》表示:“飲用水水源合格率不足50%。”

哪個數字更符合實際?

2002年6月1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頒布的《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正式實施。根據標準,地表水按功能高低依次劃分為五類:一、二類為飲用水,四類為工業用水和娛樂用水,五類為農業用水和景觀用水。爭議就出在三類水上。

標準論述:“三類:主要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游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三類水不能飲用。”白康認為,三類水含有較高的有機化合物,在檢測項目上,此項指標被量化為化學需氧量,也稱耗氧量(COD)。“三類水的COD含量在4~6毫克/升,但我們的常規處理工藝只能處理數值在4毫克/升以內的水。”

有機化合物總量超標所引起的反應是復雜多樣的。白康介紹說:“美國環保總署曾報告指出,有機化合物有可能致癌、促癌、導致突變,也會降低人體免疫力和生育能力。”

住建部城市供水水質監測中心專家劉睿(化名)在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表示,剔除三類水源,“中國城市水源的真正合格比例會大大降低。”

“水源污染太厲害,僅靠一、二類水,量不夠,也不現實。”劉睿坦承,在京津滬廣等多地水困的巨大壓力下,顧不上“吹毛求疵”了。

劉睿認為,標準不斷放寬,水源不斷惡化形勢嚴峻。“城市里的工業排污,農村里的農藥污染都在進入水源,雨水浸透后,污染不斷擴大,很難逆轉和修復。”

安全水源已成為稀缺資源。在白康看來,地大物博的中國“清水”越來越稀缺。“北方水量不足,地下水被過度開采后普遍出現硝酸鹽超標現象,容易誘發血斑病。南方水系發達,但一些湖泊河流被圈為水產養殖場,飼料中含有的大量蛋白質長期積累,導致氮磷超標很常見。”

偶爾在深山老林,可見清澈見底的山泉水,白康都忍不住“連喝帶拿”,“干凈的水源成了奢侈品。”

推廣深度處理工藝,錢從哪來?

直飲水,一個遙不可及的幻想。

“中國內地還沒有一個城市能實現直飲水,都需要燒成開水以后才能飲用。”劉睿笑稱,“總宣傳喝生水不衛生,這是最大的謊言,在歐美國家,很多城市都可以直飲自來水。”

然而,即使燒成開水,能殺死的也僅是微生物污染,有機污染物和重金屬離子仍然存在,甚至因為高溫加熱而進一步產生化學變化,加強沉積和突變。

如何處理?專家們給出的一致答案是——深度處理工藝。

2009年,住建部對全國4457個水廠進行了大排查,但具體調查數據至今仍未公布。據參加此次調查的專家劉睿透露,全國水廠中有75%采用常規處理工藝,23%采用簡易處理或未經處理,采用可以有效去除多種污染物的深度處理工藝的水廠僅為2%左右。

“由于水源污染,全國至少80%以上的水廠都迫切需要采用深度處理工藝提高自來水質量,但實際采用的只有2%。”劉睿介紹說,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杭州、武漢的部分水廠上馬了深度處理工藝,但仍因管道老舊等原因無法實現直飲水。

廣為應用的常規處理工藝已誕生百年,被稱為經典“四部曲”——絮凝(加聚合氯化鋁)、沉淀、過濾(通過石英砂、卵石等)、消毒(加氯氣等)。

隨著水源地污染的逐步惡化,“四部曲”也在不斷加量加價,經常出入各大水廠的白康,用“大型化工廠”來形容她的所見所感,數以噸計的化學藥劑被傾倒到蓄水池中,經過一系列處理后,水被輸送到千家萬戶。

“燒水后經常可以看到壺底有大量的白色沉淀,有絮凝物,這就是俗稱的消毒劑越用越多的緣故。”白康說,即使如此,水也并沒有真正“消毒”。

想要徹底“消毒”,有兩種“升級”辦法需要同時采用。

第一是生物氧化,添加臭氧和活性炭,通過二者的吸附作用,減少水中的有機污染物和重金屬離子。“香港就采用了這種過濾方法。”趙飛虹在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介紹說,與廣東同樣引流珠江水的香港自來水廠采取了生物氧化技術,所用消毒劑很少,水質也更好。

第二是超濾膜處理,通過微孔過濾膜的篩離作用,將含有雜質的水進行過濾,這是目前國際公認的最安全有效的水處理方法。“北京郭公莊自來水廠,也就是第十自來水廠,就采用了這個工藝。”北京供水協會水質工作部部長、原國家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北京監測站站長樊康平在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介紹說。

可是,真正“升級”的水廠鳳毛麟角,即使在“全國水質最好的北京”,同時采用兩種“升級”辦法的也僅有北京第三、第九和第十自來水廠。劉睿表示,資金不足,是技術革新的根本性難題。

清華大學環境學院教授王占生曾算過經濟賬:技術革新后,每立方水成本上升0.3元左右,加上管道硬件投資,每立方水成本共計上漲0.5元左右,如果按照縣級以上4000余家水廠日供6000萬立方水計算,每年成本增加200億元左右。

錢從哪里來?“靠財政撥款壓力太大,提高水價又容易引發老百姓不滿。”在進行全國水廠普查時,劉睿發現,很多縣級水廠經營困難,連消毒劑都不舍得用,堆放在蓄水池邊,應付上級檢查,更何況“出血革新技術”。

為提高水質,部分單位和居民區在管網末梢增設了局部處理系統。“加凈水設備,或者自己搞紫外線消毒,但效果良莠不齊。”趙飛虹發現,很多房地產商以此為由提高房價或物業管理費,但實際效果難以驗證。

第三方檢測將提高可信度

“各項指標均符合飲用水標準”的承諾常出現在各地地方政府的口中,但它并不能平息公眾的懷疑和擔憂。

今年1月15日起,北京市自來水集團將首次通過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供水水質信息,每季度一次。顯然,在猜測和質疑聲中,北京市自來水集團希望通過信息公開贏取信任和支持。

但專家們并不買賬。“意義不大。”劉睿認為,這是一次進步,但不解決“自監自測”的問題,可信度仍是軟肋。

目前,我國水質安全施行“三級監測”制度:第一級,在生產一線,由工人每半小時進行一次檢測,項目主要包括消毒劑、渾濁度等感官指標;第二級,由水廠化驗室每日進行一次檢測,項目主要包括微生物、有機化合物等9項指標;第三級,由自來水集團水質監測中心進行檢測,主要項目包括自2012年7月1日起實施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中規定的106項監測內容。

“三級監測”制度看似嚴絲合縫,但“所有監測程序都是在水廠內部完成的,所謂的監測中心,包括住建部水質中心的國家監測站和地方監測站,實際都是地方水廠的內部水質監測部門。”白康稱之為“兩塊牌子,一班人馬”。

