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范文

時間:2023-03-14 19:59:33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城鄉規劃,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年是“十二五”開局之年,也是縣實施“對接珠三角,融入長株潭,建設湘東南區域中心”戰略思想的關鍵一年。新的一年,我局將繼續以科學發展觀統攬發展全局,深入學習貫徹省市規劃工作工作會議精神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的戰略思想和工作目標,以安全穩定為前提、規范為基礎、管理為手段、改革為動力,以推進城鎮化進程、加快促進城鄉統籌和區域協調發展為主線,進一步強化規劃管理,拓寬規劃渠道,優化規劃環境,促進全縣城鄉建設和社會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二、工作目標

一、重點工作有保障。一是依法規劃,從嚴規劃的文章要做好。大力增強干部職工依法規劃的意識,提高執行政策、法規的水平,做到有法必依、有規必守、有違必罰。二是科學組織規劃編制。高標準高效率完成《縣城總體規劃(年-2030年)》修編及《工業園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等任務;加強村鎮(如軍山、禾市、清溪、橋石、山塘等)規劃服務工作,完成縣委、縣政府確定的社會主義新農村村莊建設規劃指導和評審工作。三是認真做好全縣重點項目(如工業園、中央商務區、新行政區、環城路等)建設的規劃服務工作,科學推進城區重點項目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四是加強規劃隊伍建設,積極推進規劃監管體系向基層延伸,形成無縫對接的城鄉規劃監管體系。五是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常規工作有落實。一是進一步加強城鄉規劃實施管理。加強對已批準的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強制性內容的監督管理;抓好城鄉結合部和城中村的規劃管理,著重解決土地隨意流轉的問題;依法深化城市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管理、城市規劃檔案管理等工作;嚴格規劃審批和加大規劃批后管理力度,實行全程追蹤問效。二是嚴格開展規劃監察。積極推進城市規劃陽光工程,增加規劃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有序引導公眾參與,做到“陽光規劃”、“和諧規劃”。加大規劃法規宣傳執行力度,抓好規劃法制建設,規范規劃公示、公告制度,提高并有效維護城鄉規劃的權威;制定和完善局規劃監察工作方案,加強規劃監察隊伍建設,加大違法建設日常巡查力度,與相關單位協調溝通,結合“縣民生100工程”的城區拆違任務開展規劃執法“鐵錘行動”行動,拆除違法建筑5000平米以上,要對典型案例進行公開曝光。三是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制,健全與完善各種安全制度,排除各種安全隱患,杜絕各種安全事故。四是黨建、工青婦、計生等其它內部管理工作齊頭并進。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規劃長效機制。一是實行崗位責任制。責任到崗,責任到人。遵循“勤政務實、廉潔高效、文明誠信”的宗旨,實行管理制度化、工作規范化、崗位職責化、執法程序化、處罰標準化、辦事公開化的行業原則,建立辦事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范的管理體系。二是執行審批程序承諾制,實行“一站式”規劃審批,提高規劃審批效能。明確服務措施,按照“授權辦理、關口前移”的思路,將簡易審批、批后管理等工作下放到窗口,直接服務。對重點工程、大型項目、招商引資等項目實行特事特辦、快事快辦、急事急辦。強化項目跟蹤服務力度,提供從策劃選址到竣工驗收的“一條龍”服務,壓縮辦理時限,簡化審批程序,實行隨到隨辦,為企業排憂解難,改善投資軟環境。三是完善規劃工作流程制。立足我縣規劃工作的實際,對涉及城市規劃管理和建設的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等各種控制要素及城市不同區域、地段的建筑間距、后退道路距離等作出具體化、強制性的規定。健全完善“一書三證”(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工作流程以及規劃建筑方案審查、建設工程規劃竣工驗收、違章建筑處罰等一系列工作流程,最大程度地減少工作隨意性,有效加強制約與監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四是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加大社會監督力度,設立局長信箱,建立高效的受理、處理和反饋機制。完善責任機制,實現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并按制度嚴肅追究違規人員責任。

篇2

【關鍵詞】生態;城市;鄉村

自工業革命以來,經濟、技術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迅速改變著地球上的生態系統,日益嚴重的生態環境問題困擾著人類社會,我國的生態環境污染問題是與工業化、城市化相伴而生的。環境污染的中心是城市,但是如今也蔓延到鄉村中來。2007年末國家出臺了以“城鄉統籌規劃”為特色的《城鄉規劃法》,政府也注重治理城鄉發展的生態環境。城鄉統籌規劃、協調發展是未來區域規劃建設發展的方向。現代城鄉規劃要以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為中心,從規劃、設計以及建設過程和使用過程中進行合理的配置和控制。堅持城市和鄉鎮是相互依賴的統一整體進行規劃,構成一個經濟復合生態系統。

1 什么是生態型城鄉規劃

城鄉規劃是按照城鄉的性質、規模和條件,確定各個功能區的布局和各要素的布置,為城鄉建設的各方面制定措施。統籌城鄉的和諧發展,就要將鄉村地區的建設活動盡可能納入到規劃管理的范圍內,加強編制相關規劃或建設指引,引導合理建設布局,抑制城市污染向農村污染轉移,另外要加強城市和城市邊緣的規劃和改造。生態城鄉發展是人類文明的一種形式,以尊重和維護生態環境為主旨、以可持續發展為依據、以人類的可持續發展為著眼點,以自然系統和諧、人與自然和諧為基礎的自然生態良性循環、經濟高效、社會和諧的人類居住區。

2 如何進行生態型城鄉規劃

2.1 樹立生態城鄉規劃的理念

合理的城鄉規劃對保護生態環境問題具有重要的影響,因此,我們要樹立生態理念,在生態的視角下進行城鄉規劃。最根本的就是要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形成良好的人地關系。我們從整個社會的整體利益出發,堅持以人為本的設計理念,注重城市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節約和高效利用能源資源、治理城鄉污染。這樣以建設“生態城市”、發展“低碳經濟”作為目標,規劃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生態平衡發展模式。

2.2 建設政治文明

科學合理的城鄉規劃,必須以政治文明為前提。沒有政治文明,就不可能有體現生態文明的城鄉規劃。如今我國的城鄉規劃還是在行政的主導下進行的,社會各階層利益和意愿往往并沒有在規劃中得到充分體現,我們要在實施《城鄉規劃法》的過程中,進一步完善城鄉規劃的編制、審批、實施程序,并合理、有效地協調社會各階層的意愿和利益,使其能更加透明,為公眾參與創造良好的條件。首先,城市政府要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例如改變以GDP為核心的考核體系,引入資源、能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指標,為地方政府執政提供更明晰的指導方針,逐步建立有利于營造城市良性合理發展的行政管理體制,探索適合中國國情的城市公共治理模式,豐富對地方政府的監管和激勵手段,為促進低碳生態城市發展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變發展型政府為監管型政府,變管制型政府為服務型政府。其次,社會公眾要參與到城鄉規劃中來,探索實現城市公共治理主體多元化的途徑,推行信息公開,使得城鄉規劃更能體現公眾參與的性質,反映社會各個階層的利益。最后,各個部門要加強聯系,在城鄉規劃中加強部門協作,發揮和增強人大與政協對行政職能部門的監督作用,并聘請相關專家進行咨詢,實現科學決策。可以實施環境效益評價體系,對于規劃過程中出現的影響生態的問題要進行相關的對策和措施研究,并進行全過程的動態控制。

2.3 合理規劃城市空間

城市是大多數人民賴以生存的環境,也是創造生態文明的集中地。既然城市污染是影響生態環境的中心,那么生態型的城鄉規劃也必然以城市為中心來規劃。

2.3.1 樹立生態意識

城市空間結構應與區域生態環境支持系統有較高的協調程度,首先加強對“生態城市”、“綠色城市”、“宜居城市”、“健康城市”等課題的研究,引導企業及市民培養“生態文明”意識。然后在這種生態意識下對區域環境狀況調查及評價,分析影響環境的因素,規劃區域資源承載能力,在規劃過程中要注意控制污染環境的因素存在,特別是在注重城市規劃的過程中,人們總是忽視鄉村的環境污染,因此要特別進行控制。

2.3.2 以低污染、低能耗為目標,保證城鄉的生態規劃

第一,我們要進行綠地發展規劃,科學決策綠地面積并監控綠地實施面積。加強綠化建設,是城鄉生態環境規劃的基礎性工作。因為綠地可以改善人們的生活環境,好的綠地設計、營建及管理,在提高其觀賞價值的同時也提高了其經濟效益。在生態規劃中要因地制宜的種植綠色植物,提高城鄉的綠化建設,形成喬、灌、花、草相結合,點、線、面、環相銜接的綠地系統。還要完善景觀結構,改善城鄉的風貌,并盡一切可能引進和保護自然的林地斑塊、水體斑塊、濕地斑塊和其他具有復雜群落結構的自然和半自然植被斑塊。同時結合農業生態學、景觀生態學,借鑒國內外濕地修復技術的成功經驗,規劃好綠地的修復治理工作;第二,處理好設施布局集中與分散的關系,注重污水處理的安全性和生態效應,構建水健康循環體系、建立污水資源化利用體系、建立海水開發利用體系、建立生態水系建設體系,努力建設節水防污型城市;第三,在城市發規劃設計中要以節能減排為目的以適應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城鄉規劃要采用主動式太陽能設計,優化建筑能源利用體系,建設綠色建筑,降低能源消耗。要促進建筑節能技術的普及推廣,改善城市民用燃料結構,減少和控制城市大氣污染;

2.3.3 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基礎設施具有生態功能

一個城市的生態環境治理和保護不能離開基礎設施水平的提升,基礎設施不僅是城市經濟發展的必要前提條件,也是城市形象的直接體現之一。在城市基礎設施規劃中,應自覺增加其生態功能,走節約型、循環型的經濟發展道路,加快調整產業結構,大力發展生態工業、生態農業、生態旅游和現代服務業,如大力發展綠色交通優化交通方式和構成。實現以步行、非機動車為主導,并與公共交通有效銜接的綠色交通方式結構。構建“高密度、窄街道”的城市道路網絡和富有活力的街道空間,創造宜人的交通環境。以高能效、低能耗和低碳排放的經濟增長模式最大限度地開發利用資源,減少廢棄物的排放和保護生態環境,推動循環經濟的自主發展。

