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范文
時間:2023-05-06 18: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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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我國的“一事不再罰”原則概述
我國《行政處罰法》立法時參考了西方有關行政處罰類似實踐,在表述上,沒在條文里寫上“同一事實和同一依據”文字,并且把不予“兩罰”限制在“罰款”二字上。我國《行政處罰法》第24條規定:“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對我國“一事不再罰”原則作邏輯層面的分析會得出以下結論:第一,行為人的一個行為,同時違反了兩個以上法律規范的規定,可以給予兩次以上的處罰,但如果是罰款,則罰款只能一次,另一次處罰可以是吊銷營業執照或者其他許可證照,也可以是停產停業,還可以是沒收違法所得,只是不能再罰款了。第二,行為人的一個行為,違反了一個法律規范規定,該法律規范同時規定施罰機關可以并處兩種處罰,如可以沒收并處罰款、罰款并處吊銷營業執照,這并不違反我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一事不再罰”原則。第三,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還應予以行政處罰的,仍可適用行政處罰――這是由行政處罰法推導出的結論。
但是,以上三個邏輯層次只是解決了我國“一事不再罰”原則的適用范圍和罰種具體運用問題,換言之,解決了“一事不再罰”原則中的“不再罰”問題,但對于如何正確把握“一事不再罰”原則的核心問題,即何謂“同一個違法行為”(一事),卻沒有明確闡述。目前學術界對何謂“同一個違法行為”共有三種看法:其一,“構成要件說”,其基本觀點是受處罰人的行為只要符合行政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則在法律上可以確認已存在一個違法行為,這里的“同一違法行為”不是事實性的,而是法律性的。其二,“法律規范說”,其基本觀點是“同一個違法行為是指當事人實施了一個違反行政法規范的行為或者說一個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其三,“違法事實說”,其基本觀點是同一個違法行為是指一個違法事實而不是簡單地指違反一個法律規范或一個行政管理關系的行為。筆者贊同“違法事實說”的觀點,但“違法事實說”并未對事實的內涵作出進一步的界定。“同一個違法行為”是指“一事不再罰”中的“一事”無疑,但這個“一事”過于籠統,需要進一步明確。筆者認為,“一事”應當是指獨立的、完整的、客觀的“一事”。所謂“獨立”,是指違法事實不依賴于其他事實能單獨存在;所謂“完整”,是指違法事實的邏輯要件齊備,符合人們的認知習慣;所謂“客觀”是指違法事實不以人們的主觀意志為轉移。
二、“一事不再罰”原則在煙草專賣行政處罰中的應用
在具體煙草專賣行政處罰實踐中,對于一個違法事實可能會觸犯不同的法律規范,導致法律規范的競合問題是很容易碰見的。根據煙草專賣行政處罰實踐,借鑒刑法罪數形態的劃分方法,筆者將“同一煙草經營違法行為”分為:單一煙草經營違法行為、牽連煙草經營違法行為、連續煙草經營違法行為、持續煙草經營違法行為和并合煙草經營違法行為五類。
(一)煙草經營單一違法行為
煙草經營單一違法行為是指煙草專賣行政管理相對人的一個行為只違反了一個煙草專賣法律規范。由于單純煙草經營違法行為,不存在法律規范競合問題,因而其處理方式較為簡單,對此煙草專賣行政管理機關僅需按違法行為觸犯的法律規范給予相應行政處罰即可。例如,煙草專賣零售經營戶未在當地煙草批發企業進貨的行為,煙草專賣行政管理機關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予以罰款。
(二)煙草經營合并違法行為
煙草經營合并違法行為指煙草專賣管理相對人實施了二個客觀獨立完整的違法行為,且這二個獨立違法行為均觸犯了煙草專賣法律規范,但法律將這二個違法行為并合成一個違法行為,只按一個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在合并違法行為中,從“獨立完整違法事實說”的觀點來看,當事人存在二個獨立完整的違法事實,按理應當按二個違法行為分別實施行政處罰,但由于煙草專賣法律法規等的特殊規定,使其成為法定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例如,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不夠成犯罪)行為,當事人共有二個違法行為: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專賣品和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這二個違法行為均觸犯了煙草專賣法律法規規定,均應受到處罰,但法律將這二個違法行為合并,而成為一個違法行為,即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專賣品。由此可見,合并違法在形式上構成數個違法行為,但法律認為只有一個違法行為,屬于法定“一事”(一個違法行為)的范疇,應當適用“一事不再罰”原則。
(三)煙草經營持續違法行為
煙草經營持續違法行為指違法行為和狀態在一定時間、地點處于持續狀態的煙草經營違法行為。其特點:1.只實施了一個煙草經營違法行為。2.該煙草經營違法行為已經完成,但在一定時間和空間處于持續狀態。持續違法行為與連續違法行為的區別是:前者違法行為中間無任何時間間斷而后者可以存在一定時間的間斷。在刑法中,持續犯的典型例子是非法拘禁罪。在煙草專賣行政管理實踐中,典型的持續違法行為是無煙草專賣品準運證運輸煙草專賣品的行為。例如,某人無煙草專賣品準運證從A地運輸煙草專賣品至B地,在運輸任何過程中,都獨立構成一個煙草經營違法行為,如被煙草專賣行政管理機關查處,都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處罰。與連續違法行為相同的是,如果煙草專賣行政管理機關對運輸人的持續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后運輸人又發生同樣的違法行為的,則煙草專賣行政管理機關可以再次實施行政處罰。前個處罰決定導致“持續狀態”的中斷,所以不構成對“一事不再罰”原則的違反。
(四)煙草經營連續違法行為
煙草經營連續違法行為是指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違法故意,連續實施性質相同觸犯同一煙草專賣行政法律規范的違法行為。其基本特征是:1.必須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違法故意,必須實施性質相同的數個行為。2.數個行為具有連續性,并且觸犯同一煙草專賣法律規范。在煙草專賣行政管理實踐中,連續違法行為的例子是很多的,例如某煙草專賣零售經營人為了達到謀取更多利潤的目的,采取了回收煙草專賣品、在黑市批發煙草專賣品等一系列不在當地煙草批發企業進貨的行為達到多銷售謀取利潤的目的。又如某煙草專賣零售經營人以同一手段連續1個月從當地煙草批發企業以外的進貨10000元。由于對連續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追究時效應從其行為終了之日起算,所以,正確認識連續犯的關鍵在于如何認定“連續行為”?對于煙草經營上的連續違法所間隔的時間定多長才是合理合法的?才能認為是“連續狀態”?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并未作出明確規定。顯然,這個間隔肯定不是無限期的。如當事人發生一次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的行為后,一年后才又未在當地煙草批發企業進貨,能認為是“連續狀態”嗎?有人認為,煙草專賣行政管理上的連續行為應按每次檢查出的違規經營煙草專賣品的總價值區分,在同一次檢查出的違規經營煙草專賣品中的實施同一性質的違法行為按“連續狀態”對待,不在同次檢查出的違規經營煙草專賣品的實施同一性質的違法不按“連續狀態”對待。筆者認為,從檢查次數來考慮煙草專賣行政管理上的連續犯的思維角度是有道理的,但如果認為必須是在同一次檢查出的違規經營的煙草專賣品上連續實施違法行為才是“連續行為”的觀點則是值得商榷的,理由是:當事人煙草經營違法行為發生的時間是不確定的,從理論上講,經營人在相鄰的兩次檢查中(如第一天和第二天)分別違規經營煙草專品,事實上是連續的行為如不按連續違法對待的話,可能放縱經營人的違法行為。如第一天、第二天在同一個煙草專賣零售店分別檢查出非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2萬元、1萬元,且該零售店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制品行為受到過2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如果按照連續違法對待的話,根據200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煙草專賣局《關于辦理假冒偽劣煙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問題座談會議紀要》“關于非法經營煙草制品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有關規定,則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對行為人定罪處罰。如果不按照連續違法對待,則只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處罰。而前者的處罰力度和威懾力遠遠大于后者,且后者的處罰可能小于經營人的違法成本。所以,筆者認為,煙草專賣行政管理上的連續違法行為的“連續狀態”確定應當視具體時間間隔不同而不同,不能搞“一刀切”。同時,連續煙草經營違法行為應當遵守“一事不再罰”原則,按一個煙草經營違法行為對待。具體到上面的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的行為,則應以違法經營人多次銷售的非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的累計數額作為實施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的標準。需要說明的是,如果煙草專賣行政管理機關對違法經營人的連續違法行為已經作出煙草專賣行政處罰后違法經營人人又發生同樣的違法行為的,則煙草專賣行政管理機關可以再次實施煙草專賣行政處罰(此時應不含已被處罰的違法數額),因為這時煙草專賣行政管理機關針對的是違法經營人的新的違法行為,與先前的違法行為雖然性質相同,但卻是“兩事”,是兩個違法行為,所以,煙草專賣行政管理機關先前的處罰導致了“連續狀態”的中斷。