除了“三級監測”制度,供水企業的主管單位住建部每年還會進行一次省級交錯檢查。樊康平介紹說:“為了以示公正,縣級以上全部城市進行交叉監測,比如A省監測B省,B省監測C省,A、B省不能互派。”

但作為主管單位,住建部同樣是利益相關方。

2009年,全國水廠普查數據并未公開。2012年5月,住建部城市供水水質監測中心總工程師宋蘭合曾透露,2009年全國普查涉及的4000余家水廠中有1000余家出廠水質不合格,引發了公眾普遍關注。

隨后,該機構主任邵益生稱,2009年水質普查合格率為58.2%,但2011年住建部又對占全國城市公共供水能力80%的自來水廠出廠水進行了抽樣檢測,水質達標率為83%。

最后的關卡是衛生部下屬的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省、市、縣都有各級疾控中心,每年做一到兩次的水質全分析。”曾多次參與此項工作的白康介紹說,作為“局外人”的疾控中心成為最客觀公正的檢測方。

但據白康介紹,監測結果并非公開,而是交由各地政府部門,“政府說能公布再公布。”

此外,疾控中心也并非真正身處“局外”。據白康了解,除中國疾控中心外,各省、市、縣級疾控中心的財政撥款并非由衛生部下撥,而是由各級地方政府撥款。“地方政府既管著水廠,又管著疾控中心,它會不會有顧慮?尤其是監測結果不樂觀的時候”?白康說,從未見過有監測報告說某地水質不好。

如果按照這種邏輯,那么無形中,某些地方政府就可能會成為利益中轉站,把水廠和疾控中心拉到了一條船上。

多年來,業內專家都在積極呼吁“第三方檢測”。“不是監察測量,而是檢查測量。”在水質檢測實驗室工作的趙飛虹解釋說,“由中立的實驗室承擔檢測任務,政府、水廠、公眾都可以拿樣本到這里檢測,實驗室只是技術部門,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

但現實是,“我們實驗室可以檢測,但結果很容易被官方,因為我們不是國家授權的權威機構。”趙飛虹對此很無奈。

獲得國家授權并不難,樊康平介紹說,“通過國家技術監督局的資質認證就可以。”但不可忽視的現實是,“全國獲得授權的實驗室不足百家,都在水務集團。”劉睿稱。

管網老化影響水質

供水管網如同四通八達的城市血脈,將自來水源源不斷地輸送到千家萬戶。

宋蘭合曾公開表示,住建部(編者注:應為建設部。1988年,建設部設立;2008年,“建設部”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簡稱“住建部”)在2002年、2003年曾調查數百城市的供水管網,發現不符國標的灰口鑄鐵管占50.80%,普通水泥管占13%,鍍鋅管等占6%,低質管網共計占比約70%。

管網老化首先會導致泄漏。白康說:“北京市的漏水率都在20%左右,別的地方應該更多。”更嚴重的是,管網老化導致二次污染事件頻發。

以北京為例,在水資源極度緊張的現實壓力下,北京不得不從多地調配水源。根據北京市自來水集團公布的信息,目前北京自來水水源多達22處。“北京的水是多方勾兌出來的,硬度很高,當然,這個情況在全國都很普遍。”白康介紹說,勾兌后,經由全市聯網的供水管道,自來水進入小區。

白康回憶說,“各地的水都好著呢,但勾兌在一起易發生反應,管網更易被腐蝕了。”

據樊康平介紹,供水管網在長期使用中會形成很厚的沉積管壁,即通常所說的水垢。“主要成分是混凝劑、鐵、鈣、鎂等,在水的腐蝕指數發生變化時,管壁就被破壞了,污染了水。”

除了水垢,管網老化會導致管體變質和脫落,降低水質。“自來水經管網流到水龍頭,水質合格率至少會下降10%。”白康介紹說,近十年來,全國進行了大范圍的管網改造,合格管網的比例有所上升,現在,全國低質管網和超年限服役管網仍有不少。

管網改造是一項耗資巨大的系統工程。“要開膛破肚,很多在商務區底下、住宅區底下、公路底下,更換成本巨大。”樊康平介紹說,2011年,北京市投資7億元,在兩年內改造750余公里供水管線。“其他地方有沒有這個財力和能力?”

2002年,北京就開始為南水北調所帶來的新水源做準備。“在湖北丹江口做試驗,投入300多萬建設基地,就怕管網出問題。”樊康平透露說,為盡可能模擬現實情況,干脆切了一段北京供水管網,運送到湖北丹江口,以確保無虞。

二次供水該誰管?

二次供水被稱為自來水全產業鏈的“最后一公里”,但往往最后的環節,最容易被忽視。

由于市政供水管網壓力不夠,城鎮六層以上的建筑都需要借助二次加壓實現供水,具體方式是在管網末端建設蓄水池或水箱,通過水泵等設備加壓,使自來水“水往高處流”。

雖然二次供水已經在全國廣泛應用,但在相應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責任上,卻一直處于空白地帶。“目前,還沒有一個完整的針對二次供水的技術要求和建設標準。”劉睿介紹說,僅在《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 50015-2009)中可見部分要求。“也很籠統。”

無法可依,導致二次供水的蓄水池、水箱和相關設備都以地產開發商所建為主,標準和式樣五花八門。

“北京、上海等城市要求實行衛生許可。”劉睿介紹說,二次供水設施使用的過濾、軟化、凈化、消毒設備、防腐涂料,必須有省級或以上衛生部門頒發的“產品衛生安全性評價報告”,但實際上,并沒有部門監察和管理。“一個城市有多少二次供水點都是糊涂賬。”

誰該管這件事?幾位專家的意見都不統一。劉睿認為,應由住建部管理,因為“自來水廠歸住建部,二次供水是自來水廠的延伸。”趙飛虹認為,應由衛生部管理,因為“衛生許可證由衛生部頒發,代表權限審核”。白康認為,應由城市建設部門管理,因為“二次供水屬于城市公共設施建設,以片區為單位。”

最終,城市二次供水成為監管空白,無人負責。

篇6

第二條從事城市供水活動,對城市供水水質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城市供水水質,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及自建設施供水(包括二次供水、深度凈化處理水)的水質。

本規定所稱二次供水,是指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儲存、加壓等設施,將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設施供水經儲存、加壓后再供用戶的形式。

本規定所稱深度凈化處理水,是指利用活性碳、膜等技術對城市自來水或者其他原水作進一步處理后,通過管道形式直接供給城市居民飲用的水。

本規定所稱城市供水單位,是指從事城市公共供水及自建設施供水(包括深度凈化處理供水)的企業和單位。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供水水質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供水水質監督管理工作。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城市供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供水水質監督管理工作。

涉及生活飲用水的衛生監督管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衛生主管部門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建設部、衛生部令第53號)的規定分工負責。

