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矛盾糾紛分析研判報告范文
時間:2023-04-03 16: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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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基本情況
2021年7月份,我局共排查矛盾糾紛119起,化解115起,其中排查經濟糾紛30起,化解30起;排查勞動關系糾紛5起,化解4起;排查情感婚戀糾紛15起,化解15起;排查鄰里糾紛9起,化解9起;排查其他矛盾糾紛60起,化解57起。
二、矛盾糾紛數據分析
7月份排查矛盾糾紛119起,較5月份168起環比下降29.2%,其中經濟糾紛減少12起,勞動關系糾紛減少2起,情感婚戀糾紛減少9起,鄰里糾紛減少3起,其他矛盾糾紛減少17起。化解率較5月份的95.8%提高了0.8%。
三、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現狀分析
(一)矛盾糾紛多元化。矛盾糾紛類型包括情感婚姻、勞動關系、經濟糾紛、鄰里糾紛等占主流,并且還與行政糾紛、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混雜交織發生。其中多因小事引起,具有易沖動、易激怒等特點。
(二)矛盾化解復雜化。矛盾糾紛的產生,往往是當事人雙方各執己見、互不退讓而造成矛盾糾紛升級,輕者破口大罵,重者拳腳相加。2021年來,各派出所調處口角糾紛、婚姻糾紛、鄰里糾紛就有294起,占矛盾糾紛總數的39%。同時,少數群眾過于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也給調處化解工作帶來較大難度。
(三)規模日益群體化。由于經濟的發展,社會的變革,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方式、利益分配出現了深刻變化,各類矛盾糾紛不斷凸顯出來,其范圍涉及群眾生產生活的各個方面。參與越級上訪的群眾受一些錯誤心理因素影響,有了問題不是逐級反映,而是組織群體性上訪,或采取越級上訪的辦法,甚至有極少數人抱著“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的思想,層層向黨委政府施壓,逐步加碼,給社會穩定帶來了不良影響。
(四)處置呈現對抗化。隨著社會市場經濟的推進,部分人價值觀出現變化,通過正常的訴訟途徑無法解決時,往往抱著“團結就是力量”的想法,采取集體上訪、圍堵政府機關、語言威脅等手段來表達訴求甚至獲取不法利益,在社會上造成一定的影響。
四、存在的問題
我局雖高度重視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工作,探索積累了一些經驗,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
(一)原因錯綜復雜,警情居高不下。隨著經濟不斷轉型升級,鄉村振興步伐加快,人與人之間的矛盾越來越容易升級成為現實形態糾紛,民間糾紛的內容、層次和領域日益復雜,牽涉范圍不斷擴大,且復雜性成為了群眾糾紛突出特點,糾紛的后果不再是涉及一個或幾個人的利益,而是牽扯眾多當事人的利益,增加了當前民間糾紛的復雜性,也增加了解決矛盾糾紛的難度。
(二)范圍界定模糊,法制觀念缺失。派出所調解的糾紛各式各樣,涉及的問題方方面面,既有婚姻家庭糾紛、鄰里糾紛、經濟糾紛、土地糾紛,又有勞動關系、環境污染等方面的新問題,糾紛類別各式各樣。而在實際中,應向人民法院或者基層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處理的糾紛,因當事人法制觀念淡薄,以及到公安派出所調解方便、快捷且免費等諸多原因,導致基層派出所接處的糾紛類警情大幅增長。
(三)調解合力不足,工作質效不高。雖然黨委政府、派出所、司法所成立了調解室,但實際運作效果并不理想,現行調解體制還未形成“一盤棋”的格局,導致許多矛盾糾紛久拖不決,有的甚至轉化為行政案件乃至刑事案件。當前村級兩委、鎮政府、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等單位和部門,都有調解矛盾糾紛的職能與義務,但沒有形成高效的調解合力,導致矛盾糾紛的調處化解質效不理想。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厘清基層矛盾糾紛化解職能職責。一是要與相關職能部門厘清職責范圍,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辦事,對不屬于公安管轄范疇的糾紛,先行受理后,根據矛盾糾紛性質,對照各調解組織的職責,合理地將矛盾糾紛進行移交分流,積極引導矛盾糾紛雙方到歸口部門調處,做到各司其職,從而改變公安調解大包大攬的狀態,避免不作為或亂作為。二是要厘清當事人訴求的合理性,以及合理的訴求是否通過合適的渠道表達問題,做到“合理訴求想方設法解決,不合理訴求耐心調處,對采取非法手段謀取不合理訴求的堅決打擊處理”。
篇2
村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建立會議制度,研究矛盾糾紛調解方案,分析當前矛盾糾紛形勢鄉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成員單位會議,分析矛盾糾紛形勢,研究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
二、排查制度
