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業市場范文

時間:2023-06-05 18:01:26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金融行業市場,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金融行業市場

篇1

為了跟上高速增長的智能手機、平板電腦和其他移動設備的采用率,各個行業正在加大他們的移動預算,金融行業則在其中引領潮流。5月份來自移動廣告網絡Millennial Media 和 comScore 的數據顯示,全球金融行業的移動廣告預算支出在Millennial Media上占比最高,預計未來增長仍然繼續,comScore的數據顯示金融相關的移動廣告預算在2010年和2011年間增長了34%。

廣告主稱他們的移動金融活動重點在于用戶引導潛在客戶注冊和開發;70%的受訪者將這視為他們的首要目標。維持市場展示只有16%。目標方面,金融行業與其他行業相差甚遠,在營銷目標方面,總體來看,客戶引導和開發,維持市場展示幾乎是旗鼓相當。

而移動金融用戶,研究發現他們智能手機的擁有率高達80%,他們也更可能擁有非手機的移動聯網設備,如電子書。針對用戶進行平板體驗優化可以為金融品牌帶來好處。

分析金融移動廣告的點擊數據發現,54%的二次行動包括注冊,加入或訂閱動作,是最流行的點擊后的行動;51%的廣告鼓動用戶點擊呼叫,24%則請求用戶下載金融相關的移動應用。

當問及用戶首選何種方式獲取信息時,用戶顯示出了對APP的偏好。多數金融行業用戶仍然首選通過瀏覽器獲取金融信息的同時,也有很高比例的用戶愿意使用品牌移動應用。當完成那些比較頻繁的操作如查看賬戶明細時,用戶更傾向于使用移動金融APP。(來源:199IT)

篇2

關鍵詞:農村地區;金融機構;金融市場準入

文章編號:1003―4625(2007)07―0062―02 中圖分類號:F832.0 文獻標識碼:A

為了解決農村資金供應緊張,資金倒流城市,城鄉差距拉大的問題,2006年末至2007年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陸續制定和了一系列關于“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標準的政策性條例和規定。依此法規,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三種金融機構(以下簡稱:三機構)將首先在四川、青海、甘肅、內蒙古、吉林、湖北六個試點省(區)的農村地區建立起來。經驗成熟了,然后將向內地推廣。

這一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舉措,據說將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涉及“三農”的金融市場資金供需矛盾,對于實現“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援鄉村”,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將發揮相當的作用。然而,由于這是中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過程中的一個全新的做法,因此其中還有些值得探討和研究的余地。

一、農民金融自體現得不夠充分,三機構的產權結構有待向農民傾斜

按照現代產權理論和股份制的原則,一家企業里誰是最大的股東,誰往往就是該企業各項經營事務中的主要決策者。并且,主要決策者往往是按照自己收益最大化的原則來做出決策。另外,企業產權歸屬劃分的清晰與否、所有者對自己資產的控制程度等,也直接決定著該企業的運作效率和分配的公平程度。當所有者對資產的控制權下降或虛置時,就會出現“人問題”,即經營者往往不是按照所有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則來做出決策和經營企業,而是本著經營者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方向去決策、去經營。多年以來,我國國有金融機構(包括股金名為社員所有、實際由上級領導任命的理事長控制的農村、城市信用社或合作銀行等金融機構)不斷產生的呆壞賬問題,就充分印證了這一點。

按照銀監會剛剛的關于在鄉村組建鄉村金融機構的暫行規定和審批指引,單個農民或農民企業仍難以成為主要股東,農民的金融自仍未充分體現,難以調動農民投資這類金融機構的積極性。銀監會《關于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應有1家以上(含1家)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五條更詳細地規定:“村鎮銀行最大股東或惟一股東必須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最大銀行業金融機構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20%,單個自然人股東及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10%,單一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一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10%。”《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就更加明確地規定:“貸款公司是由境內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全額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這些規定實際上保證了作為發起人或主要投資人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成為村鎮銀行和貸款公司最大的股東或惟一的股東,進而保證了它就是這些鄉村金融機構的主要決策者。我們知道,現有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么是國有銀行或國有大中型企業入股的所謂股份制銀行,要么就是被中央銀行和地方政府操控的信用社類所謂合作金融機構,總之,基本上都是按國有方式運作的金融機構。那么,上述《意見》和《規定》讓銀行業金融機構成為發起人和最大股東,除非又是走了按國有方式管理村鎮銀行和貸款公司的老路嗎?幾十年的中國金融史已經充分證明,按國有方式管理金融機構是產生呆壞賬的根源,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也非常低,因為它的產權歸屬不清晰,存在嚴重的人道德風險問題。

因此,如何落實農民\農戶或村鎮企業對鄉村金融機構產權占比的最大化,保證他們對自己投入資金的自和控制權,以調動他們參與該金融機構的積極性,真正保證他們愿意投資,并且能得到貸款,就成了政府的金融決策部門必須研究的重大問題。

二、三機構的資產結構界定不夠明確,農村資金供需矛盾仍難弱化

應該說,銀監會制定和建立鄉村金融機構的目的就是要扶持“三農”發展,這一點是應該肯定的。但是,為了真正保證它們的資金全部用于當地的“三農”經濟,就必須在其資產的具體運用上態度堅決和明確,不應該在資產結構上再開口子。比如在《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中說:“村鎮銀行……確已滿足當地農村資金需求的,其富余資金可投放當地其他產業、購買涉農債券或向其他金融機構融資。”《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規定:“貸款的投向主要用于支持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則規定:“農村資金互助社的資金……滿足社員貸款需求后……也可購買國債和金融債券。”等等。這種為鄉村金融機構的資產運用留有活口的規定,恐怕會給這些機構的管理者從事非農投資留下余地和借口。一旦農民辛辛苦苦掙來的錢被用于非農投向,農民對這類機構失去信心自不必說,更重要的是它違背了把從農村流入城市的資金吸引回農村、緩解“三農”資金供需矛盾的初衷。因此,這種資金投向上的模糊規定應予取消,或者將貸款公司規定中的“主要”二字改為“必須”。總而言之,是要保證農村的資金真正被用在支援“三農”發展上。

三、未提及扶貧性貸款的發放。特別是未涉及專門服務于貧困人口的微型金融

眾所周知,中國還有8000多萬貧困人口,其中絕對貧困人口就有3500萬之多,這些貧困人口大多分布在中西部的農村。如何解決這些弱勢群體的脫貧致富問題,應該成為政府亟待解決的頭等大事,否則談“共同富裕”、“構建和諧社會”將會是一句空話。因此,現在籌建和已經建立的鄉村金融機構理應考慮到扶持貧困人口的問題。然而遺憾的是,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若干文件和規定中根本未提及讓這些鄉村金融機構“扶貧”兩個字,更不用說扶持貧困婦女了!只是在《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中無關痛癢地說:“貸款應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提高貸款覆蓋面。”這種純粹的鄉村金融機構都不去扶貧,正在商業化的國有金融機構就更不屑去做了。也許有人會說,那就讓國務院扶貧辦去做吧。但不要忘了,扶貧辦的資金是極其有限的,而且大多數扶貧資金還是通過準國有制的農村信用社發放的,對貧困人口的貸款到戶率并不高(很多農村信用社將扶貧資金挪用給了當地中小企業)。而且由于后續管理跟不上,貸款償還率又非常低,形成了很多的呆壞賬。結果是“扶貧資金年年撥,貧困人口年年貧”。因

此建議銀監會增補條文,要求鄉村金融機構不僅要發放對農戶、農村企業的貸款,而且還要發放一定比例的扶貧性小額信用貸款。在小額信貸的扶貧方式上,孟加拉鄉村銀行(Grameen Bank)利用微型金融(Microfinance)扶持貧困婦女開展種、養、加工和小型商貿的成功經驗是值得借鑒的。

四、一些操作性規定不夠合理、不夠明確或未做規定

一項行業性政策的制定和出臺,必須對涉及政策的所有當事人一視同仁,不能對任何一方構成歧視或不利。否則,就得不到公眾的支持和響應。銀監會制定的上述規定和指引在某些方面還存在不完善、不明確甚至不太合理之處。

第一,按照《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的第二十七條,社員退股必須滿足四個條件,其中第(二)款規定:“農村資金互助社當年盈利”。言外之意,當年農資社如果不盈利,社員就不能退股。試想一下,如果農資社當年盈利好的話,還會有人退股嗎?只有農資社由于某種原因經營虧損時,社員才會提出退股的要求。顯然,這樣的條件直接限制了社員退股的自由。這一方面不利于社員捍衛自己的物權,另一方面還會助長農資社管理人員利用社員的資金去冒險,導致風險的加大,最終不利于社會的穩定。另外,退股條件的第(三)款規定:“退股后農村資金互助社資本充足率不低于8%”。這一條又要求的太低了,因為農資社畢竟不像商業銀行那樣主要靠負債來經營,如果農資社的自有資本(社員股金)占比也降到8%左右,那它還能稱為合作性質的金融機構嗎?沒有了這種合作性質,又何談扶助合作經濟呢?