(五)煙草經營牽連違法行為
煙草經營牽連違法行為指某一行為,以實施一個煙草經營違法行為為目的,但其違法的方法、手段或結果又違反了其他煙草專賣行政法律規范。牽連煙草經營違法行為的特征:1.煙草專賣行政管理相對人只實施了一個行政違法行為。2.違法手段、方法和結果分別違反了不同的煙草專賣行政法律規范。3.其手段、方法與結果之間具有牽連關系。在煙草專賣行政管理實際工作中,牽連違法行為有很多,例如,低價購買非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銷售等等。對于牽連煙草經營違法行為如何正確適用行政處罰呢?如某煙草專賣局檢查中檢查出某人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極品芙蓉王100條,案值29000元。這些非發生產的煙草專賣品是其以低價購買并偷偷運送到自己店中的。某人的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的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但尚未構成犯罪。顯然,本案中某人采取以低價購買非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并運送回店中銷售的行為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二十二條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那么,對其違法行為應如何適用行政處罰呢?有四種意見:其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一條和第六十二條分別進行罰款。其二,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一條和第六十二條中擇一重者予以罰款。其三,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一條和第六十二條中任意選擇一個予以罰款。其四,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進行罰款。不難看出,本案爭論的焦點在于是按兩個法律規范分別處罰還是僅按一個法律規范進行處罰,如果按一個法律規范進行處罰,應該選擇哪一個法律規范。本案中,某人以低價購買非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并運送回店中銷售,雖然同時觸犯了兩個法律規范,但是,其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的結果是由其無煙草專賣品準運證運輸煙草專賣品的手段衍生造成的,按“獨立完整違法事實說”觀點,其違法行為只有一個獨立事實狀態,即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屬于“一事不再罰”原則中的“一事”(即一個違法行為)。
篇2
快遞能寄煙,但是每件以2條為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三十一條,無準運證或者超過準運證規定的數量托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罰款。
物流快遞企業應當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國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等法律法規,不得超量收寄煙草專賣品,即同一寄件人同批次寄給同一收件人的卷煙、雪茄煙不得超過2條(400支),煙葉或煙絲不得超過5公斤(二者合計不得超過10公斤),超出限量的,不得收寄。
(來源:文章屋網 )
篇3
為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給廣大人民群眾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的服務,縣煙草專賣局(分公司)向社會作出如下承諾:
一、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檢查、指導全縣煙草專賣管理工作。
(二)開展市場檢查、端窩打點及接舉報上路稽查,嚴厲打擊經營非法 “三煙”(假煙、走私煙、外渠道煙)不法行為。查處大案要案,凈化市場,督導卷煙零售戶守法經營,維護卷煙市場秩序。
(三)對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實施審核發放和年檢。
(四)煙草專賣執法行政應訴和重大復雜案件的聽證。
(五)受理群眾舉報投訴。
(六)全面推進卷煙銷售網絡建設,保證卷煙供應,滿足市場需求,為卷煙零售戶提供優質服務。
二、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項目:煙草專賣零售許可。
1.申領。申請人一般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也可以通過信函、電報、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提出申請。
2.審批。經審查,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許可書面決定。
4.發證。自作出予以發放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頒發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三、服務承諾
1.貫徹執行《煙草專賣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方針政策,執法人員持證上崗、文明執法、依法行政,做到執法有依據、處罰按程序。
2.推行政務公開,簡化和規范辦事程序,實行首問首辦負責制、限時辦結制;煙草專賣零售許可,審批時限20個工作日,特殊情況最長不超過30個工作日。
3.嚴格執行政令,恪守職業道德,廉潔自律,清正廉明,堅決杜絕以權謀私、以崗謀私。
4.對群眾投訴的問題認真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投訴舉報人。
5.客戶經理定期拜訪客戶、了解市場情況,送貨員按約定時間根據訂貨情況送貨上門。
6.使用規范服務用語,耐心、細致為零售客戶服務。
7.貨源供應本著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不厚此薄彼。
篇4
一、目的與目標
(一)目的
通過對卷煙零售點的優化整合,不斷加強對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管理力度,推進卷煙零售點的合理布局,保障卷煙零售戶的合法利益,全面提升營銷網絡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實現客*雙贏,鞏固國家煙草專賣制度,達到控煙目標的落實和保護未成年人權益,規范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申請、辦理、換發證程序。
(二)目標
1、全縣卷煙零售點合理布局的基本目標是:根據轄區人口數量、交通狀況、經濟發展水平、居民消費能力等因素,逐步調整卷煙零售點布局,最終達到卷煙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防止無序競爭。
2、對新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經營戶,嚴格按《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縣煙草專賣局卷煙零售點合理布局方案》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申請、發證。
二、優化整合的原則
(一)堅持合理布局的原則。按照“有利于消費者購買、有利于有效實施專賣管理、有利于保護守法戶依法盈利、有利于控煙目標的落實和保護未成年人權益”四個立足點優化布局,將現有零售點過于密集區域作為優化整合工作的重點。
(二)嚴格控制新證發放的原則。在新增戶的審批上,要依據合理布局的原則和法律規定的發證條件,嚴格按程序辦理。
(三)重點打擊違法經營原則。對違反本方案第七條(全面梳理老證)第二款規定事項,兩年內再次違規、違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業務的,依法堅決予以取締。
(四)循序漸進的原則。在不斷加強對許可證管理的基礎上,根據市場控制能力,立足當前,長遠規劃,不一蹴而就,急于求成。本方案實施前已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個人,凡不符合本方案規劃標準的,在本方案規劃期限內逐步調整達到規劃要求。