3 結束語

目前我國的生態環境形式嚴峻,因此城市、鄉村規劃要與生態文明緊緊聯系在一起,加強土地的利用與管理,自然、人與社會有機融合、整體協調、共同發展的共生結構,抓住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合理開發利用自然的主軸,以生態的要求推動生活中生態、經濟、社會的和諧長效發展發展,形成良好的人地關系,創建人與自然和諧的可持續發展的城鄉,保證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實施。

參考文獻:

[1]沈池明. 淺談城鄉規劃管理的探索思考[J]. 科技資訊 2009

[2]鐘煉亮. 加強城鄉規劃管理的措施探討[J]. 科技資訊 2009

[3]王愛蘭. 借鑒國際模式 建設生態城市[J]. 新視野 2009

篇3

關鍵詞:城鄉規劃;聽證制度;法律

聽證制度(hearingsystem)是指行政機關在作出影響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決定前,由行政機關告知決定理由和聽證權利,行政相對人表達意見,接納證據的程序所構成的一種法律制度[1]。它源于英美普通法中的自然公正原則,即任何人或團體在行使權力可能使別人受到不利影響時,必須聽取對方意見,每個人都有為自己辯護和防衛的權利[2]。

聽證制度最初適用于司法領域,稱為司法聽證(judicialhearing),后來逐漸擴展到立法領域,稱為立法聽證(legislaturehearing)。20世紀初,隨著行政權力的不斷擴張,聽證程序開始在行政領域得到運用,稱為行政聽證(administrativehearing)。行政聽證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聽證是指行政機關在制作行政決定的過程中征求有關利害關系人意見的活動;狹義的聽證則僅指聽證會,也叫正式聽證(formalhearing),即行政機關為了合理、有效地制作和實施行政決定,公開舉行由利害關系人參加的聽證會,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的活動[3]。

一、聽證制度在城鄉規劃中的適用情形

從各國行政程序法關于聽證制度的規定來看,對于聽證適用范圍的規定可以區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種是以美國為代表的,對于聽證適用的情形完全由行政程序法之外的單行法律規定,即具體在什么情形下適用聽證程序由單行法律規定,而有關聽證程序的具體規定則在《聯邦行政程序法》中作出。第二種是由單行法律作出規定之外,行政機關也可根據需要自行決定是否適用聽證程序,如韓國。第三種則是采用列舉適用情形和賦予行政機關自由裁量權相結合的做法,如日本《行政程序法》的規定[4]。由于中國目前尚未制定行政程序法,雖然新修訂的城鄉規劃法第26條和第50條對于聽證程序的適用情形作出了概括式的規定,但是對于聽證程序的細節方面并未作出規定,可見未來在制定城鄉規劃立法時有必要對聽證制度的具體程序在實施細則或有關行政法規中加以明確規定。

至于城鄉規劃在哪些階段和事項中應當適用聽證制度,從目前世界各國和中國有關立法中聽證制度的規定來看,聽證主要有三種類型:立法聽證(包括國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的聽證);行政決策聽證(包括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抽象行政行為、政策的聽證);具體行政行為聽證(包括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給付等行政處理決定的聽證)。結合以上聽證類型的劃分,可見城鄉規劃涉及的內容十分復雜,規劃的編制和審批階段類似于規范性文件的制定,應適用行政決策聽證的方式,而規劃的許可和實施階段關系到相對人的權利義務實現,應適用具體行政行為聽證方式。因此總體來說,對于城鄉規劃的各個階段都應設立聽證程序,使它成為相對方的一項權利。但考慮到所有的城鄉規劃的程序中都適用聽證程序可能會影響行政行為的效率,可以參照美國聯邦行政程序法的做法,將城鄉規劃中的聽證制度區分為正式聽證與非正式聽證兩種方式,對于城鄉規劃中總體規劃、分區規劃的編制、審批等階段,由于其制定的規劃內容較為抽象,并未直接影響相對人權利義務,可以采取非正式聽證的方式,如聽取意見,召開座談會、論證會等;而對于城市規劃中的詳細規劃的編制和規劃的許可、實施階段中行政機關采取的具體行政行為,對一定范圍內的相對人利益產生影響,應當適用正式聽證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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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除聽證適用的特殊事由

公眾參與應當成為城鄉規劃程序中的一項基本原則,但是法律明確規定排除聽證程序的適用時,應當適用該法的規定。如德國《聯邦行政程序法》第28條第1款規定:“干涉當事人權利之行政處分作出前,應給予當事人對與決定有關之重要事實,表示意見之機會。”但是如果根據案件的情況,沒有聽證的必要的,可以不舉行聽證。特別是在下列情況下,行政機關可以免除聽證:(1)于急迫的情形,或為公共利益有必要應立即決定的;(2)如舉行聽證將難遵守對決定有重大關系的期限的;(3)官署拒絕當事人的請求,而且對當事人在申請或聲明中所作的關于事實的陳述,作出不同的對其并無不利的認定的;(4)官署作一般處分,或作大量相同種類的行政處分,或通過自動機器設備作出行政處分時,不適用聽證;(5)行政執行時所采取的措施;(6)與公益的強制性要求相抵觸時。日本、葡萄牙、韓國、澳門地區等國家和地區也采取了與德國相同的做法。

中國城鄉規劃立法中應當明確哪些情形不適用聽證程序,總體來說,舉行聽證會的事項應當是涉及公民較重要利益且利害方有較大的分歧的事項,結合外國行政程序法的規定和城鄉規劃的特點,筆者認為,中國城鄉規劃立法時可以考慮作出列舉式規定,排除適用聽證的情形包括:(1)規劃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2)規劃事項關系重大公共利益,且規劃實施具有緊迫性的;(3)規劃的制定、實施對于相關人沒有產生不利影響的;(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適用聽證的情形。此外,對于涉及總體規劃、區域規劃的編制行為等對相對人利益不產生直接影響的抽象性行政行為,可以參照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宜采用非正式聽證方式,而不需要適用嚴格的正式聽證程序

三、聽證制度中的當事人和參加人

擴大公眾參與的范圍是當代行政程序法發展的基本趨勢,在聽證程序方面,有關利害關系人的范圍也在不斷擴大。對利害關系人范圍的確定從中國立法及司法實踐來看,目前主要有兩種觀點,一是認為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必然是一種直接的、嚴格的權利義務關系,具體行政行為只有對相對人的權利義務已經產生或將會產生實際影響時,才能被認定為有利害關系;而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對于利害關系人的認定并不是看行政行為對相對人利益是否產生法律上的直接影響,而應當擴及到凡是因規劃行為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人,都應當認定為利害關系人。筆者贊同后一種觀點,將間接利益相對人排除在聽證之外不符合公正原則,與城鄉規劃的公眾參與的理念也不一致。而對于有直接利益影響的人和間接利益影響人也可以進一步作出區分,前者一般稱為當事人,后者被稱為參加人。從英美法系國家的判例看,參加聽證的利害關系人有逐步擴大趨勢。如美國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認為,“為了保證聽證能夠有效率地進行,方法不在于排除有權參加聽證的利害關系人,而在于控制聽證的進程,要求所有參加聽證的人不偏離所爭論的問題,不提出重復的或無關的證據。”[5]

各國行政程序法對于聽證中當事人和參加人的規定也有所不同,有的對當事人和參加人分別作出規定,如日本《行政程序法》第17條第1款規定,聽證主持人認為有必要時,對當事人以外之人,依該不利益處分所依據之法令認為與該不利益處分有利害關系者,得要求其參加該聽證程序或許可其參加該聽證之相關程序。有的則將當事人的范圍進一步擴大,包括了參加人在內都由行政機關依申請或依職權,通知其參加為當事人,如德國和中國臺灣地區《行政程序法》對當事人的界定。德國《行政程序法》第13條規定則采用了聽證參與人的概念,聽證參與人包括:(1)申請人和被申請人;(2)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擬指向的或已指向的人;(3)行政機關擬與之或已與之訂立合同的人;(4)行政機關可依職權或應請求,通知可因行政程序結果而損害利益的人作為參與人;(5)程序結果對第三人有影響的,應其請求亦應通知其為參與人;行政機關知道該等人的,應在行政程序開始時即對其作出通知。所以,中國在城鄉規劃立法中應當明確聽證程序當事人與參加人,范圍包括一切受規劃直接影響其利益的人和因規劃實現產生不利影響的人。

結合各國行政程序法的規定,城鄉規劃聽證程序中的當事人一般應享有以下權利:(1)獲得相關規劃信息的權利。可以由規劃機關在擬定、初步決定時發出公告,也可以由當事人申請獲得,公告和申請內容一般應包括聽證所要涉及的主要事實和法律問題。(2)委托人的權利。城鄉規劃的內容既涉及很多技術問題,同時又涉及事實認定和法律問題,因此,應允許當事人和參加人委托專家進行論證和律師。(3)陳述意見和提出異議的權利。聽證的內涵即體現為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因此,當事人有權陳述其意見并可提出異議,對于異議聽證機關應當在限期內給予書面答復。(4)提出證據和質證的權利。證據是行政程序的核心問題,行政決定要根據被聽證主持人所接受的證據作出,因此,當事人應有權提出證據,并對不利于自己的證據進行質證,以防止行政機關只根據一面之詞作決定[5]。