第二,通讀上述一個《意見》、三個《規定》和三個《指引》以后,發現沒有規定出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社放款的利率。沒有利率的規定,將使這些農村金融機構在貸款資產的定價上無所適從。因此建議銀監會規定出一個具有一定波動幅度的指導性利率。

篇3

其增長的原因為自2014年以來,該行在加強產品創新和資產管理,積極創造非利息業務收入的同時,還充分把握利率市場化和匯率市場化的改革機遇。

加強產品創新及資產管理

據了解,目前中信銀行的金融市場板塊主要包括金融市場業務、投資銀行、金融同業業務和國際業務。2014年上半年,市場資金供求和市場利率均有所波動,在這種情況下,中信銀行金融市場業務在繼續踐行穩健的資金管理原則和策略,同時開展了人民幣同業拆借、債券回購等貨幣市場交易。其貨幣市場業務發揮了增加流動性資金來源、提升短期資金運營效益的重要作用。在此期間,中信銀行積極參與公開市場操作,靈活使用創新產品,并優化了該行的資產負債結構。

中信銀行表示,為了更好地應對市場帶來的變化,中信銀行還通過外匯掉期、利率掉期、期權等創新產品組合及交易能力的提升,進一步滿足了客戶匯率避險及負債增值等需求。2014年6月,中信銀行成為銀行間人民幣對英鎊直接交易做市商,此為繼人民幣對日元、澳元和新西蘭元之后,中信銀行獲得的第四個人民幣對非美元直接交易做市商資格。

與此同時,中信銀行還將繼續推進人民幣債券做市和利率衍生品做市業務發展,來積極滿足客戶利率風險的管理需求。通過穩健推進人民幣參團申購業務發展,擇優參團來提高定價和市場走勢的把握能力;通過穩健的投資策略,把握市場趨勢,調整組合久期,優化資產結構,兼顧了資產收益性和市場風險的平衡。

據中信銀行透露,在外幣債券投資方面,中信銀行注重選擇風險可控、收益較佳的債券品種,整體資產的收益穩定性及抗風險能力都有進一步增強。另外,中信銀行結合市場需求與自身優勢,還推動了黃金租賃業務與自營交易業務的發展。上半年自營和租賃業務交易量均快速增長,較好地滿足了客戶需求。

投行盈利能力不斷提升

中信銀行的投資銀行業務圍繞“融資投放”和“增值服務”兩個核心經營理念,不斷提升盈利能力。該行中報顯示,今年上半年,中信銀行成功注冊成為國內首單創投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率先上報國內首單項目收益票據。該行的投資銀行業務累計為客戶提供的融資規模為2615.20億元,與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實現投資銀行非利息收入26.50億元,同比增長16.92%。根據Wind資訊2014年上半年債券總承銷筆數排名,中信銀行承銷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數量位列國內銀行業第四位。

中信銀行中報同時顯示,該行按照監管要求,加大銀行理財管理計劃和債權直接融資工具等創新標準化投資性產品和投資性資產的研發力度,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多元化的產品體系。截至6月底,中信銀行理財產品存續規模為5455.24億元,比上年末增加1186.83億元,同時增長27.81%。該行理財業務實現非利息收入20.03億元(含銀行理財產品、代銷基金、券商、保險、信托產品),同比增加9.24億元,增長85.66%。

國際業務收付匯量居股份制銀行首位

從中信銀行半年報中,不難看出中信銀行的國際業務已遙遙領先同行業。2014年上半年,中信銀行的國際業務是以順應人民幣國際化趨勢和國家鼓勵中資企業“走出去”的政策為導向,緊緊抓住了匯率改革和利率市場化契機。在此期間,先后推出了換匯寶、匯添盈、無憂利率等外匯資金產品,融租通、保匯通、銀證通、人民幣NRA全額質押融資、上海自貿區與蘇州工業園人民幣境外借款及國內證應收賬款質押等創新產品,以滿足客戶需求、拓寬收入來源,實現規模與收益協同發展。

與此同時,中信銀行在國際業務電子類結算產品創新方面,完成了首筆銀行付款責任(BPO)業務,并在國內同業保持領先地位。在面對錯綜復雜的國內外經濟形勢,加強了對轉口貿易、大宗商品等業務的風險防范和管理,來確保合規經營。

其中報顯示,截至2014年6月底,中信銀行實現進出口收付匯量1864.10億美元,同比增長17.8%,市場份額達4.55%;實現跨境人民幣收付匯量1646.89億元,同比增長43.4%;上述兩項指標均保持同業領先,全國排名第六,居股份制銀行首位;全行國際業務實現中間業務收入24.51億元,同比增長41.1%。

金融同業存款增長逾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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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行業;自律組織;彌補缺陷;權威獨立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428(2010)01―0047―04

“在現代市場經濟體制中,社會中間層主體是基于彌補市場缺陷和政府缺陷的需求而出現的。一般說來,市場缺陷可以由政府彌補,政府缺陷則由市場彌補,但市場和政府都難以彌補的缺陷仍存在,此時社會中間層主體既能履行了原來由政府承擔的某些職能,也替代了原來由市場主體享有的某些職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彌補雙重缺陷。”長期以來,人們所形成的思維定式是金融監管與政府管制、金融監管權與政府公權力等同。經過多年的金融體制改革,市場化、自由化和全球化已經成為中國金融業的主旨,也是未來的發展方向,但是金融監管仍然未完全脫離計劃經濟模式和傳統的行政管理模式。理論和實踐表明,市場缺陷使得金融運作過程中的許多問題無法通過市場來解決,特別是金融業所具有的社會公共性、高風險性、風險傳染性,決定了必須由行使社會公共權力的政府對金融業實行監管,以協調解決金融市場缺陷所導致的各種問題。美國的次貸危機就充分說明了這一點。但是,政府也有局限性,單純依靠政府也無法完全彌補金融市場中失靈的問題。所以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形成了“政府監管――金融中間組織――金融市場――金融機構”的四層框架。處于金融轉軌時期的中國,金融市場和政府對金融業的監管都不成熟,派生于政府監管和市場互動的金融行業自律組織還不甚完善與發達。在金融全球化和多元化背景下,面對世界嚴重的金融危機,如何發揮金融行業協會在金融監管中的作用是本文所要探討的內容。

一、金融行業協會的法律界定

金融行業協會是由金融行業的組織成員為保護和增進共同的利益,在自愿基礎上依法組織起來,共同制定章程(規則),以此約束自己的行為,并實現金融行業內部的自我管理。金融行業協會主要包括銀行業協會、證券業協會、保險業協會、期貨業協會等。

(一)金融行業協會的法律屬性

金融行業協會具有以下屬性:一是民間性或非政府性。金融行業協會作為金融機構及其成員自律組織,獨立于政府系統之外,與國家機關之間沒有任何隸屬關系,如美國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第322條規定,全美注冊保險人和經紀人協會不代表美國政府,不是美國政府的一個機關,除非由國會依法解散,否則繼續存在;二是自律性。行業協會通過制定章程或規則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協調、自我控制以規范其成員行為。各國的金融行業協會,雖然沒有對會員及其行為的行政監管權和行政執法權,但發揮著調整金融業內諸多復雜關系的積極作用。金融行業協會通過自身的活動,調整其成員行為和成員相互之間的關系,督促和監管成員執行法律,調解成員之間、成員與客戶之間的糾紛,對違反法律、規則或章程的成員,作出紀律處分;三是非盈利性。金融行業協會不直接從事金融活動,不具有營利的動機和目的,是金融行業協會作為社團法人區別與其他企業法人的基本點之一。

(二)金融行業協會與相關概念的厘清

1、金融行業協會并非金融中介組織。

根據前面所述金融行業協會的三特性:非政府性、自律性、非盈利性,我們則能將其與市場經濟中間層主體的盈利性的金融中介社會組織相區別。隸屬于行業協會中的金融行業協會和隸屬于中介組織中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金融評級機構和律師事務所,二者之間首先是從事活動的法律依據不同。金融行業協會是以行業規章為主展開活動,而中介組織則是以委托合同為主要法律依據:其次是在與政府的關系上,一般金融中介機構只在納稅等商事行為方面表現其與政府的關系,而金融行業協會則具有多重功能,可表現在協助政府實現對金融的宏觀調控和輔助政府對金融市場進行監管:最后是在資金來源方面,中介組織更多的是以實現利潤的最大化為目的,而金融行業協會則是由金融機構或個體成員交納的會費為主要活動資金,并由于其業績大小而獲得各類主體的贊助和資金支援。當然,也有些國家金融行業協會仍是半官方機構,由政府實行財政撥款,如中國。

2、金融行業協會并不等同于金融行業組織。

金融行業組織是由金融機構、其他組織或公民在自愿的基礎上組成的一種非營利性民間組織。這種組織主要包括金融行業自律組織和市場自律組織兩種類型。前者如銀行業協會、證券業協會、保險業協會和期貨業協會等;后者如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外匯交易所等。金融行業組織其外延大于金融行業協會,即金融行業協會包含在金融行業組織之中。

二、金融行業協會與政府金融監管機構的契合

金融行業協會作為社會的中間層是介于政府與金融機構之間,承擔部分國家職能和市場職能,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市場缺陷和政府缺陷。作為準自治性質的金融行業協會的功能主要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服務功能;二是干預功能;三是協調功能。

(一)服務與監管功能

金融行業協會作為政府與金融市場、金融機構之間的中介,其服務功能主要表現為兩方面:第一,為政府的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行為服務。金融市場關系錯綜復雜,追求個體利益的沖動使市場主體的行為與政府的行為產生沖突。博弈的結果是金融機構將部分權力讓渡給政府的金融監管部門,而隨著金融業的發展,政府又將部分權力讓渡給包括金融行業協會的金融自律組織。因為,金融自律組織更接近市場,其組成人員具有各種專業優勢,能保證其公正性和權威性。因此,金融行業協會的主要功能之一是接受政府監管部門的委托,對金融機構是否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行事進行調查;對金融機構向社會公布的各種經濟信息進行測算核實,發表客觀公正的核查報告;制訂道德規范以約束金融行業從業人員等。

(二)干預與調控功能

在諸多國家干預經濟手段中,宏觀調控是被認為較好地與市場經濟契合的一種措施。一方面,宏觀調控仍是以承認市場作為資源配置首要手段為前提:另一方面,宏觀調控也摒棄以行政命令為主的計劃經濟模式,更多的是強調通過財政的松緊,貨幣投放的多少來實現經濟的均發展。宏觀調控常被稱為“國家宏觀調控”,但事實上,并不是所有的宏觀調控行為都是政府對市場主體進行,更多的是通過一些行業組織和其他中介組織來落實其調控政策。因此,在“國家――社會中間層――市場主體”的三元框架結構下,政府

通過包括金融行業協會在內中間組織落實其宏觀調控政策。出現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主要是:

第一,實踐證明,政府在經濟調控中并不可能享有完全信息,調控過程也非靜態博弈,而是與市場主體之間的連續不斷的博弈過程。作為宏觀調控的主要機構中央銀行和其他金融監管機構,也并非能高效的進行決策和實施調控。相反地,金融行業協會更貼近現實經濟行為,更能溝通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彌補政府在經濟管理過程中的外在性缺陷,協助政府實現其調控目標。