三、實施辦法
(一)明確布局目標
綜合考慮廬城、鄉鎮人口、交通以及經濟發展水平、消費能力等因素,原則上要求:
1、卷煙零售點的攤位布局
(1)縣城新增卷煙零售點間距(兩點間可通行距離)在40米以上。力爭達到城區繁華街道100米之內不超過3戶,一般街道100米之內不超過2戶。
(2)經濟較發達、人口較集中、流動人口較多的集鎮、鄉鎮政府駐地卷煙零售點間距(兩點間可通行距離)不少于50米。
(3)封閉式居民小區每200戶設1個零售點(包括沿馬路的小區門面零售點,按申請先后受理、審核、辦理)。
(4)農村100戶以上的自然村,零售點數量不得超過2個。100戶以下的自然村,設置1個零售點(沒有零售點的小自然村不搞強行設置)。
(5)各公路沿線,非集鎮所在地,嚴格按自然村合理布局標準設置零售點。
2、在本合理布局方案實施后新開辟的馬路或新建封閉式小區適用上述規定。
3、大中型賓館、飯店、商場、超市、娛樂場所等服務性行業需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不受零售點間距限制,其中大中型超市實際經營面積(不含倉庫)在400平方米以上,鄉鎮在200平方米以上,賓館實有床位在100個以上或經營面積在800平方米以上,飯店實有餐桌在30桌以上或經營面積在800平方米以上,娛樂場所實際經營面積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4、大型標志性商業和文化、以及重要的風景區,大型公交樞紐站、車站內,可以設置2-3個零售點。
5、對于持證人因主體、經營地點、企業類型發生改變的,應當重新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一律按新增戶對待(因拆遷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變更地址的除外,變更后地址要符合合理布局要求并提供符合變更地址的相關材料,變更后經營場所、倉庫現場照片)。
6、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和個人,不得利用自動售貨機銷售煙草專賣品,不得通過信息網絡銷售煙草專賣品。
(二)嚴格控制新證
依法嚴格許可證的申辦條件,不得無故拒絕受理申請人的申請,嚴格按照合理布局要求進行審核。
有下列兩種情形之一,原則上予以照顧:
1、殘疾人(五級傷殘以上并有經營能力)、下崗職工(家庭有兩人下崗或一人下崗一人一直沒有工作,年齡在50歲以上)、特困戶(享受政府低保救助)、軍烈屬等,申請從事卷煙零售業務的,符合辦證規定條件,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辦理(限辦一證,提供相關職能部門有效證明的原件)。
2、政府為解決下崗人員開辟的再就業集中場所,卷煙零售點間距可適當放寬,但兩點可通行距離不得低于30米(提供政府解決下崗工人設立再就業場所的相關文件)。
(三)、申請方式
申請人可以采取書面申請,也可以通過信函、電報、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并按煙草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填報格式文本;申請人可以委托人提出申請。委托人提出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及人的身份證明。
(四)、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條件
1、取得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或工商部門備案通知書(地址應同申請地址一致);
2、有與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3、有與住所相獨立的固定經營場所(經營場所的合法證明及與住所相獨立店面情況照片;與住所相獨立的固定經營場所指經營場所與住所相對獨立,經營場所貨物存放地及可視范圍內無床鋪等生活用品;固定經營場所面積不小于20平方米);
4、符合*縣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5、國務院煙草專賣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發放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1、取消從事煙草專賣業務資格不滿三年的;
2、因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作出不予受理發證決定后,申請人一年內再次提出申請的;
3、因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煙草專賣許可證被撤銷后,申請人三年內再次提出申請的;
4、未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專賣品業務,并且一年內被執法機關處罰兩次以上,在三年內申請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
5、以盈利為目的的禮品回收店,不予設置零售點;
6、經營有害人體健康的農藥、化工、油漆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揮發商品的商店,不予設置零售點;
7、中、小學校內或中、小學校門口50米半徑內不予設置零售點;
8、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務區副食經營店除外);
9、博物館、森林公園、文物保護場所等重點防火單位;
10、流動性和季節性攤、點、車、棚、電話亭、報刊亭;
11、違章建筑或一年內待拆遷建筑;
12、明令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不予設置零售點;
13、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不予發證的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證機關應當依法注銷煙草專賣許可證:
1、煙草專賣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未延續的;
2、煙草專賣許可證核定的經營主體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3、煙草專賣許可證核定的經營主體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的;
4、因不可抗力導致經營主體無法繼續從事煙草專賣品生產經營業務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七)、全面梳理老證
1、依法注銷、吊銷失效許可證。停業、歇業應辦理停、歇業手續,對已經停業、歇業的零售戶,采取公告的方式要求其辦理停、歇業手續,對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手續的停、歇業戶予以注銷;
(1)停業期滿后沒有向當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恢復營業申請或停止經營業務一年以上不辦理,從停業期滿之日起就視同停業;
(2)歇業是指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后6個月沒有在當地煙草批發企業進貨的;
2、不斷加強對許可證的檢查力度,經檢查不符合持證條件的,可以責令其暫停卷煙經營業務、進行整頓,直至取消其經營資格。同時要充分利用許可證換證的時機,進一步完善合理布局,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暫停直至取消煙草專賣零售經營資格:
(1)經檢查不符合煙草專賣法、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及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的;
(2)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
(3)因違法生產經營煙草專賣品一年內被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執法機關處罰兩次以上的;
(4)被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執法機關一次性查獲假煙、走私煙50條以上的;
(5)因非法生產經營煙草專賣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6)不執行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決定的;
(7)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
(8)無固定經營場所的;
(9)不及時辦理變更、停業、歇業、延續、恢復營業申請手續的;
(10)在許可證有效期內,已不具備國務院煙草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發證條件的;
(11)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3、對于已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卷煙經營戶加強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
(1)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本方案實施情況進行檢查。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煙草專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拒絕、阻礙煙草專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