第五條對在城市供水水質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六條城市供水水質監測體系由國家和地方兩級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絡組成。

國家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由建設部城市供水水質監測中心和直轄市、省會城市及計劃單列市等經過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資質認定的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站(以下簡稱國家站)組成,業務上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指導。建設部城市供水水質監測中心為國家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中心站,承擔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委托的有關工作。

地方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以下簡稱地方網),由設在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等的國家站和其他城市經過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資質認定的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站(以下簡稱地方站)組成,業務上接受所在地省、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指導。

省、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特點、水質檢測機構的能力和水質監測任務的需要,確定地方網中心站。

第七條城市供水單位對其供應的水的質量負責,其中,經二次供水到達用戶的,二次供水的水質由二次供水管理單位負責。

城市供水水質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第八條城市供水原水水質應當符合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

城市供水單位應當做好原水水質檢測工作。發現原水水質不符合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時,應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并報告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城市供水、水利、環境保護和衛生主管部門。

第九條城市供水單位所用的凈水劑及與制水有關的材料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凈水劑及與制水有關的材料等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城市供水單位應當選用獲證企業的產品。

城市供水單位所用的凈水劑及與制水有關的材料等,在使用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質量標準進行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條城市供水設備、管網應當符合保障水質安全的要求。

用于城市供水的新設備、新管網或者經改造的原有設備、管網,應當嚴格進行清洗消毒,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資質認定的水質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城市供水單位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編制供水安全計劃并報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備案;

(二)按照有關規定,對其管理的供水設施定期巡查和維修保養;

(三)建立健全水質檢測機構和檢測制度,提高水質檢測能力;

(四)按照國家規定的檢測項目、檢測頻率和有關標準、方法,定期檢測原水、出廠水、管網水的水質;

(五)做好各項檢測分析資料和水質報表存檔工作;

(六)按月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如實報告供水水質檢測數據;

(七)按照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的要求公布有關水質信息;

(八)接受公眾關于城市供水水質信息的查詢。

第十二條城市供水單位上報的水質檢測數據,應當是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資質認定的水質檢測機構檢測的數據。水質檢測機構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客觀、公正地出具檢驗結果。水質檢測數據按以下程序報送:

(一)城市供水單位將水質檢測數據報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審核后,報送地方網中心站匯總;

(二)地方網中心站將匯總、分析后的報表和報告送省、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審核后,報送建設部城市供水水質監測中心;

(三)建設部城市供水水質監測中心匯總、分析地方網中心站上報的報表和報告,形成水質報告,報送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第十三條城市供水單位從事生產和水質檢測的人員,應當經專業培訓合格,持證上崗;但是,僅向本單位提供用水的自建設施供水單位除外。

第十四條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應當建立水質管理制度,配備專(兼)職人員,加強水質管理,定期進行常規檢測并對各類儲水設施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不具備相應水質檢測能力的,應當委托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資質認定的水質檢測機構進行現場檢測。

第十五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省、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以及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建設(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城市供水水質檢查和督察制度,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建設(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進入現場實施檢查;

(二)對供水水質進行抽樣檢測;

(三)查閱、復制相關報表、數據、原始記錄等文件和資料;

(四)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就有關問題做出說明;

(五)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十七條實施監督檢查,不得妨礙被檢查單位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建設(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知悉的被檢查單位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八條建設(城市供水)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阻撓。被檢查單位應當接受監督檢查和督察,并提供工作方便。

第十九條建設(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實施現場檢查時應當做好檢查記錄,并在取得抽檢水樣檢測報告十五日內,向被檢查單位出具檢查意見書。

發現供水水質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隱患的,建設(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應當責令被檢查單位限期改正。

第二十條建設(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應當委托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監測站或者其他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資質認定的水質檢測機構進行水質檢測。

第二十一條被檢查單位對監督檢查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監督檢查意見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實施監督檢查的機關申請復查。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應當將監督檢查情況及有關問題的處理結果,報上一級建設(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并向社會公布城市供水水質監督檢查年度報告。

第二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反本規定行為的,有權向建設(城市供水)主管部門舉報。

第二十四條建設(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供水水質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城市供水單位應當依據所在地城市供水水質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備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二十五條城市供水水質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機制;

(二)突發事件的監測與預警;

(三)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通報制度;

(四)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技術和監測機構及其任務;

(五)突發事件的分級和應急處理工作方案;

(六)突發事件預防與處理措施;

(七)應急供水設施、設備及其他物資和技術的儲備與調度;

(八)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專業隊伍的建設和培訓。

第二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城市供水水質安全事故或者安全隱患后,應當立即向有關城市供水單位、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或者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報告。

城市供水單位、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接到安全事故或者安全隱患報告的,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接到安全事故或者安全隱患報告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并通知有關城市供水單位、二次供水管理單位。

第二十七條發現城市供水水質安全隱患或者安全事故后,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立即啟動城市供水水質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發生或者擴大,并保障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用水;有關城市供水單位、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應當立即組織人員查明情況,組織搶險搶修。

城市供水單位發現供水水質不能達到標準,確需停止供水的,應當報經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批準,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單位和個人;因發生災害或者緊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應當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通知用水單位和個人,并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八條發生城市供水水質安全事故后,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立即派員前往現場,進行調查和取證。調查取證應當全面、客觀、公正。

調查期間,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證據,不得謊報或者隱匿、毀滅證據,阻撓、妨礙事故原因的調查和取證。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的罰款:

(一)供水水質達不到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

(二)城市供水單位、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未按規定進行水質檢測或者委托檢測的;

(三)對于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凈水劑及與制水有關的材料等,選用未獲證企業產品的;

(四)城市供水單位使用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凈水劑及有關制水材料的;

(五)城市供水單位使用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城市供水設備、管網的;

(六)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未按規定對各類儲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的;

(七)城市供水單位、二次供水管理單位隱瞞、緩報、謊報水質突發事件或者水質信息的;

(八)違反本規定,有危害城市供水水質安全的其他行為的。

第三十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城市供水單位未制定城市供水水質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

(二)城市供水單位未按規定上報水質報表的。

篇7

【關鍵詞】給水管道 搶修工作 現場管理 搶修方法

1. 給水管道搶修工作重要性

給水管道與居民生活息息相關,隨著國內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居民用水需求逐年攀升,供水網規模也越來越大,一旦發生嚴重的給水管道損漏事故,不但搶修費用高,對當地的經濟與居民造成的間接損失更是無法計量。給水管道事故的突發性與緊迫性,決定了給水管道搶修工作的臨時性、緊急性以及連續性的特點,搶修工作進行的越早、越快,效果越好,其事故造成的影響就會越低。因此,給水管道搶修工作在保證居民給水安全、降低給水管道事故造成的斷水時間,挽回事故經濟損失與對供水公司造成的社會影響方面具有重要的意義,同時也是提高供水企業的整體服務質量與企業效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2. 給水管道搶修工作現場管理