第二,金融行業協會作為民間或半官方機構,它們并沒有自己的利益,其生存狀態主要依存社會對他們的滿意度,因此金融行業協會能在其職責范圍內,通過參與政府決策、監督政府行為、反饋市場信息,來影響和制約政府行為,避免政府宏觀調控的失靈。金融行業協會具有干預和調控經濟功能,在于其獲取信息的充分性。市場主體對經濟信息的反映與對產品的偏好和需求會傳導到金融機構,隨之金融機構又匯總到各自的行業協會。各金融行業協會將市場需求信息傳送到中央金融決策機構,中央金融決策機構根據市場需求決定金融政策,然后又將金融政策通過金融行業協會進行分解和落實。

第三,政府與市場主體在宏觀調控和市場干預過程中,是一個連續博弈的過程。政府在政策的制訂和執行過程中,市場主體通過各種機會與渠道,不斷影響甚至阻撓宏觀調控措施,以達到政府和市場主體利益的平衡,實現市場主體利益最大化。然而,在政府實施宏觀調控的博弈過程中,調控者面對的是眾多的被調控者,這不僅增加了實施宏觀調控的費用,也削弱了宏觀調控的效果,同時分散了市場主體與充當宏觀調控主體的政府進行溝通與博弈能力,不利于經濟行為和社會行為的公平,而金融行業協會則剛好能夠彌補這一缺陷。一方面,政府能通過金融行業協會落實宏觀調控政策,減少調控過程中所產生的成本;另一方面,有助于將金融市場信息和需求反映至政府部門。金融行業協會幫助政府起草有關計劃、規劃、法規和政策,將金融機構和其他市場主體的意見和社會的訴求反映到政府政策中。

(三)協調與自律功能

金融行業協會的協調與自律職能是協調金融市場各種不同主體之間,市場主體與政府之間的關系,以有效地降低市場交易費用,提高市場運作效率。主要體現在:(1)協調各種金融機構之間、同種金融機構相互之間以及金融機構與中介機構之間、金融機構與投資者之間的關系,包括落實其法律法規、制訂共同規則、解決相互之間的糾紛等。(2)協調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與政府的關系。具體表現為:在金融秩序政策上,作為金融行業的企業群體代表的行業協會,是市場機制和國家干預之后的第三方力量,有可能在市場和政府之外,形成一個透明度較高,責權利相結合的新的組織結構,協調國家與金融機構之間的關系,謀求社會經濟效益最大化。(3)檢查、監督會員日常經營活動,進行行業自律。協會可制訂自律監管規則,并要求會員按期提交經營報告及有關統計資料,處理違法交易案件,有權給予違法會員以罰款、暫停或注銷會員資格等懲罰。

三、各國金融行業協會發展趨勢及對中國的啟示

(一)世界主要國家金融行業協會的發展趨勢

第一,金融行業協會的機構民間性質占主流。在一些代表性的國家。如美國、英國、日本和韓國,只有日本的金融行業協會為純粹民間性質,其他國家的行業協會均具有官方或半官方性質。金融行業協會的這一特征,使得其制訂的規則和所執行的監管具有正式性和權威性。并且法律一般都賦予了金融行業協會可以依法對市場違規行為處罰和對會員之間的爭議進行仲裁的權利,所以金融行業協會已經日趨成為西方金融市場的主要監管主體。

第二,金融業發達國家的行業協會獨立性較強。在這些代表性國家中只有英國的行業自律性組織隸屬于政府金融監管機構,其他國家均獨立于政府監管機構。金融行業組織獨立于政府監管機構使之擁有較強的獨立性,因而在執行監管的過程中可以減少政府對其干預,從而有效發揮行業自律性組織的監管作用。雖然英國的金融行業組織隸屬于政府監管機構,但是由于英國是一個重視行業自律的國家,并且其政府監管機構――FSA是一個私人性質的獨立機構,所以其行業自律性組織――SFA的獨立性也毫不遜色。

第三,構建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并重的監管機制。在這次世界性的金融危機爆發后,世界各國都開始從強調金融自由化的行業自律轉向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并重。在金融行業協會的設置上,是期貨業和證券業擁有同一自律性組織,而銀行業和保險業協會則各自單獨設立行業協會占主流地位。如英國、韓國,澳大利亞的期貨業和證券業擁有同一個自律性組織,而美國則分開設立。日本在這一問題上比較特別,既建立交易所自律組織,又建立經紀商自律組織。分別對交易所和經紀商進行自律管理。

(二)外國金融行業協會發展對中國的借鑒

對中國金融行業協會發展現狀反思后就會發現,中國金融行業協會缺乏獨立性,也缺乏權威性,無法起到西方金融行業協會那種在金融監管中的作用。其根本原因是,中國金融行業協會不具有西方社會那樣的行業自治基礎,在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雙重管理下,金融行業協會扮演的是政府對金融業進行管理的執行人角色。這種角色定位,同其本應具有的行業利益代表人地位存在明顯沖突,必然使得中國的金融行業協會難以發揮出應有的作用。

目前,中國金融行業協會包括:銀行業協會、證券業協會、保險業協會、期貨業協會。雖然從相關法律看,這些金融行業協會定位于自律性組織,是社團法人,但是事實上存在官方性質。問題是這種官方性又不表明中國的金融行業協會具備相應的權威性,各金融行業協會的地位和作用尚未在法律層面上得到足夠的重視,也沒有發揮行業協會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約束的功能。這種缺失主要表現在:其一,金融行業協會對金融機構的資格審查存在缺陷;其二,金融行業協會對“違規會員”缺乏有利的制裁手段;其三,金融行業協會對金融產品交易過程的監管存在缺陷。

面對中國金融行業協會的這些缺點與不足。我們應該從以下幾方面進行改革:

第一,進一步深化市場經濟體制改革。首先,市場經濟的進一步改革對于中國行政化色彩過于濃厚的金融行業協會的轉型具有主要意義。一方面。市場化的進程將進一步削弱或減少國家對金融領域資源過于集中的控制力,從而使社會與國家在資源的掌握上處于一個相對合理的安排,進而減少社會對國家的依賴,為金融行業協會的自治奠定了一個堅實的基礎:另一方面,市場化的進一步改革將使中國涌現更多的產權明晰的金融主體,企業利益與個體利益將實現更大程度的契合,他們將會更關注自我利益的發展并將為此謀求更合理的制度安排,而金融行業協會的充分自治無疑將是他們達到目標的重要手段。其次,在國家以更積極的態度對待金融行業協會等民間組織的發展的同時,金融行業協會應當在國家對資源控制力減弱的過程中,在精神層面組建培育和生成自治的文化意識。最后,改革與市場經濟不相適應的政策制度。從制度層面上可以考慮進行若干重要的制度變革和設計,改變社團登記的雙重審批制,廢止國家各部門對社團內部事務進行不當干預的若干文件和通知。從整個國家制定法的層面,需要對關于社團自治(包括行業協會)的法律文件進行全面的清理,從金融行業協會的法律制度安排的視角,改變目前金融法律制度中制約金融行業協會發展的障礙。

第二,增強中國金融行業協會的獨立性。妥當安排政府部門尤其是金融監管部門與金融行業協會的關系,用立法的方式明確劃定金融行業協會的自律管理權與監管部門的金融監管權的行使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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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銀行業;市場退出;途徑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2年5月19日

銀行業市場退出是銀行業法律制度中一個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它和銀行業準入及銀行業營運制度相互制約,相互促進,一并構成健全的銀行業法律制度體系。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金融機構之間的市場競爭日趨激烈,部分經營管理不善,經多種措施救助無效的金融機構退出市場將不可避免,而我國現已建立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制度缺乏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目標定位、處理方式和相應的制度安排,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目前還不完善。為此,構建基于市場原則之上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顯得尤為迫切和重要。

一、我國金融企業市場退出的制度缺陷

我們目前銀行業金融機構部分單體機構風險依然較高,經營狀況不穩定,抵御風險能力不強,受突發性因素影響出現惡化的潛在風險較大。而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建設落后于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進程,落后于普通工商企業的市場退出機制建設,落后于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制度建設。

(一)關于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的法律制度仍不健全。目前,我國對金融機構實施市場退出的法律依據主要有《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信托法》、《金融機構管理規定》、《企業破產法》、《公司法》、《金融機構撤銷條例》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這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對金融機構的接管、解散、撤銷(或關閉)、破產都有規定,但是可操作性不強。如《商業銀行法》規定接管的條件為“已經或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的利益”,但如何具體判斷,無明確的標準,中國人民銀行如何接管、接管后采取哪些必要措施等均無明確規定。這一方面反映了現行金融法規大都欠缺相應的實施細則,致使一些規定徒有其文;另一方面又體現在某些法律的空白,致使金融監管無法有效達成。

(二)市場準入難導致市場退出難。銀行市場準入與市場退出都是銀行體系自動調整,提高金融效率的表現。一個健全、穩定、高效、創新和可持續發展的銀行市場必定是市場準入和市場退出協調互補、互為前提的市場。發達國家的經驗告訴我們,銀行市場準入影響并制約著銀行市場退出,市場準入和市場退出具有高度的政策一致性。在一個銀行市場準入壁壘較高的國家必定導致市場退出難。我國有關商業銀行市場準入的法律法規散見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這兩部法律法規規定設立全國性商業銀行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城市商業銀行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而且必須是實繳資本。所以,從資本金的要求來看,我國商業銀行的市場準入壁壘相當高,銀行具有較高的特許權價值。

(三)缺乏銀行市場退出的相關配套機制。市場經濟發達國家一般都擁有一套完善的金融風險預警、預報系統和危機處理的配套機制,能夠在風險沒有擴大前發現和預防;而在風險發生,形成危機后,金融監管當局有一系列完善的危機處理規則和程序,處理銀行危機。由于長期的國家金融壟斷經營,我國銀行的金融風險在“國家信用的支撐”下被掩蓋,缺乏風險預警和危機處理的配套機制。當危機出現時,作為對危機機構實施監管的銀行監管機構可能也處于手足無措的混亂狀態,往往是層層向上請示,大批的公文傳遞和紅頭文件告急,這樣只能延誤拯救時機,擴大救助成本,進一步惡化危機程度,更嚴重的后果是使本來可以拯救的金融機構不得不從市場退出。

