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移申請范文
時間:2023-04-28 08:42:35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戶口遷移申請,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公安局:
我叫***,男(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現住在濟南市***,(若是再婚者,將自己第一次婚姻狀況寫清楚,包括什么時間與誰結婚,什么時間離婚,有無子女,子女歸屬問題)。
我愛人***,女(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戶口所在地為:**省**市(縣),屬于非農業(農業)戶口,(若是再婚者,書寫同上)。
我與***于**年*月*日登記結婚,兩人均為初婚(或是其他),未生育(或是已有孩子,戶口隨***落于**地方),為生活方便,特申請將**的戶口落于我的戶口上,望批準。
申請人:***
**年*月*日
參考二
**公安局:
本人***,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常住戶口地址*******,我于*年*月*日與**市*區居民***(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常住戶口地址*****)登記結婚,
結婚后,為方便生活,特申請將自己的戶口由**遷至**,請予以批準。
申請人:***(簽名)
申請日期
參考三
***派出所:
我與貴轄區***,女(男),身份證號****,已經申請登記結婚。
現兩地分居,為了方便工作和生活,特申請戶口遷入貴地。
請審核批準為盼。
申請人****(簽名)
申請日期
參考四
篇2
上海市戶籍管理規定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本市常住戶口管理工作,切實保障本市居民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本市居民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人員。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的戶口管理是指戶口登記,戶口遷移,以及《居民戶口簿》、《戶口遷移證》、《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等戶口證件的申請、簽發。
第四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包括本市監獄、勞教系統所屬的皖南、蘇北4個農場)辦理戶口登記,戶口遷移,以及申請、簽發《居民戶口簿》、《戶口遷移證》、《戶籍證明》等戶口證件,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
《居民身份證》的申請、簽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市公安局治安總隊是本市戶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各公安分、縣局治安支(大)隊和各公安派出所按權限具體負責本轄區內的戶口管理工作。
第六條本市居民應當依法在經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地登記常住戶口。常住戶口登記權利受法律保護。
第二章 戶口登記
第七條戶口登記應當按照《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所列項目如實填寫。
第八條新生嬰兒可以隨父或隨母在本市辦理出生登記,并登記為非農業戶口,但另有規定的除外。
集體戶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駐滬辦事處工作戶口人員的新生嬰兒,不可以隨父或隨母在本市辦理出生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規定在本市辦理出生登記:
(一)父母雙方均為本市單位集體戶口(包括人才交流中心、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的集體戶口,下同),新生嬰兒可以隨父或隨母在本市辦理出生登記;
(二)父母一方為本市單位集體戶口,另一方為本市學生集體戶口,新生嬰兒可以隨本市單位集體戶口一方在本市辦理出生登記;
(三)父母雙方均為學生集體戶口,新生嬰兒可以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
(四)父母一方為本市單位集體戶口,另一方為外省市集體戶口(或者是現役軍人),新生嬰兒可以向本市單位集體戶口一方的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登記,經區、縣公安機關批準后,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現役軍人新生嬰兒的戶口登記,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母親為本市現役軍人的,新生嬰兒可以在女軍人部隊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
(二)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人員應征入伍,其新生嬰兒可以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原本市居民,現旅居國外,其在國內出生、具有中國國籍的新生嬰兒,可向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登記,經區、縣公安機關批準后,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隨父或隨母在本市集體戶口辦理出生登記的新生嬰兒應當隨父或隨母一起辦理戶口遷移。
