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剖析材料范文
時間:2023-03-16 05:29:27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派出所剖析材料,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縣公安局社壇派出所(中心所)轄社壇鎮、仁沙鄉、崇興鄉、保合鄉四個鄉鎮,轄區面積333平方公里,共51個行政村,333個村民小組,常住人口131426人(占全縣人口1/6)。全所現有民警17人,青年民警14人,平均年齡32歲。朝氣蓬勃的所領導班子克服警力少、經費缺、任務重、壓力大等諸多困難,以“創一流業績,樹一流形象,贏黨群滿意”為目標,團結全所民警發揚愛民、利民、親民的光榮傳統,切實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大力開展農村治安問題專項整治,積極為農村經濟建設保駕護航,取得了顯著工作成效。20__年來,該所連續三年保持全所民勤違令違規違法違紀零目標,連續三年綜合考核評位居全縣公安派出所第一,連續三年被××縣公安局評為先進集體、“五好”基層黨支部,民警24人次榮獲縣級部門以上獎勵表彰,20__年3月該所被重慶市公安局評為優秀基層單位。偵查破案,重拳出擊揚警威
在社壇派出所(中心所)成立之初,轄區內盜竊案件時有發生,部分群眾為防止牲畜被盜,竟忍臭將床搭在豬圈上、牛棚邊。所領導在深入村社開展農村社會治安調研中發現此情況后看在眼里,痛在心里。在中心所第一次民警大會上,所領導班子集體誓言,不破獲一批盜竊案,不解決農民缺乏安全感問題,自己摘帽走人!
領導率先垂范,民警群情振奮。仁沙鄉駐鄉老民警余正仁患腰椎突出病多年,行走不便,且妻子剛病故15天,但為了盡早破案,化悲痛為力量,帶領民警、協勤員不分白晝黑夜,深入田間院壩收集證據。20__年3月17日深夜23時,寒氣襲人,但社壇派出所會議室里卻燈火通明,所領導正周密部署抓捕工作,“出發!”所長潘春華一聲令下,一拔一拔的民警張開捕盜大網,撒向了犯罪嫌疑人的每一個落腳點。凌晨1點捷報傳來,盜竊犯罪嫌疑人楊普權、余小平落網,但另一個關鍵犯罪嫌疑人羅正勝漏網,經打聽,羅正勝在××收破爛,得到這一消息,副所長劉勇庚即帶領民警余正仁、杜軍輝連夜趕往××。當晚天不作美,刮著大風,下著暴雨,劉勇一行在當地派出所配合下,艱難尋找犯罪嫌疑人足跡,但狡猾的犯罪嫌疑人羅正勝害怕東窗事發,換了一個又一個地方暫住,民警冒著刺冷的寒風和冰冷的雨水徒步穿梭于大街小巷尋找蹤跡。案偵民警尋至名山鎮商業街,一大缽花盆隨風呼嘯而下,“啪”地砸在劉勇面前的水泥地面上,泥漿濺滿他的全身,僅差一步砸在頭上,隨同民警都開玩笑說:“你差點光榮了”。功夫不負有心人,凌晨三時三十分,民警終于找到了羅正勝的落腳點,為防打草驚蛇,民警抖瑟著在伏在屋檐下,守候著犯罪嫌疑人的出現,饑餓和寒冷向他們襲來,但想到忍臭在豬圈上搭鋪防盜的群眾,參戰民警的干勁和熱情陡然增漲。凌晨六時,犯罪嫌疑人居住的門剛打開,就被逮了個正著,犯罪分子精心編織的盜銷一條龍這張網被一斬而破,社壇派出所轄區一系列盜竊案浮出了水面。辦案民警乘勝追擊,追回被盜B型碎石機5臺,1110型柴油機2臺,2號打沙機4臺,追回被盜耕牛3頭,破獲各類刑事案件11件,為群眾挽回經濟損失3萬余元。忍受臭味煎熬的農民從豬圈上下來了,雪天露宿在工地上的農民回到寢室,酣然夢香。
僅20__年,該所共破獲各類刑事案件257件,打擊各類犯罪嫌疑人85人,分別超額完成年初縣局規定任務的310和160。20__年1-3月份,該所共破獲各類刑事案件71件,打擊各類犯罪嫌疑人45人,分別占全年任務的79%和85%。社壇派出所強有力的偵察破案工作換來了轄區社會治安穩定。今年3月,縣人大常委會下鄉到保合鄉調研時,該鄉金盤村2組村民代大祥情不自禁地說道:“我們村經派出所專項整治后,不光偷牛沒發生過,就連我家魚塘喂的魚及在魚塘邊丟放的魚網也從未被偷過,現在的農村,治安確實好!”
服務百姓,細微之處見真情
所長潘春華時常教育民警:“老百姓再小的事,如果用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去衡量,那都是大事。”該所民警心系百姓,在一樁樁為村民熱情服務的小事中見真情,在一件件為鄉鎮企業撐腰維權事件中顯忠誠。
時間回到1992年8月2日,也許這天人們早已忘記,但對家住社壇鎮火龍村7組的侯祖兵來說,仍是記憶猶新,因為就在當天晚上侯因電費問題與人發生爭執,侯祖兵的頭部在黑暗中不知被誰無意打傷。事件發生后,村委、鎮政府及派出所先后到其家解決多次,侯始終不同意解決意見,并以此事為由一直到市縣有關部門上訪。20__年社壇派出所扎實開展“大接訪”活動,侯祖兵來到派出所所長辦公室,揚言如果再解決不好,就要上市公安局上訪。潘春華耐心聽取侯的牢騷,深入火龍村詳細了解事情經過,因事隔多年許多人證物證根本無法查清。潘春華多次與侯交心談心,了解到侯祖兵受傷后不斷上訪使家境愈加困難。潘春華通過多方協調,為侯辦理了低保手續,20__年8月侯祖兵領到低保金后,高興趕到所長辦公室表示從此不再上訪,并硬要請潘春華去做客,被潘婉言謝絕。
針對轄區崇興鄉、保合鄉、仁沙鄉的群眾反映辦理戶政業務不方便的問題,社壇派出所迅速改進服務措施,推出了“123”工作制度,即人不過一,群眾辦事只需找一位民警;來不過二,群眾辦事最多只跑兩趟;時不過三,對一般事項,民警辦事最多不超過3天,把責任落實到駐鄉民警身上,凡群眾符合辦證條件的,一律先行辦理,然后由駐鄉民警將相關資料帶回中心所完善審批手續。此項便民措施通過幾年的實施,雖然大大增加了駐鄉民警的工作量,但為群眾節約了往返派出所的大量時間和費用,許多村民深有感觸地說:中心派出所駐地雖遠了,但為民服務的心卻貼得更近了!真正把辛苦留給了自己,把方便帶給了我們。
20__年1月17日,該所轄區外來投資企業社壇頁巖磚廠打電話報警稱:社壇鎮平安村村民曾興全以磚廠放炮震松其住房要求賠償為由,不準廠房生產,該所接到報警后,所領導高度重視立即帶領民警趕赴現場,發現曾興全的妻子正躺在200多米的放炮懸崖邊上不準放炮,當時情況非賞常危急,民警冒險上前做其思想工作,通過反復苦口婆心勸導,終于將曾興全的妻子安全帶離現場,避免了一場悲劇的發生。隨后,派出所組織建設、安監等有關部門實地察看、測量、計算,有關部門作出了磚廠放炮對曾興全的房屋不會造成影響的鑒定材料,派出所依法對曾興全進行了批評教育,頁巖磚廠順利恢復生 產。一樁普通的治安案件處理,讓外來投資企業看到了社壇派出所為企業保駕護航的誠心和能力。事后,頁巖磚廠廠長趙依銀表示,將進一步增加在社壇鎮的投資力度,大力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篇2
近日,筆者在深入基層派出所指導、監督“執法規范化建設”活動中發現,基層派出所在日常接處警過程受理的治安案件中約有80%的案件起因為民間糾紛,符合法律規定的調解處理條件,基層派出所在實際工作中也對這些符合法定調解條件的案件進行了調解結案。但在治安案件調解過程中,均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問題,不僅影響了“執法規范化建設”進程,有的甚至影響了警民關系和諧。為此,筆者對當前我局基層派出所在治安調解案件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簡單的分析和總結,以期對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和構建和諧警民關系起到積極作用。
一、當前基層派出所在治安調解中存在的問題及危害
筆者通過幫助基層派出所進行個案分析、同基層一線派出所辦案民警聊天和回訪調解結案當事人等多種形式,對當前我局基層派出所在治安調解案件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總結和分析。認為主要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非自愿調解。個別民警違反自愿原則,在沒有充分做好雙方當事人思想工作、糾紛雙方還沒有自愿達成協議的前提下,未經當事人請求、同意,強行進行調解。這種情況一般是發生在當事人一方或是雙方情緒比較激動,執意要求公安機關處理對方當事人。而此時辦理案件的公安民警不能審時度勢,一味地要求雙方調解處理。這不僅無益于糾紛的及時解決,而且容易引起當事人對公安機關要求調解工作的誤解,認為是對方“托人”找到了公安機關領導或辦案民警與對方當事人之間存在不正當的交易,無形中為案件的最終處理增加了阻力。
2、人為擴大調解范圍。個別民警擴大調解的范圍,以調解代替治安處罰,造成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打擊不力,案件降格處理。如對尋釁滋事、雇兇傷害他人、為泄私憤公然損壞財物等非因民間糾紛引起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也進行調解,超越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規定的可以調解的范圍,導致群眾對法律的曲解,甚至認為只要賠了錢,就可以不受法律追究。
3、不注重治安調解的程序。多數民警接到需治安調解的案件往往急于求成,不走程序。更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個別民警在處理“糾紛”類報案時,存在著思維定式,認為此類案件最終必是調解,沒有進行及時、詳細的調查取證,形成材料。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時,由于沒有認真調查取證,無法用事實和證據來說服當事人,造成調解成功率低。一旦調解工作失敗,公安機關決定對違法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相應行政處罰時,由于案件事實沒有調查清楚、證據收集不到位,無法有效裁決。
4、調解工作方法簡單。有些民警在調解過程中不注重靈活運用方式方法,不分青紅皂白,對當事人各打“五十大板”。有時甚至因為調解方法的不當、或不注重與雙方當事人溝通的方式,導致當事人之間的矛盾非但沒有得到緩解,反而當著民警的面越演越烈,甚至會發展到雙方當事人或在場群眾將矛頭轉向辦案民警,將問題歸咎于公安機關辦事不力。即使公安機關做了大量工作也未能獲取當事人的認可和理解,甚至影響了警民關系的和諧。
5、辦案超期或拖拉現象嚴重。個別民警在辦理治安調解案件時,還存在著積極性、主動性不高等問題。當事人不急、不催,就不會主動、及時地設法幫助雙方協調、解決問題,一門心思在“拖”字上下功夫,直到拖得當事人失去耐心,心力憔悴,最終草草處理了結。特別要引起注意的是,有些案件甚至長達一年的時間也沒有給當事人解決,結果形成了上訪案件。
6、調解卷宗不規范。筆者在對基層派出所調解案件卷宗進行規范化指導工作中發現,基層派出所普遍存在著調解案件雖多,但形成的規范化調解卷宗卻很少,常常是幾張紙便是一本調解卷宗。即使形成了正式的調解卷宗,卷宗也不規范,一本調解卷宗中最常見的都會存在5至10個程序問題,沒有按照我局“執法規范化建設”要求,對所有調解案件均形成規范化卷宗,等到各級執法檢查時才慌了手腳,加班加點的進行整改,影響正常工作。