四、城鄉規劃中聽證制度的主要內容

按照上文關于城鄉規劃聽證程序的分類可以將聽證程序區分為正式聽證和非正式聽證兩種形式。然而,城鄉規劃中的聽證程序與一般的正式聽證程序相比,又存在特殊性,一般程序中的正式聽證程序主要涉及一個行政機關與一個或少數幾個當事人的關系,而城鄉規劃事項不僅涉及其他相關行政機關的職權,還與多個利害關系人有關。規劃程序中的聽證不僅是發表意見的機會,還是一個多種利益協調的過程。所以城鄉規劃的聽證除了適用聽證程序的一般要求外,理應有更為縝密的特殊規定[6]。在德國和中國臺灣地區對于一定地區內土地的特定利用或重大公共設施的設置,涉及到多數不同利益人及不同行政機關權限的,應當采取規劃確定裁決程序,必須經過公開和聽證,最終作出的規劃確定裁決具有核準規劃實施、集中事權和形成效果。有鑒于此,筆者認為,在中國對于城市總體規劃和跨區域性的規劃編制、審批一般屬于宏觀性、概括性的方案,不宜采用正式聽證的方式,而對于各城市、鄉鎮的詳細規劃、特定區域內的規劃、重大公共設施的建設規劃和舊城改造規劃等方案應當采用正式聽證的方式,城鄉規劃中正式聽證的主要步驟如下:

1.聽證機關接到規劃擬定主體的規劃草案后,首先應當向規劃事項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機關送達規劃草案,征求這些機關的意見。這些機關在收到聽證機關的通知和材料之日起的法定期限內發表意見。表達的意見必須充分具體,主要是表明規劃是否影響其利益,以及如何考慮該利益。

2.規劃草案的公開。聽證機關應當把規劃草案公布在受規劃影響的地方政府網站、地方日報或是公告欄上。程序法應當規定規劃草案被陳列的時間,以保證社會公眾有足夠的機會能夠了解該規劃的內容。例如德國《行政程序法》規定,聽證機關可以決定將規劃展示于預計受規劃影響的鄉鎮一個月,以供人查閱。

3.提出異議。所有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規劃影響的人都可以提出異議。利害關系人提出異議可以采取書面或口頭的形式,如果是口頭方式提出的異議,聽證機關應當制作記錄。

4.舉行聽證會。在異議期限屆滿之后,聽證機關應當組織規劃擬定主體、利害關系人和與規劃事項相關的其他行政機關進行聽證,根據單行法律的規定或者聽證機關認為必要時,還可以邀請專門問題的專家或是為本規劃提供鑒定結論的專家參加聽證會。規劃確定程序中聽證會的目的就是要權衡與規劃事項相關的各種利益。所以,聽證會不僅僅具有聽證功能,還具有協調功能;聽證會不僅給予了各方以發表意見的機會,而且使彼此沖突的意見盡量得以協調,從而使最終的規劃確定裁決的內容更為理性。規劃確定中的聽證程序除了適用針對規劃的特殊規定之外,也要遵守聽證程序的一般規則。

5.聽證機關作出聽證結論。聽證結束后,聽證機關應當作出聽證報告書,遞交規劃確定機關[6]。

以上是正式聽證程序的主要內容,而對于城鄉規劃的擬定、初步方案的公布等階段和總體規劃、分區規劃編制等抽象性行政行為,應當采用非正式聽證的方式以提高行政效率。非正式聽證的方式主要有聽取公眾意見,召開座談會,論證會等方式,這些方式的內容方面可以參照正式聽證中的有關內容,主要目的不是對規劃涉及的利益進行協調,而主要是就規劃內容與公眾磋商,以做到事先使公眾了解規劃的內容,取得公眾的認同和理解。

五、聽證結論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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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全域城鄉規劃;統籌城鄉;比較分析

一全域城鄉規劃的基本特征

(一)規劃范圍拓展到“城鄉全域”

傳統城市規劃是以規劃特定的研究區域――“規劃區”作為規劃研究范圍的。“規劃區”是規劃部門掌握的“一書兩證”所對應的直接空間范疇,規劃管理部門在“規劃區”內擁有完全的控制力與執法力。傳統城市規劃正是以控制管理此類具有法定效力的空間為首要目標的,將“規劃區”自身作為一個完整的系統進行分析討論,但忽視了具有連帶效應的“本底空間”的研究與協調。而全域城鄉規劃則是以政府行政權利直屬空間作為研究范圍的,充分擴大了“規劃區”的研究廣度。在我國較強的政府干預能力前提下,在“全域”城鄉范圍內進行資源、產業、人口、空間的統一安排是完全值得嘗試的,也是補償“全域”層面上規劃疏于管理的有效手段。

(二)規劃方式轉化為城鄉多元互動分析

從規劃方式上看,單純的城市規劃或鄉村規劃都是遵循長期以來形成的諸如“人口預測――用地規模――空間布局――產業格局――配套設置”的邏輯體系,都基于以城市發展為目標或以鄉村發展為目標的單一路徑推演,規劃思路與體系都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全域城鄉規劃在分析推導過程中可能會存在城鄉問題相互交叉、相互影響,甚至會出現反復等現象,因此不可能完全遵循單一的路徑。而且城鄉間的聯系不僅表現在城鄉人口、土地、產業、資源、環境等物質方面,更表現在城鄉行政管理差異、財政稅收差異及政策差異等非物質方面,城鄉之間存在多元、多層次的聯系。因此,全域城鄉規劃需要進行多元互動分析。

(三)規劃編制注重多部門合作、多規劃疊合

傳統城市規劃或鄉村規劃多是由城市規劃部門或城市建設部門組織編制、實施并加以管理的,目的是對城市空間資源進行配置。與此同時,城市其他部門由于部門利益不同對城鄉發展或城鄉資源等也進行了相應的部署,典型的有國土部門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保部門的《環境保護規劃》、發改委的《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等總體層面的規劃,在城鄉統籌發展的總體要求下,全域城鄉規劃是以跨部門合作為基礎,注重對宏觀、微觀層面規劃進行綜合分析,相互取長補短,以協調不同部門的資源,努力保障規劃的合理性及規劃的管理實施。

二典型全域城鄉規劃實例比較分析

(一)城鄉差距極大地區――重慶市城鄉總體規劃

重慶是我國第一個推行城鄉總體規劃的城市。其基本市情是“大城市帶大農村”――城市快速發展,職能相對較為完善,而鄉村發展嚴重滯后,城鄉二元矛盾尖銳,城鄉差距極大,市域城市化水平低下。重慶市城鄉總體規劃的重點是要進一步發揮各級城市的中心輻射力量,培育各級增長核心,有效帶動鄉村地區的發展,并適時從城鄉規劃體系創新與跨部門合作上尋求突破,借助行政力量的整合逐步緩解城鄉矛盾。

(二)大都市邊緣快速成長地區――天津市武清區城鄉統籌規劃

武清區地處京津兩地中間,有著得天獨厚的地理位置,從2006年開始,武清區開始投資打造區內“九橫九縱”路網貫通工程。武清區城鄉統籌規劃的重點是統籌協調區域發展,構筑大都市區發展框架,轉變城市邊緣地區無序、盲目和粗放的發展模式。

(三)城鄉高度交融地區――蘇南、浙江地區的城鄉一體規劃

蘇南、浙江等地的小城鎮經濟發達,鄉鎮城市化迅猛,城市與鄉村高度交融、密集發展。城市與鄉村之間不論是從空間上還是從職能上都具有很高的關聯度。這類地區城鄉統籌的重點是從全市區域的整體角度,綜合考慮各項設施配置的均衡性和集約效益,促進基礎設施共享、生態環境維護、城鎮與村莊居民點重組等問題,實現城鄉一體化。

三結束語

全域城鄉規劃是應對不同城鄉關系的結果。針對不同的地域文化背景以及不同的城鄉發展階段,全域城鄉規劃的側重點與思路不同,全域城鄉規劃的規劃體系及地位有待明確。一方面全域城鄉規劃究竟是屬于區域規劃、總體規劃還是專項規劃始終沒有定論;另一方面,全域城鄉規劃是否屬于法定規劃也存在較多爭論。未來應更多關注城鄉統籌背景下城鄉規劃體系的構建問題,應進一步明確全域城鄉規劃的體系范疇與法定地位。

參考文獻:

[1]陸梟麟.發展環境變遷背景下的全域城鄉規劃比較研究[J].規劃師論壇,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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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和諧城鄉規劃工作。以實施“和諧城鄉建設行動”為抓手,高標準做好各類規劃的編制工作,組織編制城市綜合交通、綠地水系、地下空間開發利用、防災減災、公共服務設施等專項規劃,編制和完善控制性詳細規劃,實現城鎮規劃區內建設用地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全面覆蓋和及時更新。年內完成縣市城市總體規劃修編和新一輪鄉鎮總體規劃編制審批工作。指導村莊建設規劃編制工作,在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試點的基礎上,以點帶面,全面推進,力爭3年完成我市村莊建設規劃編制工作。將城市規劃編制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確保經費有穩定的來源。

(二)開展城市總體規劃評估。進一步理清思路、明確目的、總體把握,從戰略高度解決《市城市總體規劃》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處理好城鎮化、城鄉一體化問題,協調好城市化與城市發展的關系,全面客觀的認識總體規劃,找準城市總體規劃實施中需要調整的方向,為新形勢下的城鄉規劃建設提供指導。

(三)加強城鄉規劃戰略研究。深入開展都市區發展戰略研究,積極探索城市發展規律,確定都市區發展目標、發展策略、都市區空間架構,進一步推進都市區內各城市一體化融合發展,提升都市區的輻射帶動力和區域影響力。適時舉辦都市區發展論壇,邀請上級領導、知名專家學者對都市區發展研究成果進行指導,聽取專家學者意見,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保障措施。積極開展高鐵時代城市發展研究,探究高鐵對社會經濟和沿途城市發展的影響,總結歸納高鐵背景下的城市建設經驗教訓,用戰略眼光,找準城市發展定位,借助高鐵沿線區位優勢推動城市快速發展。

(四)加強城市色彩和重點地段城市設計研究。圍繞構建統一和諧的城市風貌,加強城市色彩研究,組織編制城市色彩規劃,進一步美化城市,提高檔次。組織開展城市中心區、重點地段、交通樞紐、綜合體、繁華街道等城市設計,集中打造城市新亮點。