堅持執行村、單位每月排查、鄉每月排查一次社會矛盾糾紛,重要時期,實行每日排查和“零報告”制度,對一些苗頭性、傾向性的突出問題,要及時組織開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議,制定調處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辦公室對群眾要求調處的社會矛盾糾紛,實行統一登記受理,然后根據矛糾紛的性質、類別,按照“屬地管理”、“分級管理、歸口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有權分流指派到有關部門和單位。對調處辦公室指派的矛盾糾紛,有關部門的單位要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務和要求,強化調處責任,落實調處措施,確保調處效果,并及時反饋調處結果。
四、移送制度和歸口管理制度
調處辦公室對所有接訪受理的社會矛盾糾紛,實行一個窗口對外,按照“統一受理、集中梳理、歸口管理、依法辦理、限期處理’’的原則,視情況分流或直接組織調處:
1、涉及優撫安置、社會救濟、婚姻登記、婚姻中介、殯葬管理等矛盾糾紛,由民政辦會同當事人所在村(居)負責調處。
2、涉及保險、勞動爭議、工傷等矛盾糾紛,由勞動保障所會同黨政辦、當事人所在村(居)負責調處。
3、鄉村經濟政策、經營和財務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糾紛,由農經站會同土地所、當事人所在村(居)負責調處。
4、有關土地法律、法規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劃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土地有償轉讓,鄉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濫占濫用耕地等矛盾糾紛,由土地所會同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5、城鄉建設規劃、城鄉管理以及拆遷補償和安置等矛盾糾紛,由規劃所會同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6、消費者權益,商品質量糾紛,經濟合同糾紛,市場監督和管理等矛盾糾紛,由消費者協會分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調處。
7、計劃生育方面的矛盾糾紛,由計生辦和有關部門、相關村負責調處。
8、涉及企業產權改制、安全生產等矛盾糾紛,由安監站和有關部門、相關村負責調查。涉及上訪的矛盾糾紛,由辦牽頭有關部門負責調處
9、涉及到其他有關部門的矛盾糾紛,由有關部門負責調處。
10、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糾紛,由派出所會同司法所、綜治辦與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11、其他民事矛盾糾紛由司法所和村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
12、上述單位對所屬矛盾糾紛必須進行3次以上面對面的調解工作,確實調處不了的,由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辦公室抽調人員協調調處。
13、重大疑難矛盾糾紛,由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辦公室直接調處。
五、聯動聯調制度
1、涉及到多個部門或跨村的矛盾糾紛,由調處辦公室組織相關單位進行聯合調處,相關單位應按照調處辦公室要求抽調人員按時參加聯合調處工作。
2、對調處辦公室指派分流的矛盾糾紛,相關單位要及時指派領導和具體負責人按時間要求進行調處,不得拒絕推諉。
3、矛盾糾紛調處實行領導包案負責制,各級領導對調處辦公室指派負責的矛盾糾紛應當負責指導、督促或親自參加調處工作。
4、調處辦公室調處矛盾糾紛時需要有關部門配合支持的,有關部門要積極參與,不得拒絕參與。
5、矛盾糾紛確因部門決策不當或行政行為不當引起的,相關部門要立即糾正,防止矛盾糾紛激化。
6、調處辦公室實行矛盾糾紛調結報告制度。
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糾紛,由鄉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調處辦公室召開聯席會議進行協調,集中力量進行調處。從而形成分工負責與聯合調處相結合、屬地管理和集中調處相結合的“大調解”格局,做到信息聯通、力量聯動、糾紛聯排、矛盾聯調。
六、督查回訪制度
1、定期組織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工作。
2、對分流指派給有關單位的矛盾糾紛進行跟蹤了解,提出調處意見。
3、走訪當事人,了解調解協議履行情況,聽取群眾對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4、對未調結的矛盾糾紛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以上的繼續調處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報有關單位對調處辦公室分流指派案件的調處情況。
七、檔案管理制度
1、工作檔案包括:(1)調處網絡組成人員名冊;(2)會議記錄、培訓記錄、業務學習記錄;(3)矛盾糾紛受理、分流、調處情況登記薄;(4)矛盾糾紛調解卷宗;(5)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兩次以上矛盾形勢分析報告;(6)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相關材料;(7)其他應當歸檔的文件、材料。