(2)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將卷煙以低于當地煙草公司批發價降價競銷或非法收購卷煙;
(3)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將正本擺放或懸掛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
4、對在20*年*月*日前已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卷煙經營戶在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換發時必須提交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相關材料,適用本方案相關規定。
5、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的,應當在該煙草專賣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6、積極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嚴厲打擊無照、無證戶和無證批發的非法經營戶,對無照、無證戶和無證批發的非法經營戶堅決予以取締,對于觸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傳力度,積極與工商、公安、司法等部門溝通協調,主動向當地政府匯報,借助其力量,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依法辦事,在許可證發放管理過程中積極推行政務公開,為申請人提供齊全的申請須知材料,公示辦證條件、程序、時間、地點和當地合理布局規定,嚴格依法辦事。對于不符合要求不能辦理的,要在法定時間內向申請人詳細說明原因和理由并告知當事人相關權利。
五、其他
(一)本方案舉行聽證后報市局備案方可執行。
(二)本方案未明確事項由*縣煙草專賣局結合轄區實際具體規定,報市局審核備案并對外公示后執行。
(三)本方案自之日起實施,原《*縣煙草專賣局卷煙零售點合理布局方案》同時廢止。
篇5
一、基本情況及主要做法
市場監管稽查隊共有隊長1名、隊員5名,這次思想作風紀律整頓,我們嚴格按照局文件精神,從十一月三日開始到十一月二十日結束,整個過程共分集中學習、統一思想;對照檢查、自查自糾;整頓落實、完善制度三個階段。
1.集中學習階段:為切實做到集中整頓與當前工作兩不誤、兩促進,我隊采取的主要辦法是隊長統一組織,隊員自覺到位;上午開展正常的日常市場巡查工作,下午集中整頓。根據《煙局[XX]91號》文件要求,由隊長精心組織并進行再動員講話,隨后利用每天下午2個小時組織了集中學習,每次集中學習時間都在2個小時以上并作出學習筆記,其余時間主要以自學為主,隊長首先做到學前備課,學中領學,邊學邊記,邊學邊議。期間,比較系統地學習了局長在——XX年市煙草工作會議上(樹立新觀念、找準新定位、拓展新視野、促進新轉變、奮力譜寫煙草第三次跨越的新篇章)的報告、煙局[XX]28號文件、煙局[XX]13號文件。重點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省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煙草專賣執法紀律六條禁令》、《行政處罰法》。
2.自查自糾階段:按照這次整頓的目標要求,結合自身的思想和工作實際,深入查找在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服務意識和紀律意識四個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在自查自糾的基礎上,我們以小組為單位,二人一組,深入卷煙市場,廣泛向卷煙零售商戶征求意見,征取卷煙消費者的意見和建議,然后將各組收集到的信息進行整合,查找我們在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3.整頓落實階段:我們緊緊圍繞局黨組總體思路和市局文件精神,結合市場監管稽查隊XX年度工作計劃,糾正部分人員工作中存在的紀律作風渙散的問題;巡查不到位,巡查質量不高問題。進一步完善了“六條禁令”和逐日簽到、請銷假制度;針對巡查員巡查不到位、巡查質量不高我們進一步完善了市場巡查制度;針對部分持證和無證經營卷煙零售業務的商戶中存在的不安定因素,建立了矛盾糾紛排查制度,并根據實際情況提出限期解決在卷煙經營中存在的問題;針對部分工作相互推諉、等待觀望現象我們切實實行首問負責制度。這些制度的建立和實行,進一步促進了市場監管稽查隊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科學化。
二、取得的初步成果
這次思想作風紀律整頓,對我們的思想觸動是很大的,市場監管稽查的的全體工作人員的精神面煥然一新,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服務意識、紀律意識明顯增強,大家都能夠緊緊圍繞局黨委和局領導的要求來規范自己的言行,思想和工作都能夠高度統一到市煙草局總體工作思路和本年度工作計劃上來,統一到全力以赴完成煙草專賣行政管理工作上來,統一到煙草系統提出的“發展和諧穩定的煙草事業”上來。
三、今后的工作目標
篇6
(其中:無證運輸83起,無證經營1176起,假冒商標卷煙案件199起,非法渠道進貨案件5853起,其他案件9起,適用筒易案件6092起);系統外:無證運輸83起,查扣卷煙468.32萬支,沒收卷煙497.17萬支(其中:假煙162.59萬支,走私煙0.05萬支);搗毀地下煙廠:4個(畢節市3個,黔西1個);罰款:33.08萬元。現就一年來的工作情況及下年工作安排總結如下:
一、抓隊伍建設努力培養提高專賣人員素質
為了進一步規范煙草專賣執法行為,提高專賣執法水平和專賣隊伍的整體素質,樹立良好的畢節煙草新形象。元月七日和二月六日,專賣科分兩期在培訓中心舉辦全區煙草專賣管理培訓班,共培訓全區8縣(市)煙草專賣局的專賣科長、基層中隊長及專賣骨干、辦證員共151人。專賣科根據新形勢下煙草專賣工作的性質和要求,制定培訓方案、擬訂培訓內容,進行培訓前的宣傳發動準備工作。每期七天的培訓,安排緊湊,內容充實,學員們通過對《煙草專賣法》、《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許可法》、《國家賠償法》以及國家局新《專賣執法文書》的學習,豐富了學員們的法律知識,理清了過去在執法過程中的一些模糊概念,從而使學員們增強了法律意識,明白了在今后的執法辦案中,必須堅持規范辦案、程序合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時,為了讓廣大干部職工盡快的熟悉《行政許可法》的法律條文,元月上旬,專賣科從相關網站下載《煙草專賣法》、《行政許可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制作了《煙草專賣執法培訓手冊》,發放到機關及基層干部職工手中,要求基層各部門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行政許可法》,健全和完善行政執法程序、使行政執法活動程序化;努力提高專賣人員素質、健全和完善內部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外部社會監督機制、使執法行為置于國家和社會的監督之下、切實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另外,八月至十月下旬,專賣科還積極配合相關科室在大方縣公司對全區專銷人員進行專銷網建知識培訓,共6期,240人次。
二、維護節日期間市場秩序,督促各縣(市)局(公司)進行節日期間卷煙市場清理整頓工作
為了確保元旦、春節、五一、國慶期間的卷煙銷售正常運行,嚴防“假、私、非”煙擾亂區內市場,專賣科根據黨委安排,組織全區8縣(市)煙草專賣局開展了聲勢浩大的“兩煙”市場清理整頓活動。在“元旦”、“春節”、“五一”、“國慶”的“兩煙”市場清理整頓活動中,要求各縣(市)煙草專賣局成立由分管局長親自掛帥的市場清理整頓領導小組,召開由當地公安、工商參加的節日市場清理整頓動員會,在城鄉利用電視、流動宣傳車廣泛宣傳《煙草專賣法》和省局《關于換發20*版煙草零售許可證的公告》。活動期間,專賣科中層干部分片下到各縣(市)局督促指導市場清理整頓工作。各地煙草專賣人員無論寒天、酷暑,不畏辛勞,在城區采取城關中隊、機動中隊和公安、工商相配合,實行集中清理整治;在鄉鎮以轄區中隊為主,加強路檢路查,有的在交通要道檢查,有的深夜蹲點守候,有的在重點地段進行“釣賣”,各出“新招”,重點打擊“假冒偽劣、非法販運、非渠道”卷煙以及對樓堂館所等經營場所進行治理整頓。今年以來,專賣科組織了全區卷煙市場的清理整頓活動,這些工作的開展,有力地打擊了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確保了今年卷煙銷售任務的全面完成,樹立了煙草專賣的新形象。
三、樹立大局意識做好換證工作