二、解決上述問題的對策
針對當前治安調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有必要就解決這些問題的對策進行深入研究,以促進“執法規范化建設”的不斷深入開展,為創建“和諧警民關系”奠定基礎。
1.嚴格遵守自愿調解原則。自愿原則是指公安機關在治安調解過程中應當始終尊重當事人的意愿,使當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參加調解,在互相理解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在實踐操作中,民警對糾紛類治安案件調查取證時,應在材料中突出反映當事人雙方是否是自愿調解,如有一方不愿意調解則不能走調解程序。在調解過程中,公安機關只是以組織者和調解人的身份出現,其行為不具有強制性質,整個過程只表現為一種外在力量的疏導與教育、勸解與協調,而最終結果的作出則是基于當事人不受威脅、欺詐的真實意思表示。
2.正確理解治安調解案件的范圍。《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四十五條對治安調解案件的范圍作了明確的規定:“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下列行政案件可以調解處理:(1)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造成輕微傷害的; (2)因民間糾紛造成他人財物損毀,情節輕微的; (3)其他因民間糾紛引起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輕微的。”筆者認為:首先,涉案糾紛必須是民間(親友之間、鄰里之間、單位同事之間、在校學生之間等)特定人群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才可適用治安調節,非民間糾紛引起的(如流氓結伙斗毆、尋釁滋事、雇兇傷害他人等)行為,不能適用調解處理;其次,涉案行為必須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包括打架斗毆、損毀他人財物和其他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對于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民間糾紛,只能是普通民事糾紛,應當告知糾紛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基層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處理。在執法實踐中,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基層公安機關調解案件的監督、檢查,將治安調解案件質量納入執法質量考評的范圍,落實監督考評的長效機制,重點杜絕不該調解而調解、超范圍調解現象的發生,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3.依照法定程序調解。民間糾紛引起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是治安行政案件的一個組成部分,在處理過程中要按照治安行政案件的程序進行受案、調查取證,然后再進行治安調解,切不可因適用治安調解而在程序上有所隨意。受案和調查取證,是確保辦案程序和所取證據合法的需要,也是查清案件事實、分清是非、明確當事人各方的責任,確保治安調解結果公正、合法的需要,更是避免因 治安調解不成而進行治安處罰時程序違法和證據不足的需要。
4、合理運用調解方法。在治安調解中要注意運用適當的方法,以求達到事半功倍之效果。我們在辦理各類治安調解案件時,不論是接報案件進行現場處理,還是調查案情到組織調解,在各個環節上都必須正確使用方法,進行疏導教育,直至化解矛盾,達到調解成功,促進雙方和好團結的目的。我們常說的“三宜三不宜”法,即宜解不宜結、宜和不宜激、宜寬不宜嚴,是長期治安調解的經驗總結。依據這一經驗,我們在調解中應主動控制局面,維護和睦共商的調解氣氛,避免和及時制止雙方互相指責的現象,切忌把組織調解轉變成組織吵架。要做到控制調解局面,調解時要根據當事人各方的意見、態度等變化隨機應變,不斷調整和變更方法策略。要通過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方法,既能達到調解目的,又能確保調解工作的依法進行。
5.嚴格執行治安調解的期限。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治安調解工作規范》明確規定:“治安調解一般為一次,必要時可以增加一次。可以適用治安調解的案件,對不需要進行相關鑒定的應當在案件受理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對需要進行相關鑒定的案件應當在鑒定結論出具后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對一次調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調解的,應當在第一次調解后的7個工作日內完成”。在實際工作中,我們應嚴格按照公安部的規范,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結治安調解案件。對于調解不成的,或調解后未履行協議的,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對相關違法行為人作出治安處罰,以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6、規范調解案件卷宗。嚴格按照“執法規范化建設”的要求,重視調解案件卷宗的整理歸檔工作,將此項工作納入到我局“執法規范化建設”日常工作中來,要求基層所隊在案件調解結案后,辦案民警在一周內將調解卷宗按照“執法規范化建設”要求,形成規范化的調解卷宗,并上交本單位內勤統一集中保管,以存檔備查,避免因當事人履行完調解協議后又反悔要求公安機關重新處理時,公安機關無據可查,形成被動的工作局面。
三、依法調解的幾種方法
為了有效推動治安調解在“執法規范化建設”中的作用,達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和諧統一,筆者對我局當前在治安案件調解過程中經常使用的方法進行了簡要歸納,僅供基層民警在治安案件調解工作中參考。
1、快查快辦,一氣呵成。即快刀斬亂麻。基層派出所在日常受理的治安案件中,許多因糾紛引起的案件起因簡單,發生突然,且情節后果一般都不嚴重。有些案件民警在接處警過程中,就能一目了然的查清案件事實,分清責任。對于這類案件,能當場調解的要盡可能在現場調解,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指出當事人雙方的各自錯誤,讓有過錯或過錯大的一方向對方賠禮道歉或賠償一定數額的損失。并將調解情況按照市局的要求依法記錄在《現場調解書》上,做為公安機關處理案件的證據。“快刀斬亂麻”調解法的有效使用,可以避免案件當事人親屬或朋友的“亂參謀”現象,避免本來簡單的案件復雜化。
2、依法依理,以理服人。說理式調解法是建立在民警有較高綜合素質基礎上的。民警要懂方針政策、懂法律法規、懂相關業務知識、懂民情風俗、懂當事人的言行舉止與心理活動之間的聯系,要有淵博的知識。只有在這些“懂”的基礎上,才能從法律角度分析問題,讓群眾了解矛盾是怎樣產生的,幫助他們分析各自的錯處,進而檢討自己,從而達到雙方隔閡逐漸縮小、緩和直至化解矛盾的目的。說理式調解法不僅能夠充分體現民警的綜合能力和素質,也是辦案民警向涉案當事人宣講法律的一個平臺,使雙方當事人明確自己在案件中存在哪些不合法之處。在實踐中,要使當事人心悅誠服地接受調解,調解民警必須出以公心,平等待人,以理服人,不畏權勢,不徇私情,針對事實和當事人紛爭的焦點,將其行為納入法律或政策的軌道進行法律適用的解說,對事情進行剖析,并提出具體適用的條款。只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才能讓當事人信服,從而最終促成調解協議的達成。
篇3
為認真梳理半年來我大隊各項工作完成情況,為下一步工作做好科學決策和部署,現將有關工作總結如下:
自3月份我大隊參加完支隊年工作會議以來,在支隊黨委和縣委、縣政府正確領導下,縣公安局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大隊各項工作緊緊圍繞年度重點工作目標任務,以全面構建社會單位“防火墻”工程為主線,以消防安全“五大”活動為抓手,在狠抓社會單位“四個能力”建設的同時,整體推進社會單位消防管理創新;以紀念建黨90周年活動為契機,全面建設人民滿意的消防執法隊伍為目標,積極開展大走訪“開門評警”活動;以提高后勤綜合保障能力建設為突破口,協調政府建立消防經費保障機制,使各項工作任務得到了全面落實。
一、加強制度建設,全面推動大隊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半年來,根據總隊、支隊的指示精神和部隊建設要求,大隊全體官兵齊心協力,以飽滿的熱情積極投入到各自工作崗位中,埋頭苦干,扎實工作,積極請示匯報,使大隊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成效明顯。
(一)大力開展安全防事故教育,夯實官兵居安思危思想基礎
1、深入開展各類教育活動。理念是行為的先導、行動的指南,為使全體官兵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按照支隊《條令條例月活動安排》、公安消防部隊警示教育、紀念地震一周年活動、建黨90周年等活動,我大隊學習了部隊條令條例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有關內容,使廣大官兵學到了先進的政治理論知識,樹立了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從而指導實踐、推動工作,規范廣大官兵的工作原則和標準,激發了廣大官兵遵紀守法和愛崗敬業的強烈意識。截止目前大隊官兵撰寫讀書筆記1.2萬字,心得體會9篇,剖析材料3篇,完成12個教育日。
2、積極開展轉變干部作風加強行政執法效能建設活動。半年來,按照總隊和支隊關于治理“小金庫”“回頭看”專項治理活動的要求,結合我大隊實際,大隊召開黨支部會議,制定了學習教育方案,認真學習活動內容,建立專題教育檔案,做學習筆記,及時撰寫心得體會和匯報材料。大隊與干部簽訂《責任狀》,大隊長在“海南支隊治理小金庫工作承諾大會”上代表大隊做了承諾,主動抓好黨風廉政工作,通過群眾提、自己找、領導點、相互幫等多種形式,本著開門的精神,充分發動和依靠群眾,虛心聽取群眾意見,采取組織召開各種座談會,發放調查表等方式,向社會各界和廣大官兵廣泛征求意見,認真查擺和梳理近年來本單位或個人在思想作風、學風、工作作風、領導作風和生活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認真剖析主客觀原因,進行認真查擺,并分清責任,按照制定的整改計劃,落實整改措施,目前此項專題教育活動仍在繼續深入開展中,大隊未存在“小金庫”現象。