2、直接調處的矛盾糾紛調處結束后,應及時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卷宗包括以下內容:(1)卷宗封面;(2)卷宗目錄;(3)調解申請書;(4)調查筆錄;(5)證據材料;(6)調解筆錄;(7)調解協議書;(8)回訪記錄;(9)附卷材料。
3、調解的簡易矛盾糾紛,未制作書面調解協議書的,應填寫《矛盾糾紛受理調解登記表》,統一歸檔。
4、應當根據要求及時認真填寫月報表、半年報表和全年報表,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區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各類統計報表應按時間、年限分類裝訂成冊,建立統計檔案,妥善保管備查。
5、矛盾糾紛調處材料應在調處結束后一周內整理歸檔。年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檔案的整理存庫工作。
八、培訓制度
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調處辦公室負責對本轄區調解人員進行培訓。使廣大的調解人員明確職責,掌握與調解工作相關的法律知識,調解的方法與技巧。按照“為人正派,辦事公道,有群眾威信,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選配好調解人員。調處辦公室工作人員要實行公開上崗制度。
九、考核制度
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調處辦公室建設情況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根據實際際制定對成員單位及工作人員的考核辦法,對調處工作成績突出的先進單位、先進個人予以表彰,對因調處工作不力導致矛盾糾紛上交或激化的單位嚴格按照綜治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要求,進行處理。
篇3
為深入貫徹縣委、縣政府關于著力改善發展環境、生態環境會議精神,根據鎮黨委的統一要求,進一步凝聚思想共識,增強“兩個環境”建設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從而解決制約環境建設的突出問題,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精神為指針,以科學發展觀為統攬,牢固樹立發展環境是第一競爭力的理念,堅持以“一線四新”發展戰略為總覽,以提高各級干部綜合素質和能力為核心,不斷提高服務質量,為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促進全縣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進步做出了貢獻。因此,全鎮上下要牢固樹立“欠發達”就不能“欠環境”的理念,各村各站所進一步統一思想,凝聚共識,抓住戰略性、全局性、根本性問題,抓綱帶目,步步深入,徹底清除科學發展、轉型升級道路上的“攔路虎”和“絆腳石”;要充分認識本次活動的重要意義,以活動為契機,大力加強自身建設,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提升文明程度及服務水準,營造對外服務的良好氛圍,全力營造“人人關心環境、共同創造環境、悉心維護環境”的濃厚氛圍。
二、工作重點
(一)著力改善政務環境
1、精簡審批事項。堅持非禁即準、非限即許、應減必減,全面清理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行政監管事項,凡沒有合法依據的事項,一律取消;凡明確取消的審批事項,一律取消;對已經明確取消的審批事項,任何部門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形式實施,一經發現,嚴肅追究責任;保留和省市下放事項統一編制目錄,明確實施主體、辦理條件、辦理程序、辦理時限、收費標準和監督電話,除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外,底前一律向社會公開。(責任單位:縣政府法制辦;參加單位:縣監察局、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
2、簡化審批環節。凡可以采取事后監管和間接管理的,一律不設前置審批。簡化環保、土地、規劃等前置性文件評審程序,縮短審批時限。對新設立的企業投資項目,除娛樂場所外,取消工商注冊登記時消防、環境影響評價的前置許可條件。凡同一項目涉及的不同審批事項,一律由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一口辦理。無法律法規依據,任何部門不得設立前置審批條件增加審核、評審環節。
3、提高行政效能。完善“一門受理、一站式審批、一條龍服務、一個窗口收費”的行政服務體制,按照“應進必進、應辦必辦”原則,強力推進行政審批集中辦理,底前全部建成便民服務中心,村村設立便民服務點。健全網上行政服務平臺和電子監察系統,凡是達到網上辦理條件的全部上網審批,到2015年底實現鄉村聯網和電子監察全覆蓋。嚴格落實服務承諾、首問首辦負責、ab崗、一次告知、限時辦結、過錯責任追究、重大項目動態跟蹤問效、超時和缺席默認等制度,提高審批效率。