換發20*版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工作,是為了進一步提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管理水平,充分發揮零售許可證在卷煙市場管理中的基礎性作用,適應信息化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在地區局(分公司)黨委的重視和分管領導的要求和指導下,專賣科嚴格遵循《行政許可法》、《煙草專賣法》及其相關法規,緊緊圍繞中心工作,突出零售許可證在卷煙市場管理中的基礎性作用,樹立大局意識,從講政治、鞏固煙草專賣制度、鞏固卷煙銷售市場經營成果的高度來充分認識換證工作的重要意義。根據國家局、省局換發20*版煙草零售許可證的有關要求,專賣科制定了換發20*版煙草零售許可證的實施方案,明確各縣(市)局分管領導為這次換證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并要求各單位要加強對換證工作的組織領導,要宣傳到位,專賣人員要放下架子,擺正位置,以理服人,要依法辦證、規范辦證,要根據實際情況,分期分批做好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換發。在換證工作中,專賣科經常深入基層各辦(換)證點,指導辦證人員要切實處理好證件管理與零售戶的關系,處理好證件管理與信息化建設的關系,處理好證件管理與市場合理化布局的關系,做到辦證與提高服務質量相結合,辦證與鞏固專賣管理成果相結合,辦證與樹立全員專賣意識相結合,換證工作與卷煙銷售工作相結合。與此同時,還要處理好殘疾人、下崗職工的辦(換)證工作,防止因工作疏漏而帶來負面影響。各縣(市)局主動把換證工作的有關精神,向當地政府匯報,得到了支持,各單位還充分利用這次辦(換)證的機會,采用電視、電臺、報刊、簡報、黑板報等多種形式,向社會特別是持證零售戶作了一次煙草專賣法律、法規的宣傳。保質保量完成了辦(換)證工作任務。全年共辦(換)證25788個(其中:集體84個、個體25704個)。
四、糾正地方保護的專賣執法行為
根據行署法制辦、審改辦的要求,專賣科認真清理了違反《煙草專賣法》及《煙草專賣實施條例》制定的地方保護相關規定。在該項工作中,上報了該保留的法律、法規、規章三個。同時,通過對全區上半年專賣管理工作的檢查:全區對正常銷售的省外卷煙沒有設歧視性專賣管理規定。專賣科還在“整頓和規范專賣執法行為”和“糾正地方保護的專賣執法行為”的活動中,注意糾正地方保護的專賣執法行為,重申要加強“五法一條例”和《行政許可法》的貫徹學習,為新一輪“專賣管理三年階段性工作目標”的實現,奠定了基礎。
五、加強行業內專賣管理,規范“兩煙”生產經營
根據國家局第四次、第五次清理整頓卷煙體外循環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省局關于貫徹國家局專項治理卷煙體外循環的通知。專賣科根據地區局(分公司)領導的安排,積極與相關科室配合,投入到全區8縣(市)公司的清理整頓卷煙體外循環的工作中,下大力專項治理轄區內卷煙體外循環問題,并把專項治理卷煙體外循環工作作為一項具有重要性、長期性、艱巨性、復雜性的重要工作來抓,克服松勁情緒、厭戰情緒,注重過程控制,從細節入手,按照省局《網標》,夯實卷煙銷售網絡建設基礎,堅決杜絕一切不規范的卷煙銷售經營行為的發生。為此專門下發文件,要求各縣(市)煙草專賣局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國家煙草專賣局張輝副局長在煙草行業專項治理卷煙體外循環第五次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精神,并結合實際,認真清理、整改卷煙經營中不規范行為,切實搞好自查自糾工作。同時,專賣科還與相關科室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各縣(市)局專項治理卷煙體外循環自查自糾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核實。一是采取了嚴格監控“兩煙”流通過程,實行到貨確認監督制度,嚴格省外調運在國家局網站確認、省內區外調運由收貨方專賣部門協助確認、區內調運由各縣(市)局專賣管理科簽章確認;二是加強監督管理,對生產經營企業有針對性地進行生產銷售計劃和追蹤檢查;三是嚴肅查處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對違法違規生產經營企業或單位實行“停辦或限辦”調出調入專賣品準運手續,以及在區內通報或上報省局查處,使全區清理整頓卷煙體外循環工作有序進行。
六.加強證件管理,維護“兩煙”正常收調秩序
(一)許可證管理和準運證管理是專賣管理的重要手段。為了加強“兩證”的管理,我們始終堅持按《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和《煙草專賣品準運證管理辦法》嚴格審批審核簽發,特別是在《準運證》管理上,嚴格辦證紀律,在省際間“兩煙”調運,實行微機聯網辦證的基礎上,嚴格省內手寫版準運證管理,并嚴格申報審批制度。為了避免出現省內準運證的簽發填寫錯誤,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在《準運證》的申報辦證方面,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堅決杜絕駕駛員自行申辦證的作法,并結合已制定的《準運證申辦管理辦法》,規定準運證的申辦必須由申辦單位指定專人憑申報單和調運單辦理。這樣一來,使《準運證》的辦理更為規范。今年以來共計簽發準運證8633份,外調烤煙(含區內運輸)1119174萬擔,卷煙1657485萬支。
(二)在今年的煙葉收購中,針對煙販子活動十分猖獗,他們走村串寨向煙農作反宣傳,想大肆套購煙葉的情況,各縣(市)局(公司)專賣監督管理科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專賣稽查人員在受到無端的圍攻和辱罵的情況下,頂著各方壓力,忠于職守,一方面加強邊關堵源、巡查力度,另一方面向煙農作思想工作,勸阻煙葉外流。對內加強煙葉收調管理,維護收調秩序,加快煙葉收調工作。在烤煙收購期間,地區局還與周邊省(市)合作,召開邊界協調會,制定有關聯合打擊煙葉二道販子的邊界協議,有效遏制了煙葉外流。全區從8月1日開始收購以來,共查處烤煙違法案件66起,查獲煙葉14噸、煙絲3.7噸。
七、建立規范的卷煙零售市場管理體系,推行誠信等級管理,提高市場管理水平
為了加大卷煙市場監管力度,基本建立起規范的卷煙零售市場管理體系。根據省局新一輪網建工作提出的“雙二三四”工程的要求,專賣科在以前零售戶戶籍化管理的基礎上,加強全區零售戶戶籍化管理工作。一是在全區8縣(市)局戶籍化系統管理工作已經形成的基礎上,逐步向誠信等級管理提升,基本實現了專賣管理制度化、專賣服務的規范化、專賣工作程序化的目標。二是努力提高市場凈化率、市場占有率、持證經營率及卷煙合法渠道進貨率,200*年全省市場綜合凈化率檢查,我區市場凈化率98.19%、持證經營率96.5%、合法渠道進貨率達99%,市場占有率達98%。三是根據《國家局關于核發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適用合理布局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要求基層單位制定方案,規定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舉行聽證并公布,努力使煙草零售許可證的發放有利于廣大零售戶、消費者和企業的利益。
八、建立長效機制,繼續深入開展打擊制售假冒卷煙活動
根據國家局、省局的在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中《加強行政執法機關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工作聯系的意見》要求,專賣科在專賣執法過程中,主動與公安機關、檢察院和工商等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全力辦案,做到在煙草專賣執法中,加強與同級公安機關的聯系,取得支持與協作,從而增強了打擊制假售假、走私販私卷煙和各種破壞煙草市場秩序的犯罪力度。如今年5月4日黔西縣搗毀一起制造煙絲窩點;畢節市局2月、4月在端掉機器手工結合的制假窩點3個;赫章縣局打擊販假售假窩點等活動都得到了公安機關協同參與辦案。與此同時,專賣科還明確卷煙市場監管的主要任務:堅持“守土有責,守土盡責”的工作方針,對制假窩點,一經發現,堅決鏟除,努力將制假活動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制假活動在區內無藏身之處。
九、加強對威寧縣公司專銷的幫扶工作
威寧縣公司的卷煙銷售,在全區的卷煙銷售工作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為了完成年初黨委交辦的幫扶任務,專賣科中層干部今年共到威寧縣公司八次,主要對威寧的專銷工作進行調研,并幫助出主意、想辦法,盡力完成卷煙銷售任務。針對專銷工作中暴露出的專賣戶籍化管理資料不規范、對零售戶有超標供貨的行為,各類報表填制不齊等問題,專賣科帶去規范的各種表格,深入威寧公司各專銷各網點,向專銷員工講解各類表格的用途,講規范經營的重要性,逐一幫助整改存在的問題,同時,專賣科還與網建辦一道,對威寧公司的專銷人員進行兩期(每期4天)的專銷網建知識培訓。通過12月6日全區專銷網絡交叉檢查,檢查組認為,目前威寧縣公司的網建工作進步大,與以前相比有質的飛躍,零售戶戶籍化檔案記錄的內容比以前多了,基本能反映進貨情況,對完不成協議銷量的零售戶也有了處理意見;零售戶交易情況比以前規范,超標供貨行為得到遏制,各類業務報表填報規范了,專銷工作得到地區局專銷督察組的肯定。
除此之外,專賣科還組織了畢節市公司、赫章縣公司專銷人員到六盤水觀摩專銷網建工作。
十、清理專賣服裝工作
根據上級收繳煙草專賣服裝的要求,今年內專賣科共組織收繳專賣服裝1854套,并于9月份將帽微、肩章、臂章送省局專賣處進行集中消毀。
存在不足:
一、部份專賣管理人員素質不高,不適應新的管理模式。
二、市場凈化還不夠理想,卷煙市場還存在假、非、私、煙。
三、誠信等級管理中摸底、評定、考核還做得不夠扎實。
四、案件管理中辦案程序、案件上報、案件移交方面的工作還有待加強。
篇7
為完成今年的零售許可證延續換證工作,××區煙草專賣局根據國家局國煙專[2008]596號文件的要求,按照市局的總體安排和部署,結合我區的實際情況,從2008年12月1日開始,在全區范圍內正式開展了辦理煙草零售許可證的延續換證工作,此項工作在區局領導的正確指導下,得到分
公司卷煙、綜合、財務等部門人員的大力支持,換證工作已經圓滿完成,現將我區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延續換證工作總結呈上,如有不妥之處請指正。
一、加強組織領導、精心安排部署