(二)加強隊伍管理,規范隊伍建設
1、嚴格貫徹執行“五條禁令”和“六個嚴禁”,堅持從嚴治警。按照總隊和支隊的要求,大隊堅持依法、從嚴治警,進一步加強安全教育、健全安全組織、落實安全責任、執行安全制度,切實把人員管住、把車輛管死、把內部目標管牢,確保部隊“四個秩序”正規,無亡人責任事故、無刑事案件、無泄密事件、無違反“五條禁令”、無嚴重違紀的發生,努力創建安全管理先進單位為目標,通過召開會議認真教育全體官兵吸取一些單位的事故、案件及違反“五條禁令”和“六個嚴禁”被處理的教訓,抓好人、酒、車的管理。半年來,我大隊在貫徹執行“五條禁令”和“六個嚴禁”上成績顯著,沒有發生違反禁令的事件,無失密、泄密事件、無車輛事故,目前官兵思想穩定,內部安全。
2、完善各種制度,規范部隊管理。根據部隊管理的新要求和實際情況,大隊不斷完善并落實各項制度,做到以制度管理。一是完善并落實大隊行政會議制度,堅持每月召開一次隊務會,重要工作隨時召開,加強指導和服務,及時研究并解決各種問題;二是完善并落實一日生活制度、請銷假制度、車輛管理制度、安全防事故制度、請示匯報制度等,按照部隊正規化管理的要求,督促大隊人員認真遵守。
(三)以構建社會“防火墻”工程為重點,不斷提高社會單位“四個能力”水平
1、牢牢把握政府部門落實責任這一關鍵,在消防工作中求“實”求“高”。為全面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新格局,大隊積極敦促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完善消防工作體系。一是強化組織領導。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消防工作,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開展規劃、納入政府目標責任考察系統,主管副縣長先后主持召開了全縣消防工作會議、3次消防工作聯席會、1次防火墻工程建設推進會和3次協調會議,協調解決消防工作難點問題。以縣政府名義制定下發了《某某縣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實施方案》及《某某縣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實施方案》,為下一步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二是強化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縣政府在財政十分緊張的狀況下,進一步加大消防投入,全年列入消防業務經費萬元用于大隊日常辦公。三是強化部門監管責任。充分發揮縣消防安全成員單位的組織協調作用,在明白成員單位的消防工作責任得基礎上,建立了定期會商、聯合執法、工作交流、信息共享得工作機制,認真研判火災形勢,適時組織專項整治活動,今年-以來,先后組織開展商場市場、建筑消防設施、建筑施工現場、消防產品、構筑防火墻”工程“百日會戰”等10余次聯合檢查和專項治理活動,形成了各部門分工協作、親密配合、齊抓共管得良好局面。四是強化檢查考評責任。縣政府將消防工作納入了政府目標責任考察和政務督察內容,建立完善了考察、考評機制,在做好年終考察驗收得同時,加強了階段性督察工作。五是強化各級消防安全責任。全縣通過召開消防工作會議,與各鄉鎮政府、各行業系統主管單位、政府職能部門簽訂了《某某縣消防工作責任書》、《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目標責任書》、《行業系統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明確各鄉鎮政府、行業系統、政府職能部門在消防工作中的領導責任、消防規劃和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消防業務經費投入、火災隱患督促整改、消防宣傳等工作上的職責。
2、始終突出社會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在消防工作中求“精”求“恒”。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是消防安全的責任主體,社會單位的參與度、執行度將直接決定“防火墻”成效。著力提升社會單位消防自治能力,推動社會單位全面開展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全面提高社會單位“四個能力”,最大限度的減少和預防事故。大隊以檢查促落實,在開展各類專項治理的同時,將檢查工作與指導單位提高消防安全管理“四個能力”相結合。一是檢查消除禍患能力“經常化”“精細化”。四個能力中,檢查和消除火災隱患是首要要求,大隊統一制定、必須如實填寫的《每日消防控制檢查記錄本》、《每日防火巡查記錄本及每月消防設施檢查記錄本》《消防設施故障處理記錄本》必須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逐級簽字核實,以確保消防設施在需要時能夠精確運行。二是撲救初期火災能力“全員化”、“高效化”,組織引導疏散能力“崗位化”、“程序化”。撲救初期火災能力和組織引導人員疏散能力是在突發火災時互相交叉互為補充的能力要求。大隊要求社會單位所有人員要明確劃分職責,最終達到“四種人”的消防角色需求,要求單位的法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成為消防安全“落實人”,保衛部門人員成為消防安全“精通人”,一般員工成為消防安全“明白人”,使全縣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完成了“制定一套預案,建立兩支隊伍”,即制定和完善滅火和應急救援預案,成立兩支滅火力量。三是消防宣傳教育能力“系統化”“全面化”。消防宣傳教育是預防火災事故的重要手段。大隊要求各類單位要確定專兼職消防宣傳培訓人員,經過專業培訓,并具備宣傳教育培訓能力。通過購置、制作書籍、報刊、雜志等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手段,確保員工上崗前、轉崗前,需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在崗人員每年接受一次消防安全專業培訓。
3、著力夯實農村社區消防工作這一根基,在消防工作中求“細”求“新”。根據總隊《關于印發省農牧區消防工作專項檢查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大隊積極協調縣政府,對照《檢查方案》,逐項落實,筑牢農村、社區火災防控“四個基礎”。一是建立健全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機制,構筑以鄉鎮綜治辦、公安派出所、行政村綜合協管員有機組合的治消一體化網絡為依托、以公安派出所農村警務室駐村民警為龍頭、綜治協管員為骨干的農村消防安全管理網絡;二是開展對公安派出所民警進行培訓。通過培訓,強化了基公安派出所民警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三是初步建立了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建設基礎,大隊根據農牧區消防安全工作的實際,進一步明確村委會、居民委員會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職責,制定了防火安全公約,并組織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工作,定期開展防火檢查,整改消除火災隱患。四是夯實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基礎。社區、村委會初步完善了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工作,每個社區基本上設置了公共消防器材配置點,配備了基本的滅火器材,從而保證撲救初起火災的需要。
4、大力強化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這一措施,在執法工作中求“嚴”求“效”。消防監督執法事關社會和諧穩定,事關公安機關形象。大隊在消防監督執法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開展各類消防安全專項治理,采取措施工作制、創建文明窗口等活動。一是大隊立足社會需要,轉變工作作風,增強服務觀念,以“四個提升”全力打造消防執法,消防行政許可文明窗口單位,實現了消防監督執法“零過錯、零投訴、零復議、零訴訟”。二是結合每名消防監督執法干部的實際,明確了大隊監督干部的崗位職責,加大干部自學和支隊執法例會等時機,強化業務理論技能。三是著力提高消防專兼職民警的工作能力,以州公安局制定的基層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考評實施細則,量化消防民警消防監督工作數量,推行民警崗前培訓,崗后強訓,并以相對固定的形式,保障“人員”“效果”的有機統一,初步形成“重點突出、監管有序”的消防監督模式。
5、用好用足消防專項整治這一手段,在火災預防工作中求“強”求“穩”。有效預防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是消防工作的根本任務。開展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以來,全縣火災形式持續走低,這與全縣范圍內開展宣傳普及社會單位“四個能力”建設密不可分。全縣按照什么問題突出就重點解決什么問題,那個方面薄弱就重點加強那個方面的原則,科學安排、統籌推進,全面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檢查整治,及時整改消除各類火災隱患。通過開展消防專項政治,建立了“政府督辦、部門聯動、行業督導、單位負責”的火災隱患整改機制,建立完善了相關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建立完善了社會單位整改火災隱患的自律機制和以新聞媒介、人民群眾為主題的社會監督機制,切實解決了火災隱患整治、反彈、再整治、再反彈的工作難題。
6、著力營造全面防控這一氛圍,在消防宣傳工作中求“大”求“全”。一是大隊協調有關部門,將消防宣傳納入學校教育、素質教育、職業教育內容。二是開展消防宣傳“五進”和“三提示”活動,切實做到消防宣傳全覆蓋、無盲區。三是利用大型宣傳噴繪,宣傳社會單位“四個能力”建設和防滅火常識。四是結合轄區實際印制、發放藏漢雙語的“四個能力”宣傳彩頁和建設指南。五是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各種媒體,宣傳社會單位“四個能力”建設工作開展情況。截止目前大隊累計制作社會單位“四個能力”建設檔案500余份,建筑消防設施使用指南1000份,宣傳噴繪15塊,面積達150平方米,各類消防宣傳3次,發放宣傳資料5000余份,受理各類群眾咨詢10次,群眾滿意度評價4次。