2.1 給水管道搶修工作現場影響因素

當發生給水管道損漏事故時,首先應該安排專人對漏水事故現場進行管理維護,避免搶修工作受到現場的混亂或者其他因素的影響。搶修現場混亂的不穩定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搶修工作帶來的現場環境混亂,諸如路面坍塌、基坑開挖、施工排水等。再次,是搶修工作人員的操作行為約束與規范影響。對搶修現場的管理制度制定與實施不到位,相關的搶修現場管理工作未按照管理制度實施,在搶修工作重要性、現場安全性等方面的宣傳學習不夠等,都是影響搶修工作現場管理的潛在因素。

2.2給水管道搶修現場管理

對給水管道搶修現場管理的影響因素有了初步了解之后,即可對現場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管理了。首先,應該對給水管道搶修現場管理規章制度進行完善,建立管道搶修現場管理體系,為搶修工作每一工序都制定相應的操作規范與制度,保證搶修工作每一步都能夠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其次,完善搶修工作流程與工藝水平,促進給水管道搶修工作流程的標準化,降低搶修工作帶來的二次事故發生概率。再次,應當提高搶修現場管理資金投入,加大對搶修所需機械設備、防護設備更新,強化對搶修人員的專業技能培訓,保證搶修工藝水平的先進性與搶修人員的專業水平,才能夠縮短搶修工作時間,提高搶修工作水平,盡可能的降低管道漏損事故帶來的經濟財產損失。

3. 給水管道搶修方法

給水管道是供水系統的基礎設施,一旦其發生事故,給居民帶來的生活影響巨大,造成的經濟損失也無法估量,如何對給水管道進行搶修,以最短的時間、最高的效率完成給水管道搶修工作,是一項值得相關部門重視與研究的科學命題。

3.1給水管漏水原因

由于受到地域、氣候、環境的影響,給水管漏水發生的原因多種多樣,一般以冬季為多發期,搶修難度也較大。按照給水管道是否損壞,可以將其原因分為損壞性原因與非損壞性原因兩大類。

損壞性事故產生原因繁多,并且具有一定的隨機性。首先,是管道預埋地層地質條件影響,如果在管道鋪設路徑上有未經處理的弱土層或者有腐植土、淤泥土等情況,就會導致其熱凍脹系數不同、地層不均與擾動而導致管道損壞。其次,是管道內存留氣體、水錘等的影響。管道路徑常常不是水平鋪設,會有高低起伏,給水管內會出現積聚氣體,水錘則常在輸水線兩端產生,積聚氣與水錘在遭受到溫度變化的情況下容易導致管內高壓從而引起爆管。再次,則是管道制造材料與管道接口的影響。管道尤其是承插式剛性接口的給水管道,自身致密性較差,在受到溫差影響時容易產生內應力,導致管道斷裂,一旦超過其承受強度便會發生接口破裂而漏水。

非損壞性事故則多為給水管運行事故,主要有給水管道管理技術水平落后,給水網絡維護工作不到位以及給水管內水質因管道腐銹而產生的水質污染等情況。給水管道的管理維護時一項復雜的工作,其本身是一個動態系統,造成這種事故發生的情況多由設計參數與實際運行參數不符、管道改造產生的不匹配、管道閥閘、支管等的維護缺少、給水管道沒有周期性的清理或者地下水滲入管道所造成的。

3.2給水管道搶修流程

傳統的供水管道搶修方式是停水法作業,一般需要經過以下幾個步驟:開挖土方,尋找漏點,停水,再開挖土方,確認管道破損狀況,其中確定漏點管道漏水有明漏、暗漏和工程漏三種情況,土方開挖是管道搶修流程中需要進行兩次,搶修前開挖與漏點開挖,是搶修環節中最為費時的工序。

3.3給水管道搶修方法

針對不同的給水管材,不同的漏損情況,須采用不同的搶修方法和搶修材料。

3.3.1鋼管的搶修方法

針對鋼管焊縫爆裂的情況,可以采用開天窗補焊的方法進行,具體工作方式為在爆裂管道頂部挖眼,即“開天窗”,然后采用內外補焊的方式進行;針對鋼管發生穿孔或者沙眼的情況,可以在穿孔或者沙眼處焊接法蘭短管再上法蘭堵板進行補漏;如果管道破壞或者遭到的腐蝕特別嚴重,就須將舊管更換為新管。

3.3.2砼管搶修方法

砼管供水管多指預應力鋼筋混凝土管。針對供水管不同的漏水情況,可采取不同的搶修方法。(1)管身開裂的情況,可對開裂管段進行拆除,更換為鑄鐵管或者鋼管,新管與混凝土管連接處用轉換配件進行連接。(2)承插口膠圈或者填料脫出的漏水情況,則需要對膠圈進行重新修正定位,然后填充麻絲,最后采用快速水泥對漏水處進行封堵做灰口,進行養護工作后即可恢復管道供水。(3)混凝土管道出現的漏水現象,不論是管身穿孔漏水還是承插口漏水,均可采用特制搶修節堵漏的方法進行搶修。

現我司采用的搶修節一般為鋼質材料,由兩塊鋼制半圓管身套筒、兩套分體式法蘭盤以及橡膠密封條三部分組成。搶修節在制作時,需按砼管的不同管徑、管壁厚進行定制。使用時,只需將鋼制半圓管身套筒包覆到管道破損處,焊接固定后把密封條置于法蘭盤及套筒間(橡膠密封條截面為梯形,定位時截面窄邊略伸入套筒與管身處,寬邊放于法蘭盤及套筒間,直邊須貼合管身),然后再使用螺栓鎖緊法蘭盤及套筒即可。搶修節搶修方法結構簡單,操作容易,搶修效果好,搶修速度較快,搶修程序易實現標準化,對搶修人員的專業要求低,同時給水管道搶修質量高,能夠徹底解決管道漏水問題。

3.3.3球墨鑄鐵管搶修方法

球墨鑄鐵管在檢漏工作中發現的漏點很少,漏水形式主要是接口漏水,極個別因管材質量問題出現砂眼漏水。基于上述原因,球墨鑄鐵管漏水的搶修方法,主要采用的是哈夫節搶修件(分直管段哈夫節和承插口哈夫節兩種)。哈夫節搶修件結構簡單,只有兩件本體和兩件橡膠墊組成的,安裝方便,使用時,只將兩本體對合在漏水處擰緊螺母即可完成對管道的搶修,既可節省停水的時間,又可降低搶修成本。

3.3.4 PE管搶修方法

現在市面上有專用的PE管快速搶修件,或稱PE管搶修節,主要分為分直管、彎頭和接頭等幾種形式。搶修時可根據漏損部位采用對應的PE管快速搶修件包覆漏損點進行搶修。

4.總結

給水管道搶修是一項講究快速、安全的工作。只有通過合理進行現場管理,采用合適的搶修方法,才能夠實現以最快的速度、最好的效率、最短的時間完成管道的搶修工作,并將搶修工作帶來的安全隱患降至最低。

參考文獻

[1]李文義.給水管道的滲漏原因及措施[J].大視野,2008,07:154-155.