第九條本市居民應征入伍的,應當在入伍前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注銷戶口。
軍人復員、轉業或者退伍的,應當向安置入戶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被部隊開除軍籍或除名的,應當向原戶口注銷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恢復戶口。
第十條出國、出境的本市居民不注銷戶口。已在國外、境外定居的本市居民,應當根據國家和本市出入境管理的有關規定申報注銷戶口。
未獲得前往國家或地區定居許可,要求回滬恢復戶口的原本市居民,經居住地公安分、縣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批準,由公安派出所辦理恢復戶口登記手續。
已獲得前往國家或地區定居許可,因投親或工作等原因要求回滬定居的原本市居民,經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批準,由公安派出所辦理恢復戶口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被逮捕、判刑或勞動教養的本市居民不注銷戶口。
因逮捕、判刑或勞動教養已被注銷戶口的本市居民,在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或者被監外執行后,應當申報恢復戶口。
第十二條本市居民死亡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的,應當注銷戶口。
經人民法院撤銷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的本市居民,應當申報恢復戶口。
第十三條本市居民因應征入伍、出國、出境、被逮捕、判刑或者被勞動教養、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銷戶口,要求恢復戶口的,應當在原戶口注銷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恢復戶口。原戶口注銷地住址發生變動的,應當在新住址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恢復戶口。
第三章 戶口遷移
第十四條戶口遷移應當由遷移人本人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人因故無法辦理遷移手續的,可書面委托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辦理。
涉及全戶遷移的,遷移人應當書面委托戶主或有完全民事
行為能力的戶內成員辦理。
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戶口遷移由其監護人辦理。
第十五條涉及60歲以上老年人的戶口遷移,如遷(移)出地住房系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民警必須當面征得老年人同意,并由老年人在同意戶口遷(移)出的書面材料上簽名。
遷(移)入地住房系60歲以上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如有戶口遷(移)入,民警必須當面征得老年人同意,并由老年人在同意接受的書面材料上簽名。
第十六條本市非農業戶口居民(本市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口、科研單位學生集體戶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駐滬辦事處工作戶口人員除外)以購買、交換、分配等合法方式取得住宅商品房、售后公房等住房所有權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權的,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
本市農業戶口居民以購買、繼承等合法方式取得住宅商品房、售后公房等住房所有權的,經區、縣公安機關批準后,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并登記為非農業戶口。
第十七條本市居民系房屋產權人或承租人或農業戶戶主的,經其同意,其本市非農業戶口的直系親屬(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口、科研單位學生集體戶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駐滬辦事處工作戶口人員除外)可以在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本市直系親屬之間的遷移包括:
(一)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遷移;
(二)夫妻之間的遷移;
(三)(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之間的遷移;
(四)公婆與兒媳之間或者岳父母與女婿之間的遷移。
第十八條本市農業戶口居民可以遷移入本市農業戶口配偶處。本市農業戶口居民,經遷移入區、縣公安機關批準,可以遷移入本市非農業戶口配偶處,并登記為非農業戶口。
本市居民系農業戶戶主的,經其同意,本市農業戶口的直系親屬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在戶主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一)系遷(移)入地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人;