4、深化政務公開。按照機關標準化要求,全面梳理編制本單位本部門的行政職權目錄,明確實施主體、依據和程序,報縣權力公開辦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完善重大行政決策制度,認真落實好“鎮議事會、會審會”制度,認真做好“議事會、會審會、旁聽會”工作安排部署以及參會人員數據庫的建立工作,把公眾參與、集體討論等作為必經程序,進一步增強政府和部門重大決策的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推進政務互動平臺建設,依托電子政務平臺,實現重點領域、重要事項動態公開。
(二)著力改善市場環境
5、加強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設。“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自11月投入使用后,要將公開交易職能從現主管部門中分離,歸并集中,著力構建管、辦、監相互制約、相互協調的運行體制,確保公共資源交易公開、公平、公正。
6、規范行政處罰行為。對現行規范性文件逐一審核,集中清理,對不符合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和政府職能轉變要求的,立即修訂或廢止,禁止擁有行政處罰權的部門下達罰沒指標,取消罰沒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分成掛鉤政策,工作經費由鎮財政予以保障。建立首錯不罰制,對非首次輕微違法行為責令限期整改,不進行處罰。
7、規范涉企行為。堅決控制涉企檢查、評比、達標、培訓、慶典等活動,除中央和省規定的涉企評比、達標活動外,未經縣委、縣政府批準,一律不得舉辦;對確需開展的,一律不得收費。涉企培訓,須經縣工信局審核,報常務副縣長批準,費用標準由價格主管部門核定。除安全生產、食品安全、質量安全、環保事務和刑事案件外,各部門開展涉企檢查,須在3個工作日前報縣監察機關批準;同一部門對同一企業的檢查,一年最多一次;多部門在同一時期對同一企業進行檢查的,由縣監察機關協調,聯合檢查。建立減輕企業負擔案件舉報查處機制,實現企業減負工作規范化、法制化。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實行效能點監測制度,切實規范涉企檢查行為。
8、整頓市場秩序。重點加強對食品藥品安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產品質量等方面的監管;健全投訴平臺,完善有獎舉報制度,堅決從嚴從重從快查處制假售假和在食品藥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的事件。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促進自主品牌形成和品牌經濟發展。
(三)著力改善法治環境
9、健全執法制度,提升執法水平。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管理和監督,清退無證執法人員。6月底前建立執法質量考核機制,明確工作標準,落實崗位責任,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行政行為,嚴格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過錯責任追究制;對秉公執法、高效執法的行政行為,及時予以表彰和宣傳。
10、依法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建立“一企一卡”臺賬,實行警企聯系包點制度,對重大建設項目開展掛牌服務、重點聯絡。強化破案打擊力度,對涉企案件建立督辦制度;深入開展涉企犯罪專項打擊和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打擊“磚沙石霸”、制假侵權、非法集資等涉企犯罪行為;對重大建設項目實行轄區派出所掛牌服務、包點民警重點聯絡,加強工程建設、投入運行等各個環節的安全監管。嚴格實行涉企案件強制措施審查審批手續。
(四)著力改善政治生態環境
11、積極探索科學的績效考核方式。科學設置政府績效管理和干部實績考核的內容、評估指標及操作規程,實事求是地制定考核目標,注重科學性、系統性、創造性、可行性。修改和完善科級干部績效考核和獎懲實施辦法,強化日常管理和考核,進行不定期考察,避免年終考核一錘定音的片面,做到公平、公正,符合實際。考核結果與調整領導班子掛鉤,與后備干部隊伍建設掛鉤,與干部獎懲掛鉤,與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掛鉤。對實績突出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在職級晉升、物質獎勵上傾斜;對實績較差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進行誡勉談話,限期改進。
12、大力實施干部素質提升工程。擴大培訓教育的覆蓋面,以分層分類的培訓模式提升干部教育培訓的針對性,以細分細化的培訓內容提升干部教育培訓的實效性。繼續有計劃安排干部到省直機關和經濟發達地區掛職培訓,引進中直、省直機關和其他部門優秀干部來我縣掛職。繼續完善和創新公務員競爭上崗、事業單位干部交流輪崗辦法,健全錄用、辭職、辭退、問責等機制。繼續深化“創先爭優”、“基層建設年”活動,大力整頓政風、行風、作風。
(五)著力改善社會環境