篇4
為認真梳理半年來我大隊各項工作完成情況,為下一步工作做好科學決策和部署,現將有關工作總結如下:一、加強制度建設,全面推動大隊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半年來,根據總隊、支隊的指示精神和部隊建設要求,大隊全體官兵齊心協力,以飽滿的熱情積極投入到各自工作崗位中,埋頭苦干,扎實工作,積極請示匯報,使大隊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成效明顯。
(一)大力開展安全防事故教育,夯實官兵居安思危思想基礎2、積極開展轉變干部作風加強行政執法效能建設活動。半年來,按照總隊和支隊關于治理“小金庫”“回頭看”專項治理活動的要求,結合我大隊實際,大隊召開黨支部會議,制定了學習教育方案,認真學習活動內容,建立專題教育檔案,做學習筆記,及時撰寫心得體會和匯報材料。大隊與干部簽訂《責任狀》,大隊長在 “海南支隊治理小金庫工作承諾大會”上代表大隊做了承諾,主動抓好黨風廉政工作,通過群眾提、自己找、領導點、相互幫等多種形式,本著開門的精神,充分發動和依靠群眾,虛心聽取群眾意見,采取組織召開各種座談會,發放調查表等方式,向社會各界和廣大官兵廣泛征求意見,認真查擺和梳理近年來本單位或個人在思想作風、學風、工作作風、領導作風和生活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認真剖析主客觀原因,進行認真查擺,并分清責任,按照制定的整改計劃,落實整改措施,目前此項專題教育活動仍在繼續深入開展中,大隊未存在“小金庫”現象。
(二)加強隊伍管理,規范隊伍建設
1、嚴格貫徹執行“五條禁令”和“六個嚴禁”,堅持從嚴治警。按照總隊和支隊的要求,大隊堅持依法、從嚴治警,進一步加強安全教育、健全安全組織、落實安全責任、執行安全制度,切實把人員管住、把車輛管死、把內部目標管牢,確保部隊“四個秩序”正規,無亡人責任事故、無刑事案件、無自殺事件、無違反“五條禁令”、無嚴重違紀的發生,努力創建安全管理先進單位為目標,通過召開會議認真教育全體官兵吸取一些單位的事故、案件及違反“五條禁令”和“六個嚴禁”被處理的教訓,抓好人、酒、車的管理。半年來,我大隊在貫徹執行“五條禁令”和“六個嚴禁”上成績顯著,沒有發生違反禁令的事件,無失密、泄密事件、無車輛事故,目前官兵思想穩定,內部安全。
2、完善各種制度,規范部隊管理。根據部隊管理的新要求和實際情況,大隊不斷完善并落實各項制度,做到以制度管理。一是完善并落實大隊行政會議制度,堅持每月召開一次隊務會,重要工作隨時召開,加強指導和服務,及時研究并解決各種問題;二是完善并落實一日生活制度、請銷假制度、車輛管理制度、安全防事故制度、請示匯報制度等,按照部隊正規化管理的要求,督促大隊人員認真遵守。
(三)以構建社會“防火墻”工程為重點,不斷提高社會單位“四個能力”水平
1、牢牢把握政府部門落實責任這一關鍵,在消防工作中求“實”求“高”。為全面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新格局,大隊積極敦促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完善消防工作體系。一是強化組織領導。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消防工作,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開展規劃、納入政府目標責任考察系統,主管副縣長先后主持召開了全縣消防工作會議、3次消防工作聯席會、1次防火墻工程建設推進會和3次協調會議,協調解決消防工作難點問題。以縣政府名義制定下發了《某某縣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實施方案》及《某某縣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實施方案》,為下一步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二是強化消防基 礎設施建設。縣政府在財政十分緊張的狀況下,進一步加大消防投入,全年列入消防業務經費 萬元用于大隊日常辦公。三是強化部門監管責任。充分發揮縣消防安全成員單位的組織協調作用,在明白成員單位的消防工作責任得基礎上,建立了定期會商、聯合執法、工作交流、信息共享得工作機制,認真研判火災形勢,適時組織專項整治活動,今年-以來,先后組織開展商場市場、建筑消防設施、建筑施工現場、消防產品、構筑“防火墻”工程“百日會戰”等10余次聯合檢查和專項治理活動,形成了各部門分工協作、親密配合、齊抓共管得良好局面。四是強化檢查考評責任。縣政府將消防工作納入了政府目標責任考察和政務督察內容,建立完善了考察、考評機制,在做好年終考察驗收得同時,加強了階段性督察工作。五是強化各級消防安全責任。全縣通過召開消防工作會議,與各鄉鎮政府、各行業系統主管單位、政府職能部門簽訂了《某某縣消防工作責任書》、《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目標責任書》、《行業系統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明確各鄉鎮政府、行業系統、政府職能部門在消防工作中的領導責任、消防規劃和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消防業務經費投入、火災隱患督促整改、消防宣傳等工作上的職責。
2、始終突出社會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在消防工作中求“精”求“恒”。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是消防安全的責任主體,社會單位的參與度、執行度將直接決定“防火墻”成效。著力提升社會單位消防自治能力,推動社會單位全面開展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全面提高社會單位“四個能力”,最大限度的減少和預防事故。大隊以檢查促落實,在開展各類專項治理的同時,將檢查工作與指導單位提高消防安全管理“四個能力”相結合。一是檢查消除禍患能力“經常化”“精細化”。四個能力中,檢查和消除火災隱患是首要要求,大隊統一制定、必須如實填寫的《每日消防控制檢查記錄本》、《每日防火巡查記錄本及每月消防設施檢查記錄本》《消防設施故障處理記錄本》必須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逐級簽字核實,以確保消防設施在需要時能夠精確運行。二是撲救初期火災能力“全員化”、“高效化”,組織引導疏散能力“崗位化”、“程序化”。撲救初期火災能力和組織引導人員疏散能力是在突發火災時互相交叉互為補充的能力要求。大隊要求社會單位所有人員要明確劃分職責,最終達到“四種人”的消防角色需求,要求單位的法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成為消防安全“落實人”,保衛部門人員成為消防安全“精通人”,一般員工成為消防安全“明白人”,使全縣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完成了“制定一套預案,建立兩支隊伍”,即制定和完善滅火和應急救援預案,成立兩支滅火力量。三是消防宣傳教育能力“系統化”“全面化”。消防宣傳教育是預防火災事故的重要手段。大隊要求各類單位要確定專兼職消防宣傳培訓人員,經過專業培訓,并具備宣傳教育培訓能力。通過購置、制作書籍、報刊、雜志等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手段,確保員工上崗前、轉崗前,需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在崗人員每年接受一次消防安全專業培訓。
3、著力夯實農村社區消防工作這一根基,在消防工作中求“細”求“新”。根據總隊《關于印發青海省農牧區消防工作專項檢查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大隊積極協調縣政府,對照《檢查方案》,逐項落實,筑牢農村、社區火災防控“四個基礎”。一是建立健全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機制,構筑以鄉鎮綜治辦、公安派出所、行政村綜合協管員有機組合的治消一體化網絡為依托、以公安派出所農村警務室駐村民警為龍頭、綜治協管員為骨干的農村消防安全管理網絡;二是開展對公安派出所民警進行培訓。通過培訓,強化了基公安派出所民警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三是初步建立了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建設基礎,大隊根據農牧區消防安全工作的實際,進一步明確村委會、居民委員會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職責,制定了防火安全公約,并組織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工作,定期開展防火檢查,整改消除火災隱患。四是夯實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基礎。社區、村委會初步完善了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工作,每個社區基本上設置了公共消防器材配置點,配備了基本的滅火器材,從而保證撲救初起火災的需要。
4、大力強化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這一措施,在執法工作中求“嚴”求“效”。消防監督執法事關社會和諧穩定,事關公安機關形象。大隊在消防監督執法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開展各類消防安全專項治理,采取措施工作制、創建文明窗口等活動。一是大隊立足社會需要,轉變工作作風,增強服務觀念,以“四個提升”全力打造消防執法,消防行政許可文明窗口單位,實現了消防監督執法“零過錯、零投訴、零復議、零訴訟”。二是結合每名消防監督執法干部的實際,明確了大隊監督干部的崗位職責,加大干部自學和支隊執法例會等時機,強化業務理論技能。三是著力提高消防專兼職民警的工作能力,以州公安局制定的基層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考評實施細則,量化消防民警消防監督工作數量,推行民警崗前培訓,崗后強訓,并以相對固定的形式,保障“人員”“效果”的有機統一,初步形成“重點突出、監管有序”的消防監督模式。