(五)加快重要地塊和重點項目規劃編制。高起點編制重要片區詳細規劃和年度重點工程建設規劃,著力構建以總體規劃和專業規劃為指導、控制性詳細規劃為基礎、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為依據、重點片區和重點項目規劃為保障,覆蓋全市、定位明確、科學規范的城鄉規劃體系,為城市建設管理提供科學藍圖和法定依據。

二、加強規劃管理,提升規劃工作質量

(六)進一步理順規劃管理體制。正確把握戰略轉型時期城鄉規劃工作的任務和要求,解放思想,更新觀念,牢固樹立規劃發展一盤棋的觀念,進一步理順規劃管理體制,優化規劃審批流程,建立健全相關機構,以更加積極的態度、更加有力的舉措,全面推進規劃事業健康向上發展,努力促進規劃事業大繁榮。

(七)進一步規范審批程序。健全完善規劃委員會,嚴格執行規劃分級審批制度;嚴格按照法定程序編制、審批、實施、修改城鄉規劃,杜絕隨意修改、變更經依法審定的詳細規劃、規劃設計條件以及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嚴格實行城市(縣城)規劃區內規劃集中統一管理和規劃“六線”管制;規范“一書兩證”行政許可行為。

(八)進一步加強批后管理。按照《城鄉規劃法》的要求,強化城鄉規劃管理,積極開展建設工程竣工測繪,嚴格實施規劃竣工驗收制度,保障城鄉規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探索建立城鄉規劃監管溝通協調機制,積極配合城管執法局加強對城鄉規劃實施的監管,進一步做到建設項目從審批到施工的“無縫隙”監管,杜絕建成區內擅自變更建筑功能的違法行為。

(九)進一步健全規章制度。深入實施《城鄉規劃法》,結合即將頒布實施的《省城鄉規劃條例》,做好《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的修訂工作,抓緊《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的起草工作。

三、加強軟硬件建設,提升規劃管理效能

(十)推進“數字規劃”管理系統建設。將城鄉規劃納入“數字”地理空間框架建設示范工程,采取“邊建設,邊應用”模式,在構建“數字”地理空間框架建設項目的同時,啟動“數字規劃”管理系統工程一期建設,以規劃“一張圖”管理和城市規劃高仿真三維輔助審批系統為核心應用,建立具有寬泛的可擴展性和較高水平的全新“數字規劃”管理系統平臺,構建覆蓋規劃管理、規劃編制與研究等規劃工作全過程的“數字規劃”體系。

(十一)繼續開展好規劃培訓交流活動。創新形式,豐富內容,定期開展規劃干部讀書會交流活動。組織開展規劃決策能力提升培訓,增強各級領導規劃意識,提升戰略眼光,拓展工作思路,提高決策水平。組織規劃管理和技術人員開展高規格、多層次的業務培訓。鼓勵各級規劃管理部門、規劃編制單位的在職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和專業培訓。鼓勵本地規劃設計單位與國內外知名規劃機構開展交流與合作,提高規劃設計隊伍的整體素質。

(十二)加快籌建規劃協會。積極組建市城鄉規劃協會,總結和交流我市規劃編制、規劃管理、城市勘測、工程設計、工程咨詢的成績與經驗,搭建城鄉規劃領域相互學習與溝通的平臺,組織開展規劃課題調研、規劃考察交流、主辦規劃刊物,促進規劃行業的交流與合作。

(十三)全速推進規劃展覽館布展工作。精心組織規劃展覽館布展設計,圍繞“孔孟之鄉、運河之都、水城風貌、生態宜居”城市發展定位,運用宏大的場景、翔實的資料、藝術的構思、高科技的手段,生動形象地展現發展歷程、發展成就和發展前景。按照布展工作時間節點,全力做好規劃展覽館布展的各項工作。各縣市區規劃主管部門積極做好配合工作。

四、加大宣傳力度,提升規劃影響力

(十四)加強規劃宣傳,營造良好氛圍。以實施“六五”普法規劃為契機,組織干部職工進一步抓好《城鄉規劃法》和配套法律法規的學習,不斷強化法律意識,增強依法行政能力;不斷加大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通過新聞媒體、規劃展示、印發材料等形式多樣的宣傳,營造人人關心規劃、人人重視規劃、共同遵守規劃的良好氛圍。

(十五)推行政務公開,完善聽證制度。堅持“陽光規劃”,繼續推行城鄉規劃“六公示一公開”制度,全面公開城鄉規劃工作的全過程,接受社會監督,不斷提升城鄉規劃審批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水平。進一步完善規劃行政許可聽證制度,對利益相關方和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焦點問題,組織公開聽證,化解矛盾,維護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最大限度地維護和保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五、加強自身建設,提升規劃隊伍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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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鄉建設;城鄉規劃;價值;措施

中圖分類號:TU9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城鄉規劃的理念與特征

城鄉規劃理念的提出距今已有數百年的歷史,且隨著每代人的不斷完善和修改,讓現今的城鄉規劃理念不僅越來越獨立,也完美的將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完美結合到了一起。城鄉規劃的實施者是政府部門,因此城鄉規劃的規劃前提是能夠符合基本法律法規的要求,并在此基礎上編制具體的城鄉規劃過程以實現資源的合理利用。城鄉規劃對資源的合理配置不僅體現在對空間布局形式的規劃上,同時對人口密度,經濟發展和城鄉未來經濟藍圖也有很大的調控作用。可以說城鄉規劃就是為城鄉建設的基礎規劃服務,合理的城鄉規劃能夠幫助城鄉建設達到最優化發展。城鄉建設的好壞不僅影響到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同時與城鄉民眾的生活也息息相關,城鄉規劃的質量還需要靠公眾的積極參與和嚴格監督,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政府部門能夠嚴格按照最優化城鄉規劃實現對城鄉建設的合理布局。

2城鄉規劃在城鄉建設中的價值

2.1對空間資源進行合理配置

城鄉規劃法明確規定,城鄉規劃要能夠實現改善人居環境、協調空間布局、加強規劃管理、帶動城鄉經濟與社會協調、全面可持續發展的改善目標。從上條法規中可以看出城鄉規劃不僅是城鄉建設的基礎,同時又是城鄉建設可持續發展的方向保證。過去的城鄉規劃通常都是通過加大城市化規模的方式來提高城鄉GDP增長,但是規劃配置的欠合理性往往讓城鄉規模建設不能很好的與城鄉發展相協調。且政府對地方土地的過度重視也讓目前城鄉規劃的實際效果與規劃本質完全背道而馳。為了實現城鄉的合理建設,保證城鄉建設的可持續發展,提出合理資源配置的城鄉規劃建設對城鄉建設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2.2解決城鄉兩極化的最佳途徑

目前國內城鄉建設中面臨的最主要問題之一就是城鄉兩極化嚴重,這種兩極化主要體現在城市用地市場化和農村用地自給化兩方面。簡單的說,城市在自身土地規劃建設過程中已經逐步向著統一化和整體化的方向發展,但是農村在土地資源利用上卻較為隨意,很多規劃計劃都難以實施。這種兩極分化不僅延緩了農村經濟建設,同時也加大了城鄉發展的差距。因此合理進行城鄉規劃,尤其是土地方面的規劃不僅能夠協調城市與農村的發展,同時也能夠使兩者的土地資源得到最大化的利用。

2.3為宏觀調控提供支持

新城鄉規劃法中進一步強調了城鄉規劃的作用和法律地位,并要求所有單位和個人均需按照法律批準的城鄉規劃進行建設,聽從統一的規劃管理。從新城鄉法規也可以看出現今的城鄉規劃建設已經消除了城鄉建設中一系列不穩定因素。例如以往政府因更換人員而對城鄉建設部署進行大范圍調整使各種資源無端浪費的現象就不會出現,因為新法規中明確指出,只要是程序的正常規劃,就不能隨便修改,即使需要修改,修改程序和修改制度也異常嚴格。

過去城鄉法規的制定與執行者都是政府,過去的城鄉法規只側重行政權力與管理方法的維護而忽視公民與法人的權益保護,這導致舊城鄉法規出現監督薄弱,專制性強的特點。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新城鄉法規在修改過程中加強了監督制約行政權力的內容,著重強調了社會公眾、立法機關、上級部門對規劃權力的監督。同時也將群眾參與、職能部門參與和定期評估總體規劃等多個事項列為法定程序。這種監督機制的強化為城鄉建設中的合理規劃提供了保障,同時也為上級政府對城鄉規劃的宏觀調控提供了支持。

3提高城鄉規劃質量的措施

3.1擴大城鄉規劃的“廣度”

擴大城鄉規劃的“廣度”是強調規劃中的多視角切入。多視角切入不僅可以從多元因素考慮規劃的合理性,同時也能夠切實統一多學科的與多價值觀之間的合作,從而為規劃提供更寬廣的思路和更科學的規劃方法。另外城鄉規劃影響到城鄉發展中的經濟發展、倫理建設、生態環境、空間布局等各個方面,若單純以規劃的角度進行城鄉規劃不僅不能夠統籌城鄉建設全局,同時這種狹隘的規劃思路也會影響到城鄉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多視角切入的規劃方式能夠對規劃目標與規劃難題雙管齊下,結合城鄉的現實發展為城鄉建設提供更科學、全面、周密的規劃思路。

3.2突出公眾的監督權

城鄉規劃的主導和執行者都是政府,但是單體的思想和規劃很難保證規劃的合理性和協調性。另外城鄉規劃中牽涉到的不單單是政府,還有公眾、開發商等多個主體,要想讓各主體在目標導向和主體利益上能夠達到協調統一,城鄉規劃建設之路還應當靠社會各階層的積極參與和交流。因此城鄉規劃中政府應當集思廣益,鼓勵群眾和社會各基層積極參與進城鄉規劃的過程中,這樣不僅能夠解決原有城鄉規劃中專制性強、監督薄弱的問題,同時公眾的參與也能夠減少規劃中不同利益階層的利益分歧,減少規劃實施中的矛盾激化。