篇8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促進節約用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城市供水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供水用水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

第三條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供水用水的行政管理工作,并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

區、縣級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城市供水管理職責分工負責各自轄區內城市供水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經市人民政府同意不設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區,其城市供水管理工作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水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負責城市供水水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管理工作;環保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負責城市供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衛生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負責城市供水衛生監督管理工作;規劃、建設、價格、質量技術監督、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職責協同實施本條例。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其法定權限范圍內委托符合法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

第四條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將供水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本市鼓勵研發和采用供水與節約用水的先進技術,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

第五條對節約用水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給予獎勵。

第二章規劃與建設

第六條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水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編制城市供水專業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城市供水專業規劃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七條城市供水設施建設工程使用的管道、配件、設備、儀器和器具應當符合相應的質量技術標準和衛生、節水規范。城市供水設施的在用管道、配件因老化等原因致使供水水質、水壓不符合標準的,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供水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以下統稱為供水企業)應當及時更換。所需費用由設施所有權人承擔。

第八條城市供水設施建設工程應當按照消防規范配置消火栓,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城市公共消火栓的安裝、維護和管理,由供水企業負責。城市公共消火栓的安裝應當列入本市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其維護和管理所需費用在城市維護建設資金中列支。

第九條公共供水設施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應當服從城市供水專業規劃,并按城市建設計劃實施。

第十條公共供水設施建設工程驗收合格后,供水企業應當在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向城市建設檔案管理部門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移交建設工程竣工檔案。

第十一條用戶共用用水設施的建設應當符合本市給水系統設計、施工和驗收技術規范的要求。

本市給水系統設計、施工和驗收技術規范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衛生、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國家標準,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并予以公布。

第十二條自建供水設施、用戶共用用水設施需要與公共供水設施連接的,建設單位或者設施所有權人應當事先向供水企業提出連接申請。

供水企業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書面答復;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供水企業不得拒絕連接申請。

供水企業未按時答復或者申請人對答復有異議的,申請人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處理。

第十三條自建供水設施、用戶共用用水設施與公共供水設施連接的,供水企業與申請人應當簽訂連接協議,約定相關施工方案、排水設施接駁、費用、損害賠償、連接后管理權的歸屬等事項。連接協議的示范文本,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供水企業應當自簽訂連接協議之日起十日內,將連接協議送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連接公共供水設施的施工作業應當按照連接協議的要求進行,經供水企業驗收合格后相連設施方可使用。

第十四條自建供水設施連接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的,不得污染城市公共供水的水質。

第三章設施維護

第十五條供水企業應當按照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對公共供水設施進行維護,確保公共供水設施正常運行。

注冊水表由供水企業購置、安裝、維護和更換,費用由供水企業承擔。注冊水表安裝在戶內的,用戶應當予以保護,發生損毀、停行、逆行、滯行時,應當及時告知供水企業。用戶故意或者過失致使注冊水表損壞的,應當予以賠償。

第十六條公共供水設施運行時發生水管爆裂、折斷等事故的,供水企業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修并報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

公共供水設施的搶修應當在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規定的時限內完成。

第十七條供水企業因工程施工、設施維護等確需停止供水的,應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接到申請后十日內作出決定。供水企業應當提前二十四小時向用戶公告停止供水的原因和時間。連續停止供水超過二十四小時的,供水企業應當采取應急供水措施,為居民生活提供基本用水。

企事業單位以及住宅小區等用戶共用用水設施管理單位不得中斷本單位或者本住宅小區區域內居民用戶的用水,確因工程施工、設施維護等原因需要中斷的,應當提前二十四小時通知受影響的居民用戶。連續停水超過二十四小時的,應當采取應急供水措施,為居民生活提供基本用水。不提前通知受影響的居民用戶或者不采取應急供水措施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第十八條供水企業的工作人員因抄表、檢測、設施維護需要進入用戶住所時,應當向用戶出示有效工作證件,并說明目的、所需時間等情況,用戶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九條自建供水設施、用戶共用用水設施可以交由供水企業進行維護。具體辦法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并予以公布。

自建供水設施、用戶共用用水設施已交由供水企業進行維護的,供水企業應當確保設施正常運行,用戶應當予以配合。

自建供水設施、用戶共用用水設施未交由供水企業進行維護的,除二次供水設施的清洗、消毒外,由用戶負責設施維護,確保設施正常運行。

用戶戶內用水設施由用戶負責維護。

第二十條供水企業應當負責用戶共用用水設施的二次供水設施的清洗、消毒,確保二次供水的水質。二次供水設施的清洗、消毒等作業應當符合相關保潔規范的要求。供水企業應當建立相關的檔案,記錄作業人員、日期、水樣送檢等情況,并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的監管,并對二次供水水質進行定期抽檢。

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辦法和保潔規范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條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裝、遷移公共供水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在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前提供下列資料,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一)拆除、改裝、遷移公共供水設施申請表;

(二)相關公共供水設施的管網圖紙;

(三)施工方案;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資料。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決定;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建設單位應當與供水企業共同制定公共供水設施保護方案,在補償等相關事項達成協議后,方可進行施工作業。供水企業可以對施工作業實施監控。

第二十二條禁止下列危害公共供水設施的行為:

(一)盜竊、損毀或者擅自啟閉公共供水設施;

(二)堆壓、掩埋公共供水設施或者向公共供水設施傾倒垃圾雜物;

(三)非消防需要擅自動用消火栓;

(四)將避雷裝置和電器地線連接在公共供水設施上;

(五)將輸送不同水質的管網或者蒸汽、熱水、高位水池、水塔落水管等管網與公共供水設施連接;

(六)損壞、覆蓋公共供水設施標志;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危害公共供水設施的行為。

第四章供水用水管理

第二十三條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供水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水質、水壓的標準和規范向用戶供水。

禁止以臨時供水等方式將建筑施工用水作為居民生活用水。本條例實施前居民用戶使用臨時供水,其用水水質、水壓不符合標準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予以處理,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四條禁止下列盜用城市供水的行為:

(一)擅自在公共供水設施上直接取水;

(二)非因消防需要,擅自開啟消火栓直接取水;

(三)不經過注冊水表取水;

(四)拆除、偽造、開啟注冊水表、設施上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加封的封印取水;

(五)私裝、改裝、毀壞注冊水表或者干擾注冊水表正常計量取水;