(四)市場退出后的責任追究制度和后評價機制缺位。對經營虧損、案件損失及其責任缺乏嚴格而明確的認定標準,對金融犯罪打擊不力,責任追究不到位,導致違法違規成本較低,法律法規的警示和威懾作用未能充分發揮,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高管人員經營中的冒險行為和機會主義。

二、完善我國銀行市場退出制度的途徑

金融機構破產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業,稍有不慎,就可能影響金融穩定,甚至引發社會風險。為此,著眼于保護存款人和廣大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本著早預警、早救助、早處置、早退出的原則,應盡快建立健全市場化退出機制和風險處置體系。

(一)適當降低銀行市場準入門檻。我國銀行業的市場準入壁壘較高,銀行業仍然屬于國家壟斷行業。這種體制安排致使金融效率很低,造成社會凈福利的損失。這種損失主要表現在國有銀行對信貸資金的配置不當造成的GDP潛在的產出損失,也表現在國有銀行本身造成的信貸損失——不良資產居高不下。而且高度壟斷的金融體系導致低效率的銀行無法退出市場,它們繼續留存于金融體系中,使得金融效率進一步下降。因此,降低銀行業的市場準入壁壘是打破金融壟斷,完善銀行市場退出制度的必然要求。

篇6

【關鍵詞】歐洲銀行業 轉型 原因 啟示

歐債危機使歐洲銀行業遭到重創,其國際地位也每況愈下。為了重振歐洲銀行業現狀,歐洲銀行業開始了艱難的轉型,主要包括“去杠桿化”、“去國際化”和“回歸核心業務”,以及新一輪的信息化發展。這一系列變化的原因之中既有被動適應客觀經濟與金融環境變化的因素,也有銀行自身重塑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的主動之舉。當前,在我國經濟發展模式轉型、金融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國銀行業面臨著改革的機遇和挑戰,在經營轉型中如何定位和布局,歐洲銀行業轉型中的經驗可資借鑒。

目前全球銀行業發展特征分析

2011年世界銀行業的整體特征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債務危機使全球銀行業業績增長整體放緩,銀行業市場重點向新興市場轉移。債務危機的影響使美國以及歐洲國家大部分銀行發生巨額虧損,從而導致全球銀行業整體增勢明顯放緩。與發達國家金融業發展受到嚴重影響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新興市場銀行業無論是在經營規模還是在盈利能力上都達到了新的高度,這成為2011年1000大銀行排行榜的突出特征。在過去5年中全球銀行業重心逐步向新興市場轉移。

受歐債危機的影響,歐洲各國銀行業的發展和經營出現分化。由于歐洲五國―葡萄牙、意大利、愛爾蘭、希臘、西班牙深陷債務危機,使國債市場惡化和實體經濟衰退,從而導致在這幾個國家持有頭寸和經營業務的歐洲銀行業損失慘重。總體上看,2011年在全球虧損最嚴重的25家銀行中,除美國的1家銀行外,其余24家全部來自于歐洲。

相較于歐洲銀行業,美國與日本的銀行業經營相對比較穩健。2011年美國銀行業稅前利潤接近危機前的水平,總資產占全球銀行業總資產的15.6%,創造的稅前利潤占全球的24.3%。這些業績與美國經濟逐步企穩、次貸危機影響基本消除以及美國銀行業機構較強的競爭實力有關。日本自20世紀90年代金融危機之后經濟出現滯漲,但銀行業的發展卻與之相反。因日本具有濃厚的儲蓄文化,所以日本銀行業有著高度的流動性,前三大銀行業貸存比低于90%。目前日本銀行業最大的困難就是國內缺乏新的貸款增長動力。

歐洲銀行業經營轉型趨勢及特征

歐洲銀行業發展趨勢主要表現在:第一,并購整合。這導致銀行規模更大、市場份額更高,特別是大銀行利用規模經濟效應,開展大宗交易,通過收入結構多元化使其更穩定發展。第二,國際化。這為歐洲銀行業,特別是為那些本土市場容量有限的銀行開辟了新的增長源泉,為其進一步抓住歐洲其他國家、美國及新興市場的發展帶來了機遇。第三,綜合化經營。通過銀行業與資本市場的結合,一方面,資本市場為銀行提供信用風險管理工具,另一方面,銀行從資本市場業務獲取收費業務收入,從而提高了銀行的穩定性和營利性。第四,重構。通過打破價值鏈和提高專業化程度,銀行深化了對規模經濟、市場以及靈活性的認識,從而更加適應市場需求的變化,并提高了應對市場競爭壓力的能力。

國際上將金融危機爆發以來歐洲銀行業經營轉型的新動向總結為“去杠桿化”、“去國際化”、“回歸傳統或核心業務”三大方面:

第一,“去杠桿化”。在金融危機爆發之前,由于資產泡沫的高漲和資金成本的低廉,銀行業通過大量復雜、高杠桿倍數的金融工具實現了總資產和收入的快速增長。自金融危機爆發以來,歐洲銀行業開展了大規模的去杠桿化活動,一方面通過削減信貸或變賣資產,以此償還負債;另一方面,持續通過資本市場融資和盈利留存,以提高資本充足率。

第二,“去國際化”或“回歸本土”。在歐洲金融市場一體化進程中以及歐元引入之后,歐洲銀行業的國際化程度大幅提速,許多大銀行本國業務在整體業務中的占比已經不到一半。整體來看,2006年歐盟外資銀行占銀行業的資產份額已接近30%,英國外資銀行的份額更是高達50%。但是,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后,歐洲銀行業出現了大規模的“去國際化”浪潮。

第三,回歸傳統業務。傳統的商業銀行業務更加受到重視,歐美銀行業非利息收入在經營收入中的占比顯著下降。銀行業開始回歸到自身最具競爭力的核心業務,以及尋找更為安全和傳統的收入來源。回歸傳統業務并不意味銀行業發展的倒退,相反歐洲銀行業正在適應信息化時代的變革以及客戶金融需求多元化的大趨勢,利用先進的信息技術、服務理念、服務架構與服務模式來創新和發展傳統業務。

推動歐洲銀行業經營轉型的因素分析

歐洲銀行業的轉型特征表明,危機前自我循環、過度擴張的發展模式不再具有可持續性,這是促使銀行業再度調整經營轉型的內因;宏觀經濟、金融監管環境以及市場競爭格局的根本性轉變,則是歐洲銀行業被動轉型的關鍵外因。

脫離實體經濟、實現自我擴張的發展路徑違背了銀行業的基本屬性。金融危機前,在發達國家寬松利率條件和監管環境的放任之下,歐美銀行業在相當程度上走的是脫離實體經濟、自我循環的發展路徑,通過金融杠桿放大盈利效應,以及過度的金融創新獲取超額利潤,從而導致了過度膨脹的金融發展。金融危機的爆發表明,無論金融如何創新,金融業都不能脫離實體經濟發展的規律。

金融監管在危機中重新制定新規,銀行業需要順應新的監管環境。金融發展的歷史表明,市場與監管總是處于不斷的博弈之中。監管放松,市場個體理性利用監管空間套利的行為最終會積累成系統性金融風險。金融危機以來,歐洲銀行業進行的經營轉型調整,是在金融監管更趨嚴格背景下的一種被動調整。

歐洲經濟走向長期性的疲軟增長、信息技術繼續創新化發展以及客戶需求發生新變化,是歐洲銀行業服務模式調整的重要驅動力。由于歐元區一體化制度設計的缺陷、政策逐步趨向保守、人口老齡化趨勢日趨嚴重、債務問題的長期困擾以及技術創新不堅實等原因,歐洲很可能步日本“失去的二十年”的后塵。在實體經濟不振、金融監管趨嚴的雙重擠壓下,歐洲銀行業需要拓展新的融資與收入來源。事實上,歐洲經過幾十年持續穩定發展的積累,居民財富依然殷實,因此,面對信息技術的新發展和客戶需求的新變化,歐洲銀行業向傳統業務回歸、向私人銀行等業務轉型,仍有新的發展空間。

市場競爭格局在向新興市場傾斜,歐洲銀行業需要調整業務布局。在金融危機前的十多年中,歐洲銀行業的國際化發展勢頭很快,遠快于美國和日本銀行業的擴張速度。事實上,這是新興市場經濟體持續快速高增長、自身金融機構尚未充分發展的結果。與此同時,美國與日本銀行業存在集中于本土發展的傾向,因此歐洲銀行業就成為了全球跨境資本、信貸與金融服務輸出的核心力量。2005年以來,新興市場國家的銀行業出現了新一波的發展浪潮,競爭實力不斷增強。因此,歐洲銀行業回歸本土的轉型調整,既有去杠桿化壓力的因素,也有市場競爭力量對比的推動。

歐洲銀行業經營轉型對我國銀行業的啟示

目前我國銀行業面臨著國家經濟發展模式轉型以及金融改革的挑戰,因此需要尋找新的發展點、重新定位目標。我們可以從歐洲銀行業經營模式的轉型中借鑒一些經驗,從而推動我國銀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全面認識歐洲銀行業回歸本土的核心本質,繼續推進我國銀行國際化進程。歐洲銀行業回歸本土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它不是對金融全球一體化進程的否定。相反,在世界各國經濟一體化趨勢的前提下,金融業的國際化、全球化是不可逆的趨勢。因此面對我國對外開放程度不斷擴大、人民幣國際化進程逐步推進和市場需求國際化的形勢,我國的銀行業迫切需要加快推進國際化的進程,以滿足不斷變化的市場需求。

銀行業的經營要注重擴張與緊縮、專業性與全面性以及杠桿化與去杠桿化的平衡。從歐洲銀行業的轉型―回歸傳統業務、回歸核心業務和去杠桿化趨勢可以看出,這次轉型本身就是對過去歐洲銀行業發展路徑的調整,而不是對金融創新與金融經營杠桿的否定。我國的銀行業目前正處于尋求平衡發展的關鍵時期,歐美銀行業發展的寶貴經驗可為我國銀行業發展提供借鑒。