13、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認真貫徹落實中央16個部委《關于深入推進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完善“三位一體”大調解機制,及時組織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層層建立臺賬,逐級落實報告制度。切實執行《關于進一步完善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健全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對所有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全部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堅持和完善重要時期干部下基層保穩定工作制度。堅持對重大矛盾糾紛實行掛牌督辦、領導包案和責任查究制度。抓好矛盾糾紛的預防預警、排查發現、分析研判、聯合調處、責任落實等機制建設,全面落實村日排查、鎮周調度、月匯總制度,實現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經常化、制度化。
14、強化社會治安管理。加強公共安全綜合整治,認真做好交通運輸、消防、安全生產、易燃易爆、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校車管理等涉及公共安全方面的監督管理工作,年內把交通安全管理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工作納入綜治工作年度考核項目。積極推動鎮村警務室、增加輔警力量、推進用房和裝備標準化,同時拓展服務功能,集維護穩定、治安防范、排查矛盾、化解糾紛、人口管理、服務群眾為一體。整合派出所警力,配備輔警人員,在重點街區建立110綜合警務站,由派出所負責日常管理,24小時服務群眾,切實提升警務效率和服務群眾水平。
三、方法步驟
開展著力改善“兩個環境”大發動活動,從12月4日開始至2014年12月底結束,分為動員部署階段、政治整改階段、鞏固提升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12月4日至1月)。主要任務是廣泛發動,深入學習,提高認識,統一思想。1.安排部署。召開領導班子會,研究制定實施方案,確定工作重點,階段目標和完成時限。并且按照要求,扎實開展改善“兩個環境”大討論活動,進一步凝聚工作合力,營造濃厚工作氛圍。
(二)整治整改階段(2月至2014年1月)。通過召開不同層面的座談會、民主評議、自查自糾,梳理分析總結在改善“兩個環境”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有步驟、有計劃地抓好整改工作任務的落實。
(三)鞏固提升階段(2014年2月至12月)。重點是對改善發展環境各項措施的落實進行查漏補缺,鞏固影響發展環境重點,難點問題的整治成效,建立發展環境持續改善的長效機制。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全鎮要把環境建設納入到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鎮黨委成立改善“兩個環境”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活動的安排部署、檢查落實。實行黨政領導親自抓、主管領導具體抓,深刻理解“兩個環境”建設的重要意義,要把環境建設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戰略性工程來抓,堅持抓標治本、步步深入,抓綱帶目、重點推進,真正讓環境建設成為全鄉經濟發展的助推力和生命力。
(二)集中建設、強化檢查。“兩個環境”活動領導小組定時對全鎮活動開展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有關意見和建議及時反饋相關村、站所,限期整改,確保這次活動收到實實在在的效果。同時,加強制度建設,促進改善和優化環境工作的經常化、規范化、制度化。
篇4
一、派駐檢察室基本模式及職能定位
近年來,浙江、海南、江蘇等地相繼探索設立了一批派駐檢察室,這一做法是檢察機關在新形勢下圍繞“三項重點工作”,更好地向鄉鎮、社區延伸檢察職能,開展服務大局、服務基層工作,實現“重心下移、檢力下沉,把法律監督觸角延伸到廣大農村”的重要改革舉措,對解決矛盾糾紛、調控社會秩序、參與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創新工作機制、整合社會資源、加強監督調研、預警社會風險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縱觀各地派駐檢察室的基本模式、職能定位和工作側重點,主要分為以下三種:
(一)服務基層發展型
這一類型的派駐檢察室立足于檢察職權的合理延伸,開展與檢察職權有關的活動。一是密切關注所駐鎮、區社會治安狀況,及時發現、研判潛在的治安隱患和突出性問題,有效預警突發性事件和群體性矛盾,協助社區開展社會治安工作,及時解決問題,就地化解矛盾;二是依托檢調對接、公調對接機制,大力開展涉檢和涉法矛盾糾紛的排查和化解工作,推進檢務公開,做好法律服務工作;三是對涉及農村交通、水利工程、農電改造等基礎設施建設、支農惠農資金使用和其他涉農職務犯罪的舉報線索進行整合、梳理,為打擊坑農、害農、損農犯罪開辟案源渠道;四是配合所駐鎮、區政法、綜治部門開展平安法治創建活動,協助所駐鎮、區黨委、政府做好維穩各項工作;五是做好檢察環節司法救助、青少年維權、預防違法犯罪、法制宣傳教育等工作。
(二)執法監督辦案型
這一類型的派駐檢察室主要突出查辦職務犯罪職能,樹立檢察室法律監督權威。一是受理各類控告、舉報、申述等來信來訪,對有價值的線索開展初查;二是獨立或配合自偵部門開展職務犯罪案件的初查和偵查工作;三是配合偵查監督部門對轄區內公安派出機構有案不立、錯誤立案及偵查違法、執法不規范等問題進行監督糾正;四是配合監所部門對轄區內社區矯正對象(判處緩刑、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人員)管理工作進行監督;五是與所駐鎮、區行政執法部門和法庭、派出所相銜接,依法對行政執法、司法行為進行法律監督。