(六)其他盜用城市供水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供水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水質檢測制度,按照相關的技術標準和規范對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水、用戶終端水等進行水質檢測,并每月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檢測結果。供水企業不具備檢測能力的,應當依法委托水質行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供水企業發現供水水質達不到相關標準時,應當立即通知受影響的用戶,并同時采取措施,使水質符合相關標準。供水水質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損害時,還應當立即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供水企業應當依法做好水壓檢測工作,保證供水水壓不低于本市的城市供水水壓標準。

供水企業應當每月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水壓檢測資料。

第二十七條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城市供水水質、水壓進行監測,并每月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所需費用納入部門預算。

第二十八條供水企業應當在每年第一季度公布本年度供水水質、水壓、設施搶修及時率等服務目標,以及上一年度服務目標的實施結果。

供水企業應當每年公布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供水營業收入、支出和利潤等經營情況。

第二十九條用戶需要變更用戶名稱或者需要供水企業暫停、終止供水或者恢復供水的,應當到供水企業辦理有關手續。供水企業能夠當場辦理的,應當當場辦理;不能當場辦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內辦理完畢。

用戶需要供水企業供水、增加供水量、變更用水類別的,應當事先向所在地的供水企業提出申請。供水企業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辦理完畢。

供水企業應當將其供水區域和供水服務項目申請的辦理程序、期限、需提交的資料、收費標準等事項,在其營業場所公示。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供水企業不得拒絕用水申請。

第三十條供水企業與用戶應當簽訂城市供水用水合同。城市供水用水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第三十一條新建住宅應當按戶安裝戶外注冊水表。

原有住宅未按戶安裝戶外注冊水表的,除因建筑結構限制等原因無法改裝的外,供水企業應當有計劃地改裝,用戶應當予以配合。

注冊水表應當具有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標志或者進口計量器具檢定證書,未依法進行強制檢定或者經強制檢定不合格的,不得安裝使用。

第三十二條供水企業應當定期抄錄注冊水表,并按抄錄的注冊水表讀數計算用戶的實際用水量。

第三十三條城市供水依法實行政府定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價格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城市供水價格。

用戶申請多類別用水的,供水企業應當分別裝表計量收費。

用戶多類別用水未事先申請分別裝表計量的,從高適用水價。因建筑結構、供用水設施等限制不能分別裝表計量的,由供水企業與用戶協商確定各類別用水比例后計價收費。

第三十四條用戶應當按照城市供水用水合同水費結算和繳交的時間、方式等約定繳納水費。

供水企業收取水費應當向用戶開具發票。

第三十五條供水企業可以委托物業管理單位或者其它單位代為抄錄注冊水表、收取水費、轉交水費發票。

供水企業委托物業管理單位或者其它單位代為抄錄注冊水表、收取水費、轉交水費發票的,應當將受委托單位的名稱、委托事項向用戶公告。受委托單位不得向用戶收取額外費用。

第三十六條供水企業應當建立投訴受理制度,對于用戶的投訴應當及時處理,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十日內向用戶作出答復。

供水企業應當將用戶投訴及處理情況匯總,并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用戶對供水企業受理用水申請、供水水質、水壓、注冊水表準確度、收取水費以及處理投訴等有異議的,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處理,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十日內向投訴人作出答復。

第五章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

第三十七條本市實行節約用水。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都有節約用水的義務。

市和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管理,切實履行相關行政管理職責。

第三十八條非居民用戶用水實行計劃用水與定額用水相結合,超計劃、超定額用水分級累進加價制度;居民生活用水推行階梯式計量水價制度。

具體收費標準和管理辦法由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擬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施行。

第三十九條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市節約用水規劃、年度用水計劃、用戶用水定額、城市供水狀況、用戶用水情況,按月核定并下達非居民用戶的用水計劃。年度用水計劃應當在上一年12月31日前下達。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組織開展水量平衡測試工作,確定用戶用水定額。

第四十條非居民用戶要求調整用水計劃指標,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一)已制定節水計劃;

(二)已實施節水管理及技術措施;

(三)用水量未達到水表額定流量;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日內作出決定;不予同意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四十一條非居民用戶實際用水量超出用水計劃指標的,應當依法繳納超計劃用水加價水費。

非居民用戶對抄錄的超計劃用水水量有異議的,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復核。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答復。

收取的超計劃用水加價水費納入本級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每年的支出納入部門預算,專項用于城市節約用水工作。

第四十二條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編制節水型用水設備、器具名錄,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三條提倡園林綠化、建筑施工、市容衛生、洗車等行業優先使用符合標準的再生水和其他非傳統水資源。

賓館、飯店、公共浴室、大型文化體育設施、洗車行等用戶,應當按照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配套安裝循環用水設施。

第四十四條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節水統計制度,加強節水統計工作。

供水企業應當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用戶用水情況的有關資料。

非居民用戶應當建立節約用水管理制度,做好用水記錄和統計臺賬,加強對用水狀況的日常管理,并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用水情況的有關資料。

第六章安全與應急管理

第四十五條供水企業應當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保障公共供水安全。

第四十六條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城市供水應急管理制度,依法制定并適時修訂城市供水應急預案,預防和減少突發城市供水事件造成的損害。應急經費應當納入政府財政預算。

第四十七條供水企業應當根據政府的相關應急預案,依法制定本單位的各類突發事件和公共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四十八條供水水源發生突發性污染時,環保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水源水質監測數據。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接到通報后,應當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供水企業應當立即采取防治污染危害的應急措施,保證供水水質符合標準。

第四十九條因發生自然災害、傳染性疾病、水源污染、供水設施遭受嚴重損壞等重大突發事件、公共安全事故,在全市或者跨區、縣級市范圍內造成無法正常供水的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在區、縣級市范圍內造成無法正常供水的經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批準,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采取供水管制措施,供水企業和用戶應當予以配合。

采取供水管制措施時,應當優先保障居民生活基本用水。

第五十條發生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公共安全事故,供水企業不依法采取應急措施、不配合政府采取的供水管制措施,危及或者可能嚴重危及公共安全時,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對供水企業實行臨時接管。

實行臨時接管時,應當對供水企業的財產進行保護,并建立相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突發事件、公共安全事故經過處置,危及公共安全的狀態消除時,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報請市人民政府解除臨時接管。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供水企業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條,公共供水設施建設工程驗收合格后未按時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移交建設工程竣工檔案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未按時將連接協議送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二款,未按時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水質、水壓檢測資料的;

(四)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未按時公布服務目標、服務目標的實施結果或者經營情況的;

(五)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未按時答復用戶投訴,或者未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用戶投訴及處理情況的。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公共供水設施發生故障,供水企業不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修,影響正常供水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五千元罰款。

第五十二條供水企業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未依法辦理連接申請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連續停止供水超過二十四小時未采取應急供水措施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未立即通知并同時采取措施,使水質符合相關標準,未立即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

(四)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未進行相關公示,或者拒絕、拖延辦理用水申請的;