我國的銀行業要在實體經濟不斷發展的基礎上進行金融創新,不斷滿足客戶以及市場的需求變化。從我國銀行業發展創新上看,利率市場化以及匯率市場化的改革應從歐洲汲取經驗,我們既要掌握金融市場運行基本規律,也要使其符合市場需求,通過金融體制創新適應并推動實體經濟的發展,這才是銀行業持續、穩健、健康發展的重要路徑。

總而言之,我國的銀行業應當從歐洲銀行業歐債危機后的轉型路徑中汲取經驗,充分結合我國銀行業發展現狀,正確掌握銀行業發展規律,從而建立我國銀行業的核心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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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市場;監管現狀;問題分析;策略

中圖分類號:D9文獻標識碼:Adoi:10.19311/ki.16723198.2017.04.057

0引言

我國金融市場緊隨著經濟市場的步伐,自中國加入WTO,近年來國內經濟發展也不斷攀升新的制高點,國內的金融體系也開始調整完善。由此可見,在我國當前的經濟發展進程中,金融市場是推動社會經濟的要素之一。但就國內金融市場發展的現狀,本身的體系依然存在著不少的問題,這些問題必將使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滯后,同時也會使其在發展過程中面臨風險。目前,金融業占有我國經濟的重要市場份額,我國金融業也在積極與國際市場進行進一步的融合。因此,本文以中國金融市場監管現狀與問題分析這一課題進行的論述,對我國的經濟發展趨勢有著宏觀意義。

1我國金融市場監管現狀

1.1金融監管體制與模式的改革

國內金融傳統的監管體制受經濟市場發展趨勢所影響,監管體制開始由行業的確切組織轉化為混合型監管模式,這也意味著金融業的傳統監管模式面臨改革。金融監管的組織結構也由單一的行業經濟制度走向綜合性的混業體制,風險也隨之增大。而金融監管模式與體制的改革,將使得國內的銀行、證券、保險等領域形成統一監管,分業監管成為過去式,金融市場的混業化發展模式受行業經營的影響也會越來越大。

1.2金融監管法規的國際化

金融市場的發展離不開我國的進出口貿易行業,該行業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助力。而隨著進出口貿易的往來愈加頻繁,與國際的交流合作也成為常態。由此,為了有利于我國經濟市場與西方國家接軌并行,國內的金融行業在法律規范方面開始相應向國際平臺靠攏,國內金融法規逐步走向國際化。但由于多年來的發展體系的形成,我國與西方國家在社會文化、經濟制度、法律形式等方面都還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導致我國金融市場在國際化的道路中并不順利,國內金融市場與國際金融還有待進一步的融合。

1.3金融體系的內部管理得到重視

國內經濟市場的規模逐漸壯大,金融體系的內部管理開始受到關注。作為經濟發展的重要維護機制,經濟的自律性才是高效控制金融體系內部管理層的杠桿。內部的有效控制才能使管理策略發揮出事倍功半的效果,因此,國內監管部門越來越重視金融管理機構以及金融體系中的內控部分。相較而言,西方國家在銀行、證券及保險等行業中的內控性投入占比更高,特別是來自政府方面的大力支持,使得金融市場中總是成立相應的監管組織,該組織的存在讓銀行的內部審計得到更加精準的控制,同時也擔負著為金融管理層保駕護航的職責,形成了一個強有力的金融市場安全壁壘。

2我國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

2.1監管目的性不強

在金融市場的發展過程中,監管的存在形式無論是以工會的組織形式,還是法規的準繩形式,都有其存在的必然理由。而如今,中國的金融市場在監管行為的實施中,無法得到有效的反饋很大程度是由于監管的目標沒有得到切實的明確。缺乏清晰的監管目標,金融市場發展進程中監管的各種政策也只是“治標不治本”。西方的國家中,對于金融監管的形式及策略各有差異,但就其監管的目的性而言,大多樹立了清晰的監管目標。其中,發達經濟的國家在金融監管的目的明確上處理得相當嚴謹,從金融監管工會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兩方面對市場的金融體系進行夯實。由此可見,我國在金融監管的目的性上還需向西方國家進行借鑒。

2.2監管存在依附性

根據金融市場監管的核心理論,有效的對市場的金融體系進行監管就勢必需要監管的形式具有獨立的可操控性,這也是健全金融內部管理結構的充要條件。由我國當下的宏觀經濟來看,相應的金融基礎設施正在不嗟耐晟平程中,因此,各種經濟政策對于金融監管的部門組織未必能起到預期的作用。同時,在市場的傳統約束力下,金融市場的監管方式大多需要憑借相應的輔助程序才能發揮出效力。由此可見,當下國內在金融體系的監管方面雖然足以穩健成長,但自供力量還比較欠缺,在操作的自利中還具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2.3監管力有待平衡

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體系中,理論上各個組織部門都對應發揮著自身的作用,但分析金融內部的監管機制,各組織部門間交流并不多,各司其職的運轉模式使金融體系欠缺平衡。我國金融監管組織的設置形式,站在宏觀市場經濟的角度,目前基本以傳統金融公會的組織性監管過渡為行業分流化監管,監管的模式由統一轉換為各個行業的細化分管。金融監管的分業型轉化使得監管措施在實施中不得不面臨新的狀況,各行業的監管力度也存在著差異,實際執行中也隨之出現監管力不集中、監管力薄弱等一系列不平衡的權利執行問題。

2.4監管措施不完善

當下,我國金融體系的監管措施一直未能得到有效的重視,而監管措施的弱化對于金融市場的發展無疑存有潛在的成長風險。從中國金融市場的行政管理層面來分析,監管的手段基本是以計劃性的行政方式進行開展,如:監管命令、違規處罰等外部監管形式,而缺乏金融體系自身應當具備的自我約束意識。換言之,如今我國的金融監管措施處于一種本末倒置的狀態,原本應成為核心監管手段的自身約束意識被忽視,造成監管方式大多依靠外部監管。同時,在金融監管的法律規范中,具體的實施規定也太過籠統,沒有明確的執行監督作用。在我國當前的金融監管措施上,金融機構監管的措施效率不言而喻。

2.5監管制度過于守舊

由于我國金融市場的平穩發展,在銀行、證券、保險等領域也一直延續著傳統的發展策略,對于金融產品以及一些金融工具都還按照原來的思維方式進行經營。但作為金融市場的產物,證券類的金融產品本身就具備不穩定性與一定的風險,隨著經濟市場的飛速發展,傳統的金融運營模式只能將產品價值禁錮,滯后金融市場的健康成長。在現代化的經濟社會中,墨守成規就意味著喪失競爭力,監管制度的守舊不利于金融市場的創新,將導致金融行業的業務被大規模的限制。

2.6監管力分化嚴重

目前,我國的監管制度涵蓋面太廣,各行各業采取的分業管理模式讓監管力量大大削弱,使得金融業的發展面臨著更多的潛在風險。金融行業自身的經營狀態是需要強大的監管力量來進行推動,監管力量的分散讓行業渠道打開的同時增加了金融業的經營問題,不利于金融市場規模的擴大。現行的分業化監管手段,讓金融中的融資方式、投資渠道、證券品種等行業重要“潛力股”受到明確的限制,而傳統金融市場中的業務品種在如今的經濟發展中缺乏競爭性。

3改善我國金融監管的思路

3.1加強監管功能性

金融市場的穩定發展離不開內部管理的協調舉措,功能化的監管行為才更適應當下經濟市場的成長趨勢。銀行機構占有金融市場的重要地位,如果以銀行方面作為執行先驅,落實開展金融市場協調機制的結構化,使各相關部門如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加強監管,并促進其功能化的協調運營,這一舉措的實施也將減輕我國金融市場發展壓力。同時,竟然監管功能性的加強解決了金融資源配合的問題,這對于我國金融市場的分業化管理也存在著積極意義。

3.2完善金融監管法

我國應盡快結合當下金融市場的發展現狀,推出金融監管的有效政策,而其中的政策首要則是金融監管法律條例的完善。目前,中國金融市場的監管法規涉及的范圍比較廣,但究其實施細則,依然存在許多機制上的不健全。就以國內的金融清算為例,機構在合并或分立的情況中,通常會出現原因不明的狀況,進而導致金融清算形式的程序不夠嚴密。因此,落實金融監管法律的完善才能更大程度的保障債券參與人員的切身利益。

3.3更新現有監管模式

按照如今的經濟發展常態,大部分國家都逐步建立起本國自成一派的金融監管模式,其中發達國家對金融市場發展所可能存在的風險尤其敏感,危機意識更為強烈。就我國目前的監管模式而言,基本延續著傳統金融市場的粗放化成長狀態。因此,在對金融領域最新的信息進行接觸的同時持觀望狀,導致先進的金融技術與產品也無法得到有效的吸收采納。由此,中國的金融市場要想得到高效可靠的發展,就需要對現有的監管模式進行更新,從而達到高效規避市場風險的同時吸收最新的技術與信息。

3.4加強監管主體自身建設

金融主體結構的建設是保證其市場蓬勃發展的根基。當下國內主要的金融主體根據權利職能劃分為四類,即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其中,中國人民銀行代表著國家金融部門的核心職能組織。而隨著我國加入WTO,金融市場監管方面開始得到關注,政府著手國內的監管專業水平,目的則是為了打破監管的發展格局改進現有的監管制度。而針對金融監管主體而言,加強監管主體自身的監管意識將對主體的權利進行完善,也杜絕了監管主體的邊緣化干預。

3.5發揮社會監督效力

金融行業的發展本質是服務于社會大眾。社會中存在的金融性中介機構作為社會中的公眾金融組織,在監督的效力上具有實時性與針對性,如果正確利用也將使金融市場體系得到更全面的監管,促進金融內部的自律性。因此,通過行業內部的交流聯系對金融監管體系進行直觀的刺激,更有力于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起到加強社會與行業的往來交流,同時也降低了國家在金融市場上的監督成本。