5、用好用足消防專項整治這一手段,在火災預防工作中求“強”求“穩”。有效預防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是消防工作的根本任務。開展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以來,全縣火災形式持續走低,這與全縣范圍內開展宣傳普及社會單位“四個能力”建設密不可分。全縣按照什么問題突出就重點解決什么問題,那個方面薄弱就重點加強那個方面的原則,科學安排、統籌推進,全面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檢查整治,及時整改消除各類火災隱患。通過開展消防專項政治,建立了“政府督辦、部門聯動、行業督導、單位負責”的火災隱患整改機制,建立完善了相關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建立完善了社會單位整改火災隱患的自律機制和以新聞媒介、人民群眾為主題的社會監督機制,切實解決了火災隱患整治、反彈、再整治、再反彈的工作難題。
6、著力營造全面防控這一氛圍,在消防宣傳工作中求“大”求“全”。一是大隊協調有關部門,將消防宣傳納入學校教育、素質教育、職業教育內容。二是開展消防宣傳“五進”和“三提示”活動,切實做到消防宣傳全覆蓋、無盲區。三是利用大型宣傳噴繪,宣傳社會單位“四個能力”建設和防滅火常識。四是結合轄區實際印制、發放藏漢雙語的“四個能力”宣傳彩頁和建設指南。五是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各種媒體,宣傳社會單位“四個能力”建設工作開展情況。截止目前大隊累計制作社會單位“四個能力”建設檔案500余份,建筑消防設施使用指南1000份,宣傳噴繪15塊,面積達150平方米,各類消防宣傳3次,發放宣傳資料5000余份,受理各類群眾咨詢10次,群眾滿意度評價4次。
篇5
中國少年先鋒隊四十七團中學附小少先隊是富有朝氣的少先隊基層組織,少先隊員370名,“紅領巾”小社團39名。在各級領導的支持和關心下,我校大隊部緊緊圍繞“雛鷹行動”,以“行為規范養成教育”為核心,以“品牌活動”為主渠道,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
一、建設自主化的小社團組織
我校根據“把全體少年兒童組織起來”這一少先隊組織發展工作的方針,基于“全童入隊,先教育、再學習”的原則,建立了“紅領巾”小社團組織機構。
二、品牌化的社團活動
活動是少先隊的生命,近年來,學校少先隊大隊部開展了放風箏賽、學雷鋒樹新風、革命傳統教育等多種形式的少先隊活動,充分調動了少先隊員的積極性,使隊員們在做中學,玩中學,樂中學。通過幾年的實踐,少先隊活動已不僅是讓孩子們喜愛,大隊部還緊緊圍繞學校的主體活動確定了少先隊的活動。
1、生態道德教育活動
為推進生態思想道德建設,促進全社會的生態文明向更高層次發展,四十七團中學十分重視學生的生態道德意志和行為的培養與形成,積極探索對未成年人進行生態道德教育的方法和途徑。我們通過少先隊這個組織,有效地開展了以“彎彎腰,凈校園,爭做環保小衛士”等為主題的生態道德教育活動。通過開展“彎彎腰,凈校園,爭做環保小衛士”活動,培養學生的主人翁意識、環保意識以及良好的衛生習慣,做到心中有自己,心中有他人,心中有學校,共建平安、和諧、潔凈的校園。
2、四十七團中學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講座
為進一步優化育人環境,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切實預防在校學生違法犯罪及校園暴力事件發生,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社會主義榮辱觀,四十七團中學在學校教學樓前舉行了一場題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創建平安和諧校園”的法制報告會,派出所的同志在報告中深入淺出的分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及形成過程,還結合中學生違法犯罪的案例,進行了大量的案例分析,并重點對中小學生的斗毆、敲詐、搶劫等刑事犯罪作了深刻的剖析,并指出導致這種犯罪的原因是模糊的法制觀念和淡薄的法律意識以及感情沖動、哥們義氣等。最后,他真誠、中肯的向同學們提出要求——遠離犯罪,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三、深入扎實化的隊、基地建設
1、少先隊小干部的成長伙伴——革命傳統教育
傳統的清明節到了,四十七團中學附小“紅領巾”小社團在校團總支的組織下,為了思念已經逝去的親人和先輩們,開展了清明節革命傳統教育活動,希望大家記住這都是前輩們用自己的青春、甚至是生命換來的,那些轟轟烈烈的壯舉作為時代的縮影將在世間永遠地流傳,凝成了“熱愛祖國,艱苦奮斗,無私奉獻,開拓奮進”的兵團精神,成為兵團事業不斷發展的強大動力和值得兵團人永久珍惜、世代相傳的精神財富。換來我們的覺醒,煥發我們的力量,去學習,去拼搏,去奮進,我們作為兵團人的后代,一定要努力學習、拼搏,珍惜今天來之不易的生活,做對祖國、對兵團有用的人,將兵團精神不斷發揚光大,展現我們兵團人的光輝形象。
2、饒有趣味的校外實踐活動——假日小隊、環保活動
為響應師少工委“共享奧運盛世,參與志愿服務”的號召,四十七團中學課余時間,在校德育處及團總支的帶領下,全校團、隊員舉行了“學雷鋒、講文明、樹新風”的主題教育活動,號召大家學習雷鋒精神,做新時代的文明小公民。學校還充分利用板報、國旗下講話、觀看一部《雷鋒》電影、團隊會等形式弘揚雷鋒精神,通過學雷鋒做好事等活動激發學生繼承中華傳統美德,并培養學生了良好的行為習慣。
篇6
關鍵詞:煙草;法制;宣傳
一、煙草法制宣傳的基本原則
(一)貼近工作的原則
在遵循普法宣傳一般規律的基礎上,要體現專賣管理工作的特點,采用通俗鮮活的語言,生動典型的事例,深入淺出、循序漸進的開展宣傳,體現互動性和趣味性,增強吸引力和感染力。專賣人員要通過實地走訪、問卷調查等形式,了解零售戶和消費者真實宣傳需求,按照“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推出針對性宣傳“套餐”,提高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責任分解的原則
合理分解任務,形成機關科室與基層服務站齊抓共管的良好態勢,真正把宣傳工作融入到專賣日常管理和服務中。各單位要根據轄區實際制定切實有效的普法宣傳計劃,開展的宣傳活動要能實實在在地解決管理和經營中遇到的難點和重點問題,充分發揮“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的職能,有針對性地開展現場咨詢、政策講解、教育引導等多項服務活動,保證普法宣傳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三)注重實效原則
創新普法形式,推動普法宣傳在廣度和深度上實現新突破,針對網絡媒體傳播面廣、實時互動的優勢,充分借助更多的網絡公眾平臺,選取貼近零售戶和消費者生活的宣傳題材、采用圖文并茂傳播方式,寓教于樂,更為深入持久地宣傳行業法規和行業政策。同時要定期調研各類媒體宣傳情況,掌握宣傳實際效果并進行驗證,查找不足和薄弱環節,及時制定整改措施,實現以最小成本獲得最大效益。
二、煙草法制宣傳的方式
法制宣傳活動的開展可以采取日常宣傳、專項宣傳、流動宣傳、一線宣傳相結合的方式,充分調動和發揮專賣人員積極性、能動性、創造性并且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進一步提高宣傳活動效果。
(一)日常宣傳
一是通過報紙、電臺廣播等傳統媒體渠道構建線下普法宣傳網絡。根據不同時期的工作需要,更新不同宣傳內容,暢通舉報、投訴渠道,使各階層群眾參與到打擊涉煙違法犯罪的活動中,更好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二是以微信、QQ群、飛信群等為依托,發揮好網絡平臺優勢,加強普法宣教平臺建設,深入開展互動式普法宣教活動,專賣人員要精選典型案例與法條,定期編輯發送,解答零售戶和消費者疑問,拉近客我關系,提高零售客戶的經營水平和守法意識。同時要加強群內各類信息管理,維護良好宣傳秩序。
三是開展送法下基層活動,煙草服務站要加強與派出所、工商所等地方基層部門的溝通與聯合,以網格化監管為基礎,以戶外宣傳欄、墻體廣告、漫畫等形式拓展普法宣傳陣地,向廣大群眾和消費者宣傳專賣政策法規和維權知識,切實做到送法進社區、網點、鄉村。
(二)專項宣傳
一是“3.15”消費者權益日、“6.29”《煙草專賣法》頒布紀念日和“12.4”國家憲法日及法制宣傳日期間,制定宣傳活動方案,圍繞年度宣傳主題,印制宣傳材料,制作宣傳展板,準備實物樣品,組織開展系列宣傳活動,向廣大市民宣傳煙草專賣法律法規和卷煙識別知識,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
二是針對當前網絡銷售和購買卷煙蔓延勢頭,煙草執法部門要積極開展“法律進校園”活動,通過設置咨詢臺、發放宣傳單、真假實物對比等形式,向在校大學生宣傳煙草專賣法律法規及行業打假政策,重點對利用互聯網購買和銷售卷煙行為進行針對性宣傳,全面告知法律規定、違法情形、危害后果,增強大學生自律意識和守法意識。
(三)流動宣傳
一是根據市場管理和卷煙經營工作的需要,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作為對日常宣傳的補充,要突出宣傳行業惠民政策以及服務措施,讓各階層群眾了解行業發展動態和取得成績,增強大眾對煙草專賣制度的認知,最大限度地爭取社會的配合與支持。
二是各基層服務站可以在轄區設立流動宣傳站,在城鄉駐地,農村集市進行流動巡回宣傳,發放宣傳材料,開展真假卷煙識別等咨詢服務活動,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宣傳格局,做到“不留死角、不走過場、不打折扣”,著重提升城鄉煙草市場凈化率。
(四)一線宣傳
一是舉辦專題培訓班。各基層服務站要結合宣傳教育計劃,對新辦戶、違法戶、外流戶、異常戶、嫌疑戶開展專題培訓;要注重宣傳的針對性,突出宣傳重點,以常見的涉煙案例和違法行為法律責任為主要內容進行宣講、教育,引導他們誠信依法經營。
篇7
學校安全工作是各項工作之首,一年來,我校認真貫徹落實各種安全會議精神,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加強教育、群防群治的原則,通過安全教育,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通過齊抓共管,營造全校教職員工關心和支持學校安全工作的局面。從而切實保障了師生安全和財產不受損失,維護了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安全責任制