(三)綜合型
這一類型的派駐檢察室一般規模較大,所在轄區范圍較廣,檢察工作人員較多,能夠獨立承擔各項檢察職能,在一定意義上可定位為“小檢察院”。
二、派駐檢察室在參與社會管理中面臨的困境
雖然各個地區派駐檢察室在工作職責中進行了全面的要求,但實際上由于職能定位不明確、保障機制不健全、內部管理不規范等問題的存在,使得派駐檢察室在一定程度上很難全面有效履行相應的職責,更多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有所側重。
(一)思想認識上不統一
對要不要開展派駐檢察室工作,如何推進延伸法律觸角工作,在一些地方領導層面還存在不同看法,有的認識不清、信心不足,因而徘徊觀望、停滯不前;有的急于求成,片面追求全覆蓋,粗放式設置各類派出機構,工作效益不明顯。
(二)派駐檢察室定位不準,職能不明
實踐中,大部門派駐檢察室只是作為基層檢察院職能的延伸或輔助,主要開展法制宣傳、犯罪預防、民行檢察進社區,所起的作用似乎只是一般的普法預防,這與成立派駐檢察室的宗旨不符。有些地方的派駐檢察室甚至脫離檢察職能,介入一些非檢察職能的事務,導致工作偏離中心,不僅解決不了實際問題,還牽扯了檢察機關人員的精力,荒于本職。
(三)派駐檢察室保障機制不健全
派駐檢察室的設置與否完全取決于地方黨委政府和上級檢察院的認同和支持程度,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無法保證檢察機關的獨立地位,不僅容易使派駐檢察室工作流于形式,有形象工程之嫌疑,而且影響廣大人民群眾對檢察室的信賴和支持。此外,辦公用房、辦公經費、人員編制等問題也制約了派駐檢察室的發展。
(四)派駐檢察室的自身基礎工作不扎實
就各地派駐檢察室的管理情況來看,部分地方管理松散,制度不健全,對轄區內基層執法、司法單位工作情況、執法信息了解、掌握不夠深入,沒有統一協調管理的部門,除本單位的檢察干警外,還聘請了鄉鎮政府、村(居)委會等社會人員,即使是本單位人員,也大多以兼職為主,大部門時間在本單位工作,無法顧及派駐檢察室的工作。加之派駐檢察室工作正處于探索階段,上級檢察院未將檢察室工作列入考核范圍,沒有一套科學合理的檢察室工作考核細則,造成部分地區的派駐檢察室工作難以深入推進。
三、完善派駐檢察室參與社會管理的幾點設想
在我國正處于經濟社會轉型、改革攻堅、各類社會矛盾凸顯期的時代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契合當前社會管理創新的需要,更好地契合科學發展觀的需要,更好地契合檢察機關強化法律監督的需要,更好地契合基層檢察院建設的需要,是檢察室建設所必須思考的重大課題。筆者認為,在當前的探索實踐期,派駐檢察室的工作側重點應從立足檢察職能,服務基層發展,參與社會管理出發,逐步向執法辦案、履行法律監督職能轉變。
(一)設立派駐檢察室必須從實際需要出發。
延伸觸角、檢力下沉,根本目的是強化法律監督職能,更加有力地服務大局,滿足人民群眾的需要,必須“量需而行、量力而行、量效而行”。要在基層執法單位較集中、社會治安形式較復雜、司法訴求較多、預防職務犯罪任務較重、輻射功能強的重點鄉鎮、社區,設立固定辦公地點、核定人員編制的派駐檢察室。一個基層院可以集中力量設置幾個重點檢察室,不能平均用力,不搞一哄而上,不搞大而全,要充分考慮檢察機關現有人力物力、基層執法環境、不同地區經濟法制現狀、群眾認可支持程度等方面因素,因地制益、區別情況、積極穩妥地延伸法律監督觸角。
(二)派駐檢察室工作必須立足法律監督職能,緊緊圍繞當前社會管理創新這一主題。
延伸法律監督觸角,必須立足法律監督的本職工作,既不超越職權范圍,又要達到強化職權、促進服務的效果。要嚴格認真執行高檢院對延伸職能的七項重點任務,積極拓寬控告申訴、接待渠道,方便廣大基層群眾及時反映合法訴求,深入基層開展社會矛盾風險排查研判,第一時間發現苗條,第一時間掌握情況,第一時間化解就封,力爭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積極參與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督促基層組織落實平安建設、法治建設各項措施,有針對性地提出社會管理創新意見;圍繞人們群眾關注的執法、司法問題,認真開展釋法說理工作,為群眾提供優質法律服務;加強對社區矯正工作的監督,配合做好社區矯正工作,積極參與、促進社會管理創新。
(三)派駐檢察室要大力加強自身基礎工作。
抓好基礎工作室延伸觸角的保障,要將加強基礎工作作為重要方面來抓。一是細化工作制度。檢察室人員的職責是什么,設哪些崗位,要執行什么樣的制度,達到什么樣的工作要求,都要明確規范,像檢察業務工作崗位一樣細化目標、責任和工作要求;要制定盡可能細致的工作流程,進一步規范履職方式、工作程序。二是完善工作臺帳。對開展的每項工作都要建立基礎臺帳,做到底數清、情況明,能夠根據臺帳及時了解總體工作情況,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改進工作。三是建立與基層單位的信息交流平臺。逐步建立與基層黨政組織、執法單位的聯系制度,建立交流信息的平臺,并通過聯席會議等形式交換看法,研討問題,盡可能廣泛地了解社情民意,了解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共同關注民生問題,形成服務大局的合力。四是要加強對情況的研判分析。派駐人員要切實加強對掌握的信息材料的分析研究,從中梳理群眾的需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及時報告情況,及時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建議,充分發揮派出機構的作用。
篇5