(五)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未依法計量用水量的;

(六)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未依法履行相關應急責任,不采取應急措施以及不配合供水管制的。

前款第(六)項所列情形導致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以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供水企業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供水水質、水壓達不到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標準規定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供水企業可以處以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用戶共用用水設施的建設不符合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用戶共用用水設施的二次供水設施的清洗、消毒不符合相關保潔規范要求,或者未定期將相關檔案資料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三款,未依法制定公共供水設施保護方案,或者拒絕供水企業實施監控的;

(四)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危害公共供水設施的;

(五)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未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用水情況的有關資料的。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建設單位擅自拆除、改建、遷移公共供水設施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恢復原狀,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盜用城市供水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補交水費。有違法所得且可以計算的,按違法所得三倍處以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違法所得無法計算的,對個人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五條用戶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未按照城市供水用水合同的約定繳納水費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按日處以應交金額百分之一的罰款。

第五十六條對于阻撓、妨礙維護、管理城市供水設施或者其他損害城市供水設施的行為,城市供水設施的所有權人、管理單位有權對行為人進行勸告和制止,并告知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治安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他人設施損毀或者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上級部門或者行政監察部門給予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的處理或者警告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等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三十六條規定,不按規定辦理投訴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對二次供水水質疏于監管,未進行定期抽檢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未按規定對城市供水水質、水壓進行監測和公布的;

(四)違反本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不按規定辦理用戶要求調整用水計劃指標的申請的;

(五)發生供水突發事件、公共安全事故時,未按規定采取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

(六)其他、或者的行為。

國有供水企業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供水水質、水壓達不到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標準,情節嚴重的,對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察部門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條本條例所稱城市供水設施,是指用于生產、輸送、供應、計量城市供水和保障城市供水正常運行的各種建(構)筑物、設備和設施,包括公共供水設施、自建供水設施、用戶共用用水設施。

公共供水設施是指城市自來水水廠及其取水設施、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自建供水設施對外供水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

自建供水設施是指有關單位自行建設的,向本單位的生活、生產和各項建設提供用水的取(制)水設施、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用于農業、漁業和畜牧業的自建供水設施除外。

用戶共用用水設施是指同一規劃紅線范圍內二戶以上用戶共同使用的用水設施,包括各類供水加壓設施、儲水設施、管道、閥門等;

注冊水表是指由供水企業擁有、登記注冊、監督保養,用作量度用水量的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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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由于近年來我國經濟發展步伐不斷深入,帶動了我國各個產業的蓬勃發展。水務建設關系到我國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情況,因此對于該問題的研究也逐漸成為我國當前學術界的重點問題,如何提升水務部門的建設成本控制力度,確保水務部門建設成本的科學性和合理性,有效降低水務部門建設成本成為我國水務組織最為關心的話題。本文主要針對當前我國水務部門的建設成本因素以及設備成本影響因素進行全面分析,重點闡述了水務建設成本相關的成本管控方式,希望能夠有助于水務部門提升成本管理效率,將水務部門的盈利空間不斷拓寬。

關鍵詞 水務部門 建設成本 控制方法 影響因素

為落實《全國城鎮供水設施改造與建設“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當前水務部門投資項目成本的主要構成部分包括以下幾方面:第一,工程建筑設備和安裝工程所需成本;第二,項目建設的管理成本;第三,項目建設的手續成本;第四,征地費用;第五,財務成本。對于水務部門成本建設需明確其科學發展方向,要做到合理確定項目建設規模和技術發展路線,統籌當前供水水質改善與水務部門設備需求建設,以全面推進城鎮供水設施建設、管理制度完善等各項工作。本文重點從以上成本影響因素進行分析,總結出控制水務建設成本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并對方法和思路進行了全面的分析與探討,希望對水務部門建設的成本控制有一定幫助。

一、影響工程建設成本的因素分析

1.供水管道建設項目自動化監測系統缺少對重要的水環境信息的實時監測。包括:水質信息和污水信息;然而供水管道建設中水質是用戶關注的水信息問題之一。目前是否能夠實時監測水質和及時防止水污染,成為影響工程建設安裝項目和設備成本控制的因素之一,導致無法第一時間采取措施保證用戶用水安全。

2.目前,供水所與管理處之間的局域網建設尚屬空白階段,相關往來的大容量文件、供水數據信息等(打印成紙質文件)只能通過派人親自送達的方式,這樣長此以往導致供水管道建設方面緊急消息不能及時互通,對于突發事件未能及時處理,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

3.由于缺少對重要供水數據的匯總和整合的綜合數據庫,供水管道建設中供水數據的采集地點比較分散,各基站人員采集數據的方式單一。明確設備善不先進,工作人員必須采用手工的方式將信息統一報給技術調度室,再通過技術調度室再將用戶日供水量以電話方式報給管理處費時費力,在建設水務安裝成本費用較大,亟待建立綜合數據庫,全面信息化管理供水管理建設信息庫。

4.水務部門,缺乏人才,更缺乏對人才的培養的觀念。相關管道建設及安裝項目技術人員很少,甚至是兼職,專業的技術人員為個位數。對水務工程的技術探究及技術改造沒有明確的發展方向。

5. 數據顯示,管網水質合格率較低,管道漏損較嚴重,用水高峰季節水管“爆管”的現象頻發,甚至會引起全城停水的嚴重現象。再加上公共供水設施發展不平衡導致供水設施衛生防護條件差,疏于管理,存在一定的二次污染風險,嚴重影響了城鎮供水安全。隨著全國設市城市公共部分城市原有的供水管道的老化和沉積,其供水能力逐年減弱,再加上水務部門每年沒有固定的檢修隊伍對有關安裝項目和設備進行日常檢修和預防措施,日積月累沒有做到對供水設備的預防管理,嚴重影響了保證現代城市用水需求的供給。

6. 目前的現狀而已,水務部門對城市集中點的規劃建設善不成熟,導致城市用水集中點離自來水公司的距離部分較遠,其分散不合理,距離較遠的則在無形上增加了水務部門的管道建設成本。

7、對于城鎮供水應急體系的建設善處于初級階段,供水應急能力的建設處于滯后狀態。水質應急監測的能力較弱,相關設備不齊全,缺乏相關應急裝備,降低了水廠設施應急能力,在遇到緊急情況下難以達到快速供水響應和應急供水的要求。

8、另外對于水務部門還具有另外的特殊性,施工手續費和征地費因素不容忽視。第一,供水管道建設中,必須配置相應的維修車輛、維修工具、維修材料和供水核定成本、增加水價機會成本、提取工程設施折舊以保證工程良性發展,其相關成本費用過高;第二,因為水務供水管道工程占用的土地通常都歸屬政府征用地,其費用獲取早已確定,并且其可控性也較低;第二,辦理供水管理建設的各項開工手續費用屬于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根據法律法規收取的費用,費率基本確定且可控性也較低。