我校以提高安全意識為主線,建立和健全了學校安全工作機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矛盾糾紛調解領導小組、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反恐怖防范工作領導小組,強化層層管理。為更好地發揮學校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能作用,我校堅持做到安全工作校長親自抓,分管領導重點抓,班主任具體抓的管理機制,實行“一崗雙責”及安全工作責任制,簽訂各類崗位責任書(分管副校長、教務、總務處、班主任、教師、生管、保安、財務、實驗員、圖書管理員、校醫、門衛等);根據《中小學崗位安全工作指南》制定各類崗位安全職責,層層落實、責任到人。定期全面展開校園安全排查,對查出的安全問題,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誰驗收,誰負責”的原則,限期整改。把安全工作考核與教師績效考核掛鉤,保衛人員著裝、佩戴器械上崗,工作到位。
二、強化安全教育,樹立安全意識
抓好安全教育,是學校安全工作的基礎。我校根據學校教育的實際,建立安全教育長效機制,有針對性地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教育,聯合派出所開展四小員活動、平安校園行等活動。
1.積極開展龍巖安全教育平臺教師授課活動、組織參加全國中小學生“學憲法講憲法”活動、認真完成專題學習(安全教育日、防溺水、暑假專項、秋季安全第一課、11.9消防、全國安全交通日等專題教育)。不斷提高全體師生的法制意識,防范意識,安全意識。
2.利用國旗下講話時間,學校領導對安全工作進行專題講解和安全知識宣傳,而且還針對部分偶發安全事件進行剖析。邀請了法制副校長進校開展法制教育講座,以此來帶動全校師生對安全知識的重視和預防。
3.每周利用班會,班主任教師對學生進行深入細致的安全知識講解和學習,對本班學生進行安全事故的處理和預防。教育的內容有:不準在公路上追逐、嬉耍、猛跑;不準在公路上踢球、跳繩、溜冰、表演玩耍;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急救電話120;學生騎自行車規定:嚴禁十二周歲以下學生騎自行車或其他機動車輛,自行車嚴禁搭人;不吃過期食品,不飲小攤上的飲料,不買“三無”食品,嚴禁學生在校外小攤小點上購買無質量保證的食品和其他物品;注意個人衛生,飯前便后要洗手等。
4.廣泛利用講座、校園宣傳櫥窗、教室黑板報、手抄報、LED電子屏幕等途徑,大力宣傳安全知識。
5.根據教育局要求,我校制定了各類應急預案,每學期定期組織全校師生員工開展應急演練。學校先后組織開展了地震緊急疏散演練,防踩踏演練,消防演練, 防汛演練等,通過演練,讓師生員工認識到了演練的重要,也初步掌握了一些預防的方法。各種活動的開展,既培養了學生團隊合作精神,又進一步提高了師生的安全意識。全校形成了人人講安全,事事看安全,安全無小事的良好局面,時刻保持對安全工作的高度敏感性。
6.加大樓梯間的疏導和治理。我校加強平時安全檢查力度,將安全工作分解到每一位教師。要求第一節上課教師負責學生課間操整隊,并安排好全校學生從教室到外操場的順序,做完操也是按秩序解散,避免出現擁擠。同時教育學生平時進出學校、上下樓梯靠右行,規范有序。
三、落實全市教育系統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
充分認識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的意義,加大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進課堂、對師生宣傳教育活動,做到師生員工人人熟悉。成立學校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領導小組,召開教育系統掃黑惡專項斗爭布置會。加強線索摸排,及時上報相關材料。
四、加大經費投入,改善綜治安全設備設施
建立安全經費保障制度,每年安排一定額度的消防、技防、衛生、交通安全等專項經費,并建立經費管理使用臺賬。重視技防工作,堅持以防為主,防治結合,根據“人防、技防、物防”并舉的原則,在學校的大門口安裝防沖撞設施,保安室安裝一鍵報警裝置,整個校園形成了一個比較完整的安防系統,以確保學校的師生及財產安全,防范于未然;本年度更新部分滅火器,保證了滅火器配備達相關要求。并把保衛人員評先評優等享受老師一樣待遇。
五、改善校園環境,消除安全隱患
我校以硬化、美化、亮化建設拓寬學生活動空間,以保證學生安全為重點,每學期開學前及每個月的月初都要對學校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周邊環境等進行了徹底的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即解決。平時要求班主任和值日教師養成放學關窗鎖門、關閉電器的習慣。行政值日教師加大檢查的力度,發現問題除了通報批評,還實行責任追究制,提高了教師的安全防范意識,確保校舍安全。
本年度排查整改的安全隱患主要有:1.對教學樓窗戶欄桿損壞進行更換。2.對滅火器進行了更新、添置。3.對學校內孔廟屋頂一部分琉璃瓦脫落進行更換。4.對樓梯口的雜物進行清理,按要求配置消毒燈和配餐間。
篇8
關鍵詞:刑事立案;立案率;立案不實;公安工作
中圖分類號:D917.9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4)28-0128-03
刑事立案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自首等方面的材料,依照管轄范圍進行審查,以判明是否確有犯罪事實存在和應否追究刑事責任,并依法決定是否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1]。刑事立案是在整個刑事訴訟程序的開端,不立案就無法啟動偵查、、審判、執行整個刑事訴訟程序。如實、及時地予以刑事立案是及時有效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有力懲治犯罪維護社會秩序的關鍵之所在。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等的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機關、監獄、軍隊保衛部門都承擔一定的刑事案件偵查職能,但公安機關無疑是最主要的偵查機關,負責絕大多數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這也就意味著公安機關是最主要的負責刑事立案的機關。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立案不實問題在我國的實際公安工作中長期存在,雖然屢經治理但效果不佳。這一狀況所帶來的弊病日益顯現,嚴重干擾公安執法工作的正常運行,乃至阻礙中國刑事法治建設的整體進程,迫切需要綜合采取相應措施予以治理。
一、刑事立案不實的現狀
在公安執法工作中,比較普遍地存在立案不實現象。首先,治安案件存在嚴重的立案不實現象。有論者通過對北京、上海等市的調查分析,發現治安案件立案不實的情況非常嚴重,治安案件做調解處理和應立而未立案的約為實際立案數的7倍。這就意味著治安案件的立案率僅為1/8(12.5%)[2]。某些省份或者地區的統計數據中甚至出現了治安案件立案數多年低于刑事案件立案數這一極不正常的情況[3]。其次,刑事案件也存在立案不實現象。刑事立案不實,是指偵查機關對符合刑事立案標準依法應當立案的案件卻沒有立案,從而造成實際立案數量與應當立案數量不符的情形。①如何評估中國刑事立案不實的現狀,筆者認為,應當注意以下兩個方面:
(一)刑事立案不實的實證數據
刑事立案不實的現象在20世紀80年代就已經出現[4],至今仍未得到有效遏制。承擔國家“七五”社科規劃重點項目《中國現階段犯罪問題研究》的公安部課題組經抽樣調查②發現,被調查地區都存在著較為嚴重的刑事立案不實問題,整體而言,其刑事案件立案的真實程度是:1985年32.6%,1987年19.42%,1988年30.64%,立案真實程度僅為20%~30%之間,這意味著在抽樣地區每年漏立的刑事案件達到70%~80%。在被抽樣調查地區,即使重大刑事案件也存在較為嚴重的立案不實現象,其立案真實程度是:1985年70.16%,1987年55.97%,1988年67.61%,換言之,每年重大刑事案件的漏立率達到30%~40%[4-5]。根據《中國法律年鑒》、《中國統計年鑒》等,我國從1981―1988年公安機關刑事立案的案件數量依次為890 281件、748 476件、610 478件、514 369件、542 005件、547 115件、570 439件、827 594件,但1989年卻迅速地攀升至1 971 901件,且從此再也沒有回落到100萬件/年以下。1989年刑事立案數比1988年驟增的原因并非是犯罪形勢急劇惡化,其主要原因就是此前各地普遍存在刑事案件立案統計不實的問題,1989年各級公安機關在解決這個問題方面取得較大進展[6]。①1989年,時任國務委員兼公安部長的王芳針對立案不實問題就指出:“近幾年統計數字不實的問題越來越突出,數據資料已經不能正確反映治安形勢和公安機關的真實工作量。這個問題必須下決心堅決糾正。”[7]1997年浙江省根據杭州等四個市抓如實立案后統計上報的數字推算,當時多數基層公安(分)局的刑事立案數是實際發案數的60%~70%,少數地方實際立案數僅為實際發案數的30%[8]。2000年,河南省公安廳根據典型調查所獲數據推算發現,河南省許多地方統計上報的案件數只有實際發案數的20%左右,個別地方甚至只有10%[9]。在2008年底進行治理之前,河北省公安廳調查發現,立案統計不實問題一直十分突出,個別地方刑事案件立案統計數據甚至只占實際發案數量的20%至25%[10]。
(二)刑事立案不實的狀況評估
從上述公安部和一些省級公安機關的調查數據不難得出肯定結論:嚴重的刑事立案不實,已是中國當前公安工作中客觀存在的現象。現在的問題是如何較為準確地評估其嚴重程度?了解中國刑事立案不實狀況的最好的方法無疑是由公安部和國家統計局牽頭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直接進行調查,但這種方法難度很大,因為只要引發刑事立案不實的原因不從根源上消除,就難以全面獲得真實的調查數據。目前唯一可行的方法是間接推算法,即利用已知的資料,科學推算未知的信息。在評估推算中國目前的刑事立案不實狀況時,應當注意以下三點:
第一,我國的盜竊犯罪存在嚴重的立案不實。盜竊犯罪案件長期以來在我國公安機關立案的刑事案件總數中占據很大比重:1985年為431 323件,占總數的79.58%;1990年為1 860 793件,占總數的83.93%;1995年為1 132 798件,占總數的69.88%;2000年為2 373 696件,占總數的65.26%;2005年為3 158 763件,占總數的67.95%;2010年為4 228 369件,占總數的70.83%。刑事立案不實也因犯罪種類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嚴重犯罪立案不實的比例較低,而一般案件則較高,盜竊犯罪案件立案不實是最為嚴重的,河南省公安廳曾經調查發現該省盜竊案件的立案數也不會高于實際發案數的10%[9]。按照10%的比例推斷,2010年全國盜竊刑事案件應立案而未立案的數量將達到38 055 321件,這就已經達到當年全國公安機關刑事立案總數的6.37倍。