2010年我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四中全會和全國、省、市政法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學習貫徹總書記在在考察時的重要講話精神,統籌抓好第一要務與第一責任,著力在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上下功夫,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深化“平安四都”建設,全面提升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工作水平,努力開創我縣綜治工作與平安建設新局面,為“海西建設、先行、詔安崛起、四都新作為”營造更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加大社會矛盾化解,著力保持社會和諧穩定
繼續按照縣委提出的“堅持‘零報告’制度,加強對社會不穩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做到‘兩個第一’(即第一時間掌握信息、第一時間妥善處置),確保一方平安”的要求,推動“三個機制”建設:堅持情報主導維穩工作機制。加強情報信息和社會治安形勢預警分析,強化重要政治敏感時段社會管控措施,建立全方位的社會穩定預警機制。充分發揮基層維穩信息員在維穩工作中的“耳目”作用,密切關注宏觀政策調控力度、重點、節奏變化可能給社會穩定帶來的影響,密切關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推進城鎮化進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掌握矛盾糾紛易發多發行業、人群、部位的特點,拓寬發現各類維穩信息渠道,提高預警、預報、預測水平,更好地掌控社會治安局勢,筑牢維穩第一道防線。健全完善信息報送制度,明確信息報送內容和報送程序,嚴格信息報送責任。健全多元化調解機制。強化鎮村在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工作中的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的職能,建設好各類調解組織,堅持疏導,落實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和機關干部下訪制度。堅持依法治理、調解優先,按照調解、行政三級辦理、法院二審終審的“路線圖”化解社會矛盾。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和措施完成積案清理工作,力爭用一兩年時間把涉法涉訴、執行積案基本消化解決。堅持多元化調解,推動調解組織機關、進企業,拓寬檢調對接、調訴銜接通道,健全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位一體的“大調解”工作體系。年內,鎮綜治委將結合開展深入排查整治、優化發展環境活動,全面摸排調處社會矛盾糾紛。完善處置機制。堅持科學民主依法決策,建立健全重大社會決策、重大工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特別是對涉及群眾利益的事情,要充分聽取意見,兼顧好群眾利益,從而有效預防新矛盾的產生。完善突發預防處置工作機制,制訂更加符合實戰要求的預案,提高預測預知、現場指揮、依法處置、輿論引導能力。一旦發生,領導干部要迅速到達現場,主動靠前做好群眾工作,盡最大努力勸說、疏導群眾、平息事態。政法綜治部門要及時介入,協助黨委、政府迅速查清事實,落實穩控措施,確保第一時間處置好第一現場。深入推進依法治鎮進程,加大法治宣傳教育力度,引導群眾依法理性表達訴求,推動在法治軌道內解決問題。
強化治安打防措施,著力提升動態控制能力
加大嚴打整治力度,落實治安防控責任,不斷提高社會治安掌控能力。堅持嚴打嚴防。嚴密防范、嚴厲打擊境內外敵對勢力、民族分裂勢力、暴力恐怖勢力、宗教極端勢力和“”等組織滲透顛覆和分裂破壞活動,推進“無”創建活動,嚴防危害國家安全和政治安全的事件發生。同時,要堅持穩、準、狠、快地打擊各種嚴重暴力犯罪和涉黑涉惡、涉槍涉毒犯罪,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切實保護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強化對重點人員、重點物品、重點陣地的管控。進一步完善以流動人口為重點的實有人口管理機制,建立重點高危人員信息庫,嚴格落實對有現實危害性和暴力恐怖傾向的高危人群的常態化管控措施。強化各項安全生產監管措施,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和隱患排查治理,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嚴防發生群死群傷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增強重點整治實效。全面排查和整治社會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政法部門尤其是公安機關,要總結去年開展整治涉車犯罪專項行動的經驗,下大力氣、多策并舉,努力控制“盜、搶”案件的高發態勢,狠煞違法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加大對虛假信息詐騙、制假販假售假等突出區域性治安問題整治力度;深入開展“掃黃打非”、打擊拐賣婦女兒童和禁毒、禁賭、禁等專項整治行動,重在解決突出問題,重在建立長效機制,重在人民群眾滿意。