此次辦理延續換證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在分公司領導的高度重視下,召開了關于對我區卷煙零售許可證換證工作的專題會議,成立了換證工作組,制定了《換證工作實施方案》,做到換證工作組織分工明確,責任目標細化,專門成立了由主管副局長親自負責、各業務科室配合組成的延續(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專賣管理科,直接負責換發延續(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工作。
二、拓寬宣傳渠道、加大宣傳力度。 三、 加強對換證人員的業務培訓
由于換證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任務艱巨。為確保換證工作及時、圓滿地完成,我區在換證前期加強對參加換證人員的業務培訓,從練習網到實際操作上開展培訓工作,由業務熟練的同志,在換證網上操作講解,在工作中進行指導,同時結合換證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請教省、市局的同志幫助解決,在換證工作中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對換證工作的業務流程、時間步驟、檔案管理、工作要點及工作紀律等內容進行了詳細的講解,明確責任和換證紀律規定,有效提高了相關業務人員的業務技能,提升了整個換證工作速度。
四、 深入基層,服務到戶,提高延續換證工作質量 五、取得的成效 六、存在問題 現已提出申請新辦的53戶,加上申請暫停的112戶如果在下步辦證工作中能給予新辦,再加上現已辦理了延續的1835戶,我區換證、辦證工作結束后,卷煙持證經營戶能達到2000戶。
總的來說,由于換證工作時間緊,在換證期間難免有些戶數信息采集錄入不全;加之前期由于網絡時斷時續和速度過慢等原因,導致了有3戶造成送達延期。同時也請上級公司將我們面臨的問題反饋到上級部門,能夠在以后的零售許可證管理工作中,處理暫停、歇業等實際工作中存在的情況。并將未辦理延續手續和原已注銷的卷煙零售戶給予直接從專賣管理網中刪除。
七、
今后的努力方向
雖然換證工作已經告一段落,但是仍存在一些問題有待于今后在工作中加以認真研究和解決,主要采取如下措施:
(一)對辦理延續換證的信息錄入進一步審核,對資料不全及錄入有誤的及時采集信息進行修正,使數據真實可靠,進行資料歸檔,規范戶籍管理,為加強專賣管理工作提供全面的零售戶資料。
(二)對私自涂改、轉讓、買賣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核實后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三)以此次換證為契機開展一次全區市場清理專項檢查工作,主要采取拉網式檢查,徹底清理無證戶。
(四)通過這次換證工作,核實與卷煙銷售網不統一的零售戶,查明原因,加強內部專賣管理監督工作。
篇8
關鍵字:煙草管理體制,改革,企業競爭力
一、我國煙草管理體制的沿革
我國煙草行業為政策性壟斷行業,實行“統一領導、垂直管理、專賣專營”的管理體制,其形成經歷了我國政府的多次嘗試。追本溯源,改革過程大致可劃分為五個階段。
1.煙草專賣的雛形期(1949年以前)
1890年,紙煙輸入中國;1902年,北洋煙草工業公司成立;1915年,全國煙酒公賣局的成立,我國實現第一次煙草專賣。
2.初步實行集中統一管理體制時期(1949―1965年)
建國初期,煙草管理很不規范。從1951年開始,政府開始頒布一系列煙草法規。1963年,中國煙草工業公司成立,對煙草實行高度集中統一管理,卷煙生產和煙葉收購、復烤、調撥、分配統一經營,產供合一。
3.實行分散管理體制時期(1966―1980年)
“”期間政治環境混亂,中國煙草工業公司被撤銷,國家對煙草的宏觀調控減弱,煙草行業管理分散,發展具有盲目性。
4.煙草專賣體制的成熟期(1981―2002年)
1982年,中國煙草總公司正式成立,“產供銷、人財物”集中統一管理。1983年9月,《煙草專賣條例》頒布,標志著我國正式建立“統一領導、垂直管理、專賣專營”的煙草專賣制度。1984年1月,國家煙草專賣局成立。1991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頒布,煙草專賣制度實現國家立法。1997年7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頒布,煙草專賣法律法規體系得到健全。
5.工商分離體制改革時期(2003年至今)
2003年,安徽、湖南和廣東三省的中煙工業公司相繼成立,標志著我國煙草業工商分離體制改革開始。工商分離指在現行的煙草專賣體制下,將省級煙草公司的煙草銷售職能與卷煙生產企業的管理職能分開,使煙草企業打破束縛,提高競爭力,獲得新發展。
二、我國煙草管理體制對煙草企業競爭力的制約
市場機制作用發揮受到束縛,企業缺乏競爭活力。工商分離未能改變計劃管理,企業仍按剛性計劃組織生產,市場和效益原則對資源配置起不到作用。煙草企業不能自主經營,內部壓力不大、動力不強,職工的市場、危機和競爭意識弱,企業缺乏活力。
政企合一,企業與政府權責交叉。工商分離后,工業公司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但不具有經營職能,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依然受行政指揮;商業企業的銷售活動依然由政策規定,自仍未真正落入企業。企業內部諸如人事、財務、審計的重大決策都須經過行政批準,政企未徹底分開。
政資合一,企業出資者缺位。煙草企業資產管理主要是行政性管理,企業資產及稅后利潤分散在各工商企業,全民所有,這也導致沒有明確的出資人,無法達到集中統一和有效的行業資產運作;還可能導致某些企業盲目投資,浪費資源,使國有資產流失。
地方保護主義盛行,產品市場流通不暢,卷煙品牌“長不大”。煙草“地方封鎖”仍存在。工商企業分離后,仍需配合完成生產和銷售任務。為謀求地方利益,出現“地方專賣”和“地方品牌”的現象,無法形成全國統一的大市場,大企業和大品牌就無法進行有效擴張和發展。
三、提高我國煙草企業競爭力的途徑
適當引入市場機制,用市場化方式配置計劃指標。市場機制是提高企業組織運行和資源運用效率最為有效的手段,但煙草業的特殊性決定它不可能完全依托市場,必須有適當的行政干預。政府依據各等級品牌的市場銷售反饋情況,計劃生產量,并將其按照相應的比例分配給各生產企業,能夠使優勢企業資源得到充分利用,提高生產效率;促進企業間競爭,優勝劣汰,同時提高卷煙質量。
專賣管理和生產經營職能分離,徹底實現政企分開。將煙草專賣管理職能從工商企業中分離出來,專賣管理局同時面對全國的煙草企業,主要負責調研卷煙市場的銷售情況,依據市場反饋制定生產計劃;依法審核、發放和管理卷煙銷售許可證,對卷煙銷售市場進行規范化管理,消除不正當競爭。煙草企業具有獨自自主經營的職能,成為市場經營和競爭的主體。
明確煙草企業的出資人,實現政資分開,形成有效的行業資產運作關系。選定某相關部門(如國資委)作為煙草企業資產的最終所有者,并進行集中統一管理。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實現分離,有利于加強對企業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減少國有資產的濫用和流失。作為出資人的部門也可有效集中行業資產進行行業改革和調整,在整體上提高我國煙草業的競爭力。
煙草生產與銷售分離,打破地方保護,實現全國市場暢通,培育全國性大品牌。各級專賣局可擁有所有卷煙品牌的專賣許可證發放權,全國各地銷售商對各等級、各品牌的卷煙具有同等的選擇銷售權。這樣有利于打破地方保護,使每個品牌都能面向全國,機會均等,從而由市場和消費者選出真正的優勢品牌。
作者單位:中國海洋大學
篇9
乙方:_______省(區、市)_______市(地區、州)_______縣(市、區、旗)_______鄉(鎮)_______村委會_______小組
煙農姓名: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ic卡號碼:_________
為貫徹落實國家煙草專賣局煙葉生產市場引導、計劃種植、主攻質量、調整布局的指導方針,確保煙葉生產的平穩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一、要約主要內容
指令性煙葉收購數量(公斤)
指導性種植面積烤煙
(白肋煙、香料煙等)
(畝)
其中
號煙田畝
號煙田畝
號煙田畝
號煙田畝
種植品種
畝栽煙株數(株)
調制設施
數量(座)
容量
①____畝、②____畝、③____畝
指定收購站
收購時間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市場需求和優質煙葉生產要求,本著有利于提高煙農效益的原則,指導乙方選擇適宜地塊,合理進行輪作,發展適度規模種植。
2.向乙方提供煙草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的優良品種。
3.向乙方兌現本年度煙葉生產物資扶持或優惠政策,推薦優質高效農藥、化肥等煙用物資。(附件1)
4.向乙方提供技術指導、技術培訓和技術咨詢服務。
5.入戶指導乙方做好初分預檢工作,約時、定點、輪流收購,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
6.在煙站張榜公布煙葉收購價格(附件2),懸掛根據國家標準制作的收購仿制樣品。認真執行煙葉國家標準和國家煙葉收購價格,嚴格遵守煙葉收購工作的各項規章和紀律,公平、公正驗級。
7.對交售手續齊全、符合煙葉國家標準要求的合同內煙葉,甲方全部收購。對需要重新進行分級挑選的,須向乙方說明原因,經乙方重新挑選整理符合要求后,方可收購。無合同或超合同煙葉一律不予收購。
8.必須以現金方式向乙方足額支付煙葉收購款,不打白條。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具備種植優質煙葉的土地、勞力、資金及煙葉調制設備等條件,積極發展適度規模種植。
2.服從區域煙田規劃安排,保證同一地塊不連年種植煙葉,按照以煙為主的要求,合理進行輪作。
3.保證將甲方提供的扶持物資全部用于煙葉生產,不挪作他用。