第二,我國的破壞社會市場經濟秩序犯罪存在嚴重的立案不實。眾所周知,我國的市場經濟法律秩序仍然比較混亂,制售偽劣產品犯罪(尤其是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商業賄賂犯罪、稅收犯罪、金融犯罪、侵犯知識產權犯罪都比較嚴重,但從現有的司法統計數據來看卻是與實際情況截然相反的美好景象,能讓人產生“法治經濟”已經建成的錯覺。雖然官方至今沒有每年全國公安機關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的立案數,但從最高人民法院每年的《全國法院司法統計公報》中可窺一斑。從2002年至2010年,在全國法院一審所收刑事案件中,刑法分則第三章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案件占法院刑事收案總數的比例一直處于極低水平:2002年為15 252件,占2.42%;2003年為14 591件,占2.31%;2004年為13 920件,占2.15%;2005年為15 229件,占2.22%;2006年為16 792件,占2.39%;2007年為19 228件,占2.66%;2008年為21 833件,占2.84%;2009年為25 240件,占3.28%;2010年為30 386件,占3.39%。由此可以推斷,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犯罪案件存在較為嚴重的立案不實問題。地方保護主義是造成經濟犯罪案件立案不實的重要原因[8]。
第三,根據典型調查數據進行推算。有論者對推算的具體方法進行了介紹[11],更值得肯定的是河南省公安廳把這一方法運用到了具體的實證調查中。河南省公安廳經調查發現,報警案件一般只占實際發案數的50%左右。派出所和刑警中隊接到的報警案件,報到縣局刑警大隊的占50%左右,縣局刑警大隊統計上報的占70%左右,即縣局刑警大隊統計上報的案件數占報警案件的35%左右。以此推算,每發生100起案件,只有50起報警,只有25起報到縣局刑警大隊,只有17.5起統計上報,也就是說,縣(市)、區統計上報的案件數,只有實際發案數的20%左右[9]。筆者認為,因為將發案率降低、破案率上升作為公安工作核心考核指標的狀況一直沒有改變,對立案不實的屢次治理效果都很不理想。雖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立案不實的情況不完全相同,但河南的情況在全國比較具有代表性,應該能夠較為準確地反映當前中國刑事立案不實的實際情況。
二、刑事立案不實的出路
刑事立案不實的危害極大:讓國家犯罪統計數據失真,從而導致犯罪防控的政策、制度、措施失靈,引發社會治理的混亂;讓公安工作陷入左右為難的惡性循環之中,如實立案會影響上級對公安工作績效的評價,而立案不實所呈現的發案率連續下降的假象又會影響所面臨的警力不足、經費不足等問題的及時解決等等。筆者認為,解決中國刑事立案不實的出路在于:
(一)治本方法
刑事立案不實的成因很多,但根本原因在于,無視國家處于矛盾凸顯期犯罪率必然上升的客觀趨勢,長期將發案率下降作為考核公安工作的核心指標,迫使地方公安機關不實立案。這需要國家層面明確兩點:第一,客觀地正視國家當前所面對的犯罪形勢,而不是粉飾太平,給自己貼上“社會治安最好國家之一”的標簽。國家目前處于矛盾凸顯期,犯罪率上升是一種必然現象。必須重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將客觀評估當今中國的犯罪形勢作為國家一切刑事法律活動的出發點。離開當代中國犯罪客觀情況這一實際,我國的犯罪治理和防控工作就形同瞎子摸象。第二,修改完善公安工作考核指標,不再將發案率降低和破案率升高作為考核的核心指標。
(二)治標方法
關于刑事立案不實的治標方法,集中起來就是兩種:一是加強監督;二是懲治作假。關于第二種方法,無須過多論述,公安部的有關文件已有明確規定。關于如何加強監督,筆者認為主要應當注意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加強當事人對刑事立案的監督。公開部分刑事立案信息,接受當事人、檢察機關甚至是社會公眾的監督,是遏制刑事立案不實的重要方法。2010年以來,不少地方已經開始推行立案、破案查詢制度。民警在報案時將報案信息錄入公安網,將系統自動生成的載有網上查詢網址、查詢編號、報案人的權利與義務、接警警員的姓名與警號等內容的《立案告知書》送達報案人。報案人可以通過網絡查詢、短信等方式實時查詢刑事案件的處理狀態,實現全程監督。
第二,加強檢察機關對刑事立案的監督。檢察機關應當認真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在減少立案不實方面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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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關鍵詞]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是指由鄉級政府相關管理部門組成的管理體系。鄉鎮政府在我國行政管理體系中處于底層,更是落實改革政策的基礎。改革開放以來,中央、省、市政府基于社會發展對基層經濟改革的需求,開展了多次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尤其是在2010年實施試點工作,逐漸地建立起了高效、統一的管理體制,使得鄉鎮政府職能實現了有效的轉變。
1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背景
我國自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經濟高速發展,并發展成為了世界經濟的關鍵構成部分。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經濟在我國國民經濟中占據重要地位,因此作為農村基層行政管理政權的領導者,鄉鎮政府部門需緊跟時展的潮流,勇敢地接受新時期所帶來的挑戰。據相關統計資料顯示,截至2017年12月,我國總人口為13.9億,其中農村人口為5.77億,占比42.4%,和往年的數據相比,區域發展的勢頭有所放緩。鄉鎮政府在職責方面主要涉及協調城鄉、管理農村以及落實上級政策等,屬于我國行政體系當中最關鍵的環節,是人民政權的基石、發展的重點以及改革的重點。但在社會經濟逐漸發展的背景下,鄉鎮政府行政管理方面的問題逐漸地暴露了出來。
2鄉鎮行政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已經取得很大的成效,但是還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2.1機構比較臃腫
我國各鄉鎮結合自身具體狀況,均建立了各類不同的機構來提升職責行使的有效性,并做好上傳下達的工作,但是因受不同時間、環境以及因素的制約,使得一些鄉鎮機構體系較為龐大。主要表現為:提升工作的便捷性,和縣級部門保持相應的機構設置;安置更多的人員,在部門設置方面過于細化,通常都是根據七站八所以及辦公室等部門予以設置的,使得部分人員工作量極少,人力浪費現象較為嚴重。其次,一些鄉鎮結合工作性質對有關部門進行合并,并精簡黨政機構把原本要設置的20個部門,根據黨政與事業實施5+5保留制。但這樣的精簡只是單純地相近拼湊,就職能改變而言,不具備實質性意義,還會影響工作效率的提升,主要是因為會出現一個人承擔多個部門的工作量,時間與精力不足。例如,需要進行下鄉調研的材料收集工作,由電話詢問代替;需要開會進行討論的問題通過提交文件的方式應付了事,使得鄉鎮工作在運轉體制方面極其混亂,久而久之部分人員就會出現消極怠工的情況,對一些工作存在抵觸的心理。
2.2職責定位與功能發揮不相符
其一,服務型“小政府”在定位方面和基層的實際發展狀況存在著一定的偏差。就管理理念而言,創設服務型小政府和鄉鎮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方向相吻合。但對于人口分布、城鎮化水平不高以及社會結構完善的鄉鎮而言,社會結構的變化以及人口遷移所誘發的矛盾與問題同基層保護生態環境、保障社會穩定以及推動經濟發展等相關任務融合在了一起。面對這一現狀,若不重視基層在“管控力”方面的需求,簡單的運用先進國家的“小政府”以及“扁平化”模式來對鄉鎮管理機構予以設計,就有可能產生“小馬拉大車”的問題。其二,街道辦事處在職責定位方面較為模糊。盡管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同為基礎層級,但就本質而言,兩者在職責定位方面應存在著區別。鄉鎮政府主要為促進區域化發展與服務三農建設,街道辦事處則需重視生活環境管理以及社區公共服務。
2.3人事管理混亂
因為鄉鎮干部管理在進出制度方面存在著不規范與不科學,使得鄉鎮干部隊伍日益壯大,為了能夠安置更多的人員導致機構過于龐大。干部隊伍在素質方面參差不齊,學歷普遍偏低,能力不強,工作效率低,無法有效地接受新鮮事物,影響政府職能的有效轉變。同時,干部隊伍的擴大,使得鄉鎮財政在支出方面的壓力逐漸增加,導致財政入不敷出,這些現象在鄉鎮屢見不鮮。部分讓人深思的相關改革問題,往往由于各種利益關系的影響,使得鄉鎮領導避而不談。其次,由于部分偏遠鄉鎮在工作環境方面十分健康,因此干部隊伍擴展極其困難,甚至產生了空編的情況,陷入了官多兵少的境地。這樣的運行體制也顯露出了人事制度在制定方面的缺陷,缺乏嚴格的規章制度來控制擇優而居的現象,使得偏遠鄉鎮行政運行機制受到了阻礙。
3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對策
結合我國國情,加快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3.1深化鄉鎮機構改革
為促進鄉鎮政府對行政管理體制的完善,我國頒布了“規范中央和地方的職能和權力,正確處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的關系”的政策。穩步推進大部門的體制改革需要各個部門大力配合整合問題,提出意見,對組織結構予以優化,真正實現鄉鎮自治。同時,大力支持農村組建農民協會以及專業協會,以此來保證農民的經營自主權,并根據市場規律來調整農業結構,合理管控土地使用、金融服務以及農業生產資料等,以此來達成改革的目標,進而在完成鄉鎮自治的同時精簡和整合管理部門,讓其成為擁有優良環境的部門。其次,根據規定強化與整合服務機構在“窗口”方面的建設,優化辦事章程,深化鄉鎮行政體制改革,依法給予工商管理、城市規劃、社會保障等方面的行政權力。
3.2加快職能轉變步伐