3.3重視各部門之間的利益協調

過去的行政規劃的城鄉規劃制度的研究僅將焦點聚集在規劃部門本身,城鄉規劃建設過程中獲得的權限也僅限于特定的行政組織結構,這直接導致城鄉規劃編制僅為規劃部門“服務”而忽略了其他部門的職能利益。因此很多城鄉在規劃在實施時往往只是規劃部門一頭熱,其他職能部門都抱著事不關己的態度,這使城鄉規劃的綜合性過弱。為了改變這種局面,調動其他部門參與的積極性,城鄉規劃制度還應當積極做出調整,注重多部門的利益協調,通過主動引導,明確各部門職責的方式讓與規劃有關的部門都能夠各司其職認真積極的參與進規劃過程中。只有這樣才能讓規劃真正發揮對城鄉經濟建設的統籌和綜合調控作用。

3.4重視規劃的政策屬性

規劃編制是技術與公共政策的雙重結合,且規劃成果不僅是城市建設的未來藍圖同時也是城鄉建設管理的依據。規劃編制的過程不僅是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過程,同時也是建立規劃目標、指導實踐規劃政策制定的過程。為了真正實現規劃的“公共政策”屬性,規劃過程中還要加大對落實配套政策實施和實踐保障措施方案的研究,從而進一步提高城鄉規劃的可操作性。

4結語

城鄉建設中分歧最嚴重的是土地問題,城鄉規劃中最重要的突破口也是土地。因此在城鄉過程中政府應當抓住對土地資源進行合理配置這一關鍵點,從改變土地結構、居民生活環境、住房環境等多個方面實現對城鄉資源的合理配置,為城鄉建設的可持續發展奠下基礎。

參考文獻:

[1]郭巍.王迎節.城鄉規劃在城鄉建設中的作用.建材與裝飾.2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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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鄉規劃;公眾;參與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在城鄉規劃管理工作中引入公眾參與,是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的進步,同時對于公眾來說意義也非常重大。也是我們在城鄉規劃管理中推行民主的重要表現。我們國家也對于字城鄉規劃管理中推行民主提出了一些指導性的規范和意見,旨在推動公眾對城鄉管理工作的參與,但是在城鄉規劃的具體實踐過程中,出現了一系列的問題,需要我們對其進行充分重視,并且加以解決,以提升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一、公眾參與概述

(一)公眾參與的內涵

公眾參與簡單的說就是城鄉居民參與政策的形成和實施。公眾通過合法的手段,參與到城鄉規劃的各個階段,充分表達自己的意愿,對城市的規劃施加影響的過程。公眾參與城鄉規劃,要通過公眾對規劃制定和實施的全過程進行參與,更好地保證規劃行為的公平性,使規劃能夠切實體現公眾的利益要求,真正做到以人為本,提升規劃的科學性和合理性,保證規劃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公眾參與的必要性

公眾參與城鄉規劃建設是城鄉居民參與政治活動的一種表現形式,它體現在現代政府在公共管理的行政決策中,因此公眾參與城鄉規劃具有一定的必要性。首先,它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公眾廣泛參與涉及到城市的切身利益,能夠促使政府和社會其他團體進行相互協調,有效地規范市場秩序,維護社會的穩定,真正使城鄉規劃成為政府實施管理的有效手段。其次,加強規劃管理,實施規劃過程的公開性,可以使政府部門更好地了解公眾的需求,最終制定出全社會認同的規劃的決策。最后,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的設計可以保證規劃設計的合理性,吸引更多的專家、學者參與規劃設計,為規劃工作獻計獻策,集思廣益,避免規劃設計產生脫離實際的錯誤,使得規劃的成果更為科學。城鄉規劃是實現我國城鄉發展的要求,經常改動規劃的設計對城鄉的發展非常不利,同時還無端地增加很多工作,規劃的效果也受到很大程度的影響。在制定城鄉規劃的過程中,只有借助公眾的力量,實施有效的監督策略,才能真正實現城鄉規劃的目標,全面促進城鄉建設的發展。

(三)我國公眾參與機制所處的階段

現階段,伴隨著《城鄉規劃法》、《行政許可法》等一系列法律制度的頒布與實施,公眾參與在城鄉規劃領域內的影響力不斷擴大,一些地區已經根據上述法律制度,而制定了一些地方性的實施法則,比如青島市規劃局頒布了《公眾參與城市規劃管理試行辦法》。

二、提高公眾參與有效性的方法

(一)營造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的社會環境

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的教育是一個漸進的過程。這個過程與整個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發展程度密不可分。在我國,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的首要前提就是加強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的教育,增強全民城鄉規劃意識。政府和規劃管理部門要引導公民普及城鄉規劃學科知識,充分認識城鄉規劃的價值功能,讓公眾真正了解規劃的實質,積極為公眾參與城鄉規劃創造條件,注重多層次、多形式的規劃宣傳,采取咨詢或召開情況通報會及通過電視節目、英特網定期向市民通報規劃管理的內容、范圍、技術指標要求等,讓廣大群眾了解和支持城鄉規劃。同時還可邀請公民參加城鄉規劃的展示會、論證座談會或聽證會,聘請公民擔任城鄉規劃監督員,有條件的地方要盡快建設專門的城鄉規劃展覽館。另一方面,城鄉規劃人員要轉變觀念,注重自身專業理論素質的提高,密切聯系和善于溝通公眾、利益團體和各級政府。實踐中,有的規劃人員過于偏重物質規劃和圖紙設計外形,而忽略了規劃的社會經濟屬性,這使得在實際工作中產生了許多錯誤。因此,規劃人員要運用城鄉規劃學、社會學、經濟學等多學科知識,廣泛吸收不同行業、多層次多部門人士等社會公眾的廣泛參與,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權衡各方的不同利益訴求,提高城鄉規劃決策的科學性。

(二)提高公眾對城鄉規劃管理的參與能力

在公共參與的過程中,公共提出的城市規劃管理意見一般都按照自己的利益需求提出,有很多都是不可行乃至是威脅到他人或者集體利益的,這樣的公共參與不僅效率差,反而影響了政府決策的進程。所以我們在讓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管理的同時,應該提高公眾對于城鄉管理的參與能力。首先,通過宣傳,讓公眾理解什么是城鄉規劃管理、城鄉規劃管理中自己的能夠做什么、自己參與城鄉規劃管理的途徑等,避免無序參與。其次,提高公眾的參與意識,讓公眾充分了解在城鄉規劃管理中自己的意見能夠起到什么樣的作用,能夠為自己帶來怎樣的好處等。

(三)完善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管理的制度建設

很多時候,公眾沒有參與到城鄉規劃管理中去,不是因為公眾沒有能力,也不是因為公眾沒有參與意識,而是因為缺乏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管理的制度建設,導致公眾要么缺乏參與城鄉規劃管理的途徑,要么參與效果不明顯,要么意見被忽視等。都影響到了公眾參與城鄉規劃建設的積極性,因此,我們認為很有必要對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管理的制度建設進行完善。首先,建立科學合理的城鄉規劃管理制度來對公眾的參與行為進行規范。科學合理的城鄉規劃管理制度能夠促使政府對于公眾的參與行為進行重視,并且通過長效規范的管理制度的建設,能夠促使公眾參與的長期化和規范化。其次,對政府與民眾之間進行溝通的方式進行規范。這樣能夠促使公共通過合法有效的途徑參與城鄉規劃管理,提升公眾參與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最后,建立規劃信息公開制度。規劃信息公開制度的建立能夠方便公眾了解規劃情況,實現對規劃的監督,促使規劃過程公開、公平、科學、合理地進行。

(四)對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管理的形式與內容進行完善

通過各種途徑拓寬公眾參與城鄉管理規劃的途徑。公眾對城鄉管理規劃的參與,應該充分借助現代電子信息以及科舉手段的發展,通過多種途徑進行。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管理可以通過網絡、移動客戶端、郵件以及直接參與的方式進行。政府應該對公眾的參與渠道進行拓寬和維護。首先,通過網絡對城鄉規劃管理的過程進行公開,并且建立政府與民眾的互動渠道,實現民眾對于城鄉規劃管理的參與。其次,政府應該及時城鄉規劃管理信息,使公眾充分了解到城鄉規劃管理進程。最后,政府應該設立城鄉管理規劃民眾接待窗口來實現公眾對于城鄉管理規劃的參與,接受公民的意見和建議,并及時進行反饋。

(五)深化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的信息公開

信息公開是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的前提條件。沒有法定信息公開,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能會對城鄉規劃的相關真實信息進行人為地增減、加工,公眾也很難對城鄉規劃決策進行客觀地評價、理性地提出自己的意見或建議。因此,以法律的形式賦予公民獲得公務活動公開的主體權利,是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的重要保證。正如有學者指出:“通過法律建立經常性的、規范化的政務信息公開制度對于保證公眾參與的真實和有效是極為重要和必不可少的。”各級政府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進一步擴大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的政務公開的范圍,規范公開的內容和形式。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城鄉規劃的個環節應當充分聽取公眾和有關部門的意見,健全專家咨詢制度,強化規劃的強制性和嚴肅性,確保規劃許可公開透明。

結束語

公眾參與成為當前政府進行城鄉規劃時必不可少的環節,隨著我國社會的發展和公眾綜合素質水平的提高,公民自主的意識逐漸增強,公眾決策成為政府推行各項決策時必不可少的環境。通過對當前我國城鄉規劃中公眾參與機制的探討,找出一套健全和完善的城鄉規劃公眾參與機制,以便更好地推進城鄉規劃的建設,更好地促進我國城鄉的發展。

參考文獻:

[1]董秋紅.行政規劃中的公眾參與:以城鄉規劃為例[J].中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02:196-203.