3.6增進國際金融的交流

縱觀貿易經濟市場,我國目前已經跨出了國門,而金融行業由于延續著大部分的傳統運營策略,在國際平臺上還稍遜一籌。讓我國金融市場步入國際平臺,單從監管層面而言,對國內金融體系的成長無疑具有高效性。國際的平臺意味著更大的成長空間與更廣的業務范圍,在打開我國金融業務渠道的同時,更能提升行業的眼界。而隨著金融市場體系的不斷完善,社會經濟的資源利用也將得到更有效的分配,國內金融市場的資源配比最終會以利用率的提升而得到長足發展。綜上所述,增進國際金融的交流是提升金融監管水平極為高明的手段。

4結論

金融監管是穩定國內金融市場發展的核心基石,更是催化市場金融平衡運營的操控性手段。在金融監管的明確執行下,市場金融機構間的交流也會更為高效,有利于機構間良性競爭的同時保障了各參與方的利益。目前雖然我國在金融監管方面已經有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諸多不足,需要我們在經濟運行過程中不斷改進和完善,以全面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和質量,落實監管責任,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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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關鍵詞:金融機構;發展;投資銀行業務

中圖分類號:F83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9-9166(2011)017(C)-0274-01

引言:隨著我國金融機構改革的不斷深入和金融市場進一步對外開放,銀行間競爭日趨白熱化,傳統依靠存貸款利差實現經營效益的經營模式已越來越不適應金融機構的發展。國內金融機構面臨著轉換經營模式,完善服務功能,調整收入結構,擴大市場份額,提高競爭能力的戰略轉型。特別是當前銀根緊縮,央行不斷上調存款準備金率,使金融機構貸款規模受到較大限制,銀行發展面臨新挑戰。加快業務轉型,大力發展投資銀行業務,提高非利差收入份額,對國內商業銀行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金融機構發展投資銀行業務的緊迫性和重要性

(一)發展投資銀行業務是金融機構生存與發展的內在要求。長期以來,存貸款利差一直是我國金融機構獲取利潤的主要來源,但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國際上先進的資本運作方式逐步被市場引進并日益完善,客戶可以直接從資本市場融資,向金融機構貸款融資占比逐步下降,這對銀行的收益造成很大影響。同時,利率的市場化趨勢,將使銀行在存貸款業務上的競爭更加激烈。(二)發展投資銀行業務是國內金融機構參與國際金融市場競爭的迫切需要。投資銀行業務收入不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銀行可以在不改變資產負債規模的條件下贏得更大的利潤空間,從而滿足《巴塞爾協議》要求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不低于8%底線。首先,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必然引來國外金融機構的進駐,他們日趨完善的經營模式、管理模式、員工團隊都是國內金融機構無法比擬的,所有這些使得國外金融機構必將受到國內優質客戶的青瞇,金融市場將受到沖擊。其次,國內金融機構走向國際市場同樣需要轉變經營方式,為國內外客戶提供包括投資銀行業務在內的金融服務,如為國內外客戶上市提供IPO服務,為國內客戶境外經營提供投融資服務等。(三)發展投資銀行業務是社會對金融機構業務需求擴大、功能需求深化的必然結果。企業從創業、生存、發展、壯大、兼并、上市以及經營不善而關、停、并、轉都需要銀行的幫助,為其提供項目評估、項目融資、財務分析評價、資本運作、清產核資等投資銀行業務。所有這些都為完善金融機構的功能、金融產品的創新、經營方式的轉變提供了需求平臺,成為金融機構轉方式、調結構的動力。

二、當前國內金融機構投資銀行業務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絕大部分國內金融機構對發展投資銀行業務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理解不夠透徹。雖然許多金融機構部分高層人員、研發部門認識到投資銀行業務必將成為金融機構業務發展的一個重點,但是機構上下、同級機構部門之間善未形成共識,許多機構還是習慣用傳統的觀念進行經營,認為金融機構發展重點就是存貸款業務,忽視了投資銀行業務創造效益的基本功能。(二)業務品種缺乏明確的市場定位和必要的產品差異,并沒有真正做到方便客戶,降低交易費用。當前,我國金融機構投資銀行業務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產品研發市場針對性較差,缺乏個性化,功能大同小異,無法形成競爭優勢。(三)缺乏高素質的專業人才。投資銀行業務從業人員要求知識面廣、有較強的經濟、金融、經營管理相關知識和技能,同時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較強的市場應變能力,目前這類復合型營銷人才十分匱乏。

三、金融機構大力發展投資銀行業務的對策

(一)加強投資銀行業務的總體規劃。金融機構總行應對全行投資銀行業務進行戰略性的統一規劃,提出投資銀行業務發展的總體思路和長遠目標。各級分行應該根據經營環境、市場狀況和自身實力制定本行的投資銀行業務發展規劃,并將規劃分解細化至相關職能部門貫徹落實。推行產品經理制,客戶經理隊與產品經理加強聯動,一起走企業、跑客戶、推產品,讓客戶像了解銀行的存貸來務一樣熟悉銀行的投資銀行業務,促使投資銀行業務產品有效地進入市場,并形成規模效益。(二)建立健全內部機構和管理機制。完善激勵機制和利益補償機制,加大投資銀行業務在綜合經營營計劃中的考核比重,把投資銀行業務收入作為一項重要的經濟指標與人力費用分配掛鉤,調動各級行發展投資銀行業務的自覺性和主動性,鼓勵各級行優先發展投資銀行業務。(三)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投資銀行業務技術含量。高科技手段是投資銀行業務創新發展的關鍵,是投資銀行業務競爭實力的核心。如何借助網絡等高科技手段,加快業務創新步伐,適應信息萬變的市場需求;如何利用高科技手段,提高投資銀行業務的技術含量,提高投資銀行業務的競爭實力,形成自身的獨特優勢和品牌效應;如何利用高科技手段,提高投資銀行業務的工作效率,實現規模經營,提高投資銀行業務的經濟效益,將是各商業銀行重要的戰略選。

作者單位:西南大學經管院

參考文獻:

[1]尹毅飛.我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業務發展重點研究[J].金融論壇.2004.(12).

[2]常懷宇.商業銀行開展投資銀行業務問題探析[J].福建金融.2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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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文關鍵詞 金融監管 金融安全 功能性監管

    一、序言

    “金融監管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中央銀行或其他金融監管機構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的授權對金融業實施監督管理。” “金融監管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上金融監管的對象和內容十分寬泛和復雜,涉及金融交易的內容、途徑、市場、行為以及各種相關服務,而狹義上的金融監管,側重指金融監管當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對包括金融機構及其所從事的各項業務活動在內整個金融業所實施的監督管理。” 本文所討論的金融監管限在狹義意義上來討論。

    二、我國金融監管現狀與問題

    我國目前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單一體制。即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銀監會以及保監會分別主要負責貨幣政策、證劵期貨業監管、銀行業監管和保險業監管。這種分業監管的體制在以往的確取得了一定成效,有利于專業化水平的提高和化解風險,但存在如下一些問題:

    (一)分業監管不適應現代金融混業經營監管的模式

    “作為20世紀70年代以來金融自由化的結果,混業經營成為主要經濟體金融業和國際金融業發展的主導模式和趨勢。” 因此在如今金融業市場分業監管的模式不能解決金融各個行業交錯復雜產生的各種狀況。且混業模式下的經營,金融機構之間的界限越來越模糊,一個機構可能經營多種業務,涉及多個行業,這就可能造成重復監管,監管沖突的問題比如銀行業從事保險業務,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都開展基金管理業務等等,這就容易出現監管盲區或重復監管的情況。 從目前我過的監管體系來看,一行三會各成體系,各有標準和目標,各部門之間容易沖突,監管對象要承受各個監管部門的壓力,交易成本增加,不利于交易有效率的進行,長期如此,對整個金融市場的運行非常不利。

    (二)機構監管逐漸暴露出問題

    機構監管是監管當局對金融業內不同機構實施監管的制度安排。這與我國的問責制有很大的關系,每個機構分配了具體的任務,明確職責,我國的行政機關大多都是這樣的模式,而對于如今的金融市場卻不太適合。單一機構的監管模式適應于金融業發展的初期階段,金融品種少,業務量小,這樣的監管有利于明確職責,提高效率。但在金融發展水平較高的階段,金融品種豐富,每個品種所涉及的行業不止一個,金融風險較高,機構監管將不能滿足這樣的需求,特別是我國正處于金融行業轉型發展的階段,市場比較寬松,金融業得到了很大的發展,機構監管已不能適應我國目前金融行業的發展現狀。

    (三)監管機構之間缺乏有效的協調

    我國當前各個監管機構之間協調監管事務主要是通過“聯系會議制度”,僅僅是為了便于溝通信息,而沒有建立實質的聯合監管,這也是很多學者都談到的一個問題,筆者認為,這與我國分業監管的體制有關,各個部門之間的職責劃分明確,如銀監會監管的事務涉及到保監會,會對保監會造成不利的影響,但并不在銀監會職責范圍內,即使問責也問不到銀監會。似“九龍治水”,不利于整個金融市場的發展。

    三、我國金融監管完善建議

    (一)我國金融監管應堅持的理念

    1.金融監管建設應服務于金融活動

    我國經歷由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時代,以前經濟問題是由政府一手主導,計劃操作,如今市場經濟下,在金融監管這一塊應尊重市場本位的前提,再去談監管,監管的目的是為了創造一個合理、公平的競爭環境,維持穩定的經濟秩序,相對應的金融監管的法律應堅持這樣的理念,為了更良好的競爭環境,為了更好的服務于金融活動,而不應以傳統家長制的作風來一手操辦。金融監管應以市場為基礎,運用市場機制規范金融活動。

    2.金融監管應兼顧公平

    英國經濟學家Michael Tavlor提出了著名的“雙峰”理論(Twin-peaks):“認為金融監管存在兩個并行的日標:一是審慎監管目標;二是保護消費者權利的目標。 這里的消費者即投資者,其實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也一直以來是金融活動堅持的原則,而在我國金融活動中這一理念并沒有得到最佳踐行,不利于營造一個相對公平合理的環境,保護弱勢群體利益。且金融監管機構代表著一種公權力,相對于其他的私權力,金融監管機構更有力量和權利,更有條件去做到兼顧公平,在金融監管活動中應領頭引入兼顧公平的理念,保護弱勢群體的利益。