二、水務部門建設成本的控制方法

1、成立項目組織。成立合理的項目管理組織,有關部門按職能分工,完善明確相關制度和標準,加強對規劃實施的指導和監督將人力資源配置的合理性充分體現出來,確保項目管理能夠順利進行。第一,項目管理單位應設置專門的項目經理,財務部和工程部。項目工程部門主要負責現場材料的采購和控制以及現場管理工作,該部門需配備材料采購人員、電氣施工人員、技術人員和土建施工人員;第二,水務部門應成立項目管理組織,對各個項目公司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進行審核,水務部門應統一建設管理規定與框架,并且水務部門內部的重點管理內容。

2、優化預算管理體制。成本的降低需要預算的協同發展,建立以施工單位為主體的責任管理體制,大力實行預算管理體制。工程建設成本應由水務部門總部負責項目建設的審批工作,施工單位應以預算成本作為建設目標,實施精細化管理,對于表現優異的施工單位應予以一定獎勵,而對于超出預算標準的施工單位應予以一定處罰。

3、合同管理體系。對達到規模的材料和設備以施工單位為主體完善招標采購任務,有水務部門內部確定供應商,同時應每年更新供應商,保證工程采購的商品都是價廉物美的。施工單位起草合同時,應由水務部門內部的法律事務組織對合同內容進行審閱,避免在法律條框上出現問題,盡可能的將法律糾紛減少,制定完善的付款審批體系,在規定金額范圍內施工單位確認付款數目并上報水務部門內部進行審核,當金額數目過大時應由水務部門內部負責支配資金和審批。

4、工程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將施工單位作為主體,使其定期向水務部門的建設管理組織匯報工程建設進度和質量內容,水務部門的建設管理組織應對施工單位的操作進行定期的檢測與評比,保證工程建設進度和建設質量符合成本節約的需求。

5、全面啟動供水應急體系。供水應急體系的建立需經過由政府、水務部門組成的多層次城鎮供水應急預案的商討會議,技術體系參照《城市供水系統應急凈水技術指導手冊(試行)》,其中詳細明確針對100余種污染物提出了應急凈水技術,水務部門需堅持不懈,努力將稅務部門建設的發展放在第一位,目光長遠,努力做到稅務部門建設的持續發展。

結語:總之,積極有效的對水務部門建設進行成本管控能夠充分將項目的潛在盈利空間挖掘出來,堅持從實際出發,明確關鍵節點,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提高水務部門的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提升水務部門運營效率和管理水平,增強供水管理渠道、建設安裝項目的品質管理,增強企業籌資能力和供水項目的收益,要努力做到增加供水能力的同時有效提高供水水質、服務水平和應急保障能力,全面構建城鎮飲用水安全保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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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資金不足致使飲用水工程質量不達標

受地理位置影響,我國農村地區經濟普遍落后,近年來,雖然政府對解決農村居民飲用水問題予以重視和扶持,但受縣財政收支影響,飲用水工程資金無法得到有效籌措,即使在各鄉鎮進行集資短時間內也無法湊足,在資金短缺的現狀下,興建飲用水工程質量較差。目前已完成的農村飲用水工程,實用性較強的為數不多,主要原因不僅是資金問題,還有對施工缺乏管理、工程驗收工作存在不規范,各工程開展沒有進行全面規劃,致使分布不合理。

1.2水源及水質的影響

飲用水工程施工時,沒有進行全面、科學的水質評估和水源勘測,致使部分工程在建設完成之后無法充分發揮真正價值和作用。加之,施工人員自身專業技能較差,無法進行一些技術要求較高的作業,部分施工技術有所欠缺。受常年生活習慣和文化程度影響,工作人員缺乏保護飲用水源的意識,致使飲用水工程管理和設備的維護存在不合理現象。同時,農村地區生活環境較惡劣,對水質污染也有一定影響。

1.3水費收取工作困難

受觀念或收入水平的影響,農村居民在飲用水問題上存在意識偏差。水費收取過高,居民無力承擔,收取過低,無法保障飲用水工程的正常運轉。農村居民需要一段時間進行觀念轉變,在水費收取工作比較困難的情況下,飲用水工程資金鏈斷裂,致使部分工程停用,從而引發惡性循環。

1.4管理不規范,宣傳力度弱

就消費市場來說,景泰縣農村地區常住居民較多,加之,沒有形成系統性的工程規劃和飲用水費用收取制度,無法實現管理水平的提升。由于常年飲用井水,農村居民沒有形成飲用水的消費觀念,飲用水的凈化和使用沒有普及到人們生活中去。

2加強景泰縣農村飲用水工程管理的措施

2.1加強水源污染防治,提高水質質量

水源是飲用水的主要來源地,它的質量好壞直接關系到飲用水的安全,優質水源是飲用水安全最根本保障。因此,對水源較為集中的地區必須進行控制,杜絕污染嚴重的企業入駐,同時重視水源周邊環境問題,盡可能引導農民使用無污染、綠色肥料進行作物種植,適當的進行營林工程,增強土地含水量,改善景泰縣農村生活環境。

2.2重視水質檢測

2.2.1構建三級水質檢測體系農村飲用水工程建設要始終堅持高標準、高起點、標準化原則,將分散式供水工程升級為集中式供水工程。鄉鎮水廠要建立獨立的水質化驗室,配齊水質常規檢測所需設備,對每日出廠水的常規指標進行檢測,對各水廠出廠水和末梢水水質進行不定期抽樣檢測。縣衛生疾病控制中心要每季度抽樣檢測一次出廠水和末梢水水質,責令限期整改水質不合格的供水企業,以確保供水安全。

2.2.2運用科學的水質檢測技術提高水質檢驗技術水平和水質檢驗能力是執行水質標準的首要任務。供水企業要加快水質檢驗室建設,對當前水源和供水水質現狀進行技術改造、升級,對常規處理工藝進行優化,以達到防范和降低副產物風險的目的。

2.2.3更新改造凈水設備和配水管網為確保農村供水系統中出廠水、管網水、二次供水、用戶龍頭的水質均達到國家水質標準要求,應對農村供水系統進行評估,更新改造凈水設施,強化配水管網建設和二次供水管理,為農村飲水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2.2.4大力推行節水灌溉技術面對供水供需矛盾突出的嚴峻形勢,采用節水灌溉措施,盡可能節省農業灌溉用水,以補充生活、工業用水不足。建立科學的水價機制綜合考量農村居民消費能力和應用水工程的運營成本,合理收取水費,提高居民節約用水意識,形成科學用水觀念,政府也可適當進行經濟補貼。同時,健全相關飲用水管理制度,定期進行實地考察和評估,從而有效進行景泰縣農村飲用水工程管理工作。

3小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