[2]付健.城市規劃中的公眾參與權研究[D].吉林大學,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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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鄉規劃 管理研究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城鄉建設在經濟結構體系中所顯示的重要地位,城鄉的發展已引起各級政府的重視和社會的關注,用于指導城鄉建設的規劃設計工作呈現出十分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我國的綜合國力不斷增強,人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我國城市化建設的步伐也在不斷加快,近些年來,我國的各地區通過城鄉規劃管理政策的正確引導,很多城市的發展出現了突飛猛進的趨勢,為我國的經濟建設作出了巨大的貢獻,城鄉規劃管理作為統籌城鄉規劃管理的行政工作,對城鄉規劃的編制以及審批管理等工作都作出了積極的影響,但是在看到成績的時候,我們也應該關注到在城鄉規劃管理過程中所產生的一系列問題,只有將這些問題充分重視起來,并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才能更好地促進城鄉的統籌建設。

一、新形勢下我國的城鄉規劃管理所面臨的相關問題

1、城鄉的規劃編制和審批管理制度不健全。當前我國的城鄉規劃設計業務已經進入了市場運作的過程,只要有足夠的資金支持就能為城鄉建設做規劃,這就造成了很多地區由于在城鄉規劃方面安排的經費不充足,或者是沒有對城鄉規劃管理做到足夠的重視,認為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可有可無,沒有為城鄉規劃管理投入足夠的資金,導致很多地區城鄉規劃設計的不夠深度或者根本就缺乏設計。政府由于沒有健全的城鄉規劃編制制度保障,很難對城鄉規劃管理起到宏觀調控的作用,難以實現城鄉建設的有效規劃,很多地區性的政府為了引進建設資金,隨意更改自己的規劃現象,不能按照正規的程序辦事,使得很多地區的城鄉規劃浮于表面,并沒有真正落實到實際操作當中。另外,很多鄉鎮及村莊的規劃人員基本沒有經歷過專業技能的培訓,缺乏基本的規劃能力,加上規劃人員的編制少,農村地區大量缺乏專業的城鄉規劃管理人員,村鎮在進行規劃管理的過程中,缺乏規范的檔案資料,常常只是憑借自己的經驗和想法來進行城鄉規劃,具有很大的隨意性,嚴重影響了國內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2、城鄉規劃管理的權力不集中。在城鄉規劃管理的過程當中,管理部門往往對前期的審批階段工作落實得比較到位,卻忽視對對后期工程的審核驗收,由于人力、物力不夠充足,很多管理部門在后期驗收的時候往往只是走走過場,沒有進行實質性的監督管理,很多違規項目就這樣蒙混過關了。另外,規劃權力不集中也是造成城鄉規劃管理的不利因素,在很多城市往往存在著多個相對獨立的城鄉規劃管理部門,如開發區、工業園區、中心城區等,這些相對獨立的管理部門之間沒有做到很好的銜接,往往是各行其是、互不關己,城鄉的規劃管理的宏觀調控政策起不到原有的作用,大大阻礙了城鄉規劃管理的工作進程。

3、城鄉規劃缺乏有效的監督檢查管理。城鄉規劃的監督檢查管理,就是相關行政部門為了實現城鄉管理的目標,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城鄉規劃作出的行政許可,并對城鄉規劃建設中的各項建設活動進行行政檢查和行政執法工作。在城鄉規劃管理的過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監督檢查而造成違法亂紀的現象屢見不鮮,很多建筑單位無視城鄉規劃管理的相關制度政策進行大量的違規建設,造成城鄉規劃管理的很大困擾。各級政府必須對這一問題充分地重視起來,對在城鄉規劃建設過程中出現的違法亂紀的現象給予嚴厲的懲罰和打擊,凈化城鄉規范管理的環境,促進城鄉規范管理的順利進行。

二、城鄉規劃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

城鄉規劃體制改革必須堅持科學發展觀的發展理念,堅持走城鄉互促共進、城鄉協調發展、社會和諧、經濟高效、環境友好、資源節約的新型城市化發展道路,不斷完善和健全城鄉規劃管理的體制建設,強化城鄉規劃的建設實施監管力度,加快城鄉一體化發展的步伐,充分發揮城鄉規劃在城市建設中的空間資源配置、統籌協調和戰略導向的作用,通過城市和農村的共同努力,形成城鄉規劃編制的強大體系,建立起貫徹科學發展觀的城鄉一體化空間規劃管理制度。

三、城鄉規劃管理的基本思路

1、統籌城鄉一體化的各個要素。所謂的統籌城鄉一體化指的就是城鄉規劃的范圍要不斷從城市延伸到農村一年,對于人民的基本生活、地區性的產業發展以及資源保護等工作都要統籌協調好,對于城鄉的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設施建設的布局也要統籌安排好,不斷實現城鄉統籌規劃的全覆蓋和全協調,使得城鄉統籌中的每一個因素都能夠被充分地考慮到,使得各因素都能成為促進我國城鄉規劃管理工作中的有利因素。

2、上下協同、分級負責。要想做好城鄉規劃管理的每一步工作,就需要做到權責分明。責任待人,按照一級規劃、一級職權,一級政府、一級事權的原則,建立有序的規劃管理制度體系,加強政府間各級管理部門之間的監督和協調工作,強化總體規劃策略的有效修改,嚴格控制規劃詳細的備案,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項目規劃管理政策和相關的法律法規。

3、重視各部門之間的協調合作,充分調動各部門參與城鄉規劃的積極性。城鄉規劃的綜合性要求在于加強各級部門的協調合作,充分運用各級部門的相關職能,為城鄉規劃管理提出適合的意見和建議,加強對各部門之間的利益進行協調,各部門要明確自己的責任和權力,在進行城鄉規劃管理的過程中,積極響應政府的領導,為城鄉規劃提供良好的政府基礎,推動城鄉規劃的順利建設。

4、調動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管理的積極性。國內的城鄉規劃涉及到開發商、公眾以及政府等多方面主體性因素,這些因素在各自的利益需求和目標導向上都有所不同,在思想上和觀念上也會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在城鄉規劃管理的過程中要積極鼓勵公眾參與到管理的活動中來,激發公眾參與的積極性,使城鄉規劃管理的最終結果能夠符合公眾的意愿,減少公眾間的分歧,更好地提高城鄉規劃管理的效果。

結語:我國的城鄉規劃管理正在走向市場化的發展道路,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也將越來越明顯,我們必須要明確政府與企業以及政府與市場之間的活動關系、活動范圍和各自的職能作用,做好相互間的統籌協作,處理好項目審批和宏觀管理之間的關系,處理好分級管理和統一管理之間的關系,處理好市場運作和政府管理之間的關系,促進城鄉規劃事業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 黃利英. 關于現代城鄉規劃管理的思索[J]. 中外建筑, 2010,(07) .

[2] 雷政富. 美國城鄉規劃考察的感受與啟示[J]. 決策導刊, 2006,(07) .

[3] 李明. 城鄉規劃監督機制的創新研究[J]. 福建建筑, 2010,(03) .

[4] 李兆汝. 城鄉規劃主旋律:依法、民生、低碳[J]. 中國建設教育, 2010,(Z1) .

篇9

關鍵詞:土地瓜化管理;關系研究;城鄉規劃實施

引言

筆者在經過一系列的資料查閱以及相關的案例分析以后,在結合自身所參與的一些真實案例,例如《中山市阜沙鎮豐聯村新農村建設規劃(總體2009-2020)》、《中山市阜沙鎮上南村新農村建設規劃(總體規劃2009-2020)》、《中山市阜沙鎮大有西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2017))》、《中山市阜沙鎮土地利用規劃(2010-2020)》。筆者在這些實踐中對二者之間的相互關系有著一定的認知,對于二者之間的協調也積累了一些經驗,在下文中進行討論。

一、土地規劃管理和城鄉規劃二者之間存在的矛盾

1.1土地規劃管理管理內容與城市規劃相違背

土地規劃管理與城鄉規劃的矛盾主要是因為二者同為城鄉發展的重要管理方法,但是二者的內容卻有很大的差異。管理內容的不同使得二者在實施過程中體現出不同的管理原則[1]。目前,農民由于收入情況、教育、醫療條件等各種原因放棄了原本在農村的土地使用權,紛紛涌入市區,土地資源作為城市發展的一種基礎性資源而受到挑戰。土地資源管理要求對土地進行科學合理地規劃、使用和管理,尤其是對于閑置的土地進行合理的再次開發利用。但是由于地區經濟發展的差異性,有的閑置土地被用于拍賣,沒有考慮到土地被征用后的用途,雖然在當下取得了經濟回報,但是卻忽視了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2]。

1.2城鄉規劃的管理方法與土地規劃管理相違背

土地征用作為整個規劃環節中最為常見的規劃管理手段,也是最容易出現矛盾的環節。在實際的土地征用的過程中,往往會存在因為土地的補償價與農民心中的理想價位差異過大而引發的土地矛盾,造成農民的不滿情緒,影響土地征用的進程,最終影響到城市建設。另一方面,目前,隨著人口的大量遷徙,城鎮化加快,人們對土地的應用也產生了很大的變化。對于商業用地、宅基地等土地需求的增加,讓許多耕地被破壞,被侵占。這種情況不符合土地資源合理利用的實施,違背了將土地資源利用最大化的原則[3]。

二、協調土地規劃管理和城鄉規劃的關系

2.1規范土地征用程序

一般情況下,由于市場對于土地的價值評估波動,以及當前經濟環境對于土地認知的一個差異,另一方面再加上政府在進行土地征用時所各處的相應補償與市場價格差距明顯。讓國家在實際進行土地征用時,會出現許多方面的矛盾,一方面來自土地所有人,也就是農民本身的不滿,這是由于經濟差帶來的,另一方面是來自于管理方面的矛盾,在實際的征用時,存在很多管理問題以及不合規操作,這加劇了土地矛盾,也會造成群眾的不滿情緒增加。為了解決這些現行存在的矛盾,我們必須要做到土地征用的規范操作。首先要將現行的補償標準進行合理的調整,在征用上要進行周祥的計劃,合理征用,統籌兼顧,要根據實際情況實事求是的進行征用,而不能毫無規劃的盲目征用。其次要對土地所在區域位置的不同進行價格標準的調整,盡量以市場價格為評判依據,不能所有的征用都是統一標準,這樣反而會帶來不公平。最后,在征用后,要對失去土地的農民進行合理的照顧,引導就業,促進發展,做好后續工作。