4.保證種植甲方所提供的種籽或煙苗,不使用自留、自繁煙草種籽。
5.不使用未在煙草上登記的農藥品種,不使用降低煙葉品質的化肥、農藥等化學品。
6.按照甲方所提出的技術標準和技術方案要求進行各環節的煙葉生產,確保煙葉的標準化和規范化生產。
篇10
第一條為了加強煙草專賣管理,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證國家財政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煙草專賣品的生產、經營和管理。
第三條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經營和運輸依法實行專賣管理,并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和準運證制度。
第二章行政管理與監督
第四條縣級以上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轄區的煙草專賣工作,受上一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的雙重領導,以上一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領導為主。
各級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稅務、質量技術監督、價格、銀行、交通、鐵路、民航、郵政等部門應當配合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煙草專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在必要時,可以派員參與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組成的聯合檢查活動,依法查處煙草專賣品生產、經營和運輸中的違法行為。
第五條縣級以上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
(一)宣傳、貫徹實施煙草專賣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煙草專賣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三)按照國家和本辦法規定,負責煙草專賣許可證、準運證審查和管理;
(四)制訂地方煙草專賣管理工作規則;
(五)依法查處煙草專賣違法案件;
(六)承辦上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當地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煙草專賣管理工作。
第六條縣級以上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煙草專賣管理工作的實際需要,在重點鄉(鎮)設立派出機構或派駐人員,派出機構或派駐人員在主管部門授權范圍內依法監督、檢查煙草專賣品的經營活動。
第七條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查處煙草專賣違法案件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違法案件的當事人及與違法案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
(二)檢查違法案件當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及物品;
(三)查閱、復制與違法活動有關的合同、發票、賬冊、單據、記錄、業務函電、電子文件等其他資料;
(四)依法對與違法活動有關的煙草專賣品進行處理,對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證據,進行先行登記保存、封存、扣留;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會同有關部門在車站、碼頭、港口等交通集散地點對運輸煙草專賣品的活動,依法進行檢查。
第九條對生產、運輸、銷售假冒偽劣煙草制品和經營走私煙草制品的行為,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配合工商、質量技術監督、海關、公安部門依法查處。其他部門和單位發現違反煙草專賣管理的行為,應當及時通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對涉嫌構成犯罪的案件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有關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獲的假冒偽劣煙草制品,應當交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開銷毀,禁止以任何形式銷售。依法查獲沒收的走私煙草制品,應當交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煙草制品拍賣機構拍賣,拍賣所得依法上繳國庫。
第十條對于案件舉報人員、協助辦案和直接辦案的有功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三章煙草專賣許可
第十一條煙草專賣品的生產、經營、進出口依法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
第十二條煙草專賣許可的權限:
(一)申請領取《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應當向省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省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簽署意見,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
(二)申請領取《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跨省經營的,應當向省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省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簽署意見,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
申請領取《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在省范圍內經營的,應當向企業所在地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企業所在地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簽署意見,報省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
(三)申請領取《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經營外國煙草制品批發業務、煙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罰沒外國煙草制品批發業務的,應當向省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省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簽署意見,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
(四)申請設立煙葉收購站(點),應當向企業所在地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企業所在地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簽署意見,報省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
(五)申請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向縣(市、區)或設區的市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縣(市、區)或設區的市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煙草專賣品的企業和個人,應當在取得相應的煙草專賣許可證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在領取營業執照后30天內,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稅務登記。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核準登記。
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企業在其住所以外設立從事煙草專賣品生產和經營分支機構的,應當依法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申領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
第十四條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當地行政服務中心設立窗口,統一受理、辦理有關煙草專賣許可證。