(二)系遷(移)入地農村集體土地承包人;
(三)離婚后遷(移)到子女或者父母處。
第十九條本市非農業戶口居民(本市監獄、勞教系統所屬的皖南、蘇北4個農場,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口,科研單位學生集體戶口,中央各部、各省市駐滬辦事處工作戶口人員除外)因離婚、原居住地房屋動遷、出售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且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本市非農業戶口的非直系親屬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戶口遷移,經公安派出所批準后,辦理入戶手續。
(一)房屋產權人或者承租人同意;
(二)遷(移)入后不造成住房困難(按照遷移時本市城鎮住房解困標準)。
第二十條房屋產權人或承租人死亡,因故無法變更房屋權證或者因正當理由無房屋權證,經房屋所有權利人或者戶內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同意的,本市居民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戶口遷移,經公安派出所批準后,辦理入戶手續。
第二十一條本市家庭戶居民被本市全日制大中專院校錄取的,戶口一概不遷(移)入學校;本市集體戶居民被本市全日制大中專院校錄取的,戶口可以遷(移)入學校;被錄取的新生原為本市農業戶口的,由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變更為非農業戶口。
已在本市全日制大中專院校就讀且戶口已遷入本市的外省市生源學生畢業后,符合本市有關戶口遷移規定的,可以辦理本市戶口遷移手續。
第四章 項目變更
第二十二條本市居民的戶口登記項目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由本人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由其監護人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權人、承租人以及農業戶戶主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變更“戶主”:
(一)原戶主死亡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的;
(二)原戶主戶口遷(移)出戶的;
(三)房屋所有權人或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更改的;
(四)原戶主要求或者同意更改的。
集體戶申請變更“戶主”的,應當由單位主管部門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第二十四條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姓名”:
(一)父母離婚、再婚的;
(二)依法被收養或者收養關系變更的;
(三)在同一學校或工作單位內姓名完全相同的;
(四)名字的諧音易造成本人受歧視或傷及本人感情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六)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對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或正在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的人員,不予更改“姓名”。
第二十五條本市居民因醫學變性的,可以變更“性別”。
第二十六條本市居民已隨父或隨母登記“民族”,現要隨另一方登記的,經縣級以上民族工作部門批準,可以變更“民族”。
第二十七條“出生日期”一般不予更改。本市居民實際出生日期與公安派出所登記的出生日期確實不一致的,可以變更“出生日期”。
第二十八條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出生地”:
(一)實際出生地與登記出生地不一致的;
(二)出生地行政區劃調整的。
第二十九條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籍貫”:
(一)實際籍貫與登記籍貫不一致的;
(二)籍貫地行政區劃調整的;
(三)本人被收養隨養父籍貫的。
第三十條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公民身份號碼”:
(一)錯號、重號的;
(二)更改出生日期的;
(三)更改性別的。
第三十一條本市居民的文化程度、婚姻狀況、兵役情況、身高、服務處所和職業等戶口登記項目發生變化的,應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變更。
第三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戶口登記項目變更,由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審核后予以直接辦理。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條規定的戶口登記項目變更,應當由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審核后,報區、縣公安機關批準后予以辦理。