    3.以金融安全促金融效率

    金融安全是金融監管的初衷和最重要目標。但金融安全與金融效率長久以來呈矛盾狀態。例如金融危機的治理會陷入一種循環,即“金融危機—強化金融安全,加強監管—克服危機,經濟發展—強化金融效率,放松管制一經濟繁榮,盛極而衰一金融危機—新一輪強化金融安全,加強監管—克服危機一新一輪強化金融效率,放松管制……” 如邢會強教授提出的三足理論:在金融安全與金融效率中加入消費者保護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來相互牽制,相互制衡,這樣才能找到一種平衡點。筆者認為,金融效率與金融安全是相輔相成的,當然這種金融安全目的是為了金融活動更有序的進行,維持良好的金融秩序。從而借金融安全來提高金融效率,良性競爭會更有效率。

    (二)金融監管完善具體建議

    1.金融監管以市場為導向

    金融監管應為金融市場服務,我國的金融監管融入了過多的行政化的色彩,我國的金融市場正處于轉型發展的階段,用單純的行政手段來駕馭必然是不可行的,金融監管應該以市場導向作為出發點,為金融市場更好的發展提供環境和條件,并且要維持好金融安全。如美國的次貸危機,是金融監管的缺位,因此完全以市場自身來調節亦是不可行的,這就需要政府以市場為基礎,把有形的手于無形的手相結合,使金融市場有序持續的發展,尊重金融行業本身市場規律,不能把金融監管當成單純的行政事務來完全,要融入市場,服務市場,盡量不要采取強行命令性的要求,由于金融行業的特性,應給予相對寬松的環境來發展金融,把握好底線來維持金融安全,這不僅僅只牽涉到金融行業,還會波及到國民經濟以及社會的穩定,如有些學者提出過的適度監管原則,即金融監管主體必須以保證金融市場調節的基本自然生態為前提,尊重金融市場的規律,運用有效的監管措施增進金融效率,以此促進金融業的發展。

    2.分業監管模式向功能性監管模式轉變

    “功能性監管是指從對特定金融機構的監管轉向特定金融業務的監管,是監管部門職能性、功能性監管方式的改變。” 這種監管方式以美國為代表,比較適合于混業經營的金融模式,是金融水平發展到較高的水平,比較常適用的一種方式,它的好處在于“能夠有效解決混業經營、金集團化條件下金融創新產品的監管歸屬問題,能針對金融業務的互相交叉現象層出不窮的趨勢,實施跨業務、跨產品、跨機構、跨市場的監管。” 我國金融行業正呈現混業經營的趨勢,分業監管的方式逐漸不能適應混業經營中出現的各種新問題,這對于金融創新、金融交易的的效率問題是個比較大的障礙。由此,可逐步推進分業監管向功能監管模式轉變。

    3.建立監管機構之間良好的協調機制

    由于機構監管的方式,各個機構各自為營,未形成系統的協調溝通機制,這對于現在界限越來越模糊的金融行業現狀,辦一項金融業務常會關聯到幾個機構,需每個機構的批準,步驟復雜,過程較長,不適應金融行業的快速發展的步伐,這就需要建立系統的協調機制。首先,要實現信息的共享,一行三會需要建立一個共同的監管信息平臺,這樣可以提高監管的效率,降低成本。其次,可建立聯合的監管機構,類似于現在一些行政部門聯合辦理業務的平臺,只需要在一個窗口或者一個地點就可以找到各個相關的辦事部門,這種方式目前在國內一些地方試點并在推行,尤其是對于金融行業,筆者認為這更是有必要的,金融行業信息變化迅速,一個重要的信息可能決定是否盈利虧損,因此其非常追求效率,因為這直接關系到利益,像這樣的聯合監管機構,可以在金融行業中試行。“例如意大利政府在中央銀行、股票和資本市場監管委員會、國家壟斷局等相互獨立的金融監管機構之間建立“常設協調委員會”以最大度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克服監管分散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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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市場結構;競爭;寡頭壟斷;銀行業

一、選題的背景及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銀行業逐步形成了以四大國有銀行為主體的典型的寡頭壟斷市場結構,1995—2002年期間,資產、貸款、存款各項CR4指標均大于75%,按照貝恩(Bain.JoeS)對市場結構集中度指標分類法進行判定,CR4指標大于75%,說明我國銀行業處于高度集中的寡頭市場。這種情況近年來出現緩慢而明顯的下降趨勢,截至2004年底,CR4的貸款指標降至63.32%,仍處于較高的寡占狀態。但是,隨著人世過渡期的結束,我國銀行業已經全面對外開放,外資正在加緊以各種方式進入我國銀行業,同時,民營資本也在借監管逐步放松的國際趨勢,寫作論文逐步向銀行業滲透,我國銀行業正處在一個更加開放的市場環境之中。那么,面對市場環境的變化,我國銀行業高寡占的市場結構將會受到怎樣的影響?發生怎樣的演變?我國銀行業市場結構優化目標該如何判定和選擇?對此,許多學者都做出了分析。其中較為主流的一種觀點認為。壟斷競爭是我國銀行業市場結構的必然選擇。本文對此進行理論分析和實踐論證。提出寡頭壟斷依然是我國銀行業市場結構的優選目標。

二、對主張我國銀行業壟斷競爭結構觀點的幾點不同意見

認為我國銀行業市場結構應選擇壟斷競爭的觀點。大多源于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1、受西方主流經濟學的影響,長期以來形成對競爭的偏好,對壟斷的排斥。按照西方經典的微觀經濟學理論。只要不存在外部性,完全競爭的市場就會自動實現帕累托最優的資源配置,競爭成為效率的前提,完全競爭市場是經濟效率最高的市場形態。而壟斷作為競爭的對立面,總是與扼殺競爭、阻礙技術進步聯系在一起。從不完全競爭的兩種市場形態來看,寡頭壟斷更偏重于壟斷,而壟斷競爭更側重于競爭。所以,隨著我國金融業的進一步開放,競爭成分的增加,壟斷競爭被認為是銀行業市場結構的必然演進結果。

2、按照產業經濟學SCP理論進行倒推,認為銀行業的寡頭結構是造成我國銀行業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因此,寫作畢業論文主張壟斷競爭結構。按照SCP分析范式。市場結構決定市場行為,市場行為又影響市場績效,長期以來,我國銀行業效率低下,由此歸因于高度集中的寡占市場結構,因此,主張降低準入壁壘,增加競爭成分。

3、對壟斷和競爭存在兩種偏頗的理解。一是將競爭定位于潛在進入者和在位銀行之間的競爭。而忽略了在位銀行之間存在著更為激烈的競爭,認為增加競爭成分就是放低準入,增加競爭主體和銀行的個數。二是將壟斷結構和壟斷行為相混淆。將反對壟斷行為替換為反對壟斷結構。因此,認為壟斷競爭結構更有利于競爭和反壟斷。

對于第一種觀點,就壟斷和競爭的關系而言,壟斷雖然是競爭的對立面。但它的存在并沒有消滅競爭。寡頭壟斷改變的只是競爭的形式。而非競爭的本身。壟斷結構產生后,壟斷者仍然面臨著各種不同程度的競爭,即使是完全壟斷,也不能把競爭排斥在外。有學者認為任何一種壟斷地位都不可高枕無憂,壟斷地位只能憑機敏和精力贏得并得以保持。從國際范圍諸多產業來看,寡頭壟斷反而會使競爭大大加劇,在經濟開放背景下,外資銀行的進入無疑會加劇我國銀行業的競爭程度。而激烈的競爭足以使寡頭壟斷銀行盡可能地努力進行新產品、新技術的研究和開發,盡可能地提高效率,盡可能地降低產品和金融服務的價格,而并非像傳統經濟學理論認為的壟斷一定會破壞競爭、降低市場效率,阻礙經濟和技術的發展。對此,一些經濟學家根據寡頭壟斷企業組織在經濟生活中所起的作用越來越重要這一事實,指出“壟斷導致資源配置低效率”的觀點,是建立在完全競爭假設前提上的,而這個前提缺乏現實性,因而此觀點的正確性大打折扣。

對于第二種觀點,20世紀70年代SCP理論就受到質疑。實踐中。世界各國銀行業普遍是高度集中的寡占性市場結構,但效率卻差異很大。20世紀80年代,W.J.Baumol和.C.Panzar提出可競爭市場理論,該理論認為,決定市場績效的并不是現有的市場結構,而是市場的可競爭性或是競爭程度,在理論上彌補了SCP分析范式的缺陷。產業經濟學大師HaroldDemsetz也從另一角度對這一問題進行了解釋,他指出,寫作碩士論文高效率的企業可以占有較大的市場份額,并伴隨著產業集中度的提高,優秀企業的良好績效是因為效率而不是市場壟斷結構造成的。秦宛順、歐陽俊(2001)所做的MP和ES假說檢驗結果也表明,我國商業銀行績效水平主要取決于銀行效率,市場結構與銀行績效水平無顯著的統計關系。因而,按照SCP倒推,將我國銀行效率低下的原因歸于寡頭市場結構,以此主張銀行業選擇壟斷競爭結構的理由是難以成立的。從理論上看,銀行業SCP分析范式也沒有考慮到銀行業相對于制造業等產業組織的高負債高風險的特點,沒有考慮到不無完全信息和委托因素的影響,這些因素會對銀行廠商行為、結構和績效之間的內在聯系產生影響。可見,銀行業的SCP框架需要進一步修正。

對于第三種觀點的兩個誤區,首先,根據邁克爾•波特的觀點,一個行業存在著五種基本的競爭力量,即除了潛在加入者、代用品的威脅、購買者的討價還價能力、供應者的討價還價能力外,還有現存廠商者之間的抗衡。對于銀行業來說。由于高資本的準入壁壘和高風險的政府規制,來自于潛在加入者的競爭并非構成主要的競爭威脅,其它幾種競爭也因為銀行業獨特的業務模式和產品的高同質化的減弱。而真正的競爭壓力來自于在位銀行之間的競爭。因此,增加競爭成分并不意味著放低準入,增加低實力的主體。