第十五條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企業和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原發證部門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變更、補辦或注銷手續,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
(一)企業合并、分立、轉產、或者改變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企業地址、組織類型、經營范圍;
(二)遺失煙草專賣許可證;
(三)停業、歇業或破產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煙草專賣許可證禁止轉借、涂改、偽造或買賣。
第十七條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發證機關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企業和個人進行檢查,經檢查不符合煙草專賣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發證機關可以責令暫停煙草專賣業務并依法作出處理。
第四章煙草專賣品的生產和經營
第十八條煙草制品生產企業必須在生產的卷煙、雪茄煙包裝上標明焦油含量級和“吸煙有害健康”中文字樣。
第十九條煙草制品生產企業生產的出口卷煙,必須在小包、條包上標明“專供出口”中文字樣,按規定的渠道出口。
第二十條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必須申請商標注冊。
禁止生產、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卷煙、雪茄煙。
第二十一條禁止為生產假冒偽劣卷煙者提供煙草專用機械(包括配件)、卷煙注冊商標標識、原輔材料。
假冒商標卷煙制品由經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計量認證合格的煙草質量檢測機構檢測鑒定,在檢測鑒定中可征求被假冒商標卷煙侵權企業的意見。
第二十二條地方煙草制品和非國家定點煙草制品生產企業應當在其許可證核定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不得超范圍經營銷售。
第二十三條開辦煙草專賣品交易市場,應當報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未經審查批準設立的煙草專賣品交易市場,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締。
第二十四條對依法沒收的煙草專賣品進行拍賣的,競買人應當持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參與外國煙草制品拍賣的競買人,應當持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
第二十五條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和煙草專用機械生產企業應當按國家計劃與煙草制品生產企業簽訂訂貨合同,并組織生產,不得向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提品。
第二十六條銷售煙草專用機械及其配件,必須按規定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二十七條淘汰、報廢、非法拼裝的煙草專用機械和殘次的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及下腳料由當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監督處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銷售。
第五章煙草專賣品的運輸
第二十八條煙草專賣品運輸實行準運證制度。
托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必須持有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的準運證;無準運證的,承運人不得承運。
省內跨市、縣(市)運輸煙草專賣品,必須持有省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機構簽發的準運證。
省內跨市、縣(市)運輸罰沒走私卷煙、雪茄煙,必須持有省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的準運證。
市、縣(市)境內運輸煙草專賣品,必須持有當地煙草公司出具的發票或有效憑證。
第二十九條煙草專賣品的運輸必須貨證相符,證隨貨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無煙草專賣品準運證運輸煙草專賣品:
(一)使用過期、涂改、偽造、復印的煙草專賣品準運證;
(二)準運證核定的調入、調出單位和運達地點與實際不符的;
(三)準運證未隨貨同行的;
(四)無煙草專賣品準運證運輸煙草專賣品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條郵寄、異地攜帶煙草制品的數量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確因特殊需要超量郵寄、異地攜帶的,應當持有縣級以上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對違反煙草專賣管理行為的處罰,有關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按以下規定處罰:
(一)無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在小包、條包上擅自標注有“專供出口”中文字樣從事國產卷煙、雪茄煙進出口業務的,可以處違法經營卷煙、雪茄煙總值50%以上1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罰款金額不得超過5萬元;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超過許可證核定經營范圍經營卷煙、雪茄煙的,可以處違法經營卷煙、雪茄煙總值50%以上1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罰款金額不得超過5萬元。
第三十三條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煙草專賣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依法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以違法經營總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其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總價值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并可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其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情節嚴重的,依法沒收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
(一)有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情形,無準運證運輸煙草專賣品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無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證明,超過規定限量1倍以上郵寄、異地攜帶煙草制品的。
第三十五條違法生產、經營和運輸的煙草專賣品被查獲的當事人,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兩次書面通知或自查獲之日起六十日(易霉壞變質的煙草專賣品自查獲之日起三十日)內不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接受處理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法作出處置。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有關單位和個人擅自處理被依法沒收的煙草專賣品,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追回被擅自處理的煙草專賣品,依法沒收被處理的煙草專賣品和價款,其中購買人沒有過錯的,價款退還購買人;對擅自處理的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管理權限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或紀律處分。
第三十七條煙草專賣行政管理人員和處理違法案件的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部門按干部管理權限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或紀律處分:
(一)不具備煙草專賣行政執法資格,違法處理煙草專賣案件的;
(二)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程序實施煙草專賣行政許可的;
(三)利用職務之便違法購買被沒收的煙草制品的;
(四)其他、或者行為。
第三十八條當事人對行政執法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