第三十三條因公安派出所的登記差錯導致居民的常住戶口登記項目與實際不符的,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應當及時予以更正。居民本人發現登記差錯,應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并經公安派出所調查屬實后,辦理更正手續。
第五章 立戶、分戶、并戶
第三十四條家庭成員同住一處、共同生活的可立為一戶;一人獨居的可單立為一戶。
公安派出所憑居民提供的《上海市
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或《租用居住公房憑證》等房屋權證辦理家庭戶的立戶手續。
第三十五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學校等單位,經區、縣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設立職工集體戶口:
(一)有在本單位工作和生活,且相互之間非家庭成員關系的公民;
(二)單位設集體戶口地址的宿舍房屋產權為本單位所有;
(三)宿舍人均居住面積不低于當年市政府城鎮住房解困標準;
(四)有專人負責管理集體戶口。
在本市無直系親屬且無合法固定住所的職工,戶口可以報入本單位的職工集體戶內。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根據宿舍面積核定該單位可以申報集體戶口的人數。
第三十六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大中專院校,經區、縣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設立學生集體戶口:
(一)經教育部或市政府批準,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及列入國家招生計劃的全日制普通中等院校;
(二)具有招收外省市生源新生資格的;
(三)有專人負責管理集體戶口。
第三十七條本市居民因婚姻關系變更等原因,且生活獨立,有居住條件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分戶,經公安派出所批準后,辦理分戶手續:
獨立成套住宅或者違章建筑不予分戶。
第三十八條本市居民在戶內所有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同號并戶,經公安派出所批準后,辦理并戶手續。
第六章 證件簽發
第三十九條本市居民因購買、交換、分配或繼承住房等原因而立戶的,由公安派出所發給《居民戶口簿》。
戶主戶口遷(移)出戶的,公安派出所應收回原《居民戶口簿》,簽發新的《居民戶口簿》。
第四十條本市居民遺失《居民戶口簿》,應當及時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報失。自報失之日起三十日內仍未找到的,由公安派出所予以補發。期間,居民需使用《居民戶口簿》的,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應當出具《戶籍證明》。
新的《居民戶口簿》補發后,原《居民戶口簿》自然作廢;對重新找到的原《居民戶口簿》,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應當予以收回。
第四十一條本市居民在本市范圍內辦理戶口“網上遷移”的,公安派出所不再簽發《戶口遷移證》。遷往外省市或者在本市范圍內遷移不適用“網上遷移”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戶口遷移證》。
第四十二條持證人遺失《戶口遷移證》的,應當及時到發證地公安派出所報失并提出補發申請,原發證公安派出所按原證內容予以補發。
第四十三條《戶口遷移證》超過有效期而未報入戶口的,持證人應到原發證公安派出所申請換發,原發證公安派出所按原證內容重新開具。
第四十四條凡《居民戶口簿》沒有記載的戶口登記內容,居民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請出具《戶籍證明》。對《居民戶口簿》已記載的內容,公安派出所不再簽發《戶籍證明》,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根據居民的申請出具《戶籍證明》:
(一)《居民戶口簿》在補辦期間;
(二)因家庭矛盾等原因無法獲得《居民戶口簿》,經民警調查確需出具《戶籍證明》;
(三)本市集體戶口人員無法提供《集體戶口簿》。
《戶籍證明》只限國內使用(港、澳、臺地區除外)。《戶籍證明》自簽發之日起三十日內有效,過期作廢。
第七章 其他事項
第四十五條本市居民進行戶口登記、戶口遷移、戶口登記項目的更改以及申請各類戶口證件,應當按照《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務告知單》(由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另行下發)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第四十六條本市居民違反本規定,在戶口登記、項目變更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應當予以糾正;在辦理本市常住戶口遷移過程中弄虛作假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注銷其弄虛作假取得的戶口,并退回原戶口遷出地;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各級公安機關應當認真做好各項戶口管理工作,并依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工本費,收費標準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四十八條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作出的戶口管理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本規定中的“承租人”是指租用公有居住房屋的本市居民。