年內,我鎮將根據省、市、縣要求,部署開展深入排查整治、優化發展環境專項行動。各村(居)要排查確定一批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等治安亂點,采取領導包點、掛牌督辦、派駐工作隊、責任單位及責任人捆綁等措施,限期改變面貌。整體推進治安防控。把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推進農村、社區警務戰略,完善鎮、村(居)治安防范聯動機制。全面提升技防水平,不斷擴大技防、國道、省道沿線技防村(居)覆蓋面。落實單位內部安全防范措施。強化物業小區治安防范管理。堅持建設與管理并重,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經濟手段、技術手段并用,明確電信運營企業、用戶的法律責任,促進互聯網業界加強行業自律,提高網上發現、偵查、控制、處置能力,嚴防形成隱蔽性犯罪組織和破壞性社會動員力量。四都派出所、林頭防所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年度計劃。
創新社會服務管理,著力加強綜治專項工作
創新社會服務管理、努力實現由防范性管理向平等性、服務性、無償性管理的轉變。突出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按照“市民化待遇、親情化服務、人性化管理”要求,推動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切實解決好流動人口就業、居住、就醫、子女就學等困難。積極跟進全省重點小城鎮綜合改革建設試點工作,穩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解決長期在本鎮就業、居住的農民工落戶問題,擴大村(居)流動人口服務站(所)覆蓋面,推廣租賃房屋“旅館式”服務管理模式,提高流動人口登記辦證率,探索建立“以證管人、以房管人、以業管人”的服務管理新模式。強化以出租房屋為重點的流動人口落腳點的管理,切實做好人口流出地和流入地的銜接配合工作,有效預防打擊流竄犯罪。充分發揮流動人口中黨員、團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增強綜治專項工作實效。建立監管所與家庭、單位、社區幫教管理的銜接機制,建設集教育、培訓、救助于一體的過渡性安置基地,廣泛發動社會力量,切實加強對“無家可歸、無業可就、無親可投”刑釋解教人員的教育、服務、管理,幫助刑釋解教人員更好地融入社會。組織實施“青少年違法犯罪社區預警計劃”、“為了明天工程師范”、“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區”創建活動,加強對閑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農村留守兒童、服刑在教人員未成年子女教育、管理、服務和救助工作。加強對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和管理。部署開展重點青少年群體排查摸底專項行動。強化校園及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奢華平安校園創建活動,切實推進平安文化市場建設,凈化青少年成長環境。加強社會組織管理服務。完善對境內社會組織的分類管理制度,探索加強日常監管的有效辦法。對敏感類社會組織的管理,民政、業務主管單位和公安、國家安全等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建立健全內部會商機制,增強工作合力。對境外非政府組織,特別是宗教類和基金類等背景復雜、政治意圖明顯的非政府組織,堅持利用、防范兩手抓,抓住重點組織、重點地區、重點領域,依法加強管理。對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要納入管理視線,做好對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因素發現得早、控制得住、處置得好。
力求平安成果最大化,著力推進新一輪平安建設
圍繞加快海西建設的新定位,立足新起點,按照“量上求發展,質上求提高,面上求鞏固”的原則,強勢推進平安創建,力求平安成果最大化,推動新一輪“平安四都”建設向更高層次邁進。開展新一輪平安創建。根據縣委、縣政府《關于開展新一輪“平安”建設活動的實施意見》要求,以爭創“平安先行村(居)和“平安先行單位”為載體,鎮綜治委將根據縣里要求,推薦一“平安先行村(居)”接受縣考核驗收,鎮直部門要發揮領導、指導、管理、監督職能。堅持抓系統帶單位,帶頭推進行業系統平安創建,爭創縣級“平安先行單位”突出創建特色和實效。各村(居)要認真總結五年多來創建經驗,力爭“一村一品”,著力打造本地區的平安創建品牌,鞏固深化平安家庭、校園、金融、海域、企業、醫院、邊界等系列平安細胞品牌創建,不斷豐富載體、拓展領域,創出特色亮點。鎮綜治委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要制定深化本行業本系統平安建設工作方案,明確牽頭單位、責任領導、責任部門,將平安創建活動向各行各業以及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延伸,不斷擴大平安建設的覆蓋面。年內,力爭推薦一批單位報市參加全省行業系統平安創建現場推進會。持續加大平安建設宣傳力度,掀起新一輪平安創建熱潮,營造“平安建設人人有責、平安成果人人共享”的社會氛圍。培育平安文化,打造平安品牌,擴大平安效應,使人民群眾對平安建設知曉率達到80%以上,對社會治安滿意率保持在90%以上并持續穩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