第一,需要進一步強化社會經濟管理職能,有力地提高農民生活水平。積極轉變鄉鎮政府職能,需要政府對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予以高度重視,積極開展招商引資工作,拓展農產品交易渠道,加強農民農業技術培訓,以此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第二,完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也是一大重要措施。鄉鎮政府的管理體制正轉變為“服務型”,鄉鎮政府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完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做好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推行民主法制化建設,營造一個正義公平的經濟社會發展環境等。第三,確保村民委員會民主法制化建設的規范性。鄉鎮政府在農村開展工作需要村民委員會的大力支持,并且對民主法制化建設進行規范,這些都離不開村民委員會的幫助。鄉鎮政府轉變職能時,應為村民委員會創設更多的發展空間和發展權利,規范村民委員會民主法制化建設,給予民眾鼓勵,讓其積極投入到鄉鎮管理之中,提高群眾滿意度。
3.3精簡鄉鎮政府人員編制
各級政府的編制問題,依然屬于機構改革的重點,嚴格控制編制是一項需要長時間不斷努力的工作。要運用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淘汰能力低、文化低的關系戶。同時實施競聘上崗制度,選拔品德好、素質好的人員。因此各級政府都必須對機構編制審批和備案制度進行認真執行,遵循中央規定嚴格控制機構設置的數量和人員配備編制的質量和總量。竭盡全力把職責交叉、權責脫節等問題順利解決,明確部門的職責和責任。
3.4建立合理的事權財權平衡制度
明確縣級與鄉鎮機關的事權,即明確縣級與鄉鎮機關在事務與公共服務當中需要擔負的任務與責任。調整縣級機關派出所的權力,盡量下放本應屬于鄉鎮政府的權力,以此來進一步完善鄉鎮政府的權力。就鄉鎮政府和縣級主管部門共同管理的相關機構而言,需秉承鄉鎮管理為主的原則,讓鄉鎮在農村當中所具備的職能充分地展現出來,實現權責統一。當前,鄉鎮政府依然存在著“權力小、事情多,責任大、收入少”的問題,為了能夠有效提升鄉鎮政府財權,需對轄區企業予以稅收分成,并且企業會對所處村鎮造成污染,建議對村鎮環境的影響進行一定的補償,建立科學合理的分成和補償制度。綜上所述,我國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任重道遠,要結合我國國情進行改革,從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完善行政管理體制,強化公共服務,精簡鄉鎮政府人員編制,并建立合理的事權財權平衡制度等進行改革,從而推動鄉鎮政府高效運行。
[參考文獻]
[1]蔡秋梅,賀陽.關于新常態下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思考[J].中國商論,2017(23).
篇10
[關鍵詞] 檢察機關;履行監督職能;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維護合法權益
一、根據我國未成年人犯罪現狀及特點,檢察機關在審查批準逮捕和提起公訴工作中,要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一)是開展未成年人辦案方式改革。
要針對未成年人的年齡特點、心理特點、個性差異等多方面因素為其量身打造行之有效的辦案方式,充分利用專人辦案、與成年人分案、以案析理、以案說法,促辛犯罪的未成年人迷途知返、早日回歸社會,同時促使其他未成年人引以為戒。在辦案中,充分保障辦案律師的合法權益。確保其會見權、通信權、閱卷權的實現,同時,在充分聽取辦案律師意見的基礎上,積極開展證據展示,與律師交換刑事證據,確保對案件情況的全部掌握,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對不案件公開審查,實行陽光作業,變以往的暗箱操作為陽光作業,在做出不的決定前,要充分聽取被害人及其訴訟人、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以及雙方單位、社區等各方面的意見。
(二)根據檢察工作職能,針對青少年維權工作及未成年人犯罪的特點,專門成立未成年人犯罪辦案組。
按照《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指定偵監科、公訴科有豐富辦案經驗、責任心強、業務水平高的主辦檢察官優秀公訴人專職負責辦理未成年人案件工作,根據未成年人心理特征,指定一名經驗豐富的女檢察官專門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明確由公訴和偵查監督部門具體負責維權工作。辦案人員在辦案過程中堅持用談心的方式提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審過程中堅持以宣傳法律和幫助教育為主。根據未成年人犯的身體特征、心理特征、家庭環境、成長過程、犯罪原因等進行分析、研究,結合犯罪情節,做出相應的決定。
(三)檢察阢在審查批準逮捕和提起公訴的工作中,要依法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行細致訊問。
首先要重點審查嫌疑人的責任年齡,核實其是否有立功、揭發或其他從輕減輕情節;其次是審查是否系其本人的行為;再次審查其是否有被脅迫、教唆等犯罪情節。在整個辦案過程中,不僅加大對未成年人進行教育和挽救力度,而且還對其思想道德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深刻剖析,有針對性的對其進行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及法制觀教育,以增強其重新做人的信心,最大限度的維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
(四)建立青少年刑事案件在偵、捕、訴、判各環節的工作聯系制度,理順青少年維權活動的訴訟關系。
檢察院在開展青少年維權工作中,注重研究分析當前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與特點,結合辦案,將預防工作做在前面,有針對性地對轄區內的院校開展廣泛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每年給學校定期上法制教育課,并逐步通過教育、培訓等方式指導青少年開展法制學習和進行普法宣傳活動,為他們的成長和發展提供有效和法律服務、心理咨詢服務,竭誠為權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以教育挽救為目的,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訴可不訴案件,盡量放寬不尺度,為他們早日重返社會創造條件。一是證據不夠充分的及時作出存疑不決定或建議;二是對于初犯、從犯、社會危害不大、惡意不明顯的及時作出相對不決定。
(五)根據未成年人心理特征,并進行登記、走訪、談心、回訪的制度。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生理、心理上都處于不穩定階段,感情波動大,辨別事非能力差,涉案有一定的偶然性。而檢察機關公訴部門在辦理案件中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接觸機會最多,如果在審查環節能夠抓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生理、心理特點,根據犯罪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其進行法制教育,使其真切認識自己犯罪的危害性,將對其人生觀的改變,起著至關重要作用。根據未成年人心理特征,指定一名經驗豐富的女檢察官專門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并實行登記、走訪、談心、回訪的制度。通過走訪學校、家長等形式,搭起學校、家庭、檢察機關的預防網絡,使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相互配合、相互促進。
二、根據我國未成年人犯罪現狀及特點,派駐監所檢察室認真履行監所檢察職能,認真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維護未成年人罪犯合法權益。
一是加大對監管活動的監督力度,努力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派駐檢察室干警每天深入未成年罪犯生活、學習、勞動場所進行檢察,認真處理被監管人申訴和控告,每月參加獄情分析會,做好未成年罪犯家屬于來訪接待。
二是監督未成年犯的場所依法收押、分押、依法保障未成年罪犯的生活、衛生和建康權利,定期檢查監督監管單位對未成年罪犯的伙食供應標準。
三是監督未成年罪犯的場所,科學、文明管理,依法保障未成年罪犯的減刑、假釋的權利。減刑、假釋作為未成年罪犯獲取自由提前釋放的合法途徑,減刑、假釋工作是否公證,關系到未成年罪犯的權益的保障,對服刑人員減刑、假釋主要采用計分考核制度,實行每月計分,公開各項考評項目計分標準,罪犯表現程度越高,月均分高,減刑、假釋的機會就大。
四是檢務公開,依法保障未成年罪犯的投訴權利。讓未成年罪犯知道當權利受到侵害時以何方式來維護權利,對于檢察監督工作是必要的,檢察室設置檢務公開欄,宣傳檢察室的工作性質、任務、工作職責,設置檢察信箱和投訴電話,對新入所罪犯個別談話,了解情況,告知其權利義務,明確權利受侵害后的控告門路,指罪犯可以書面口頭提出約見檢察官,檢察官可以當面解答罪犯提出的問題,接受控告申訴材料。
三、根據青少年罪犯的心理特點,在社區矯治中依法保障未成年罪犯的合法權益。
(一)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家庭成員進行談話,了解其出獄后的生活、身體、居住、上學、就業情況。對社區矯正對象中出現生活無依靠的、生活無著落的,流離失所的進行談話,了解其家家景狀況,確有生活困難的,與社區村委勾通,給其幫助,送去社會關懷。
(二)對社區矯正對象中青少年上學有困難的進行談話。對因出獄后而無入學的或因經濟困難不能上學的對象,由社區矯正辦公室出面聯系學校及婦聯和有關單位以幫困的形式捐資辦學辦法,解決上學難問題。如在我們檢察院與朱村街派出所聯動,對一未成年少年犯賴某科回歸社會學校進行了幫教工作,使其回到龍洞學校上課,并與其保持密切聯系,關心其學習、生活狀況,定期進行面談、走訪,矯正其不良犯罪行為和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