第五十條本規定中的“新生嬰兒”是指本規定施行之日后出生的嬰兒。
篇3
1、戶口遷入需要材料:遷入人的戶口遷移證、準予遷入證明和居民身份證;市局、分(縣)局開具的入戶證明;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18周歲以上人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畢業分配應持報到證和接收單位局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的報戶口證明和接收單位證明。
2、戶口遷入需要程序:首先要符合當地相關的入戶要求。向公安局提交入戶申請理由的書面報告。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婚育證明;(戶口本首頁及自己的那一頁復印在一起)。兩份《申請入戶登記表》,(注意:填寫申請人是被投靠方,當事人是指投靠方。最好多打印兩張,到時候填錯還可以重填。
經過轉入地的公安局審核批準后,由派出所通知申請入戶人到派出所領取《準遷證》后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領取《戶口遷移證》,然后再憑《準遷證》第三聯、《戶口遷移證》、身份證及本市親屬戶口簿到轉入地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來源:文章屋網 )
篇4
【法律依據】《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一條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
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
篇5
單位落戶介紹信1
xx派出所:
我叫xxx,男,身份證號碼是××××××××××,于××××年×月購買××區××小區的房子,現已實際入住,妻子和孩子的戶口已遷至此處,現我的戶口在xx市××區××派出所,為生活方便,申請我的戶口遷入現居住地派出所。見信后請予以辦理為盼。
此致
敬禮
xxxx公司
年月日
單位落戶介紹信2
xxxxxx:
茲介紹我公司(經理/xxx)(姓名)(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前往你處辦理某某事宜,請予接洽為感。
此致
敬禮
xxxx公司
年月日
單位落戶證明
一、戶口在學校的畢業生,落實工作單位的,應將戶口由學校遷移到工作單位所在地。工作單位所在地xx憑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及學校所在地xx簽發的《戶口遷移證》辦理入戶手續。
二、戶口不在學校的畢業生,落實工作單位的,憑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就可將戶口由原籍直接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戶口遷出地xx憑《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直接辦理《戶口遷移證》,工作單位所在地xx不需發《準予遷入證明》。
三、戶口在學校的畢業生,要求將戶口遷回原籍的,xx憑畢業生本人的畢業證和《戶口遷移證》辦理恢復戶口手續。
四、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離開學校時,還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暫緩2年就業。暫緩就業畢業生的戶口可繼續保留在學校2年。畢業生在暫緩就業期間落實工作單位的,xx憑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暫緩就業畢業生,在暫緩期滿后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按照有關規定將戶口遷回原戶口遷出地。
五、戶口在學校的原農業戶口性質畢業生,要求將戶口遷回原籍,并要求恢復農業戶口性質的,可予辦理。為妥善處理好“非轉農”后出現的問題,事先應征求申請“農業戶口”所在地的鄉鎮或村委會意見。
六、入學時未將戶口辦理“農轉非”手續的畢業生,落實工作單位后,在辦理戶口遷出時,戶口遷出地xx在為其辦理“農轉非”手續后,以“非農業”戶口性質遷出。
七、戶口在學校的本省生源畢業生,未落實工作,要求將戶口遷回原籍,其父母戶口已遷移到本省其他地區的,可直接將戶口遷至其父母戶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還在原籍居住的,該畢業生的戶口仍應遷回原籍。
八、已領榷遷移證》將戶口遷回原籍的畢業生,因故一直未辦理落戶手續,遷入地xx問明情況后,憑原《遷移證》恢復戶口;已領榷遷移證》將戶口遷往異地,因故一直未辦理落戶手續的,按有關管理規定辦理。
九、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分配工作后,人事部門不再發《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分配報到證》。xx憑下列畢業生提供的相應證明材料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1、被機關錄用的,提供地級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門簽發的《錄用通知書》。
篇6