2.2保證對土地資源的協調管理

要對土地資源更合理有效的管理,應完善土地規劃管理與城鄉規劃的管理體系。土地規劃管理是城鄉規劃的基礎,它是以法律法規為武器來對土地資源進行規劃,并保證土地資源的利用率達到最大化。而城鄉規劃是由各級城市規劃局對各種資源進行整合并進行總體的規劃,以實現城市與鄉鎮資源利用最大化,其目的是發展城市和鄉鎮的經濟,以提高城鄉人民的生活環境。所以,要不斷完善土地規劃管理與城鄉規劃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使二者在實施時對土地資源能進行統一協調的管理,才能實現城鎮經濟的發展[4]。

三、結論

只有解決了發展中存在的矛盾,才能更好的進行城鄉的建設,更好的進行土地的規劃管理以及更好的進行城鄉規劃,從而促進城鄉和諧,帶動經濟發展。我們將二者之間的關系進行梳理,將二者之間的矛盾進行分析,并根據二者之間存在的矛盾進行相應的協調管理,讓二者能夠和諧發展,共同進步。避免出現規劃和實施的矛盾,避免出現不必要的資源浪費,避免土地資源不合理使用。從根本上促進二者的結合,讓土地得到科學合理的開發,讓城鄉得到更好的建設發展,推動社會經濟的進步。

參考文獻

[1]蔣志龍,劉東海.按土地總體規劃實施用地管理促進土地資源的可持續發展[J].浙江省土地學會、溫州市土地學會、浙江省土地勘測規劃院.“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研究文集(下冊)[J].浙江省土地學會、溫州市土地學會、浙江省土地勘測規劃院:,2008,01:51-53+66.

[2]宋柏慧,廉高波.論電網規劃對電網建設用地的影響——以電網規劃與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間的關系為視角[J].華北電力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02:66-70.

[3]于婧,陳芳.《土地利用規劃學》研究型教學改革內容探討——以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專業為例[J].科技經濟市場,2012,05:84-86.

篇10

一、2013年城鄉規劃主要工作

年初,市人大把城鄉規劃工作納入人大專項評議單位,我局根據規劃工作發展的需要,結合學習創先爭優活動,針對存在的問題,扎實有效的推進了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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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學編制,不斷完善規劃體系。一是總體規劃編制穩步推進。2010年底,根據的發展情況以及國家新的城市規劃編制辦法,省廳要求我市啟動新一輪的城市總體規劃編制。2013年根據市政府第一次常務會議的決定,圍繞建設“大城市”的目標,按照“功能齊全、分區集聚、配套完備、宜居宜游、宜工宜商”原則,近期“雙60”、遠期“雙80”的規模,規劃期限為2010年至2030年,城市定性為全國山水園林城市、優秀旅游目的地城市。2月份成立了由市長掛帥的總規編制領導小組,制定了詳細的工作方案,設立了辦事機構,安排了專門人員和經費。3月份向全國公開招標,5月份確定了編制主體單位,并與湖南省城市規劃研究設計院簽訂合同,6月份召開了編制工作動員大會,11月份向相關專家及市級領導提交了總規編制方案,目前正在收集資料修正完善。二是規劃引領作用顯著增強。2013年,我局將基礎設施規劃和重點項目規劃作為重點工作安排。目前編制完成了龐統路、和平路、擁軍路、群英北路等道路規劃,湖南綠海產業園、市惠民生態農業科技園、太陽能非晶硅光電薄膜模塊工業園等項目規劃,白沙礦物局、新生煤礦等棚戶區改造規劃,蔡倫竹海游客中心濱河景觀設計以及東二路楊武咀片區2平方公里控規編制,辦理了武廣新城汽車配件城等130個項目的土地出讓紅線圖以及選址用地手續30宗。三是村鎮規劃編制有序開展。2013年,按照“規劃適度、布局合理、功能配套、環境整潔”的要求,以“鄉鎮政府編制為主、財政適當補貼”的原則,啟動了新市鎮、小水鎮、肥田鄉、南陽鎮、泗門洲鎮規劃編制工作,完成了新市鎮、大市鄉循環工業產業園的地形圖測繪以及余慶鄉、壇下鄉總體規劃初審報批工作,完成了夏塘鎮夏新路、小水鎮農貿市場、新市農產市場、永濟皮蛋市場提質改造等項目的詳細規劃。

(二)規范管理,不斷提高規劃效能。一是制度建設不斷完善。修改了“大規委”議事工作規則、起草了《關于調整市城鄉規劃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送審稿),已報請市政府審定;會同市法制辦等相關單位及各鄉鎮政府就《關于市加強村鎮規劃管理工作的決定》進行探討、修改,已上報政府審定;邀請市委、市政府相關領導到長沙、株洲等考察舊城改造以及農民安置等工作,現正在起草“市關于舊城改造和農民安置用地等工作”的文件,逐步規范了管理程序,確保了依法行政。二是決策機制不斷完善。按照“政府決策、規委審查、部門把關、專家咨詢、社會監督”的決策機制,成立了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建立健全了城鄉規劃委員會、專家委員會、規劃設計方案會審制。同時,我局不斷拓寬渠道,聘請省、衡陽市有關專家加入專家委員會,充分發揮專家智囊作用。嚴格執行耒發[2010]6號文件《關于加強城市規劃管理的決定》,對市重大項目、重點項目的規劃設計,認真審查,層層把關,切實提高了規劃的民主性和科學性。今年來共評審會20例次,專家評審會14例次,城鄉規委會3例次。三是許可程序不斷完善。按照“精簡、高效、統一”的原則,依法修改了審批流程,精簡了辦事程序,建立了市重點招商項目、工業園區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實施了城鄉統一審批、統一管理,強化了規劃服務窗口建設,梳理了項目報建、規劃審批、規劃驗收、規劃執法等各項程序,對規劃手續辦理程序實行內部流轉。對可以受理的,受理后由窗口全程轉辦,辦結后窗付;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條件;對不能辦理的,依法出具不予受理回復單。報建環節實行一個標準計費、一個窗口收費、一站式集中辦結,杜絕“人難找、門難進、事難辦”的現象,壓縮了經辦人員與項目業主單獨接觸的空間,實現了源頭防腐。今年共受理項目200項,審批建設項目178項、面積53.7萬m2,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120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76個。

(三)嚴格執法,不斷規范建設秩序。一是批后管理日常化。嚴格按照“一城四區”的空間分布,實施片區責任制管理,建立了定期巡查和辦結制,實施周報、月評、年考的管理制度,及時做好批后管理和巡查信息報送。按照《建設工程規劃批后管理跟蹤書》的要求,對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全程跟蹤監管,加強股室之間的配合,形成合力齊抓共管,做到早發現、早控制、早處理,今年摸底清查2008年至今6月份的兩違建筑面積約117.83萬m2。二是執法模式科學化。今年5月份,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決定,組建了“市城鄉規劃執法大隊”,為副科級全額事業單位,作為城鄉規劃執法工作的主體。采取“分片管理、屬地負責、堵疏結合、部門聯動”的規劃執法管理新模式,規劃執法工作實施重心下移,先后在五個辦事處設立規劃執法中隊,執法中隊與村鎮規劃管理站實施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執法人員的工資、編制、人事、業務由我局管理,行政執法、考勤考核、福利、獎金、辦公經費由屬地街道辦事處負責管理,執法人員接受雙重領導。三是行政處罰規范化。參照衡陽市城鄉規劃局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了執法處罰表格,規范了行政處罰程序,公開了違章處罰標準,向市圖信頻道公示了處罰結果,確保行政處罰的陽光、透明和公正,杜絕暗箱操作。今年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23份,整改通知書170份,處罰違章建筑面積23萬m2。四是執法成效剛性化。按照衡陽市“控違拆違”實施意見,結合實際,起草了《市關于加強“打違、控違”工作的意見》,明確各辦事處和職能部門的執法責任,對違法建設查處實行重罰強拆,逐步形成規劃定性,城區辦事處治違的工作格局。注重執法維穩預防工作,把和執法合署辦公,在接待人性化的同時,重點突出規劃執法的剛性化。城鄉規劃執法大隊組建以來,各相關部門配合更密切,措施更強硬,采取扣壓施工設備、拆除違章建筑等方式,進一步打擊了兩違建設行為,今年集中組織大型拆違活動26余次,立案查處兩違建筑154宗,結案154宗,結案率達到100%。其中拆除兩違建筑55處、面積約1.51萬m2,接待舉報案件160余次、辦理來信來訪90次,收到了“打擊一點、震懾一片、穩定一方”的實際效果,城鄉建設秩序進一步規范。

(四)強化監督,不斷實施陽光規劃。一是人大監督力度更大。按照《市人大常委會2013年工作要點》的安排,根據《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開展專項工作評議暫行辦法》的規定,經市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表決通過,對我市城鄉規劃管理工作進行專項評議。6月份,我局采取匯報、座談等方式,主動配合人大對我市城鄉規劃管理工作進行調查。8月份,我局將全市城鄉規劃編制、行政許可、違法項目查處、政務公開和廉政勤政等工作向人大常委匯報,最后通過舉手表決,順利通過人大專項評議。二是社會監督范圍更廣。全面實施“陽光規劃”,及時將規劃編制成果在黨政門戶網、電視臺等媒體上進行公布,并向社會公開了監督方式,暢通了公眾參與渠道。對建設項目規劃審批,做到批前公示、批后公布、案件查處公開。特別是對市重點項目、重點工程下發《關于制作規劃工程公示牌的通知》,將規劃許可的依據、擬許可內容、意見反映途徑和期限等內容進行公示、公開,利用聽證、論證會等方式,廣泛征求公眾和相關利害關系人的意見,積極維護公眾利益。今年來共公示規劃方案14個,發放公示牌17個,公布規劃評審會議紀要20份,組織召開聽證、論證會5余次。三是內部監督程序更嚴。今年通過建立健全制度,特別是窗口辦結制、崗位責任制、過錯責任追究制、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等制度,加強了對各股室及工作人員的監督,規劃許可手續和批后管理手續,實施窗口內部流轉,把工作人員的自由裁量權限制在最小程度,初步形成了股室、執法大隊和辦事窗口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的權力運行機制,實現運動員與裁判員分開,管理與監督分離,內部監督不斷加強。