其次,從壟斷的本質看,壟斷是指特定經濟主體為了特定目的通過構筑市場壁壘從而對目標市場所作的一種排他性控制狀態(戚聿東1999),分為壟斷結構和壟斷行為。壟斷結構是指目標市場上的市場主體不是眾多。而是為數有限。按照主體數目的有限程度,壟斷分為完全壟斷、雙頭壟斷、寡頭壟斷和壟斷競爭等多種形態。壟斷行為又分為經濟性壟斷行為和行政性壟斷行為,前者是指市場主體的一致行動。串通合謀,制定壟斷價格謀取壟斷利潤的活動:后者是指政府與市場主體進行合謀的行業壟斷行為。實踐證明,阻礙和限制競爭的只能是壟斷行為,而不是壟斷結構,壟斷結構不一定必然產生壟斷行為,壟斷行為既可以產生于壟斷結構,也可以產生于競爭結構。反壟斷主要是指反對寡頭企業的壟斷行為,而寡頭壟斷結構的效率已經被現代市場結構的實踐所證明。

綜上分析,主張我國銀行業市場結構應選擇壟斷競爭的觀點是缺乏理論根據的。寡頭壟斷非但不排斥競爭,而且促使競爭在更高層面上展開,從而提升市場效率和社會福利。

三、從國際銀行業與我國銀行業集中度變化的實證視角看我國銀行業市場結構的選擇

1、國際銀行業的寡頭壟斷趨勢不斷增強

進入20世紀80年代寡頭壟斷逐步成為發達國家產業市場的一種普遍的市場形態。國際銀行業在20世紀90年代掀起并購浪潮,隨著信息技術創新、經濟全球化和金融市場管制的放松,銀行業的邊界發生變化,無論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國際抑或國內范圍,銀行之間與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的并購日趨頻繁,單個銀行規模不斷擴張的同時,銀行業的金融機構數目顯著下降,集中度上升。從收入角度來看,表1的數據顯示出,無論是寫作醫學論文高收入國家,還是中低收入國家,銀行業集中度指標存款CR5都很高。

從發達程度比較。表2數據表明,無論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存款CR5反映的銀行業集中度都在60%以上。

以上不同角度的數據說明了同一個事實,即各國銀行業市場集中度都很高,寡頭結構是不爭的事實。

2、我國銀行業市場集中度近年來不斷下降相比之下。我國銀行業市場集中度呈現出下降趨勢,如表3,前四大銀行即國有商業銀行的存款、貸款和資產的CR4指標都呈現出明顯的下降趨勢,2005年和1993年相比,存款份額下降了27.8%,貸款份額下降了28.5%,資產份額下降了24%。

在國有商業銀行市場份額不斷下降的同時,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其它銀行類金融機構數量不斷增加,市場份額呈擴大趨勢,如表4。

2006年11月中國銀監會網站公布的數據(如圖1),清晰地反映了我國銀行業的分散程度。

可以看出,與國際銀行業集中度的情況比較,我國銀行集中度并不是很高。即使使用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集中度指標看,我國銀行業目前的集中度已經不足60%。與歐洲國家相比處于中等水平,并且,我國銀行的集中度還處于不斷下降的趨勢中。由此看來,盲目反對壟斷,通過降低準入標準、增加金融機構數量、擴大競爭成分、分解寡頭結構并非理智之舉。在金融市場開放和銀行業重組融合的國際背景下,各個國家提高銀行業國際競爭力都成為迫切的需求,而一個國家銀行業競爭力難以依靠數量多、但規模小的銀行結構做支撐,而是更需要擁有巨額資本實力的大銀行。其實,寡頭壟斷結構是銀行業的業務結構和自身特質的內在要求。從理論上講,寡頭壟斷結構適宜于資本密集型產業,銀行業是典型的資本密集型產業。而且風險高,對資本規模有更高的要求,銀行業復雜的風險控制、繁瑣的審核程序、較長時問的信息收集過程等因素要求銀行在面對不同規模、不同需求性質的信貸業務上擁有高度靈活的貸款機制。規模小、實力弱的銀行是難以應對的。

3、我國銀行業市場集中度逐步分散的主要因素是內資金融機構數量增加

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金融業順應金融自由化的國際趨勢,金融管制逐步松動,從銀行業來看,一方面是寫作職稱論文降低市場準入,發展多元化的內資信貸機構,另一方面,通過對外開放,引進外資銀行。從實際運行機構看,內資金融機構增加的速度遠遠大于外資機構,成為我國銀行業市場結構逐步分散化的主要原因。自1994年開始,我國股份制商業銀行以及各類信貸類金融機構不斷增加,到2006年底,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合作社、郵政儲蓄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等五類金融機構資產份額已經占到38%。而外資銀行在我國發展,雖然經過多年的開放,但其對我國銀行業市場結構分散化的影響還是十分有限的。截至2006年底,在中國注冊的外資獨資和合資法人銀行業機構共14家,200家分行和79家支行,業務品種超過100種,在華外資銀行存款總額397億美元,貸款余額616億美元,本外幣資產總額1033億美元,僅占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資產的1.8%,即使考慮到2006年金融業全面開放的因素,外資銀行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也很難成為改變我國銀行業市場結構的主導因素。

無論是增加內資金融機構的數量,還是引入外資銀行,其內在的政策邏輯是要增加銀行業的市場競爭,通過競爭刺激銀行業的服務水平和質量的提高,提高銀行業的整體業務水平和風險管理能力,從而提高銀行業的競爭能力。但從實際效果看。并沒能夠較好地實現上述政策目標。外資銀行雖有先進的銀行業技術和管理經驗,但由于其比例較小,對我國銀行業形成的實際帶動效應微弱:而內資金融機構增加的主要是中小銀行和合作制城市銀行和農村金融機構,這些金融機構雖然增加了銀行業市場競爭的成分,滿足了不同領域、不同層次的金融需求,但由于規模小、資本實力弱,金融創新能力差,業務模式雷同,產品同質化嚴重,并且自身處于缺乏經驗、技術水平低、業務運營能力差的階段,致使競爭只能在低層次、低水平上展開,不僅不利于提高銀行業整體的國際競爭力,而且,積累了諸多的系統性金融風險。可見,這種通過降低金融門檻,增加金融機構數量來增加金融競爭的做法對于提升我國銀行業應對激烈國際競爭壓力的能力,保持長久、可持續發展的作用還有待實踐的進一步檢驗。

四、從理論層面看銀行業選擇寡頭壟斷結構的優勢

1、寡頭壟斷結構可以避免銀行業的無序競爭,減少資源浪費

寡頭壟斷市場結構中,銀行的數目相對較少。競爭建立在競爭主體實力相當的基礎之上。因此,競爭更多的是在資金、技術、產品、服務和信用度等綜合層面展開,而不是低層次的價格競爭。在壟斷競爭結構下,市場主體多,規模小,競爭更多是在價格、產品差異化方面展開,而金融產品同質化程度較高,技術投入和智力投入都較大。沒有一定實力的金融機構是難以實現產品差別化的。

2、寡頭壟斷結構給銀行帶來規模經濟優勢

寡頭銀行由于資金實力雄厚,有利于建立良好的風險防控體系,信用水平高,在資金籌措上具有成本優勢;寫作英語論文在貸款等資產盈利性業務上具有更強的議價能力,容易獲得更好的收益水平。Shaffer(1993)在對歐洲和加拿大的銀行業進行了研究之后認為,大銀行也可以通過兼并與收購來獲得更大的規模經濟效應。加拿大許多學者對寡頭割據的銀行市場進行了大量研究之后得出,巨型銀行仍然保持了市場競爭力。實踐證明,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國際銀行業合并浪潮,主要目的是通過擴大規模增強競爭力。

3、寡頭壟斷結構使銀行獲得范圍經濟優勢

壟斷對市場交易費用的節約主要是通過范圍經濟來實現的。范圍經濟是指廠商在一定規模下同時生產經營多種不同商品和勞務的成本低于多數廠商分別生產經營其中一種商品和勞務的成本總和。在國際競爭壓力下,只有寡頭銀行擁有實力涉足多種金融領域,進行多角化經營,無論是利用現有技術、特長和經驗開發新產品,增加經營品種的同心多角化。還是利用不同技術開發金融新產品的水平多角化,從業務類型到產品種類,再到提供多種金融服務業務,使銀行獲得分散風險的操作余地和范圍經濟的福利。特別是在全球金融混業的背景下,銀行通過購買、兼并、合資等方式實現規模擴張,是向更廣泛金融領域擴展的需要,通過集團多角化,達到增強競爭優勢的目的。

4、寡頭銀行有較大的金融創新能力

在技術進步和創新方面。由于強大的財力支持,寡頭銀行可以投入大量的研究和開發費用,更有可能進行金融創新。提高金融產品和服務的科技含量。寡頭壟斷銀行并非獨占市場,其不得不追求高效率,進行研發投入,從而推動技術進步。據資料統計,寫作留學生論文在資本密集型產業中,幾乎所有的重大技術創新都源于寡頭壟斷性大企業,在日本資本在10億元以上的大公司承擔的科研和設計工作占到全國總量的86%(文青,王述英2006)。超級秘書網

五、結論和建議

綜上所述,對我國銀行業市場結構的選擇提出以下建議:

1、制定產業政策

遵循產業發展的內在規律,選擇與其相適應的市場結構和產業政策應是我國制定銀行業產業政策及規制的主要出發點。寡頭壟斷結構是銀行業自身特質的內在要求

。選擇寡頭壟斷結構符合我國銀行業發展現狀的客觀要求。

2、明確市場結構

寡頭壟斷也是銀行業國際化競爭的客觀需要。我國銀行業選擇寡頭市場結構是順應國際化趨勢的必然要求。在國際銀行業結構從分散走向集中的大變革中,面對加入WTO后的挑戰,我國銀行業應順應市場潮流。明確寡頭壟斷結構是我國銀行業的優選目標,設法提高國內市場的集中度,塑造少數有競爭力的銀行集團占有較高市場份額的寡頭壟斷結構。增強銀行業的穩健性,形成我國銀行業的國際競爭優勢。為此,需要從提高我國銀行業國際競爭力的戰略高度制定銀行業發展的產業政策,寫作工作總結確定政府規制原則,而不能盲目放松市場準入。