一般小孩戶口從男方遷到女方家,需要到女方遷入地派出所開具準遷證,到男方的戶籍地公安局戶籍窗口申請,審核辦理或簽發《戶口準遷證》,憑準遷證到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證,然后到女方遷入地公安局辦理落戶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來源:文章屋網 )
篇7
辦理手續程序:
1、如果有小孩,則先需要給小孩在隨軍家屬一方上戶口;
2、去軍人當地所屬公安局戶籍科提交材料審核;
3、去軍人當地所屬派出所錄入檔案;
4、去軍人當地所屬公安局戶籍科開出隨軍家屬戶口遷移函;
5、隨軍家屬當地派出所接收此函并同意遷出戶口;
6、去軍人當地所屬派出所辦理隨軍家屬落戶事宜;
辦理所需材料:
1、申請家屬隨軍入戶登記表。
2、干部申請家屬隨呈報告表。
3、戶籍簿(隨軍家屬及小孩)。
4、隨軍家屬身份證。
5、軍人軍官證。
6、結婚證。
7、小孩出生醫學證明。
篇8
農業戶口轉非農業戶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辦理。
公民遷移,除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戶口遷移,應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
(來源:文章屋網 )
篇9
舊身份證不交屬于違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一條,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并告知本人。
(來源:文章屋網 )
篇10
1.戶籍管理信息化的目的
面對每年巨大的工作量,提高辦公效率是戶籍管理者不得不采取的措施。信息化是戶籍管理工作的革命性變革。戶籍管理信息化極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簡化了戶籍業務辦理流程’減少了學生辦理戶籍業務的時間。一方面,從師生角度來看,縮短了業務辦理等待時間;另一方面’對于戶籍管理者而言,按照每天接待200名學生來計算,一天可以節省4小時,減少了冗余動作。
2.戶籍管理信息化的數據流
戶籍管理信息化的數據流從新生入學起,即開始建立,直至學生畢業離校戶口遷出。新生入學前,進行基本數據準備。學生開學報到前,在戶籍管理信息系統中選擇遷移戶口或者放棄遷移戶口。遷移戶口的新生自助填寫一些內容信息,包括戶口遷移證上的“出生地”“籍貫”“原住址”等。新生自助填寫的信息經過保衛處核定后,生成正式的在校生數據庫。在校生能夠辦理借用常住人口登記卡、補辦身份證、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等業務。畢業生能夠在戶籍管理系統中辦理戶口暫存和戶口遷出。教職工數據流與學生完全相同’使用相同的數據結構。
3.戶籍管理信息化的功能模塊
戶籍管理信息系統分為PC端和移動端兩大平臺。經過調研,學校99%的學生使用微信。因此,微信平臺作為戶籍管理信息化的重中之重進行開發推廣微信平臺分為新生、在校生、畢業生三個基本模塊。第一’新生模塊。新生在報到前,戶籍管理系統中已經存在學生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證號、學號等。新生只要有微信,通過身份證號和學號即可實現微信號與戶籍管理系統的綁定。新生在綁定微信號后,如果學生自動放棄遷移戶口,簽訂放棄協議。如果遷入戶口,學生自助輸入“戶口遷移證”上的相關信息,包括“出生地”“籍貫”“原住址”等內容。第二,在校生模塊。保衛處在核準新生自助上傳的信息后,生成在校生數據庫。在校生可以通過微信平臺,預約借用常住人口登記卡、補辦身份證、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等業務,預約成功后,會返回微信通知。此外,微信平臺還具有提醒功能、黑名單功能。例如:學生借用常住人口登記卡的時間默認為8天,還有1天到期時,平臺會自動發送微信通知。學生超期歸還常住卡,則自動拉入黑名單,同時也會發送微信通知。拉入黑名單后,學生用戶則不能在微信平臺預約辦理任何業務,直至管理員在后臺解鎖。未將戶口遷入的非京籍學生也可以在微信平臺預約辦理暫住證等業務。第三,畢業生模塊。由于北京市留京指標的特殊性,北京市教委制作留京報到證、北京市人社局下達留京接收函的時間節點在畢業當年的12月31日。因此,并不是所有學生都能在畢業時將戶口遷出,大部分學生是要申請戶口暫存學校,等待單位下達留京指標或者再尋找能夠解決北京戶口的工作機會。學校為畢業生就業提供方便,允許戶口暫存學校半年。申請暫存戶口的學生要在微信平臺申請,但如果畢業前確定戶口遷移方向,那么,畢業生就可以在微信平臺直接申請將戶口遷出。
二、戶籍管理信息化的啟示
從學校戶籍管理信息化的工作實踐來看,從提出信息化構想和設計方案,到信息化落實歷經三年多時間,有以下幾點啟示:
1.資金保降是戶籍管理信息化的關鍵戶籍管理信息化的最大難點不是技術問題,而是資金問題。資金不到位,再好的構想和設計都是一紙空談。因此,沒有領導層對信息化的大力支持,戶籍管理信息化是不能實現的。
2.信息化創新思維是戶籍管理信息化的原動力戶籍管理者的信息化創新思維,是戶籍管理信息化的原動力。如果戶籍管理者本身沒有信息化創新思維,那么,戶籍管理信息化便失去了原始動力。只有戶籍管理者本身不斷用信息化創新思維來考慮工作實際問題,戶籍管理信息化才能取得進展。
3.流程再造是戶籍管理信息化的基礎信息化不是靈丹妙藥,必須依托網下工作流程再造。一是要工作任務分解,面向全校的戶籍管理工作要分解到學院,尤其批量辦理新生和畢業生戶籍業務時,如果不這樣,即便是信息化也不能產生高效率。二是要簡化工作流程,信息化在使用流程上必須簡單、簡潔,減少設計層級,否則,信息化反倒是使用起來效率很低。
4.用戶體驗是戶藉管理信息化的核心信息化絕不可圖新鮮、趕時髦,為了信息化而信息化。一定要站在師生用戶角度去考慮戶籍信息化系統方便不方便,實用不實用。此外,還要從戶籍管理者角度設計簡單易用的管理后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