(五)發揮優勢,加大招商服務力度

2013年,我局按照市政府部署和要求,把招商引資工作列入全局重要議事日程,充分發揮規劃職能優勢,以服務促項目,以項目爭資金,提高項目落實率,實現招商項目“引得來,留得住,發展好”的勁頭。一是招商引資成績斐然。今年完成5.4億元。其中,銅鑼洲小區項目已正式啟動,該項目概算總投資8億元,已完成前期投資約2.4億元,11月28日到位資金2億元;中星時代廣場后續投資8000萬元,建筑面積約4.88萬平方米,主體工程已完成竣工,該項目集賓館、酒店、商場、休閑會所為一體,預計可解決勞動就業3000人,年納稅達到4000萬元;金橋華天大酒店2013年元旦將開業,累積完成投資2.6億元。二是跟蹤服務重點引資項目。根據市委、市政府的有關精神,我局按照從快從簡的原則,跟程服務市重點項目,先后完成了電子工業園、福鑫機械、興農生物農藥、糊酒保健酒等10個重點工業項目規劃報建手續。

(六)強化素質,不斷推進“五型”機關。今年來,我局以提升隊伍素質為保障,努力創建“學習型、服務型、節約型、創新型、廉潔型”機關。一是學習方式不斷創新。今年,堅持理論學習與業務培訓并舉的方針,制定了知識培訓和技能競賽方案,鼓勵干部職工參加繼續教育,印制了《市城鄉規劃局規劃知識培訓大綱》,發放了《規劃專業知識篇》、《法律法規篇》、《技術準則篇》,做到人手一套。通過創新學習方式,在全局掀起了“比學習、比技能、比奉獻”的熱潮,隊伍整體素質和能力得到大幅提升,今年我局在人大民生、黨政門戶網等刊物報道文字信息30余篇,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11件。二是服務意識逐步強化。以“創先爭優”活動為契機,通過學習、討論、批評與自我批評等途徑,采用佩戴黨徽、服務卡和設立“黨員示范崗”、“黨員先鋒崗”、“黨員示范窗口”等方式,主動亮出黨員身份,亮明崗位責任,增強了干部職工服務全局、顧全大局的意識,并推出一系列整改措施,有效地治理了官僚習氣、衙門作風等不良風氣。三是廉政建設深入推進。認真履行廉政建設責任制,與各股室每年簽定責任狀,實行干部廉政談話、廉政檔案制度,完善《黨員干部十不準》和“十禁止”制度,拓寬舉報渠道,公開舉報方式,清查、徇私枉法及“提籃子”等違紀問題,嚴查在規劃審批、執法中索、拿、卡、要等違紀行為,努力塑造風清氣正的局機關形象。四是隊伍管理力度加大。嚴格實施規劃責任制,加大對各股室工作的考評力度,落實獎懲兌現。按照我局《2013年責任目標管理考核細則》,對連續兩次考評不稱職的股室負責人實行免職處理;對一般干部職工考評不稱職的,實行待崗培訓。同時,我局制定了《2013年干部職工競聘上崗方案》,按照“能者上、庸者下”的原則,實施了競聘上崗,啟動了工資人事制度改革,安置退伍軍人等23人,外借執法人員11人,下鄉掛職鄉長助理2人。五是機關建設加速推進。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2013年市政府常務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今年我局正式啟動了規劃展覽中心建設,完成規劃展覽中心選址、征地、用地報批,并按照法定程序辦理了土地出讓等手續,即將啟動土建工程。同時,加強了局機關建設,亮化、美化、優化了服務環境,強化了機關人身財產的管理,規范了車輛管理秩序,組織了豐富多彩活動,樹立了良好的規劃服務形象,尤其是參加了“南方水泥杯”男子籃球超級聯賽,最后以第二名的好成績刷新了記錄。

回顧一年來的工作,我局還在綠化造林、社會綜治、計劃生育、團工聯婦、檔案管理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績,成績的取得來之不易,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科學決策,得益于全市人民大力支持,得益于全局工作人員艱辛努力。但還存在很多不足,按“大城市”建設的要求還有相當距離。2013年,我局將統籌城鄉規劃,延伸規劃管理,提高城鄉規劃覆蓋面,切實加快編制步伐,提高服務水平,提升監管效能,為我市實施“大城市”建設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二、存在的問題

(一)規劃水平亟待提升。一是城市規劃定位不夠準。我市早已邁入中等城市行列,正向大城市的目標邁進。但規劃人員及大部分市民規劃理念相對滯后,規劃設計及實施準則仍然停留在小縣城的水平。如有礙于城市規劃和建設的私人建房已被所有大中城市嚴格限制,但我市城區仍然盛行。二是規劃設計理念不夠優。基礎設施的規劃設計缺乏前瞻性,如道路較窄,造成交通擁擠;排水設施不全,造成積水嚴重;公共設施的規劃設計缺乏全局性,如學校、醫院、公園、公廁、停車場、垃圾站等公共設施嚴重不足,造成市民生活不便;房屋建筑的規劃設計缺乏嚴謹性,如舊城區改造,容積率、建筑密度等指標過高,房屋退界太少,城市空間擁擠。三是規劃管理不夠嚴。規劃一經批準,就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嚴格予以實施。如確需修改的,必須經過法定程序。但大部分業主對規劃管理認識不高,認為可以任意修改規劃,實施過程中,按規劃要求施工的項目不多,隨意修改規劃的現象比較嚴重,規劃管理缺乏好辦法、好措施,規劃管理水平跟不上形勢發展的需要。

(二)規劃編制亟待加強。一是總體規劃編制滯后。我市于1994年編制了城市總體規劃,規劃期限是2015年,用地規模為30km2,但到2002年就已經突破。如今我市城區面積已達42km2,并有迅猛發展之勢,原規劃已無實際指導意義,新的總規今年才啟動編制,處于一種無規可依、無章可循的狀況。二是村鎮規劃編制滯后。到目前只有13個建制鎮、12個鄉集鎮及33個村莊作過規劃,全市尚有6個鄉集鎮、637個村莊從未啟動規劃編制,且其中11個建制鎮及12個鄉集鎮規劃已超過期限,急需重新編制。三是控制性詳規編制滯后。按照法律以及相關要求,城市控制性詳規要實現全城覆蓋,而目前我市僅有部分區域編制了控規,其中大部分尚未通過審批,致使城市建設缺乏基本依據。現有已審批的項目局部指標過高,舊城改造和郊區農民建房缺乏詳細的指標控制,目前已建成的項目效果不佳。四是專項規劃編制滯后。由于缺乏總體規劃的指導,環衛、市場、電力通訊、地下管線等專項規劃不能及時啟動編制,很大程度制約了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建設。

(三)規劃執法亟待強化。一是執法環境不優。規劃執法是一項剛性強、矛盾多、難度大的工作,但由于歷史等方面的原因,市的違章建筑屢禁不止,數量較大,尤其是城中村改造和郊區農民建房,違章違法建設已習以為常,規劃執法遇到極大的阻力,暴力抗法現象屢見不鮮,執法人員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例如在水東江東麓村2組,就發生了違章業主澆汽油燒人的惡性抗法事件。二是執法保障不足。我局規劃執法大隊于今年5月份組建成立,市政府首次明確了規劃執法大隊為規劃執法主體,原有法規股19人,今年退伍安置16人,另從相關職能部門借調了17人,共52人,執法人員不夠整齊,力量單薄。用于執法的車輛開支、拆違設備購置等費用全部是自籌,經費比較緊張。

(四)人員素質亟待提高。在實際工作中,存在工作效率不高,服務質量欠佳,業務學習的深度和廣度不夠,懂技術懂專業的不多,能獨當一面的更少。另外,機關制度不夠完善,監管力度不夠大,部分同志事業進取心不強,工作積極性不高,一定程度影響了規劃工作的開展。

三、2013年工作計劃

2013年,是我市實施“大城市”戰略關鍵之年,必須不斷創新工作思路,進一步高標準、高起點做好規劃編制,提高審批質量,提升服務水平,抓好批后管理,全面推進和諧建設。

(一)加大宣傳,進一步提高全民規劃意識。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城鄉一體化新格局的高度,將《城鄉規劃法》列入普法宣教重要內容之一,抓好黨政領導干部的學習,進一步增強領導干部的城鄉規劃意識,加強規劃管理和技術人員的培訓,邀請上級領導、專家來我市授課,進一步提高規劃管理水平。重視村級主要干部的培訓,切實增強村級組織的規劃意識,提高村級組織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提升全民的規劃意識,利用《城鄉規劃法》頒布日、法制宣傳日等,積極開展《城鄉規劃法》咨詢等活動,擴展城鄉規劃宣傳面,切實增強市民的城鄉規劃意識,使城鄉規劃進千家萬戶,深入人心。

(二)加強學習,進一步提高規劃隊伍素質。加強業務知識和法律法規的學習,進一步增強法治意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關注行業動態,深入開展規劃理論調研,更好地發揮規劃的參謀作用。加強干部職工的職業道德和勤政廉政教育,進一步增強履職意識和服務意識,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實行干部職工競聘上崗制度,依據“以崗定員、雙向選擇”的方式,按照下級對上級負責的原則,級級實行上崗聘用制,激活干部職工競爭意識。

(三)加快編制,進一步完善城鄉規劃體系。圍繞建設“大城市”的目標,按照近期“雙60”、遠期“雙80”的規模,加快編制城市總體規劃,規劃期限為2010年至2030年,力爭年底完成總體規劃編制實施評估報告、總體規劃編制綱要報批、總體規劃編制的基礎資料調查和文本等資料,加快交通、教育、燃氣等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報批。力爭完成南陽鎮、小水鎮5萬人口規模的總規報批。同時,結合鄉鎮機構改革,出臺《關于加強村鎮規劃管理工作的決定》,理順鄉鎮規劃管理體制,明確各鄉鎮政府責任主體,分清各相關部門的責權利關系,加速推進村鎮規劃編制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